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5篇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5篇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5篇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5篇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sea rch projects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5篇

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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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第一章总则模板(通用版)

2、篇章2:第二章立项范文

3、篇章3:第三章管理模板

4、篇章4:第四章结题与验收模板

5、篇章5:第五章附则样本

篇章1:第一章总则模板(通用版)

第一条为加强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根据国家财政制度的要求及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项目经费,来源于由教育部负责分配和管理的部分科学事业费。

第三条本办法为项目管理的依据,项目申请学校及项

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

第四条项目资助的范围主要为高等学校开展的自然科

学研究。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并结合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特点、学科布局及发展的需要,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研究三类,按照资助额度的不同分为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和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

篇章2:第二章立项范文【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第五条项目采取分年度发布申报领域、限额申报、专

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项目每年受理一次,申报时间截止

到每年的6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第六条申报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的需求,鼓励学科交叉。

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

研究队伍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年;学风端正,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课题已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并基本具备主要研究条件(实验室和基本设备等)。

非教育部属学校在申请项目时,依托学校及隶属省(直辖市、自治区、兵团)教育厅(教委)应分别签署条件保障和配套经费的实质性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在条件相当时,依托于国家或教育部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的申请予以优先支持。

第八条项目立项程序:

教育部在每年4月底前将申报项目通知下发直属学校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兵团)教育厅(教委),确定当年申报领域和各单位申报的限额。

申请者须填报《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1)一式三份,经学校科研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盖具学校公章统一报出,不受理个人申报。

项目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分若干领域组织专家集中评审。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及当年科研经费情况,择优确定支持的项目。

教育部发文通知相关学校项目入选情况,研究经费与当年的科学事业费一起拨到项目承担学校。《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经科技司签署意见后返回给学校(一份存学校科研处,另一份存课题组),作为项目立项、管理及验收的依据。

教育部根据国家需求及科技发展趋势制定重大项目申请指南,于每年8月份对外发布,9月20日前受理重大项目申请。重大项目优先支持已经结题验收并被评为优秀的项目。重大项目立项,还需填写重大项目合同书(格式见附4)。

第九条项目立项后,教育部将根据财政部对经费的拨付要求,年底前将经费拨付到位。项目进行时间为1-3年。篇章3:第三章管理模板【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第十条项目立项后,由所在学校通知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实施,并为项目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由学校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教育部对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一条为保证项目的日常管理,对于研究期限为2

年以上(含2年)的项目,每年年底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格式见附

2),由学校科技主管部门于次年1月20日前统一报送

教育部科技司。逾期不报者,将视具体情况相应减少该校下一年申报项目的限额。

第十二条项目研究经费为国家拨款,要严格按照国家

关于科学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列支,使用范围仅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不得超出项目申请书的开支范围,如: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不得列入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

情况(如病休等)离开该项目研究一年以内的,项目负责人须安排合适人选代理,并报教育部备案;离岗超过一年的,须更

换合适的项目负责人(组织、业务能力应与原负责人相当),并由所在学校在三个月内报教育部审批(附更换者简历、学术水平、研究能力及完成项目的计划等)。教育部可视情况同意或中止项目,必要时可停止或追回拨款。因故需延期的项目,需报教育部同意后方可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按原定计划完成

的项目,所在单位可建议予以终止、撤销,经教育部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教育部每年对资助的重大项目进行定期检查。资助额度在8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第一年拨付40%资助经

费作为项目启动经费。项目开展一年后进行中期评估,剩余项目经费将结合中期评估意见按年度分期拨付,资助额度可视项目的进展情况做出必要的调整。

篇章4:第四章结题与验收模板【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第十六条项目结题或验收程序:

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在3个月内填写结题或验收

报告(格式见附3)。

资助额度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并不参加评优的

项目,可直接填写结题报告报学校主管领导后代替验收。

资助额度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拟参加评优以及

资助额度在11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验收。要求在项目验收前,由学校科技主管部门以公函的形式向教育部科技司提交验收申请(项目基本信息、单位意见、建议验收时间地点、提议的验

收专家名单等),经教育部同意后,由教育部或委托学校主持验收。重大项目由教育部主持验收。

验收专家组要求至少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本校的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所有项目结题或验收以后,相关材料均需经学校报教育部存档。

第十七条根据结题情况,教育部组织专家对项目的验收材料进行评审,评出优秀项目。优秀项目总数不超过当年结题项目的10%。教育部将视评优项目的实际情况追加相应科研经费,特别突出的优秀项目可参加下一年重大项目的申请。

第十八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未完成合同规定任务;

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擅自修改《申请书》或《合同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第十九条凡是项目完成后没有结题或验收的,或未经教育部同意而没能按时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再申报重点项目,并相应减少所在学校申请重点项目的名额。

第二十条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应注明“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重大)项目资助”[Supported by the Key (Keygrant) Project of Chinese Ministry of Education.(NO……)]和项目批准号,未注明的不予列入验收材料。

篇章5:第五章附则样本【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执行。教育部1999年9月20日发布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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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学术期刊认定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文件 宁师大〔2011〕40号 关于下发《南京师范大学 学术期刊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南京师范大学学术期刊认定办法》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学术期刊△认定△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10月27日印发

南京师范大学学术期刊认定办法 为加强我校科研成果的管理,促进学术精品的产生,提升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现对学术期刊予以认定。 一、认定标准 (一)权威期刊 1.我校认定的一级、二级权威期刊(包括中、英文版)。 2. 《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入选期刊论文以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上发表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视同一级权威期刊论文;在《中国教育报》上发表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视同二级权威期刊论文。 3. 有限认定《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为我校二级权威期刊。 (二)核心期刊 1. 人文社科类中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入选期刊; 2. 理工科类中《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源期刊; 3.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和《南京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工程技术版); 4. 未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SCIE(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和EI(工程索引)收录的具有正式刊号的国外、海外学术期刊。 (三)省级期刊 未列入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范围,但具有正式刊号并在国内—2—

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 二、认定说明 (一)各种索引收录的论文必须是全文发表的论文。 (二)研究综述类论文、学术性书评视同该级别期刊当中的学术论文。论文摘要、一般性科普文章、研究介绍、译文等不予认定。 (三)同一刊物在多个期刊级别认定来源中重复出现时,采用高级别认定优先原则;同一刊物因学科交叉等因素,可能出现在多个学科中,以在某学科中的最高类别为其期刊类别。 (四)论文作者单位只统计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对SCI核心论文可确认同等贡献作者,但同等贡献作者按1/2篇统计;共同通讯作者按1/2篇统计。学生第一、导师为通讯作者的论文,导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可视同为第一作者。 (五)我校将定期对权威期刊目录进行更新(2011年版权威期刊目录详见附件)。鉴于CSSCI、CSCD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我校核心期刊也随之做相应的调整。 考虑到研究人员投稿周期等因素,对已调整出权威期刊和CSSCI、CSCD期刊的论文,采取顺延至2012年6月30日仍可认定的原则。 三、附则 本认定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社会科学处、科技处负责解释。 —3—

(档案管理)科技档案整理方法

第一节科技档案 一、科技档案的定义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规定:科技档案是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生产、科研、基建及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材料。 二、科技档案的特点 1、专业性 2、多样性 3、成套性 三、科技档案与科技资料的区别 1、反映对象不同 (1)科技档案:本单位科技活动的直接记录 (2)科技资料:外单位科技活动的记录 2、来源不同 (1)科技档案:是由本单位的技术部门形成的原始记录 (2)科技资料:从本单位以外收集、交换、购买来的

3、作用不同 (1)科技档案:依据与凭证作用 (2)科技资料:参考与借鉴作用 第二节科技档案的收集归档 一、收集方法 一列入、一同步、一参加、一把关 1、一列入:明确基建、设备、科研等业务管理部门的岗位职责,即把科技档案的收集、积累、移交归档工作列入该科室的职责范围,并责任到人。 2、一同步:科技档案的收集工作与基建、生产、科研、设备管理活动同步进行。 (1)事前介入。在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对科技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要求、立卷人、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作为科技档案接收时的依据。 (2)事中监督。本单位要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有关单位(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科技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移交工作,做到边施工边收集边整理。

3、一参加:档案人员参加基建项目竣工验收会和设备开箱,覆行签字手续,并对现场形成的文件材料和设备开箱后的随机材料进行现场收集。 4、一把关:把好外出人员带回材料的收集关 围绕基建项目、设备选购等活动外出开会、学习培训带回的各种文件要及时向本单位档案室移交。并由档案部门签字后,才能报销差旅等有关费用(此项规定可纳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以把好文件材料的收集关)。 二、归档范围 三、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 2、归档的文件材料内容必须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3、文件材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书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否则必须复印。 4、文件材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5、图纸应折叠或A4(297×210mm)幅面,所有竣工图均应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加盖竣工图章,图标栏露在外面,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 6、组卷所用的各种目录、表格、封面(底)、卷盒一律采用档案行政部门监制的产品。 四、归档时间 (一)基建档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科技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技项目的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 第三条科技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和国际科技合作等。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统一归口管理 科技项目。 第二章申报 第五条申报的科技项目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重点技 术领域,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更高,且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积极作用。 第六条软科学研究优先支持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等重大问题密切相关,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

依据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科技项目。 第七条科研开发优先支持解决行业共性关键问题,形成新型技术体系,促进产品设备技术升级,对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的带动作用,并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和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科技项目。 第八条科技示范工程优先支持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重点推广技 术领域和技术公告中推广技术的工程项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确定的示范工程项目。 第九条科技示范工程选用的技术应优于现行的技术标准,或满足现行技术标准但采用的技术具有国内领先水平;选用的技术与产品应通过有关部门的论证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技术与产品,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通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定。 第十条科技示范工程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应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二条鼓励实行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跨地区跨行业的方式;以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等方式联合申报。 第十三条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科技项目时,应事先以文字形式约定各方对科技成果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

中文核心期刊与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与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简称“统计源期刊”) 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以下简称《总览》)和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ISTIC)出版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分别列出的核心期刊表和统计源期刊表是国内作者发表论文应用最广的选刊标准,它们都是经过一定的选刊原则筛选出的高质量的期刊目录,也是科研院所进行学术成果评价时最常利用的参考工具。两者既有关联,又有区别。本文以2004年版《报告》与《总览》为依据,以其中的生物医学类期刊为例,对两者进行比较。 1、核心期刊与统计源期刊 对某一主题而言,将科学期刊按照其登载相关论文数量的减序排列时,可以分出对该主题最有贡献的核心区以及论文数量与之相等的几个区,位于核心区的期刊称为核心期刊。广义的统计源期刊是指被各类检索系统、数据库等收录而作为其文献统计来源的期刊。 《总览》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术期刊评价及文献计量学研究”的子课题——中文核心期刊评价研究的成果,研究人员采用文献计量统计与定量评价,同时结合学科专家对定量评价结果的定性评审形成最终研究成果[1]。《总览》所确定的核心期刊表在国内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应用范围比较广泛。 《报告》是按照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ISI)《期刊引证报告》的模式,结合中国期刊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在中国出版(不含港、澳、台)的1576种(2004年版)科技期刊列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2],又称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学科范畴主要为自然科学领域,是目前国内比较公认的科技统计源

期刊目录。因其受科技部委托,带有官方色彩,权威性名列国内首位,人们习惯称其为

湖南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暂行办法

湖南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教师科研与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标准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学术繁荣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学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学术影响力和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原则 1.分类分级认定。注重人才评价激励的国际国内竞争因素,考虑不同用人机制的实际情况,按照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成果制定认定标准和奖励标准。 2.突出成果质量。科研成果认定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第三方学术评价机构发布的学科分类体系和评价体系,以学术影响力作为主要依据;社会服务成果认定以社会影响力和综合效益作为主要依据。 3.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本办法给予奖励的所有成果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的要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不属计奖范围。已经给予奖励的成果,如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追回计发的相关奖励。 第三条认定范围及奖励对象 1.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学术专著、专利和研究报告等科研活动产生的成果。

2. 社会服务成果是指科研活动服务于社会实践而产生的应用对策类研究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等。 3.奖励对象为我校所有师生员工。成果要求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我校师生员工为第一署名人(第一作者、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以我校师生员工为第一署名人,成果按60%奖励(科研项目除外);有合同任务师生员工的成果奖励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4.我校组建的协同创新中心,相关协同单位人员以协同创新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形成的成果,按本办法相关条款给予奖励。 第二章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 第一节期刊分类与分级 第四条外文期刊分类与分级 1.基本依据。采用Thomson-ISI发布的国际公认的《期刊引证分析报告(JCR)》(含自然科学版SCI和社会科学版SSCI),按照其学科分类体系,主要根据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大小(非唯一考量因素)进行分级认定。 2.期刊分级。外文期刊目录分为A级、B级、C级、D级和E级。 (1)A级期刊。A级为国际公认顶级学术期刊,包括:以JCR 为依据,SSCI期刊中影响因子排名为所属学科前8%的期刊(如有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UT/Dallas界定的24种期刊(见附件1);ABS四星级94种期刊(见附件2);金融时报45种期刊(见附件3)以及JCR分区中SCI一区的所有期刊。

(档案管理)科技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R G14.1-1999 科技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1999年3月12日发布1999年3月12日实施 燃气技术咨询委员会发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文件材料归档及保管期限 (1) 第三章科技档案分类编号办法 (2) 第四章科技档案的保管和统计 (7) 第五章科技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9) 第六章科技档案的利用和保密 (10) 第七章科技文件材料复制和发放 (11) 附录A 科技档案管理网络 (13) 附录B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14) 附录C 科技档案案卷质量要求与案卷整理方法 (23) 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科技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Q/SR G14.1-1999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深圳市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而制定、适用于本企业科技档案的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集团公司深燃字[1997]53号文《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更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保证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地收集归档,以利于档案信息的科学管理和开发利用,促进和服务于集团公司的经济发展,科学进步,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工作遵照统一领导、统一制度、分级管理的原则。服从公司主管部门的领导,接受上级档案部门的检查考评。 第三条集团公司由总工程师主管科技档案情报工作。科技档案情报管理应形成网络、详见附录A《燃气集团科技档案情报管理网络图》。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和基层档案员应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管理工作。 第二章文件材料的归档及保管期限 第四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详见附录B《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第五条文件材料归档时间 一、各项技术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第二年3月末要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案卷,属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建档保存的由有关部门及二级公司负责人审定后,交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归档。属部门及二级公司建档保存的,应交本单位专(兼)职档案员归档。 二、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技术文件、图样,大工程六个月,小工程三个月内向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归档。改建、扩建工程,其修改、补充项目的技术文件、图样,应随时向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归档。 三、管线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交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二级科技档案室)归档。(南油、宝安、龙岗地下管线部份交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户内部份二级科技档案室自存) 四、设备到货开箱验收后,随机文件材料立即向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归档。 五、产品通过鉴定合格后,限在一个月内向二级科技档案室归档。产品创优或获奖后随时归档。 工艺工装图样及技术文件,经过工艺验收签字后一个月内向二级科技档案室归档。 六、设计任务完成后及时向二级科技档案室归档。 七、摄录人员收集的声像材料及时向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归档。

黑龙江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 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确保其顺利完成并取得预期成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项目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总体规划,结合 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着力提升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和科技服务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科技项目的立项范围为黑龙江省本科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条科技项目分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指导项目。 第五条科技项目由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负责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立项 第六条科技项目采取集中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每年受理一次,一般6月份开始申报。 第七条项目要求:研究思路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具 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形式具有可考核性。 1.基础研究应立足于研究领域或交叉学科的前沿进行探索性

研究,以产生新观点、新学说、新理论等理论性成果为目标。 2.应用基础研究应结合本领域发展需要,为解决实际需求而进行应用理论基础及技术基础研究,以解决应用中的基本问题为目标。 3.应用研究应以解决本领域关键技术问题为主要研究任务,以创新技术、工艺、方法、标准或研制新设备来促进本领域的发展。 第八条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重点项目主要面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围绕自身研究方向开展科学研究,力争取得本方向的标志性成果;面上项目面向全省省属本科高校,围绕学校学科特点和区域特色开展科学研究,力争为促进本地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指导项目主要面向全省非省属本科高校,研究经费由学校或课题组自筹解决。 2.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高等学校在编的教学和科研人员,项目组成员必须是高等学校或合作单位的教学和科研人员。项目申请人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的凝聚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的专职人员。 3.项目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前两名不能有在研项目,且不能再作为项目的申请人或项目组成员前两名参与其他项目申报。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科学技术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现公布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科学技术规定》(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局1995年第20号令)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安全,促进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是指科学技术规划、计划、项目及成果中,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只限一定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国家机关、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以及个人开展保守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科学技术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科学技术工作坚持积极防、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保障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安全,又促进科学技术发展。 第五条科学技术工作应当与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相结合,同步规划、部署、落实、检查、总结和考核,实行全程管理。 第六条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全国的科学技术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责围,管理或者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的科学技术工作。 第七条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国的科学技术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科学技术工作责任制,健全科学技术管理制度,完善科学技术防护措施,开展科学技术宣传教育,加强科学技术检查。 第二章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围和密级 第九条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后可能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科学技术事项,应当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一)削弱国家防御和治安能力; (二)降低国家科学技术国际竞争力; (三)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 (四)损害国家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

科技档案管理制度

科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西中电投峡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档案的管理,规范科技档案的归档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科技档案管理。 第二章定义 第三条科技档案是生产技术、基本建设、科学研究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照片、录音、录像带等(特别是电子文件)科技文件材料。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综合部是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公司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公司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理公司的档案,负责公司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公司生安部负责公司科技档案的业务指导和销毁审第五条.批工作。 第四章管理原则 第六条科技档案是电力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生 产建设中专业性、技术性、服务性很强的工作,各部门都应把科技档案工作纳入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科研管理工作之中,加强领导。 第七条公司科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专库专人保管。第八条科技档案工作内容包括收集、整理、分类、保管、 利用和统计等,要求做到档案案卷完整、系统、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九条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逐步实现科技档案管理的科 学化、现代化。 第十条档案库房必须牢固,配备空调机、去湿机、排气扇、温湿度计等设备,库房符合“八防”要求。 第十一条科技档案,应按照《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和分类表,进行分类组卷,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科学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 第五章保管期限: 第十二条公司科技档案的保管期限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 执行,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编制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十三条科技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2006 年10 月17日 8:3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管理贯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律,坚持自主创新,发挥高校学科、人才、科技资源优势,密切产学研合作,加速提升辽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促进辽宁高等学校多出科学技术优秀成果,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带动辽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和科技团队的成长,用优秀科技成果不断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为加快辽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做出贡献。 第三条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管理坚持的原则是:科学、公正、高效;突出重点,兼顾学科;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两级管理,各负其责;提高质量和效率,节约管理成本。 第四条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管理遵循的宗旨是:加强基础研究,夯实创新基础;强调自主创新,鼓励学科交叉;重点面向辽宁省及我国未来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研究;重点面向高校的重点学科、优势学科以及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使辽宁高校科学技术研究真正成为辽宁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应用研究的重要方面军、高科技产业化的生力军。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科技项目的管理。 管理职责 第六条辽宁省教育厅科技处(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技处)负责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组织和管

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印发年度申报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通知,公布拟立项目的类别、规模和资助强度。 2.制订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章制度。 3.组织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项目结题、经费资助。 4.编制年度省教育厅科技项目计划。 5.与辽宁省财政厅一同管理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经费。 6.指导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工作。 第七条各高等学校科研处负责本校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订和完善本校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2.组织本校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申报和项目配套经费的落实,协助省教育厅科技处做好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等工作。 3.做好本校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成果宣传、推广和应用,及时将有价值的成果报送辽宁省教育厅及其它相关部门。 第三章项目设置 第八条辽宁省教育厅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按照科技项目分类的不同标准和经费来源设置:一般项目、创新团队项目、优秀人才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和自筹项目。 第九条科技项目类别是申报者选项的依据之一,各类项目设置的特点是: 1.一般项目是指主要以科技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具有一般资助强度的科学研究项目。 2.重点实验室项目、创新团队项目、优秀人才项目是专项项目。

2018年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自然科学卷)

F034ACTA BIOCHIMICA ET BIOPHYSICA SINICA C096ACTA MATHEMATICA SCIENTIA B030ACTA MATHEMATICA SINICA ENGLISH SERIES I051ACTA MATHEMATICAE APPLICATAE SINICA C105ACTA MECHANICA SINICA M100ACTA METALLURGICA SINICA I209ACTA OCEANOLOGICA SINICA G218ACTA PHARMACEUTICA SINICA B G001ACTA PHARMACOLOGICA SINICA I062ADVANCES IN ATMOSPHERIC SCIENCES I124ADVANCES IN POLAR SCIENCE I282ASIAN JOURNAL OF ANDROLOGY G780CANCER BIOLOGY & MEDICINE I072CELL RESEARCH I139CHEMICAL RESEARCH IN CHINESE UNIVERSITIES I710CHINA COMMUNICATIONS I165CHINA FOUNDRY E158CHINA OCEAN ENGINEERING B023CHINESE ANNALS OF MATHEMATICS SERIES B D031CHINESE CHEMICAL LETTERS I154CHINESE GEOGRAPHICAL SCIENCE I207CHINESE HERBAL MEDICINES I166CHINESE JOURNAL OF ACOUSTICS I122CHINESE JOURNAL OF AERONAUTICS G011CHINESE JOURNAL OF CANCER I037CHINESE JOURNAL OF CANCER RESEARCH T100CHINESE JOURNAL OF CHEMICAL ENGINEERING C070CHINESE JOURNAL OF CHEMICAL PHYSICS I173CHINESE JOURNAL OF CHEMISTRY I116CHINESE JOURNAL OF ELECTRONICS E012CHINESE JOURNAL OF OCEANOLOGY AND LIMNOLOGY D017CHINESE JOURNAL OF POLYMER SCIENCE I219CHINESE JOURNAL OF 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I200CHINESE JOURNAL OF TRAUMATOLOGY I201CHINESE MEDICAL JOURNAL G126CHINESE MEDICAL SCIENCES JOURNAL I071CHINESE OPTICS LETTERS C106CHINESE PHYSICS B C058CHINESE PHYSICS C C059CHINESE PHYSICS LETTERS B022CHINESE QUARTERLY JOURNAL OF MATHEMATICS C095COMMUNICATIONS IN THEORETICAL PHYSICS I720CSEE JOURNAL OF POWER AND ENERGY SYSTEMS I226DEFENCE TECHNOLOGY J075ENGINEERING F005ENTOMOTAXONOMIA N092FRICTION I733FRONTIERS IN BIOLOGY I248FRONTIERS OF CHEMIC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I735FRONTIERS OF COMPUTER SCIENCE I220FRONTIERS OF EARTH SCIENCE I243FRONTIERS OF MATERIALS SCIENCE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00年6月4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调动方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技术奖励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活动的公民或组织。 第四条维护科学技术奖的客观、公正、权威性。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设置和奖励范围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设立本级科学技术奖,即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四川省科学奖包括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省级各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七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5名。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八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下列公民: (一)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和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研究成果,对推动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的、特殊贡献的人员; (二)在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巨大贡献,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直接实施者。 第九条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下列公民或组织。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大科学发现的; (二)运用科学技术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的; (三)在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条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所称重大科学发现,是指前人尚未发现或尚未阐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的发现。 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所称重大技术发明,是指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经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 第十一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不分等级。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4个等级。 第三章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 第十二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和推荐; (一)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二)省级有关部门;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川各部;

(完整word版)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部

附件: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第三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的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三类。重大项目是根据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需求,由科技部综合各部门、地方和专家建议确定的年度重点研究任务;面上项目是指各申报单位提出,经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的研究任务;出版项目是指各申报单位提出,经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资助出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四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职能

第五条科技部负责编制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国务院各部门归口管理本部门的软科学研究工作,并协助科技部组织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 各级地方科技厅(委、局)归口管理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编制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计划,并协助科技部组织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 第七条科技部负责对各部门、各地区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与协调,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软科学研究。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八条科技部负责编制和发布《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年度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确定年度研究重点和申报要求。 第九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科技厅(委、局)根据《项目指南》要求,组织本部门和本地区的申报工作。 第十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按规定程序确定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单位。项目责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自然人作

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

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 《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分为核心版及扩刊版。其核心版选用的是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为了全面、准确、公正、客观的评价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结合中国期刊实际情况选用了诸如:总被引频次、影响因子、即年指标、他引率、引用刊数、扩散因子、学科扩散指标、学科影响指标、被引半衰期等多种指标,根据不同的权重系数对期刊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影响因子是一个国际上通行的评价指标,计算方法为该刊前两年发表论文在统计当年被引用的总次数与该刊前两年发表论文总数的比值,能够较好反应期刊在其学术领域中的地位。通常,期刊影响因子越大,它的学术影响力和作用也越大。《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每年11月出版。 2011年版: 内容简介 《2011年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共1998种。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的论文构成了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CSTPCD),即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每年进行中国科技沦文统计与分析的数据库,陔数据库的统汁结果编入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科学技术部编制的《中国科技统计年鉴》,统计结果被科技管理部门和学术界广泛应用。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在与国际评价机制接轨的同时,充分利用20余年积累的科技论文和科技期刊评价工作经验和丰富数据,选择了总被引频次、影响因子等重要的期刊科学计量指标进行统计和分

析,同时又注意结合中国科技期刊发展的实际情况,创新基金论文比、地区分布数、机构分布数、他引率、离均差率等多种期刊评价指标。在出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的10余年问,我国科技期刊有了长足的进步,科技期刊的发展也带动了科技期刊相关的指标和评价体系研究工作的不断进步,我们将研究成果应用在《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中,适时进行指标的增补和修正。《2011年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中已经扩展到23项科学计量指标,120多幅插图。 2010年版: 内容简介 该书是一部有关于论文发表与引用方面的统计报告,该报告可用于定量分析和科学评价期刊的特征和学科地位,较为客观地反映了期刊发展趋势和规律,为科研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可供科研人员、高校师生、医务工作者、图书馆管理人员、期刊编辑部与管理者以及期刊研究人员参阅。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论文评审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论文 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学技术(以下简称科技)论文的评审管理工作,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撰写和发表高水平科学技术论文(以下简称科技论文),促进集团公司公司科学技术进步,保证集团公司科技奖励的先进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加强学习技术、科研攻关和科技交流,不断提高科技人员的科技水平,促进科技素质的提高。参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成果评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审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工作方针,评审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为了维护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审的严肃性,科技论文评审活动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1 -

第四条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审由集团公司科技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是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的最高评审管理机构,接受集团公司科技领导小组的领导。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审工作; (二)对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直属企业推荐的科技论文进行评审,提出评审和推荐意见; (三)向集团公司科技领导小组提交科技论文评审报告; (四)对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进行处理,对完善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审工作提出政策性建议。 第六条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的专家评审组,承担各自专业范围内科技论文的评审工作,对评审委员会负责,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科技论文评审意见报告。 第七条集团公司职责 (一)组织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审,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审的组织管理机构,制定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审的有关制度和办法; (二)监督、指导、协调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直属企业科技论文的评审;研究和解决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职责 (一)组织本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审,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科技论文评审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本公司科技论文评审-2 -

科技档案管理制度

科技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规范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档案的管理,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善,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档案法》和《山东省档案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在各项业务领域中所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发往公司的有关文件材料;外单位发给本公司的有关文件材料。 三、职责 1、公司分管档案工作的副经理负责公司档案工作的领导,领导制订和修改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领导及参与档案签订工作;负责审批销毁档案清单及特别档案查(借)阅、复制;对因公司档案工作不力,给公司、社会和国家造成损害负领导责任。 2、档案室对公司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统计等全面工作负责;对因失职导致公司档案失收、因保管不善造成公司档案丢失或损坏负责;对应及时提供档案而不能及时提供而贻误工作负责。 3、人力资源部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及考核工作。 4、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对由本部门和个人提供归档的文件材料的

质量(既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对丢失、损坏应归档文件材料负责;对档案签订时发现已归档文件材料中不准确、不完整之外负责纠正、补齐。 5、各部门归档文件材料收集员(兼职)负责本部门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因失职造成本部门应归档文件材料丢失、损坏负责。 四、管理程序 1、档案材料收集 1)、公司各部门负责按本标准规定的归档范围收集、整理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形成的文件材料归档;公司非常规活动中形成的应该归档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档案室负责接收各部门部归档的文件材料。 2)、各部门应确定专人为本部门归档文件资料收集员(兼职)负责本部门的归档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及归档。 3)、归档文件材料的基本要求如下: ·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完整、清晰;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公司、各部门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归档文件材料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定; ·照片型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底片、照片、说明齐全,底片与照片的影像相符;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标准 1 目的为加强科技项目的管理,加快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的步伐,提高河南分公司技术装备水平,实施科技兴企战略,提高企业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适用于河南分公司。 3内容 3.1 科技项目开发资金 3.1.1科技项目开发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1)经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的,河南分公司每年科技计划项目资金; (2)河南分公司用于技术改造或更新改造的资金; (3)按财务制度允许在管理费用内支付的资金。 上述三方面的资金总量按不低于河南分公司年销售收入的1%掌握使用。 3.1.2 河南分公司科技项目开发资金的使用,原则上仅限于由河南分公司财务部进行统一经济核算的河南分公司直属生产、管理及科研单位。 3.1.3 科技项目开发资金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管理,每月河南分公司由技术开发部根据年度科技计划,编制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上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经批准后,由河南分公司由技术开发部根据科技项目轻重、主次和进展情况,统一安排使用。 3.2 科技项目的立项申请 3.2.1 凡属于能够促进河南分公司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降低能耗及其他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加强河南分公司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且在河南分公司范围内尚未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都可以作为科技(含新技术开发、科研和成果应用)项目立项。 3.2.2 科技项目原则上由河南分公司直属的某项新技术的使用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科技项目立项申报表》。 3.2.3 对于总经费概算在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的大中型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事先进行预可研,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发展方向和河南分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 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规范管理工作,保证社会力量设奖的质量和有序发展,现对科学技术部1999年12月26日发布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3号)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社会力量设奖的申请、受理、登记和监督管理。” 二、将第二条改为第三条,并修改为:“本办法所称社会力量设奖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设奖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 本办法所称经常性是指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应当按照一定的周期连续进行相关授奖活动,奖励周期的间隔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且授奖活动开展次数不得少于三个周期。 本办法所称科学技术奖是指以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取得成果或者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为奖励对象而设立和开展的奖励活动。” 三、将第七条第一款改为第四条,并修改为:“社会力量设奖 1

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四、将第四条改为第五条,并修改为:“社会力量设奖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社会力量设奖应当符合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国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五、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六条,并修改为:“经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奖及其承办机构、评审组织在中国境内享有依法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活动和在公开出版物、媒体上如实进行宣传报道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奖励方式。” 七、将第五条改为第八条,并修改为:“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建立科学、民主的评审程序,实行公开授奖制度。” 八、将第三条改为第九条,并修改为:“社会力量设奖是我国科技奖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对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大力支持、积极引导、规范管理,保证社会力量设奖的有序运作。” 九、将第七条第二、三款改为第十一条,并修改为:“科学技术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是社会力量设奖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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