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特别是近年来“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频频发生,更是引起了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心和顾虑。正所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着社会大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关系着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在目前食品安全现状十分严峻的情形下,探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有效的对策,对于推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完善就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布局,首先在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的情况下,提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其次结合最近发生的河南双汇“瘦肉精”事件进行详细分析;最后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和制度体系,加强综合协调,明确监管职责界面,增加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效力,加强媒体公众舆论等组织的有效监督和约束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对策。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问题;对策

目录

引言

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当前各国关注的焦点,每年食品安全问题所带来的沉重后果,给人们的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因此全球各国政府都把食品安全监管当成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由此食品安全状况也成为各国衡量国家法制建设、社会管理水平和人们生活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然而近几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频频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已经站在了全社会关注的浪尖风口。

2004年,安徽阜阳“大头娃娃”事件:由于食用劣质奶粉的共造成229名婴儿营养不良,因并发症死亡13名,共查出不合格奶粉46个厂家、55个品种,生产单位涉及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合格原因是不法厂家在生产时故意在产品中掺入了大量不含任何牛奶成分的廉价原料。

2005年,肯德基“苏丹红”事件:百胜餐饮集团下属肯德基餐厅新奥尔良烤翅和新奥尔良烤鸡腿堡调料中被证实含有“苏丹红一号”;雀巢“超碘奶粉”事件:工商部门抽检发现,标称(黑龙江)双城雀巢有限公司生产的“雀巢”牌金牌成长3+奶粉碘含量为198微克/100克,超过国家标准。

2006年,上海“瘦肉精”事件:上海连续发生“瘦肉精”食物中毒事故,波及全市9个区、300多人,而引发此次食物中毒的是一批具有合法检疫证明的猪肉及猪内脏;北京“福寿螺”事件:北京蜀国演义酒楼黄寺店、劲松店经营的凉拌螺肉中含有广州管圆线虫的幼虫,共造成160余人患广州管圆线虫病。

2007年,总数为吨台湾味全的较大婴儿奶粉在从香港入境时,被深圳检验检疫局检验出阪岐肠杆菌超标。

2008年,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同时国家质检总局通报的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查结果显示,三鹿、圣元、蒙

牛、伊利、光明、雅士利等22家企业69批次产品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此次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共导致全国共有万名婴幼儿因食用问题奶粉患泌尿系统结石,重症患儿154人,死亡11人。

2009年,卫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声明“王老吉”饮料中含有的夏枯草不在卫生部公布的允许食用的87种中药材名单中,这意味着流传了170多年的凉茶涉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2010年,江苏南京30多人由于食用龙虾导致肌红蛋白超标入院治疗,患者大多全身酸痛、出现肌肉溶解等症状。

2011年,央视“315”特别行动报道了“瘦肉精猪肉流入双汇公司”,经查济源双汇公司用含瘦肉精猪肉,一时间引起轩然大波。

以上种种令人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凸显了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的严峻性,更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巨大漏洞。为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有效的对策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食品安全相关概念综述

(一)食品安全相关概念界定

1、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含义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世界卫生组织给出的官方定义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由此可以看出食品安全即从食品的种植、加工、生产、包装、运输、贮存、消

费等过程都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相关要求,不存在可能威胁或损害人体健康的有害有毒物质导致消费者及其后代身心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存在隐患。

2、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安全监管是指政府机构为保障食品安全,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一定的行政措施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食品安全监管一般是政府在食品种植、加工、生产、流通等环节进行相应地行政监控和干涉,以期达到最终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

3、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组织机构的设置、监管权限的分配、职责范围的划分、机构运行和协调以及人事制度等项制度的有机体系。它的基本要素包括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设置、监管职能的配置、各机构职权范围的划分与运行机制的规范等,这也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重点内容。其中,机构设置是基础,权力配置是核心,职能分配是关键,运行机制是保障,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总体框架。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沿革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从总体上按照架构的不断变化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集中监管阶段、分散监管阶段和协调监管阶段,呈现出从集中到分散,又从分散到协调的过程。具体分别为:

1、集中监管阶段

从建国到八十年代中期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第一阶段,这一时期由于经验缺乏,当时的监管模式从苏联借鉴,由卫生部统一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标准和实施细则,监督工作则由卫生防疫机构实施。同时这一时期我国也相继成立了部分食品卫生研究所,专门研究食品安全相关技术;组建出一支

食品卫生监督队伍,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技术水平,由此我国基本形成了自己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为我国食品安全事业奠定了基础。

2、分散监管阶段

从八十年代中期到2003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发展的第二阶段,这一时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出现了很多变化:(1)食品安全监管范围逐渐扩大,监管范围从肉、蛋、奶、粮油类等生活必需品逐渐扩大到所有可能的种类;(2)食品安全监管内容逐渐增加,监管内容从原先的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加工储运等基本方面扩展到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饲料生产加工等多个方面。由此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也逐渐增多,形成了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农业部等十多个部门分散监管,各自负责各自监管的部分。然而多个部门分散监管食品安全,但彼此质检却难以明确划分监管职责,这样就长生了监管空白或监管漏洞,相互之间扯皮推诿现象也常有发生,导致我国食品安全效率低下,食品安全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障。

3、协调监管阶段

从2003年至今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发展的第三个阶段,这一时期针对分散监管阶段出现的弊端,我国开始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改革,成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我国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监管。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质检、工商、卫生、农业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并规定地方各级政府要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此后2009年《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明确规定实行分段监管,无缝隙衔接,并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组织协调和全面监督,各部门统一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综合领导下明确负责各自职责,使得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现状分析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多部门协调监管模式,实行“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监管格局1。这一监管模式在2009年颁布并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得到进一步确立。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2010年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有15个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与此同时,各部门的职责也得到进一步明确,例如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认真履行职责,搞好监督指导。为能够更加具体形象地展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格局,图1列出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组织结构图。

图1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组织结构图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正在逐步地发展与完善中,所取得的成就也是目共睹的,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客观看待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健全

(1)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

1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E

首先,覆盖面狭窄。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大多仅限于对食品企业生产、经营和消费后的监管,即食品生产较为重要的环节,但涵盖种植、养殖等源头环节的法规很少。从西方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经验可以看出:要想彻底做到保障食品安全,完全满足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需要,就必须把食品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到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内。

其次,各部门各执各法。在我国食品安全执法监督领域,质检、工商、农业各部门都制定有各自的有关法规,在执法过程中,各部门往往各执一法,由此经常出现执法空白和执法交叉的问题,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很大难度。同时,由于各部门之间职责权限界定不清,食品监管紊乱现象的发生就在所难免,虽然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已经成立,但食品安全现实错综复杂,在实施过程中要打很大折扣。

再次,角色不清。在我国行政管理中,政府职能部门往往及立法者与执法者于一体,既制定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又行使食品安全执法功能;既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又是游戏的执行者,由此造成凡是都是政府说了算。“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样难免会出现个别人为了一己私利而对一些食品违法违规者大开绿灯,造成伪劣有害产品流入流通领域。

(2)规范力度不够

首先,条例、规定多,法律成文少。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五种不同层级规范性文件构成,但由于法律成文少,条例、暂行条例、规定等文件法律效力较弱,无法很好地指导食品安全的监管。

其次,处罚力度设置较轻。当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没有真正认识到劣势有害食品的危害性,在处罚力度上设置较轻。例如《食品安全法》中对生产和销售问题食品行为的最高处罚才五万元,或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这些处罚力度对于部分暴利行业是微不足道的,甚至无法对违法者产生震慑作用。这就导致很多违法者常常肆无忌惮,不顾食品安全与否,一旦被查出之后就要交钱就可以了事。

(3)执法过程规范化和持续性不足

当前,我国在维护食品安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过程中,往往侧重事后追究,忽视事前预防。很多执法常常是在食品安全出现事故后才得到重视,在对消费者和社会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后,上级机关才下决心进行惩治等,“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和双汇“瘦肉精”事件都是活生生的案例。此外,当食品安全事故逐步退出公众视野的时候,相关监管部门也开始松懈,当严厉打击问题食品行动结束后,那些隐藏起来的不法分子又会为了个人利益卷土从来,进而产生一例例食品安全事故。这种仅是一时而非规范化和持续性的执法行为,常常导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陷入“泛滥-打击-暂缓-再度泛滥-再度打击”这样的怪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2、多部门分阶段监管职责不清

当前我国实施多部门分阶段监管食品安全格局,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等各部门各管部分环节。从表面上讲,多部门分段监管,似乎可以做到多重保障,但在实际监管过程中重复监管和漏管问题较为严重。由于在多部门分段监管中,监管内容和范围都在不停增加,而法律法规和行政条例中对监管职能的界定又十分含糊,这就容易造成各个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存在一定的空白,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屡有发生。

例如《商务部:2007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调查报告》显示:“监管缺失使部分农村成为食品安全盲区。在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及监管机构、监管资源严重缺乏。随着城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不安全食品大量向农村转移,而监管的相对缺失,将进一步加剧农村食品安全问题2。”

再如在“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被曝光前就有很多患者亲属向国家相关部门反映三鹿奶粉涉嫌致病的问题,但根本上没有引起这些部门的重视,大多都是建议其向其他部门进一步反映。在这些监管部门相互推诿的过程中,造成了好像谁都管事但事实上是谁都不管的监管空白,不但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而且埋下了十分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的分段监管模式原本希望通过齐抓共管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但现实情况往往是各监管部门激烈争夺可能存在经济利益的监管权力,互相越界,然而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各部门又不愿意承担责任,相互扯皮推诿,由此造成食品安全监管不力,效果更是可想而知。

3、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就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督制度。因此,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3项具体制度:

(1)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

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食品。这就从生产条件上保证了企业能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

2 2007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调查报告

(2)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

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这项规定适合我国企业现有的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能有效地把住产品出厂安全质量关。

(3)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

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这样做,便于广大消费者识别和监督,便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生产企业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感。

但从近年来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来看,我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1)检验范围狭窄、检验项目单一

我国食品市场准入存在检验范围狭窄,检验项目单一的问题,例如检验限定在仅有的几个品种,同时检验项目一般为畜禽的兽药含量、蔬菜的有机磷含量等,但是现阶段由于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导致安全、优质、营养类的绿色农产品少之又少,加上不少非法分子为了谋取暴利,不惜触犯法律加工假冒伪劣产品,而这样的初级检验很难检错出所有的安全隐患,难以保障食品的安全,更难以满足现代消费者追求健康的需求,对食品市场的准入管理难以起到足够的作用。

(2)市场准入缺乏联动机制

市场准入缺乏联动机制是现阶段我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效果,主要表现在由于市场具有流动性和分散性,在问题食品在各个市场流动过程中,一个市场就是发现问题食品,也难以对所有市场的这类问题食品进行有效控制,从而导致我国食品安全频频发生。

(3)准入制度执行不足

目前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约有万家,其中80%为10人以下的小企业、小作坊;食品经营主体约323万家,有证餐饮单位约210万家,无证照的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则难以计数,食品安全监管对象点多面广,小、散、乱的特点突出3。

自《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后,取消了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卫生许可和工商登记,而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目前仍未出台。结果,一些食品加工小作坊原有的卫生许可证被废止,原工商执照也失效,同黑作坊一样处于无照无证的状态,有关职能部门也不愿去管。

例如卫生部门认为,面条作坊进行的是食品生产和加工活动,应该找质监部门办理生产许可证。质监部门则认为,质监部门只为生产加工性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面条作坊不在办证范围之内,应该由工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办理。而工商部门则认为,工商部门主要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证的办理,质检部门应该给面条作坊办理卫生许可证。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食品准入制度执行不足,有很多地方存在无人监管的现象,由此也造成了“事前监管无人管、中毒之后处理难”的状况。

4、食品行业管理标准不完善

近年来我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涉及到奶粉的就有两起,分别为2004年发生在安徽阜阳的“大头娃娃”奶粉事件和涉及到22家企业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前者是由于不法厂家在生产时故意在产品中掺入了大量不含任何牛奶成分的廉价原料,后者是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那么如此大量的伪劣产品是如何通过监管部门的检测,而监管部门检测依照的标准又是什么?在三鹿集团奶粉

3韩俊杰,王晓星.食品小作坊安全监管谁负责.中国青年报,2011年04月15日05版.

被投诉质量问题时,三鹿集团曾声称其奶粉绝对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同时连甘肃省质检部门也表示三鹿奶粉经检验合格,那么我国食品行业管理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

(1)标准多、杂、老化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可以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软肋之一,当期我国食品安全体系主要由国家、地方、行业和企业标准四部分组成。到2006年末,我国已完成了对食品标准的全部清理,至此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有1965项,其中强制性标准634项,推荐性标准1331项,食品行业标准2892项4。这些标准中很多都已老化,亟需加快标准修订和整理工作。

(2)标准重叠交叉,缺乏统一性和实用性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多样,既有国家标准,也有行业标准,既有推荐性标准,也有强制性标准,由于这些标准之间界限不够合理和明确,相关标准之间重叠交叉现象十分严重,或一个商品有多个标准、多个检验方法;或一个商品找不到适合标准。例如2011年河南双汇“瘦肉精”事件中,河南省质监局两批次抽烟均为发现“瘦肉精”,而济源市则检测出含有“瘦肉精”,如此同时监管机构,却能够得出不同的检验结果,这不仅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同时也让人们无法看清事件的严重程度。

(3)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未能与国际标准接轨

我国的标准化法于1989年开始实施,标准化法修订工作开展近十年,目前新法仍未出台。由于大多数食品标准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发布的,标龄5年以上的占将近90%,有些标准长期“原地踏步”,技术含量低,与国际差距明显。

4国家标准委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仅为23%,远远低于我国国家标准采标率%的总体水平,行业标准国际采标率就更低。例如瑞典某研究机构通告称,雀巢等一些知名婴儿食品含有重金属砷、铅,存在安全隐患。中国疾控中心随后通报,这些品牌在华产品检出的砷、铅等重金属,均未超出国家标准,消费者可放心食用。如我国允许的“农残”量要高出美国数倍,有危害的“植物奶油”在我国没有强制性的限量标准,我国的原料奶每毫升含菌量200万个的标准得不到国际承认。类似这种食品标准“内外有别”的现象并不少见。

5、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渠道不畅通

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渠道十分不畅通,官方公布的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少之又少,大多数消费者只能借助新闻媒体或者网络等渠道了解。较具讽刺意味的是国家上层领导了解食品安全问题的信息渠道很多既不是来自卫生部,也不是来自农业部,而是来自于新闻媒体的广泛报道。但是,新闻媒体在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时,由于缺乏一定的检测结果,往往不够严谨和准确,夸大或不负责任的新闻炒作也时有发生,由此也造成消费者一定的恐慌心理,给市场带来一定的不该有的动荡。因此为了更好地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有必要也有义务向公众提供明确、全面和清晰的食品安全信息服务。

三、案例分析-由双汇“瘦肉精”事件透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问题提出

2011年3月15日,央视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播出了一期《“健美猪”真相》的特别节目,其中曝光了河南济源双汇公司收购使用含“瘦肉精”猪肉的事实。双汇一向宣称“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但其收购的猪肉却不检测“瘦肉精”。就在曝光的当

天下午,双汇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双汇发展应声放量跌停,当晚双汇发展就紧急停牌,与此同时来自社会各界的谴责声铺天盖地,双汇站到了舆论的浪尖风口。

瘦肉精,指的是一类动物用药,包括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和硫酸特布他林等,属于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把“瘦肉精”添加到饲料中,的确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但国内外的相关科学研究表明,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常见有恶心、头晕、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症状,特别是对心脏病、高血压患者危害更大。长期食用则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会诱发恶性肿瘤,至于究竟摄入多大量,如何导致恶性肿瘤,有关病例研究国内外尚无定论。

(二)事件处理

此次双汇“瘦肉精”事件影响巨大,虽然目前事件已经渐趋平静,但对双汇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损失,事后不仅对济源双汇所有因“3·15事件”涉及的厂内封存、市场陆续退回的鲜冻肉、肉制品全部进行无害化深埋处理,共处理的产品达3768吨,处理损失约6200万元。同时仅2011年3月当月影响双汇集团营业收入亿元,其中上市公司双汇发展损失亿元。

在审结的58案113人中,判处“瘦肉精”制售者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77人,其中判处死缓1人、无期徒刑1人、9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5年至9年有期徒刑20人、3年至5年有期徒刑23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23人;判处生猪养殖户36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下至拘役的29人、缓刑7人。

(三)问题分析

近年来,像河南双汇“瘦肉精”事件此类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让很多人感觉不可思议,到底是哪里的原因才会导致此类事故屡屡发生?我们在感叹这些

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同时,也应反思其中的问题,下面通过这个案例分析,从中透视一些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1、监管部门责任意识十分淡薄

目前,按照动物检疫的检测制度,生猪外运时必须通过养殖地的检疫部门检疫,获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五号病非疫区证明三大证明,并佩戴耳标。耳标相当于猪的身份证明,上面记录着养殖信息。不论这头猪在任何环节出了问题,都可以通过所佩戴的耳标进行追溯。但在河南双汇“瘦肉精”事件中,通过“瘦肉精”喂出来的所谓瘦肉型“健美猪”,钻过当地养殖环节的监管漏洞,进入贩运环节。每头猪花两元钱左右就能买到号称“通行证”的检疫合格等三大证明,再花上一百元打点河南省省界的检查站,便可以一路绿灯送到定点屠宰场,无需检测“瘦肉精”,每头猪交10元钱就能得到一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通过以上可以发现,相关监管部门渎职行为十分严重,反映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意识十分淡薄,没有意识到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2、检测技术及标准不完善

河南双汇集团号称“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然而经过“十八道检验”之后还会爆出“瘦肉精”问题,这不能不让我们感到“十八道检验”是不是虚设?在事件曝光以后,双汇集团也站出来澄清说“十八道检验”里不包括对“瘦肉精”的检验。这不禁让人诧异,“瘦肉精”如此重要的检验指标都不包括,那“十八道检验”还检验什么?截至到3月18日,共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石家庄等13个省、市发布抽检结果,双汇产品尚未发现“瘦肉精”。北京市工商局紧急通知各工商所检查辖区的肉类市场,工商人员使用专门的瘦肉精快速测试仪对市场上的鲜肉制品进行了检测,未检出“瘦肉精”;同时对双汇肉制品进行33个样本的检测,未发现“瘦肉精”。这样的检测能让消费者放心吗?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开展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工作。凡患有伤寒、痢疾、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保证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四、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台账。我单位按规定聘请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或从业资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二、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检查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坚持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先体检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四、定期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五、主动接受食药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一、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自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各岗位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每周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三、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四、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建议本单位领导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存在的不足及应对措施

食品安全存在的不足及应对措施 摘要:食品安全目前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的基本情况,并分析了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提出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预警预报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改善检测设备,提高检测能力,确保我国食品的安全。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l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1.1 食品安全的内涵 对于食品安全的概念,学术界至今尚末形成一个明确而统一的定义。美国学者Jones曾建议把食品的安全区分为绝对安全和相对安全。其中,绝对安全是指确保不可能因食用某种食品而危及健康或造成伤害的一种承诺。相对安全被定义为一种食物或成分在合理食用和正常食量的情况下不会导致对人体健康损害的实际确定性[1]。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将食品安全界定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已经基本形成如下共识:是指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我国法律将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规定为: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人体必需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2]。 1.2 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虽然我国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产业链条依然危机四伏。卫生部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更趋严重,频频见诸媒体和走进公众视野的如广东“毒大米”案件、“瘦肉精”猪肉中毒事件、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苏丹红一号事件”等。此外,涉及到因食品添加违禁物质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在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污染问题严重。我国农产品生产多以农户为单位,由于农村技术水平整体较低,在单纯追求高产量、低成本的观念趋使下,违规使用农药和违禁药物现象较常见。二是加工领域安全状况不容乐观。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多、规模偏小,在目前100多万家食品企业中约70%是10人以下的家庭作坊式企业,大多缺乏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3]。而相对较具规模的食品企业,由于体制等多种原因,在质量管理、产品开发、市场经营等方面观念滞后,产品质量不容乐观。三是食品流通领域秩序混乱。全国食品经营企业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缺乏必要的食品储运设施,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有机可乘,甚至有些不法企业贪图私利,蓄意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4]。 1.3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其原因是多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监管体系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包括《产品质量法》、《农业法》、《商检法》等近20部法律、40余部行政法规、150余个部颁规章、几千个食品标准,已初步形成一个由国家、部门、行业和地方制定颁发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体系。但因我国实行分段立法,法律法规条款相对分散,单个法律法规调整范围较窄,一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和宽泛,缺乏清晰准确的定义和限制,留下执法空隙;对同一食品安全问题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处理结果差别较大。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缺乏威慑力。目前我国对于违反食品卫生规定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应有的威慑力。例如在《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显然,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极其严厉的惩罚力度甚至倾家荡产的违法成本而言,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的威慑力多么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doc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发展对策 发布日期:2010-10-09 来源:食品伙伴网浏览次数:1063 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综述,并对其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同时对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良性发展提出了相应对策。提出的食品安全良性发展对策对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马长路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京102442) 【作者简介】马长路(1978- ),男,黑龙江佳木斯市人,北京农业职业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食品质量安全控制 【摘要】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综述,并对其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同时对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良性发展提出了相应对策。提出的食品安全良性发展对策对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关键词】食品安全;现状;原因分析;发展对策;HACCP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一个遍及全球的公共卫生问题,不仅直接关系人类的健康生存,而且还严重影响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1] 。 近年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日本的大肠杆菌O157流行事件,涉及44个地区,病人逾万人;英国的疯牛病事件,引起整个欧洲乃至世界的恐慌;二恶英事件使数十个国家禁止从比利时、荷兰、德国、法国进口鸡、猪、牛肉和蛋、奶等制品[2]。。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仅以2005年为例,苏丹红食品遭到封杀;全国严查孔雀石绿;雀巢奶粉碘超标;广东凉果被逐出京;光明“回奶”事件;深圳黑作坊生产哈根达斯;薯条致癌等等,都令国人“谈食色变”,可见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 一、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因素 (一)主要的微生物及寄生虫污染 微生物危害是目前食品安全最大的危害, 也是食源性疾病的最大祸根[3]。食品在生产、包装、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或用病畜、病禽制成的食品,导致大量的细菌、霉菌、寄生虫滋生,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及对策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及对策 摘要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品,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必需品。随着 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新型食品层出不穷。而安全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首要标准。近几年来,我国的苏丹红、吊白块、毒米、毒油、孔雀石绿、瘦肉精、三聚氰胺等事件,使得我国乃至全球的食品安全问题形势十分严峻。日益加剧的环境污染和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造成了巨大的威胁,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关键字食品安全现状对策解决 一.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 如今,关于问题食品的报道在各种媒体上比比皆是。一些添加有有害物质的伪劣奶粉使得许多婴儿身心受到伤害。皮革奶、染色馒头、有毒大米、染白粉丝、注水肉、苏丹红等等,有的食品采用不法手段制假造假而成。剧毒农药、兽药的大量使用;添加剂的误用、滥用;各种工业、环境污染物的存在;有害元素、微生物和各种病原体的污染;有害生物和疫病多次发现;生物技术和食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带来的可能的负面效应;周边国家疫情的频繁发生;根据调查显示,居民在食品安全方面最担心的问题突出的前三位是:担心“蔬菜中的农药残留问题”占88%居首位;担心“食品中违规使用添加剂问题(如防腐剂、色素)”及“病死牲畜问题”的各占48%,并列第二位;担心“非食用油(地沟油、泔水油、垃圾油)”的占40%,居第三位。此外,食物中毒问题、食品过期变质问题、散装食品卫生问题、猪肉质量问题、使用转基因原料标签中不予说明的问题也为一部分居民所担心。 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原因 (一)企业违法生产、加工食品。 一方面,少数不法分子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假制假,影响恶劣,另一方面,我国现有食品行业整体素质仍处于较低水平,卫生保证能力差的手工及家庭加工方式在食品加工中占相当大的比例,有的从业人员甚至未经健康体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屡禁不止,给食品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二)经营者素质不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部分食品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唯利是图思想严重,不注重食品质量;有的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很少去注意商品的商标、厂名、厂址,甚至生产日期及合格证等内容,因为他们只在乎价格,很少考虑其它因素;而有些消费者在消费时,受个人收入低等因素的制约,首先考虑的也是价格因素,忽视产品的内在品质,即便是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大多是吃出问题不懂维护自身权利。 (三)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知识及安全意识不高。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意识不高,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意识不足,间接造成了违法食品有市场需求、违法者有生存空间。作为食品生产者,尤其是生产蔬菜、瓜果的农民,他们对食品安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018)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点检查是否患有精神病、 传染病、皮肤病等国家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3、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 的行为。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 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从业人员应当熟悉与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必备的岗位卫生操作技 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企业应制定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和考核,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 责。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应组织从 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检查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3、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制订、 实施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4、配合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保 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保证 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2、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3、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 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监管部门发出对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并建立自查档案,档案资料保存不得少于3年。 4、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完善最新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完善 摘要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活动和发展的基础,正所谓“民以食为天”。然而由于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转基因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人类自身道德素养等各种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尤其是去年的三鹿奶粉所引发的三聚氰胺以及种种食品添加剂问题,更是让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一下子凸显了出来,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老百姓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信心越来越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和重新建立迫在眉睫。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明显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如成立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退出“食品放心工程”,等等,但是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仍然存在很多漏洞,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也需进一步加强。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监管体制 ABSTRACT Food is the foundation to the mankind for existence,activity and development,just as the saying “Food is god to the people”. However, some 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functions, such as the inflation of population, extensively apply of Gene technical and some non cultivated manners of mankind and so on, result in the present non-optimism condition of food. Especially the came out of Melamine and many kinds of food additive last year, let the food safety issues highlighted by all of a sudden, made a tremendous influence in the society, the common people are more and more low confident in food security, that the food security of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system should reform imminently. In the last few years, our government obviously take severe measures to manage the food safety, for establishing the national food and drugs management bureau, rele asing “food trust engineering”,etc ,but our food security still had very many loopholes, the government also must further strengthen in food safe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aspect responsibility. Keywords:food safety; government;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

食品安全法存在的问题(4)

浅析《食品安全法》在实践运用中存在的几个盲点《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 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近几年的执法过程中,我们执法人员不断的应用、摸索、总结,总觉得《食品安全法》与处罚法及强制法之间在某些内容的衔接上存在一些瑕疵,现就其瑕疵之处浅谈自己的几点看法,有望共同探讨。 行政执法,是指拥有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或组织执行法律行驶行政管理职权,履行法定职责,管理社会行政事务活动,它可以分为六个基本环节,即行政主体、行政权限、执法目的、执法程序、执法证据、法律依据。 我们先从执法的角度探讨一下《食品安全法》与《行政处罚法》及《行政强制法》当中的程序问题,因为程序是执法的生命,程序不合法即一切不合法。 一、行政执法程序 现有的行政法律体系中没有专门的单行的行政程序法,只是在《行政处罚法》中第31、32条、36至41条中

规定了行政执法的程序,由于《食品安全法》不适用于简易程序,所以对于《行政处罚法》中第33至35条之间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不多言,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关于执法程序也只有77至81条有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程序也只有71条至75条有规定,执法程序表述过于笼统,在实践中很难操作。 因上述所提的执法程序表述过于笼统,再加上立法语言具有一定抽象性,所以在当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一些程序性问题已经制约和束缚了一线执法人员的手脚。 例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食品安全法》第72条规定:“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用具”,按照对这条法律的理解,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有很多,如果一个酒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是否应该将酒店全部工用具及食品原料进行封存?封存方式是否是将每件工用具及食品原料以粘贴封条方式进行?这些问题《食品安全法》中没有明确说明,如果按照《食品安全法》第77条对其食品加工场所进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的分析及对策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的 分析及对策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必需品。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产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各种新型食品层出不穷,食品产业已经在国家众多产业中占支柱地位。在食品的三要素中(安全、营养、食欲),安全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首要标准。近几年来,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出现了食品的安全事件,如英国“疯牛病”和“口蹄疫”事件、比利时“二恶英”事件,国内的苏丹红、吊白块、毒米、毒油、孔雀石绿、瘦肉精、三聚氰胺等事件,使得我国乃至全球的食品安全问题形势十分严峻。日益加剧的环境污染和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造成了巨大的威胁,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1、原体(微生物)污染问题。早些年,食品容易在添加剂、农残和兽残等方面出现问题,但随着我国对食品中农残、兽残和食品添加剂等使用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食品中这类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率不断下降。相反,由于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食品生产模式及饮食方式的改变、食品流通的日益广泛、新的病原体的不断出现、细菌耐药性的生产等,使食品,尤其是动物性食品,被病原体体及其毒素污染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一方面传统的食品污染问题继续存在,如沙门菌污染、霉菌毒素污染、农药污染和寄生虫污染等;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出现的一系列新的食品污染问题在我国同样突出,如大肠埃希菌已在国内多个省发生了严重的

爆发流行等。全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5年来所获监测数据也表明,食品中农残和兽残的污染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但食品中的病原体污染连年以较快速度上升。 2、企业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现象不容忽视。一方面,少数不法分子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假制假,影响恶劣,另一方面,我国现有食品行业整体素质仍处于较低水平,卫生保证能力差的手工及家庭加工方式在食品加工中占相当大的比例,有的从业人员甚至未经健康体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屡禁不止,给食品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3、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一是位数众多的食品经营企业小而乱,溯源管理难,分级包装水平低,甚至违法使用不合格包装物。二是有些企业在食品收购、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三是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还有的在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及校园周边兜售无厂名厂址、无出厂合格证、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严重危害城乡居民和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 4、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隐患。随着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大量食品新资源、添加剂新品种、新型包装材料、新工艺以及现代生物技术、酶制剂等新技术不断出现,造成直接应用于食品及间接与食品接触的化学物质日益增多,已经成为亟待重视和研究的问题。 5、食品安全研究发现的新问题。随着食品安全科技的发展,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校区内从事食品生产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批准的校内各服务场所为师生提供的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以及食品的生产和经营场所、设施和相关环境。 第四条学校鼓励、保护师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任何人均有权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对被举报的违规行为,学校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多头监管的弊端——老百姓常说“狗多坐着咬,人多打死挨”,部门间都心存侥幸,反正不是我一家的事情,边缘行业更是往其他部门推。而遇到有利益的时候,就像狗抢食一样,生怕自己跑慢了。 监管力量缺乏——政府为了精简人员,往往递属于行政部门的执行机构的编制问题一直是一减再减,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执行机构的事情而是一天比一天多。而多头监管,食品安全执法力量分散在各部门,也就显得更为稀少了。食品安全监管是一个专业技术性相当强的工作,而大量工作在县一级,在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中,县区一级每个部门又有多少食品安全领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呢,甚至有些部门到了县区一级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全部都是外行,他们能承担得起管辖范围内食品安全的重任吗,这是不言而喻的。 缺乏激励机制——食品安全监管执行机构递属于行政部门 的事业单位,执法名不正,人员的级别、待遇、身份总比行政机关低一级,严重影响执行机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没有培养专家型人才的机制,有的只是限制专家级人才的成

长。 监管手段落后——在食品安全的监管上,大量的工作还靠县一级部门,而检测手段也是越到基层越薄弱,日常监管也只有靠眼睛看手摸来进行,即使配备一些检测设备,一是设备和试剂不配套,而是日常运行成本过高,三是缺乏专业人员,也就成立聋子的耳朵──摆设。而真正有设备、人力、经费的国家及省市一级,又不直接参与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 标准滞后、混乱——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散在各个部门,制定的标准都是如何使本部门的利益最大化,如国家免检、电子监管码制度就可见一斑;同时,各部门拥有的人才及理念不同,制定的标准水平也就参差不齐,部门间制定的标准规章打架的事情时常发生;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而已有的标准也过于老化陈旧,根本不能适应当前食品工业发展的需要;在标准的更新上,没有形成事前调查和预警机制,被动的被存在的各种食品安全事故牵着鼻子走,没有形成一种主动的食品安全标准更新机制,往往在出了食品安全事故后,才手忙脚乱的去救火,而象样的检测手段和方法都没有,如这一次的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三聚氰胺的国家检测方法都没有。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调查分析报告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调查分析报告 现状分析:中国近年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和国外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态度 中国人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研究历史悠久。早在上古时代,便有神农氏遍百草,测试毒性。其中有毒的,纷纷被各大江湖门派所亲睐;无毒味美的,便成为百姓人家的盘中餐;无毒味不美的,可能就被制成中药了吧。 炎帝乃神农氏后裔(一说炎帝就是神农氏),中华民族又是炎黄子孙,因此可以认为,勇于品尝各种有毒食品,是我们有着悠久历史的文化传统。而这种传统,在当下得到了极大的继承和发扬。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责任重于泰山。但是,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大头娃娃”、“毒大米”、“毒奶粉”、“雪碧汞毒门”、“染色馒头”、“瘦肉精”、“皮鞋制酸奶、胶囊”等事件的频发,让消费者陷入了极度的不安。为了更好的配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推广,提高广大民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更多发生,保护自身身心健康安全,我们必须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 我国食品安全目前出现的一些问题现状: 1.一些蔬菜、水果中普遍残存化肥、农药等物质,使这些食品的安全状况令人十分担忧。在农业生产中,一些菜农、果农为了增收往往使用高毒甚至剧毒农药来喷洒蔬菜、水果,这直接导致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量超标,这样的蔬菜、水果被消费者食用后肯定会带来身体健康上的很大危害。例如,在2009年曾经有相关的组织对北京市4家大型超市销售的樱桃、甜瓜、桃子、油桃、苹果5种水果进行抽查,结果一共检测出了17种农药,甚至有的农药是法律已经禁止使用的农药,可见某些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是多么不容忽视。 2.在食品加工中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其他化学用品。一些黑心肠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受金钱的驱使,在加工食品的过程中往往违规使用、超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抗生素、激素,甚至不惜掺加有毒有害的化学用品,主要表现在:(1)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了可供加工食品使用的添加剂的品种及其用量,如果超量使用很可能会对人体带来危害。但是为了追逐利润,一些食品加工者却无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的保护,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适用范围的化学物质(其中绝大部分对人体身体有害)。例如,在面粉中添加超限量的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在腌菜中多倍超标量使用苯甲酸;在饮料中成倍超标使用化学合成甜味剂;为了使馒头、包子增白使用二氧化硫;为使大米、饼干增亮使用矿物油;用甲醛浸泡海产品使之增韧、增亮,延长保存期;为改善米粉、腐竹口感使用“吊白块”(一种化工原料,学名甲醛次硫酸氢钠);还有孔雀石绿、苏丹红、三聚氰胺……像这些老百姓看不见,摸不着,闻不到,尝不出却能导致人们食物中毒甚至死亡的化学物质到处可见,令人防不胜防,触目惊心。(2)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家禽、家畜、水产品体内。在种植业、养殖业中滥用激素和其他药物以增加产量,使水果、蔬菜、家禽家畜、水产品在短期内获得丰收、成熟。例如,带尖的西红柿,坚硬的猕猴桃、肥大的豆芽等等,都有可能是使用激素促使其长熟的结果。这种做法不仅使培育出来的产品营养价值明显降低,而且也会给食用者的健康带来很大的危害。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及对策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及对策摘要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 们赖以生存的物品,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必需品。随着 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新型食品层出不穷。而安全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首要标准。近几年来,我国的苏丹红、吊白块、毒米、毒油、孔雀石绿、瘦肉精、三聚氰胺等事件,使得我国乃至全球的食品安全问题形势十分严峻。日益加剧的环境污染和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造 成了巨大的威胁,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关键字解决对策食品安全现状 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一. 如今,关于问题食品的报道在各种媒体上比比皆是。一些添加有有害物质的伪劣奶粉使得许多婴儿身心受到伤害。皮革奶、染色馒头、有毒大米、染白粉丝、注水肉、苏丹红等等,有的食品采用不法手段制假造假而成。剧毒农药、兽药的大量使用;添加剂的误用、滥用;各种工业、环境污染物的存在;有害元素、微生物和各种病原体的污染;有害生物和疫病多次发现;生物技术和食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带来的可能的负面效应;周边国家疫情的频繁发生;根据调查显示,居民在食品安全方面最担心的问题突出的前三位是:担心“蔬菜中的农药残留问题”占88%居首位;担心“食品中违规使用添加剂问题(如防腐剂、色素)”及“病死牲畜问题”的各占48%,并列第二位;担心“非食用油(地沟油、泔水油、垃圾油)”的占40%,居第三位。此外,食物中毒问题、食品过期变质问题、散装食品卫生问题、猪肉质量问题、使用转基因原料标签中不予说明的问题也为一部分居民所担心。 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原因 (一)企业违法生产、加工食品。 一方面,少数不法分子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假制假,影响恶劣,另一方面,我国现有食品行业整体素质仍处于较低水平,卫生保证能力差的手工及家庭加工方式在食品加工中占相当大的比例,有的从业人员甚至未经健康体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屡禁不止,给食品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二)经营者素质不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 部分食品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唯利是图思想严重,不注重食品质量;有的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很少去注意商品的商标、厂名、厂址,甚至生产日期及合格证等内容,因为他们只在乎价格,很少考虑其它因素;而有些消费者在消费时,受个人收入低等因素的制约,首先考虑的也是价格因素,忽视产品的内在品质,即便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变迁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变迁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指令性管理体制(1949-1978) 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的近30年间,我国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式的计划经济体制,“解决温饱是当时食品安全的最大目标”。因此,在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下食品质量安全在某种意义上就等于食品卫生。这期间,政府主管部门主要采取内部管控方式对企业行为进行约束,较少使用经济奖惩、司法审判、信息披露与技术标准等现代化的食品监管的政策工具。总体而言,实行的是以主管部门管控为主,卫生部门监督为辅,寓食品卫生管理于行政管理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一)卫生防疫体系的形成 建国初期,受苏联卫生防疫体制的影响,食品卫生管理自然落到了卫生部门的管理职权范围之内。1949年,原长春铁路管理局成立了我国最早的卫生防疫站。从1950年开始,各级地方政府自上而下的建立起了省、地(市)、县各级卫生防疫站,并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对食品进行卫生管理,同时陆续制定了食品卫生质量要求和卫生管理办法。1953年1月,政务院第167次会议正式批准在全国建立卫生防疫站,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与管理。1954年,卫生部颁布了《卫生防疫站暂行办法和各级卫生防疫站编制》。1956年底,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全部建立了卫生防疫站。1959年,大部分的人民公社也建立了相应的卫生防疫机构,从而基本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卫生防疫体系。 1964年,卫生部颁发实施了《卫生防疫站工作试行条例》,首次明确了卫生防疫站作为包括食品卫生监督在内的卫生监督体系的主体机构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内容。到1965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卫生防疫站2499个,专业防治机构822个,人员77179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从1949年到1978年这一时期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但由于卫生防疫机构兼有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的双重职能,工作重心在卫生防疫,而卫生监督又包括环境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等诸多内容,所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在卫生防疫系统中处于相对边缘的位置。 (二)主管部门承担管理职责的体系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结束后,我国模仿苏联建立了一套专业化分工色彩浓厚的工商业部门管理体制。轻工部、粮食部、农业部、化学工业部、水利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供销合作社等不同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不同的食品进行卫生和质量监管,并建立了本部门独立的卫生检验和管理机构,分别承担各自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表) (三)指令性管理体制的特征 1、寓企业于行政管理之中。1965年卫生部、商业部等五部门颁布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明文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加工、采购、贮存、运输、销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把食品卫生工作纳入生产计划和工作计划,并且制定适当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管理本系统、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工作”;“卫生部门应当负责食品卫生的监督工作和技术指导”;“卫生部门制定食品卫生标准,应当事先与有关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即实行的是以主管部门管控为主,卫生部门监督管理为辅,寓食品卫生管理于企业管理和行政管理之中的体制。 2、管理工具以软性管控为主。《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强调“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应当经常性对所属单位的基层领导干部、职工进行重视卫生的思想教育,自觉地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同时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应当把食品卫生工作列为成绩考核和组织竞赛、评比的重要内容之一”。此外,还规定了群众性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由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实施。由此可见食品安全所涉及的大部分管理工作均属于思想教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相继出现,严重威胁着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凸显了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不少漏洞。从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不少问题显得更为突出: 一、受消费水平的影响,群众安全意识淡薄。受消费水平和消费观念的影响,群众的消费取向主要是“价格优先”,购买食品首选价格“便宜”,一般不特别考虑食品安全问题。群众普遍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对购买的食品是否是正规合格企业产品、是否过量使用色素、防腐剂等添加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强制性标准等,并不知道如何识别。另外,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多人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还有一些价值较低的假冒伪劣小食品,维权成本高,经济不划算,也是群众不愿主张权益的原因之一。这些因素都为低成本、低价格的假冒伪劣食品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二、部门联系松散,联合监管存在真空。目前在县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涉及到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等多个部门。在具体的监管工作中,实行的是分环节监管,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分别由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管理,但是每一个监管部门管辖环节具体界定及各个环节的相互衔接还不够明确。由于许多具体职能交叉,界线不清,容易滋生职能部门相互

推诿、扯皮的现象,工作存在漏洞,监管出现真空。比如饭店饮食安全现在就没有明确具体的职能部门管理,地沟油、过期变质等许多不符合卫生安全的食品被广泛使用,严重威胁人民的健康。各职能部门间也没有明确的牵头单位,“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各管各的,造成部门间协作配合不力,形不成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局面,导致“五龙治水”都管不好老百姓的一顿饭。 三、监管手段有限,执法人员水平不齐。目前,基层食品安全的技术监管水平有限,食品质量检测手段比较落后,在查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时,难以提供精确有效的检验结果。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管和巡查的过程中,仅靠经验和以有效期、保质期、商标包装等方面凭查证、询问、手摸、眼观等方式做出粗略判断,大大降低了食品的安全率。与此同时,一些监管人员安于现状,不注重提高业务水平,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一知半解,实际操作能力低下;巡查时走马观花,发现不了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点。还有少数执法人员缺乏责任心,或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借口人手不足、点多面广、社会风气不好等原因,对生产、销售、贩卖不合格不卫生的食品不管不问。还有的部门以罚代管,光顾关心自己的利益,忽略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导致监管缺失,埋下了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四、从业人员混乱,健康卫生缺乏监管。据调研了解和市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卫生监督等部门采集的数据显示,当前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商业道德,只图经济利益,不

中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及其发展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及其发展 【摘要】: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十分严重,食品中毒、假冒伪劣、出口受阻等不良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危害和影响十分恶劣,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声誉和经济利益。因此,探索、完善和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和管理体制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和一定的理论价值。 【关键词】: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管理体制 【正文】: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进步,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发展,人们饮食文化日益多样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苏丹红事件“,”禽流感”还有“三鹿奶粉事件”,无一不牵动着广大民众的心。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要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更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必需品。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产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各种新型食品层出不穷,食品产业已经在国家众多产业中占支柱地位。在食品的三要素中(安全、营养、食欲),安全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首要标准。近几年来,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出现了食品的安全事件,如英国“疯牛病”和“口蹄疫”事件、比利时“二恶英”事件,国内的苏丹红、吊白块、毒米、毒油、孔雀石绿、瘦肉精、三聚氰胺等事件,使得我国乃至全球的食品安全问题形势十分严峻。日益加剧的环境污染和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造成了巨大的威胁,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根据我目前搜集的资料显示,中国食品安全目前存在的问题分为如下几类:(1)化学污染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兽药残留、环境污染物和生化学污染素主要包括农物毒素。(1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威胁江河、湖泊、近海等污染

2019年市食品安全现状与对策调研报告

市食品安全现状与对策调研报告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从能够吃饱,吃好,并开始要求吃得安全,吃得健康,食品卫生和饮食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最关注的问题。为此,我们对全市食品安全状况作了一次调查,从目前掌握的食品安全情况来看,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不令人满意,在分析存在问题的同时提出几点治理对策。 一、我市食品产业现状 (一)食品监管网点多。监管面涉及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业和食品流通及消费领域,监管面广量大。 1、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我市近年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实施农产品“358绿色行动”为抓手,以规模化基地建设为载体,以农产品质量认证为突破口,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初级农产品质量有了明显提高。现有省级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28个,产地面积13.8万亩;放心菜示范基地4930亩,城市蔬菜基地12206亩;海水养殖3196公顷,淡水养殖面积3107公顷。 2、食品生产加工情况。全市现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90家,16 家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过近年的快速发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行为逐步得到规范,产品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已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场 10 个,其中(半)机械化屠宰场6个,全市定点屠宰率达到95 %,基本满足全市人民“放心肉”的需求。

3、食品流通及消费情况。全市共有食品经营企业187 家,个体工商户5560户,在全省“万村放心店”建设中,已有730家农村小商店被授予首批“示范放心店”;现有农贸市场52个、副食品市场2个;饮食业1336家,集体食堂123家,食品从业人员5856人。20**年餐饮业监督合格率90.35%,体检合格率达98.34%(该指标不包括无证摊贩从业人员数),餐具消毒合格率为50.35%。总体呈现出食品经营网点多,流动摊点多,质量意识差的现状。 二、当前食品安全所存在问题 (一)食品产业的规模化程度不高。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以及种植、养殖业大都没有建立良好的质量管理规范体系,质量标准难以控制。且我市食品生产企业、农畜产品的种植、养殖业规模偏小,管理和技术水平都较低下。这些因素造成食品生产标准化、集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不高,客观上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二)食品安全检测及预警体系仍不健全。到目前为止,我市还未形成从农田到餐桌整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测网络,市场上销售的大部分农、畜产品未经任何检验或是经“蜻蜓点水式”检测就进入百姓家直接食用,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我市现有工商部门设立的菜场检测点12个,每点每天平均检测七八个批次,仅占市场食品数量极低的比率,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市场真实情况,且该部门检测结果不具法律效力,可以出具法律依据的疾控中心又不参与到市场检测。虽然从事食品安全检测职能的机构有:卫生部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部门的畜牧兽医站、质监部门的产品质量检验所,但实际上仅卫

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通用十项

(单位名称) 经营者(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二、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四、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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