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县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基层抵御自然灾害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办督查室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在﹤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不断提升,以防为主仍需落到实处—X唐山考察首次回访调研报告﹥上的批示精神的通知》(中督发〔X〕34号)精神,按照X市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X市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减发〔X〕4号),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X大精神,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扎实做好全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县应对自然灾害风险防范能力,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X街道办和县减灾委成员单位,要把开展全县

自然灾害安全隐患排查,做好灾后救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X 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领导,将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列入当前重点工作任务,统筹安排,确保实效。

这次排查工作重点针对各地近期自然灾害形成的安全隐患,排查范围为各镇(街)、村(社区),以及医院、学校、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水利、电力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受雷电影响的易燃、易爆和危化品仓库等区域。

主要排查隐患类型:

(一)地质隐患:崩塌、泥石流、滑坡等。

(二)洪涝隐患:河流设防、水库大坝、城市低洼严重积水区域路段。

(三)建筑物隐患:城乡危房和棚户区。

(四)农作物自然灾害隐患。

(五)森林火灾、松材线虫病和X白蛾隐患排查。

(六)气象(防雷安全)风险隐患。

三、领导和责任分工

各镇人民政府、X街道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隐患排查的安排部署、督导检查工作,并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镇

街作为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村(社区)开展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具体工作。排查结果要造册登记,并提出防范整改措施,逐级审核上报至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全县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由县减灾委、县民政局牵头协调,教育、财政、国土、住建、交通、水务、农科、林业、卫计、文旅、气象、地震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自然灾害隐患排查的指导、督查工作。

具体责任分工:

(一)指导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机构的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教育局)。

(二)指导全县各类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机构的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民政局)。

(三)指导对全县登记在册的地质隐患点、群测群防点和移民搬迁点进行隐患排查,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地质隐患点全面落实群测群防责任,随时做到密切监测(国土局)。

(四)指导全县危房、棚户区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工作(住建局)。

(五)指导全县高速公路、县镇级道路、桥梁和涵洞隧道沿线的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工作(交通运输局)。

(六)指导全县河流水系和水库大坝的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工

作(水务局)。

(七)指导全县农作物的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农科局)。

(八)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的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林业局)。

(九)指导全县卫生计生机构的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卫计局)。

(十)指导全县旅游景区(点)的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文旅局)。

(十一)指导对县内防雷安全,重点是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区域内的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气象局)。

(十二)指导对县地震重点地区进行地震风险评估,为相关行业组织开展抗震隐患排查提供地震风险信息(地震办)。

四、时间安排

这次全县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为期三个月时间(X年12月11日至X年2月1日)。

(一)进行摸底排查(X年12月11日至12月21日)。各镇(街)要根据主要自然灾害隐患的特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强化宣传和监督职能,确保不留盲区、不落死角。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本行政区域和行业自

然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提出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步骤,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排查效果。

(二)建立防范措施(X年12月21日至X年1月20日)。各镇(街)对排查出的自然灾害隐患要及时组织专家评估,综合研判,分类施策。要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对短期内难以排除的自然灾害隐患,要采取有效避险、应急措施,严防造成重大的危害。届时县上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镇(街)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查。

(三)总结上报情况(X年1月20日至2月1日)。各镇(街)、各部门要建立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工作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所辖区域内本行业、本单位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和防范情况。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建立自然灾害隐患防范的长效机制。各镇人民政府、X街道办、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于X年2月1日前,将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总结报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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