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医风管理制度

医德医风管理制度
医德医风管理制度

医德医风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和《贵州省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实施细则》。

二、医院要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医德医风建设有关制度、规定。

四、建立医务人员医德档案。制定考核的办法,定期考核。

五、医德考核以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科室考核与医院考核、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

六、医务人员的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聘任、任职、提薪、晋升以及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七、医德考核成绩优秀者,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对医德考核成绩差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违反医德规范者,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医院工作人员禁令

一、不准收受红包、各种回扣以及以任何方式敛财,违反者按照《职业道德建设有关规定》第四条处罚。

二、不准在上班、值班期间的公务场所与服务对象打麻将输赢钱物,娱乐活动不准超过晚上12时。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三、工作日中午和值班时间一律不准饮酒(接待院外客人除外)。违者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除加倍处罚外并给予纪律处分。四、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擅自提高或降低各种收费标准。违者按照《2003年职业道德规定》第二条、第五条处罚。

医院工作人员保持廉洁行医制度

第一条严格遵守卫生部《医德规范》做到“文明行医,礼貌待人”。第二条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以医谋私。

第三条不准向病员及亲属索取财物、现金或乘人之危向病员及家属提出不合理要求。

第四条不准私自收取病员的医疗、服务等费用。

第五条不准将自已的医药费转嫁给病员。

第六条不准借工作之便接受病员的贿赂和馈赠。

第七条不准违反医疗制度。

第八条不准以任何借口刁难、谩骂病员。

第九条不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政策法规。

第十条不准私自向病员推销药品(预防药品、疫苗),谋取私利。

收集院内外医院服务意见管理制度

第一条医院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科室有意见登记本,有专人负责管理,每季度开启意见箱。

第二条聘请社会监督员,每年召开一次有关人员征求意见的座谈会。第三条每年召开一次社保、商保和友好单位征求意见座谈会。

第四条每月对出院病人进行随访,进行追踪调查,征求意见和建议。第五条每月向病人发放“门诊、住院病人满意度调查表”,进行满意度调查。

第六条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社会群众监督。

第七条定期向社会向社会发布或公示医疗服务信息

第八条诊所须实施下列公开制度:

(一)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或编号、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二)公开张贴卫生部制订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三)公开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和自费药品品种。

**口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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