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22号——关于2013年第四批物业管理师初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22号——关于2013年第四批物业管理师初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22号——关于2013年第四批物业管理师初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22号——关于2013年第四批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22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3.11.22

【实施日期】2013.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22号)

关于2013年第四批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和《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规定,经审核,齐晓彤等3568名申报人员符合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齐晓彤等3568名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11月22日附件

齐晓彤等3568名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北京(623人)

齐晓彤郭全城王群英成光单义兵郑毅王跃

徐维杰丁卫城王中和王劲松陈艳杜晖福利河

王振海刘晓方李冬青王秋文侯春燕李玉军隋子阳

孙黎章煜牛克镓王平李喆蓝海霞赵鹏鹏

傅国强黄忠毅郭红艳东洁韩京生刘秋潮张少男

沈明东韩鸿义方治国于宁杨晓雷徐亚南刘莲霞

邢纪洵于洋刘金池张帆李钢墩刘智程巨欢

林长军张若谦姜彩霞赵丽张宇高建欣康景义

周霁树赵伟贾海东刘滨海黄东明冯涛孙靖宇

张军刘彬刘培宇刘劲松冯京平黄冰徐建伟

胡英杰张永梅王淑芳梁桂祥史凯李庄生张景全

杨天民刘红于敬懿李建功杨雅薇白利军葛刚

徐峰刘虎赵亚明李柳程建魁袁悦张利群

刘洪海许少英吴晓玲王耿王宁张红梅冯瑞金

俞红梅赵希成李志宏张凡荣刘小庚***军刘一婷

雷纪英田忠姚立斌阚艳赵桐张羽张凤春张秀芳赵守强王术海张淼高继勋王卫兵侯小红赵兰洲鄢风华许颖刘洪英焦振飞唐情忠王荣秋韦小保郝伟胡德峰朱晓春张弛谢晨辉赵继军马跃马永柱高志敏陈洁徐磊赵静鸣宋淑杰张峥张家宏刘涛王建新李建福施蕾蕾孙立公王鹤鸣陈喆武利成杨宝宽栾朝阳张宁孟明王琴刘德印郭超刘瑛杰贺红云秦瑞清朱继双郭燕王冰宁魏晨高路石力姜杰松陈芸门丛笑王洪生武涛房琛顾卫青张志刚许湘孙铜林王润明曹露王劲松贾洪莉刘海霞单成武刘学宝张小丽张国英刘琛萧玮周顶纯马文洋王春杨志广苏宝炜陈湛宇董永轶刘佰昌曹瑞韩东明林建军李静琪王建忠朱明涛李兵韩宇张在民孙霰王松陈聪振郭汉杰马东胜王昊刘晓红汪玲梅何玮甘金华王良军刘明柱姚鲁南王强田颖娟赵铁华郭伟蒋广军黄健周永军梅娟曲文捷童朝晖冯晓军张莉郝颖童浩崔志远李昂佟海燕邓育明陈小华曹长青王雨龙秦伟立冯杰英吕智欣王玲王克成李燕萍李旭李彪傅红纬张彦华王忠黄伟华邬俊付眉梁冰贺磊王文东徐雪仙黄英李萍赵俊伟张海云谢际敏张海彦周捷宋宴宾王理业郑树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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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岩*** 邓超慧孙哲齐毅杨国彤刘蕊

王立革王雪丽王静魏保立胡灏陶然黄劲松杨杰奚永健李虹欧阳文爽崔伟栋李琨彭娜高珊黄东晓黄闽京姚利江建国杨红王京山余欣心韩金颖周凯孟玮窦清胜许冰于田天津(195人)

赵昕张丽明王强廖俊杰陈富华陈凤云姜海鹰陈登聪刘英柳文兵曹姗陈崇黄雪嫚邢玉玺刘越付子谦常晓勇李岩李晶崔津秦丽秀王治勇李彤艳赵晶晶夏俊伟张辉邸建立邵清王芮王宁胡萍张雯单胡玲玲张俊山薛春雨闫家宝孙杰齐勇军王青张彦金守沛吴洪培张彦卿霍履克张津瑞王磊蔡晓丽赵益健宋大智胡斌胡文娟宫红专许智王海霞卢旺程冰张永伟赖春娜陈莉杨光琦张蓓王亚楠肖霄蒋玉贺徐刚王勇袁志国李天翼唐澎湖王颖于颖薛强胡建中杨雅惠杨彦宋洋何亮张斌邬瑞峰武玲瑞王海亮孙健刘洋王南陶俊平王进李宇瑞王利津石万亮李庆松许海云张军曹坤杰谢家慧杨立东董盛宫宜明牟国红董海亮马霞陈少年王大坡杨秀娟郭志强刘丽静郑小静张秀红张艳华乜全喜杨健刘雅君王英华李宏周学芳崔明亮邢雷童自达王欣宇徐琛

张伟杰于幼忠徐芙蓉牛晓军李源忠刘学恩张志超李宁张奕房方宋晓莹范力武红刘彩萍李颖张健勇王齐黎荔田佐平张士伟张禹

吴东钧黄红军高军李树海肖敦红米俊杰陈津应胡春雷金春霞于涌王宏杰高震韩超张岐张德贤海英翟璐瑛冯文秀王娜卢春月李欣宇王神飞刘勇李广田勇健李平马玉琨刘家欢郑伟王戈李浩张华黄新山石立梅张庆田黄玉会党卫东郑纲刘治潘利何勇于富敏王国英李强吴凡孟庆生俞炜杨燕芳敖明旭耿欣王双红祁红岩崔雪娜高长玺吴芳

河北(6人)

曾青李占华马志华贾玉江苗久庆范立斌

山西(44人)

李欣孟山岭刘旭辉杨四青闫淑梅王军姚运龙邓俊红杨宏白牡丹李冰韩星陈建立范艳芝马剑宏王莉安晚水张建荣罗杰冯春艳卫丽萍程建林赵煜李金梁张杨申乐茜聂冬张琼杨志虹秦宏波胡春玲吕耀岗董青平孙红梅郭永艳王新梅吴卫东屈雅蕾申吉平郭艳茹岳赟孙全明王建平吴婕

辽宁(150人)

葛力汪军宋晓红胡秋实王芳陈晓艺朱伟华

权富礼宋刚程麒源崔婷张洁权英辛红杨艳宋瑶张华军刘波李德敏王磊于远航张西安孙斌刘献礼倪庆双庞振轩蔡光玮包利斌李毅王军李鹏王春东崔恒标徐莉赵德泉梁长吉宫兴纲王震陈德华林福国王成双刘力飞谷宪振丛红许振刚邱娜周海艳王军于国宝赵东方张天之战鹏怀滕蒙安宋作新赵丹隋凤琴刘英宏刘丹杨杰杨柳郭丽君于波徐亚男于美丽隋晓辉王斌殷亮王宗庆刘永昌许猛周华鞠永岩付强尚琦鲁圣福张凡张伟李佩堂甄福增王琦娜胡国勇孙广明徐娜王庆吉王琼张培华王虹孙鹏栾玲曹福云唐峰王典俊曲成龙尹慧芳石玉峰毛韶炜杨晓玲田野刘振毅袁莉金海燕许晓磊张辉邹静李志光张凤春武昊孙伟李涛陈武郎金良石胜英战永恒刘宜波尹晶刘华杨宁张国春王荣义邢龙李岩林海艳张祥伟乔乃民马静高旭刘进军梁頔徐宏玮王洪延刘丽媛郭红春韩春霞张群郑岩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 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5日第1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2020年2月19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删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九条第二项。 第九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第九条第四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删去第九条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 第九条第十一项改为第七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删去第十条第一项。 第十条第二项改为第一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第十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修改为:“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4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删去第十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 第十条第十项改为第六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第十三条修改为:“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资质延续、变更时,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书(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发票和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如发票能体现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可不提供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五)企业营业执照。

2020年关于建设局下半年重点工程建设工作计划

关于建设局下半年重点工程建设工作计划着重抓好两个方面重点工作: 1、规划管理工作。一是加快扩区启动区建设进程,完成洋口大道南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黄河路商业街区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二是完成安置房四期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工作;三是加快推进黄河路南侧原小学地块、黄河路北侧xx路西侧地块、豪文轻纺地块的规划、建设进程;四是完成xx3号农居点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力争年底完成主体建设。 2、工程建设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博文商务中心、汇鑫房地产项目已出让地块规划及施工图设计,争取四季度开工;加紧建设博苑豪庭、中汇商业广场和渭河路北侧商务综合楼工程;二是加快安置房三期建设进程。力争10月底全面完成四幢小高层市政配套施工以及三期广场、围墙工程;三是力争10月底全面完成牡丹江路西延拓宽工程。 为快捷保持完成下半年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将采取以下三条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一是职责分工再明确 根据全年各项规划建设重点工作细化任务,特别是道路及安置房三期建设配套工程包括新增加的技安及燃气配套工程等任务列出 每项具体工作,做到一项不漏;根据局内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将每项工作职责再次明确分解落实到项目具体责任人。 二是工作任务再落实

由各责任人列出各项工作下半年每月及至每周的工作序时进度、阶段任务、目标要求、管理措施等,强化过程控制和压力传递,坚持每月召开月工作例会、不定期工作会商、协调,并通过邀请县职能部门、区纪检、区财政人员随机检查、督查等方式,加强工作考核力度,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按序时落实到位。 三是作风建设再坚持 在工作过程中要求每个责任人员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工作时间做到人到、心到、手到,坚持廉政建设“八项规定”,加强廉洁自律,拒腐防变,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将高效、廉洁、务实的工作作风贯彻坚持到底。 以我区加快“主窗口、主阵地、主战场”建设为契机,以提升 城市环境管理水平为抓手,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突出重点,标本兼职,在全区上下掀起一场环境革命,打造整洁、舒适、优美的市容环境。 一、目标 通过第三季度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如下目标: 1、绿化带内无农作物种植,无堆杂物,无乱搭乱建现象。 2、企业围墙无瓜藤。 3、河道河面无漂浮物,河坎两侧无堆积物。 4、规范居民小区管理,打造高效化的便民服务和精细的小区管理。 二、重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 第 8 号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住 房 和 城乡 建 设 部 部长 姜伟新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主 任 张 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八条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十条房地产经纪人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每年的考试次数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8号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八条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十条房地产经纪人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每年的考试次数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

国土资发【2010】151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精)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 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规划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发10号文件的指导思想、任务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发10号文件政策、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的重要任务,是增加群众住房有效供给、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从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加强管理监督、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各项工作中主动协调配合,落实各部门责任,努力开展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发展。 二、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管理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和编制计划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省级市和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供地时序、宗地情况和供地条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正确引导市场预期。要根据住房建设计划落实情况,及时合理调整供地计划。要在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选择地块,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地建房、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在房价高的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要在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同时,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以及农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确保以保障性住房为主

规划建设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

中山公用信息管线有限公司 规划建设部岗位职责 (试行) 为规范工程建设部的部门管理,明确部门各岗位的具体职能,促进员工工作的积极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一、部门经理岗位职责: 1、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全面统筹安排工程建设部各项工作。 2、组织本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保证工作流程顺畅。 3、协调好本部内部间、本部与其他部门间的工作关系及工作氛围,营造公司的团队合作精神。 4、领导本部协调好相关政府部门、各运营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的工作关系,与其建立良好的沟通环境。 5、负责组织生产例会,并根据会议相关决议,监督检查相关部门的实施情况。 6、根据公司的管理办法,制定对项目组的考核办法,综合评价项目组的工作绩效。 7、组织部门的专业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素质和整体业务水平。 8、对本部人员的设置、奖罚、晋升、调动、任免等向公司提出建议及评价。

9、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本部工作,积极参与公司各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1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副经理岗位职责: 1、协助部门经理,安排工程建设各项工作 2、协助部门经理组织本部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工作流程顺畅。 3、协调好部门内各项目组工作关系及工作气氛,营造部门团队合作精神。 4、协助部门经理与相关政府部门、各运营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营造良好的沟通环境。 5、统一协调、安排和审核各片区项目工程的施工管理到竣工验收等全程系列工作。 6、根据公司的管理办法,协助部门经理指定对项目组及项目人员的考核办法,综合客观评价项目组的工作绩效。 7、定期对项目组进行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检查考核,严抓安全生产。 8、统一整理各项目组上报的月、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资料,向部门经理汇报。 9、及时掌握各项目组工作情况,了解可遇见性的工作问题,向部门经理汇报并提出建设性建议。 1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事务。

建设局2020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docx

一、目标完成情况 (一)市级重大工程建设 上半年累计完成征地56.67亩,完成征收34270平方米,分别是惠安大道(解放大道-张公堤)工程完成征收6000平方米,汉江大道(常青路-建设大道)工程完成征地14.67亩,完成征收15000平方米,汉江大道(建设大道-京汉大道)工程完成征收660平方米,汉江大道(京汉大道-梅子山通道南)工程完成征收2500平方米,江汉七桥(解放大道-汉阳大道)工程完成征地10亩,新墩至汉西上行联络线完成征收10560平方米,地铁7号线一期(常码头站-长丰站)完成征地32亩。 沿河大道(XX路-三环线)工程已初步核定征地拆迁范围,项目调查及代办单位已招标,市地产正在进行PPP项目招标,拆迁资金尚未到位;古田一路北延线(长云路-金银湖南街)工程已成立项目指挥部、委托协议已签订,市城投公司正在进行PPP项目招标,拆迁资金尚未到位;江汉七桥(解放大道-汉阳大道)工程中的古四警务站、城管委公厕已拆除,施工单位正在进行桩基施工,正在落实资金及房源工作;保障线路立面改造及环境整治综合提升工程待征地征收量确定后下达。 (二)区级城建投资 上半年累计完成投资222717万元(含三旧改造120204万元)。23个项目已完成,30个项目进场施工,其他项目均在前期阶段,完成进度51.8%,超进度1.8%。 (三)微循环路建设 我局需年内建成12条道路中,截至上半年,已开工4条、即将开工4条,正在完善前期4条。 平安一路完成了排水管网建设,正在进行道路基础施工,工程计划8月底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并投入使用;丰硕路完成了与城华路排水箱涵的对接,确保了XX西部雨季排水问题,即将开展道路建设,工程计划年底前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并通车使用;三环线北路完成了排水和路基建设,正在铺筑水稳层,同时还完成了征地征收工作;汉中路完成了武胜路至操场角路道路排水建设已投入使用,崇仁路至操场角路段待崇仁A片拆除提供施工断面后进场施工,工程计划年底前完工并通车使用。 丰美路、丰美小路、长进街、长升小路已于6月29日完成工程招标工作,即将签订施工合同开工建设,开工日期比市级承诺提前2个月。 京广南路、丰竹小路、紫润小路、长顺路已完成规划、立项、设计等前期手续,正在开展施工招标工作,预计7-8月完成招标工作。 (四)路网建设 我局需年内开工10条道路中,截至上半年,已开工4条,完成招标待开工建设3条,前期准备阶段3条。 田文街已基本完成了排水工程,正在进行路床施工及电力迁改工作;长嘉小路和长嘉北路正在进行排水顶管施工;太平洋路完成了排水箱涵295米建设任务机动车道换填土约3000平方米。 古章路、紫润路完成了工程招标工作,即将签订施工合同开工建设;新路完成了施工招标工作,等待开发企业腾退施工断面后进场施工。 田文街改造工程拟按区政府要求按规划形成,费用测算已报区政府研究确定后开展前期工作;古箫路、联工路已完成修建性规划及批复。 (五)在建工地管理 1、军运会沿线工地整改工作由局属区建管站负责,沿线工地基本达标,后续加强现场动态管理; 2、新建装配式建筑工作由局属区建管站负责,建管站正在积极推进武汉恒隆广场一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建设局城市建设工作计划

建设局城市建设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组织实施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效果,**年城市建设工作要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城市建设资金所面临的压力和困难将进一步加大,建筑业发展必须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职工业务水平都要按新形势要求加快培育提高等等,现实要求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目标要求,在改革中创新发展模式,在挑战中抢抓发展机遇,以开创性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实现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为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服务全市经济发展。 1、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优化设计方案,优选施工、监理等建设队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各项施工制度,抓好现场管理和质量、工期、安全、资金等四大控制,同时要切实抓好各方面工作的沟通协调,为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年完成市政工程投资**亿元,重点实施平陵中路改造等10项工程,计划投资500**万元,完成“川气东输”接轨工程。同时加强养护维修工作,力争彻底解决城区几处排水不畅问题 ,确保人民利益和正常工作生活。 2、加大资金筹集力度,运作好城建资金。努力争取金融部门的支持,加快落实贷款计划,促进资金到位;增强城市经营理念,进一步整合资源,构建融资平台,采取**等多种形式进行融资,通过市场运作,激活民间资本,为城市发展筹集更多的资金;切实加强工程资金的管理,实行工程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跟

踪审计。 3、努力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研究建立新的小城镇建设综合指导管理模式;切实做好村庄建设整治工作,全面完成**个村的“三清一绿”和**个村的“五化三有”工作,积极做好“省级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村”等创建工作,做好各乡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工程的组织协调;进一步加强与规划、交通、水利、卫生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配合,争取加大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投入。 二、深化建筑业改革,提高建筑业水平。 全年建筑业完成施工产值170亿元,劳务收入**7亿元,建筑施工面积**万㎡,工程竣工合格率**,安全事故控制在**‰之内。 1、充分认识建筑业的突出位置。建筑业是我市的优势产业、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对建设高水平小康 **的战略目标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我们必须增强发展壮大建筑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其支柱产业优势和富民强市作用,大力弘扬**建筑业品牌,走有特色的建筑业之路。 2、加强激励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有其自身规律,但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培育将起到助推器的作用,我们在将企业推向市场的同时,要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强化规划调控、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功能,专题研究,出台关于建筑业人事、税务、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建立并落实考核奖惩机制,努力创造条件建立担保机制,为企业开拓市场、融通资金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3、深化体制改革。鼓励支持企业优化重组,整合建安资质、资产等要素,推进集团化发展,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建立起“三会一层”各负其责、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 建质[2008] 21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11.26

概算 一、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概算文件应单独成册。设计概算文件由封面、签署页(扉页),编制说明、建设项目总概算表、其他费用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书等内容组成。 二、封面、签署页(扉页)参照第3.1.2 条 三、概算编制说明 1、工程概括: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设计规模、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或改建)和项目主要特征等。 2、编制依据: 1)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图纸; 2)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程; 3)当地和主管部门现行的概算指标或定额(或预算定额、综合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类似工程造价指标、材料及构配件预算价格、工程费用定额和有关费用规定的文件等)

4)人工、设备及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依据; 5)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概算的其他资料; 6)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费依据; 7)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3、概算编制范围。 4、其他特殊问题的说明。 5、概算成果说明 1)说明概算的总金额、工程费用、其他费用、预备费及列入项目概算总投资中的相关费用; 2)技术经济指标; 3)主要材料消耗指标; 四、建设项目总概算表。由工程费用、其他费用、预备费及应列入项目概算总投资中的相关费用组成。 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按各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汇总组成。 第二部分: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用地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设计咨询费、施式图审查费、

国土资发(2010)151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精)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规划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发10号文件的指导思想、任务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发10号文件政策、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的重要任务,是增加群众住房有效供给、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从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加强管理监督、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各项工作中主动协调配合,落实各部门责任,努力开展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发展。 二、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管理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和编制计划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省级市和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供地时序、宗地情况和供地条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正确引导市场预期。要根据住房建设计划落实情况,及时合理调整供地计划。要在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选择地块,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地建房、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在房价高的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要在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同时,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以及农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确保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上述各类住房用地的供应。没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计划的地方,不得向大户型高档住房建设供地。 三、加快推进住房用地供应和建设项目的审批 (一)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监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监督市、县按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的建设任务,尽快编制建设项目、落实资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市、县依据项目确定和资金落实情况,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对已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等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抓紧做好开工前期工作,促其按期开工建设。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同步建设公共配套设施。 对已供应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套型面积。对改变上述内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已作为商品住房销售的,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规划建设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模板

规划建设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

中山公用信息管线有限公司 规划建设部岗位职责 ( 试行) 为规范工程建设部的部门管理, 明确部门各岗位的具体职能, 促进员工工作的积极主动性, 提高工作效率, 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一、部门经理岗位职责: 1、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 全面统筹安排工程建设部各项工作。 2、组织本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保证工作流程顺畅。 3、协调好本部内部间、本部与其它部门间的工作关系及工作氛围, 营造公司的团队合作精神。 4、领导本部协调好相关政府部门、各运营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的工作关系, 与其建立良好的沟通环境。 5、负责组织生产例会, 并根据会议相关决议,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的实施情况。 6、根据公司的管理办法, 制定对项目组的考核办法, 综合评价项目组的工作绩效。 7、组织部门的专业培训工作, 不断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素质和整体业务水平。 8、对本部人员的设置、奖罚、晋升、调动、任免等向公司提出建议及评价。

9、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本部工作, 积极参与公司各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提出建设性意见。 1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副经理岗位职责: 1、协助部门经理, 安排工程建设各项工作 2、协助部门经理组织本部日常管理工作, 保证工作流程顺畅。 3、协调好部门内各项目组工作关系及工作气氛, 营造部门团队合作精神。 4、协助部门经理与相关政府部门、各运营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营造良好的沟通环境。 5、统一协调、安排和审核各片区项目工程的施工管理到竣工验收等全程系列工作。 6、根据公司的管理办法, 协助部门经理指定对项目组及项目人员的考核办法, 综合客观评价项目组的工作绩效。 7、定期对项目组进行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检查考核, 严抓安全生产。 8、统一整理各项目组上报的月、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资料, 向部门经理汇报。 9、及时掌握各项目组工作情况, 了解可遇见性的工作问题, 向部门经理汇报并提出建设性建议。 1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6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姜伟新 2013年12月11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

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 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第九条招标标底应当依据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第十条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第十一条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规划建设部岗位职责--简版

规划建设部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规划建设部经理 直接上级:副总经理 直接下级:规划建设部专员 在公司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全面负责规划建设部工作。 (一)全面负责部门内部管理工作 1、严格遵守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定期组织专业技能培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和素养,强化项目管理能力和个人自律能力,为项目前期管理、施工管理及文件档案管理提供保障。 2、主持本部门工作,制定本部门年度、季度、月度和周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工作流程和标准,在工作中贯彻实施。 3、按照公司制定的建设任务经营计划有效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并对项目目标实施有效管理。 4、负责对下级员工的考核、奖惩,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升本部门整体工作能力。 5、对部门内部各项经营成本、费用进行有效控制。

(二)主持开发项目前期手续的报批工作 1、主持办理项目的立项审批。 2、主持办理项目的报建工作。 3、主持开展项目的实施工作。 4、主持办理项目的验收工作。 5、主持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并协调处理项目开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三)主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1、主持建设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等目标管理工作; 2、主持建设项目成本监督、控制的管理工作; 3、主持项目的消防验收和工程验收工作。 (四)负责组织所有项目过程文件、资料的保管和存档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名称:规划建设部前期专员 直接上级:规划建设部经理 1、根据部门工作任务和项目开发计划,办理项目的立项审批。 2、负责办理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3、协助招标代理公司完成对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的招标工作。 4、负责办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7 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2008北京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8年11月1日 2008北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批准发布《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8〕142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 制项目计划〉的涌知》《建标函〔2004〕43号)的要求,由卫生部负责编制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乡镇卫生院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规定,认 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卫生部负 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前言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是根据《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的要求,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 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4〕43号)的安排,由卫生部主编,具体由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山东、河南、浙江、云南等省卫生厅和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共同编制。 编制组在认真分析全国1000多所不同规模乡镇卫生院的现状资料的基础上,总结了多年来乡镇卫 生院建设的经验教训,本着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编制建设标准。编制组完成建设标准初稿后,广 泛征求意见,并由我部召开了全国审查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建设标准共分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筑面积指标、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建筑标准、主要用 房要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七章。 请各单位在执行建设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 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卫生部规划财务司 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 浙江省卫生厅 山东省卫生厅 河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卫生厅 主要参编人员:于冬刘钟明宗玲谢双保于德志刘魁吴翔天杨旭 1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2)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3)

规划建设局工作计划范文

规划建设局工作计划范文 XX 年,是我县“奋战四年达小康,全面建设新射阳”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县新一轮城市规划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因此,认真做好XX 年各 项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XX 年规划建设工作的总体指导思想是:以xx 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正确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重挑战,充分利用国家扩大内需,保持经济较快增长的战略机遇,进一步加大城乡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不断加快县城重点工程建设步伐,努力提升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水平,着力改善城乡群众的人居环境; 切实增强建设资金多元化的运作活力,合力建设“交通便捷、河风海韵、生态宜居”的新射阳。XX 年,我们将继续瞄准“一年打基础,二年出形象,三年登台阶”的目标定位,力争综合考核全县上游,单项考核全市一流,“一票否决”实现“三无” (无进京非访、无重大安全事故、无严重违法案件)。为此,XX 年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队伍建设,推进科学发展 “人”的因素是工作成效的最终决定因素,圆满完成城乡建设的各项任务,需要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良、服务高效”的规划建设队伍。一是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XX 年,要在全系统掀起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潮,形成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氛围。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

为统领、贯穿全年各项工作的一条主线来落实。在坚定建设人理想信念,坚持建设人核心价值上下功夫,在保持良好精神状态上做文章,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重点工程建设、城市执法、建筑市场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各项业务工作和政策实践当中去。二是扎实开展业务学研活动。实施“读一本书、进行一次调研、研究一个课题、出一篇论文”的“四个一”工程,实现业务学研全员覆盖,打造学研型机关,造就学研型的建设人。机关科室和单位要根据国家对行业发展的要求,通过学习研究,具备适应新法规、掌握新技术、推广新工艺、使用新材料的能力; 利用资质管理形成倒逼机制,使业务研究向施工、物管、监理等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延伸,提高他们服务我县城市建设的水平。三是倾心打造“建设团队”品牌。通过组织开展一系列有利于形成团队精神的活动,使中层以上干部维护大局、奋力进取、攻坚克难、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广大干部职工在任务面前要少比基础,多比干劲; 压力面前少讲客观条件,多讲成功之策,为建设系统多出效率、多出战斗力、多出形象、多出人才、多出干部作出应有的贡献。四是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一系列不良现象:凭资质管理,暗示施工企业到指定商铺购买建筑材料; 耍老爷作风,要求服务对象派车接送; 摆权势架式,索要建筑工程水电业务 趁管理之机,推介吃喝娱乐消费; 行吃拿卡要,该办的事拖延扯皮不办,不该办的事,变通蒙混乱办,等等。在重抓制度建设,强化警示教育,加大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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