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异地商会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异地商会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异地商会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异地商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异地商会对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异地商会是指由外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同一省籍或市、县籍自然人或法人在福建省投资兴办或由本省设区市同一市、县籍自然人或法人在省或省内其他市投资兴办、经本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异地商会的名称由注册地行政区域名称、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商会三部分构成。

省级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福建省XX,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商会”~设区市级、县级异地商会应参照上述格式进行名称规范。

第四条在闽异地商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第五条福建省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福建省民政厅~设区市级、县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分别是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福建省级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福建省经济社团联合会或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设区市级、县级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分别是各设区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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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民政府经贸部门或经人民政府授权的工商业联合会。

第六条成立异地商会应坚持“一地一会“的原则~同一行政区域内只能成立一个由同一原籍地外来投资企业或社会组织组建的异地商会。

第七条异地商会由单位会员组成~不得吸收个人会员。

第八条异地商会为独立的社团法人~相互间不存在隶属关系~遵循互相尊重、互不干扰、寻求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各地异地商会自愿加入其相关异地商会的~应以团体会员加入~其权利和义务按所加入商会的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章成立、变更和注销

第九条设立异地商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原籍地在登记行政区域内投资、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经营记录良好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发起。发起单位6—8家,

,二,有30家以上的单位申请入会,

,三,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四,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五,异地商会应当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得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发起单位或负责人所在单位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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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和财务人员2名以上,

,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十条申请筹备成立异地商会~筹备负责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6—8家以上发起单位盖章的筹备申请书,

,二,《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审查意见,

,四,章程草案,

,五,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六,发起单位的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情况简介和近两年经营情况证明,

,七,拟任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八,拟入会会员名册,30家以上,,

,九,验资报告。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异地商会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成立了该省或该地、市异地商会,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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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证明欺骗登记管理机关的, ,五,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筹备成立的异地商会~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准予筹备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组织机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商会会费标准。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结束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成立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审查意见,

,三,通过后的商会章程,一式三份,,

,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一式三份,,

,五,《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三份,,

,六,《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一式三份,,

,七,《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三份,,

,八,《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一式三份,,

,九,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十,会员名册,

,十一,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异地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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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四,因其他原因终止的。

异地商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依照章程规定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异地商会违反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被依法责令撤销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委托审计机构依法进行清算。

第十五条异地商会的成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章程和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异地商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商会名称、住所,

,二,商会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入会条件及其权利义务、会费缴纳标准,

,四,组织管理制度~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的产生、职权、任期和罢免的办法,

,五,商会负责人候选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的产生办法,

,六,财务预算、决算、清算等资产管理和使用办法,

,七,设立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等的规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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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商会会员应遵循“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入会前填写《入会自愿申请表》。入会会员企业须持有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最近连续二年无不良经营纪录~其法定代表人须为原籍地人士。异地商会每年年检时应将会员名册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异地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重大事项由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理事会是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向其负责~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履行章程规定的相应职能。

理事会人数较多的~可设常务理事会。

第十九条异地商会秘书长实行选任或聘任制。

第二十条异地商会须设立监事或监事会。监事或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不得兼任监事。监事或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检查异地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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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监事应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异地商会要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会议制度、会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发展。

第二十二条建立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异地商会召开年会、理事会~举办大型研讨会、博览会、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重大活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或备案。

第四章管理

第二十三条异地商会的机构、人事、资产、财务必须与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分开。

第二十四条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异地商会自主办会~不得对异地商会的机构、人事、资产、财务进行干预。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异地商会中兼任领导职务。

第二十六条商会应当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业财会人员并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根据章程规定和业务范围使用其财产~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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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异地商会每年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应向全体会员公告~并于每年年检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商会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二十八条异地商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初审材料~并于每年5月31日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成立登记的异地商会~凡与本办法不相符的~应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整改。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为福建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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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武术协的组织建设,强化项目管理,维护会员利益,保障武术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团结全国的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踊跃参与武术活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推动武术武术运动在我国的普及和开展。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四条单位会员按工作性质分为区域性、专业性两类。区域性单位会员包括在一定地域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区域性武术机构和组织;专业性单位会员包括各种在武术教学训练、武术技术技能和理论培训、武术研究与传播等方面具有专项武术机构和组织。 单位会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基层单位会员。 (一)一级单位会员 指受国家及各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承担武术管理和培养高水平武术人才任务的区域性或专业性武术机构与组织。 1、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在省级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下述专业武术协会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1)各行业体协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中国人民解放军(含武装警察部队)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3)设有武术专业的高等院校武术协会和组织。 (二)二级单位会员 1、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凡受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在本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地市级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经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或武术协会批准成立的专业武术机构、组织和普通高校武术协会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 (1)省级武术协会下属的单项拳种研究会等武术组织(要求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 (2)经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武术社团(要求注册人数在1000人以上);(3)普通高等院校的武术协会(要求注册人数在100人以上); (4)经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武术院、馆、校、俱乐部、培训中心等武术组织(要求常训人员在200人以上);

商会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商会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为规范商会日常管理,进入本商会的成员,请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商会成员应按时进行本社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若请假可代请或自己当面请假。 第二条、商会成员应热爱本商会所组织的`授课和组织的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好学、积极进取,努力打造一个易于大家兴趣培养好发挥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商会成员应关心商会的成长和发展,自觉维护商会的荣誉和利益,积极参与商会的工作和活动,若用好的工作建议、活动改善,及时交流将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商会是供社成员增加兴趣爱好,互相交流的团体,商会活动时不得大声喧哗、聊天、随意外出走动。 第五条、在本商会内完成的作业,统一交由社长、副社长保管。 第六条、商会成员应自觉爱护本社公物及美术活动用具,如发现有损坏及时上报。 第七条、在社里如发现打架斗殴,偷窃等不良行为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予以开除。 第八条、商会成员退社应书面通知本商会社长,副社长。 第九条、多次不参加本社活动的(3次),经提示后仍违规的,视为自动退会,并补交书面通知。 第九条:商会成员应遵守本商会规章制度,执行本商会

的决议。 第十条、商会成员有维护商会荣誉和财产的义务。 第十一条、商会成员按值日表的设置对教室环境进行打扫。 第十二条、对本商会活动表现突出者,学期末将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商会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搞好自身的情况,严格的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带领商会成员遵守本商会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如果有成员对商会干部的工作不满意,可以直接向社长反映或集体会议时公开提出讨论,由商会全体成员进行商讨。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对全体商会成员生效。 s(“content_relate”);【商会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民政厅2013年9月14日以粤民民〔2013〕286号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异地商会作用,推动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异地商会是指:由同一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地级市、县(市、区)以及东莞、中山所辖镇的自然人或法人在广东省内投资兴办,经在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为基本特征,以推动企业所在地与原籍地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在粤异地商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第四条在粤异地商会以区域经贸合作为宗旨。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两地经济交流为主要业务,促进市场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流动与融合,推动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 第五条广东省民政厅是全省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是各地级市的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省级和地市级登记管理机关可登记同一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地级市、县(市、区)以及东莞、中山、顺德所辖镇的商会。 第六条异地商会的名称直接由注册地行政区划名、原籍地名、商会三部分构成。 全省性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广东省某某(省名)商会”、“广东省某某(省名)(地级市名)商会”、“广东省某某(省名)(县(市、区)名)商会”或“广东省某某(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名)商会”。 各地市的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某某市某某(省名)商会”、“某某市某某(省名)(地级市名)商会”、“某某市某某(省名)(县(市、区)名)商会”或“某某市某某(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名)商会”。 第七条各异地商会为独立的社团法人,相互间不存在隶属关系,遵循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寻求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各异地商会自愿加入其相关异地商会的,应以团体会员加入,各项会议的表决权按其加入商会的章程规定执行。支持各异地商会尤其全省性异地商会,凭借自身实力和公信力引导吸纳同籍或相关异地商会为团体会员,促进异地商会的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和合作发展。鼓励各异地商会为原籍地在粤务工人员提供服务。 第二章成立、变更和注销 第八条设立异地商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原籍地在登记行政区域内投资、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企业发起,经营记录良好。发起企业不得少于8家; (二)原籍地人民政府支持在粤成立商会并确认发起单位资质;

商会内部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扬州市山西商会会员须知 (草案) 会员守则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严格遵守商会《章程》; 2、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完成商会交办的事项; 3、自觉维护商会的形象和声誉; 4、会员单位未经商会授权对外发表任何意见,均不代表商会立场和观点; 5、会员单位应充分利用商会资源,创造性地发挥商会功能、作用和影响; 6、会员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相互团结,不得直接或间接损害他人声誉; 7、积极为商会的发展献计献策,为商会及家乡公益活动作贡献; 8、会员单位无论规模大小、权利义务均等。 会员权益 所有会员都享有尊贵的礼仪待遇(包括通过网络通讯对节日及会员生日的温馨祝福;享有商会加盟单位的优惠折扣,商会的热情接待等),参与或提议组织商会活动,提出和反映有益于商会意见的权利。 (一)会员权益: (1)免费获得商会刊物; (2)免费获得商会网站链接和注册会员资格; (3)享有向商会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享有对商会工作的批评权和监督权; (5)免费获得商会收集的政策信息、市场信息及技术信息; (6)优先参加商会组织的商贸合作、经济技术交流、商务展览活动; (7)优先参加商会组织的行业性的研讨会、报告会及企业交流活动; (8)优先优惠参加商会组织的教育培训、岗位培训; (9)优先优惠参加商会组织为会员企业提供策划、招商服务与项目、产品

推介活动; (10)优先享受商会提供的法律援助和服务,协助企业争取政府基金、金融优惠政策; (11)获得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2)获得商会推介和政府各级主管部门进行对话交流,反映企业呼声; (13)申请退会权; (二)理事会员权益: (1)享受普通会员所有权益; (2)免费获得商会网站一个月推广服务; (3)优先参加商会组织的大型招(投)标活动; (4)参加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 (5)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6)企业遇到经营危机时,可获商会各方资源支持,由商会协助进行危机公关; (三)副会长会员权益: (1)享受常务理事会员所有权益; (2)免费获得商会刊物软文宣传报道2次、广告宣传1次; (3)优先获得商会向政府部门推荐诚信企业及参政议政; (4)协助常务副会长参与商会日常管理工作; (5)代表本行业与政府领导、有关机构以及省内外同行进行沟通和交流; (6)免费获得商会网站一个季度的推广服务。 (四)常务副会长会员权益: (1)享受副会长所有权益; (2)免费获得商会刊物软文宣传报道3次、广告宣传2次; (3)参加商会常务办公会、参与重大事项研究决策; (4)参与会长分工、领导和分管商会日常工作; (5)以商会领导身份,出席重大活动,并参与接待和座谈; (6)成为商会论坛、展览等活动的策划执行机构,直接参与决策和运作; (7)免费获得商会提供的国内短线商务考察一次;

会员管理办法

会员管理与服务办法 河北省家政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经河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设立的行业管理组织,成立于2012年,是由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大、中型家政企业、职业培训机构、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会的宗旨是: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开展对家政行业发展方向的研究;组织行业经验交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发挥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全省家政行业健康、协调发展。 总则 会员是协会开展工作的基础,也是衡量协会影响力的重要标志。为使协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根据协会《章程》和办会指导思想,协会在新一届领导的统筹规划下,决定调整工作重心,提高协会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会员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吸引力和影响力。经过征询现有会员企业和行业内企业意见,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了《会员管理与服务办法》供参照执行。 第一章会员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会员的组织和发展管理工作,根据协会《章程》,对申请加入协会会员的企业,要按照入会条件和《会员管理与服务办法》有关条款办理手续并遵照执行,会员管理办法介绍如下:

一、申请会员条件与申报程序 (一)申请会员条件: 1、会员单位:凡承认和拥护协会《章程》并自愿履行会员权力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在河北省辖区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社团、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我会会员。 2、理事单位:在家政行业内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影响力的企业、社团、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的,可申请成为理事单位。 3、常务理事单位:入会满3年,并且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在所在地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经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可申请成为常务理事单位。 4、副会长单位:入会满5年,并且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在所在地市为龙头企业或标杆企业,经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可申请成为副会长单位。 (二)申请加入会员程序: 1、按要求填写《河北省家政行业协会入会申请表》3份,并 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公司简介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2、副会长单位需要提交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4份、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1张、社会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3、申请入会的单位可以登陆“河北家政网”下载相关表格,

协会管理制度

德州市空调玻璃钢行业协会管理制度 为加强协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提高协会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协会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会员管理制度 (一)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应向协会秘书处索取入会申请表,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秘书处。 (二)会员资格审查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资格审查的内容:申请单位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承认协会《章程》。 (四)申请入会单位被批准后,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五)每个会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作为协会的联系人。 (六)会员证书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证书。 二、会议及民主决策制度 (一)协会召开会议,各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按时参加,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时,须说明原因并委派本单位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同时授予其表决权和被表决权,并认可会议做出的任何决议和规定。 (二)会员代表大会四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至少两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长办公会议根据情况可临时确定召开时间。 (三)理事(常务理事、会长)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对每次会议的内容要有详细的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经会长审核签字后印发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重要会议要当场形成决议,参会人员在决议上签字。 (五)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三、人事管理制度 一、协会工作人员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管理制度执行。 二、协会工作人员的录用,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

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最新版】

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发挥异地商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合作交流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异地商会,是指由同一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县(市、区)为原籍地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本市注册设立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地地域名命名,促进两地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的社会团体。 本办法所称异地商会负责人包括会长或者理事长、副会长或者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等。 第三条成立异地商会坚持“一地一会”的原则。异地商会不得办成“老乡会”“同乡会”等。

异地商会为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遵循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共同发展原则,不得形成隶属关系。 第四条异地商会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应当通过联合组建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指定党建联络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 第五条异地商会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推动经贸合作发展为主要宗旨和业务范围,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社会团体关于民主选举、决策和管理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是本市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异地商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章程的核准; (二)负责异地商会的年度报告、规范化评估、行政检查

等; (三)负责对异地商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发展改革、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事、国资、审计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能,依法对异地商会服务行为以及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其他职能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异地商会监督管理。 第七条市、区工商业联合会按照有关规定对异地商会进行指导和服务。鼓励异地商会加入市、区工商业联合会,成为团体会员,接受其根据章程和有关规定实施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对异地商会实施监管和服务时,涉及原籍地相关事务的,可以征求其原籍地人民政府意见。鼓励原籍地人民政府及其驻深圳办事机构依法对异地商会指导和服务。

商会人事管理制度

商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商会人事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商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依照国家有关劳动和人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商会的员工是指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商会的人事管理主要包括员工的聘用,解聘,薪酬与福利管理,员工考核,劳动合同管理,人事档案管理,考勤管理等。 第四条本商会的人事管理工作归商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人员聘用 第五条商会的招聘工作秉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第六条商会按照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和工作需要,设置机构,并确定人员编制。 第七条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秘书长负责提名,报会长审批。聘用人员必须经过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合格者,由秘书长呈报会长批准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者,由秘书长报会长批准解聘。 第三章人员解聘 第八条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工作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予以解聘。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不符合岗位要求者; 3.由于个人失误给商会造成严重损失者; 第九条员工的解聘由秘书长提名,报会长批准。 第十条员工离职时必须结清财务借支,退还办公设备及所配置的办公用品。 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商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一经转正,即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员工劳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第五章员工考核 第十三条每年年终由商会秘书长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会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六章员工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员工自转正起,即建立个人人事档案。 第十五条员工档案由秘书处保管。 第七章薪酬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工资实行月薪制,每月底为员工工资发放日。 第十七条其它福利和补贴 1.一经转正的员工,商会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企业商会会员管理办法及会员服务细则

北京江西企业商会会员管理办法 和服务细则 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批准,北京江西企业商会于2008年11月25日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章程、选举出理事会及领导成员后,根据程序向北京市民政局提交商会成立登记申请。2009年2月17日,北京市民政局下发京民社许准成字[2009]85号《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准予北京江西企业商会成立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江西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和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北京江西企业商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保证会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增强会员的凝聚力,促进商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北京江西企业商会章程,制定会员管理办法和服务细则。 第二条北京江西企业商会会员须遵守本会章程,认真履行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三章会员管理办法 第十条本会设常务副会长17名,副会长设置人数为30名。 第十一条本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常务副会长履行商会工作职责; (二)参加商会轮流值班,协助常务副会长处理轮值期间重要事务; (三)出席会长工作会。 第十二条本会常务理事行使以下职权:出席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三条本会理事行使以下职权:出席理事会,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本会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主持监事会全面工作,接受商会工作述职,出席会长工作会,常务会长办公会。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北京江西企业商会向本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及监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及监事会主席、执行会长、会长及名誉会长单位颁发证、牌。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建立会员数据档案库,对会员进行备案管理。 第四章会员服务 第二十条为会员提供本会刊物及商务联系信息相关资料,为理事以上会员在会刊上免费刊登企业形象宣传,在商会网站免费刊登会员有关资料和传播有关商务信息。

AA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

AA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异地商会作用,推动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异地商会是指:由同一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地级市、县(市、区)以及东莞、中山所辖镇的自然人或法人在AA省内投资兴办,经在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为基本特征,以推动企业所在地与原籍地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在粤异地商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第四条在粤异地商会以区域经贸合作为宗旨。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两地经济交流为主要业务,促进市场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流动与融合,推动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 第五条AA省民政厅是全省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AA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是各地级市的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省级和地市级登记管理机关可登记同一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地级市、县(市、区)以及东莞、中山、顺德所辖镇的商会。 第六条异地商会的名称直接由注册地行政区划名、原籍地名、商会三部分构成。 全省性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AA省某某(省名)商会”、“AA省某某(省名)(地级市名)商会”、“AA省某某(省名)(县(市、区)名)商会”或“AA省某某(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名)商会”。 各地市的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某某市某某(省名)商会”、“某某市某某(省名)(地级市名)商会”、“某某市某某(省名)(县(市、区)名)商会”或“某某市某某(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名)商会”。

会员管理办法

德化陶瓷红色文化研究会 会员管理及会费收取办法 (暂定) 德化陶瓷红色文化研究会,是在福建省德化县生活、工作、创业并热心家乡和当地经济发展的陶瓷文化人士为基础,自愿发起并组建的、以“团结德化陶瓷文化人,凝聚力量,同心同德,共谋发展”为宗旨的民间社团。研究会是会员联谊、合作、发展的平台,是陶瓷文化人士联系福建省各级政府部门沟通联系的纽带,在维护德化陶瓷文化人士的合法权益,促成诚信自律,发挥和整合德化陶瓷文化人士优势,提升德化陶瓷文化人士综合竞争力,积极参加与海峡西岸经济建设,为福建省闽南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一、会员条件 1、在闽籍德化陶瓷文化人员、企业及与德化陶瓷文化有渊源的企业;承认 并遵守本商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并按时交纳费,遵纪守法,信誉良好。 2、单位会员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个人会员应为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 力,在企业担任高管职务或在某个领域具有相当影响和知名度的有关人士。 二、入会流程 填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资料审核→批准入会→交纳会费→ 颁发会员证→享受商会相关待遇 三、会员主要权利与义务

1、基本权利:拥有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商会的活 动;获得本商会提供的无偿、有偿服务优先权;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义务:遵守本商会的章程,执行本商会的决议;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 和声誉;完成本商会委托的工作;按规定交纳会费;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商会提供为会员服务 1、交流、沟通、学习:加强会员之间、商会与友好商会的交流学习,加强 会员与政府的沟通; 2、商务活动:组织商务考察、会展、交流会、招商引资等经贸活动,为会 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服务; 3、信息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科技、法律、融资、品牌营运、资本运作、 营销策划、渠道维护、终端建设、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商品规划、产品开发等多方面的信息及咨询、企业内部的教育培训服务,帮助会员不断改善经营理念,提升管理水平,树立诚信品牌,提升会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会员联盟:组织团购、特约商家折扣优惠;商家联盟,集中对会员进行 宣传推广; 5、法律维权:积极提供保护会员合法权益的活动; 6、融资咨询:对诚信度高的会员企业,提供融资建议和咨询; 7、投资实体:对经过筛选、评估、论证的可行性项目,根据会员自愿的原 则,进行项目投资股权认购,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也可以由商会参与投资。

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为规范协会日常管理,进入本协会的成员,请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协会成员应按时进行本社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若请假可代请或自己当面请假。 第二条、协会成员应热爱本协会所组织的授课和组织的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好学、积极进取,努力打造一个易于大家兴趣培养好发挥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协会成员应关心协会的成长和发展,自觉维护协会的荣誉和利益,积极参与协会的工作和活动,若用好的工作建议、活动改善,及时交流将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协会是供社成员增加兴趣爱好,互相交流的团体,协会活动时不得大声喧哗、聊天、随意外出走动。

第五条、在本协会内完成的作业,统一交由社长、副社长保管。 第六条、协会成员应自觉爱护本社公物及美术活动用具,如发现有损坏及时上报。 第七条、在社里如发现打架斗殴,偷窃等不良行为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予以开除。 第八条、协会成员退社应书面通知本协会社长,副社长。 第九条、多次不参加本社活动的(3次),经提示后仍违规的,视为自动退会,并补交书面通知。 第九条:协会成员应遵守本协会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第十条、协会成员有维护协会荣誉和财产的义务。 第十一条、协会成员按值日表的设置对教室环境进行打扫。 第十二条、对本协会活动表现突出者,学期末将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协会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搞好自身的情况,严格的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带领协会成员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如果有成员对协会干部的工作不满意,可以直接向社长反映或集体会议时 公开提出讨论,由协会全体成员进行商讨。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对全体协会成员生效。

异地商会章程

广东省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广东省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在粤登记成立的异地商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异地商会应参照章程示范文本制定商会章程。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异地商会的命名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异地商会的名称由注册地行政区划名、原籍地行政区划名、商会三部分构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省级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广东省某某(省名)商会”或“广东省某某(省名)某某(地级以上市名)商会”;地市级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某某市某某(省名)某某(地级以上市名)商会”。本省地级以上市在省或省内其他地级以上市设立的异地商会;名称规范为“广东省某某(地级以上市名)商会”或“某某市某某(地级以上市名)商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本团体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社会团体,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必须载明:本商会是由XX省籍(或XX省XX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

广东省投资兴办,(或由本省XX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本省XX市投资兴办),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的,以促进省际(或市际)经贸合作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促进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两地经济交流为主要业务,推动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省/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载明具体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或广东省XX市)。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载明广东省XX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各异地商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业务范围并写入章程,可包括如下内容】: (一)协调在粤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交流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编辑信息刊物,搜集市场信息,宣传两地投资环境,开展业务培训; (三)开拓投资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增强发展能力;开展招商引资、经济考察、展览展销、经贸合作等商务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和两地经济发展; (四)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

商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办公室工作制度 (2006年3月) 一.商会秘书处在会长和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商会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上班时着装整齐,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外表形象。 三.商会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办事认真细致,按时完成职责内及领导交办的各 项任务。 四.商会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来会联系事务的客人及到会走访的会员,态度要和蔼、 不卑不亢,落落大方,送一杯水,让一个座,呈一张笑脸,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客人吵嘴和有 其它不礼貌的行为。 五.商会工作人员接听电话时态度要和蔼,语调亲切,讲话要有礼貌,善于运用礼貌 用语。 六.商会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不得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商会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七.商会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实践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八.商会工作人员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九.商会工作人员要做好环境卫生,保持室内、桌面整洁。 十.商会工作人员要爱护公物,节约开支,保管好商会的公共财产。 十一、商会工作人员外出时要请假,因事不能上班,需事先请假。外出办事应有去向 标志,并留有电话号码。 辽宁省浙江商会 行政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进一步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行政管理制度如下。 一、行为准则

1、热爱本职工作,不断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以务实、高效、忠诚、敬业作 为自己贯彻始终的信条。 2、维护“辽宁省浙江商会”的利益,努力塑造商会的内外形象,不得做出有损商会形 象和利益的事情。 3、树立全局观念,倡导分工合作,既要按岗位职责分工负责,又要确保商会各项工作 整体高效运行。 4、努力提高政治觉悟,保持思想纯洁端正,无不良言行。 二、办公秩序 1、共同营造一个有利于商会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随时保持办公室工作环境的整洁、 卫生和安全。 2、各部门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建档、归档,确保工作信息资料的完整,确保工作的连 续性、稳定性。 3、要把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信息传递作为重要工作,确保秘书处功能的最大发挥。 三、日常接待 1、要以热情的态度,谦虚的口吻接待来访者,公平、公正的接待每一位会员,力争会 员有“家”的感觉。 2、对来秘书处办事的客人或会员,第一个见面接待的人要有一声“您好”,并负责带至所要找的部门或人员面前;客人或会员离开时要起立送行并道一声“再见”。 3、对电话来访的人员,语气要谦和,认真做好记录,对暂时无法办理的事情,要尽量 说明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或办法。 四、日常管理 1、自觉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2、日常请假(因事、因病、因公),应事前报告。因工作协调联系而外出,应事前向秘 书长报告,事后应将外出工作情况主动向秘书长汇报。 3、个人分管的工作,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商会决定的事项及领导交办的事情 要主动按时完成。未完成工作者,本人应做出检讨,秘书处做出考核记载。 4、建立差错责任追究制。对粗心大意、不负责任的要予以批评;要尽量减少工作差错,避免重大失误。

浅谈异地商会的功能与作用发挥

浅谈异地商会的功能与作用发挥 金华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伊福泉 时间:2007-11-2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这些年来各地到外省(区)甚至到国外经商办企业的人员越来越多,尤其以浙江省为例,浙商目前在外经商办企业的大军至少已经达到500多万。由此异地商会应运而生。所谓异地商会,我认为,就是本地(省或市或县)人到他所在地区以外或外地区(省或市、县)人员到另一个地区的经商创业人员所组成的商会组织,可统称为异地商会。仅金华市,到2007年9月全国其他省份在该市各地和该市在外省及市(地)建立的异地商会就多达50多个,而且当前还在加快组建的趋势。笔者认为,认真研究和探索异地商会的功能和作用发挥及其相关问题,是当前商会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一大课题。本文将从五个方面作一些初浅的阐述。 一、异地商会产生的时代背景。 一是异地商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是当前异地商会发展和建立的体制保障和要求,这种体制为异地商会的建立和发展带来了很大的空间。市场经济是开放型经济,而开放性的经济就为各地人员之间的流动和资金投向的流动创造了有利条件。哪里有良好的投资环境企业就往哪里去,哪里的环境优好赚钱老扳就往哪里挤,这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一项法则。以浙江浦江县为例,该县在江苏省常熟市经商办企业人员达到七、八千人,在广东中山市古镇有二千多人,而温州市在本省的义乌则有几万人在经商办企业,这些远在它乡的人员在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和实力后,要求建立异地商会的呼声就自然产生。二是异地商会的建立是某些地方块状经济发展的内在现象。从一些地方的经济发展规模看,这些地方的经济之所以发展很快,是与他们那里的块状经济发展和优势明显分不开的。义乌市的小商品,永康市的小五金,江苏省常熟市的服装,广东省中山市的灯具等等,这些地方的块状经济优势都十分明显。而这些地方外地来经商办企业的少则几千人,多则几十万人。目前,各地在浙江义乌市经商创业的异地商人已超过60万人,拥有自有资金200多亿元,销售额达800亿元。在义乌小商品市场,平均每三个摊位中就有一个异地商人。时间久了,这些外地经商办企业人员要求成立异地商会的要求就会很迫切。三是异地商会的建立是一个相同区域在外地经商办企业人员维护其自身利益的需要。凡是能够到异地他乡经商办企业的人,他们大多都有过人的胆识和经商的才能。但就大多数人而言,在创业的历程中,都或多或少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实践要求他们在异地他乡人生地不熟的情况下,要有一个属于他们自己的组织让彼此可以述苦诉情,为他们维权为他们撑腰。四是

商会管理规章制度

商会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会长办公会制度 为确保商会稳健发展,高效运转。根据商会章程规定,特制定商会会长办公会制度。 1、会长办公会是由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会主任等领导成员组成。由会长提议或5名以上副会长监事会主任提议,经会长同意并由会长主持,秘书处召集而召开的会议。 2、会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3、会长办公会的主要职责是: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审议秘书处提出的工作方案;讨论商会重大事宜。 4、原则上不得缺席、迟到、早退。有关人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向会长或执行会长请假并取得同意后,可以委派他人参加。 5、会长办公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决定商会重大事宜时要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不搞一言堂。会议形成的决议,各职能机构负责人都要认真贯彻执行。 6、会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意见不能相对集中的情况下,可提交本会常务会议最终决定。 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商会章程的要求,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特拟定本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会费、接受捐赠等,其收入必须出具省民政厅和财政厅监制的社团组织专用收据。 二、本会设银行专用账户,经费应用范围为章程核准的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建立会计账簿,每月出报表一次。客观真实纪录、完整如实的反映收支情况和结果。 四、经费开支:日常开支20XX元以内,由秘书长审定;20XX~10000元开支,事先做出预算征得会长同意后方可开支;10000~30000元开支,由常务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30000元以上开支,由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五、经费实行“一支笔”管理。所有发票须有经办人签字、秘书长审查,最后由会长签字审批,方可报销入账。 六、财务收支情况:实行公开、透明的原则,每半年公布一次,每年要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七、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符合规定和报销手续不齐全的支出,会计有权拒绝报销。 八、监事会和财务部要定期加强对经费收支情况的监督,必要时进行审计。 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印章管理

________商会会员发展管理办法

________商会会员发展管理办法 本会发展的企业会员。承认本商会章程并在____市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性组织或与经济工作有关的____籍或在____工作过的人士,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________企业商会会员的规范化管理,保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本商会的作用,维护商会声誉,确保本商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________企业商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商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商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商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由本商会秘书处具 体负责。 第二章入会申请程序 第四条凡符合《________企业商会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正当行使会员权利,愿意为 ________企业商会事业发展贡献力量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

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____驻京机构,均可申请加入商会,成为商会正式会员。 第五条申请加入商会的单位和公民个人,应履行下列申请手续: (一)申请加入商会单位会员: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____企业驻京机构填写《________企业商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二)申请加入商会个人会员: 填写《________企业商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正面二寸照片两张一同报本商会秘书处。 (三)申请加入商会理事会员: 1、申请担任商会理事会员的个人:须有本商会2名理事推荐,同时填写《________企业商会理事会员申请表》,并将申请表、推荐信、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正面二寸照片两张一同报本商会秘书处。 2、填写理事会员申请表的个人,需理事会员的亲笔签

协会管理制度

协会管理制度

福建省商业行业协会秘书处 福建省连锁经营协会秘书处 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经济社团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内部管理的意见》为建立完善协会秘书处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以保证协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凡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规规章和相应的规定外,均需要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协会组织结构 福建省商业行业协会 专家顾问团 会员大会 劳保用品专业委员会 农村经纪人专业委员会 拟成立批发市场建设专业委员会 理事会 秘书处

福建省连锁经营协会 专家顾问团 会员大会 特许经营工作委员会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委员会联合采购工作委员会理事会 秘书处

第一节、秘书处各部门工作职责 (秘书处职责范围参考本协会章程) 协会秘书处是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由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配置必要的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秘书处对会长和常务理事会负责,定期或随时向常务理事会和会长汇报工作。 一、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秘书处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二)钻研探讨中国新的历史时期商业行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围绕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组织行业理论与实践研究,进行专题调研,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 (三)协助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推动企业横向经济联合,促进经济技术合作进步,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接受委托或参与组织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开展的创先评优等活动。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开展行业内的创先评优活动。 (五)组织交流行业经验,对本行业有关政策法规、经营管理等开展咨询服务。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浙民民[2009]7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09.04.23 【实施日期】2009.04.2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民民〔2009〕75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在浙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培育发展,更好地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和推进区域经济合作交流的积极作用,结合浙江实际,现就规范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异地商会登记管理 异地商会是由同一原籍地的外来投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下同)等经营性单位在其注册登记地依法自愿成立的社会团体。成立异地商会须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1号)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依法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一)成立异地商会应坚持“一地一会”的原则。同一行政区域只能成立一个由同一原籍地外来投资企业组建的异地商会。外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在浙江省投资的企业,原则上应以省、设区市为范围发起组建异地商会。 (二)异地商会的管理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为省、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市)开展异地商会登记须经上级民政部门批准。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经济协作的职能部门或者当地政府明确授权的其他单位,但同一行政区域内只能确定一个业务主管单位。 (三)申请成立异地商会,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首批单位会员不得少于30个;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混合组成的,首批会员不得少于50个。异地商会应由3家以上企业发起,发起单位须在来自同一原籍地的企业中有较大的影响力和代

商会会员管理办法

***商会会员及会费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会(以下简称本商会)会员管理,强化商会组织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管理 条例》和《内蒙古河北商会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商会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制的目标是:及时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会员搭建凝聚乡情、共同发展的平 台,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和高效快捷的信息传递系 统,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高商会的服 务质量和水平,促进蒙冀两地经济建设繁荣发展。 第三条本商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凡拥护本商会章程,执行本商会决议,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河北籍企业及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商会。 第五条本商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业绩,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个人会员:在所从事的行业及领域内具有一定成就和影响 力的企业家、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第六条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商会提出申请; (二)填写《内蒙古河北商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 (三)企业提供当地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简介; (四)单位会员入会须通过常务副会长以上会议审核通过后可入会。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后颁发会员证书。 第七条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一)个人向商会提出申请; (二)填写《***商会会员管理办法入会申请表》; (三)提供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寸或二寸)二张; (四)副会长以下人员入会须经分管组织与队伍建设的常务副会长审核批准后可以入会;副会长及以上人员入会,须 通过常务副会长以上会议审核通过,进行为期七日的公 示后方可会; (五)获得入会资格并交纳会费后颁发会员证书。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 (一)被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未终了的个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处于破产整顿期间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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