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发布2018年中山大学本科生生命科学学术夏令营录取名单

有关发布2018年中山大学本科生生命科学学术夏令营录取名单
有关发布2018年中山大学本科生生命科学学术夏令营录取名单

关于发布2018年中山大学本科生生命科学学术夏令营录取名单的通知

经有害生物控制与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委员会专家评审组评审,同意首批录取张希玉等135名同学参加2018年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术夏令营活动(附件1)。为保障后续活动的正常进行,请确定参加夏令营的同学务必于7月2日中午12:00前以下资料上传至营员QQ联络群587948804空间:

1、《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术夏令营学员承诺书》(附件2)(签名后拍照或扫描上传至Q群587948804空间);

2、现就读学校院系领导或辅导员或其他任课老师批准同意的请假条(拍照或扫描上传至Q群587948804空间);

3、营服尺寸及保险购买回执表(附件3)(发至邮箱sklbcyjs@https://www.360docs.net/doc/ba7239823.html,)。

逾期未回复的,我们将视为您自动放弃此次活动,并将顺次递补录取其他同学。递补名单将于7月2日中午13:00公布。若确认参加但事实未能参加造成名额浪费的,将记入个人信誉档案,可能会对您未来进入我校工作或学习有所影响。

期待您的热情参与!

附件:

1、2018年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术夏令营录取名单

2、2018年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术夏令营营员承诺书

3、2018年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术夏令营营员信息回执

有害生物控制与资源利用

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山大学)

二〇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2018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术夏令营录取名单

附件2: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术夏令营学员承诺书我郑重承诺:

1、我自愿选择参与2018年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术夏令营,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这次宝贵的学习机会;

2、进入夏令营后自觉遵守中山大学规定,遵守夏令营的纪律,一切行动听从老师和工作人员的安排;

3、活动期间,在规定时间内均要准时到达,全程参与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夏令营,需提前写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4、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学员牌,并将名牌挂在胸前,从而方便与其他学员相互了解认识;

5、在夏令营学习期间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任何活动;

6、为保证课程正常进度,在教授授课期间不影响课程的进度,我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对自己负责,注意睡眠;饭后回房休息,不串房间,保持充足睡眠,以充沛的精神听课;

(2)参与讲座及上课期间,不得饮食、吸烟、嚼口香糖,不吃影响状态的药品、饮料等;

7、遵守夏令营营规守则及以上规定,并对自己在此期间的所有行为和后果负全部责任。

学员(签名):

辅导员(签名):

院(系)盖章:

2018年月日

附件3:

2018年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术夏令营营员信息回执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 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 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岀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 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 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 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休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 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 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休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 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 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 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学院(系)办公室统一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登报声明作废(登报费用由学生支付),并按规定补发学生证。若补发后找到原学生证应主动交回教务处处理。学生证只作在校学生本人身份证明之用,持证人不得私自涂改,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弄虚 作假和一人持多证,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七条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准时交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其他注册 条件的不予注册。每学期开学前两天为学生注册时间。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到学院(系)办公室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1 天按5 学时计,下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中山大学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管理规定》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因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学院(系)办公室对未准时回校注册的学生,要分别按病、事假或旷课记载,于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天向教务处报告学生到校注册情况。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各专业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学生应当按照所在专业的教学计划和 培养方案规定的年限和学分要求,完成必修和选修课程的修读。 必修课是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

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本科生

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本科生 综合测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落实我校“人心向学”教育理念,及“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人才培养目标,提升学生专业素养与综合素质,根据《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结合我院专业特点与教学管理、学生活动等各方面实际情况,制订《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实施宗旨为保证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评定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程序规范、过程公开、标准客观、结果公正。适用对象为具有中山大学学籍的数学学院(珠海)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我校奖学金包括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中山大学逸仙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单项奖学金、校级捐赠奖学金(如永旺奖学金)、院级捐赠奖学金共五大类别。以上奖学金按学生综合绩点评定,部分奖学金评定会综合考虑家庭经济情况。 一、综合绩点=原始绩点+德育绩点 二、关于原始绩点: 1.学生原始绩点以学院教务部门所出具绩点为准(故原始绩点又称裸绩, 平均绩点)。 2.单科原始绩点:若原始成绩(百分制)小于60分,则原始绩点为0; 若原始成绩(百分制)大于或等于60分,则原始绩点= (原始成绩-50分)/10。 3.学年原始绩点:各科目绩点分别乘以对应科目学分后求和,再除以该学 年总学分,所得值即为学年原始绩点。 4.原始绩点核算科目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三部分。 三、德育绩点计算方法:

1.德育绩点=德育加分/10 2.德育加分项目包括“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文章发表”、“学术竞赛与 学习成绩”、“文体竞赛”、“学生工作”、“课外实践”共六大部分。各部 分加分细则见第二部分。 3.德育加分幅度:德育加分上限为6分,超过6分按6分计算;且德育绩 点不得超过学生原始绩点的20%。如某同学原始绩点为2.0,则其德育 绩点上限为2.0*20%=0.4,即德育加分不得超过4分。加分必须有相应 证明。 四、综合绩点计算示例: 某同学的原始绩点为3.5,德育加分为:0.2 + 0.3 + 0.4 + 0.5 + 0.2 + 0.1 =1.7分(“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部分加0.2分,“文章发表”部 分加0.3分,“学术竞赛及学习成绩”部分加0.4分,“文体竞赛”部分 加0.5分,“学生工作”部分加0.2分,“课外实践”部分加0.1分), 则该同学的德育绩点=德育加分/10=1.7/10=0.17。综上,该生综合绩点 =原始绩点+德育绩点=3.5+0.17=3.67。 第四条学生所获“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只能较以原始绩点排名所获等级上调一级。例如:某同学原始绩点为3.5,按照原始绩点排名,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该生德育加分0.6分,综合绩点为4.1,按照综合绩点排名,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根据本项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只能上调一级,则该生只能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 第五条在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的基础下,我院参与评选学校各类奖学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所有科目(含辅修,公选,双专业,双学位)修满后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者; 二、未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及纪律处分者; 三、在公益活动方面应满足以下对公益活动的要求之一: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时间需要30小时以上;因公益表现突出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表彰或者奖励

中山大学联合培养类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联合培养类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为规范与国(境)外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的学籍与教务管理,根据《中山大学章程》、《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联合培养本科生是指按照学校或学院(系)与国(境)外大学签署的人才培养合作项目协议和培养方案,在完成规定课程、修满所需学分后,获合作学校学士学位的学生。 第二条人才培养合作项目协议的签署,须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核、批准。如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还应获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学校或学院(系)与国(境)外大学签订人才培养合作协议的联合培养本科生计划,适用对象是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培养模式 第四条联合培养本科生的培养模式包括如下三种类型:(1)以联合培养类专业招生形式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一、二年级在中山大学学习,三、四年级到合作院校学习(考核合格者);(2)按照签署的人才培养合作项目协议,在中山大学本科生标准学制时间内,赴国(境)外大学学习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方式可以是“2+2”(即:国内两年+国(境)外两年)、“1+2+1”(即:国内一年+国(境)外两年+国内一年)或“3+1”(即:国内三年+国(境)外一年)等;

(3)按照签署的人才培养合作项目协议,在中山大学本科生标准学制时间内均在我校培养,通过引进对方教材、互派教师等形式进行培养。 第三章培养方案制定原则与审批程序第五条联合培养类专业须制定本科专业联合培养方案,并报送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审批备案。未提交培养方案者,不予以课程学分认定。 第六条本科专业联合培养方案按双方协议中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结合我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原则和目标,由相关学院(系)会同国(境)外合作院校制定。对在中山大学本科生标准学制时间内、通过合作项目形式赴国(境)外学习者,要求在合作院校所修课程应与我校本专业修读课程的内容相近或相当,所修学分和学时总量原则上应与依据我校本专业培养方案、学生未修读的学分和学时总量相当。 第七条本科专业联合培养方案报送程序:报学院(系)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报送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材料包括:1)人才培养合作协议书及相关备忘录;2)本科专业联合培养方案;3)学院(系)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意见。 第四章注册 第八条学院(系)须于每个长学期第十六周的周五之前、报送本学院(系)下学期将赴国(境)外进入合作院校培养阶段的本科生名单及数据,教务管理部门汇总后由学校统一发文备案,并进行后续学籍管理。

浙江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外设奖学金评选要求

浙江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外设奖学金评选要求 1.光华奖学金(1名,1500元) 申请条件: 1、表现优秀,前一年综合评估排名为本专业前30%以内,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2、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同学优先; 3、2个及以上名额的学院要求少数名族学生至少一名。 递交材料: 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对设奖单位的认识(200字)。 2.南都奖学金(二等1名,5000元;三等1名,2500元;创新1名, 1500元) 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品行端正; 2、学习努力,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在本专业中名列前茅,体育达标; 3、创新奖授予在某一学科或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本科学生,参照校“研究与创新奖学 金”细则;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递交材料: 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申请创新奖须提交相关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对设奖单位的认识(200字)。 3.永平奖学金(1名,6000元)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年德育考评排名列专业年级前50%; 2、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学业成绩综合排名专业年级前20%; 3、本奖学金者不能兼得学校其他外设奖学金。 递交材料: 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对设奖单位的认识(200字)。 4.三星奖学金(1名,5000元)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2、勤奋、刻苦,前一年综合评估排名为本专业前10%以内; 3、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5、面向本科生三年级学生(16级本科生)。 递交材料: 1、三星奖学金申请表; 2、当学年成绩单证明; 3、外语成绩(CET)证明。 4、对设奖单位的认识(200字)。 5.CASC奖学金(二等1名,3000元) 申请条件: 1、面向理工科专业本科生; 2、符合学校外设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3、品学兼优,专业排名前20%以内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各类科技活 动及竞赛中取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递交材料: 1、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2、CASC奖学金推荐人选信息一览表 对设奖单位的认识(200字)。 6.海航奖学金(5名,5000元)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信息电子工程学院、数学科学学院优秀本科生 2.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需提交材料: 1、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2、对设奖单位的认识(200字)。 7.纳思奖学金(6名,5000元)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2、学习勤奋刻苦,前一年综合评估排名为本专业前30%以内; 3、学习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4、有意向到浙江纳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的优秀学生优先考虑; 5、面向英语类、数学类、教育学类、计算机类专业。 递交材料: 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对设奖单位的认识(200字)。 8.海亮奖学金(一等1名,8000元;二等1名,5000元) 申请条件: 1、家境比较困难且品学兼优

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奖励 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第一章宗旨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各项奖励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评奖机构 第五条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各种奖励项目的评审工作以及对院(系)评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和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其中学生处负责本科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工 作,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负责研究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院(系)设立学生奖励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奖励工作的评审工作。 院(系)学生奖励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 第三章奖项的设置 第七条奖励项目的设置 (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 1. 国家奖学金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3.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 1. 优良学风班奖; 2. 优良学风标兵班奖; 3. 文明宿舍奖; 4. 文明标兵宿舍奖; 5.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 6. 单项奖励金;

2018年度浙江大学经济学院优质教学奖获得者风采

2018年度浙江大学经济学院优质教学奖获得者风采    根据《浙江大学优质教学奖评选办法》〔浙大发人(2014)33号〕、《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优质教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和《浙江大学经济学院优质教学奖评选办法(试行)》〔经济学院(2017)10号 〕,经学院本科教学委员会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确定以下10位教师为2018年度经济学院优质教学奖获得者:  孔伟杰:讲好每一堂课,既是每位老师的责任也是每位老师的愿望。一方面需要老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发掘学生已有知识,提高学习探索新知识的兴趣和热情,另一方面还需要提高和激发学生运用新知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实现教和学两者的良性互动。 朱燕建:回顾这十多年的教学经历,我最大的教学心得就是我愿意用心去与学生交流,体现在:(1)我在课堂上永远在关注学生们是否跟上我的节奏,他们的学习感受如何,我一方面根据他们的眼神、反应,另一方面通过直接对话来了解他们的感受,并不断摸索课程的快慢和难易进度,找到一个教与学的最佳契合点。(2)我 在课堂外尽最大可能去帮助学生们解决各种学习问题,做学生的朋友。

严谷军:做好教学工作,教师自身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扎实的理论功底等不可缺少。同时,对于像浙大这样的一流大学来说,教师面对的是一群头脑灵活、能钻研、会思考的非常优秀的学生, 通过课堂教学有效点燃学生的学习激情,引导和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兴趣,这对于提高实际教学效果同样重要。  周夏飞:虽潜心教学,但如何完善教学的探索永远在路上。三点感悟:1.营造“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强化学生的存在感,每一堂课精心设计,而且课堂全过程要时刻关注学生的表情与眼神,灵活调整教学方式与节奏。2.多一些贴近实际又与课程内容密切相关的问题与案例,一方面可以将深奥、复杂、抽象的内容变得通俗、简明、形象,另一方面可以让学生多元 化地参与其中的讨论。3.不同课程的教学特点不尽相同,但“教育技巧的全部奥妙在于如何热爱学生”, 有爱就会倾情投入教学,有爱就会用心在乎学生,如此不断求索,相信魅力课 堂就会近在眼前。

浙江大学2018级自动化专业培养方案

2018级自动化(电气学院)专业培养方案 培养目标 通过各种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具有健全的人格,具有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具有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管理科学基础和外语综合能力,掌握扎实的自动化及相关领域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技术,能在过程控制、电气控制、运动控制、离散控制、传感与检测、机器人、计算机应用与网络、工业信息化等自动化及相关领域从事系统分析与集成、设计与运行、研究与开发、管理与决策等工作,与国际接轨并具有知识创新能力的厚基础、宽口径、复合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具有求是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未来领导者。 毕业要求 在通识大类基础知识学习的基础上,学生主要学习电工技术、电子技术、自动控制、系统工程、智能系统、自动化仪表与装置、计算机应用与网络、机器人、信息化技术等控制科学和自动化技术的基本理论与知识,在工业控制、系统工程、自动化仪表、智能系统、计算机应用、信息处理等方面接受基本的训练,树立较为全面的系统观念,掌握自动控制系统分析与设计、研究与开发、集成与运行、管理与决策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能力,具备在过程控制、电气控制、运动控制、传感与检测、机器人、计算机应用与网络、工业信息化等自动化及相关领域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管理和知识创新的综合能力。 本专业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工程知识:具有健全的人格,具有较扎实的数学、物理等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并能够将数学、自然科学、工程基础和专业知识用于解决自动化领域复杂工程问题。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必需的技术基础理论知识及专业知识,主要包括电工技术、电子技术、自动控制、系统工程、智能系统、自动化仪表与装置、计算机应用与网络、机器人、信息化技术等控制科学和自动化技术的基本理论与知识等。 2.问题分析:能够应用数学、自然科学、工程科学的基本原理,识别、表达,并通过文献研究分析自动化领域复杂工程问题,以获得有效结论。 3.设计/开发解决方案:能够设计针对自动化领域复杂工程问题的解决方案,设计满足特定需求的系统、单元(部件)或工艺流程,并能够在设计环节中体现创新意识,考虑社会、健康、安全、法律、文化以及环境等因素。 4.研究:能够基于科学原理并采用科学方法研究自动化领域复杂工程问题进行研究,包括设计实验、分析与解释数据、并通过信息综合得到合理有效的结论。 5.使用现代工具:能够针对自动化领域复杂工程问题,开发、选择与使用恰当的技术、资源、现代工程工具和信息技术工具,包括对复杂工程问题的预测与模拟,并能理解局限性。 6.工程与社会:能够运用自动化相关背景知识进行合理分析,评价本专业工程实践和复杂工程问题解决方案对社会、健康、安全、法律以及文化的影响,并理解应承担的责任。 7.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针对自动化领域复杂工程问题,能够分析和评价工程实践对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8.职业规范: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能够在自动化领域工程实践中理解并遵守工程职业道德和规范,履行职责。 9.个人和团队:能够在多学科背景下的团队中承担个体、团队成员以及负责人的角色。 10.沟通:能够就自动化领域复杂工程问题与业界同行及社会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包括撰写报告和设计文稿、陈述发言、清晰表达或回应指令。具有较好的外语能力,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的沟通、交流能力。 11.项目管理:理解并掌握自动化领域工程管理原理与经济决策方法,并能在多学科环境中应用。 12.终身学习:具有创新意识,保持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有不断学习和、获取新知识和适应发展的能力。 专业主干课程 电机与拖动 控制理论(甲) 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 现代控制理论 信号分析与处理 电力电子技术 运动控制技术机器人建模与控制 推荐学制 4年 最低毕业学分 160+6+8 授予学位 工学学士

中大全日制自考本科怎么样

中大全日制自考本科怎么样 中大全日制自考本科怎幺样?报考中山大学自考全日制,教学模式基本上已经等同于普通统招生的教学模式,在中大里,自考生不仅能进行循序渐进的学习,还能参加学校里安排的各类活动,学习和课余生活都相当丰富,十分有利于自考生的自我成才及发展。中山大学全日制自考本科报考条件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港澳台同胞,不受性别、年龄、学历、种族、民族、居住地、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限制,均可报考中山大学成人全日制自考本科。报考中山大学成人全日制自考本科考生需在毕业前交验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证书,否则无法申领全日制自考本科毕业证。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学习就像是统招学校的学习方式一样,周一至周五在校住读,跟班学习,同时可以参加学校开设的所有文体活动,与统招生无任何差别。中山大学自考计算机信息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计划专业代码:B082208专业名称:计算机信息管理(独立本科段)*主考学校:中山大学开考方式:系统委托报考范围:全省电子信息系统及港澳地区 ?01511393计算机信息管理课程实验5必考实践考核01607999毕业设计不计学分必考实践考核20102382管理信息系统4加考笔试02383管理信息系统1加考实践考核20202384计算机原理4加考笔试23100024普通逻辑4加考笔试23205679宪法学4加考笔试 课程设置:必考课16门73学分;加考课4门17学分。说明:1、015课程含009、011实验各2学分,012课程实验1学分。2、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工科与工程管理类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1课程;其他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须加考201、202两门课程,已取得相同名称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3、港澳考生不考001、002两门课程,但须加考231、232

2018浙江省高考特殊类型招生信息

2018浙江省高考特殊类型招生信息集锦 特殊类型招生一般是指普通高校招生中的一些特殊类型或特殊政策。大多数特殊类型招生仍要求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按规定程序录取;个别特殊类型招生(如保送生)不需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采取单独的选拔录取方式。近年来,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不断提高,优惠政策逐年收紧。2017年12月,教育部出台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审核报名资格、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切实提高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下面结合我省实际,重点介绍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为相关考生提供参考。 高水平运动队 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是指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收具有较高运动水平的运动员学生,在文化学习之余组织开展专业运动训练、进一步提高运动项目竞技水平而组建的学生运动员代表队的统称。2018年全国共有270余所试点高校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双一流”大学均位列其中。 招生办法:试点高校按照本校公布的办法,择优录取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的考生。试点高校根据急需程度,合理安排并公布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模不超过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须在教育部核准公布的运动项目范围内招生。各试点高校具体的招生办法,考生须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ba7239823.html,)或各试点高校招生官网查阅相关招生简章。 报考流程:主要包括资格审核、专项测试和统一高考三个环节。资格审核环节,试点高校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除国家规定的统考项目外,报考浙江大学及省外高校的我省考生直接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项测试,测试项目、时间地点、选拔程序等内容请查看高校发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报考省内其余7 所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测试和学校必要的专项测试,测试时间为 4 月 1 日。之后,考生还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根据2017年招生办法,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文化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当年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的65%。 管理方式: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接受所在院系和运动队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试点高校针对运动队学生专门制定运动队培养方案,将运动队训练比赛作为运动队学生附加必修学分进行考核。 2018新变化: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对象不限年龄;2018年起,跆拳道、击剑、棒球、射击、手球、垒球、橄榄球、冰雪、赛艇、柔道、攀岩、摔跤项目实施全国统考。其他项目暂由试点高校独立或联合组织。 高水平艺术团

中山大学本科生期末考试 Sun Yatsen University.doc

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试 监考记录表 1、本表由中山大学教务部统一制作,所有的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试都应填写本表。 2、本表每个考室需填写一份,若同一门课程安排在不同课室考试,则每间课室都应填写一份。 3、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将本表及考生违纪作弊证据等相关材料一起交给课程主考,由课程主考 提交院系本科教务办公室(全校公选课程考试的相关材料应交给巡视人员或交送教务部)。

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分类及处理规定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考试作弊课程,成绩记为“作弊零分”。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视情节轻重和考生认错态度,给予以下处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4)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5)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7)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8)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9)有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3、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视情节轻重和考生认错态度,给予下列处分: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或课程论文被认定有抄袭行为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5)其他应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6)两次考试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处理程序 1、考试现场处理 (1)若考生拒绝出示证件或证明材料,监考人员可在《监考记录表》上详细记录情况并签名。 (2)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发现考生的考试违纪行为,应立即予以警告,终止其违纪行为,监考人员应在《监考记录表》上详细记录情况并签名;巡视人员应在《巡考记录表》上详细记录情况并签名。 (3)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发现考生的考试作弊行为,应立即终止其作弊行为,暂扣其相关的作弊证据及其证件,监考人员应在《监考记录表》上详细记录情况并签名;巡视人员应在《巡考记录表》上详细记录情况并签名。 2、上交相关材料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将《监考记录表》及考生的违纪作弊证据等相关材料一起交给本课程的主考,由课程主考提交院系教务办公室(全校公选课程考试的相关材料应交给巡视人员或交送教务部) 校级巡视人员应将《巡考记录表》等材料交至教务部。 院系巡视人员应将《巡考记录表》等材料交至院系教务办公室。 3、院系调查处理 学生所在院系应按照《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对照学生的违纪作弊行为,在弄清事实后20天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 4、学校审核、发文 教务部收到院系的处理报告及相关材料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以学校的名义发文,将处理决定告知相关院系,学生所在院系应将决定书直接送达学生本人,由本人签收。其他具体事项详见《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

浙江大学2018-2019学年校历

2018年8月23日 本科新生报到注册 8月24日-9月11日本科新生始业教育、军训(8月24日开学典礼)9月13日研究生新生报到注册 1 9月13-30日研究生新生始业教育(9月14日开学典礼)29月14日本科生老生、研究生老生报到注册、学年小结39月17日秋学期开始上课49月24日中秋节放假 59月25-30日秋季研究生毕业教育及离校610月1-7日国庆节放假 710月26-28日秋季校运动会(11月13日补10月26日周五课)811月12日补周一课911月14-18日秋学期考试 101111月19日冬学期开始上课 1212月24-30日冬季研究生毕业教育及离校 13 12月31日浙江大学学生节(1月14日补周一课)2019年1月1日元旦放假 *2019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以国务院正式通知为准。1月15日补周二秋冬长学期课程*2019年国家法定节假日教学安排,以学校发布的通知为准。1月16-25日全校停课考试 *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另行制定。 1月26日 学生寒假开始(2月5日春节) 10:40—11:258:00—8:45上课时间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星期 日20:10—20:55 时段上午 下午 晚上 节次 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 18:30—19:1519:20—20:0514:05—14:5014:55—15:4011:30—12:1513:15—14:0016:45—17:3015:55—16:408:50—9:359:50—10:35浙江大学2018-2019学年秋冬学期校历

2月22日本科生、研究生老生报到注册,春季入学博士新生报到2月25日春学期开始上课 3月25-30日春季研究生毕业教育及离校(3月30日春季毕业典礼)1 4月5日 清明节放假24月22-26日 春学期考试 34564月29日 夏学期开始上课75月1日国际劳动节放假85月18日春季校运动会95月21日校庆日 106月7日 端午节放假 116月24-30日毕业教育及离校(6月30日夏季毕业典礼)126月24日 补周五春夏长学期课程13 6月25日-7月4日全校停课考试 7月5日始 学生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及实践课程7月8日-8月4日安排暑期小学期 *2019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以国务院正式通知为准。*2019年国家法定节假日教学安排,以学校发布的通知为准。*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另行制定。 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 上课时间节次 星期一星期二时段上午 20:10—20:55 18:30—19:1519:20—20:05下午 晚上 14:05—14:5014:55—15:4011:30—12:1513:15—14:0016:45—17:3015:55—16:408:00—8:458:50—9:359:50—10:3510:40—11:25浙江大学2018-2019学年春夏学期校历

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

中大教务…2010?113号 关于印发《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成绩管 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本科生的课程成绩管理,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现将《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本科生的课程成绩管理,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课程任课教师、学院(系)和学校教务部门共同承担课程成绩管理任务。 第二条课程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平时成绩包括测验、作业、实验报告、临床实践性考核和课堂纪律、考勤等。 第三条课程考试结束后两周内,任课教师应按时完成课程成绩的评定和录入工作,不能影响学生的各项评优活动。 第四条任课教师录入课程成绩后,在提交成绩之前须认真仔细核对有无错漏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成绩提交完毕后,任课教师须按系统规定的格式打印两份正式成绩单,亲笔签字确认后连同试卷一并交学院(系)教务秘书存档。 第五条任课教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成绩,应提交书面申请,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 第六条课程成绩一经评定提交,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发

现错漏应更改的,任课教师须在该课程成绩提交后两个月内填写“教师更改课程成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试卷复印件、作业复印件、平时考勤登记表等),由院(系)审批和主管教学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学校教务部门审批,方可更改。 第七条学生如确有正当理由要求查卷的,应于该课程考试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内向本院(系)教务秘书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同意(非本院系开课课程还须经开课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同意)后,由任课教师负责查阅试卷。逾期不再受理查卷申请。 第八条学校教务部门只受理在课程成绩提交后的两个月内的成绩更正申请,过期一律不予更正。 第九条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改原评定成绩者,学生按考试作弊处理,教师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解释。

2017-2018学年浙江大学秋冬学期体测通知

关于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和健康水平。根据教育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教体艺【2014】5号文件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上报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精神,浙江大学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全日制学生进行2017-2018学年体质健康测试。参加2017-2018学年测试的同学请登录公共体育与艺术部(https://www.360docs.net/doc/ba7239823.html,/)“体质健康动态信息系统”中的“体质健康预约管理”,根据系统设置的时间段选择相应的测试时间进行测试,未预约直接进行体质健康测试的同学,测试成绩将无法进入体测系统,会造成测试结束后没有测试成绩。(预约流程图详见附件1)。 系统将于10月11日开放,可预约10月20日至11月5日周末测试时间段的测试,11月3日开放11月10日至11月12日周末测试时间的预约。请同学务必按照预约时间进行测试,如测试当天遇突发状况不能参加,必须取消预约时间,以免造成资源浪费,影响其他同学的预约测试。如需进行重复测试,在上一次测试结束后再选择相应的测试时间继续预约测试即可。 具体测试时间安排如下: 注:

1、参加测试学生务必携带校园一卡通,如一卡通照片模糊需同时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体质健康测试场地后应先激活校园卡再进行测试。 2、具体预约测试时间段安排:上午8:30-11:00五个时间段,下午13:00-16:00六个时间段,晚上18:00-20:00四个时间段。 3、测试对象:(1)未参与2017-2018学年测试的2013、201 4、201 5、201 6、2017级学生需提前预约并且在测试时间段完成所有项目的测试(包括已测但缺项或测试成绩不理想的所有浙大全日制同学),以免影响下一学年的评奖评优,预约测试地点均为紫金港校区。 (2)玉泉校区、西溪校区、华家池、舟山校区的2013、2014级学生将以学院为单位安排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安排详见附件2。如错过学院安排的测试时间,可预约到紫金港校区进行测试。(之江校区的同学请预约到紫金港校区进行测试。) 4、提前预约,如测试当天遇突发状况不能参加,请同学务必取消预约时间。如需进行重复测试,在上一次测试结束后再选择相应的测试时间继续预约测试即可。未预约进行体质健康测试的同学测试成绩将无法进入体测系统。 5、未能在测试时间段内完成测试或成绩不理想的同学务必在以下补测时间段完成2017-2018 学年的测试(详见补测试时间表,补测时间段预约系统将于11月25日开放)。 补测试时间安排如下: 6、缓测要求:因伤病或其它原因(包括短期出国交流)暂时不能参加2017-2018学年测试的同学,需经校医院或学院(学园)证明,务必填写《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缓测申请表(缓测

浙大本发〔2018〕5号 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文件 浙大本发〔2018〕5号 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增强学生科研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按级别分: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四个等级,即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国创”);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省创”);浙江大学校、院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Student Research Training Program)(以下简称“校SRTP”、“院SRTP”)。 第二章项目分类 第四条国创分三类: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项目设计和研究,并撰写研究报告和交流成果(学术)等的活动。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的活动。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的活动。 第五条省创分三类: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一)科技创新项目是本科生及其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培育大学生创新创业研究成果的活动。 (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是本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立项调研、技术方案设计和实施、培育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具有科技成果推广价值的活动。 (三)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是研究生及其团队在导师指导和培训下,培育和转化科技经济的活动。 第六条校、院SRTP只设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科研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基础科学探索与研究,培养大学生科学素养的活动。

浙江大学2018级金融学(试验班)专业培养方案

2018级金融学(试验班)专业培养方案 培养目标 培养基础厚实、知识面宽、思路开阔、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符合全球化时代要求和中国现代化 建设需要的高级金融专业人才和优秀科研后备力量。 毕业要求 通过采用与国际接轨的课程设置与培养模式,本专业学生通过现代经济金融理论、数学分析方法以及 金融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和训练,获得金融领域实际工作的能力,掌握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较强的计算机运 用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与技能: 1.掌握经济、金融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 熟悉国内外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 3.掌握金融数据分析的理论和方法; 4.密切关注金融学理论前沿和实务动态; 5.熟练地掌握英语,具备在国际性金融机构工作的能力和在国际一流大学深造的基础 专业主干课程 财务管理 国际金融学 计量经济学 金融计量模型 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 投资学 衍生品与风险 管理 资产定价 推荐学制 4年 最低毕业学分 155+6+8 授予学位 经济学学士 学科专业类别 金融学类 课程设置与学分分布 1.通识课程 54.0+6学分 (1)思政类 14+2学分 课程号课程名称学分周学时建议学年学期 371E0010形势与政策Ⅰ+1.00.0-2.0一(秋冬)+一(春夏) 551E0010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0 2.0-2.0一(秋冬) 551E0020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0 3.0-0.0一(秋冬) 551E0030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3.0 3.0-0.0二(秋冬)/二(春夏) 5.0 4.0-2.0三(秋冬)/三(春夏) 551E0040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概论 371E0020形势与政策Ⅱ+1.00.0-2.0四(春夏) (2)军体类 5.5+3学分 体育Ⅰ、Ⅱ、Ⅲ、Ⅳ为必修课程,每门课程1学分,要求在前2年内修读。学生每年的体质测试原则上低年级随课程进行,成绩不另记录;高年级独立进行测试,达标者按+0.5学分记,

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围绕我校“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培养目标,营造“学在中大、追求卓越”的优良学风,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奖学金专款专用,同时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单位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评审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本科生奖学金项目的设立、调整、检查和评估工作,组织各类校级及以上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对学院(系)奖学金评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组织审议学院(系)提交的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对外报送推荐参评学生名单。 第六条各学院(系)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系)奖学金的推荐、评审等工作。学院(系)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系)领导、主管教学工作的学院(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等。 第三章奖学金设置和评选条件 第七条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项目包括: (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3.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4.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5.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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