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报废制度

产品报废制度
产品报废制度

产品报废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有效控制不良产品的报废,使不良产品的报废做到合理、快捷,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物料/产品报废(含半成品和成品、退货产品)均按此规定作业。

三、职责

3.1 申请报废的部门:负责对报废产品物料的清理及《废品单》填写,负责对报废产品物料的执行处理;

3.2 品管部门:负责对报废产品及物料的品质鉴定。

3.3 技术中心:负责对有争议的报废产品及物料进行技术鉴定。

四、作业内容

4.1 报废品类型

4.1.1 因客户工程更改或工艺改进原因,而使原有产品物料报废。

4.1.1.1 由营销部发出更改及产品物料报废通知交仓库、质管部。

4.1.1.2 仓库接获报废通知后,先开具《废品单》交质管部、营销部、财务部、总经理,然后将所需报废的物料清理放置于报废区。

4.1.3 生产(质检)过程中检验出的不良品或组装不良而导致

的产品物料报废,生产部清理所需报废的产品物料,按“来料不良”和“生产不良”区分,统一放置于规定的区域。然后填写《废品单》交部门主管签核,如在正常损耗内的由生产部自行安排报废并上报质管部。超出损耗数报废的必须经质管部、生产部、生产副总,必要时销售计划部经理签核,数量在100以上报废的必须经总经理签核,方能执行报废。

4.1.4 由质管部的质检人员检验出来的不良产品/物料(含退货产品)报废,质管部每天清理所需报废的产品物料,填写《废品单》并通知责任部主管确认,经确认后,由质管部经理、生产经理/副总核准,方能执行报废。

4.1.5 责任部主管接到通知后需在24小时内对不良产品进行确认,如超时未作确认的,不良产品将直接执行报废,损失直接扣罚责任部门。

4.2 报废品控制

4.2.1 质管部接获上述的《废品单》后,即安排人员对产品物料进行品质鉴定,如有争议须由产品工程师及副总工程师进行技术鉴定,物料与单据的核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4.2.2 如产品物料与《废品单》所示内容不符或认为报废不合理,则将单据退回申请单位,要求其重新清理或重写单据。

4.2.3 如质管部确认无误,则签核单据并送相关部门签核,经批准后在相应的产品上挂上报废标识卡。

4.2.4 申请报废的部门依《废品单》核准的“处理方法”将产品/物料送到相关的执行地点进行报废。

4.2.5 外购产品物料放于“退货区”,由仓库统计数据报采购部,再由采购部通过供应商联络办理退货(如有相关指令即时报废的则

即时处理)。

4.2.6如报废产品物料是组装件,仓库需退回生产部将可用配件拆除后方可报废。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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