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的合同:二十九个条款精析

完美的合同:二十九个条款精析

1.陈述与保证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一方就与合同交易事项有关的事实作出陈述;

(2)该方保证合同订立时上述事实的真实性;或一并保证上述情形在特定期间内持续处于其所陈述的状态;

(3)该方违反上述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合同相对方的救济方式。

2.此类条款旨在减少或控制当事人之间因合同交易事项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风险。

例如,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人通常无从确证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未曾披露的债务,或目标公司在股权交割之前是否会再发生其他变故。

1.定义条款,旨在对合同中较为复杂的或可能发生歧义的词语赋予明确的含义,以便在合同中准确、一致的表述。

2.被定义的词语,不应超出其在该合同语境下语义解释的合理范围。

3.定义条款,常设置在合同中的下列位置:

(1)合同正文首部,常为合同第1条或第2条;

将“合同当事人条款”作为合同正文的第1条时,“定义条款”常为第2条。

(2)合同正文后部;

(3)作为合同定义附件。

4.设置定义条款时,需注意:

(1)定义条款应仅限于解释特定词语的含义,不应涉及当事人之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2)通常含义足以清晰表达的,不必定义;

(3)经过定义后的词语,在合同中应通篇一致,并可以特别的字体或格式(如下划线)表明其在合同中是被特别定义的词语;

(4)需定义的词语较少的,可采用附带解释、括号解释等方式处理,不必专设定义条款。

1.标的描述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可操作,可证明。

2.合同订立时尚不能具体确定的信息,应明确具体确定的方式,或哪一方当事人有权以何种

1.标的数量,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可操作、可证明;并应一并考虑约定:

(1)计数(量)之方式;

(2)计数(量)之依据;

(3)计数(量)之程序;

(4)计数(量)的证明及其形式要求。

2.合同订立时尚不能具体确定数量的,应明确具体确定的方式,或哪一方当事人有权以何种方式进行确定。

1.《合同法》未将合同标的之质量瑕疵与“标的与合同描述不符”区分对待。

例如,标的物本身的质量合格,但标的物的种类与合同约定不符。

2.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可操作、可证明。除非有特别需要,通常应保持与下列质量标准之间的协调一致:

(1)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2)出卖人提供的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

(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4)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3.采用样品买卖方式的,应在合同中对样品的封存方式及封存时间等进行说明,以便确定该封存样品与合同之间的联系。

4.合同订立时尚不能具体确定的,应约定确定之方式,或哪一方当事人有权以何种方式进行确定。

1.《合同法》对于有关质量责任的规定较为简略

《合同法》第111条、第155条。,应根据委托人之实际需要特别设定,并应注意与付款条件的配合,以便控制交易中的质量风险。

2.《合同法》对于买方的拒收权设置的行使条件较为严格且不确定

《合同法》第148条。为保护买方利益,可另行约定拒收条件。

3.如有必要,可一并约定质检机构、检材取样和送检方式,以及检测费用的承担等内容。

4.《合同法》规定的检验期间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卖方利益而设置的。超过检验期间,收

相应的瑕疵责任请求权。为保护买方利益,应力争约定较长的检验期间,但一般不应超过两年;有质量保证期的,不应超过该质量保证期。

5.合同约定质量保证金的,可同时约定:

(1)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条件、退还期限和退还方式;

(2)质量保证金可予扣除的情形及扣除的方式;

(3)质量保证金可不予退还的情形。

6.有关质量责任,可根据具体情形约定专项违约金。基于同一违约行为及损害结果,该专项

违约金与上述质量保证金不能并用。

7.合同约定质量保证期的,应同时约定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处理义务和责任。即使买方未在检验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买方仍有权要求卖方承担上述质量保证期内的处理义务和责任。

1.我国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税收的征收均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人,但是对于实际由哪一方当事人缴纳税款并未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由纳税义务人

以外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税费。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一终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08

年第3期)。但是该合同约定并不影响税收征管法律关系中纳税义务人依法应承担的纳税义务。

2.除非合同交易事项可能涉及的税费种类及金额已完全具体确定,有关税费的负担应设置兜底条款,以免遗漏。

3.如有必要,可约定纳税义务人在依法纳税后,向合同约定的相应税费负担者的追偿权。

1.当事人可就动产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

《合同法》第13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34条。所有权保留条款的主要价值在于:在债务人未依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包括债务

人破产清算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条。,

债权人可依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行使取回权。

2.依所有权保留条款行使取回权的,买卖合同并不当然解除。

3.如有必要,可向委托人进行相应提示:

(1)第三人如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出卖人不得主张取回权;《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6条第2款。

(2)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不得主张取回权。《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6条。

1.依违约金的约定方式,通常将其分为一般违约金与专项违约金。

2.合同约定之违约金应“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第13条。违约金系以赔偿非违约方的损失为主要功能,而非旨在严厉惩罚违约方。因此,约定的违约金可略高于对方之违约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但不宜过高。

3.设置违约金条款时,可建议委托人根据其商务经验,就对方可能发生的特定违约行为可能使委托人遭致损害的范围及金额进行预估,并在此基础上略作增加。

4.非金钱债务之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普遍存在证明困难,约定相应的违约金条款更显重要。

5.司法实践中,法院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并予适当减少时,认定“过高”之标准及“减少”之幅度极不平衡。

6.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第2款。在实际损失无须确切证明的前提下,该“30%”并不具有数学计算之意义。

1.合同可就负有金钱支付义务一方迟延履行该义务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而不应使用“罚款”、“罚金”、“滞纳金”或“利息”。

2.如合同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违约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3.结合司法实践情况,合同约定“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通常可被裁判机构接受。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1999)民终字第5号、(2001)民二终字第101号民事判决。

4.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没有约定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的,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4款。对工程欠款,则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

5.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起算时间通常应为付款义务一方相应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将会给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之起始时间的确定带来不便。

1.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即“定金罚则”)。《合同法》第115条。

2.设置违约定金条款时,应注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1)合同约定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2)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

(4)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5)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应注意区分违约金与违约定金法律后果的不同,根据合同交易事项的特点选择使用。

4.应注意区分违约定金与履约保证金的区别:

(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8条。

(2)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投标法》第60条。

1.解约定金条款应表明下列内容:

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7条。

2.解约定金需由合同特别约定。合同仅约定定金的,不具有解约定金的效力。

1.除分期付款买卖之价款支付义务

《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外,同一债务依合同约定分期履行时,如无特别约定,债务人迟延履行其中一期债务的,债务人仅就该期债务构成迟延。债权人尚无权要求债务人即时履行其他未到期债务。为解决此问题,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加速期限条款”。

2.常见的加速期限条款的主要内容为: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或特定条款约定的)任何一期债务的,相对方即有权要求其即时履行该合同项下(或特定条款约定的)之全部义务。

1.合同常因一方当事人之违约或其他特别事件之发生,导致委托人难以期待合同仍能得到适当履行。同时,由于法定解除权认定之条件严格且不确定,合意解除又必须对方同意,合同是否约定了委托人的相应合同解除权即显重要。因此,凡涉及委托人核心利益的交易环节,均应考虑设置相应的约定解除权条款。

2.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于约定解除权的解除条件少有限制

《合同法》第93条第2款。仅有极少数例外。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8条第2款,即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迟延付款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条件予以限制。

3.应区分《合同法》第93条规定的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条件与该法第45条第1款规定的对合同效力的约定附解除条件。在前者情形下,当合同约定解除权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在后者情形下,合同效力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即时失效。

4.合同约定解除权的条件应尽可能清晰、明确、可操作、易证明。

5.设置约定解除权条款,应同时考虑是否有必要设置合同解除后的“清理条款”。

6.设置约定解除权时,应避免以下不规范的约定方式:

(1)约定一方发生特定违约情形时,合同自动解除;

(2)约定一方发生特定违约情形时,视为其单方解除合同;

(3)仅表述特定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却未表明此时相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1.决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主要因素为:违约事实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对损害结果是否应当或已经预见。

《合同法》第113条。上述两个因素的认定,均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为此,合同中可特别约定赔偿范围条款。

2.违约损害赔偿包括守约方履行合同预期可获得的利益。该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损失的认定常发生困难。如有可能和必要,可特别约定此类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具体内容。

3.合同特别约定的赔偿范围,常见以下内容:

(1)律师费;

(2)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公证费、保全费、认证费、公告费、查档费、拍卖费、审计费、鉴定费、评估费、检验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4.司法实践中,法院常将合同约定的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等同或类同于约定的违约金进行处理。

参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一)》第31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损失数额的约定和损失数额的计算方法的约定,视为对违约金的约定。”

1.免责条款,系由当事人约定预先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责任的条款。当事人就既已发生的民事责任,约定部分或全部予以免除的,并非《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免责条款”,此为和解协议。

2.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合同法》第53条。

3.责任限制条款为免责条款的特殊类型。此类条款,将合同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合同责任限制在特定范围之内,超出此范围的责任予以免除。因此,责任限制条款同样应受免责条款有关规定限制。

1.不可抗力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不可抗力事件;

(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的通知和提供证明的义务;

(3)不可抗力条件下的风险分配规则。

2.特定事件对于特定合同,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常不确定。在不可抗力条款中列举不可抗力事件,确有必要。

3.下列内容,应谨慎约定:

(1)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不符合《合同法》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要求。

此种情形,应以免责条款方式进行约定为宜。

(2)概括的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不予免责。

(3)对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约定不予免责。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一抗字第20号民事判决。

4.应注意不可抗力条款与合同约定的相关风险分配规则的契合。

1.合同履行中常涉及重要的通知、告知、催告及抗辩。此类通知行为是否能够得到证明,对当事人利益影响巨大。同时,我国民法对通知多采“到达主义”(通知人承受通知风险),且司法实践对于通知行为及其送达的证明标准宽严不一。因此,在合同中约定通知条款极具重要意义。

2.通知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2)通讯信息的确认;

(3)通讯信息变更的通知义务;

(4)通知风险的分配;

(5)通知送达的推定方式。

3.基于电子邮件通知、送达的便捷性与可证明性,可考虑约定电子邮件作为有效通知方式之一,并将各方的电子邮箱明确表述。

4.如有必要,可特别约定以当面递交方式进行通知和受领的具体人员的范围。

1.《合同法》对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中,以及合同终止后应承担的保密义务,规定的较为简略。

《合同法》第43条、第60条、第92条。。如合同订立、履行中,对方可能因此接触委托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保密信息的,应考虑特别约定保密条款。

2.保密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保密信息的范围;

(2)保密期间;

(3)保密措施:保密信息之提供与接收、可接触保密信息或资料的人员范围、保密制度、保密资料的返还及销毁等;

(4)违反保密义务之认定与推定;

(5)违反保密义务之责任。

1.合同中设置归并条款的主要意义在于:

当事人订立合同前,可能已经过多次谈判与磋商,或已就合同交易事项达成过口头协议,或已签署过其他文件(如意向书、备忘录、协议书等)。当事人希望与合同交易事项有关的全部事宜,均以当前合同为准,排除各方以之前的任何约定或表示否定当前合同约定的可能。

2.如有必要,应同时指明予以废止的先前文件。

3.合同中如设置归并条款,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全面审查确定:

通过归并条款排除的先前约定中与委托人利益相关的内容,均已依委托人之意思,在当前合同中得到有效保障。

1.除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等法律、司法解释特别规定的合同外

《合同法》第126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不得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可书面明示约定应适用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实体法,亦可约定有关仲裁条款(协议)所适用的法律,但不可约定审理该争议所适用的冲突法和程序法。

3.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

4.我国作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缔约国,国内当事人对外订立的属于该公约适用范围内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将直接适用该公约。但是,当事人可根据该公约的规定,约定全部或部分的排除该公约的适用。

5.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编撰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并非国际公约,如需适用,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1.《仲裁法》仅规定了“机构(仲裁委员会)仲裁”,未规定“临时仲裁”。因此,国内合同以及仲裁协议的准据法为我国法律(不含港澳台)的涉外合同,不得约定“临时仲裁”。

2.涉案标的额较小的合同争议,尤其是小额争议,仲裁费用显著高于诉讼费用。

3.仲裁不公开进行。

《仲裁法》第40条。可减少公开诉讼及判决给当事人声誉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4.有关仲裁条款之内容,需注意:

(1)约定的仲裁范围,应仅限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依《仲裁法》第3条规定不能仲裁的情形除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除外。为保障仲裁条款适用的确定性,通常将有关仲裁范围概括性的表述为:“因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2)仲裁条款应约定确定的、唯一的仲裁委员会,并应准确表述仲裁委员会的名称。(3)国内仲裁委员会并非依行政区划设置,部分城市没有仲裁委员会,少数大城市有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

(4)当事人可任意选定仲裁委员会,不受地域限制。

(5)不可同时约定诉讼管辖。“或裁或审”条款中,仲裁条款(协议)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

(6)非涉外合同约定国外仲裁机构仲裁的,仲裁条款无效。

《民事诉讼法》第271条;《仲裁法》第65条;并参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外商

5.仲裁条款亦可包括下列内容:

(1)仲裁员的人数以及所适用的程序(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2)仲裁员的选定程序和限定条件,包括仲裁员的国籍、语言、专业等,甚至可以直接在

仲裁条款中共同选定特定的仲裁员;

(3)仲裁程序,包括前置调解、加速开庭审理、加速书面审理、开庭地点等。

6.涉外合同中,可约定仲裁条款(协议)所适用的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

1.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

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

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34条。实务中应谨慎约定其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

民法院”管辖,以减少或避免约定管辖的不确定性。

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的参考意见》第18条:“对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要从严把握”。

2.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

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条。

3.约定管辖条款,可直接约定上述法律规定的原告住所地等连接点,亦可依上述法定的连接

点直接约定相应的法院,包括直接约定一方当事人住所地的法院。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连接

点约定特定管辖法院的,应同时表明其连接点。

例如约定:“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防止起诉立案时发生管

辖证明困难。

4.不可同时约定仲裁。“或裁或审”条款,仲裁条款无效,约定管辖条款亦存在效力瑕疵。

5.无须考虑将来涉案标的金额是否会超出约定管辖法院的受案范围。

6.如一方当事人为具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可依该分支机构住所地约定管辖。

7.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以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4条。

8.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应采用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进行特别标识。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有权主张管辖协议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1条。

9.设置约定管辖条款时,可依次考虑:

(1)利用谈判优势,约定委托人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各方谈判地位相当,而委托人一方违约可能性较小的,可争取约定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合同约定的或依法确定的合同履行地为委托人所在地时,可争取不约定管辖;

(4)相对方信誉较差,违约可能性较大的,尽可能避免约定由对方所在地管辖。

1.合同变更条款,常表现为“合同之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做成书面方为有效”,诸如此类。然若当事人之行为于此约定相悖,其行为使对方产生合理信赖并依此行事,参照《合同法》第36条、第6条之规定。

并参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9条第(2)款;《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第2.1.18条。,该方当事人亦难主张此条款之适用。

2.合同附有担保的,应依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妥善处理将来可能发生的主合同之变更与担保合同之间的关系,以保障合同担保的持续有效。

《担保法》第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

1.根据《合同法》第5章之规定,除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等情形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仅需通知债务人。债务转移及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需经债权人同意。由于债权人转让权利可能会使交易关系更为复杂,合同中通常会设置合同转让条款,对当事人可能实施的合同转让行为进行限制。

2.在进行合同转让时,应尽可能采取全部有关当事人共同签署转让协议的方式处理。否则,则需同时考虑以下两方面的需要:

(1)需经新债务人书面同意承受债务,如此委托人即可直接向新债务人主张权利;

(2)需经原合同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转让,以防止其依原合同向委托人主张权利。

3.合同附有担保的,应依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妥善处理主合同之转让与担保合同之间的关系,以保障合同担保的持续有效。

《担保法》第22条、第23条、第6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第29条。

4.合同转让时,原合同条款包括原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等仍继续有效,应考虑是否有必要同时进行合同有关内容的变更。

1.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合同法》第45条第1款。对所附生效条件,法律少有限制。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之前,此类尚未生效的合同的效力状态及违反该合同的相应责任,法律及司法解释尚无明文规

2.鉴于上述法律规定尚不明确,在实务中应注意“合同效力附生效条件”与“附条件的履行义务”在法律后果及实务应用中的异同:

(1)如仅为表明特定条件成就之前一方当事人无义务履行特定义务,或仅为表明某一方履行特定义务之前相对方无义务履行,上述两种方式均可。但是,以“附条件的履行义务”的方式进行约定,则合同的效力状态、违约责任将更为确定。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53号民事判决,该判决认为:商事合同中双方常常对合同义务附加前提条件,在条件未成就时合同义务实际上并不存在,故也谈不上履行问题。(2)如条件之成就与否直接影响合同交易的合法性,则应以合同生效条件的方式约定为宜。

3.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办理,并已开始实际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可视为放弃该生效条件。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6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2条。

1.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合同法》第46条第1款。合同约定的生效期限届至之前,此类尚未生效的合同的效力状态及违反该合同的相应责任,法律及司法解释尚无明文规定。

2.鉴于上述法律规定尚不明确,实务中应注意“合同的生效期限”与“合同的履行期限”在法律后果及实务应用中的异同。

(1)如仅为表明特定期限之前当事人无义务履行合同,上述两种方式均可。但是,以“合同履行期限”的方式进行约定,合同的效力状态、违约责任将更为确定。

(2)如有关期限直接涉及合同交易的合法性,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5期(总第127期)刊登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苏民二初字第0009号民事判决,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2002〕执他字第22号。则应以合同生效期限的方式约定为宜。

1.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合同法》第46条第1款。同时约定附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的,即为实务中常见的“合同有效期限”条款。

2.实务中常出现,合同尚在履行中,而合同却因约定的合同有效期限届满而失效的尴尬情形。如当事人之意旨仅是希望将履行特定义务限定在特定期间内,合同中约定合同有效期限条款并无必要,直接约定履行期限(期间)即可。

对于非持续性的合同,如买卖、承揽等,在约定了履行期限之外,另行约定合同有效期限,并无实益。在持续性的合同中,如租赁、著作权许可、合伙等,均可以“租赁期间”、“许可期限”、“合伙期间”等方式约定,约定合同有效期限亦无必要。

1.《合同法》未将提交已签署之合同书予合同各方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之条件。合同各方在合同签署后,各得几份,任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2.在采用邮寄等异地传递的方式签署合同时,可将委托人在特定期限内收到对方已签署的合同书原件作为合同生效条件进行约定。

3.合同书区分正本与副本的主要意义在于:副本、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二者在签署方式上,依当事人之特别约定,或有不同。

例如:正本盖章并签字,副本盖章但不签字。如同时打印相同文件,亦采用相同签署方式的,可不必区分正本与副本。

专用合同条款

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2 发包人:。 1.1. 2.3 承包人: (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 。 1.1. 2.6 监理人:发包人另行书面通知。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 1.6.1 图纸的提供 本款增加下述内容: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图纸的数量为:4份。 所有施工图纸必须经监理人签认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本款增加下述内容: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数量: 4 份。监理人批复的时间为: 7 天内。 1.6.3 图纸的修改 本款增加下述内容: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时间为: 7 天内。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现场办公地点。 2.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删除通用合同条款第2.3.2款全文,并代之以: 2.3.2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3.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全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 (1)按第4.3条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2)按第4.11条约定,确定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按第11.3条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4)按第11.3条、第12.3条、第12.4条约定,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或复工通知; (5)按第11.3条、第11.4条约定,确定工期延长; (6)按第15.3条约定,发布变更指示,确定变更价格; (7)按第15.4条约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8)按第15.6条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9)按第15.8条约定,确定暂列金额; (10)按第23.1条约定,确定索赔额。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 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 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 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补充) (1)承包人应对投标报价以及经评标确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单价和合价的正确性和完备性 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上述报价包括了合同内列明和包含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全部风险、 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为合同工程的施工、完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费用、利润 及税费。 (2)监理人对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方法、措施以及设计图纸的审查与批准,或对于承包人所 实施工程的检查和检验,并不意味着可变更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合同义务与责任。 (3)在合同工程施工期和保修期(缺陷责任期),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御洪水,保证工 程安全,必须服从抗洪抢险的命令和统一指挥调度。 (4)承包人对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合同工程施工质 量的终身责任人。 4.1.10.5承包人有义务对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验收、保管等。 4.1.10.6业主不组织现场勘查,投标方应自行踏勘现场。凡因目前(截止2013年11月4日)存在的、可能导致投标人增加施工费用的工程外部施工自然环境问题(如场外交通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时将其分摊至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业主不另支付任何费用。 4.2 履约担保(修改)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 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无息)给承包人。 4.3 分包 4.3.2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 (1)工程项目:无。 (2)工作内容:无。

电子产品OEM贴牌合同(完美范文)

OEM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OEM生产基地,为甲方生产制造指定产品供甲方销售所用;并且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须标明为“XX”及“XX”品牌(以下简称“定牌产品”)。就此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合作基本准则 1、甲方授权委托乙方生产“XX”及“XX”品牌指定的VR眼镜产品,乙方应须对该定牌产品生产的合法性负责;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仅委托乙方生产该定牌产品,若乙方无法满足甲方的产品需求,则甲方有权选择其它产品供应商;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定牌产品,甲方即可用作生产原料、半成品,也可直接销售; 4、甲方具有定牌产品使用的绝对优先权,即乙方须在满足甲方需求的前提下,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另行销售产品; 5、甲方对乙方所提供定牌产品的质量、成本、设计具有控制权,乙方须依照其内部型号XXX开模标准一致进行生产,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控制定牌产品的采购成本和质量。

第二条定牌产品、价格和订单 1、双方协商的定牌产品的品名、规格、及结算价格详见附件; 2、交期: 500 套带有印刷“XX”LOGO定牌需在 xxx 号前提供; 10000台交期需在 xx 号前提供。 第三条定牌产品标识 1、定牌产品使用甲方“xx”注册商标,以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 2、乙方未经同意不能使用“xx”注册商标,也不能将该注册商标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任何标记、商标、铭牌或公司名称; 3、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在产品内外包装方式,或者甲方指定的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该品牌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 4、甲方如果发现有与乙方合作的第三方有对甲方商标、标记的侵权行为,将有权立即通知乙方停止为该第三方生产;当侵权实施已经发生,乙方未获准甲方同意不能擅自处理侵权产品。 第四条定牌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生产的定牌产品须符合甲方的质量控制规范《产品标准手册》

(完整版)二十九个条款详解完美合同的攻防之道

二十九个条款详解完美合同的攻防之道 任何合同都是特定的交易主体经过博弈,在特定的时间、空间、背景下,以特定的交易条件就特定标的所达成的利益平衡。因此,合同中的任何权利义务都应该是有限的。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行为,法律人的职责是将相关的权利义务明确化、合法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履行过程或结果的不确定性,以规避风险和损失。 一、陈述与保证条款 1.陈述与保证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一方就与合同交易事项有关的事实作出陈述; (2)该方保证合同订立时上述事实的真实性;或一并保证上述情形在特定期间内持续处于其所陈述的状态; (3)该方违反上述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合同相对方的救济方式。2?此类条款旨在减少或控制当事人之间因合同交易事项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风险。 例如,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人通常无从确证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未曾披露的债务,或目标公司在股权交割之前是否会再发生其他变故。 二、定义条款 1?定义条款,旨在对合同中较为复杂的或可能发生歧义的词语赋予明确的含义,以便在合同中准确、一致的表述。 2?被定义的词语,不应超出其在该合同语境下语义解释的合理范围。 3?定义条款,常设置在合同中的下列位置: (1)合同正文首部,常为合同第1条或第2条;

将合同当事人条款”作为合同正文的第1条时,定义条款”常为第2条(2)合同正文后部; (3)作为合同定义附件。 4?设置定义条款时,需注意: (1)定义条款应仅限于解释特定词语的含义,不应涉及当事人之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2)通常含义足以清晰表达的,不必定义; (3)经过定义后的词语,在合同中应通篇一致,并可以特别的字体或格式(如下划线)表明其在合同中是被特别定义的词语; (4)需定义的词语较少的,可采用附带解释、括号解释等方式处理,不必专设定义条款。 三、标的条款 1.标的描述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可操作,可证明。 2?合同订立时尚不能具体确定的信息,应明确具体确定的方式,或哪一 方当事人有权以何种方式进行确定。 3?合同标的不明确,可能导致合同不成立;合同标的之范围、要求描述不清,极易发生争议。 四、数量条款 1.标的数量,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可操作、可证明;并应一并考虑约 定: (1)计数(量)之方式; (2)计数(量)之依据;

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标准版)

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会议纪要及协议;(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附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招标图纸(包括设计补充及变更);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其它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标准、规范执行。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采用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另行商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一周内提供全套施工图陆

套(含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贰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给第三方或移作它用,并注意保密。若因承包人对图纸及其他资料保管不当、遗失、转借他人、复制等原因造成泄密后果,发包人对此保留终生追究的权利。承包人为此应承担实际损害赔偿责任,若损失难以计算,则承包人向发包人公司按合同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①、对本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工程造价进行控制。 ②、对本工程合同、工程资料进行管理;③、对安全进行监督;④、协调好各种关系。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涉及到工程造价的签证;(2)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3)开工令、竣工令、复工令;(4)工期顺延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权: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及对监理工作的检查、工程造价的签证认可。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完美的合同

《完美的合同》读后感 作为一个刚从象牙塔走出来的大学毕业生,最缺乏的就是实践经验与操作技能,而在通过阅读《完美的合同》,体会到作者八年对合同的内在规律和操作技能的思考经历,弥补了自己的不足与缺陷。“合同不可能完美,但必须追求完美”,所以要知其然而又知其所以然,这样才能在合同工作中抓住重点,运用自如。 《完美的合同》作为处理合同业务的人不可不读的书,其中令我印象最为深刻的就是作者提出的合同的质量原理。合同的质量成为合同价值的尺度,必须归纳出合同质量的要素并总结出衡量合同质量的标准,才能促进合同质量的提升和合同工作的规范化。 合同的质量分为以法律为主的内在质量与表述为主的外在质量,外在质量的完善会让人看得赏心悦目,通过结构、语法、语句、措辞等方面的精心安排从法律以外的角度确保合同的质量。合同外在质量包括1结构体系是否清晰2.功能模块是否完备3.整体思维是否严谨4.语言表达是否精确5.版面安排是否美观。但价值较高的还是合同的内在质量,分为五个方面: 一、主体资格的合格性法律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有着经营范围、许可、资格等方面的限制所以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法化便必须解决。1.在企业登记管理方面,企业应由工商部门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权2.在经营范围管理制度方面,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而且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3.在经营资质管理制度方面,企业超出资质所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是违法行为,可导致合同无效4.在许可证管理制度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先取得许可证的,必须先取得相关许可证才能生产或经营5.在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方面,有些合同必须要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实施,若无相关资质,则无法保障合同质量的履行6.在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方面,签约代表人应该要有合法的授权,具有合法的处分权。而在实际工作中,公司规定主体的资格由商务负责审核,而且商务也甚少告知我们对方单位是否为合格主体,我们所接到的合同基本上是不能知道对方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格的,这对我们的合同审核的质量必定是存在风险的,但如果由律师来对合同主体的合格作实,这必然会增加律师的工作量,影响审核合同的效率,只是一个质量与效率的对决,当然我们相信商务会对公司负责,所以我们主要关注的还是的效率问题。我们坚持的原则是,合同的盖章如果是部门章或者是业务章,我们是坚决不给通过的,必须要商务让对方重新盖一个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合同才能通过。 二、约定内容的合法性在主体合格合法后,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以及合同生效的条

专用合同条款范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 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 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5)《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 (7)《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建市【2012】240号) (8)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9)其他: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完美版本)-知识杂货店

建筑工程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乙方的担保人):,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项目投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章项目概况及合作条件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1.1 本工程项目名称: 1.2本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二条投资合作条件及本工程前期费用补偿 2.1乙方以承担本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资金为投资合作条件。 2.2甲方以所属公司资质、管理团队及人力资源作为投资合作条件。 2.3本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资金包括:本工程所需材料费、人工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向建设方交纳的保证金、民工保证金、安全保证金、依法应缴纳的税金、管理费、甲方管理人员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 2.4本工程项目前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前期业务费、公关费、现勘费、律

师费等支出)已由甲方支付,经协商由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前期费用包干补偿费万元,此费用在本工程项目合作期间无论盈亏,乙方均不得要求甲方退还。 第二章项目投资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 第三条投资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 3.1本工程项目收益分配:甲方按本工程总造价的 %计算收取固定利润,作为甲方管理成本和收益;乙方在扣除甲方所分得的固定利润和本工程的材料费、人工费、税金、管理费等各项成本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乙方的工程项目利润,对乙方取得的工程项目利润按税法由甲方扣取企业所得税和投资收益所得税后,余款为乙方的投资收益所得。 3.2本工程项目亏损及风险分担:本工程项目的亏损及其他风险由乙方承担 %,甲方承担 %。 第三章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 第四条甲方的管理责任及分工 4.1本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及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由甲方主管。甲方有权全面监管该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材料情况和该工程资金运行情况。 4.2甲方对施工现场项目管理及财务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乙方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 4.3甲方组建项目部班子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工程材料、工程资料、工程资金管理等进行全面监督及全程控制管理。 4.4甲方与乙方共同做好本工程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顺利

专用合同条款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专用合同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 甲方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3、图纸 3.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承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转给第三方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李森职务:项目负责人 甲方委托的职权:合监理合同约定的内容 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合监理合同约宋的内容 1.2甲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崔元职务:项目负责人 职权:1、负责合同约定施工范围的工程管理.监督施工工序及验收。 2、合同的履行。 1.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2、项目经理

姓名:傅昕职务:项目经理 3、甲方工作 3.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乙方自行解决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不得影响施工和生活;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 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乙方自行解决 ;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进场前提供; (5) 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进 场前由甲方以书面形式交付乙方 ;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 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3.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 4、乙方工作 4.1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乙方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场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乙方承担施工现场内的安全保护工作及夜间照明 (4) 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 需乙

采购及安装合同(完美通用版)

公司 采购及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采购及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并由乙方负责制作安装及施工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购买的立招的名称、数量及产品描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 二、合同价款: 该价款包括制作安装施工、调试及保修费用。 合同总金额: 三、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2.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2.2交货详细地址: 2.3甲方指定签收人:联系方式: 2.4交货日期: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内完工。 2.5工期:设备到施工现场经甲方验收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到货款后至3月26日前完工。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于乙方收到甲方合同总金额的后生效;合同设备到施工现场后经甲方验收 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安装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一年质保期后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剩余。 乙方账户信息: 五、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产品,并有权要求乙方正确安装设备并提供使用 方法和相关售后服务。 2、甲方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足额支付货款。 3、甲方向乙方提供吊车、预埋水泥联系人及水泥灌车,其中预埋水泥费用有乙方支付。 六、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按时支付货款。 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为原生产厂家全新、未曾拆封过。需要长途运输的设备,乙方需 要用坚固的包装介质加固包装,以适合长途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耐粗暴搬运。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始进场施工。 4、在安装结束后,乙方需对甲方技术维护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内容培训并提供相应资料,如 因乙方应在设备清单中列出而未列出的设备由乙方无偿补齐,并完全达到甲方使用要求。 5、乙方负责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物料保管、施工安全和质量保证,若出现以上问题由乙方负全 责,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6、乙方保证一年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否则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 7、乙方应确保其具备制作及安装资质,因此引发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完整word版)公司与分公司合作协议书(完美实用版)

合作协议书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在**市设立甲方的分公司“**分公司”,特订立双方合作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具体如下: 一、甲、乙双方出资情况 1、乙方单独出资设立分公司,总投资额为**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2、甲方无出资。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设立和运营分公司业务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有权制止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或恶意竞争行为。 2、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给乙方(甲方的委托书、任职文件、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验资报告、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文件资料),及时配合合同签订、盖章,以便乙方办理工商、税务、银行等有关手续和开展业务经营。 3、甲方有权对“**分公司”的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每两个月,甲方对**分公司的财务进行一次检查,乙方要配合检查,提供**分公司所有相关的资料,并按**元/天支付甲方工资。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担任甲方的分公司负责人,自负盈亏和独立核算经营分公司,并负责分公司的日常运营与管理,确保分公司的正常运行。 2、乙方负责分公司的办公场所的租赁费、办公费、工作人员工资、营业收入产生的税费、业务开展经费等所有费用,以及负责分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乙方每月15日前须将分公司的财务报表交甲方存档。 3、乙方负责开具所负责项目的税票给委托方。 4、乙方不得超越甲方的资质范围承揽经营项目,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5、乙方必须注意维护甲方的公司形象、名誉及经济利益,如乙方对甲方公司形象及名誉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6、乙方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不得利用分公司从事违法、违纪经营活动,否则责任自负;乙方不得用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和签订合同;乙方不得以分公司的名义进行贷款和担保。分公司的经范围为**市。乙方如需承揽**市以外的业务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五、合作费用分配及支付方式 1、按照公司与委托方(建设单位、业主、项目法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中约定的勘察设计费用额分配,甲方占**%(不含税),乙方占**%。 2、在每个月的15日前,乙方应按照回款到账的勘察设计费用**%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行;户名:**;账号:**)。 3、乙方应在分公司注册时交纳**元(**)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行;户名:**;账号:**)作为保证金,该协议到期,乙方无违约情况、处理分公司在协议期内产生的所有的债权债务完毕后或分公司注销后,甲方需将保证金退还予乙方。 4、分公司注销后,乙方剩余的少量尾款将拨付至公司账户,该笔尾款分配甲方占**%,乙方占**%(含税)。 七、协议终止与债权债务 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乙方在协议期满后有权优先续签,如乙方不再续签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2、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4)本协议到期且不再续签。 (5)上述情况之外的其他可终止协议的特殊情况。 3、协议到期或终止后,如乙方不再续签或终止经营分公司,乙方须处理分公司在协议期内产生的所有的债权债务。 八、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专用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 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 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精品)购销合同完美

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标的及价格 1、标的 2、上述货物生产制造厂商为_______,产地为_______,以下简称“货物”。卖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符合国家相应规范标准的合格产品。卖方是代理商的,承诺向甲方提供代理销售的有效证明文件。 3、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价,包含卖方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及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等)及后续的开箱检验、保修和维修、技术服务等费用。 4、结算条款: (1)货到开箱检验合格后____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元;安装完毕经质量验收合格后____个工作日内付款____%

即人民币;余款____%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____个工作日内,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如有)后付清。 (2)结算方式:卖方指定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卖方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买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卖方账户的 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卖方承担相应后 果。 (3)买方有权直接在应付货款中扣除卖方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等等。 二、技术与质量标准和货物包装 1、上述货物适用下列第_____种技术与质量标准: (1)按同类货物国家标准; (2)按同类货物部颁标准; (3)按同类货物行业标准; (4)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同意按附件_____所约定标准执行;

OEM合作协议书(完美范本)

OEM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是专业的幕墙材料生产和销售企业,拥有健全的营销网络,在行业内享有良好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乙方是专业的蜂窝板等新型系列装饰材料的制造商,具有成套生产设备、技术及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为进一步拓展双方事业,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甲乙双方就OEM(即贴牌生产或代工生产形式)合作事宜,通过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一、OEM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均具有中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双方各自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除本协议书及其它相关约定的条款外,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同意为甲方以OEM方式生产铝蜂窝板系列、铝波纹(瓦楞)板系列、仿石漆板系列产品,本协议同样适用于乙方以OEM方式为甲方生产的其它产品。 3、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订单产品转由第三方生产,乙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销售标有甲方商标的产品。 4、本协议为OEM加工框架协议,针对每批订单,甲乙双方应单独签订加

工合同,每次(份)的加工合同传真件与正式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次(份)加工合同原则上应符合本《OEM合作协议书》的约定,若单次(份)加工合同与本《OEM合作协议书》有不一致或特别约定的,则以单次(份)加工合同为准。单次(份)加工合同未尽事项则按本《OEM合作协议书》执行。 5、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有效期内产生的业务,合作期满后如未履行完毕的,仍适用本协议。 二、资源提供及管理 1、一般情况下,生产所需原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质量标准购买。当所购原材料无法满足要求时,则由甲方书面指定材料供应商及使用材料。 2、当构成产品的某种原材料甲方可以生产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生产,由甲方承担所提供材料的相关质量责任。 3、甲方提供注册商标所有权的有效证明以及提供相关的授权委托生产文件给乙方。印有品牌标志的原辅材料,如保护膜、质量标志、产品标贴等材料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甲方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材料及辅料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对未使用部分,应将结余数量及时告知甲方并妥善保管以备继续生产使用。 4、乙方应协助制作甲方推广OEM产品所需的产品样块,样块的标准样式由甲方设计,样块分免费和计费两种,具体按单次(份)加工合同约定办理。 5、由于甲方产品销售服务的需要,乙方同意有偿或免费为甲方定期培训安装或售后服务相关人员,甲方受训人员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

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协议书、洽商变更、投标文件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往来函件、合同补充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工程预算书。 进一步规定如下: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及往来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记要、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以及双方往来函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用汉语外,还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国家及本地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不采用。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进场前提供施工图;发包人提供施工图六套给承包人(包括竣工图用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应对施工图妥善保管,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施工图外传。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3.2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不采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 F-2013-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围挡采购安装合同(标准、完美格式)

围挡采购安装合同 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的围挡制作安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围挡制作安装规格:总高25_米。 3、按照甲方的要求施工,围挡板式按双方确定之版面大小施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材质:塑料围档 2、厚度:2cm 3、柱间距:3.1米 4、高度:2.5m

5、要求:按照乙方提供的样板制作安全、牢固、美观。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工程单价:每米 _____ 元(含税价) 2、工程量:以现场实际收方工程量为准。 3、围档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如需移动,按照 15元/m向乙方支付移动费用。 4、支付方式: 围挡制作安装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10日内付款70%,3个月内付至95%,剩余工程款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注:办理结算款时,乙方需提供与结算价款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工程期限 1、按照甲方通知进场日起 _____ 日内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下雨、雪、五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 时,可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制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施工更符合甲方公司要求; 2、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围挡的制作、安装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商务合作协议

商务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开展 APP商家合作事宜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作目的 1、是由甲方推出的互联网电商平台,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的消费场景,实现用户财富增长,满足用户消费需求;为商家提供创新的服务,增加销售营销渠道,推动消费产业升级,实现商业价值和提高品牌知名度。 2、甲方平台为商家通过互联网优势引流目标用户,丰富商家销售渠道,增强企业竞争力。商家推荐用户使用平台产品、引导用户注册。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之上,实现互推增量,资源共享共赢。 3、甲方平台进行目标人群曝光、第三方广告直投、持续节日营销、集团内推、生态引流、异业组合推送等推广方式。商家提供具有吸引力价格的商品或服务。共同打造全新理财消费场景,实现双向共赢。 二、合作内容 1、乙方委托甲方在 APP发布与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关的基本信息、优惠信息等内容,并按照发布的内容向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 2、乙方提供的同款商品或服务在市场售卖价格不得低于在甲方平台合作的价格。乙方有权对该商品或服务根据市场推广、促销、营销计划进行浮动调价,但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以进行平台价格同步。

三、合作周期 合作周期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合作周期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平台的网络宣传,乙方在指定板块发布与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关的基本信息、优惠信息等内容。 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相关资质及乙方在甲方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对于与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甲方有权拒绝发布,甲方的审核不表明甲方须就乙方所提供、发布广告内容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所提供、发布的宣传资料内容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甲方的相关规定,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乙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甲方有权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乙方发布的内容、终止本协议、取消因违规所获利益,乃至通过诉讼形式追究会员法律责任等,且甲方或用户或其他第三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甲方对平台服务及平台所使用的软件所包含的受知识产权或其他法律保护的资料享有相应的权利,甲方平台的整体内容版权归甲方所有。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包括工商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明及其他相关资质,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法定资格。 2、乙方在甲方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由乙方提供素材和文案,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发布。 3、乙方在甲方平台发布的任何信息均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应详细说明使用条件、使用方法、使用限制、有效期等信息,并保证用户可以通过乙方发布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同时,乙方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前及时申请更新发布信息的内容。 4、乙方通甲方平台发布的信息,以及其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合法、真实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5、乙方承诺其提供的商品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乙方对其向用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负责,由此引起的责任及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引发的各类用户咨询和投诉,乙方应负责安排专人解答用户咨

专用合同条款样本分解

第二章合同条款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场地内的道路、场地、公交汽车停车位、公共自行车停放位、附属配套用房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场地铺装、围墙、钢结构雨篷、室外排水、消防给水、电气(不含景观灯主材费)、成品简易门卫工程及附属配套用房等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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