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试验室检测细则(范例)

高速公路试验室检测细则(范例)
高速公路试验室检测细则(范例)

济鱼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目录

总则 (1)

第一章工作职责及中心试验室工作范围 (2)

1.1中心试验室职责 (2)

1.2管理与配合 (3)

1.3中心试验室试验工作范围及内容 (6)

1.4中心试验室组织机构框图 (9)

第二章试验室的建立 (10)

2.1试验室硬件建设 (10)

2.2试验办公区建设 (11)

2.3试验检测人员列表及岗位职责 (11)

2.5作业指导书编制及仪器自校 (17)

2.6建立各项台账及记录 (18)

2.7编制试验检测计划台账 (18)

2.8报公司试验检测中心验收 (18)

2.9资质申报 (18)

3.1试验室管理原则 (20)

3.2试验管理制度 (21)

第四章试验检测工作程序 (28)

4.1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程序 (28)

4.2质量控制程序 (30)

第五章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32)

5.1进场材料管理制度 (32)

5.2料场审批制度 (32)

5.3外委试验检测制度 (33)

5.4工程缺陷追溯制度 (33)

5.5试验品抽样、收样管理制度 (33)

5.6试验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34)

5.7试验的记录和报告制度 (35)

5.8混凝土生产管理细则 (36)

5.10试验样品留样细则 (37)

5.11数据处理及数据溯源 (38)

第六章试验资料管理办法 (40)

6.1资料管理 (40)

6.2试验资料填写说明 (40)

附件1 工程材料取样方法及检测项目 (57)

附件2 试验检测计划台账 (63)

附件3 工程质量缺陷调查情况表 (76)

附件4 水泥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77)

总则

1.指导思想

促进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全面提升中心试验室的综合能力及管理水平,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质量。

2. 编制目的

为加强济宁至鱼台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确保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促进公路建设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项目试验检测管理细则。

3. 编制依据

本细则根据《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指南》、《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济鱼总监试[2013]3号《试验检测工作职责划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鱼总监试[2014]7号《关于下发试验检测工作若干文件的通知》、国家有关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进行编制。

4.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济宁至鱼台高速公路项目在施工阶段的各项目(路基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桥隧工程、路面工程、房建工程等)的相关试验检测工作,并包括以上项目变更后新增工程量的试验检测工作。

5. 中心试验室工作方针与目标

科学、公正、准确、守时

第一章工作职责及中心试验室工作范围

1.1 中心试验室职责

1.1.1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中心试验室独立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直接对工程业主和质监部门负责,按要求独立完成本工程的抽检、复核、现场检测、各种工程验收及施工过程中的其他试验检测工作。

1.1.2 中心试验室按交通运输部质监总局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的相关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独立申请临时资质,服从业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上服从总监办对工程的统一管理,执行总监办的工作安排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指令,提交相应的试验工作计划和细则并由总监办审批,执行业主和总监办的报表和例会制度,完成业主和总监办提出的需要试验检测单位进行的专项试验工作。

1.1.2 中心试验室按照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及山东省交通运输质监站的相关要求及合同约定配备试验检测仪器并标定和自校,同时仪器的数量和种类必须满足本工程的需要。

1.1.3 中心试验室按照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及山东省交通运输质监站的相关要求及合同约定配备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满足本工程需要,检测工作繁忙时须视情况增加。

1.1.5 中心试验室须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从临时资质批准日起至工程结束,按临时资质批准的试验检测项目,依据合同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要求,独立开展合同范围内的验证试验、工艺试验、标准试验、抽样试验、验收试验等试验检测工作,并对试验过程和结果真实性负责。

1.1.6 根据济鱼高速公路投标文件内容,及相应检测规范制定本细则,并报总监理办

公室批准,同时抄送各驻地办。依据施工单位工作计划及监理工程师(驻地办)的工作计划同步编写试验检测工作计划,报总监办审批并抄送各驻地办,同时中心试验室应据此安排好各标段试验检测服务工作。

1.1.7 及时、准确地为监理工程师提供试验报告(试验数据)或监理工程师、业主认为有必要的试验检测分析意见,每月对中心试验室和施工单位完成的试验检测工作情况做出评价(月报),每月25日前报业主及总监办,为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和评估提供依据。

1.1.8 配合业主及总监办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试验工作,核查其试验室仪器设备完好情况、标定情况、内业资料整理情况以及人员变更情况。随时派出试验人员对承包人的各种试验的抽检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1.1.9 当业主或施工单位有外委试验检测,业主认为有必要时,中心试验室应派人员参加送样见证工作。

1.1.10 参加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的工地例会及相关质量专题分析会议,参加由总监办(试验工程师)组织的由施工单位试验室和驻地办参加的试验工作例会或专题会议。

1.1.11 参与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有义务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报告在检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监理工程师在巡视现场时发现问题,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作指令,抄送中心试验室,中心试验室配合监理工程师落实整改并在整改后进行复检。中心试验室在现场检测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告知监理工程师下发监理通知单或工作指令,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1.1.12 参加监理工程师的中间交工验收、业主组织的交工验收和质监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承担交(竣)工验收、缺陷期试验检测部分相应工作。

1.1.13 审查验证承包人提出的工艺试验。

1.1.14 参与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编制第三方检测机构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总结报告。

1.1.15 完成工程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相应试验工作。

1.1.16 根据合同文件规定,业主授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2 管理与配合

1.2.1 管理层次

实际分为三个层次的管理,各有侧重却又互相联系。

第一层次:

是监督部门对中心试验室的管理与检查、指导。将在准备阶段接受备案管理,施工期间接受过程检查,工程结束后接受信用评价。

第二层次:

公司试验检测中心和总监办对中心试验室的管理。

公司试验检测中心对中心试验室主要是技术管理,接受并处理对中心试验室的投诉。将依据公司制定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信用评价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每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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