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1)

第一节基本原则 (1)

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

第三节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4)

第三章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7)

第一节入企业安全教育 (7)

第二节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8)

第三节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8)

第四节安全教育考核 (8)

第四章安全生产作业证管理制度 (8)

第一节发放范围 (8)

第二节考核内容和办法 (9)

第三节使用与管理 (9)

第五章工艺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9)

第一节运行 (9)

第二节开车 (9)

第三节停车 (9)

第四节紧急情况处理 (10)

第六章防火防爆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

第一节生产装置 (10)

第二节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0)

第三节消防组织与设施 (12)

第四节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13)

第七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3)

第一节通则 (13)

第二节生产和使用 (13)

第三节报废处理 (14)

第八章物资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15)

第一节基本要求 (15)

第二节仓库管理 (15)

第三节储罐区管理 (15)

第四节气(液)瓶的安全储存管理 (16)

第九章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6)

第一节电气系统运行 (16)

第十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8)

第一节通则 (18)

第二节特种设备的生产 (18)

第三节特种设备的使用 (18)

第四节检验、检测 (18)

第十一章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8)

第一节范围 (18)

第二节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18)

第三节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 (18)

第四节管理分工 (19)

第十二章施工与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19)

第一节施工组织 (19)

第二节施工现场管理 (19)

第三节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 (19)

第四节拆除工程 (20)

第五节爆破工程 (20)

第六节检修组织与管理 (20)

第七节检修安全通则 (20)

第八节检修准备 (21)

第九节焊接作业 (21)

第十节设备内作业 (21)

第十一节抽加盲板作业 (22)

第十二节检修完工后处理 (22)

第十三节高处作业 (22)

第十四节起重吊装 (22)

第十五节断路作业 (23)

第十六节动土作业 (23)

第十三章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23)

第一节通则 (23)

第二节防护与治理 (23)

第三节组织与抢救 (24)

第四节体检与职业病 (24)

第十四章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4)

第一节管理组织 (24)

第二节信号、标志 (24)

第三节交通道路 (24)

第四节车辆 (25)

第五节车辆驾驶 (25)

第六节车辆装载 (25)

第十五章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26)

第一节计划编制依据和范围 (26)

第二节计划编制及审批 (26)

第三节资金来源及物资供应 (26)

第四节检查和报告 (26)

第五节竣工验收 (26)

第十六章科研与设计安全管理制度 (27)

第一节科研 (27)

第二节工程设计 (27)

第十七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27)

第十八章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28)

第一节任务与要求 (28)

第二节形式与内容 (28)

第三节整改 (28)

第十九章事故管理制度 (28)

第一节事故分类与管理 (28)

第二节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29)

第三节抢救与救护 (30)

第四节事故报告程序 (30)

第五节责任划分 (30)

第六节调查和处理 (31)

第二十章附则 (3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为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集团公司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凡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研究院、所、生产、销售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3条各专业公司和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和设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在企业内部形成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并安排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4条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5条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企业应当通过质量、环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认证,逐步将安全管理体系化,并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投入要求,尽可能采用有效的安全技术和科技成果,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6条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及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7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各级领导人员负责制。

第8条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认真履行职责。

第9条各级领导人员缺额或外出期间,由代理者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

第10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第11条经理(院长、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经理(院长、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二)要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投入。

(四)建立并落实本企业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处理预案,并组织演练。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和机构,形成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网络,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七)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两定期制度,即组织领导班子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八)接受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员工的安全生产业务培训与考核工作。

(九)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安排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十)坚持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并按规定的时限及时、如实上报。

(十一)企业内实行的各种承包、委托经营,设立的控股公司,以及与外单位签订的各项承包、委托经营等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生产职责等内容的条款,并认真进行检查。

(十二)副经理(副院长、副厂长)在职责分工的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12条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公司(院、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进行监督,起到保证作用。

(二)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

意识。

(三)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带领职工遵章守纪,做到安全生产。

(四)协助行政检查并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带领工会、共青团组织共同支持生产经营系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组织监察部门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参与对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理。

第13条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充分发挥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

(二)督促并协助行政开展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安全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关心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女工健康,定期研究劳动保护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及时制止行政指挥中的违章行为,支持职工的合理要求。

(四)组织好工会系统安全生产活动,监督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管理工作。把企业安全生产的状况列入职代会议事日程。

(五)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卫生方面的先进典型,奖励先进。

(六)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14条总工程师和技术部门负责人(包括副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技术总负责人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组织制订、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三)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

(四)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六)在新建、扩建、改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七)评审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组织研究,落实整改方案。审批本企业重大危险源及应急救援预案并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审查防范措施。

(八)副总工程师及各技术部门副职在总工程师及各技术部门总负责人的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15条管理部门负责人(包括副职)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指示,对本科(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主持或参与本职业务范围内安全技术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和审核工作。

(三)负责本职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可靠性。

(四)严格贯彻执行新、改、扩、大修工程和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认真执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的“五同时”原则。

(五)负责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提出消除隐患的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负责本职业务范围内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教育时间及质量。

(七)负责或配合本职业务范围内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审核和落实防范措施。

(八)负责本职业务范围内的资料、档案、台帐的建立和保管,确保其准确、完整、可靠。

第16条.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参加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制订本企业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安全宣传和各种培训计划及劳动保护用品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负责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

(五)参加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中安全措施计划和方案的审查,督促实施,并参加竣工验收。

(六)组织并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各种专业检查,有权制止各种违章违纪行为。

(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按要求组织安全评价、登记工作。

(八)负责企业的各种票证的审查、实施及档案、台帐等资料的管理。

(九)负责企业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并根据“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制订防范措施。

第17条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人分管业务,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疑难问题和技术问题。

(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掌握安全生产中的各类信息,推进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三)认真贯彻执行新、改、扩、大修工程和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

(四)查明所管业务范围内的工艺、设备、仪表、安全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及现场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制订或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各类隐患,确保生产、检修、施工等作业过程中安全可靠。

(五)参加本职业务范围内各项事故的调查分析,制订防范措施。做好本职业务范围内的资料档案、台帐的建立和保管工作,确保其准确、完整、可靠。

第18条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应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二)组织拟订、修订车间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

(四)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五)定期开展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并进行考核。督促职工持证上岗。

(六)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一级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七)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制定事故预案并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演练。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九)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19条车间安全员职责

(一)车间安全员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受企业安全技术部门领导。

(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协助车间主任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负责新工人二级安全教育,指导、督促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组织车间的日常安全教育。

(五)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设备改造和新产品投产以及工艺条件变动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的审查,并督促实施。

(六)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七)检查各级动火、爆破、动土、登高、进塔入罐、吊装等检修作业的安全措施。做好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票证、档案、台帐等资料管理工作。

(八)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十)车间其他管理人员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20条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新职工的班组级安全教育。组织

班组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确保本班组职工全部持证上岗。

(三)安排班组工作时,必须执行“五同时”的原则。

(四)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本企业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岗位操作法和劳动纪律;准确执行工艺指标和各项操作程序,制止违章作业。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各种记录。

(六)负责本班组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器材。

(七)组织各岗位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八)发生事故后,要在保证员工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21条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班组安全员由副班组长兼任,要完善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等规章制度,协助班组长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安全会议记录,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提高安全活动水平。

(二)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三)对新职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积极组织安全日常教育。

(四)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器材。

(五)加强巡回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严格对交接班制度和各种记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参与本班组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协助制定防范措施。

第22条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前必须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三)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四)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五)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六)熟悉本岗位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质,熟知急救方法,熟知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安全知识。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七)按规定着装上岗,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八)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第三节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23条安全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做好安全生产和管理监督工作。

(二)负责对新职工的企业级安全教育和职工日常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三)组织制订或修订本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组织编制、汇总本企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规划和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组织编制本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组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协调、监督有关职能部门的专业检查及隐患的整改工作。

(六)协助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建立好台帐。

(七)负责特殊作业证的会签及审批等的管理工作。

(八)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大修、技改技措项目、新产品投产等“三同时”审查、验收。

(九)协助有关部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负责按要求组织安全评价,登记工作。

(十)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对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

工作,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十一)会同工会等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十二)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十三)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十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做好各种安全台帐管理。

第24条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二)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

(四)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安全防护方法及应急处理措施。

第25条设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不留隐患。

(二)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严格按《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1999)执行、《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等法规、标准进行设计,对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负技术责任。

(三)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四)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时,严把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质量关。

第26条生产计划、调度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二)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年度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四)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通知有关部门,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

(五)贯彻工艺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实现安全、稳定、优质、高效生产。

(六)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组织专业安全检查,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27条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等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二)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按照“三同时”要求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三)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装置;组织工艺技术安全检查,及时改进安全生产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考核,提高职工操作技能。

(五)负责生产工艺操作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订事故防范措施。

第28条防火(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企业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二)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三)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和管理;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五)负责消防器材的购置计划、配备和维护。

(六)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企业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

报工作。

第29条设备动力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二)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并做好记录。

(三)制订或审查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四)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五)在签订设备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资质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

(六)组织专业安全检查,制订隐患消除计划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

(八)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及有关安全附件、安全设施台帐,并保管各项检测、检验、校验记录。

第30条质量检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制、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

(二)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三)妥善保管化学试剂,按规定处理废弃药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五)负责本企业动火分析及尘毒监测,并建立相应的台帐。

第31条基建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二)在签订基建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

(三)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四)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

(五)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六)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调查和分析。

第32条供销、运输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采购的原料、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对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应检验是否已加贴或栓挂安全标签。

(二)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要索取书面资料。

(三)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爆、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储运设施的管理工作。

(四)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检查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采购、准运、驾驶、押运证等有关证件,合格后方可发货。

(五)定期对驾驶、押运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车辆检审工作。

(六)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对车辆、船舶的维修保养。

(七)参加企业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按规定或标准购置及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第33条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列入年度财务计划,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二)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

(三)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确保其不被挪作它用。

(四)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签字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

第34条劳资、教育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对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一级安全教育。

(二)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

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

(三)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并组织劳动纪律的检查,建立良好安全生产秩序。

(四)在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职工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

(六)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生产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

第35条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供应、发放工作中的食品、饮食卫生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锅炉、气瓶(罐)、热交换器及机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三)搞好集体宿舍、仓库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36条医疗、工业卫生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做好工业卫生宣传教育和检查监督工作。

(二)搞好职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管理有关档案、台帐。

(三)参加工伤鉴定,提出鉴定依据。

(四)参加事故抢救,负责医疗事故的管理。

第37条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向职工宣传国家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并监督执行。教育职工遵章守法。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开展遵章、守纪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协助行政搞好班组安全建设,参加企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订。

(四)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五)参加群众性的综合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六)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工会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的成员,要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代会的议事日程。

(八)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九)认真做好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节入企业安全教育

第38条新职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企业人员等)均须经过企业、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一)企业安全教育(一级),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企业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二)车间安全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三)班组(工段)安全教育(三级),由班组(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性能、操作注意事项、维护保养要求、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班组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体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经考试合格,方准到岗位学习。

安全教育时间,按劳动部下发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规定》执行。

第39条企业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离岗半年以上的职工,视同新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及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进行岗位培训。

第40条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带队。一次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机构人员参加劳动时亦应先接受相应的安全教

育。

第二节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41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员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第42条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的内容为: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交流安全生产经验,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等。

第43条各单位应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作好记录。

第44条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第45条员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

第三节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第46条凡从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探伤、起重、车辆(船舶)驾驶、爆破、气瓶检查充装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47条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第48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者,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第49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节安全教育考核

第50条经理(院、厂)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第51条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成绩均应记录在案。安全生产主要考核内容包括:(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四)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五)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六)车间(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七)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八)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第52条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成绩记录在案,工人的考核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二)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三)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五)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六)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七)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安全生产作业证管理制度

第一节发放范围

第53条安全生产作业证是员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第54条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能独立从事本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第55条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第二节考核内容和办法

第56条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一)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异常情况紧急处理以及紧急救护等。

(二)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第57条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技部门核发。

第三节使用与管理

第58条安全作业证是员工上岗作业的凭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59条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第60条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第61条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

第五章工艺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节运行

第62条工艺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

第63条改变或修正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由工艺管理部门以书面方式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第64条操作者必须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65条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第66条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第67条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第68条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第69条当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进行交接班,必须待接班者清楚了解异常状态后方可交接班。

第二节开车

第70条正常开车执行岗位操作法。较大系统开车必须编制开车方案。开车前,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齐备、合格后,按规定办理开车操作票。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第71条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堵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第72条保温、保压及清洗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73条确保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并通知消防、气防及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相关部门人员到场。消防车、救护车处于备防状态。

第74条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开车现场。

第75条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第76条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第三节停车

第77条必须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紧急停车时应当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

第78条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第79条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第80条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第81条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设备。

第四节紧急情况处理

第82条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在保证人员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作出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

第83条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第84条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第85条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尽速通知相关岗位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第六章防火防爆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生产装置

第86条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87条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等装置。

第88条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89条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第90条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准单独采用单向阀。

第91条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

第92条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第93条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规定执行。

第94条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第95条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第96条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m以上,但应在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放空管应有良好的接地。

第二节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97条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企业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第98条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一)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二)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三)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通道要畅通,门窗要向外开。

(四)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五)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六)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七)固定动火区的设立,应由车间申请,经消防、安技部门同意,报总工程师或主管经理批准。

第99条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第100条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

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第101条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第102条根据危险程度,动火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特殊危险动火,具有特殊危险的作业和地区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四)凡全公司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五)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六)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企业明文规定,并在生产区平面图上标明。

第103条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最多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最多为六天(144小时)。

第104条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凡延期动火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办理其他相关票证。

第105条“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员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员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第106条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动火人必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规定内容动火,不得随意涂改。

第107条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动火方案,并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现场必须有可燃气体检测仪随时监测,直至动火作业结束。

第108条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或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第109条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如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第110条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第111条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第112条动火现场的通排风必须良好。

第113条动火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114条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进行动火分析,并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三)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

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四)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安全作业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

(六)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第115条动火分级终审权限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由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第116条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二)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三)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第117条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一)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

(二)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2%。

第118条动火还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二)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三)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火灾。

(四)动火部位应备有足够和适用的消防器材,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

第三节消防组织与设施

第119条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第120条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并与当地的消防部门做好联系和协调工作。

第121条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进行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

第122条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123条应根据企业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124条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125条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第126条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积极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室报警并说明着火部位、着火物质、火情大小,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引行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四节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第127条企业必须制定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128条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火星熄灭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129条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物等。

第130条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第131条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132条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133条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搭杆高的1.5倍。

第134条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个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第135条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136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137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第138条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具。

第139条对产生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城市煤气设计规范》、《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消防规定执行。

第140条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消防规定。

第141条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第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142条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七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通则

第143条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并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144条使用和运输放射性物品,尚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放射防护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理》中的有关规定。

第145条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执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并实施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度。

第146条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二节生产和使用

第147条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第148条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加工后的起爆炸药,必须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私存炸药和雷管,不得将炸药和雷管用于非生产活动。

第149条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一)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二)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储存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三)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150条使用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第151条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第152条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第153条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第154条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155条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措施。

第156条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第157条凡用于生产水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生产用气体(液体)管道不准联通。

第158条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严禁混在一起排放。

第159条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第160条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到指定地点洗刷干净。

第161条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一)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二)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三)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四)放射性物品应使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额定负荷降低25%使用。

(五)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第162条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163条蒸汽机车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挂不少于二节的隔离车,并严禁溜放。

第164条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第三节报废处理

第165条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一)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二)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到指定地点销毁。

第166条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167条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168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第八章物资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169条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的规定。

第170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资储存场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根据物资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二)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三)要配备熟悉现场情况的义务消防组织。

(四)要制订有关应急预案,并责任到人。

第171条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盗等工作。

第二节仓库管理

第172条企业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

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173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第174条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

第175条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一)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二)炸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

(三)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四)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五)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不准同存一库。

(六)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第176条剧毒、炸药、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

第177条储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有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178条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179条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第180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第181条甲、乙类物品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第三节储罐区管理

第182条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

第183条易燃、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第184条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令降温的目的。罐体外部宜涂刷防止热辐射材料,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不准将电器开关设置在防火(护)堤内。

第185条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有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

置。

第186条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第187条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气(液)瓶的安全储存管理

第188条对气瓶的储存管理必须遵循

下述原则:

(一)应设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二)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三)气瓶进库一律不得用电磁起动机械搬运,气瓶应旋紧瓶帽,套上两个防震圈,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

(四)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分解反应或有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五)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开存放,并在现场设置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

(六)气瓶放置应整齐,并戴好瓶帽,横放时,头部朝同一个方向,垛高不宜超过5层,特殊物质气瓶,如液氯钢瓶最高2层。

(七)退库的空瓶,应留有余压,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气瓶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对于退库空瓶应逐个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

第九章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电气系统运行

第188条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第190条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第191条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第192条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第193条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化工设备接地应同时遵守《化工企业静电检查规程》。

第194条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操作证的员工担任。

第195条电气作业员工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第196条变、配电所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值班员工的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197条运行员工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198条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员工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第199条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设备时,巡视员工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第200条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员工担任监护。

第201条供电单位与用户(调度)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员工必须复诵,核对无误方可操作,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第202条电解整流运行员工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调压稳流方法,保持恒流生产工具。

(二)电槽初次启动电压要求低于极化电压值。

(三)氯氢处理站与整流所,应同时有氯气泵和氢气泵等设备的运行状态信号显示,及紧急全停电、紧急降电流的事故声光报警信号,并定期联系试验。

(四)氢气系统着火时,要防止系统内造成负压,不得采用电解停直流电的办法处理,单槽因槽内盐水中断起火时,应采用降低直流电流或全停电处理。

第203条电炉运行人员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58212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公司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公司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公司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4、公司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把节能减排工作当作硬任务,搞好清洁卫生工作,做好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的综合治理工作。 5、公司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环保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环保管理职责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环保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工作。总经理任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总理任副主任,各单位一级主管是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室。安全环保室配备必须的专业技术人员。各单位配备环保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环保管理工作。 2、安全环保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 (3)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公司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3、各单位环保工作职责 (1)执行公司环保计划,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环保规章制度。 (2)定期、不定期检查本单位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和运行记录。 (3)负责监督本单位废水、废气、固体废物达标排放情况。 (4)按规定向公司报告本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减排情况。

化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化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 规定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丰源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不断满足顾客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丰源公司生产的甲醛产品及甲醇原料的质量管理。 第三条产品质量:产品满足规定或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一般包括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内容。产品质量受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多种因素的影响,是企业各项工作的综合反映。 第四条产品质量管理是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努力学习和研究国内外先进的科学管理办法,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质量责任 第五条公司经理对本公司执行国家和股份公司规定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法规和公司的产品质量全面负责。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质量第一负责人。 第六条技术部门和设计部门要从设计、工艺规定、操作条件、技改技措上保证产品质量。

第七条机动设备处在组织装置的建设、检修、维修和改造中,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条件;采购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要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八条安全和环保为现场工作提供安全、适宜的生产环境。 第九条销售公司按合同要求提供满足顾客要求的产品,广泛收集顾客意见。 第十条财务处实施质量成本管理。 第十一条必须加强技术业务培训,使上岗员工熟练掌握操作方法,认真遵守操作条件和工艺参数,搞好工序控制,生产出优质产品;同时还需保证生产、贮存、转输和装卸环节中的产品质量。 第三章机构与职责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机构 1、生产运行处是本公司的质量管理机构。在公司领导下,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履行质量责任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负责质量纠纷的处理和解决工作;负责上级技术监督部门对公司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2、产品质量检测部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为生产提供服务支持的检验机构。 (1)在公司主管领导和公司生产部门安排下,行使产品质量的检验职能;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92080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的安全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危险化学品库保管负责对库存物资入库、贮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4.2.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3.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4.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公司《仓储管理程序》进行。 4.5.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精选应用文档,如果需要,请下载,希望能帮助到你们!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6)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9)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2)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21) 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25) 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35)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42)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46)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 (49)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59)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65)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70)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74)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77)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80)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84)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89)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93)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98)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106)

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110)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13)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116) 断路作业管理规定 (123) 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125) 抽堵盲板作业管理规定 (130)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34)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39)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4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48)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54) 消防管理制度 (157)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61) 承包商管理制度 (163) 供应商管理制度 (168) 变更管理制度 (17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74)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27)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129)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131) 事故管理制度 (134) 专家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39)

2017化工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 人民”的环境方针,为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员工劳动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提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第三条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 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四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 本制度,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对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 第五条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保工作负责,正确处理环境与生 产的关系,提倡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减少和消除污 染物。 第六条公司积极采取技术措施,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做好“三废” 综合防治,综合回收利用有价资源。 第二章环境保护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公司设立由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车间 负责人组成的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全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设立 安环科,负责公司日常环保监管工作。环境保护工作由公司主要负

责人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主管,各级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环保 工作分级管理,层层负责,搞好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环境保护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规划,保证环保与生产经营协调发展。 2、组织审定公司环保规划及年度计划和措施。 3、审定公司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确定公司各类环保项目 的实施。 4、定期组织研究公司的环境状况,检查、总结、评议各单位落实环 保工作情况。 5、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环境保护情况及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情况。 第八条各级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按环保管理责任制要求,认真履行环 境保护职责。 1、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履行公司环委会主要 职责。 2、分管负责人分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各单位的环保工作;负 责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企业周边关系;负责组织有 关环境污染事故处理;负责环保应急相关工作;向主要负责人汇报 环保工作情况。 3、安环科负责公司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督查各单位执行国家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环保管理制度情况,提出环保措施;编 制公司环保计划并督促实施;拟定各项环保规定,制定公司污染排 放标准;组织公司污染源调查和公司环境质量评价;在有关部门配 合下做好环境监测和各类环境保护资料的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负责新改扩工程项目的环评,贯彻执行“三同时”原则,做好验收 工作;组织调查污染事故,负责追究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推 行先进环保技术和监测手段,用好环保资金;做好环保培训,开展

化工企业质量管理考核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化工企业质量管理考核办 法正式版

化工企业质量管理考核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质量管理,降低质量成本,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产品质量(包括产品等级品率、包装、外观和公司内控工艺指标)、质量事故、物资采购质量、服务质量、外购设备及备品备件质量、质量/环境体系认证不合格项整改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2 职责 2.1 分管生产的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负责协调解决质量管理考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负责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2 生产技术部负责产品等级品率、固体产品袋重、内控工艺指标、采购原辅材料检验指标的制定、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参与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3 企业管理部负责质量事故、固体产品包装质量、外购设备及备品备件质量、服务质量、质量/环境体系认证不合格项整改的监督、管理、考核和考核兑现;负责参与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4 各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要求负责制

化工企业各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编号:SY-AQ-07599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化工企业各级岗位安全操作规 程管理制度 Management system of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s for posts at all levels in chemical enterprises

化工企业各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管 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 建立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 2、范围: 所有岗位 3、责任者: 安全部、各车间、科室 4、程序: 4.1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程序: 甲类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起草,公司安全部审核,总工程师审定签字后执行。可张挂的张挂在岗位明显位

置。 乙类以下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车间技术主任负责起草,车间主任审核,公司安全部审定后执行。 4.2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在公司限定时间内完成制定,并整齐张挂,不按时完成的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4.3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工作完成,报公司办公室存档和安全部汇总备案。属保密范围的有关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如有失窃,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4.4安全操作规程的宣传落实工作由车间主任、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公司安全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对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按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4.5各级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4.6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车间(部门)负责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由车间(部门)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违章现象按员工守则处理。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时,一律作责任事故从严处理。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991年4月14日,化工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六条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条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九条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一)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七)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八)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九)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十)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十一)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条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化工车间管理制度大全

车间管理制度汇编 唐山晋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目录 一、车间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二、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车间环境管理制度 四、车间质量管理制度 五、车间设备管理制度 六、车间现场管理制度 七、车间交接班管理制度 八、车间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九、车间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车间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睡岗。 2、每班次要提前15分钟召开班前例会,布置本班次的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 3、为了保证车间正常生产,车间设立满勤奖制度,对满勤的员工给予奖励。 4、员工休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一天之内有班长批准,三天内由主任批准,三天之内有车 间主任签证,生产部领导批准,方可休假。婚假、丧假按公司的规定执行。工伤假经车间确认,否则按事假处理;不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一律按旷工处理。 5、职工交接班时,应仔细检查岗位操作记录,交接班记录,现场卫生。在没有交好班的情 况下,不得离岗,否则视为早退处理,交班后的事情由接班人负责。 6、加强巡回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每小时对辖区的设备、管道、阀门检查

一次,发现问题即时处理。要认真填写好操作记录,做到真实、清洁、完整。 7、为了确保车间四周环境卫生清洁,员工必须按车间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要求打扫各自区域 卫生(包括地面、设备等),保持区域环境卫生干净、清洁。 8、为确保车间安全生产,当班期间不准酗酒,发现酗酒当班者停班处理。 9、为确保车间安全生产,公司和车间不定期对员工进行“两禁”检查,禁止员工携带烟火 进入车间。 10、为确保车间正常生产,员工必须坚定自己的岗位,无事不得聚集聊天。当班班长按排临 时性工作,员工必须服从。 11、员工当班期间必须在食堂就餐,不准回家就餐,为确保车间的安全生产,应轮流就餐。 12、树立车间良好形象,车间有污染气体禁止乱排、乱放,排放废水时必须调PH值成碱性 方可排放。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把安全工作作为公司生产的生命线来抓,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的水平,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对车间安全生产的要求和车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车间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车间每季度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培训要有记录,并对培训进行考核验证。 4、车间每周对全车间的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各班组当班期间必须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7、车间配备的消防器材,不得挪为它用,有毒有害岗位放置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应处于 完好有效状态。 8、动火作业必须执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办理动火作业证。 9、气瓶在使用过程中,禁止敲击、碰撞,禁止把气瓶放在烈日下曝晒,靠近高温热源。氧 气、乙炔在使用时摆放距离不小于,乙炔应立式摆放。 10、登高作业人员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安全带),进入施工现场要佩带安全帽。 11、进入生产区域内严禁携带火种,不得有吸烟行为,举报携带烟火或吸烟者查证属实,给 予举报人奖励,并于保密。 12、必须保证公司的消防通道的畅通,任何人员不得在消防通道上放置设备、产成品和原、 辅材料等物品。 车间环境管理制度 (一)废水 1、各工段釜内水洗分层,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精心作业,不得麻痹大意,严禁将油层分入 浓废水贮池。 2、每次向浓废水池排放废水时,应检查好管道、法兰、阀门不得有泄漏,如果发生“跑、 冒、滴、漏”现象应及时处理好后再投入运行。

化工企业事故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________ 化工企业事故管理制度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化工企业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三、事故报告1、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调度室和单位领导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安全管理部门和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 第 2 页共 6 页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颁布日期:1991-04-14 执行日期:1991-10-01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 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 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 2 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 度。 第 3 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 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 4 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 止事故的发生。 第 5 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 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 6 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 7 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 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 8 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 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 9 条 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1 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 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 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3 批准、 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 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 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1 / 16

化工企业环保管理制度汇编(2020年最新修改版1)

化工企业环保管理制度汇编(2020年最新修改版1) XXXXXX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 制度编制单位:XXXXXX有限公司 XXXXXX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1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3)

2环保岗位环保责任制 (4)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5) 4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16) 5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20) 6环保培训教育制度 (22) 7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24) 8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26) 9原料装卸管理制度 (28) 10 “三废”管理制度 (30) 11“跑、冒、滴、漏”管理制度 (32) 12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33) 13检修、清洗、置换、取样环节“三废”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14环保奖罚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15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16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17污染物排放及环保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18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与处置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19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2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4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5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6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7危险废物分类、贮运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8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建立危险废物台帐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10危险废物人员培训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11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12危险废物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13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浅谈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

浅谈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 发表时间:2019-07-18T15:37:36.527Z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19年第8期作者:李辉薛海燕 [导读] 对我国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了仔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提高质量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中油化验 274500 摘要: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点。石油化工生产工艺自身的特殊性对石油化工工程项目提出了高标准要求,一旦石油化工工程项目出现本质质量问题,就会造成一系列非常严重的后果,因此石油化工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非常重要。本文对我国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了仔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提高质量管理的措施和建议。中国论文网 h 关键词:石化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1.石油化工项目特点及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1.1石油化工工程特点 石油化工工程项目不但具有一般建设项目的共性,自身还有一些鲜明的特点。 1.1.1质量要求高 石化工程相关专业涉及范围广泛且属于高危险性项目,石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要求高,主要是因为其工程技术复杂、作业难度大、专业多、特种设备和材料种类繁杂、检验严格、技术更新快,影响因素难掌控等。 1.1.2技术难点多 石油化工工程的技术难点主要体现在大型设备与储罐制作、大型机组安装和调试、大型设备吊装、大型集散控制系统调试和组态和特种材料焊接等方面。这对参与项目建设的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的技术与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1.1.3其它特点 石油化工项目其它特点表现在:跨季幅度大、施工周期长、地下作业多;材料用量大、品种多、进场检验频繁;劳动工种多、施工过程立体交叉与流水分段;传统和现代施工技术并存、资金周转期长、使用量大。 1.2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质量管理的意义 质量管理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贯穿在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之中,涉及到不同行业与部门的不同领域,包括了工程设计质量、物资采购质量、施工作业质量、产品与服务质量等方面。就石油化工工程行业来说,质量管理的对象主要是施工质量。施工质量管理水平与石油化工的发展和效益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质量管理不仅是一个企业维持其生产秩序正常化的重要保证,也是石油化工工程施工中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对于企业经营管理而言,其重要地位是不可替代的。 2.我国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管理主要问题 2.1管理系统导致的质量问题 2.1.1管理制度漏洞 现行石油化工行业因其行业的特殊性,工程项目实施的设计、采购、施工、检测和监理等各参与实施主体主要为石化系统内部企业,参与工程工作范围主要由行业内部通过招标划定,各参与方缺少市场危机感,同时建设方对承包方的控制力相对较弱,对工程质量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而且,质量管理制度漏洞的另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石油化工工程项目缺少独立第三方审查机制,使得设计质量管理的主动权完全被设计单位掌握,给业主的质量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另外,在项目投资控制方面,缺乏一套系统的审定方法和程序,往往基于以往项目的经验数据对项目概算投资进行审定,造成项目因为节省投资而降低标准。 2.1.2质量目标不清晰 当今我国的一些石油化工工程项目质量目标,比如“力争质量最优”“坚决避免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只列几个关键指标等质量目标不够清晰、比较空洞、没有实际指导性。而且,各参与方的质量目标常常不一致,没有统一性:其它参与方往往不会认同业主制定的质量目标,他们常常基于最大自身利益另外制定一些低于石油化工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目标,使得石油化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打折扣甚至偏离,导致先前制定的石油化工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目标不能够有效实现。 2.1.3缺乏系统项目控制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对石油化工工程项目从项目基础设计到项目竣工整个项目生命期缺乏一整套较为完善和实用的检查审核体系和系统,缺少专家级独立审查团队,如在设计方案及及设计过程审查中,往往由兄弟单位相互审查,而“碍于面子”,达不到应有的效果等,从而对质量过程控制产生一定的影响。 2.1.4 管理人员质量管理意识薄弱 鉴于目前石油化工项目主要由系统内公司承担主要工作任务,任务量大,在人员配置上,就显不足,尤其是大型石化项目,此情况尤为突出。往往是充分依靠分包商的管理力量进行具体的管理工作,必然造成质量意识不高,存在“只要不影响实体质量”,而忽视一些质量行为和结果不规范等。各级管理,因受“定员”限制,往往人员配置不足,人员承担任务相对较重,也造成“管不过来的局面,长期就必然形成质量意识不高的结果出现。另外现行的常用管理组织结构因设置时,界面不清晰,也会造成各阶段质量管理者往往会出现的质量问题互相推卸责任,质量问题无法得到及时的解决。 2.2粗放式的管理模式容易受到外部影响 2.2.1管理人员良莠不齐,水平差距明显 当今我国石油化工行业的建设管理人员比较匮乏,无法正常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而且管理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尤其是监理单位,为实现利润最大化,再加上现今市场不规范,招聘的人员素质往往不高,更不能适应现今项目要求监理协助业主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的要求。另外企业缺乏高水平的管理人员,而且即使一些资历较深的管理人员在适应新工艺、新材料时也遇到不少困难,特别是设备采购与安装,进口的先进设备往往对计算机与英语有非常高的要求,这无疑增加了管理人员的管理难度。

化工企业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SM-ZD-15829 化工企业事故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化工企业事故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三、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调度室和单位领导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安全管理部门和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化工企业管理规定

化工企业管理规定 1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报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保护国家财产, 保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 特制订本规定。 第2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化工企业( 下称企业) 均要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3条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 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4条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 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 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条企业除贯彻、执行本规定外, 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基本原则 2

第6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做到”谁主管, 谁负责”。 第7条企业必须建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行政首长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8条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 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 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 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9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劳动者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做到恪尽职守, 各负其责。 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10条厂长( 经理) 1、厂长( 经理) 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3、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 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 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3

化工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环境保护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为贯彻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逐步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护人民健康,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的环保管理。 二、职责 本制度由公司安环科统一执行管理,要求各车间、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三废”治理工作。 三、环境保护管理标准和工作程序 1、车间的“三废”治理 1.1 废水的治理 1.1.1各车间产生的废水均采用清污分流法,污水和冷却回水应配备专用管道。 1.1.2节约用水,采用一水多用,循环使用,减少污水、污染物的排放量。未经批准,严禁使用工业水降温,严禁车间使用工业水及自来水冲洗地面。 1.1.3各车间及部门负责包干区(见附图)内的专用、公用清污水排

水管网的检查、清理及维修工作,确保管网的畅通。积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各自包干区的整洁卫生。 1.1.4避免车间管道及设备的“跑、冒、滴、漏”。遇到异常时,必需及时维修更换。 1.2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固体废弃物分为两大类:危险固体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 1.2.1 危险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各车间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必须设置危险固体废物收集容器(包装桶、吨袋、无结网)进行收集。收集包装后统一输送至公司危废暂存场所(南区污水处理中心东侧仓库),服从现场当班人员的安排,按规定分类放置。 1.2.2普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各生产车间设置固定的普通废物存放点,收集后送至公司指定的生活垃圾堆放场所。 1.2.3严禁固体废弃物的乱堆乱放及胡乱倾倒,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必要时将给予相应处罚。 1.3废气的管理 各车间要严格做好管道及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护工作,避免原物料及工艺废气的泄漏,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车间有配备废气吸附净化装置的,必须按照要求与生产同步运行,确保废气按照相关要求达标排放。 1.4“三废”处理中心的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