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部临时用电的管理,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部各职能处室、分部、车间以及所有在生产部装置区域

内的外来施工队伍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各车间对责任区域内临时用电自行管理,电仪分部根据联络票负责停、送以及接拆临时电;外协队伍工棚长期用电须由生产部职能部门联签审批。

3.2 安环处对各车间临时用电的安全性进行监督检查。

4.名词释义

4.1临时用电是指在工作中利用电能完成某项特定工程或任务而采取的架

设线路、配备设施等用电行为。

4.2 临时电源是指为临时用电提供的电源。包括为临时用电提供电源的电气设施和电气线路等。

4.3临时用电线路是指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利用电能完成某项特定工程和

任务而架设的临时电气线路。

4.4临时用电设备是指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利用电能完成某项特定工程或

任务而配备的电气设施。包括固定式用电设备(如电焊机、空压机、砂轮机等)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如:手用电钻、手提砂轮、手提抛光机、手提冲击电锤、手用电锯等)。

4.5漏电保护器是指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发生单相接地短路故障时会产生

剩余电流,利用这种剩余电流来切断故障线路或设备电源的保护装置。

4.6短路保护器是指用电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相线间的绝缘受到破坏而使相

间相连造成电流剧增而自动断电保护设备和人身安全的装置。

4.7行灯是指人们为了临时工作进行照明而采用的临时且可移动的符合安

全电压( 12―― 36V)的照明灯。进入容器都要使用12V 的电压和灯泡。

4.8 本文中所指一次回路、二次回路,是指配电箱至电焊机的进线端的回路为一次回路,电焊机出线端至焊接件之间的回路为二次回路。

4.9 三相四线(四芯三相)是指配电网引出三条相线和一条中性线进行供电。

单相二线或三线(二芯或三芯单相)是指配电网引出一条相线和一条中性

线或另加一条地线供电。(地线是用来设备接地而设)。

一线一地是指电气线路采用一条相线和一条地线供电,这种接法很不安全,禁止使用。

一线一零是指电气线路采用一条相线和一条中性线(零线)供电。

5.安全管理规定

5.1 安装或拆除临时线路前,必须按要求正确填写临时用电联络票,经本公

司电气运行值(班)长审查批准并安排电气作业人员接拆线。非电气工作人员

不得擅自接拆线。

5.2 临时线应当明确使用期限,到期必须拆除。因故不能拆除必须重新办理

临时用电联络票。若间断或暂停作业,必须将临时电源停电。

5.3 临时电源线及开关必须满足用电设备负荷。

5.4 临时电源线应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多芯坚韧橡皮线或胶皮线,可采

取悬空架设或沿墙敷设。

悬空架设时,室内电线离地高度不得低于 2.5 米,室外不得低于 3.5 米,

跨越道路不得低于 5 米。

5.5 临时线路不得使用金属线绑扎,临时线路由电气专业人员按使用人员的

要求架设。

5.6 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需由电气值(班)长报告设备、安全主

管部门批准,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如是由胶皮线应该有硬质的套管保护)。

5.7 临时用电线路禁止在有明显的可燃易燃物的上方通过。原则禁止用设备

管道,设备支架作为临时线路的支架,若需要则必须符合 5.4 、5.5 条要求。

5.8 临时电源线不准接在在用生产设备的电源上。临时用电设备,不论本身有无控制开关,均应在靠近该设备的墙上或设置临时开关柜(盘),加装控制开关及保险熔丝(开关不得放地上)。

5.9 临时用电设备的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5.10 单相临时用电线路严禁采用“一线一地”制安装电气照明及其他用电

设备,必须采用“一线一零”制。

5.11 在特别潮湿场所或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或工作地点狭窄、行动

不便的地方(如在金属容器内)工作,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12 伏,其他情况下,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36 伏。

5.12 行灯变压器的外壳、铁芯和低压侧的一端或中心点,均应接地或接零。

5.1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

0.1 秒的漏电保护器。

5.14 厂内安装的临时配电箱,必须零部件齐全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

5.15 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

5.15.1电焊机必须严格执行电焊工安全技术规程。

作业前认真检查所使用电焊机一次回路、二次回路的连接点保证连接良好;电焊机上应装设一次回路开关和短路保护装置;电焊机裸露导电部分,必须装有绝缘保护护罩。

5.15.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

要设专人对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保管、建档、设卡。至少每月检查外观一

次安全性能,每年定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绝缘电阻的测量,绝缘电阻应大于 10 兆欧。

电源线必须采用单相三线(单相工具)或三相四线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

缆或护套软线(其中绿、黄两色线只能做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线)。

手持电动工具本身所带的软电缆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

手持电动工具所带的危险零件保护装置(防护罩、防护盖等)不得任意拆

除。

5.16临时用电时湿手不准去触摸用电开关以及其它用电设备。(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

5.17 临时用电开关外壳和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

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5.18 临时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

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5.19 任何临时用电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

员外,其它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5.20 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

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5.21 遇有临时用电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

救火。

5.22 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临时用电管理人员或有关单位书面指定的人员

的命令执行。

5.23 临时用电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作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5.24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临时用电管理人员或值班负

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

装置。

5.25 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必须将线路停电检修的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

5.26 当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停电时,必须得到用户工作负责人的临时停送电单方可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

5.27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5.28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鼓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6.监督检查与考核

安环处对发现不遵守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的现象和人员,按违章的有关标准进行考核。

7.附则

7.1 本规定由安环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7.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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