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在线监控系统的监管,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环境管理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术语定义与解释

在线自动监控系统是由自动监控设备组成。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第四条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职责

1、仪表、设备技术人员须定期对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进行巡查,保障自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须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并及时组织进行维修,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2、公用工程负责掌握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试剂使用情况并及时更换试剂;同时负责建立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记录,定期打印上月监控数据,做好上月废水外排流量统计及保存。

3、安全环保部负责定期通知公用工程进行比对监测。

4、发生断电、断水、检修设备时,公用工程须及时关闭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电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不能进行定时采样分析时,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

第五条公用工程运行人员环保监测职责

1、负责当班定时对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进行巡查,保障自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2、每日巡查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所需试剂(包括清洗水)是否用完或变色,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3、发现断水、断电须及时通知当班生产调度安排人员进行处理,保证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所需自来水保持通畅和电源正常供给;如发生停供自来水一天以上,须迅速关闭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电源,认真做好记录。

4、及时抄报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分析数据,发现数据异常及时报告当班运行经理和安全环保部门。

5、定期打扫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机柜及周边环境卫生。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定期组织人员对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的维护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跟踪检查、考核。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反本管理办法

1、发生断电、断水、检修环保设施时,未关闭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电源的;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不能进行定时采样分析时,未按规定做好记录或未执行环保监测的。

2、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所需试剂(包括清洗水)用完或变色,未及时更换或未上报主管部门的。

3、断水、断电后未及时通知当班运行经理安排人员进行处理的。

4、未及时抄报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的分析数据,发现数据异常未及时报告当班运行经理和安全环保职部门的。

5、未按规定打扫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机柜及周边环境卫生的。

第八条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每次处以50~200元罚款和警告,累次不改的可加倍处罚,直到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2003年6月13日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令第2号公布根据2015年6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1号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行政,根据《公务员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员制度。煤矿安全监察员是从事煤矿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国家公务员。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煤矿安全监察员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员除符合国家公务员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 (二)熟悉煤矿安全监察业务,具有煤矿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工作经历和年龄要求; (五)身体健康,适应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需要。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员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考核,并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察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实施煤矿安全监察,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煤矿及其有关人员不得拒绝、阻挠。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对煤矿安全实施监察; (二)对划定区域内的煤矿安全情况实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重点检查;

(三)查处煤矿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提出实施行政处罚的意见; (四)参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以及对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五)监督检查煤矿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 (六)参加煤矿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和处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由煤矿安全监察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察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具有下列权力: (一)有权随时进入煤矿作业场所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参加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向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了解情况; (二)在检查中发现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煤矿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的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四)发现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煤矿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五)发现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发现工人违章作业的,有权立即责令纠正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六)发现煤矿使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需要查封或者扣押的,应当及时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处理; (七)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为煤矿安全监察员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装备和劳动防护用品。 煤矿安全监察员下井工作,享受井下工作津贴。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 2013年7月30日,环境保护部以环发〔2013〕81号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该《办法》分总则、监测计划与实施、监测结果的报送、信息公开、监督管理、附则6章27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中文名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执行日期 2014 年1 月1 日起 目的 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 负责解释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目录 .1文件发布 .2文件全文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文件发布

编辑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发〔2013〕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 请按照办法要求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履行责任与义务,开展自行监测;进一步规范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我部将定期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 2013年7月30日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推进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其他企业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不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监督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和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使用好安全监控系统,发挥其安全保障作用,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发生,切实实现“监控有效、预防为主、处置迅速”的目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监控系统由安全监控联网系统和各矿安全监控系统组成,安全监控联网系统和各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及有关上级文件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矿、总部机关安全生产各专业。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和总体规划工作,负责质量标准化安全监控系统的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监控联网系统的维护,负责总部机关安全监控系统客户端的安装、设置。 第五条:集团公司通防处负责对安全监控联网系统、各矿安全监控系统中通防业务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安全监控系统中传感器安装地点、数量、限值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集团公司经济运行处、安监局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报警应急处理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业各级管理人员负有安全监控系统相关的使用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各矿是本单位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应用、维护的责任单位。其中: 矿长是安全监控系统第一管理责任者,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中“人、财、物”的落实,必须总体了解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有重点地掌握安全监测数据变化趋势,并及时安排处理。 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监处长对安全监控系统负有相关领导管理责任,对因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不到位引发的事故负管理责任。 矿通风、信息、安全、生产、机电、调度等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系统对口直接管理责任,对系统“误报、漏报、迟报和报警处置不及时”负管理责任. 第九条:矿信息中心是保证本单位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巡检、调校和撤除等工作,负责管理、指导、检查现场监测设备的使用工作,协助矿调度室做好报警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监控联网系统接口软件的维护工作。 第十条:矿通风区(科)是本单位安全监控系统中通防业务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研究、分析和预报,对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doc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预防煤矿瓦斯事故,完善我矿的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规范安全监控系统操作、充分发挥安全监控系统的作用,发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结合我矿实际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总则 1、煤矿安全监控装备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取得“MA”标志和防爆合格证。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连线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并严格按信号电缆的要求进行缚设,吊挂整齐有序,严禁与调度电话线或动力电缆共用,确保其本质安全防爆性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防雷保护,调度室负责定期对防雷接地进行检查和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2、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当系统主机和主通信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由分站实施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为了保证甲烷浓度的连续检测,当电网停电 后,备用电池必须保证正常工作不小于2小时,且系统具有馈电检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3、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备机和服务器必须专人专用,不得安装与安全监

控无关的软件,定期进行系统和数据维护,并及时进行系统更新,定期进行病毒检测。 4、甲烷传感器和甲烷断电仪应具备下列闭锁功能: ⑴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浓度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⑵甲烷浓度达到断电浓度时,切断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甲烷浓度低于复电浓度时,自动解锁; ⑶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应切断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5、煤矿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测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二、职责范围 1、调度室负责对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管理、维护和使用,从地面机房到监控分站及大巷、采区上车场主干线路由调度 室负责维护,分站以下通信线路及各种传感器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和撤除。 2、调度室负责根据现场实际布置及时绘制和修改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并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及维护人员必须经技术和业务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安全监察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标准版)

安全监察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15

安全监察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标准版) 1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安全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各级行政机关对公司实施安全监督的有效方法,也是公司自身安全管理的需要。 2公司除迎接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关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自身也要组织好安全检查。 3公司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3.1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2当班安全员应对作业现场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3.3公司主管公司每月和重大节日要对公司进行安全检查。

4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在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5定期安全检查重点:(1)季节性检查: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房建筑物倒塌为重点;夏季以防暑降温、防汛、防台风为重点;秋季以防火、安全防护设施和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2)节日前检查:针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作业准备等进行检查。 6专业性检查。每年对装车机、电气设备、储存设备、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雷防静电等方面进行专业性检查,必要时聘请具有安全检查资质的部门或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7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公司能解决的,按照“四定”原则,应限期抓紧整改,明确时间、措施和责任人,并要记录在案;公司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8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建议书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由于整改不力,出现事故,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保障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规范稳定运行和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应用,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两部分组成,包括水、大气、噪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污染源实施在线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核查、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在省和所在市(州)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排污单位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日常监管,有必要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由省级监管。 (一)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1.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编制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规划,组建全省统一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并按要求与国家联网; 2.负责制定本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承建、运行维护单位的准入标准,审核在本省内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的单位的资格条件;

安全监控中心值班管理制度

编号:SM-ZD-27506 安全监控中心值班管理制 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监控中心值班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为确保煤矿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实现监控平台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我旗煤炭工业的发展。现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务员管理条例》和劳动用工管理、监控系统管理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局监控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监控中心人员对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有爱护和保护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对本系统设备、设施进行破坏。 三、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及中心管理规定,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四、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上班期间禁止公话私用、上网玩游戏、聊天、看电影、听音乐、看娱乐书籍或窜岗、睡岗。 监控中心控制室内严禁擅带小孩及其他外来人员入内。 五、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负责打扫监控室清洁卫生,保证办公用品放置有序,监控室干净整洁。 六、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不得无故脱岗,值班期间应认真

安全监察质量部制度与管理办法

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 为控制施工中的安全工作环境,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广元电力开发总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2、本标准执行的主要专业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 3、职责 3.1总经理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和文明施工负领导责任。 3.2分管生产的各级领导,对安全和文明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3.3工程负责人负责文明施工的计划、安排和贯彻落实;由工程部、项目部施工安全员,共同参加工程交底、验收和施工的组织、检查、监督工作。 3.4安全监察部和各工程项目部安全员是本公司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归口管理、监督部门,对安全和文明施工负监督监察责任。 3.5各相关职能部门、公司全体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和文明施工规定、措施,对安全和文明施工负直接管理和操作责任。 3.6公司由安全监察部牵头,各职能部门对文明施工与标准化作业现场(项目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考核。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及作业要求 4.1.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 (含实习生和临时用工),必须按公司安全培训有关规定的内容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和“临时用工安全告知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岗位(工种)作业。 4.1.2采用新工艺、使用新设备和检(抢)修新设备,应由甲、乙双

方技术人员,对实施者进行设备性能、工艺流程、施工方案、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的教育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4.1.3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合格证者不准作业。 4.1.4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全员、全面、全过程进行管理。 4.1.5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各自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能。 4.1.6公司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认真总结安全工作。 4.1.7工程项目管理部和各施工项目部、施工班组,坚持每周对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总结 , 并安排下周安全工作。 4.1.8岗位(工种)人员,除自己遵章规章制度作业外,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1.9不准酒后上岗,不准将小孩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现场,工作时应集中精力,不准脱岗或在岗位上闲聊、游逛。 4.1.10职工上岗或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4.1.11工作前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详细检查工具、设备及安全装置(含设施)是否完整、良好,经确认无误后开始工作。 4.1.12工作中不许擅自脱岗或将岗位托付给他人,非岗位人员严禁乱动设备、仪器的开关和水、电、风、气的阀门等。 4.1.13工作现场必须保持整齐、清洁,留有安全通道,原材料、成品、备件堆放不得超高;施工机具、备品(件)和拆下的废旧工件放置不得妨碍通行,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1m 。 4.1.14 施工现场和通道的光线要充足,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4.1.15施工现场的安全警告、警示标志和各种信号及安全防护设施

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规定

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现场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点污染源为国家、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公示并重点管理的排污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 第三条省、市、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具体承担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察职责。 第四条市、县(区)环境监察机构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五条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实行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方式;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环境监察机构应安排对重点污染源的暗查工作。 第六条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内容 1、污染物排放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和台帐; 4、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管理情况;

5、自动在线监控数据。 第七条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程序 1、现场监察前,要对监察对象的生产工艺、产污种类、产污环节、产污浓度、产污量及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掌握,并准备现场取证设备和现场检查所需用品等; 2、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需两名以上环境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3、实施现场监察时,对企业生产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原始记录(交接班记录、设施各工段污染物进出浓度记录、水质化验记录、药剂使用记录)、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及校验记录等进行详细检查,并制作《环境保护执法现场检查记录》(见附件一)和《减排监察系数检查记录表》(见附件二)。根据工作需要,可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见附件三),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的,由监察人员注明原因。 4、根据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视情节需要现场纠正的,环境监察人员应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见附件四),责令立即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环境行政处罚程序执行。 5、对企业落实各级环保部门做出的处罚、处理决定和整改要求情况进行后督察,督促环境违法企业按时落实到位。

最新 安全生产综合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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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包括:矿井综合监控系统(KJ95N)、井下人员定位系 统(KJ69)、光纤工业电视系统(KJ28)。 各生产区队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 全监测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 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采煤工作面以及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 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 置甲烷传感器。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 员、班长、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数字 式甲烷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 光学甲烷检测仪。 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 置甲烷传感器;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监测报 警仪。 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其断电范围必须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二节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第七条 生产使用单位应在开工前 5 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提出《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送交电讯 科监测队。《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中应有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 数量,现场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示意图、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等内容。 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 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线,在连 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 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八条 电讯科监测队接到《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后,应及时编制《安 全监控设备安装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在规定的正常运行日期之 前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现场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示意图,断电仪主机(监控分站)、各种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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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做好公司监控中心管理工作,保障监控管理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确保公司财 产和员工人生安全,监控厂区内生产运行状况,提高生产安全和事故防控应变能力,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人员、及相关方。 3. 职责 环保安全部/ 负责本标准制定与监督职责 各部门/ 按照本标准执行。 4. 作业内容 安全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当班期间必须着装整齐,按时上下班,认真填写监控值班记录和岗位记录表,每天7:00 (19:00 )点之前向部门经理汇报当天的监控情况。 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处理各种监控工作,不得擅离职守(安全巡查除外),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 严格监控中心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无关人员不得擅入监控中心。禁止在监控中心内喧哗、打闹。经领导批准的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参观时,要热情接待,主动介绍有关情况。 严格请示报告制度。遇到严重污染事故、重大突发性事件和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事件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系统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确定问题来源并进行相应处置,做好运行记录。 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及与值班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监控中心;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严禁看报刊杂志,玩手机、打打瞌睡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密切注意设备运行情况,对发现的 情况和处理的办法做好详细记录。 进入监控中心必须随手关门,保持环境的整洁和室温稳定。 监控中心的任何设施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拆卸和带出,保证系统运行安全和个人安全。 交接班要严肃认真,做到交接清楚,责任分明。交接班前认真核对监控数据记录,认真打扫监控中心的卫生,并将当班期间监控记录、异常处理情况情况向接班监控员说明,按规

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 一、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任:刘荣亮 副主任:岳书平、康应喜、李鑫 成员:郭宝清、刘兵兵、杨吉平、冯艳平、刘建平、刘照马高科成、杨爱启、张存斌、张玉明、杨保平、姚建忠 张金平、张平平、张从久、张国光、岳书林、杨建喜 张杰、刘玉生、王瑞山、高宝平、刘德刚、艾海军

第一部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监岗位制度 一、安监站长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通知。 二、在矿委会、主管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安全业务全面责任,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妥善安排。为保证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当好主管矿长的助手,矿工的知音。 三、坚持按正规设计和作业规程办事。对本矿的设计规划,作业规程,防洪措施有权进行审核,风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提出纠正意见。 四、组织安排本站工作,编制年度安全任务及落实,检查督促本站人员高质量的完成分管工作,不出现空班漏检,接受安全员的汇报,群众的反映。 五、参加并组织每日三次安全大检查,召开安全例会,对“三违”的领导和个人有权制止。对不的劝阻的有权处理,对不安全问题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先撤人后汇报。 六、对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深入现场组织调查亲自参加分析组织抢救,但不冒检,并及时组织人员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七、协助职教部门抓好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杜绝未学保安知识人员入井,审阅各种报表,发现问题要及时安排处理。坚持参加高度会议,安排安全任务,提出注意事项。 八、教育全站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在立足安全的前提下,面向生产,不忘监督检查,主动搞好协作配合工作。

二、安监员岗位责任制 一、安监人员是战斗在一线的尖兵,责任重大。在安全工作中执行规章制度上起模范带头作用,永远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不违章,不冒险的原则。 二、认真检查井下各个生产环节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敢于问“三违人员”作斗争,发现工作面有威胁工人生命安全的有权停产撤人,先做安全工作,后汇报站内。 三、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通知、指令。 四、在安全工作中严禁徇私舞弊,做老好人,要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五、认真完成站长下达的各项安全任务。包括现场管理监督,填写安全评估和安全信息日志台账,参加各种安全活动例会。 六、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参加各种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三、副井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能迟到早退,更不能随意矿工,有事执行请假。 2、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徇私情,以身作现。 3、工作人员不允许偷、漏检、更不准擅自离岗,脱岗,串岗顶岗。严格履行检身制度。 4、严格检身制度,严禁任何人携带烟草,火处等易燃易爆物品入井。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1999-11-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产生和排放污染物单位的排污状况监测。放射性污染源、流动污染源监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污染源监测是指对污染物排放出口的排污监测,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利用排放点监测,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效果监测,“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现有污染源治理项目(含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 第四条凡从事污染源监测的单位,必须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或省级环境保护局组织的资质认证,认证合格后可开展污染源监测工作,资质认证办法另行制订。污染源监测必须统一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章任务分工 第五条省级以下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对污染源排污状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污染源年度监测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开展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组织对污染源进行不定期监督监测。 (三)组织编制本辖区污染源排污状况报告并发布。 (四)组织对本地区污染源监测机构的日常质量保证考核和管理。 第六条各级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具体负责对污染源排污状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其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实施对本地区污染源排污状况的监督性监测,建立污染源排污监测档案。 (二)组建污染源监测网络,承担污染源监测网的技术中心、数据中心和网络中心,并负责对监测网的日常管理和技术交流。 (三)对排污单位的申报监测结果进行审核,对有异议的数据进行抽测,对排污单位安装的连

续自动监测仪器进行质量控制。 (四)开展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参加本地区重大污染事故调查。 (五)向主管环境保护局报告污染源监督监测结果,提交排污单位经审核合格后的监测数据,供环境保护局作为执法管理的依据。 (六)承担主管环境保护局和上级环境保护局下达的污染源监督监测任务,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行业主管部门设置的污染源监测机构负责对本部门所属污染源实施监测,行使本部门所赋予的监督权力。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部门所辖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 (二)参加本部门重大污染事故调查。 (三)对本部门所属企业单位的监测站(化验室)进行技术指导、专业培训和业务考核。 第八条排污单位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本单位排放污染物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对污染源监测结果负责,并按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局报告排污情况。 第三章污染源监测网络 第九条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建辖区内的污染源监测网,领导所辖区域的污染源监测工作。 各级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是各级污染源监测网的组长单位。负责安排所辖区域污染源监测网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范围开展监测工作。 第十条凡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资质认证、承认网络章程的监测机构,均可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局申请加入污染源监测网,经审查合格后,由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局批准。参加污染源监测网的各监测机构原有名称、隶属关系、人事管理和经费来源均保持不变。 第十一条污染源监测网的各成员单位在监测网的统一安排下,可承担本部门、本单位以外的污染源排污监测、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效果监测和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开展的各种污染源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网络主管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污染源监测网做好污染源监测的质量保证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质量监督机制,网络主管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负责对污染源监测网成员单位进行定期质控考核及技术监督。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办法

编号:SM-ZD-16880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 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确保我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准确及时的反映井下作业环境状况,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9-2007及矿“一通三防”文件中有关要求执行,做到“监控有效”,即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职责范围:电气仪表室:1、负责地面中心站及其监测设备、线缆的标准化管理。2、在相关单位(机电、通风、使用单位)的配合下,负责井下安全监测设备、线缆的一次性安装。3、对安全监控系统的故障做到及时处理。4、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监测设备及线路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并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考核。 使用单位:1、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的监测设备及线缆的安全、防爆和标准化管理。每天检查监测传感器线路及按标准吊挂传感器,保证传感器清洁卫生。2、提供与监测分站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 为认真落实“监测监控、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综合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正常运行,发挥系统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xx)、《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l029-xx)及肥矿集团《加强瓦斯远程监测监控和调度信息网的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安全监测监控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设在生产管理科,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刘超分管该项工作。安全监测监控组负责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传感器标校等日常工作。 各生产单位正职为本单位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现场盯班干部为现场监控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责任制 1.公司董事长是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组织相关人员落实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及要求,并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2.公司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安全监测监控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 第 2 页共 2 页

写审查安全监测监控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通防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安全监测监控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抓好安全监测监控日常技术管理,并监督执行情况。 4.生产管理科通防副科长负责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监测监控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人员工作落实情况,并落实督查考核。 5.通防技术中心对安全监测监控工作负有技术指导责任,具体负责编制审批作业规程中安全监测监控技术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的审批,并对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管理。 6.安监处负责监督安全监测监控措施落实,对现场安全监控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机电科负责负责各采掘头面规程措施供电部分的编制与审查,监督相关单位为安全监控系统提供供电保障,确保系统可靠运行。定期对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系统进行检查。 8.生产管理科安全监测监控组: (1)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2)负责安全监控主机(包括监控主机、热备机、上传主机的软、硬件)、环网交换机、分站、传感器、监测缆线及控制设备的安装、回收、故障处理、检修、维护、巡检等工作。 第 2 页共 2 页

质量安全监察管理制度

第七章质量安全监察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目的 为明确工程质量安全监察人员的岗位工作职责,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察工作标准和管理流程,强化工程营造精细化管理,促进产品品质的整体提升,确保公司精品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目标 (1)通过工程质量安全监察人员及工程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建立、完善自我诊断、持续改进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品质意识,提升工程管理人员的质量问题预控能力,推动施工合作单位管理水平的共同提高。 (2)降低或避免因工程质量引起的客户投诉率,提高客户对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3)根据巡查通病或者项目类型,整合编制各类施工技术指导手册,强化公司各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技术保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公司的工程质量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条管理架构 1、在公司和项目公司二个层面分别设置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察部和项目质量督导员,形成二级督导管理架构。

2、项目质量督导员可视项目具体情况设为专职或兼职,但重点或重大项目必须设立专职质量督导员。 3、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察部由公司总经理直接分管,直接向总经理报告。 第三条管理职责 1、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察部管理职责 (1)负责对集团范围内各重点、重大项目和项目的重点节点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及随机检查、指导,及时提出改进、完善意见并督促实施; (2)负责审核项目部督导员的督导计划,并根据上报的督导计划和各项目的工程进度节点,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工程质量安全监察计划; (3)负责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监察工作中发现的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酌情对项目公司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等相关管理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4)负责定期提交工程质量分析报告; (5)通过轮岗培训的方式,输出优秀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 (6)负责组织工程质量通病、工程技术难题处理专题研讨,并提出工程管控中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7)负责对项目部督导员的考核工作; (8)配合客户服务部处理疑难、重要的工程质量投诉。 (9)通过考察国内外优秀工程与产品缺陷的分析,及时收集、整理新工艺、新材料,逐步建立与本公司实际情况相符的工程质量企业规范,优化施工工艺工法; (10)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现行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于2005年7月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第十次局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下面是详细内容。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管,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预防污染事故,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 重点污染源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要求按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需要自动监控的重点污染源,制定工作计划。 第六条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参与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核实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三)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监控管理; (五)核定自动监控数据,并向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等联网报送; (六)对不按照规定建立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的排污单位提出依法处罚的意见。 第七条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指导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和使用;

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示范文本_1

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监控系统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建全 以下台账和报表,并认真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设备仪表台账 监控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中心站运行日志 安全监控日报表 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等 二、监控调度室必须有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 线图,图上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传感器位

置、断电范围,传输路线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等,按季绘制,按月修改。 三、监控调度室对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故障记录长期保存,归类存储。 四、监控中心必须实时监测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制设备的通、断电状态,每日将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技术副矿长审阅签字。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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