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规划建筑面积计算办法

泰州市规划建筑面积计算办法
泰州市规划建筑面积计算办法

泰州市规划建筑面积计算办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泰州市规划局

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计算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和规划核实阶段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根据《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图纸设计、标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不得使用不规范名词,对使用不规范名词标注的图纸可不予审查。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分为计容建筑面积和可建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计容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

可建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可建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的其他建筑面积。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以上一切建构筑物按《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的,均纳入计容建筑面积。

(二)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大于米)的用于非停车、设备用房的;半地下室(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大于等于米的,不管用途如何),全部计入计容建筑面

积。上述所称地下室、半地下室均以规划条件给定的地面标高为参照。

(三)坡地建筑被地形掩埋长度不足本层建筑外墙周长(局部凹凸不计入)1/3的,该层全部计入容积率;超过1/3、不足2/3的按该层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超过2/3的该层不计入容积率。

(四)除办公、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及大型会议室(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公共建筑外,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合理层高H≤4.5米。若层高H>4.5米,按H/×原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虚拟)并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五)低层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H≤米;多层、高层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H≤米。层高超过的部分,按高度/标准层层高×原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虚拟)并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成套住宅中客厅挑高部分不计算虚拟面积。

(六)住宅建筑的“空中花园”、露台,如果是封闭的,按照100%的标准纳入计容建筑面积;如果是未封闭(半封闭)的,按照50%的标准纳入计容建筑面积。但一套住宅未封闭(半封闭)的“空中花园”、露台的水平投影总面积不得超过12平方米。上述所称“空中花园”、露台不含建筑顶层、退台建筑形成的。

(七)建筑结构内的阳台,按实纳入计容建筑面积。结构外的封闭阳台,按照100%的标准纳入计容建筑面积,未封闭(半封闭)的,按照50%的标准纳入计容建筑面积。

(八)超高层建筑避难层中的非避难空间(如设备间、楼梯间、其他功能性用房),按国家有关面积计算规范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第五条建筑基地内的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该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但须计入可建建筑面积:

(一)高度小于米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设备夹层、结构转换层。

(二)进深小于米的飘窗、空调搁板、花池、结构板等建构筑物。

(三)建筑面积不少于1/2自然层面积的建筑架空层。

(四)高度少于米的用于设备安装需要等设计的封闭、独立空间。

(五)高层建筑因造型需要等设计的封闭、独立空间。

(六)建筑外墙外侧的保温隔热层,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并在报审方案中单独注明保温隔热层面积。

第六条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办法》中未尽情形由市规划局认定。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出具规划条件,并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按原办法执行。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