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竞争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竞争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竞争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竞争法律制度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仿冒行为(P584-585)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1)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司法解释1】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在后使用者能够证明其“善意使用”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后来的经营活动进入“相同地域范围”而使其商品来源足以产生混淆,在先使用者请求责令在后使用者附加足以区别商品来源的其他标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司法解释2】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以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他人因客观叙述商品而正当使用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司法解释3】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装潢”。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包括误认为与知名商品的经营者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的,应当认定为“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司法解释】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可以认定为上述所称的“姓名”。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商业贿赂行为(P586)

1、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2、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解释】回扣与正当的折扣、佣金的根本区别在于,折扣和佣金必须如实入账,而回扣是账外暗中进行的。

三、虚假宣传行为(P586-587)

1、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方法、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司法解释1】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1)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2)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3)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

【司法解释2】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2、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2009年多选题)(P587-589)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商业秘密的特征

(1)秘密性

【司法解释】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1)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2)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3)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4)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5)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6)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2)商业性

(3)保密性

【司法解释】保密措施,是指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漏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的,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1)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2)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3)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4)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5)签订保密协议;(6)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7)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2、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界定

(1)以偷盗、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偷盗、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上述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司法解释】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上述第(1)、(2)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所谓“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甲公司最新研制的自动煮蛋器已经上市,该公司对相关技术资料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乙公司从市场购得一台甲公司生产的自动煮蛋器,通过拆解掌握了该产品的技术原理,并组织生产相同的产品。在本题中,乙公司的行为并未侵犯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P589)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六、诋毁商誉行为(P590)

1、行为人对诋毁竞争对手的故意

违法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对竞争对手商誉进行诋毁的行为并非出于言行不慎,而是故意为之,目的在于削弱对手的竞争能力。

2、诋毁行为的客体是竞争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经营者只对竞争对手个人名誉进行攻击,不涉及商誉的,则属一般的人身权侵害行为。诋毁与自己毫无竞争关系的非同业竞争者的商誉,也不构成此项不正当竞争行为。

3、行为人采取了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手段

如果经营者散布的对竞争对手不利的事实客观存在,则不构成此项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P590-591)

1、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3、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低于成本销售行为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也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4、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5、串通招投标行为

(1)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2)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的有()。(2009年新制度)

A、只限家族内部直系男性亲属知悉的某祖传中医验方

B、公司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某产品结构,但相关公众很容易通过观察该公司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而直接获得

C、某著名连锁经营快餐店的店堂装饰、营业用具样式、营业人员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

D、某著名二人转演员的艺名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不公开配方属于商业秘密;(2)选项B:根据司法解释,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不属于商业秘密;(3)选项C:根据司法解释,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装潢”;(4)选项D:根据司法解释,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可以认定为上述所称的“姓名”。

【例题2·单选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假冒行为的是()。

A、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B、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

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C、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D、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方法、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答案】D

【解析】选项D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例题3·单选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规定,经营者的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是()。

A、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

B、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

C、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

D、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但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

【答案】D

【解析】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第三节反垄断法律制度

【解释1】(1)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2)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

【解释2】《反垄断法》主要对以“经营者”为行为主体的下列垄断行为予以规制:(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此外,《反垄断法》设专章规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禁止制度。

【解释3】适用除外:(1)“独占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因此,经营者依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不可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2)《反垄断法》对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排除适用。

一、垄断协议

【解释1】垄断协议,也称限制竞争协议、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解释2】根据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之间是否具有竞争关系,一般将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市场环节而具有买卖关系的企业通过共谋达成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如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关于限制转售价格的协议。

1、《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P599-601)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反垄断法》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P603)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3、可被《反垄断法》豁免的垄断协议类型(2009年多选题)(P603-604)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对于上述第(1)至第(5)项垄断协议的豁免,《反垄断法》要求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例题1·多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特定种类的可豁免垄断协议,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下列各项中,属于上述特定种类的可豁免垄断协议的有( )。(2009年新制度)

A、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垄断协议

B、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垄断协议

C、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垄断协议

D、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垄断协议

【答案】ABC

【解析】可被《反垄断法》豁免的垄断协议类型包括7个,其中前5个要求经营者履行证明责任(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但第6个(选项D)不需要承担证明责任。

【例题2·多选题】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的有()。

A、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B、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C、联合抵制交易

D、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答案】AB

【解析】选项CD属于法律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

【例题3·多选题】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的有()。

A、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B、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C、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D、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答案】AB

【解析】选项AB属于横向垄断协议(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选项CD属于纵向垄断协议。

4、法律责任(P604-605)

(1)民事责任

经营者因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①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3)宽恕制度(2010年新增)

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解释】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于2009年5月发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所谓“重要证据”应当是能够启动调查或者对认定垄断协议行为起到关键性作用的证据;对垄断协议的“组织者”,不适用宽恕的规定。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解释】《反垄断法》对经营者合法取得的市场支配地位(包括垄断地位)并不视为非法,而对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则严加规制。

1、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P607-608)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即可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对于多个经营者可能共同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或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这些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同时,对于多个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解释】由于市场份额不是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唯一的和绝对的标准,因此,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如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例题1·单选题】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市场支配地位推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B、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C、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其中有两个经营者市场份额合计不足1/5的,不应当推定该两个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D、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答案】C

【例题2·多选题】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市场支配地位推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51%,即可推定甲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B、甲公司、乙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68%,其中乙公司的市场份额为12%,则甲公司和乙公司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C、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78%,其中乙公司的市场份额为15%,丙公司的市场份额为8%,则丙公司不应被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D、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78%,其中乙公司的市场份额为15%,丙公司的市场份额为11%,则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答案】ABCD

第三节反垄断法律制度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2009年单选题)(P608-609)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解释1】注意关键词:“不公平”、“没有正当理由”。

【解释2】注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垄断协议”的区别。

【例题·单选题】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对于经营者从事的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违法性认定时,无需考虑其行为是否有正当理由的是( )。(2009年新制度)

A、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

B、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C、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

D、搭售商品

【答案】A

3、法律责任(P610)

(1)民事责任

经营者因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

三、经营者集中

【解释1】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之间通过合并、取得股份或者资产、委托经营或联营以及人事兼任等方式形成的控制与被控制状态。

【解释2】根据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产业中的位置和相互关系,可将经营者集中分为横向集中、纵向集中和混合集中。

【解释3】经营者集中的经济效果的两面性,决定了《反垄断法》对它的规制在于“控制”,而不在于“禁止”,这种控制制度体现为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所谓强制的事前申报,是指法律要求当事人在实施集中前必须事先向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申报,待执法机构审查批准后才可实施集中的制度。

1、申报标准(P611-612)

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1)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2)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解释1】(2010年新增)根据商务部2009年11月发布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上述申报标准中所称“营业额”,包括相关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内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扣除相关税金及其附加;“在中国境内”是指经营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买方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解释2】(2010年新增)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的营业额应当为下述经营者的营业额总和:(1)该单个经营者;(2)第(1)项所指经营者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者;(3)直接或间接控制第(1)项所指经营者的其他经营者;(4)第(3)项所指经营者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者;(5)第(1)至(4)项所指经营者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其他经营者。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的营业额不包括上述(1)至(5)项所列经营者之间发生的营业额。

【解释3】(2010年新增)如果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之间或者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和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之间有共同控制的其他经营者,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的营业额应当包括被共同控制的经营者与第三方经营者之间的营业额,且此营业额只计算一次。如果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之间有共同控制的其他经营者,则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的合计营业额不应包括被共同控制的经营者与任何一个共同控制他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或与后者有控制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发生的营业额。

【解释4】(2010年新增)在一项经营者集中包括收购一个或多个经营者的一部分时,对于卖方而言,只计算集中涉及部分的营业额。在一项经营者集中包括收购一个或多个经营者

的一部分时,相同经营者之间在两年内多次实施的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应当视为一次集中交易,集中发生时间从最后一次交易算起,该经营者集中的营业额应当将多次交易合并计算。

【例题·单选题】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商务部申报的是()。

A、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5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B、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2亿元人民币

C、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2亿元人民币

D、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答案】D

2、豁免条件(P613)

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解释】由于这些企业在集中之前本来就已经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集中不会产生或加强其市场支配地位。

3、经营者集中的审查程序(P613-614)

(1)第一阶段审查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2)第二阶段审查

(3)最终决定

①禁止集中决定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

②不予禁止决定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或者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虽认为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

③附条件的不予禁止决定

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

【解析1】(2010年新增)根据商务部2009年11月发布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限制性条件包括如下几类:(1)剥离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部分资产或业务等结构性条件;(2)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开放其网络或平台等基础设施、许可关键技术(包括专利、专有技术或其

他知识产权)、终止排他性协议等行为性条件;(3)结构性条件和行为性条件相结合的综合性条件。

【解释2】《反垄断法》对反垄断法执法机构作出的有关经营者集中的决定,规定了行政复议前置的程序,即当事人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可提起行政诉讼;对其作出的其他决定,则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4、法律责任(P614)

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链接1】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链接2】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相关链接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

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P615-618)

1、强制交易

行政性垄断意义上的强制交易,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行为。

2、地区封锁

(1)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2)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3)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4)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5)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3、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

4、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5、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令经营者达成固定价格、划分市场、限制数量等垄断协议,或者强令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高卖低买、歧视待遇、搭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或者强令经营者实施违法经营者集中等。

【解释】(2010年新增)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于2009年5月发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强制、指定、授权等为由,从事垄断行为。

6、抽象行政性垄断行为

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例题·多选题】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有()。

A、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

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行为

B、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C、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

D、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属于强制交易,属于B属于地区封锁。

第三十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练习题

第三十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A、抵押 B、定金 C、保证 D、质押 2、合同担保的目的是()。 A、督促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 B、督促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C、保全债权人的债权 D、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 3、下列权利中,属于合同保全制度内容的是()。 A、不动产抵押权 B、留置权 C、债权人的代位权 D、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 4、下列关于要约的说法错误的是()。 A、撤回要约的通知只能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B、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可以要求撤销该要约 C、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撤销 5、和他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称为()。 A、要约邀请 B、要约 C、承诺 D、合同 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手机的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先交货,三天后乙公司付款。后甲公司在交货前,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经被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事实上已无力支付货款。甲公司遂拒绝交货。此案中,甲公司行使的是()。 A、先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7、关于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表述错误的是()。 A、当事人达成合意,意味着合同成立 B、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C、合同的约束力只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 D、合同成立就意味着合同生效 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B、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C、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D、双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所订立的合同 9、双方互相负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这属于合同终止中的()。 A、合同履行 B、抵销 C、混同 D、免除债务 10、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这属于合同转让中的()情形。 A、合同权利转让 B、合同义务转让 C、意定概括转让 D、法定概括转让 11、关于合同转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合同转让不改变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B、合同权利转让时,债权人无需通知债务人 C、合同义务的转让可以使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D、合同债务的转让必须征得债权人同意 12、根据合同的分类,赠与合同属于()。 A、从合同 B、双务合同 C、要式合同 D、单务合同 13、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是以()为标准进行划分的。 A、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B、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 C、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D、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14、()是违约责任的首要条件。 A、违约动机 B、违约表现 C、违约行为 D、造成损失 15、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A、债务人 B、债权人 C、该第三人

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结构 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考点】合同的分类 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有名合同 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 称 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 的合同 无名合同 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也未赋 予名称 其他合同 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诺成合同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 立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实践合同 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 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 给付才能成立 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要式合同必须具备一定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银 行放贷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应 采取书面形式 不要式合 同 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如买卖合同 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如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单务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如赠与合同 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主合同 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即能独立存在 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设立主债 务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保证合同 为从合同 从合同 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 提 【2020表述调整】(了解)【考点】《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 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如买卖、租赁、借贷、赠与、融资租赁等合同关系 ■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

时,同样适用。如政府采购合同 不属于《合同法》调 整的范围 ■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适用 《劳动合同法》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考点】合同订立的方式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 【考点】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 (一)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邀请 1.【要约vs要约邀请】 【思考1】某书店新上架了一套精装典藏版图书,标价888元,置于门口显眼的货架上销售。该行为是否属于要约? 该行为是一个要约,是向不特定的顾客发出的,但不妨碍要约所达成目的。

第十五章 祛湿剂 习题

第十五章祛湿剂习题 一、填空题 1.凡以祛湿药物为主组成,具有_______,_______作用,治疗水湿为病的一类方剂,统称为祛湿剂。 2、祛湿剂属八法中之_______法。 3.祛湿剂中常配伍理气之品,以求_______。 4.祛湿剂多由_______或_______之药组成,易于耗伤阴津。故素体阴虚津亏,病后体弱,以及孕妇,均应慎用。 5.平胃散以_______为君,其作用为_______。 6.平胃散是治疗_______证的基础方,其辨证要点为_______,_______。 7.藿香正气散中配伍桔梗,取其宣肺利膈,既益_______,又助_______。 8.茵陈蒿汤的功用是_______。 9.临床应用茵陈蒿汤的辨证要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八正散与导赤散共有的药物是_______,_______。 11.甘露消毒丹主治证的病机是_______,_______。 12.连朴饮中用量最重的药物是_______,其作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当归拈痛汤的功用是_______,_______。 14.当归拈痛汤中配伍益气养血滋阴之品,其作用是_______,_______。 15.二妙散的组成是_______,_______。 16.五苓散以_______为君,作用为_______。 17.猪苓汤五药合方,其功用以_______为主,_______为辅。 18.防已黄芪汤主_______证。 19.苓桂术甘汤的功用是_______,_______。 20.真武汤主治证的病机为_______,_______。 21.实脾散主治_______。 22.萆蘚分清散的功用是_______,_______,主治_______之膏淋、白浊。 23.羌活胜湿汤重用_______,_______为君,作用为_______,_______。 24.独活寄生汤中能补益肝肾,强壮筋骨的药物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当归拈痛汤与独活寄生汤均可治疗痹证,但后者的病机应属_______,_______。 二、选择题(一)A1型题 1.平胃散主治证的病机是() A.湿滞脾胃 B.湿热中阻 C.外寒内湿 D.脾虚失运 E.湿热下注 2.平胃散中长于行气除满,且可化湿的药物是() A.厚朴 B.苍术 C.陈皮 D.茯苓 E.半夏 3.治疗湿滞脾胃证的基础方是() A.藿香正气散

会计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必背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考点一合同法概述 1.按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借用合同、定金合同等★) 2.合同法不调整:(1)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2)劳动合同关系;(3)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考点二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无效: (1)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3)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考点三合同的订立 1.要约: (1)★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要约符合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注意】要约不得撤销:①确定了承诺期限;②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5)★要约的失效:拒绝;撤销;期限届满未作承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 2.承诺: (1)以信件方式要约的承诺期限的起算:信件载明的日期→投寄的邮戳日期 (2)承诺可以撤回,但是承诺不得撤销。 (3)★是否新要约: ①迟延(超过承诺期限发出):一般为新要约;(注意迟到一般为承诺) ②受要约人作出实质性变更(对主要条款):为新要约。 3.合同的成立: (1)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有先后时,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考点四效力待定合同 1.种类:

经济法第十五章竞争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竞争法的一般理论 一、竟争与竟争法的概念 从一般意义上讲,竞争是目的追求相同或相近的主体互相争胜的现象。由于自然和社会所能提供的资源不能完全满足各种主体的需求,因此,竞争在自然界、经济和社会中普遍存在。竞争法上所讲的竞争即市场竞争,是指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为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以其他利益关系人为对手,采用各种商业策略,争取交易机会的行为。竞争有如下几方面的含义:(l)竞争的主体是两个以上交易方向一致、行业相同或近似,但在经济利益上相互冲突的经营者;(2)为了争夺市场,竞争行为表现为经营者采取以一定商业策略为基础的市场手段,如价格手段、广告手段等;(3)竞争的结果会导致优胜劣汰。 竞争是市场机制的核心要素,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然而,由于市场中经营者的理性和趋利,市场竞争的自由发展必然导致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或限制竞争现象的出现。自由市场经济在西方发展一个多世纪之后,盗用他人商标、通过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增多。同时,随着竞争导致优胜劣汰,资本不断集中,垄断组织日益发展,其利用经济实力限制竞争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不正当竞争、垄断或限制竞争会扭曲竞争,严重侵蚀市场机制的基础,使中小企业和消费者深受其害。因此,为了保护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竞争法便应运而生。 在我国,一般认为,竞争法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合称。因此,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反对垄断和反对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美国于1890年制定的《谢尔曼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德国于1896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

030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10)

四、租赁合同(2007年简答题、2009年简答题)(★★★)(P265) 1.租赁合同的期限 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 【相关链接】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判断题】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无效。()【答案】× 2.不定期租赁 (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定期租赁合同的是()。(2007年) A.甲将1台机器租赁给乙,双方订有书面合同,租赁期限约定为20年 B.甲乙签订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且不能通过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租赁期限 C.甲乙订立一口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 D.甲将一私房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3年,现租期已届满,甲未收回房屋,乙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 【答案】A 【解析】(1)选项B: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选项C: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选项D: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3.维修义务 (1)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解释】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4.转租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章 药物疗法

第十五章药物疗法(一)选择题 【A1型题】 1.关于药物管理错误的是() A.药柜整洁 B.药品要有清晰的标签 C.麻醉药需放在易取处 D.药品应分类保管 E.药品应定期检查 2.易氧化和遇光易变质的药物是() A. 乙醇、过氧乙酸 B. 胰岛素、抗毒血清 C. 糖衣片、干酵母 D .胎盘球蛋白 E.维生素C、氨茶碱 3.下列需放在冰箱内保存的药物是() A 盐酸肾上腺素 B. 乙醚 C. 糖衣片 D. 疫苗 E. 氨茶碱 4.“三查七对”的内容不包括() A. 床号、姓名 B. 药名、浓度 C. 剂量 D. 方法、时间 E. 配伍禁忌 5.发挥药效最快的给药途径是() A. 静脉注射 B. 吸入 C.舌下含化 D. 皮下注射 E. 肌肉注射 6.摆口服药时不正确的操作是() A. 先摆水剂、油剂,后摆片剂、胶囊 B. 片剂药物用药匙取 C. 摆水剂药物应用量杯计量 D. 药液不足1mL时用滴管吸取 E. 发药前由另一护士再次核对一次 7.给婴幼儿喂药时,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 婴儿哭时不可喂药 B. 不可将药物与乳汁混合哺喂 C. 可捏住幼儿双侧鼻孔喂药

D. 给婴儿喂药应抬高其头及肩部 E. 不合作患儿可轻轻捏动双颊,使之吞咽 8.每日三次的外文缩写是() A.qd B. qid C. tid D. prn E. biw 9.临睡前的外文缩写是() A. Hs B. qn C. ac D. pc E. St 10.发口服药时,如果病人不在应将药品() A. 收回保管并交班 B. 放在床旁桌上 C. 交同室病友转交 D. 包好同下一次药一起分发 E. 交病人家属保管 11.刺激食欲的健胃药适宜的服药时间() A. am B. pm C. ac D. pc E. St 12.病人脉率低于60次/分钟或节律异常应停服的药物是() A.铁剂 B.发汗药 C.强心苷类 D.磺胺类 E.止咳糖浆 13.服后应多饮水的药物是() A.铁剂 B.健胃药 C.止咳糖浆 D.阿司匹林 E.磺胺嘧啶 14.内服药在药瓶上应贴标签的颜色是() A.红色 B.黄色 C.蓝色 D.黑色 E.白色

加拿大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加拿大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2007-05-03 22:25 文章来源:戴维斯?沃德?菲利普和伟伯格律师事务所 文章类型:转载内容分类:政策 竞争法 如同许多其它国家一样,加拿大有一套复杂的竞争法律,其内容包括:(i)禁止卡特尔(即同业联盟)行为;(ii)禁止滥用自身的强势地位;(iii)规范企业的兼并与收购;以及(iv)制定企业与竞争对手、客户以及供应商之间商业行为关系规范。加拿大涉及商业竞争方面的法律规范囊括于联邦单独制定的?竞争法?(“CA”)中。与美国司法管辖不同,加拿大没有省一级的竞争法律。虽然若干省份也有些涉及公平经商方面的法律,但立法的目的主要为了保护消费者。除了少数有限的商业行为,在加拿大的所有商业活动都要遵守?竞争法?。 ?竞争法?的管理和效力 ?竞争法?由竞争管理局负责实施,後者隶属加拿大工业部。该管理局的局长即为竞争法首席专员(简称“专员”),他全权负责?竞争法?的实施和执行。该局的管理人员负责对商业竞争方面的公众投诉进行日常调查。?竞争法?还规定在案情需要的情况下,专员可以启动正式调查程序。一旦调查程序开始,专员拥有广泛的强制执行权力,而且在获得法院授权后可以(i)进入和询查有关场所和数据档案;(ii)要求当事人提供经宣誓确认属实的数据记录和书面情况材料;(iii)要求某一个人出庭,并在宣誓后接受调查。 竞争管理局还单独设立专门法庭(称为“竞争法庭”),由联邦法院(诉讼部)的法官以及非司法界人士组成。该法庭职能如同法院一样,根据?竞争法?规定该法庭拥有审理非刑事犯罪案件的专门权利。对其判决可上诉,其上诉由联邦上诉法院受理,后者可以审理涉及法律,或事实与法律,或者经认定纯事实的问题。 ?竞争法?规定的刑事犯罪 串通共谋 ?竞争法?规定列出了不少刑事犯罪行为,其中最重要的是共谋罪。其罪行为:任何人与任何其他人(常指竞争者)共谋,或以其它方式约定来达到: (1)以不正当的手段限制其他产品的运输、生产、制造、供应、存储或交易; (2)以不正当的手段阻止、限制或减少某产品的制造或生产,或者不合理地提高其价格; (3) 以不正当的手段阻止或消弱某产品在生产、制造、购买、交换、出售、存储、出租、运输或供应过程中的竞争;或者 (4)以其它方式以不正当的手段限制或损害竞争。 如果要违法作案,其中必定有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协议或约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阻止、限制、减少或损害竞争(判定罪行时不一定依据其协议或约定是否已经生效)。以不正当的手段限制,系指在竞争中进行“不适当的、通过搅乱秩序、过份或强迫性质的限制”。最终来说,判断是否构成违法犯罪要在对案情性质和市场结构影响这两方面评估的基础上作出。 操纵投标 ?竞争法?禁止两人或两人以上达成协议以便其中有人不投标,或按商定的标价投标。(但是,应召投标的人如投标时或投标之前被告知达成的约定,这种情况则不构成犯罪行为)。与对共谋罪定义不同,对操纵投标罪并无“不正当”这一概念。因而,操纵投标协议各方的市场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质押(1)-动产质押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经济法(中级)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质押(1)-动产质押 ● 详细描述: 1.动产质押的概念 动产质押是以动产作为标的物的质押。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质押合同 为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担保的范围;(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3.动产质押的效力 (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2)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

(4)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 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4.质权人对质物的权利和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上述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2)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但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4)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5)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5.质权的实现 (1)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3)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

谈世贸组织法中的竞争法律制度研究与分析

谈世贸组织中的竞争法律制度 谈世贸组织法中的竞争法律制度 作者 毛德龙 一、世界贸易组织概说 (一)世界贸易组织建立 1994 年4 月15 日124 个乌拉圭回合参加方的政府和欧洲共同体的代表于摩洛哥马拉喀什()最后签署了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最终文本。这个回合的谈判为国际贸易制定了更加明确的法律框架,设置了更为有效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进一步全面降低关税,制定了关于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多边规则,加强了农产品、纺织品与服装的多边规则,建立了世界贸易组织。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前身的关贸总协定(1947)成立于二战以后。1947年4月在美国的倡议下,23个国家在双边谈判的基础上签订了100 多项双边减让关税协议,以解决当时进出口中关税过多而严重干扰国际贸易的迫切问题。1947年10月30日,上述23个国家中的8个国家签署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并宣布从1948年1月1日起临时生效。待国际贸易组织成立后,以国际贸易组织宪章中的相关内容取代。由于国际贸易组织宪章未能生效,上述议定书(简称关贸总协定)一直处于适用状态,并在以后的国际经济交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一直都是世界各国努力的方向,直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再次成为各国关心的议题之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于 1986年9 月在乌拉圭埃勘探特角城拉开帷幕(也称乌拉圭 回合)。该轮回合先后有125 不国家或地区参加,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生效以来议题最多、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回合,历经8 年多时间。基于此,在乌拉圭回合结束前,各参加方就再次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总体达成了协议草案。1994年4月15日,参加谈判的代表完成了对乌拉圭回合最后文本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签署,世 界贸易组织从此取代了1947 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相比,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建立的世界贸易组织具有以下 特点:首先,依照《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以下简称《世贸组织协定》)而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世贸组织或)是一个常设性的负责全面落实《世贸组织协定》的行政机构,它的职能除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关贸总协定)所具有的监

《经济法基础》表格笔记---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一、劳动合同的特征 1.主体特定性——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内容法定性——(1)劳动者受到用人单位管理;(2)保护利益的强制性 3.地位变化性——签订时自愿平等,签订后管理与服从。 知识点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例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注意: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订立 知识点三、劳动合同的类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重点)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长期性的合同)。 注意: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 A.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B.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C.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D.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中华会计网校正确答案」BD 知识点四、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三种合同类型)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为了做好与《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衔接、促进该法的落实)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注意】 (一)关于工作时间 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类型。 (二)关于休息休假 1.休息 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无需履行劳动义务而自行支配的时间,包括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公休假日(即周休息日)。 2.休假 是指劳动者无需履行劳动义务且一般有工资保障的法定休息时间。包括:法定假日和年休假。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

第十五章 药物疗法

第十五章药物疗法 第一部分 【A1型题】 1.关于药物管理错误的是 A.药柜整洁 B.药品要有清晰的标签 C.麻醉药需放在易取处 D.药品应分类保管 E.药品应定期检查 2.易氧化和遇光易变质的药品是 A.乙醇、过氧乙酸 B.胰岛素、抗毒血清 C.糖衣片、干酵母 D.胎盘球蛋白 E.维生素C、氨茶碱 3.下列需放在冰箱内保存的药物是 A.盐酸肾上腺素 B.乙醚 C.糖衣片 D.疫苗 E.氨茶碱 4.“三查七对”的内容不包括 A.床号、姓名 B.药名、浓度 C.剂量 D.方法、时间 E.配伍禁忌 5.发挥药效最快的给药途径是 A.静脉注射 B.吸入 C.舌下含化 D.皮下注射 E.肌内注射 6.摆口服药时不正确的操作是 A.先摆水剂、油剂,后摆片剂、胶囊 B.片剂药物用药匙取 C.摆水剂药物应用量杯计量 D.药液不足1ml时用滴管吸取 E.发药前由另一护士再次核对一次 7.给婴儿喂药时,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婴儿哭时不可喂药 B.不可将药物与乳汁混合哺喂 C.可捏住幼儿双侧鼻孔喂药 D.给婴儿喂药应抬高其头及肩部 E.不合作患儿可轻轻捏动双颊,使之吞咽 8.每日三次的外文缩写 A.qd B.qid C.tid D.prn E.biw 9.临睡前的外文缩写是 A.Hs B.qn C.ac D.pc E.St 10.发口服药时,如果病人不在应将药品 A.收回保管并交班 B.放在床旁桌上 C .交同室病友转交 D.包好同下一次药一起分发 E.交病人家属保管 11.刺激食欲的健胃药适宜的服药时间是 A.am B.pm C.ac D.pc E.St 12.病人脉率低于60 次/分钟或节律异常应停服的药物是 A.铁剂 B.发汗药 C.强心苷类 D.磺胺类 E.止咳糖浆 13.服后应多饮水的药物是 A.铁剂 B.健胃药 C.止咳糖浆 D.阿司匹林 E.磺胺嘧啶 14.内服药在药瓶上应贴标签的颜色是 A.红色 B.黄色 C.蓝色 D.黑色 E.白色 15.服磺胺类药需多饮水的目的是 A.减轻服药引起的消化道症状 B.避免结晶析出堵塞肾小管 C.避免头晕头痛等中枢神经系统反应 D.增强药物疗效 E.避免影响造血功能 16.超声波雾化吸入后,哪项物品不需要消毒 A.面罩 B.螺纹管 C.水槽 D.口含嘴 E.雾化罐 17.使用超声波雾化器过程中,水槽内水温不超过 A.40°C B.50°C C.60°C D.30°C E.70°C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1)

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 1.合同订立分为()、()、(),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 2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是()、()。 3.违约金的根本属性是其(),此外还具有()。 4违约金可分为()违约金和()违约金。 二、单选题 1.甲、乙两公司于9月10日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12月10日前完成为甲公司加工一批专有机器配件的任务。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同时签订了一份定金担保合同。9月12日甲公司将机器配件的毛坯交给乙公司,9月15日甲公司将定金汇给乙公司。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定金合同的生效日期是()。 A. 9月10日 B. 9月12日 C. 9月15日 D. 12月10日 2.我国对经济合同争议的处理实行() A.一裁两审制 B.或裁或审制 C.只许仲裁 D.只许诉讼 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A.要约人发出要约的时间 B.要约寄出的时间 C.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 D.承诺返回的时间 4.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定合同的要约信函。3月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名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名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5.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6. 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甲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7. 在下列合同中,()合同是可变更的合同。 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B.以合法活动掩盖非法目的 C.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8.法律规定合同的诉讼有效期为2年。若某合同的诉讼时效进行到20个月时,发生中止事由,该事由持续5个月,则该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尚有()。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1) 【必背考点1】要约和承诺 1、要约: 1)要约邀话: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①要约须由要约人向特定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 ②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③要约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话,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東。 3)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的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已经生效,则属于要约的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5)要约失效的情形: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的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変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2、承诺: 1)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2)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必背考点2】格式条款与免责条款 1、格式条款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注意】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格式条款免除或者限制其言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

竞争法律制度课后习题(doc 7页)

竞争法律制度课后习题(doc 7页)

《经济法》课后习题第十五章竞争法律制度 (含答案) 发布人:发布日期:2010-06-01 14:51 共 766人浏览[] [] []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假冒行为的是()。 A.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B.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C.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D.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方法、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答案】D 【知识点】仿冒行为 【解析】选项D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2.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根据情节处以罚款,金额是()。 A.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C.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D.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答案】B 【知识点】虚假宣传行为

【解析】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3.下列各项中,适用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即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可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是()。 A.对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认定 B.对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 C.作出的有关经营者集中的决定 D.作出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处罚 【答案】C 【知识点】反垄断行政责任 【解析】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有关经营者集中的决定,规定了行政复议前置的程序,即当事人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可提起行政诉讼;对其作出的其他决定,则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4.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反垄断审查工作的机构是()。 A.国家工商局 B.国家发改委 C.商务部 D.反垄断审查委员会 【答案】C 【知识点】反垄断机构 【解析】(1)国家工商局(内设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非价格垄断协议和非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2)国家发改委(内设价格监督检查司)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3)商务部(内设反垄断局)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 5.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该罚款数额是()。 A.50万元以下 B.100万元以下 C.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 D.上一年度销售额2%以上20%以下 【答案】C 【知识点】法律责任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财经法规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考点解析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财经法规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考点解析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5分,2014年的分值为14分。其中,简答题、综合题中至少有一个题目来自本章。本章考点较多,大多数考点要求考生准确理解,复习难度较大。在2015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5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简答题和综合题。 2013,对“ 2014

第一单元合同的订立 【考点1】要约(P255)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解释1】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对方接受要约,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解释2】(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邀请;(2)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2012年单选题、2013年单选题) 【例题1·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2012年) A.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 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 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 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 【答案】C 【解析】(1)选项ABD: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一般应界定为要约邀请;(2)选项C:自动售货装置出售商品明码实价且正在出售,符合要约的两个条件(内容具体确定,一经接受即受约束)属于要约。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以招标方式采购一套设备,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招标书,招标书中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决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出要约的行为是()。(2013年) A.甲公司发出招标书 B.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投标书 C.甲公司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 D.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 【答案】B 【解析】(1)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2)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3)招标人定标属于承诺;(4)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护理学基础习题集:第十五章 药物疗法与过敏试验法.doc

第十五章药物疗法与过敏试验法 一 .选择题 1.护士在为病人张某静脉注射25%葡萄糖溶液中,病人自述疼痛,推注时稍有阻力, 推注部位局部水肿,抽无回血,此情况应考虑是: A.针头滑出血管外 B.针头部分阻塞 C.针头斜面紧贴血管壁 D.静脉痉挛 E.针尖斜面一部分穿透下面血管壁 2.抢救青霉素过敏性休克病人时,首选的药物为: A.盐酸异丙嗪 B.苯肾上腺素 C.盐酸肾上腺素 D.异丙肾上腺素 E.去甲肾上腺素 3.对接受青霉素治疗的病人,如果停药几天以上,必须重新做过敏实验: A.1天 B.2天 C.3天 D.4天 E.5天 4.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在抢救时首先采取的措施是: A.立即通知医生抢救 B.静脉注射0.1%盐酸肾上腺素1ml C.立即停药,平卧,皮下注射0.1%盐酸肾上腺素 D.立即吸氧,胸外心脏按压 E.氢化考的松静脉输液 5.发挥药效最快的给药途径是: A.口服 B.皮下注射 C.吸入 D.静脉注射 E.外敷 6.护士执行给药原则中,下列哪项是最重要的: A.遵医嘱给药 B.给药途径要准确 C.给药时间要准确 D.注意用药的不良反应 E.给药中要经常观察疗效 7.服磺胺药需多饮水的目的是: A.避免损害造血系统 B.减轻服药引起的恶心 C.避免尿中结晶析出 D.避免影响血液酸硷度 E.增加药物疗效 8.服用洋地黄类药物时,护士应重点观察: A.胃肠道反应 B.是否成瘾 C.心率、心律 D.体温 E.有无皮疹 9.生物制品类药物保存方法为: A.密盖瓶保存 B.放入有色瓶 C.放入冰箱 D.放在阴凉处 E.远离明火 10.超声雾化吸入器水温超过多少需要调换: A.30℃ B.40℃ C.50℃ D.60℃ E.70 ℃ 11.为防止感染,注射时下列最重要的是: A.不在硬结处进针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九章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一.单项选择题 1.在中国境内旅行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自然资源合同()A.可以使用双方当事人国的法律 B.应当适用国际惯例 C.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D.由当事人自行约定选择适用有关法律 2.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下列关于格式条款的解释中,不正确的是() A.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B.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C.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D.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3.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 A.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C.在承诺通知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D.在合同生效之前 4.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于当日到达乙公司。由于甲公司认为要约将在第二天才能到达乙公司,欲撤回要约,在当日下班前,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该函件在第二天到达乙公司。乙公司工作人员小李收到该函件,忘记交给总经理。第三天乙公司的总经理发函给甲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最终甲、乙未能缔约,双方缔约不成功的原因是() A.乙公司对要约内容做了实质性的改变 B.乙公司的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C.要约已被甲公司撤回 D.要约已被甲公司撤销 5.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承诺信件发送至甲商场指定的电子邮箱,5月2日甲的工作人员看到信件,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生效的时间是?() A.5月1日 B.5月2日 C.5月3日 D.5月4日 6.甲、乙双方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自双方签字盖章时合同生效。在书面合同未签订之前,甲向乙发货,乙接受货物。此时() A.该合同因形式欠缺不成立 B.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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