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执法程序及要求

农业行政执法程序及要求
农业行政执法程序及要求

农业行政执法程序及要求

王玉娜

【期刊名称】湖南饲料

【年(卷),期】2016(000)006

【总页数】3

行政执法在程序上一定要合规,这不但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体现了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农业行政执法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一般程序包括八个步骤: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做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我现在就各程序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做一个说明。

立案中应注意的问题:第一,关于违法主体,个体工商户应认定个人为违法主体,而不能以字号为违法主体;第二,关于实际经营人与营业执照不一致,如果双方都无异议,可写实际经营人,并注明营业执照有关情况,如果双方不一致,以营业执照为准;第三,综合执法模式下的执法主体问题

,委托执法要以委托机关名义,授权执法要以授权机关自己名义,合署办公中保留牌子的分别以上述名义执法,职能整合未保留牌子应以编批文件为准;第四,执法管辖问题,基本原则是违法行为发生地主管部门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着手地、经过地、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如果多个部门都有管辖权的遵循“先立案”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对生产者宜由生产地主管部门管辖,对销售者宜由销售地主管部门,以便于调查取证、送达和执行,追根溯源。渔业管辖有特殊规定除外。第五,立案案由问题,案件定性只能在集体讨论后才能最终确定,所以在此之前涉及“案由”或违法事实初步定性时应规范描述如下:涉嫌+违法行为+案。第六,追溯时限问题,《行政处罚法》第

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若违反行政处罚追溯时限规定办案,该行政处罚将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第七,重复处罚问题

,《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不能对其他执法部门已立案处罚的同一违法行为,再次进行立案,已立案的要及时报批撤销

;对未满十四岁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也应注意要按规定不予立案处罚。

调查取证中应注意的问题:第一,询问笔录应注意的问题,询问要单独进行,办案人员必须二人在场。询问笔录务必要客观真实,不能掺入主观推断,不得使用模糊性和不确定性语言。在调查过程中侧重对当事人陈述的各环节与已收集到的物证、书证或其他证据进行印证(形成证据链);第二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注意问题,要全面、真实、客观记录检查现场与案件可能有关的事实,按照格式文本的要求填写。一案多个现场或同一现场多次检查的,不能结合起来只制作一份笔录,而应当分别制作;第三,行政强制措施应注意问题,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并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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