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等级划分一览表

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等级划分一览表

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等级划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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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等级划分

附件五半定量评估风险分级 利用SEP法进行的风险评估,可以按照风险值高低将风险分为表1所示的3个级别。 表1发电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 序号风险等级风险值(R)控制要求 1 高风险200≤R 考虑停止、停用,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3 中风险20≤R<200 需要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4 低风险R<20 需要进行关注 SEP 分值如下: 序号后果分值 1 安全 可能造成死亡≥3人;或重伤≥10人; 可能造成设备或财产损失≥1000万元。 100 健康 可能造成3~9例无法复原的严重职业病; 可能造成9例以上很难治愈的职业病。 环保产生的环保事件后果严重,潜在影响构成环保事故及以上等级 2 安全 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重伤3~9人。 可能造成设备或财产损失在100万元到1000万元之间。 50 健康 可能造成1~2例无法复原的严重职业病; 可能造成3~9例以上很难治愈的职业病。 环保 产生的环保事件对周围居民造成恶劣的影响,企业受到居民投诉,被迫停产进行限期治理(对人的影响) 3 安全 可能造成重伤1~2人; 可能造成设备或财产损失在1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 25 健康 可能造成1~2例难治愈或造成3~9例可治愈的职业病; 可能造成9例以上与职业有关的疾病。 环保主要环保设施发生故障致使机组停运、紧急抢修恢复后方可继续生产 4 安全 可能造成轻伤3人以上; 可能造成设备或财产损失在1万元到10万元之间。 15 健康 可能造成1~2例可治愈的职业病; 可能造成3~9例与职业有关的疾病。 环保 产生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地方标准或消耗的资源高于同行业最低水平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专项改造才可达标 5 安全 可能造成轻伤1~2人; 可能造成设备或财产损失在1000元到1万元之间。 5 健康 可能造成1~2例与职业有关的疾病; 可能造成3~9例有影响健康的事件。

供应商分级管理制度及考核评价标准

供应商分级管理制度及考核评价标准 1.目的 为确保所采购的物品符合罐头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要求,必须根据考核评价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分级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罐头产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供应商的评价和管理。 3.职责 3.1采购部门:负责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并组织对供方的评价和分级管理。 3.2品管部:参与对供应商的评价和分级管理。 4.工作程序: 4.1采购物资分类: 按照罐头食品的加工特性,生产加工所需物资可分为: a、原料:肉类、禽类、水产类、果蔬类、粮食类。 b、辅料:香辛料、调味料。 c、食品添加剂。 d、食品相关产品:空听、盖子、纸箱、容器、机器设备等。 4.2对供方的评价: 4.2.1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生产办、品管部、工程设备部对供方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出合格供方。 评价内容:

a)、评审供方的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情况及售后服务情况; b)、审核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提供产品的能力进行评价; c)、调查供方的顾客满意度情况; d)、调查供方的财务状况,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能力等。 4.2.2对a、b、c类物资的评价 4.2.2.1对大宗主要物资的供方,应提供充分的书面材料,以证实其质量保证能力。 a)、《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b)、对a、b、c类实行生产许可的产品必须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此外,对肉类产品还必须有《屠宰许可证》。肉类产品还必须随货附有“三证”:《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牲畜五号病非疫区证明》。非农副产品原辅料必须随货附有该批产品有效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注:1、重庆市范围内属非疫病区,凡重庆市范围内采购的肉类原料可以不附《牲畜五号病非疫区证明》。2、未实施“三证”管理的地区,要提供《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c)、对供方产品供货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 d)、供方产品的质量、价格情况。 e)、本公司对供方其它顾客的满意度调查。 4.2.2.2对初选供方的评价: 供方提供样品,经品管部检验合格后,派员到供方调查相关情况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一、总则 1、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钱安全风险管理,防范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企业稳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2、各部门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上下协同、专业配合、共同防御”的安全风险预警和控制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建立安全风险预警和控制工作流程,根据安全风险列别及严重程度,落实预防和应急措施,化解和降低安全风险。 3、各专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履行部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认真做好本专业管理范围内安全风险预警和控制工作。 二、安全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 1、风险评价的方法 风险矩阵法 将可能性发生的大小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用定性的语言或表明相对差距的分值来表示,然后将两者结合起来,得到形似矩阵的风险程度的表示。 风险矩阵

MES法 LEC法 风险控制 是指根据危害评价的结果,选择、制定和实施适当的风险控制计划来处理风险,它包括风险控制方案范围的确定,风险控制方案的评定、风险控制计划 2、安全对策措施应具备的基本功能在考虑、提出安全对策措施时,有如 下基本要求: 1) 能消除或减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危害; 2) 能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内; 3) 能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危害; 4) 能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5) 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互救条件。 3、制定安全对策措施应遵循的原则 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安全对策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1)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

当安全技术措施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安全技术措施上的要求, 并应按下列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选择安全技术措施: 直接安全技术措施、间接安全技术措施、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 若间接、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仍然不能避免事故、危害发生,则应采用岗位安全作业标准、安全教育、培训和个体防护用品等措施来预防、减弱系统的危险、危害程度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应遵循的具体原则 ◆消除—通过合理的设计和科学的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如生产中以无害物质代替有害物质,实现自动化、遥控技术等。 ◆预防—当消除危险、有害因素确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预防危险、危害的发生,如使用安全阀、安全屏护、漏电保护装置、安全电压、熔断器、防爆膜、事故排放装置等。 ◆减弱—在无法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可采取减少危险、危害的措施,如采用局部通风排毒装置、生产中以低毒性物质代替高毒性物质、降温措施、避雷装置、消除静电装置、减振装置、消声装置等。 ◆隔离—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险、有害因素隔开和将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如遥控作业、安全罩、防护屏、隔离操作室、安全距离、事故发生时的自救装置(如防护服、各类防毒面具)等。 ◆连锁—当操作者失误或设备运行一旦达到危险状态时,应通过连锁装置终止危险、危害发生。 ◆警告—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必要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 2)安全对策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针对性是指针对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评价中提出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后果,提出对策措施。由于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后果具有隐蔽性、随机性交叉

诚信评价等级划分及标准

诚信评价等级划分及标准 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等级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A级、AA级、A 级和B级。 由“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信息网”根据企业填报材料以及检查组的检查结果,自动评分定级。 各等级标准如下: (一)评价期内,被评价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其评价等级为AAAA级: 1、未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未发生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3、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4、系统评分达950分及以上。 (二)评价期内,被评价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其评价等级为AAA级: 1、未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未发生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3、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4、系统评分达850分至949分。 (三)评价期内,被评价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其评价等级为AA级:

1、未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未发生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3、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4、系统评分达700分至849分。 (四)评价期内,被评价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其评价等级为A级: 1、未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未发生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3、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4、系统评分达600分至699分。 (五)评价期内,被评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评价等级为B级: 1、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发生一次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的; 3、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4、列入省交通厅安全重点监管对象(黑名单)的; 5、系统评分低于600分的; 6、企业有30%以上子、分公司评价等级为B级的; 7、不按照要求参加年度评价,或者不按照填报评价材料,拒不改正的; 8、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经查证属实的;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由于各行业性质、特点不同,具体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同,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的分类划分如下: 一、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三、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1990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的第16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四、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方法及标准 (试行)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

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部共享并进行处理。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 (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医疗业务部门可通过任何方式(如界面集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规定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 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进行超前辨识、分析评估、分级管控的管理措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生产、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生产建设单位)。各生产、建设单位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各生产建设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辨识程序、评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层级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 第五条工作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全面负责。 (二)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实施分管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三)安全负责人、安监部门具体负责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监督、管理、考核。

(四)专业副总工程师及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实施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五)区队(车间)负责人具体负责作业区域的安全风险管控,班组负责实施重点工序的安全风险管控,岗位人员负责实施本岗位的安全风险管控。 第三章安全风险辨识 第六条综合辨识 (一)由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每季度抽调安全、技术、生产、机电等技术人员和专家,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结合本单位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施工场所、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 (二)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各专业系统每月结合本系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以及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进行一次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 (三)区队(车间)负责人每周对作业区域开展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 (四)班组长每班对重点工序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五)岗位员工每班对上岗区域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第七条专项辨识 (一)发生伤亡事故、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全国其他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以及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由主要负责人亲

生产安全事故和事件的分类和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和事件的分类和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单位员工和非单位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所属单位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 1.一般A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B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C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件分为工业生产安全事件、道路交通事件、火灾事件和其他事件四类。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件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企业员工和企业外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件是指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三)火灾事件是指在企业生产、办公以及生产辅助场所发生的意外燃烧或燃爆现象,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四)其他事件是指上述三类事件以外的,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生产安全事件分为限工事件、医疗处置事件、急救箱事件、经济损失事件和未遂事件五级。(一)限工事件是指人员受伤后下一工作日仍能工作,但不能在整个班次完成所在岗位全部工作,或临时转岗后可在整个班次完成所转岗位全部工作的情况; (二)医疗处置事件是指人员受伤需要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治疗,且不影响下一班次工作的情况; (三)急救箱事件是指人员受伤仅需一般性处理,不需要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治疗,且不影响下一班次工作的情况; (四)经济损失事件是指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但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五)未遂事件是指已经发生但没有造成人员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

设备等级划分评价标准

北京金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设备等级划分评价标准 文件编号: JX-ZY- ZC -03 版本:A 修改状态:0 受控号: 制定: 审核:批准: 2014—10—27发布2014—10—28实施北京金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目录 1.设备等级设定的目的…………………………………………………………………………2页 2.设备等级评价的思路…………………………………………………………………………2页 3.等级划分、评价标准…………………………………………………………………………3页 4.依据评价标准的评价输入……………………………………………………………………4页 5.样表:《设备重要度评价表》 (4) 页 6.修改履历记录表………………………………………………………………………………5页

一、设备等级设定的目的 1.对所有的设备都进行最好的预防保全不仅需要很多保全费用,同时也背离生产保全的目的,因此应当考虑“对设备最经济的保全”。 2.适当的保全运行必须是在考虑了投入(保全费用)和产出(品质、安全、环境、停止损失)之后所进行的最合适的保全。 3.本标准书是确定“保全力量重点投向哪台设备(生产线)”的判断标准,是实施最合适保全的基本。 二、设备等级评价的思路 1.重要性分类(等级)区分 对每台设备进行A、B、C等级分类,根据各等级采用相应的保全方法。 (本标准书是对设备进行整体评价,然后进行等级划分。根据设备的构成不同,有时需要设定各个构成部件的重要性等级,此时的思路与本标准书一样) 3.重要性评价尺度 从Q、D、C、S各方面评价点的累加值来进行等级划分 ★各等级的评价范围: A等级:16-10点B等级:9-6点C等级:5-4点 例:各评价点:Q 4点、D 4点、C 4点、S 4点的情况下,4+4+4+4=16点,则划分为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分类与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与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单位员工和单位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各单位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 1.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生产安全事件分类与分级 生产安全事件类别分为: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件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企业员工和企业外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电力作业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最新版】

电力作业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作业安全风险管理,杜绝电网、人身和设备事故,维护电网安全和企业稳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各单位、各级专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认定,加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落实措施,降低作业安全风险。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系统内的所有作业现场及公司系统内企业承包省外工程的作业现场。 第二章作业安全风险分级 第四条本标准描述的作业安全风险是指可能由现场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引发的电网、人身、设备事故的可能性。 第五条一级作业安全风险

(一)变电站内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220kV及以上变电站电气设备部分改造引起系统方式变化较大的、导致220kV及以上变电站出现单线(单电源)、单变、单母线运行或已在N-1方式下运行的情况。 2、新建220kV及以上变电站投运。 3、邻近带电设备作业的,且多班组(含外单位作业或协同作业的)、多工种参与、使用两台以上大型施工机械的大型电气施工作业。 (二)线路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220kV及以上联络线作业,造成区域与区域之间、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电网运行不满足N-1原则。 2、220kV及以上重要线路更换铁塔、导线(含架空光缆)施工达10基杆塔及以上的,同时跨越铁路、高速公路或66kV及以下带电线路达到5处及以上的或跨越险恶地理环境位置的。 3、邻近带电设备作业,大型施工机械、临时拉线、牵引绳等可能触碰带电设备的,多班组(含外单位作业或协同作业的)参与的大型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依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等法规标准,现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如下: 一、按伤害部位划分事故等级 1、重伤事故: ①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②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③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④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伤引起骨折)、脑震荡等。 ⑤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⑥手部伤害: ★大姆指轧断一节的。 ★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 ★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 ⑦脚部伤害: ★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 ★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⑧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的。 ⑨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主管部门会同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2、轻伤事故:

经医师诊断伤害部位在重伤事故伤害部位以外的受伤部位。 3、轻微事故: 经医师诊断只作简单的包扎处理,又不影响工作的受伤部位。如手指、脚趾等身体的其他部位只是造成肌肉或皮肤损伤。 二、按损失工作日划分事故等级 损失工作日1日≤轻伤<损失工作日105日; 损失工作日105≤重伤≤损失工作日6000日; 死亡=损失工作日6000日 三、说明 1、依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等法规标准。目的是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 2、依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等法规标准。目的是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依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等法规标准。目的是为了减轻基层单位的工作压力,如单位发生轻微伤害事故,公司仅作统计不占单位考核指标,员工又能享受工伤保险赔偿。 4、依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等法规标准。目的是举一反三,杜绝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实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最终目的。 安全健康环保部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安全风险应区分几级

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 重大风险:是指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主要设备损坏的。较大风险: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伤。一般风险: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低风险:是指不会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伤。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 5.4安全风险评估 5.4.1每年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辨识,建立一整套安全风险数据库。 5.4.2根据安全风险评价依据,由公司安全生产风险评价组对安全风险清单进行评价。 5.4.3建立重大安全风险清单、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实行“一风险一档案”。 5.5风险控制 企业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操作指南、应急措施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5.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5.51、根据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安全风险类型和等级,从高到低,分为“公司、车间、班组”三级,逐级分解落实到每级岗位和管理、作业员工身上,确保每一项风险都有人管理,有人监控,有人负责。5.52、由分管安全副经理亲自组织实施,针对重大、较大安全风险,采取设计、替代、转移、隔离等技术、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员、资金要有保障。

5.53、由分管安全副经理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月对评估出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检查x析,识别是否存在漏洞、盲区,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布置下一月度安全风险管控要点。 5.54、安全生产科负责严格对照每一项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6、评价准则 6.1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为判断准则

项目工程风险等级划分规范标准

XXX地铁建设工程 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指导标准 一、编制依据 依据XXX下发的《XXX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建技[XXX]XXX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照《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XXX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的有关标准,同时结合XXX地铁以往的地下工程经验,制定本标准。二、风险分类及分级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设计风险因素应从地下工程自身风险以及周边环境两方面等考虑,归纳为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两类。 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等,将风险源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Ⅳ级。 三、自身风险 地下工程的自身风险是指由于地下工程自身建设要求或施工活动所导致的风险。自身风险等级主要考虑地质条件、工程埋深、工艺特点、结构特性(如地下结构层数、跨度、断面形式、覆土厚度)等风险因素。其中,明挖法和盖挖法可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作为分级参考依据;盾构法以隧道相互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连续掘进长度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暗挖结构根据隧道的长度、地质复杂程度、环境条件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 (一)基坑工程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Ⅳ级 Ⅰ级: 明(盖)挖法基坑开挖深度H≥25m; Ⅱ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20m≤H<25m; Ⅲ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14m≤H<20m; Ⅳ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5m≤H<14m。 注: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风险等级可上调一级。 (二)盾构隧道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级

1、Ⅰ级 (1)处于非常接近状态(距离≤0.3D)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 (2)较长范围(长度≥100m)浅埋(盾构覆土厚度≤0.7D)的盾构隧道; (3)连续掘进长度超过1.5km的盾构隧道; (4)较长范围(长度≥150m)内开挖断面70%以上存在密实承压水砂层; (5)超长(长度大于18m)盾构区间联络通道;上方有重要建(构)筑物、河流等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2、Ⅱ级 (1)处于接近状态(0.3D<距离≤0.7D)的并行、交叠盾构隧道; (2)较长范围(长度≥100m)覆土厚度为0.7D<H≤1.0D的盾构隧道; (3)开挖断面范围内粉土、砂土层超过50%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4)进出洞加固区内存在厚层(厚度≥4m)的承压水粉土、砂土含水层的盾构始发到达区段。 3、Ⅲ级 (1)一般的盾构法隧道; (2)一般盾构区间的联络通道; (3)一般盾构始发到达区段(一个区间共两处,分别在两站端位置)。 四、环境设施重要性类别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环境影响的风险主要指建设活动导致周边区域的建(构)筑物发生影响或破坏,地下工程环境影响的分级需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与工程影响区域范围内环境设施的重要性、位置关系、地下结构类型与施工方法等因素划分。 (一)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等,将环境设施重要性类别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类。 1、Ⅰ类环境设施 省级以上历史文物建筑、对沉降变形特殊敏感建筑(如有精密仪器设备的厂房等)、110kV及以上高压线铁塔、高速铁路、铁路站场、运营地铁盾构区间、高架桥立交桥的主桥、海河等。 2、Ⅱ类环境设施 标志性建筑、无桩基的多层住宅楼,高耸建(构)筑物(如水塔、烟囱),35KV 及以上变电站,油库、加油站、加气站、地下道路和交通隧道、地下商业街及重

风险等级划分风险评估表

编制说明 依据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条例、标准和其他相关的事故案例、技术标准,公司内部的管理体系文件、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信息,从神华集团神朔铁路分公司K174+800~K178+200技术改造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特点及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机理着手,针对工程基本作业、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危险源辨识。 一、工程概况: 本段技术改造工程线路平面从神朔线三岔站东端K174+800引出,与既有上行线保持5m线间距并行向东,而后用半径为1000m的曲线左转并设中桥一座(16m+20m+16m)上跨209国道,同时通过第一个1000m半径曲线后,线间距由站端的5m逐渐拉大到15m,而后线路保持与既有上行线15m间距东行,于DK176+310处设二道河中桥(3-32m)上跨二道河,过二道河后线路用一半径为2000m的曲线左转,线间距由15m渐变为4m,接入既有下行线DK178+200处,新建下行线长3405.42m,比既有上行线长5.42m。 本标段总投资约47429006元人民币。 二、风险评估小组: 风险评估小组全体成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法及时辨识出所存在的各种危险源,分析危险程度,制订相应的控制和应急措施,并建立档案和管理台帐。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副经理兼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安质部长 成员:工程部长、物资部长、财务部长、计划部长、办公室主任、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长和施工作业人员 组长职责:1. 全面负责本项目施工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 2. 依据体系规定的风险评估方法,定期进行风险评估; 3. 组织风险评估小组评估重大风险,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安全事故、环境事故、较大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规定,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如下: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 (一)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环境事故等级划分 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试行)规定,环境事故等级划分如下: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故(Ⅰ级): 1、发生30人及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及以上; 2、因环境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 影响;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6、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超过100吨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环境事故(Ⅱ级): 1、发生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最新风险识别等级划分

风险识别等级划分 D=L E C 甘谷驿采油厂 安全班本绩效工程指导材料

作业条件危险分析(LEC法) 方法介绍 该方法认为:对于一个具有潜在危险性的作业条件,影响危险性的主要因素有3个: ①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 ②暴露于这种危险环境的情况(频繁程度); ③事故一旦发生可能产生的后果。 用公式来表示,则为: D=LEC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D——作业条件的危险性 评价步骤 组成评价小组;熟悉评价对象;明确评价赋分标准;赋分;评价计算。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危险性分值D=LEC 优缺点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评价人们在某种具有潜在危险的作业环境中进行作业的危险程度,该法简单易行,危险程度的级别划分比较清楚、醒目。但是,由于它主要是根据经验来确定3个因素的分值及划分危险程度等级,因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此外,在具体应用时,还可根据自己的经验、具体情况对该评价方法作适当修正。 示例 例如,某涤纶化纤厂在生产短丝过程中有一道组件清洗工序,为

了评价这一操作条件的危险度,确定每种因素的分数值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组件清洗所使用的三甘醇,属四级可燃液体,如加热至沸点时,其蒸汽爆炸极限范围为0.9-9.2%,属一级可燃蒸汽。而组件清洗时,需将三甘醇加热后使用,致使三甘醇蒸汽容易扩散到空间,如室内通风设备不良,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属“可能,但不经常”,其分数值L=3。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清洗人员每天在此环境中工作,取E=6。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如果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可能造成人员的伤亡,取C=15。 D=LEC=3×6×15=270 270处于160-320之间,危险等级属“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的范畴。 采取措施后(LEC) 1、加强通风: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潜在危险),属“可能性小, 完全意外”,其分数值L=1; 2、降低员工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如规定工作时间或轮班 作业,原来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至少可降低一半;,取E=3 3、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如果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后果将是 非常严重的,可能造成人员的伤亡,取C=15。 4、劳动保护:身体健康损害程度降低。 D=LEC=1×3×15=45

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价标准

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价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价的术语和定义、申报要求、评价程序、评价要求、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家政服务机构评价,也用于机构自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624.1-2003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 GB/T 20647.8-2006 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 GB/T 19038—2009 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家政服务机构 提供家政服务的组织,包括企业、社会团体等。 专家评审委员会 由与家政行业有关的专家组成的,对家政服务机构进行评价的组织。 4 等级划分规定 4.1 家政服务机构等级设置 家政服务机构设置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家政服务机构、二星级家政服务机构、三星级家政服务机构、四星级家政服务机构、五星级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级依据服务质量、服务机构实力等方面,从低到高分为A、AA、AAA、AAAA、AAAAA五个星级,字母数量越多,表示家政服务机构的综合实力越强。 4.2 等级评定原则 等级评价中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全面准确、前瞻性原则。 4.2.1客观公正性原则 要求评价工作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独立判断,不偏不倚,给出公正的结论。 4.2.2科学严谨性原则 要求评价人员应当具有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采取科学严谨的评价方法,严格尊重事实进行正确的分析和评价。 4.2.3全面准确性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调查及处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调查及处理办法 一、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明确事故分类、管理机构、 事故调查、等级划分以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2、行政人事部是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事故档案,组织 或协助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预防和整改措施的审定,落实情况的检查,负责事故的处理决定的落实。 3、与事故相关联的部门参与、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提供相关数据 和情况,负责本部门预防和整改措施的制订和落实。 4、财务部负责核算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五级:轻微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1、轻微安全生产事故:无人员伤亡或轻微伤害,经济损失在500元以 内的事故(含500元) 2、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无人员伤亡或轻微伤害,经济损失在500—— 3000元事故(含3000元)。 2、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在3000—— 10000元的事故(含10000元)。 3、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0000—— 50000元 的事故(含50000元)。 4、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事故。

5、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声誉的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后也可认定为较大、重大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事故上报程序 1、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立即采取可行的措施减少损失,并由部门负责人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报告。 2、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采取停产等必要 措施减少损失,并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报告。 3、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立即采取一 切可行措施减少损失和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报告,公司领导、行政人事部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导、组织、协助对事故的处理。 (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程序 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得出事故原因分析和初步处理意见后上报总经理审批,作出处理决定,并通报相关部门。 2、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总经理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得出事故原因分析和初步处理意见后,安全领导小组会通过处理决定,处理决定通报相关部门。需要由上级相关主管部门调查的,公司调查组负责配合调查,上级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由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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