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异常的情况说明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异常的情况说明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异常的情况说明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异常的情况说明

韶关市浈江区国际税务局:

韶关市永誉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7日成立,主要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等相关事项,梁泳是我公司业务经理。我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网上招聘渠道招聘一业务员陈添福,主要负责与我公司客户办理涉税事宜。该业务员于2011年7月3日到我公司报到上班,试用期三十天。陈添福于2011年7月20日向我公司业务经理梁泳同志请假一星期,但截止到7月27日该业务员并未按时上班,手机一直关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我公司以为陈添福因工作不适自动离职,也就未对其旷工进行深究。于7月30日我公司一员工卢向东向业务经理梁泳汇报如下情况:韶关市新意恒生贸易有限公司于7月13日至7月15日期间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0份,发票发票为:06113673-06113674,01134840-01134877.不含税金额:3935210.15元,税额:668985.73元,价税合计:4604195.88元。韶关市鑫茂贸易有限公司于7月14日至15日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1份,发票号码为:05724614-05724616、01135035-01135061、01135063.该31份发票的不含税额为:307084617元,税额为:522043。83元,价税合计金额为:3592890.00元。因业务经理梁泳是韶关市新意恒生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对该公司较为了解,2011年7月份该公司从未有发生过这种业务,也没有安排财务人员开具增值税发票。梁泳接着马上联系韶关市鑫茂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乐,问其是否与发票购货单位发生业务往来,郑乐表示从未与该3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货单位发生过任何业务,也没有发生过资金往来.并要求我公司立即查明此事。我公司第一时间要求卢向东在两间公司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对相应发票进行了作废处理,并立即向发票管理相关人员卢向东等人调查该批发票为谁人开具。据张锦胜反映,在7月20日离职前这段时间陈添福经常趁业务经理不在办公室的时候单独动用上述两个公司的电脑,因我公司将发票放在业务经理办公室的书柜,并未上锁,但在当时由于其是新人对业务不熟悉,事情不多,对其单独闲坐于业务经理办公室,张锦胜并未在意,也未将此事及时汇报给业务经理梁泳,在陈添福离职之后,结合发票开具时间,认为陈添福是在趁闲坐的时候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这两间公司的IC卡,并开具了该批发票。我公司即刻通过电话联系该71份发票的购货单位,要求退回该批发票的抵扣联以及发票联,但是部分企业无法联系上,能够取得联系的购货单位,我公司均已告知该发票是违法取得,是我公司员工陈添福恶意所为,未获得我公司任何管理人员的许可私自开具的,要求对方按照相关税法规定不得扫描和抵扣该笔税款并立即将发票寄回我公司。然后我公司业务经理梁泳派遣张锦胜于8月8日去韶关日报社对上述71发票做了登报申明作废处理,见报日期为8月11日。。

事情发生之后,我公司一直在积极处理,努力挽回损失,但我公司业务经理梁泳对此事认识不足,未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报此事,直至9月2日专管员实地核查才告知事情石墨。我公司对此次事件负有一定责任:首先对员工管理不严,对员工入职及离职手续不规范,其次发票管理不严,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最后没有认识问题的严重性,没有在事发之后及时告知主管税务机关。我公司现已认识到此次事件的严重性及危害性,今后将加强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引以为戒,恳请贵局给予我公司改过自新的机会,谢谢。

2011-9-2

失控发票情况说明模板

我单位上海嘉美和企业有限公司税号913000000000,是咨询管理企业,2019年11月,因为公司组织业务推广活动,发生宣传费67940元,当时我公司负责联系人是同时向公司报销了普通发票2份,分别是发票号09156226金额32680,和发票号09156225,金额35260。 以上业务属于我公司实际发生的业务。有现场图片宣传资料证明。 并购买礼品宣传衣服和帽子等产品51890元,现场分发给现场意向人员。,当时我公司负责联系人是,同时向公司报销了普通发票2份,分别是发票号07057404金额27530,和发票号07057403,金额24360 以上发票来源属于业务部报销。我公司财务因为是代理记账,对发票的报销有所疏忽,但是以上业务属于我公司实际发生的业务。有现场图片宣传资料证明。 我单位并不知情,特此说明。 上海嘉美和企业有限公司 2019-02-25

我单位上海嘉美和企业有限公司是电子元件加工装配企业,2019月从XXX有限公司购加工用材料一批,材料是XXX体积较小,是装配手机用的小配件,共计XXX元,用来XXx,此货物后续销售给XXX有限责任公司。XXX给我单位提供货物的联系人是XXX负责给我单位采购并送货到我单位,同时给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XXX 份,我单位在订立合同时付现金定金XXX元,后验货合格后,XXX 月我单位以采购负责人XXX的名义打货款及装运费XXX元转给XXX。我单位并不知情,特此说明。 XXX XXX

风控发票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 我单位上海丽群有限公司税号91322222222222,是咨询管理企业。 经查,票号09166666, 091666 对应金额2000元和,30000元,开具方为厦门美观广告有限公司,对应的业务为我司推广宣传业务,有现场照片证明真实业务。 经查,票号07054444, 07054444 对应金额27330元和,23360,开具方为厦门美观广告有限公司,对应的业务为我司业务宣传免费赠送的衣帽,有现场照片证明真实业务 以上发票来源属于报销。我公司财务因为是代理记账,对发票的报销有所疏忽,但是以上业务属于我公司实际发生的业务。后面公司会进行严格的财务审核,和自查工作。 我单位并不知情,特此说明。 上海丽群有限公司 2019-02-25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操作处理流程

附件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操作处理流程 一、走逃(失联)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流程 (一)登陆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信息系统,选择“本地核查管理”---“委托异地核查处理”---“录入委托异地核查函”模块。 (二)选择“添加发票”---“手工录入”或“文件导入”功能。 (三)“发票联别”选择“存根联”,发票问题类型选择

“属于失控”,“附加说明”应分以下两种情形填列: 1.认定走逃(失联)企业,推送异常凭证。 “附加说明”中应填列“该企业于XX年XX月XX日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存在XX问题,该份发票确定为异常凭证”。“XX问题”的类型有以下几种:“商贸企业购销货物严重背离”“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能力且无委托加工”“生产企业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生产企业购进货物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直接走逃(失联)不纳税申报”“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进行虚假申报”。若走逃(失联)企业同时存在多个类型的问题,应当在“附加说明”中完整列举。 “附加说明”示例:该企业于2017年3月20日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存在商贸企业购销货物严重背离、直接走逃(失联)不纳税申报等问题,该份发票确定为异常凭证。 2.解除走逃(失联)企业,并解除异常凭证。 “附加说明”中应填列“该企业于XX年XX月XX日解除走逃(失联)企业认定,该份发票同时解除异常凭证认定。”

(四)其他项目的填写及审核流程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异常凭证接受方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流程 (一)回复核查信息 异常凭证接受方主管税务机关完成核查处理后,登陆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信息系统,选择“异地核查管理”---“异地核查回复信息处理”---“录入异地核查回复信息”。 一级结果代码选择“辖区内有此纳税人”,二级代码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 国税发[2004]123号 颁布时间:2004-9-2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管力度,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失控发票骗取抵扣税款,堵塞税收漏洞,总局决定在现有金税工程有关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内容 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是依托现有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软件,并对其功能延伸拓展,以日为单位进行失控发票数据采集和更新,通过认证发票数据与失控发票数据双向比对,及时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以下简称“抵扣联”),并转稽查部门处理,达到快速反应、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失控发票骗取抵扣税款的目的。具体实现方法是:在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中增加双向比对功能,即:通过认证环节将要认证的抵扣联数据与失控发票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抵扣联(该类发票称为“认证时失控发票”);通过每天新增的失控发票数据与前期已认证相符的抵扣联数据自动比对,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抵扣联(该类发票称为“认证后失控发票”)。 二、运行模式 根据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软件数据集中模式的不同,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可实行总局、省局、地市局三级运行模式和总局、省局两级运行模式。 三级运行模式是通过地市级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软件每日定时自动逐级上传失控发票数据至总局,总局按日汇总全国失控发票,更新失控发票数据库,并将新增失控发票数据、撤消失控发票数据逐级下发至地市级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软件中,实现认证发票数据与失控发票数据的双向比对。 两级运行模式是通过省级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软件每日定时自动上传失控发票数据至总局,总局按日汇总全国失控发票,更新失控发票数据库,并将新增失控发票数据、撤消失控发票数据下发至省级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软件中,实现认证发票数据与失控发票数据的双向比对。 三、业务流程 (一)历史数据导入 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软件失控发票库的初始失控发票数据由总局统一从稽核系统失控发票数据库的历史数据导入。该项工作应于9月30日前完成。 (二)数据采集

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最新要求示意图

专票填写最新要求示意图 2018-07-24 09:05:17来源:xiaochenshuiwu 1.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地址开具。 2.增值税专用发票写的是“开户行及账号”,所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企业基本开户行及账号。 3.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也就是说卖啥开啥,不得变更,比如提供的是住宿费,开具“旅游服务”的发票。 4.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发票,采用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不能”办公用品”、“材料一批”、“礼品”出现这样的笼统开具行为,比如《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有一个明细类别是“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因此,发票摘要写“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是符合规范的,但是只写“办公用品”是不符合规范的。 5.发票上的单价数量,按相关税法规定发票信息需要依次据实填写,销售货物,需要将单价、数量、金额体现在发票上;如果属于服务劳务,确实没有单位数量的可以不体现。 6.由于开票时有限额,销售货物不能一次性全开,分开开具发票时,会出现数量是小数,比如“0. 4台”,只要分开开具的发票数量总额是与实际销售数量相符即可。

7.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的填写,税务上没有要求,但建议最好如实填写开票人员姓名,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最好不要是“管理员”,顺便提醒一下取得一些新成立商贸企业(查当地工商局网站就知道是不是新成立的)开具的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票人是“管理员”,要特别提高警惕。 8.增值税发票“开票人”和“复核”能否是同一个人,税务上没有要求,但是从内控管理的角度,“开票人”和“复核”应该不是同一个人,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 9.成品油专用发票在发票的左上角有“成品油”三个字。 以上仅供参考,大家可以留言建议,如当地税务部门有不同管理要求,按照其要求执行!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作用

增值税发票能否成为买卖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买卖关系频繁发生,特别是在各种配送材料送货上门的情况下,卖方一般仅有买方人员签收的送货单,并没有书面合同,买方不认可签收人员的收货行为,双方就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产生分歧,导致基本事实难以认定。对没有付款凭证,仅有卖方开给买方的增值税发票,依据卖方的申请去税务机关查询对方对该发票的税款抵扣,法院是否可以根据税款抵扣情况认定买方认可与卖方之间存在买卖关系呢? 日前,市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案情如下:青岛某公司自2008年12月开始至2009年7月30日,供给我市某公司价值868216.77元的电线电缆,双方约定货到90天付款。但我市某有限公司除在2009年6月向青岛某有限公司支付了货款641567.03元外,尚欠货款226149.74元。青岛公司无奈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胶州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26149.74元、迟延付款的利息7396.91元(至2009年7月30日)及本案诉讼费用。 庭审中原告提供了由“尹某某”签收的增值税发票签收回执单,在每张回执单上均注明发票号码,并写明90天付款。被告否认“尹某某”是其公司的工作人员,并否认收到了尹某某的1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被告辩称,即使被告对原告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也不能证明双方存在业务关系及被告欠原告货款的事实。 本案中,因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所以,增值税发票能否成为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据成为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所在。基于增值税发票需要进行认证才能抵扣的特点,应原告的申请,市人民法院向有关国家税务机关对本案中的11张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有关国家税务机关告知被告已经对这1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进行了认证和抵扣,认证时间分别是2009年1月20日5份,同年2月27日3份,同年3月28日2份,同年7月24日1份。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关系的合法、有效凭证。被告收到原告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说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电缆、电线的业务关系,被告收到原告价值868216.77元的电缆、电线,却未能提供已经付清货款的有效证据,因此,被告辩称增值税发票“不能证明双方存在业务关系及被告欠原告货款的事实”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依法判决由被告支付所欠货款及利息。(张云英)小知识: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一是为了查验发票的真假,二是为了验证发票信息是否正确。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电脑认证软件进行认证,上传到国税局,通过比对,凡是认证相符的,会认证通过;否则,不会通过。只有通过认证的发票才可以抵扣。未认证的或认证不相符的发票,不能进行抵扣。通过认证的发票,税务局会把发票信息发到网上进行核销,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在销货方报了税,在进货方通过了认证,才能进行核销。 增值税发票的证明力困惑法官 关键词:增值税发票合同效力证明效力买卖合同济南律师 近期,有关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增值税发票的证明力问题一直在困惑着一个地方的法官,使法官们在审理案件中难以下判,且不同法院、不同法官掌握的执法尺度不统一影响着办案的质量和法院的公正执法的形象。为此,我们就增值税发票的证明力问题进行了专门讨论研究,试图统一认识。并且希望上级法院能够就此问题予以统一。在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为了证明被告一方已收取其货物并拖欠其价款,往往会以开具给对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主要证据,尤其是在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时货物交接手续不够完备的情况下。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不同的法官

对接受虚开、伪造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取证及定性等问题的思考

对接受虚开、伪造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取证及定性等问题的思考目前,在纳税人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以下简称受票方),有上游已定性为虚开的、有经鉴定为伪造的、有被证明为非税务机关出售的、有通过金税系统发现的“失控”、“作废”票,以及走逃企业开具的未报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而受票方则大多声称都是业务员上门推销后随货送来的发票,在检查时根本无法与业务员取得联系,对受票方的票、货、款是否真的一致,无法查实。因此,对受票方如何取证、定性一直是稽查部门工作的难点。结合审理工作实践,我们认为做好以下几项工作至关重要。 一、取证的基本要求 不论受票方取得上述哪种类型的专用发票,我们在检查过程中都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落实。 一是落实货物的真实性。在对纳税的有关财务凭证、仓库资料、相关证人及下游等进行实地调查后,证实受票方在取得上述发票期间,到底有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 二是落实发票的内容。根据发票开具的内容落实销售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是否一致,销售方使用的是否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的销售方的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 三是落实是否知情。根据调查的情况落实发票的来源,受票方是否知道销售方是以非法手段取得的专用发票。 四是落实资金往来。根据资金流向看受票方款项的实际支付情况。若受票方用支票结算,虽然原始凭证所附银行支票存根和发票相关内容一致,但检查人员也应到有关银行进行调查,看支票收款人等内容和支票存根收款人等内容是否一致,从而判断付款的方向。 二、定性的基本要求和依据 根据上述调查落实情况及取得的相关证据,看受票方与开票方之间的票、货、款是否一致及受票方是否知情来对受票方取得上述发票进行定性。 (一)如果通过检查落实,能够证明受票方与销售方有真实的货物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的销售方的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受票方不知道销售方是以非法手段取得的专用发票,那么有以下三种定性: 1.若取得上游已定性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根据国税法[2000]187号文的规定,属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受票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非常有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非常有用) 区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认证抵扣,但普通发票就不可以。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现行税制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 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纳税人要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制实行凭票抵扣税款制度,发票已不仅仅是商事凭证,也是税款缴纳和抵扣的凭证。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 大的区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认证抵扣,但普通发票就不可以。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现行税制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 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纳税人要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制实行凭票抵扣税款制度,发票已不仅仅是商事凭证,也是税款缴纳和抵扣的凭证。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详解举例说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详解举例说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详解举例说明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现行税制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 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纳税人要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制实行凭票抵扣税款制度,发票已不仅仅是商事凭证,也是税款缴纳和抵扣的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财务相关问题解答汇总5

财务相关问题解答汇总5 来源:浦江财经 1、我公司为吸引顾客,随机向社会群众发放现金网络红包,请问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问题?若涉及,应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向个人赠送礼品,是随机派发的,其目的在于业务宣传和打广告。同时,企业很可能将这笔支出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对此理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同时,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偶然所得没有起征点,应按照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也就是说,对于派发的每笔金额不足1元的现金网络红包免缴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对于企业随机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如果单笔红包金额不超过1元,则不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超过1元,则需要企业按“偶然所得”项目,以发放的金额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我公司第一季度因经营地突发自然灾害(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抵扣凭证未及时认证,是否还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其进项税额一般不得抵扣。但是,考虑到实际执行中的特殊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两种情况可以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第一种情况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第二种情况是,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发票挂失(含失控发票登记)、损毁报备业务操作指引

发票挂失(含失控发票登记)、损毁报备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丢失、被盗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备案。 (一)报送资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或《丢失、被盗金税卡情况表》,《失控发票录入联系单》。 2.《挂失/损毁发票清单》(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 3.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4.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的复印件(丢失发票的)。 注:刊登遗失声明取消原件查验要求,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表单说明】 1.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票遗失、被盗,或者遇水、火等灾害后造成损毁等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时使用。 2.挂失、损毁情况说明:应写明挂失、损毁的原因、有关情况、如何处理等。 3.挂失声明:挂失声明中应写明挂失发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票种类、发票号码等相关情况并声明作废。挂失声明应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发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挂失声明在《中国税务报》刊登。 4.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填写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挂失或者损毁时提供的有关资料。包括: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遗失、被盗发票后,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立案处理证明、说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挂失、损毁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可以使用《挂失/损毁发票清单》,作为报告表的附件并在提供资料中注明。 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第页共页

增值税发票开具要点

增值税发票开具要点 增值税发票开具要点 1、防止产生滞留票。增值税转型后,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被排除在允许抵扣范围之外。需要提醒纳税人关注的是,不管购进的固定资产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均要求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取得专用发票后必须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认证,防止产生滞留票。 2、开具专用发票的时间。纳税人务必按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如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采用赊销及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将货物分配给股东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3、使用期限。凡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正常经营的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没有规定使用期限,但被取

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必须及时缴销包括空白专用发票和已使用过的专用发票存根联;一般纳税人发生转业、改组、合并、分立、联营等情况,也必须在变更税务登记的同时,缴销包括空白专用发票和已使用过的专用发票存根联。 4、抵扣期限。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时间仅限于当月,且必须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对于上月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如果上月没有申报抵扣,通常情况下在本月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将外购货物作为实物投资入股,或是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被投资者或是受赠者是一般纳税人,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被投资方,或者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5、免税商品不能开票。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仅限制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这里不包括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销售免税货物通常也是不准开具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没有领购使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权利,也不在限制范围内,如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

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现状与对策分析

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现状与对策分析 长期以来,公路施工企业长期受到行政计划体制的影响,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不能适应变化的复杂环境,经常造成生产成本失控。现在公路施工项目有不少出现亏损的,与企业本身内部的成本管理工作不能适应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有很大的关系,而项目的成本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鉴于此,对公路施工项目成 本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如何完善提出几点看法和建议。 标签:施工项目成本管理;意识;对策 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是施工企业积蓄财力,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如何,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职工的收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工程成本管理好坏是衡量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鍵。下面就针对目前公 路施工中成本管理出现的问题及如何完善做简要分析。 1 施工项目成本及其影响因素 1.1 施工项目成本涵义 施工项目成本是指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和劳动者必要劳动所创造价值的货币形式,是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生产费用的总和,包括消耗的主、辅材料、构配件、周转材料的摊销费或租赁费,施工机械的台办费或租赁费,支付给生产工人的工资、奖金以及项目经理部为组织和管理施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支出。按成本管理的要求分类,成本分为预算成本、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工程预算成本反映施工企业的平均生产水平,是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是编制计划成本的依据和评价实际成本的依据。计划成本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根据计划期的有关资料,在实际成本发生前预先计算的成本,是考虑降低成本措施 后成本计划数,反映在计划期内应达到的水平。 1.2 施工项目成本的影响因素 一般而言,影响施工项目成本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①人员技能。项目部人员的水平、工作效率、团队适应性、沟通能力等都会对施工项目的内外产生影响,其中技术水平是关键的因素。②施工方案。具体包括了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划、材料机具需求计划、现场布置图、劳动力组织以及安全组织措施等。③机械设备状况。机械设备状况主要考虑其设备状况、功率以及设备能否在施工过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

1、开具正数专用发票: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填写购贷方信息→填写商品信息→打印 发票。2、开具带销货清单的专用发票: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填写够贷方信息→点击“清单”按钮→进入销货清单填开界面→填写各条商品信息→点击“退出”返回发票界面→打印发票→在“已开发票查询”中打印销货清单。3、开具带折扣的专用发票: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销货清单填开→选择相应商品行→设置折扣行数→设置“折扣率”或“折扣金额”→打印发票。4、开具负数专用发票: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负数”按钮→填写相应的正数发票的号码和代码→系统弹出相应的正数发票的信息,确定→系统自动生成负数发票→打印发票(作废专用发票)。5、已开发票作废: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已开发票作废→选择要作废的发票号码→点击“作废”按钮→系统弹出“作废确认”提示框→确定→作废成功。6、未开发票作废: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未开发票作废→系统弹出“未开发票作废号码确认”提示框→确定→作废成功。开票就这些了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 1、防伪税控开票系统→ 插入IC卡→ 录入操作员密码→ 进入系统→ 发票管理下发票读入→ 提示是否读入专用发票********号起共**张→ 确定; 2、系统设置下设置客户资料(一定要是购买方传给你的正确资料)录入相应资料→ 保存; 3、系统设置下设置你们公司所销售的货物名称等信息→ 录入→ 保存; 4、发票管理下专用发票填开→ 提示你要开票的号码核对→ 确认→ 显示专用发票模块→ 购货单位名称处点下拉键选定你要开具的单位双击→ 显示你要开具发票单位的所有信息→ 货物或劳务名称处和购货单位处的操作相同→ 录入你所开发票货物的数量→ 单价→ 金额自动计算→下拉键选择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自动生成→ 再次核对整张发票无误后→ 点击左上角的打印保存并提示是否打印(显示打印边距上下调整数)如不确认是否与发票对应就先放入A4纸打印一张对比一下,边距不对再调整→ 此张发票打印后提示是否开下一张,还开就如上述接着开,不开就退出; 5、发票管理下发票查询选择本月所开这张发票点击打印放入发票打印此发票(发票号码一定不能放错)。 6、这张发票开具完成,加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后就可以寄出了。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使用手册V3.0.01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V3.0.01 使用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2017年2月

目录 1.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3) 1.1. 操作概述 (3) 1.2. 首次系统登录 (4) 1.2.1 浏览器准备 (4) 1.2.2 根证书安装 (9) 1.2.3 安全控件安装 (15) 1.2.4 档案信息维护 (19) 1.2.5 收藏本站 (21) 1.3. 登录准备 (23) 1.3.1 检测环境 (23) 1.3.2 流程指引 (24) 1.3.3 常见问题 (25) 1.3.4 操作手册 (26) 1.4. 日常系统登录 (27) 1.5. 主页面 (31) 1.6. 发票勾选 (33) 1.7. 批量勾选 (41) 1.8. 确认勾选 (46) 1.9. 回退税款所属期 (58) 1.10.抵扣统计 (62) 1.11.发票查询 (68) 1.12.档案信息维护 (71) 1.13.退出系统 (74)

1.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1.1.操作概述 1、用户使用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在USB接口插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登录所在省份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网站(提示:本平台只用到金税盘或税控盘里的身份认证证书功能。另外每次只能同时插入一个金税盘或税控盘,且不要同时插入其它数字证书,如银行U盾等); 2、首次登录平台时,纳税人需确认和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并选择是否设置平台密码及找回问题。平台密码设置后纳税人需输入金税盘或税控盘的CA密码(非开票软件密码)和平台密码的双重密码后,进行平台登录。 3、纳税人可通过“发票勾选”或“批量勾选”模块,在可勾选和确认时间段内,按照税款所属期对需要抵扣(或退税)的发票进行勾选处理,在“确认勾选”之前可以多次勾选或撤销勾选; 4、当期勾选、确认的开始时间为您完成上一期申报之后(平台将自动获取您的申报完成情况),结束时间为您完成当期申报之后;若您一直未进行当期申报,当期勾选确认的截止时间为您所在省份税务机关设置的当期申报截止期当天。当平台成功获取您当期申报完成的结果时,将立即开启您下期的勾选确认操作窗口,请您关注平台中“税款所属期”的变化。 5、纳税人可在每个税款所属期的勾选和确认操作窗口期内,对当期勾选的发票进行多次确认。(必须手工确认)

好盈电调设置说明书.

感谢您购买本产品!无刷动力系统功率强大,错误的使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为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使用设备前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并严格遵守规定的操作程序。我们不承担因使用本产品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同时,我们不承担因擅自对产品进行修改所引起的任何责 任。我们有权在不经通知的情况下变更产品设计、外观、性能及使用要求。 关于售后服务: 尊敬的客户,我们的产品自售出之日起,提供180天的保修服务,因此为了保护您的权益,请在购买产品时向销售商索取收据和发票,我们以此作为确定售出日期的凭证。如无法提供收据或发票,我们将对产品实行有偿维修。 产品特色: 全球首创“锂电平衡放电保护”功能,实时监测每个锂电单体的放电情况,一旦单体达到保护电压阈值即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有效防止电池组损坏,降低玩家消费支出(备注:仅“守护神(Guard”系列无刷电调具有本功能 采用超低阻抗PCB(印刷线路板,具有极强的耐电流能力。 电源输入端采用日本名牌超低阻抗大容量电容,大大提升电源稳定性,同时对电池具有保护作用。 具备输入电压异常/电池低电压保护/过热保护/油门信号丢失保护等多重保护功能,有效延长电调使用寿命。 具有普通启动/柔和启动/超柔和启动三种启动模式,兼容固定翼飞机及直升机。 可设定油门行程,兼容市面上所有遥控器。具备平滑、细腻的调速手感,一流的调速线性。

微处理器采用独立的稳压IC 供电,而不是从BEC输出取电(6A和10A电调例外,具有更好的抗干扰能力,大大降低失控的可能性。最高转速可以达到210000 RPM(2极马达、70000 RPM(6极马达、35000 RPM(12极马达。 具备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可持续升级更新,用户更可以享受原厂软件升级服务。 可配合编程设定卡(注:选配件使用,编程卡具有简单直观的界面,便于您随时随地修改各项编程参数。(详见设定卡说明书配合编程设定卡,您可以从15首乐曲中任选一首写入电子调速器,使电调具有开机奏乐功能,炫出您的个性。 模型飞机用无刷电机电子调速器产品规格: BEC驱动能力:

增值税专用发票样本

增值税专用发票 1. XXX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联NO. 开票日期:年月日 第增购名纳税人登记号 00 4 二十货 单 位 称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计数单税 万 商品或劳务时量价金额率税额 本(%) 名称单百十万千元角分百十万千百十角分每 位 本 50 份 XX 合计 印 价税合计( 大 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_ _ _ _ _ _ 刷 写) 厂 销名纳税人登记号 货称 单 地址、开户银行及银行 位电话 收款人: 开票单位( 未盖章无效) 增值税专用发票

2. XXX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联NO. 开票日期:年月日 增00 4 二十购 货 单 位 名 称 地址、 电话 纳税人登记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计数单税 万 商品或劳务时量价金额率税额 本(%) 名称单百十万千元角分百十万千百十角分每 位本 50 份购货方 XX 合计 印 价税合计( 大 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_ _ _ _ _ _ 刷 写) 厂 销名纳税人登记号 货称 单地址、开户银行及银行 位电话 收款人: 开票单位( 未盖章无效) 增值税专用发票

3. XXX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联NO. 开票日期:年月日 第增购名纳税人登记号 00 4 二十货 单 位 称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计数单税 万 商品或劳务时量价金额率税额 本(%) 名称单百十万千元角分百十万千百十角分每 位 本 50 份 XX 印刷合计 价税合计( 大 写) 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_ _ _ _ _ _ 厂 销名纳税人登记号 货称 单 地址、开户银行及银行 位电话 收款人: 开票单位( 未盖章无效)

增值税专用发票 4. XXX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联NO. 开票日期:年月日 增00 4 二购 货 单 位 名 称 地址、 电话 纳税人登记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第 一 联 : 记 帐 十联计数单税 万 商品或劳务时量价金额率税额 本(%) 名称单百十万千元角分百十万千百十角分 每 位 本 50 份 XX 帐合计 印 价税合计( 大 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_ _ _ _ _ _ 刷 写) 厂 销名纳税人登记号 货称 单地址、开户银行及银行 位电话 收款人: 开票单位( 未盖章无效)

确定了!这15种进项税额的发票不得抵扣,做会计的万不能大意

云帐房致力于智能财税软件系统、精准获客商机、营销转化赋能服务https://www.360docs.net/doc/bd9189433.html, 确定了!这15种进项税额的发票不得抵扣,做会计的万不能大意企业经营过程中,除了生产经营外,财务管理尤为重要。日常经营活动中,公司的支出部分,哪些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哪些不能,一定要清晰把握。该抵的不抵扣,导致企业税收支出增加,利润降低;同时不该抵扣的做了抵扣,则会被税务机关查处并承担相应的后果。接下来,企业帮老师为大家整理了15种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以及相关的实务案例,快往下看起来~ 一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其取得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

云帐房致力于智能财税软件系统、精准获客商机、营销转化赋能服务https://www.360docs.net/doc/bd9189433.html, 三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 免征增值税是指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如: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等。 四用于集体福利的 集体福利是指纳税人为内部职工提供的各种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等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 五用于个人消费的 个人消费是指纳税人内部职工个人消费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等所发生的费用。如: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六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

最新最详细版本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十六种情形

最新最详细版本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十六种情形 2014-12-06工作分享小屋001 一、不得向个人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四十九条 二、个人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1.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三、免征增值税不得开专用发票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四十九条

3.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 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 5.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第六条 6.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 7.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规定,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鉴于部分地区农村电网维护费改由其他单位收取后,只是收费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收取方法、对象以及使用用途均未发生变化,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 8.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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