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

附件一反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各方同意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的各项约定:

1.合同各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都可能触犯法律,并受到法律的严惩。

2.在合同洽谈、协商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乙方均不得向甲方或甲方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3.甲方严格禁止其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包括行贿及受贿)行为。甲方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及其后发生本条款第2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严重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亦均有义务向甲方举报有关人员及行为。举报电话:025-,举报邮箱:。

4.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为谋取直接或间接的商业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机会和合同利益)而向甲方人员行贿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或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在应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因合同解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损失。若乙方积极配合查处接受商业贿赂人员的,甲方可适当减免相对应的违约金。有关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合同各方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5.甲方亦明确反对其他合同当事人及其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2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汇编

领导层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1、领导层: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2、领导班子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及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用以指导各项工作; 3、领导班子应根据本镇实际制定和完善反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从制度上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公道、正派; 4、镇机构设定、职位设定、人员设定等,职责划分要明确、合理,符合镇实际需要,更要有助于反商业贿赂的管理,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层层落实; 5、镇领导自己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自我发现问题,勇于主动纠正,被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积极配合查处; 6、领导负有本镇反商业贿赂责任,一旦出现商业贿赂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责任,党委书记、镇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7、镇领导加强各部门的动态监管,对职工违反商业贿赂有关规定,自查、检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制度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8、领导层在决策、制度及各项工作运行中要在自觉抵制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并及时反映和举报来自社会各方面进行商业贿赂的人和事。 9、镇领导层应每年对制定实施反商业贿赂的情况,在检查考评基础上发现不足,并找出漏洞,进一步完善。

购进、销售资金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购进、销售资金的管理。 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设立单独的银行帐户,并做好相应的帐目管理。 三、每年年终要对购进、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四、应定期追踪购进、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把关,保证资金的合法使用,不得用于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用途。 五、不得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占用购进、销售资金行贿或转变成其它利益的形式向采购方进行贿赂。 六、不得利用药品、医疗器械购进、销售资金违法私设小金库,偷税漏税或用于贿赂。 七、药品、医疗器械购进、销售资金的收支必须经财务人员审核,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进行使用。 八、公司在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环节中一般应采用银行结算,尽量避免现金结算,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

反商业贿赂自查报告(多篇范文)

反商业贿赂自查报告 20xx年举国上下掀起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银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联社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为我县农村信用社系统开展商业贿赂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与措施。为了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联社领导班子审时度势,迅速在全县掀起了开展案件专项治理活动,通过全面传达会议精神,达共识,找差距,增信心,抓落实,现就活动开展以来情况自查如下:一、积极贯彻,充分领悟文件精神内涵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确保发展的保障。我社收到文件精神后,立即召开全体员工会议,要求广大员工认真学习,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按照方案内容、抓检查、抓整改,扎实有效地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效开展。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只有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活动,并与开展案件专项治理活动等结合起来,才能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全面提升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领导,积极落实案件治理组织体系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严肃的管理工作,也是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为使文件精神落到实处,我社及时建立了以社

主任xxx同志任组长,副主任xxx同志为副组长,其他同志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三、结合实际,按方案认真开展自查 我们围绕“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的指导原则,按照上级会议精神和自身工作实际,重点自查自纠授权(授信)管理、客户经理及担保出具担保方式的贷款手续、业余揽储、不良贷款清收的手续费支出、大额财务费用的开支、基建工程、房屋租赁、大宗物品采购、资金拆借、出具信用证(保函、资信证明)、抵债资产的入帐与处置及其它大宗资产的拍卖、出售等不正当交易行为;重点排查授权(授信)管理、基建工程、营业网点(办公用房)装修、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处置等商业贿赂案件。 四、扎实推进商业贿赂治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防止走过场,严格实行“双线”问责制,即对我社业务操作岗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问责;对监督不力、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按照“法人负责,分级自查、双线问责”的原则,严格自查自纠和案件排查工作责任制,一级检查一级。对自查自纠和案件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纠正不及时、处理不严肃的,要对有关部门、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加大案件排查力度,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设立和完善了信访举报制度,拓宽案源渠道。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依*社会力量扩大案源,

反商业贿赂协议书

反商业贿赂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为了维护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利益,促进双方良好发展,共同维护合作双方经营活动,减少甲乙双方的经营成本,坚决反对一切形式商业贿赂行为,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乙双方于 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为[ ],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的商业贿赂是指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为获取与甲方的合作或合作的利益,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给予甲方员工的一切物质或精神上直接或间接的贿赂。 二、商业贿赂禁止: 本协议所指之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甲乙双方应通力合作,共同禁止: 1、以金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现金,赠与银行卡,赠与有价证券,如购物卡、提货单、娱乐场所会员卡、打折卡、代币券、股权期权等)贿赂对方的业务人员、高管人员等与合同谈判、签订或履行相关的人员(下称“合同相关人员”)。 2、以实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赠送或出借录像摄像设备、家电设备、健身器材、汽车、住房等实物)贿赂对方的合同相关人员。 3、以消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宴请、娱乐消费、旅游、国内或国外考察等方式)贿赂对方的合同相关人员。 4、以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朋友名义提供各种好处、活动抽奖、赌博中故意输钱、性贿赂等方式)贿赂对方的合同相关人员。 三、双方确认以下行为不为商业贿赂: 1、基于商业礼仪、赠送的小礼品、地方特产; 2、基于商业接待礼仪,提供工作餐、住宿、交通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工作方便; 3、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佣金,并记入接受方公司账册的。 四、双方承诺 1、甲方工作人员在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得以甲方名义向乙方索取贿赂,否则甲方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分; 2、乙方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反贿赂教育,不得以乙方或个人名义为谋取商业利益向甲方

反商业贿赂协议书(模版)

反商业贿赂协议书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编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山东省 一、协议签订依据及目的 为共同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各自及双方共同的合法权益,保证甲乙双方商业合作关系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反商业贿赂协议,以资双方信守履行。 二、商业贿赂 2.1乙方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商品。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贿、受贿。 2.2本协议所称行贿,是指乙方为销售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甲方单位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行为;本协议所称的索贿、受贿,是指甲方采购人员、高管负责人等向乙方单位或个人收受财物或通过其他形态收受利益。 2.3本协议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乙方为销售商品,采用红包、礼金、佣金、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甲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2.4本协议所称的其他形态,是指免费旅游、免费娱乐、减免债务、提供借款和担保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介绍亲人到乙方工作等非财产性利益。 2.5乙方人员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乙方单位销售商品的行为,甲方认定为乙方单位的行为为贿赂行为。 三、回扣

3.1乙方在账外暗中给予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回扣的,以行贿论处;甲方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3.2本协议所称回扣,是指乙方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甲方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3.3本协议所称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做假账等。 四、折扣 4.1乙方供应的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甲方折扣。乙方给予甲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账。 4.2 本协议所称折扣,即商品销售中的让利,是指乙方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甲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4.3本协议所称明示和入账,是指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甲方生产经营活动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五、礼品礼物赠与 5.1乙方不得向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于RMB200以内的广告礼品或纪念品除外,否则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5.2本协议所称小额广告礼品,是指乙方为宣传其产品而制作的礼品,市场价格必须在RMB200元以内。 5.3本协议所称小额纪念品,是指乙方为感谢双方合作过程中甲方人员所做的努力而提供的纪念品,市场价格必须在RMB200元以内的有价物品。 5.4春节、中秋节,以及其他节假日期间,乙方严禁以任何借口给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增送礼品(烟酒、土特产、电器类、有价证券、购物卡)等等。一旦发现并高于市场价格RMB200元,将按照公司反商业贿赂协议规定,追溯乙方相关违约责任。 六、禁止商业贿赂或营私舞弊行为

公司领导层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附件1: 公司领导层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1、公司领导层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务负责人及其它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2、公司领导层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及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用以指导药品经营活动; 3、公司领导层应根据本公司实际制定和完善反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从制度上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公道、正派; 4、公司机构设定、职位设定、人员设定等,职责划分要明确、合理,符合企业经营需要实际,更要有助于反商业贿赂的管理,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层层落实; 5、公司领导层自己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自我发现问题,勇于主动纠正,被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积极配合查处; 6、公司领导层负有本公司反商业贿赂责任,一旦出现商业贿赂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责任,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承担由公司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7、公司领导层加强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公司员工违反商业贿赂有关规定,自查、检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公司制度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公司领导层在决策、制度及公司运行中要在自觉抵制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并及时反映和举报来自社会各方面进行商业贿赂的人和事。 9、药品批发公司与连锁公司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公司领导层应加强对连锁经营的管理,从管人管事等方面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 10、公司领导层应每年对制定实施反商业贿赂的情况,在检查考评基础上发现不足,并找出漏洞,进一步完善。

附件2: 采购、销售人员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的采购、销售人员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过程中,不得有行贿、索贿和受贿的行为。 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每年定期组织采购、销售人员开展反商业贿赂专题警示教育,学习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政策法规,结合反商业贿赂典型案例讨论,增强抵御不良思想、不良行为的能力。 三、采购、销售人员的各种采购和销售行为必须依法开展。不得与供应商或被销售对象相互串通,损害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在采购活动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正当竞争。 五、在销售活动中必须遵守依法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用向销售对象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等商业贿赂手段开展恶意竞争。 六、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按程序出入库和销售,杜绝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的体外循环,逃避药监部门的监督

医疗器械公司反商业贿赂承诺书_承诺书.doc

医疗器械企业反商业贿赂承诺书_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证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本企业承诺如下: 1.严格依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保证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2.坚决抵制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绝不销售假劣及过期失效、霉变的药品、医疗器械,发现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后,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3.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过程中,不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 4.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和参与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不采取非正常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 5.药品、医疗器械审评、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等环节中,不采取非正常手段获得准入资质; 6.积极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用档案,如实申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资质信息、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和经营活动中的相关信用信息,接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信用评级考核和分类管理,同意向社会公示本企业的所有优良或不良经营行为、奖惩

记录,自觉遵守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7.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过程中,不以各种名义给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医疗器械企业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导语: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增加医院药品器械安全项目检查,及时排查药品医疗器械隐患,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的医疗器械企业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 医疗器械企业自查报告(一) 我院遵照X区X食药监发【20**】27号、29号文件精神,组织相关人员重点就全院药品、医疗器械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管理责任 医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安全管理组织,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管理纳入医院工作重中之重。建立完

反商业贿赂制度

反商业贿赂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反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等)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2.1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 和维护、质量监督等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的管理与监督均适用本程序。 2.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制度管制范 围内。 第2章程序 第3条管理程序 3.1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人员须与 公司签订《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必须与我司签 订一份《供应商反贿赂/反腐败协议》。 3.3公司由总经办、行政部、副总经理组成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小 组,其主要职责是: 3.3.1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3.3.2依法行使纪检监察的职责; 3.3.3加强对重要部门、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

3.3.4贯彻落实《反贿赂/反腐败协议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对重要部门、重要环节人员的廉洁从业 情况进行真实记录; 3.4.5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3.4承诺人/公司应遵循以下职责: 3.4.1严格履行在协议书所承诺的内容; 3.4.2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3.4.3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小组的管理; 3.4.4若违反协议,服从监督管理小组按有关规定处理。 3.5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公司管理小组与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 互相配合。 3.6开展反贿赂/反腐败活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3.6.1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3.6.2设立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 3.6.3在落实反贿赂/反腐败的过程中,由公司管理小组到其它部门进行明查暗 访,及时了解商业贿赂的苗头,研究开展预防商业贿赂的对策和措施; 3.6.4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腐败行为和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在教育、制度、 监督等方面研究提出具体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及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 3.7及时处理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在开展预防商业贿赂 工作中,对发现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须及时制止或处理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8公司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并将其执行《协议书》 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3.9公司行政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重 要岗位人员不履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行为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 3.10公司重要岗位人员违反本制度的,应当根据违反行为的情节轻重,依照 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反商业贿赂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中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和监督机制,做到诚实守信经营,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依法办事,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贸易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财务管理、质量监督等所有经济活动过程中重要部位、重要环节的人、财、物的管理和监督。 3 名词定义 3.1 关联单位:指与本公司有业务、经济往来的相关单位。 3.2 商业贿赂:指公司员工与关联单位为获取合作及合作利益,所给予的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回扣、物质上的馈赠、服务、色情贿赂、旅游等其他形式的好处。但以下不属于商业贿赂: a) 基于商业礼仪,赠送市场价为100元以下的小礼品、地方特产; b) 基于商业接待礼仪,提供工作餐、住宿、交通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工作方便; c) 经双方总经理批准,双方指派人员,因业务需要而参加关联单位举行的餐会,但餐会后无其他任何性质的娱乐活动。 3.3 关系人:指公司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 4 职责 4.1 公司管理部负责本公司反商业贿赂的监督和管理。 5 内容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等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规定和本公司制定的所有廉洁自律相关管理规定,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的馈赠。 5.1 生产经营活动 5.1.1 员工不得利用本职工作和职权方便,开展经营活动,特别禁止超越工作范围和本职权限,从事投资借贷业务及提供有偿的服务。 5.1.2 员工除本职日常业务工作外,未经公司总经理授权或批准,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b)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5.1.3 员工不得在公司内从事未经许可的外来委托加工任务,或以工作之便从事相关私人业务。 5.2 兼职 5.2.1 员工不得以公司的名义或利用工作时间、动用公司的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5.2.2 员工不得兼职于公司的业务相关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供应商)

反商业贿赂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维护供应商/施工队与公司的共同利益,促进双方良好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维护双方供销或合作体系,反对商业贿赂行为,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的商业贿赂是指“乙方为获取与甲方的合作及合作的利益,乙方或其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甲方员工的一切精神及物质上直接或间接的馈赠,如回扣、娱乐、旅游等。 二、商业贿赂限制:本协议甲乙双方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刑法》等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规定外,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的馈赠。 三、甲方任何员工、部门不得以甲方或非甲方名义向乙方索取或收受金钱、物品及任何形式的馈赠。 四、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乙方或个人名义向甲方任何员工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否则均视为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礼金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等。物品及馈赠品包括但不限于礼品、样品或其他商品、娱乐票券、会员卡等,货币或货物形式的回扣、回佣、就业或置业,乙方付款的旅游、宴请及个人服务等。) 五、协助义务:若甲方员工要求乙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必须及时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给甲方,经甲方查实后作出处理,并为乙方保密。对于乙方的协助,甲方将根据情况给予乙方更多的商业机会。 六、违约责任:若乙方违反本规定,贿赂甲方任何员工,以图获取任何不正当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或不配合甲方查处其员工的受贿行为的,甲方停止与乙方的一切合作,并依法对乙方采取诸如冻结所有应付帐款的措施,并扣留总货款的30%作为乙方的违约金,或向法院诉请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名誉及商业损失。 七、协议期限:甲方双方解除供销或合作关系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八、其他: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银行反商业贿赂总结

银行反商业贿赂总结 XX年举国上下掀起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银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联社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为我县农村信用社系统开展商业贿赂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与措施。为了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联社领导班子审时度势,迅速在全县掀起了开展案件专项治理活动,通过全面传达会议精神,达共识,找差距,增信心,抓落实,现就活动开展以来情况自查如下: 一、积极贯彻,充分领悟文件精神内涵 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确保发展的保障。我社收到文件精神后,立即召开全体员工会议,要求广大员工认真学习,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按照方案内容、抓检查、抓整改,扎实有效地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效开展。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只有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活动,并与开展案件专项治理活动等结合起来,才能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全面提升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领导,积极落实案件治理组织体系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严肃的管理工作,也是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为使文件精神落到实处,我社及时建立了以社主任XXX同志任组长,副主任XXX同志为副组长,其他同志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三、结合实际,按方案认真开展自查 我们围绕“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的指导原则,按照上级会议精神和自身工作实际,重点自查自纠授权(授信)管理、客户经理及担保出具担保方式的贷款手续、业余揽储、不良贷款清收的手续费支出、大额财务费用的开支、基建工程、房屋租赁、大宗物品采购、资金拆借、出具信用证(保函、资信证明)、抵债资产的入帐与处置及其它大宗资产的拍卖、出售等不正当交易行为;重点排查授权(授信)管理、基建工程、营业网点(办公用房)装修、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处置等商业贿赂案件;重点加强对内部控制、授权(授信)管理、资本约束管理、(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be14021486.html,,请保留此标记。)财务收支管理、资产的构建和出租出售、劳动用工以及合规文化和商业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建设进行自查。 四、扎实推进商业贿赂治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防止走过场,严格实行“双线”问责制,即对我社业务操作岗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问责;对监督不力、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按照“法人负责,分级自查、双线问责”的原则,严格自查自纠和案件排查工作责任制,一级检查一级。对自查自纠和案件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纠正不及时、处理不严肃的,要对有关部门、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加大案件排查力度,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设立和完善了信访举报制度,拓宽案源渠道。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依靠社会力量扩大案源,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拓宽举报渠道。鼓励内部人员和相关企业举报投诉,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举报商业贿赂问题的积极作用。加强了沟通协调,建立案件协查和移送制度。积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配合,构建商业贿赂信息交流平台,建立案件协查和移送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对发现的贿赂案件线索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案件,必须依法查处,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着眼解决深层问题,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社要坚决摒弃重发展轻管理、重规模轻内控的倾向,纠正片面

关于反商业贿赂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反商业贿赂规定 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企业的信用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司经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公司各级人员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包括行贿和受贿)经济合作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经济合作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第二条公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不得收受或者索取贿赂。在帐外暗中给予经济合作往来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收取经济合作往来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或收受经济合作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第三条经公司员工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公司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第四条公司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视为商业贿赂: (一)违反规定以附赠形式向对方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给予现金或物品; (二)以捐赠为名,通过给予财物获取交易、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

反商业贿赂倡议例文.doc

一、遵守法律法规。全体公司员工严格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组织药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并自觉接受国家的监督和管理。 二、进一步规范企业制度。完善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在原材料的采购与药品的招投标、进医保目录等重点环节中坚决不以各种名义给相关的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以回扣或礼品。并与各销售人员签定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商业机会和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 三、加强产品质量的控制。药品的质量是事关企业的生存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各生产管理部门时刻把药品的质量放在第一位,追求产品质量零事故,产品的零退货。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各岗位的操作规程,把好原料关、生产关与销售关,坚决不让一支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四、以诚信为本,加强企业的诚信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在企业中树立诚实、守信,优质高效的生产经营理念。

五、企业员工自查自纠,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杜绝行业不正之风流行。全力配合政府查处商业贿赂,逐步消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形成公开、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废品回收倡议书_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你的家中是否有这种现象:漂亮的包装盒不知该如何处理,喝完了的牛奶盒只是丢进了垃圾筒……

你的班里是否有这种情况:喝完的饮料瓶随手扔进垃圾桶,用完了的作业本最后成了垃圾池里的燃烧物…… 其实,我们生活中的任何废旧物品只要把它简单的处理一下,就能变废为宝:变成创意十足的趣味玩具作品,开发我们的思维,低碳环保;变成我们小活动的经费来源,让理财成为技能,让节俭成为习惯;随手捡起一片废纸,废品归类放置,人人养成整洁卫生习惯。所以,我们倡议大家把生活中的废旧物品收集起来,真正变废为宝。 为培养大家勤俭节约、保护环境的良好意识,发扬“热诚、参与、奉献、成长”的志愿精神,让我们手中的废旧物品重获新生,少先大队委员会决定于每周四课外活动时间,在阅览室收集废旧物品。集中收购,集中变卖,妥善使用废品款。同学们可以将收集的废旧物品以班为单位带至阅览室“百宝箱”统一分配。有关老师请根据课堂需要选择物品,创意制作更多作品,时间定于每周二课外活动时间。 以下是给同学们的一点小提示,这些物品都能成为我们的收集对象: 1、矿泉水、可乐、雪碧、王老吉、旺仔罐、雪碧、娃哈哈等饮料瓶。 2、奶、烟酒、服装、蛋糕、月饼等的包装盒、袋。 3、废旧挂历、台历、书纸、报纸、糖纸皮等。 4、牙膏盒、用完的牙膏皮;塑料药瓶、药盒;面油瓶、盒;用完了的沐浴露、洗发水、洗手液的塑料瓶等。

招标投标法与反商业贿赂

招标投标法与反商业贿赂 近几年,人们对工程建设、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行业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暗箱操作、单方面指定中标商、商业贿赂等行为颇有看法。不少权威人士和社会组织甚至提出,《招标投标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不适合行业特征,应予以取消。但在日前召开的“反商业贿赂高峰论坛”上,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郑新立指出,《招标投标法》仍是治理商业贿赂的一项重要法律武器。 作为《招标投标法》的起草人,郑新立对这部已施行六年之久的法律予以充分肯定。他说,《招标投标法》对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招标投标法》维护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公平权利、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与减少了商业贿赂行为。而且,《招标投标法》实施过程中,也让一批有资质、专业的社会招标中介机构迅速发展起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招标投标法》的实施,促进了企业竞争力的提高,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 郑新立指出,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不仅是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的重要领域,而且也是反商业贿赂的重点。他说,有的地方出现的干部犯罪,40%都与工程发包有关,认真落实《招标投标法》能挽救不少干部。土地出让、产权交易中实行招标投标制度,让企业公平参与

竞争,还能杜绝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医药行业通过招标投标,把药品的虚高定价砍下来,可为患者争取更多的利益。政府采购领域近几年因适用招标投标办法后,大约节省30%左右的财政资金。 郑新立也承认,目前社会各界反映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种种弊病确实客观存在。 弊病一,应招标的项目不招标,不少属于招标投标的项目逃避规范。 弊病二,招标人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来约束自己的行为,用“假招标”、“台上行为与台下行为不一样”等做法来掩盖经济活动中的腐败行为。 弊病三,监管机构对招标投标中的腐败行为查处不力,一些商业贿赂行为并没得到有力的惩罚。 弊病四,政府采购中有相当大比例的项目没有采取招标投标办法。 不过郑新立强调,这些弊病不是《招标投标法》本身的问题,而是其实际情况与法律间的差距,并同贯彻法律不力有很大关系。因此,郑新立指出,今后应在以下环节加大《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力度: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项目,应全部纳入招标投标范围,对于不纳入的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责任;确保给予所有符合投标条件、有资质的投标人平等权利,不能定向选择中标人;建立公平、权威的评标机构,防止

反商业贿赂制度

反商业贿赂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商业经营行为,使公司的经济行为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树立和维护公司良好的形象和信誉,建立公司反商业贿赂的长效预警机制,保护公司利益,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对外经济往来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营销、采购。 第三条反商业贿赂的目的: 1.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的长远利益; 2.进一步完善公司反商业贿赂相关制度的建设,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3.提高员工素质,讲道德、讲诚信、讲法制,自觉防范和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司形象和信誉。 第四条员工的商业贿赂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公司依法有权无条件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 第五条公司领导层的反商业贿赂规定: 1.公司领导层应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反商业贿赂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用以指导企业经营活动; 2.公司领导层应根据本公司实际,制定和完善反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公司遵章守法经营; 3.公司领导本身要模范遵守、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公司的反商业贿赂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监督,自我发现问题,勇于主动纠正,被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积极配合查处; 4.公司领导层加强企业的有效监管,对公司员工违反商业贿赂有关规定,自查或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公司制度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公司领导层在项目决策、实施及公司运行中,要自觉抵制、及时举报各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 第六条采购、营销人员的规定: 1.公司采购、营销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政策和公司制度,做到懂法守法,遵制守制; 2.采购、营销人员在公司采购和营销过程中,不得有索贿和受贿的行为或暗示; 3.采购、营销人员的各种采购和营销行为必须依法开展,不得与供应商、经销商、代理商或其他被销售对象相互串通,损害公司权益; 4.在销售活动中应当依法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用向销售对象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等商业贿赂手段开展恶意竞争; 5.采购、营销活动中,凡合法的商业扣率,必须以明折明扣的形式进行结算并体现于帐中,不得帐外返款或收受回扣及其它利益; 6.采购、营销人员在进行对外经济行为时应按规定与对方签订反商业贿赂协议并建档留存;

关于反贿赂的管理规定

关于反贿赂的管理 规定

关于在公司推行反商业贿赂的规定 一、目的 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反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等)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所有的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规定。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本规定管制范围内。

3、本规定为列明的其它有发生商业及经济往来活动的其它公司及人员。 三、管理程序 1、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人员个人向公司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唯有签署了此承诺书并取得相关授权后的公司职员才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协议。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必须向我司签订一份《反商业贿赂协议》。 3、公司审计监察中心作为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2)依法行使审计监察的职责; 3)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

4)贯彻落实《反商业贿赂协议》与《廉洁自律承诺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 5)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4、承诺人/公司应遵循以下责任: 1)严格履行在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 2)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3)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部门(审计监察中心)的管理;4)若违反承诺,服从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5、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公司审计监察中心与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 1)人事招聘部门在招聘相关责任人员时,必须告知本规定,并让其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交审计监察部门后再办理入职手续。 2)所有与客户、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签订合同(协议)的人员(必须是已与公司审计监察中心签署了《廉洁自律承诺书》),在合同、协议签订前有义务告知其公司相关反商业贿赂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 备条款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甲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甲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3、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4、甲方郑重提示: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掼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各企业也可参照南通中远川崎对外签订合同中列明的反商业贿赂条款: “乙方承诺不以赠送现金、礼品、礼券或其他方式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变相行贿以获得违规利益,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业务合作资格,并由乙方承担合同金额5%或相当于乙方所获违规利益数额的违约金。’

反商业贿赂措施规定

开远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有限公司 反商业贿赂措施规定 根据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有关反商业贿赂制度的规定及精神要求,为保证本站开展检测活动的客观独立、公正公平与诚实信用,并确保全体员工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防止商业贿赂,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检测环境,维护本站信誉,特制度本措施规定。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本站反商业贿赂预防和治理工作由站长全面领导和组织,副站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监督小组成员负责日常实施与监督。反商业贿赂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负责反商业贿赂事件及相关情况的调查、记录、处理和上报。 (二)适用范围 (1)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及出具的检测数据和结果报告存在利益关系的活动;(2)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3)任何与检测项目、服务或供应品的采购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不正当利益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维护等的活动。 (三)具体措施与规定 (1)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站的公正性声明及保证制度规定,规范经营行为;(2)本站正确引导和教育全体员工,倡导公平公正、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职业道德精神,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3)全体员工应树立正确的生产经营思想,经常自检自查经营活动中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公正检测和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4)全体检测员应严格执行受检车辆到站检测和上线检测制度规定; (5)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主任检验员和授权签字人应严格执行车辆检测不合格后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签发报告放行的制度规定; (6)

反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

目录 一.刑法相关规定1 基本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1997.10.01)第383条、第385条---第393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06.29 )第七条、第八条3 司法解释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2000.12.22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2003.11.13 )第一条、第三条5 (2008.11.2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 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08]33号)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2010.05.07 )第十条、第十一条12 地方司法文件12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指导意见(试行) (2006.12.25 )12 二. 《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17 基本法律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09.02 )第八条、第二十二条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修订)》(2006.01.01 )第148条、第190条17 部门规章18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1996.11.15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8 (第60号)1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滥收费用行为的构成及违法所得起算问题的答复》(1999.11.29 )20 (1999年11月29日工商公字(1999)第310号)20 《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关于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不正当竞争管辖权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8.01.08 )21 (工商公字[2008]7号)21 三.基金、证券法规的相关规定22 部门规章22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关于如何认定股票贿赂案件犯罪数额的意见》和《关于如何认定信用卡贿赂案件犯罪数额的意见》的意见的函(1994.08.16 )22 (银条法[1994]26号)22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2008.01.01 )第十一条23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2009.12.14)第十五条23 行业规定23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商业贿赂公约》的通知(2006.09.04)24 (中证协发[2006]88号)24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的通知(2008.04.21)第二十八条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2009.01.20)第十一条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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