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美景国际生态城·美景绿洲室外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美景国际生态城·美景绿洲室外工程。

二、工程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

三、工程内容:室外雨水、污水、给水、暖气、道路、路灯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第二条承包范围

一、承包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有关施工图纸和相关变更资料的全部工程项目。

二、承包方式:承包人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文明施工。

第三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 2013 年 9月 25 日

二、竣工日期: 2014 年 02 月 5 日

三、本合同总工期: 96 日历天,即保证在 2014 年 02 月 5日前完成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且移交发包人,其中1#、3#楼给排水工程于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道路工程于2013年11月25日前完成,满足发包人交房条件。

四、承包人的施工进度应满足总体施工进度要求,不得影响项目的竣工交房,否则视为逾期完工。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人签证确认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人原因发生在关键线路及关键工序上的,且将实际影响原排定工期进度计划的;

2、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7 个工作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并送达发包人,未提出的或逾期提出的,视为不涉及工期顺延,在工程结算时,不给予工期顺延。

第四条工程质量与检查

一、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承包人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系统,严格接受质量监督。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和已完工程的适用性、稳定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二、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一次性通过验收。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未一次性通过验收并导致工期不能按计划工期办理竣工验收,影响售楼的交付(交房),承包人按第十二条有关工期及质量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三、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同意由新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裁定。

四、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必须按照验收规范要求的程序组织验收,所有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程序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由监理工程师通知并会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一道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才能施工下道工序。不合格工程必须无条件、立即返工。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项目负责人三次书面通知整改仍无进展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立即退场,承包人应无条件立即清场退出,并赔偿一切损失及所有费用。

五、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规范及及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验收合格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隐蔽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当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认为有必要重新检验时(重新剥离或破坏性实验),承办人应予以积极配合,检验合格的,工期顺延,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检验不合格的,工期不顺延,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第五条合同工程量、合同价款及计价结算方式

一、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2000000.00元)。

二、合同总造价的确定:

1、工程量:本合同工程量为暂定,最终结算工程量以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为准。

2、单价: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8)》及取费标准;2013年8月份《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人工费标准按豫建标定【2012】34号文执行。

3、计价软件:采用广联达计价软件GBQ4.0。

4、经发包人审核后的总造价优惠百分之柒(7%),优惠后的总造价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承包范围所需的全部费用(含税金)。

5、室外雨水、污水工程:详见附件《分部分项工程量及综合报价表》。

三、承包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对承包人的施工会造成的各种影响因素和与本工程的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均已在《分部分项工程量及综合报价表》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费。

四、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供合法有效足额税务发票。发票未提供或金额不足,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

五、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申请支付工程款,工程款达不到20万元不予支付。

2、监理工程师接到当月进度款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确认,发包人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经报批后30日内(节假日顺延)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

3、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次实际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额为当期已核定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

4、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实际完成的工程价款85%时,停止支付进度款。

5、发包人在出具竣工结算审核结论书后,且承包人向发包人办妥一切移交手续以及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与其他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后的28天内按审核结果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6、预留结算总价的5 %作为质保金,待本工程保修期满并经发包人确定已完成质保任务后十日内支付完毕,质保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第六条双方职责

一、发包人

1、施工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伍套(含编制四套竣工图纸使用的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施工图套数,与发包人联系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指派马永为发包人的现场负责人,行使本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发包人授权范围内的权限和工作,负责本工程施工阶段的全部工程项目管理。

3、提供施工场地、临时材料堆放场地及施工用的临时水、电接驳点,具体施工用的水电管线及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施工合同签订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承包人,并办理交接手续。承包人应自行调查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料场、水源、电源、通讯、交通条件等情况并对调查结果负责。

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进场施工前三天)发包人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承包人并至现场交验,双方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接收后应对交验的坐标控制点与水准点进行复核并报监理审核。承包人对水准点与坐标点承担保护责任。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施工合同签订后,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后5日内由发包人监理单位组织进行。

7、发包人应将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名称和要求书面告知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如因承包人保护不力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8、协助解决本项目与政府部门相关的协调工作。

9、及时通报发包人关于本项目管理人员分工及人员变动情况。

10、协调并配合与主体承包人及其它专业承包人的进度计划。

11、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12、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二、承包人

1、指派李英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施工有关图纸、技术安全交底、及有关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2、工程开工前7日内,承包人必须对本项目履行合同的管理班子主要成员进行书面授权,并将授权书、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承包人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送发包人备案。

3、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年、月、季、月度工程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并同时提供有关电子文本,如不按时报送,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

⑴、工程开工前7日内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横道图和网络图)和资金使用计划(包括年度计划及季度计划)各壹式肆份;

⑵、工程开工后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当月已完成施工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工料机计划表及资金使用计划表各壹式肆份;

⑶、每周五上午9:00时前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报送下周施工周报壹式肆份。

4、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或其他费用,若有发生,由承包人承担。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护,承包人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出资修复;因发包人提前使用而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保护的项目,承包人保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工作,不得损坏其他单位的成品,若有损坏须负责赔偿一切损失。保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无事故,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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