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的实施方案

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的实施方案
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的实施方案

关于召开利川市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的

实施方案

利川市继第三次妇女代表大会以来,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因故未进行大会选举。几年来,市妇联在市委的领导和州妇联的指导下,团结全市各族各界妇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履行妇联职能,充分发挥党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引导妇女群众积极投身经济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利川市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规定,利川妇联第四届执委会任期已满,拟于2008年9月召开利川市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

一、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

这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总结市妇联四届执委以来的工作,讨论研究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妇女工作任务,选举利川市妇联第五届执委委员和出席州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

二、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及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名额:利川市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拟定正式

代表160名,特邀代表40名,为充分体现代表组成的广

泛性,妇联专职干部应占50%,农村代表、民营经济代表不得少于20%,知识分子代表15%,职工代表15%。代表总数中少数民族代表应占45%以上,非党代表不得少于10%。

代表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2、积极投身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立足本职岗位,有积极贡献;3、热心为妇女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参政议政的能力,年满18周岁的女性公民;4、能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关系,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代表产生办法:代表产生要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按照名额及构成要求,广泛征求同级党组织,妇女组织及妇女群众的意见,自下而上通过选举和推荐确定代表。

代表选出后,要填写《代表登记表》(表样附后),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妇联、市直机关工委妇委会于2008年8月30日前报市妇联办公室。

三、执委的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

市妇联第五届执行委员会拟由29人组成,常委会拟由13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执委会和常委会委员人选均由第四届执委会推荐,报市委组织部审核,主席、副主席人选报市委决定。

根据《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市妇联第五届执委会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差额为10%。常委会委员、副主席、主席通过等额选举产生。

四、加强对妇女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市妇女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要自始至终在市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市妇联负责筹备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有关人事安排,新闻单位负责宣传工作。大会期间,将成立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的各项工作。拟以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市直为单位成立代表团出席大会。

附:1、利川市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利川市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附表1

利川市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表2

利川市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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