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山西省非公企

业档案工作指引》的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

【发文字号】晋档字[2016]50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6.08.24

【实施日期】2016.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山西省非公企业档案工作指引》的通知

(晋档字〔2016〕50号)

各市档案局、发改委、经信委、工商联,非公企业协作组成员单位:

为全面落实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大会精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企业建立健全档案工作,促进全省非公企业健康发展,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制定了《山西省非公企业档案工作指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非公企业档案工作指引

山西省档案局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6年8月24日

山西省非公企业档案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非公企业档案工作,促进非公企业档案工作为企业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09)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山西省非公企业档案工作指引》。

第二条非公企业档案,是指非公企业在生产、研发、服务、经营和管理等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非公企业档案属企业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中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

的或者涉及国家安全的档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非公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保护本企业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非公企业档案工作应以满足企业各项活动在证据、责任和信息等方面的需求为导向,运用现代技术与管理方法,通过资源整合开发,为企业研发、生产、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服务。

第五条非公企业应贯彻国家有关档案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纳入企业制度体系,将档案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纳入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岗位职责,为档案工作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第六条非公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和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并有效提供利用。

第七条非公企业发生资产与产权变动,应参照《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做好档案处置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

第八条非公企业应以资产关系为纽带,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档案管理体制,对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

第九条非公企业应当明确档案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企业档案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统筹规划本企业档案工作。

(二)制定本企业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三)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控股企业和境外机构档案工作。

(四)监督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五)负责各类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开发利用工作。

(六)为国家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提供需要查阅的档案。

第十条非公企业应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包括企业档案工作规定、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档案管理应急预案等工作规章;文件归档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利用制度、档案保密制度、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系统操作制度等管理制度;文件、档案整理规范、档案分类方案、文件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特殊载体档案管理规范等业务规范。

第十一条非公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

第十二条非公企业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整理,并按时向企业档案部门归档,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十三条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应纳入企业领导工作议事日程,纳

入企业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纳入企业部门和有关人员经济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或工作考核。

第十四条档案部门或档案人员应参加产品鉴定、科研课题成果审定、项目验收、设备开箱验收等活动,负责检查应归档文件的完整、系统。

第十五条非公企业下达项目计划任务应同时提出项目文件的归档要求;检查项目计划进度应同时检查项目文件积累情况;验收、鉴定项目成果应同时验收、鉴定项目文件归档情况;项目总结应同时做好项目文件归档交接。

第十六条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

(一)企业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企业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应报本企业的文件材料。

(三)企业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来的文件材料。

(四)企业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五)企业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六)企业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第十七条非公企业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应列入归档范围。内容主要包括:

(一)经营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企业改革、经营战略决策,计划与统计工作,资产管理,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企业信用管理、形象宣传,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营销管理,境外经营管理以及招投标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二)生产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生产准备、组织、调度工作,质量管理、检测、控制工作,能源管理,企业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科技管理,生产安全,消防工作,交通管理,环境保护、检测与控制,计量工作,标准化工作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三)行政管理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企业筹备期的可行性研究、申请、批准,企业章程,企业领导构成及变更,企业内部机构及变更,企业领导活动,综合性行政事务,文秘、机要、档案、信访工作,法律事务,公证,审计,职工人事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职务任免,职称评聘,职工教育与培训,医疗卫生,后勤福利,住房管理,公安保卫,外事等方面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四)党群管理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党务、工、青、妇,商会、协会等群团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

(五)产品生产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产品的市场调研、立项论证、设计,产品的工艺、工装、试制、加工制造,产品的销售与售后服务,产品鉴定、评优、质量事故分析、处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六)科研开发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科研项目的调研、申报立项,研究、实验,总结、鉴定,报奖、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七)项目建设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勘探、测绘、招标、投标、征地拆迁、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评奖创优、使用、维修、改扩建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八)设备仪器管理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购置设备仪器的立项审批、招投标、购置合同,设备仪器的开箱验收或接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和改造、报废、事故分析与处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九)会计业务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及报表等

方面的文件材料。

(十)职工管理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人员的履历、鉴定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励与处分、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培训与岗位技能评定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十一)其他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十八条文件归档时间

(一)经营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党群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一季度归档。

(二)科研开发、项目建设文件应在其项目鉴定、竣工验收前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产品生产及服务业务应定期或按阶段归档。

(三)产权产籍、质量认证、资质信用、合同协议、知识产权等文件应随时归档;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应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归档。

(四)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计部门整理归档,保管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

(五)电子文件逻辑归档宜定时进行,物理归档应与相应门类或内容的其他载体归档时间一致。

(六)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载体形式的文件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或与相应内容的纸质载体归档时间一致。

(七)更新、补充的文件,企业内部机构变动和干部职工调动、离岗时应清退的文件,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其他活动中形成的文件等,应随时归档。

第十九条文件归档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其制成材料应有利于长久保存,图文字迹应符合形成文件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标称的质量要求。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二)归档的文件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将具有凭证作用的复制件归档。归档的文件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

(三)非纸质文件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汉译文的,应一并归档,无译文的要译出标题和目录后归档。

(四)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约定文件归档要求。主办单位一般应保存全套文件,协办单位保存与所承担任务相关的正本文件。

(五)文件形成部门应就归档文件填写《档案交接登记表》(见附表1),重要项目文件归档时应由项目管理部门编写归档说明,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二十条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

(一)在经营管理、生产管理、行政管理、党群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纸质管理类文件可依据《山西省<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进行整理。

(二)在产品生产、科研开发、设备仪器、项目建设等方面形成的科技文件可依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进行整理。

(三)会计业务文件可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案卷格式》(DA/T39-2008)的要求进行整理。

(四)声像、实物等载体形式的文件可依据《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15-95)、《印章档案整理规则》(DA/T40-2008)等进行整理。

(五)电子文件材料可依据《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02)、《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1999和

GB/T17678.2-1999)、《公务电子邮件归档与管理规则》(DA/T32-2005)等进行整理。

(六)职工管理中形成的职工个人档案依据《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2009〕12号)、《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劳力字〔1992〕33号)的要求进行整理。

第四章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非公企业档案部门应按时接收应归档的各类文件材料,通过科学分类、排列、编目,对档案进行有序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应根据本企业档案内容和载体形式等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分类方案,分类方案的制定可参照《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91〕20号)、《山西省<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山西省档案局晋档字〔2002〕16号)执行。分类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三条应根据档案分类情况,编制归档文件目录、案卷目录、全引目录、总目录、专题目录等检索工具(见附件2~附件6)。

第二十四条非公企业应成立由企业领导、相关部门和档案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第二十五条经鉴定确需销毁的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册(见附件7),提出销毁意见,经企业法人批准后,由两人以上进行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档案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第二十六条可根据保存档案资料的数量,设立必需的专用档案库房,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第二十七条档案库房应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水、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八条档案人员要定期开展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记录见附件8),做到账、物相符,杜绝安全隐患。做好温湿度测记(温湿度登记表见附件9)和调控。对破损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第二十九条档案部门要对档案数量、保管状况、设施设备及利用情况等内容进行统计和分析,做到数据准确、可靠。

第三十条档案部门可采用直接查阅、电话调阅、网上查阅等方式开展利用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利用登记(借阅登记表见附件10),利用效果突出的,要进行利用效果反馈登记(利用效果登记表见附件11)。

第三十一条档案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做好档案利用服务工作,通过编写文件汇集、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各类专题汇编等编研成果,为企业各项工作提供有

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9077309881.doc

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晋经贸技字[1999]211号 签发:张诚———————————————————————————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管理 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地市经委、省直有关厅、局(总会、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步伐,提高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现将《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经贸委技术与装备处反映。 附件: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 抄报:国家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司 抄送: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行、省建行、省农行、省中行

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是科技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在财政、金融支持下,引导、吸收企业和社会力量(包括人才和资金),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技术创新项目包括技术开发、工业性试验、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技术中心建设和新产品试产等内容。 第二章计划编制 第四条编制技术创新计划的依据是: (一)市场需求; (二)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技术政策和我省结构调整政策; (三)全国和全省技术创新纲要、指南; (四)全省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五条编制技术创新计划的原则是: (一)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研究院所联合,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协作,积极开展国际技术合作,提高技术创

山西省旅游消费结构与行为研究

山西省旅游消费结构与行为研究 1.十一期间来山西从事休闲、观光、探亲访友、商务、文教/体育/科技交流等活动(其旅 行距离超过10公里,在外停留6小时以上)的居民。 2.调查方法:在我省各主要旅游景点,采用“流动拦截”方法,对来山西旅游消费人群, 抽取了15000个样本,进行了实地抽样的问卷调查,来量化地分析目标人群的旅游消费 特征。 3.调查范围:太原、大同、忻州、晋中、长治、临汾、运城七个城市的的主要旅游景点。 4.调查目的:通过对游客进行随机的问卷抽样调查,从中得出国内旅游者的特征,出游人 数及行为,对我省旅游消费状况有一个比较明析的评价度,为我省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可 靠的决策依据。 5.二、旅游消费人群结构特征 6.旅游者具有外在的表现形式。通过分析他们的结构特征,有助于旅游经营管理部门制定 适宜的客源市场营销策划。从社会、经济特征入手对来我省的旅游者的类型、等级进行 定位,并作出了客源市场细分的相关分析。 7.(一)从旅游者的性别特征看,男性居多占55%,女性占45%。(图1) 8.(二)从旅游者的年龄结构分布看,来山西旅游消费人群中,总体样本表现特征为年轻 化趋势,老年型旅游者比重较少。青年型旅游者(20-35岁)占到半数(54%)以上, 中年型旅游者(36-45岁)占到21%,老年型旅游者(51-55岁)占到27%。。(见图2) (三)从旅游者的文化程度分布看,来山西旅游消费人群中,总体样本表现特征为文化程度较高。专科及专科以上占46.0%,高中、中专及技校占27%,初中占22%,小学只占5%。(见图3)9. 10.(四)从旅游者的家庭月收入分布看,来山西旅游消费人群中,旅游者以中低收入者为 主,总体特征表现为经济消费者类型,高收入人群所占比重较少。旅游者收入1500元 以下占49%,1500-3000元占37.5%,3001-4000元占10.05,4000元以上只占3%。(图4) 11.(五)从旅游者的职业分布看,来山西旅游消费人群中,旅游者总体表现为分散性特征, 公务员、白领层和个体经营者所占比重较高。公务员占17.2%,高级管理人员占10.8%, 企业普通职员占19.7%,个体经营者占18.3%,自由职业者占11.3%,其它占22.7%。(图 5) 12.三、旅游消费人群行为特征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责边界清单

附件1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责边界清单序号编码边界事项名称涉及部门、单位 1100102 清洁取暖和天然气 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100103节能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 3100205 教育招生考试安全 保障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省法院、省卫生健康委、省国家安全厅、省委宣传部、省通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 4100401电动自行车监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 安厅

序号编码边界事项名称涉及部门、单位 5*100403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 项目管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6*100404 电动汽车以及充电 设施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 7*100405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 监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8101204重污染天气应急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气象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9101310无障碍环境建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残联、省工业和信 息化厅、省广电局 10101503 用水定额地方标准 制(修)订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11*101505节约用水管理 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12101703成品油监管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税务局、中石化山东分公司、中石油山东销售公司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沪经信技(2009)461号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印发《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科委,各控股(集团)公司: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 政策支持的意见 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国工博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协办,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承办,是国内唯一经国务院批准的具有评奖功能的展览会。“中国工博会”每年11月在上海举行。 “中国工博会”评奖工作按照《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评奖管理办法》进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创新和振兴先进装备制造业的国家战略,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工博会”展示和评奖,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经研究,现提出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及其生产单位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如下: 一、在同等条件下,对在本市注册的单位生产的获得“中国工博会”金奖、银奖、铜奖、创新奖的产品或与获奖产品相关的项目,给予下列政策支持: 1.优先认定为上海市专利新产品,在研发资助方面给予支持; 2.优先认定为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并列入《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山西省经济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太原海关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晋经技术字[2005]246号 各市经委(经贸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大同、侯马机场海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在国家创新体系及我省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的管理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在国家创新体系及我省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的管理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山西省技术中心建设工作,加强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及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山西省对在我省主要行业及重要支柱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突出,创新管理规范,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三条山西省经济委员会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太原海关负责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山西省经济委员会对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的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省级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及认定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四条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包括:山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山西省省级行业技术中心,山西省区域技术中心。 第五条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银行北京市乡镇企业局关于贯彻国家“六部委”加快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的 意见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计农字[1996]第043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银行北京市乡镇企业局 【发布日期】1996.06.12 【实施日期】1996.06.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2月7日实施日期:2002年2月7日)废止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 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银行北京市乡镇 企业局关于贯彻国家“六部委”加快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京计农字(1996)第0431号京财农(1996) 982号1996年6月12日)

区(县)各有关部门: 北京市乡镇企业在改革开放中蓬勃发展,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不仅为乡镇企业的整体发展发挥了外向带动作用,而且其自身获得了迅速发展,已成为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八五”期间,北京乡镇企业累计完成出口供货额217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35%;出口企业已发展到714家;23家企业被国家赋予了自营进出口权;利用外资取得了一定进展,兴办了一批“三资”企业。 北京市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虽已有较大发展,但与广东、江苏、山东、上海、天津比较,企业规模小、产品档次低等问题比较突出,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必须采取措施,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北京市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提高企业产品出口的积极性,促使外向型经济提高整体素质和运行效益。为此,根据“六部委”的通知精神,对北京市乡镇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国家“六部委”《意见》,北京市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依靠科技,加强管理,引导其向提高质量、调整结构、注重效益方向发展,逐步形成农工技贸相结合,外经、外贸、外资齐发展的格局。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在信贷

山西旅游之感受

山西旅游之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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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旅游之感受 前文看点:游太行水乡之感受 九月的一天早晨,我与几个朋友驱车从太原出发沿208国道行至常村收费站,过收费站后左拐到了潞城,再出潞城东行一个小时左右经过黄牛蹄就到了太行水乡的西门。一入西门眼前景色与刚才大相径庭。就仿佛一位少女一下子脱去了黄土高原…[详细] 山西省东临河北,巍巍太行山横亘其间;西倚陕西,绵绵吕梁山逶迤之中;南靠河南;北接内蒙古。在太行山与吕梁山之间是一片广袤的平原,省会太原居中而立,北有大同、南有长治等名城。黄河绕山西的西南而流,汾河、桑干河、滹沱河等交织于三晋大地,哺育、繁衍着三晋大地无数的生灵。 10月16日到达太原时,已是万家灯火。此时南方秋意正浓,在北方却领略到了冬夜凛冽的寒风。从机场乘车至下榻的宾馆,一路可见街道两侧的商店大都打烊,只有迎泽街依然灯火栏栅,门庭若市,一派辉煌,真不愧为太原最热闹繁华的商业街。说起迎泽街,有一则趣谈:早在阎锡山统治时期,就有迎泽街了,三十年代的统治者不知何因将其更名为迎晖街,“晖”可拆字为“日军”,于是,“迎”来了日寇对太原的统治。抗日战争结束后,又恢复为迎泽街,终于迎来了毛泽东的新中国。这是历史的巧合吗?还是冥冥中有不可抗拒的神力昭示?大家只能去意会了 10月17日,我们首先赴位于忻州河边镇的阎锡山故居参观。阎锡山曾留洋日本,作为军阀统治山西近四十年,一度出任国民0行政院长。他的府宅,始建于1913年,完成于1937年,共建有都督府、得一楼、二老太爷府、上将军府、同武将军府、穿心院、新南院、东花园、西花园、慈幼院等大小共27个院落,近千间房屋(现存700余间),总占地面积33000多平方米。这组气势恢宏堂皇、格局变幻谲奇的近代建筑群,是研究阎氏家族繁衍兴衰的珍贵实物,也是阎锡山本人在政治仕途上升降浮沉的历史遗迹;同时它又以鲜明的文化价值和美学价值,其中尤以一组组精湛绝伦的石雕、木雕、砖雕而使中外游人留连忘

广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委属单位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委属单位 普法责任清单 工作目标工作要求责任处室(单位) 1.制定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提供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相关工 作台帐、公告公示以及文件通知。 法规处会各处室、各委 属单位 2.坚持党委(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的 领导,将普法工作列为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责,明确主管领导,保障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 提供相关简报、图片。 法规处、人事处、机关 党办、办公室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3.根据普法责任以及新法新规,制定本 单位年度普法计划方案和重点推进事项,并报普法主管部门备案。提供相关文件通知报告、制度规 范。提供相关简报、图片。 法规处会各处室、各委 属单位 4.建立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本单位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提供相关学法制度文件以及年度 学习计划。提供培训班、专题讲 座学法记录以及相关简报、图片 或视频。 法规处、人事处、机关 党办会各处室、各委属 单位 5.加强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 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提供相关制度文件。提供党章和 党内法规学习记录以及相关简 报、图片或视频。 法规处、机关党办会各 处室、各委属单位

6.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法律咨询 制度,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相关制度文件。提供相关简 报、图片或视频。 法规处会相关处室、各 委属单位 7.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学法用法、重大事项 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提供相关制度文件、通知。提供 相关考核记录、档案、台帐。 人事处、机关党办、纪 检监察、法规处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8.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 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提供相关制度文件、通知。提供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统计情况,培 训通知、教材,以及相关简报、 图片或视频。 人事处、法规处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工作目标工作要求责任处室(单位) 9.组织本单位处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一次学法用法考试。本部门单独组织学法用法考试的,报送相关情况。提供相关制度文件。年度学法考 试通知、试卷、成绩,以及相关 简报、图片或视频。 法规处、人事处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10.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察 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正式任职的重要参考。依照法律提供相关制度文件、通知。提供 相关考核记录、档案、台帐。 人事处、法规处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能力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算机软件 【发文字号】晋经信电子字[2012]550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9.03 【实施日期】2012.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能力评 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经信电子字〔2012〕550号) 各市经信委、各有关企业: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提高我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水平,有效保障信息系统交付后的运行维护,依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工信部《关于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运行维护能力评定工作的通知》(工信计资[2012]14号),结合我省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实际,我委制定了《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能力评估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9月3日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能力评估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提高我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水平,有效保障信息系统交付后的运行维护,依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工信部《关于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运行维护能力评定工作的通知》(工信计资[2012]14号),结合我省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基本范围指信息系统交付后的日常运行保障和系统维护,主要包括硬件系统、软件系统和运行环境等的维护。 第三条山西省内凡未达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服务资质评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认定与扶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算机软件 【发文字号】晋经信电子字[2012]433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7.19 【实施日期】2012.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认定与扶持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晋经信电子字〔2012〕433号) 各市经信委、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通知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1〕33号)精神,做好示范企业认定与扶持管理工作,培育管理水平先进、创新能力强劲、规模效益较好、能够满足传统支柱产业重大应用需求,能够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和示范导向作用的标杆企业,做大做强具有我省特色的软件服务业,为我省经济社会的信息化建设提供

有力支撑,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了《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认定与扶持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7月19日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认定与扶持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通知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1〕33号)精神,按照省经信委《关于申报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的通知》(晋经信电子字〔2011〕612号)要求,为做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认定与扶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管理水平先进、创新能力强、规模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是面向传统产业,特别是支柱产业重大应用需求,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支撑两化深度融合的骨干企业;是能够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和示范导向作用,为小型微型企业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标杆企业。

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该仲裁委员会设立了以下若干内部组织机构: 1.委员和委员会议。仲裁委员会委员由仲裁委员会聘请经济贸易、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人士担任,每届任期3年。 仲裁委员会委员通过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议来行使其职权,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仲裁委员会每次委员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进行,会议由委员会议主席或者主席授权的副主席主持召开。会议形成决议时,须由半数以上的委员通过才有效。 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审议、通过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提出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改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草案,并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核准通过;制订和修仲裁委员会的章程;讨论有关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方式、政策等重要事项并形成相应的决议。 2.主任会议。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人至4人和委员7人至 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经验的人员担任。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分会的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分别组成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分会的主任会议,在仲裁委员会议闭会期间,分别负责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分会的工作。

3.仲裁咨询委员会。在仲裁委员会内部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聘请5名至15名专家组成,该专家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人,由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任。 4.秘书局(处)。仲裁委员会设秘书局,仲裁委员会分会设秘书处,分别负责仲裁委员会和分会的日常事务,包括受理案件的登记管理,仲裁费用的收取,仲裁程序的管理,非仲裁庭调解案件的调解等。 5.秘书长会议。 6.仲裁研究所。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庆市商务局 安经信中小企[2015]107号 各区经信委、商务局,市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根据《安庆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主动适应新常态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的通知》(办秘[2015]7号)精神,现将宜城板块首批支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请认真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附件:安庆市(城区)主动适应新常态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首批企业名单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庆市商务局 2015年4月1日

附件: 安庆市(城区)主动适应新常态支持中小微企业 健康发展首批企业名单 支持工业和商贸企业共计409户 一、工业企业共计338户 1、安徽安庆南风日化有限责任公司 2、安庆横电电缆有限公司 3、安庆谷润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4、安庆市中兴制衣有限公司 5、安庆市华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6、安庆一枝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7、安庆市振发汽车锻件有限责任公司 8、安庆创伟管桩有限公司 9、安庆市特种橡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10、安徽金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1、安徽万隆玻璃有限公司

12、安徽普瑞斯电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3、安庆市澳宝弘达工贸有限公司 14、安庆市新杏木竹制品有限公司 15、安徽宇宝电气有限公司 16、安徽亿城抓斗制造有限公司 17、安徽宜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安庆市森源木质包装有限公司 19、安徽金海岸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20、安徽港塑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21、安庆市良信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2、安庆市宜光印刷纸品有限责任公司 23、安徽鑫润机床有限公司 24、安庆市新开塑化有限责任公司 25、安庆市辰辉精密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26、安庆市友华包装有限公司 27、安庆正太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8、安庆中兴制衣有限公司 29、市安开电力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30、安庆市天香酿造食品有限公司 31、德生纺织印染(安庆)有限公司 32、安庆飞凯高分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33、安庆吉港白鳍豚水泥有限公司

山西省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山西省“十一五” 旅游产业进展总体规划 (审定稿) 山西省人民政府 托付单位:山西省旅游局

编制单位:国家发改委国土地区经济所旅游规划中心 北京中科景元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请山西省旅游局填写) 编制组专家成员名单: 总顾问:魏小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国家旅游局原司长组长:石培华国家发改委国地所旅游中心主任、教授、博士助理:江五七国家发改委国地所旅游中心访问学者、硕士、讲师 杨宏伟山西大学商学院旅游系主任助理、讲师、硕士 毛成刚山西财经大学讲师、硕士 魏诗华北京中科景元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助理专家:李南中国旅游协会常务理事、报刊协会秘书长全华东北财经大学旅游系主任、博士后、教授 董恒年北京联合大学都市与环境学院,博士,副教授 丁刚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助理,博士,研究员 郭亚军西北大学旅游系,讲师,主任助理

张豪禧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 付磊北京同和时代旅游进展研究院,院长,博士 宋建军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所,研究员,博士 陈龙桂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所,研究员,博士 朱世铭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所,研究室副主任 鲜宏利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所,访问学者,高工 专项规划组 组长:石培华国家发改委国地所旅游中心主任、教授、博士常洪林北京中科景元城乡规划设计院总规划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成员:邱于皙北京中科景元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规划师 常华北京中科景元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规划师 王振清北京中科景元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师 贺素雯北京中科景元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规划师 方磊北京中科景元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规划

(完整word版)山西省第十三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导游服务赛项规程.doc

2019年山西省第十三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中职组“导游服务”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名称:导游服务 赛项组别:中职组 二、赛项目的 以导游服务技能竞赛为载体,促进相关院校、学生和教师的相互学习与交流。以赛促学,以赛促教,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促进旅游行业与院校之间的了解,搭建行业名师与参赛选手之间的交流平台,为参赛选手与优秀企业之间构建就业对话平台。吸引行业企业参与,促进校、企、政之间的深度融合,提高高职教育的社会认可度与影响力,推动专门技能人才队伍的成长与壮大。 三、竞赛内容 比赛内容包括四个部分,共两个环节:导游讲解、专业素质测试、才艺展示、文化知识测试,其中前三项作为一个竞赛环节在同一场地按序完成,后一项作为独立环节完成。 导游讲解:选手在赛前根据选题范围准备一段5分钟的导游辞和相应的PPT资料,讲解景点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世界遗产,用中文进行模拟导游讲解。其中须含欢迎辞,欢迎辞包含问候语、欢迎语、介绍语、希望语、祝愿语五部分内容。PPT使用office2003版本,制作格式为ppt,PPT文件大小不超过20M。PPT中不允许使用音乐及视频,不允许出现非景区固有的文字或符号等信息提示。比赛过程中不可出现所在院校及选手本人的任何信息,所有选手统一用所在比赛环节抽到的序号做自我介绍。 专业素质测试:该项目安排在导游讲解结束后,由选手现场抽签决定,不公布题库。时间为1分钟,1分钟时终止回答。 才艺运用:才艺须符合导游职业特点,道具应便于随身携带。才艺展示不超过3分钟,可提供才艺背景音乐但不支持视频。才艺运用环节音频采用mp3格式,每个选手才艺只能有一个文件。经选手示意后由工作人员开始播放音乐。 文化知识测试: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题量100题,题型包含判断题、单选题和多选题三种。题库量共1000题,

2020年度山西省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1 2020年度省级数字经济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本指南所指数字经济相关领域为:《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所明确的“网、智、数、器、芯”五大领域。 本指南所指大数据相关领域为:大数据采集、分析挖掘、可视化、应用综合解决、数据加工处理、数字内容处理等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以及信息安全、平台运营、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通用计算等服务和产品;大数据相关的数据中心、呼叫中心、云计算、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国际通信专用通道以及卫星导航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一、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一)数字基础设施电价支持 对大型及特大型数据中心以及5G基站给予电费补贴。补贴标准见《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第1条和《山西省加快5G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第3条。

1.申报范围和条件 (1)数字基础设施电价支持分为两类: ——数据中心电价支持。单一数据中心设计规模或数据中心型大数据产业基地内数据中心总体设计规模达到3000个标准机架及以上(此处标准机架为换算单位,以功率2.5千瓦为一个标准机架),基础设施全部或部分建设完成,并进入投产运营阶段,经营性数据中心需具备IDC经营资质; ——5G基站电价支持。基础电信企业运营维护的5G基站项目。 (2)项目已参加全省电力直接交易。 (3)申报2019年度电费补贴。 2.提交资料 (1)数据中心:需提交设计文件,同时,经营性数据中心需提供IDC经营许可资质凭证,自用性数据中心需在承诺责任书中予以说明; 5G基站:需提交立项批复文件(包含5G相关的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动力配套等项目),5G通信机房相关设备的开通测试报告(包含地市、区县、机房归属单位、机房名称、电表户号、设备名称或网元名称、开通时间等信息)。 (2)项目2019年电力直接交易合同。 (3)项目2019年电费支出清单及财务凭证。 (二)数字基础设施示范项目补助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 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化工科技物资管理 【发文字号】粤经信材料[2010]86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9.26 【实施日期】2010.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经信材料〔2010〕869号) 惠州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 共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促进惠州优势传统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制订和实施本行动方案。 一、必要性与紧迫性 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惠州由以农业经济为主的落后地区发展成为南粤大地上的新兴工业城市,形成了以石化、电子信息为支柱产业,装备制造、纺织服装和制鞋、建筑材料、金属制品、家用电器、食品饮料、制药等产业共同发展的多元化的现代工业体系,龙头项目带动效应明显,产业的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显著增强。2009年,惠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414.7亿元,同比增长13.2%;实现工业总产值3005亿元、增加值738.3亿元,同比增长23.3%和13%。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674.8亿元,同比增长19.2%。其中优势传统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主导产品优势明显,品牌建设成效良好,产业发展专业化突出、市场活力强、配套日臻完善。尤其是纺织服装和制鞋业规模较大,目前全市拥有纺织服装企业3500多家、年产值达145亿元,制鞋企业6400多家、年产值达118亿元。2009年,全市纺织服装和制鞋、建筑材料、金属制品、家用电器等四大优势传统产业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84.55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12.5%(2008年经济普查,惠州四大优势传统产业工业总产值375.65亿元,占当年全市工业总值2759.29亿元的13.6%)。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经贸委解读

江苏省物流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 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苏经信交通〔2010〕507号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发挥省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加快我省物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物流示范基地”和“江苏省物流示范企业”将授予我省物流业中具有鲜明特色和行业影响的省重点基地和企业。 第三条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负责对江苏省物流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评定管理工作。 第四条评定条件 (一)申报江苏省物流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江苏省多式联运转运物流示范基地 (1)基地已被认定为省重点物流基地。 (2)基地内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10家以上。 (3)基地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

(4)基地内从事铁、公、水、航等多式联运企业的营业收入占基地年营业收入的75%以上。 (5)基地实行统一管理,一站式服务,具有8种以上的物流服务功能(如运输、仓储、装卸、加工、包装、分拣、货代、配送、结算、信息等,下同)。 2、江苏省区域性综合物流示范基地 (1)基地已被认定为省重点物流基地。 (2)基地内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15家以上。 (3)基地年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 (4)基地内从事区域性综合物流的企业营业收入占基地年营业收入的75%以上。 (5)基地实行统一管理,一站式服务,具有8种以上的物流服务功能。 3、江苏省城乡物流配送示范基地 (1)基地已被认定为省重点物流基地。 (2)基地内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10家以上。 (3)基地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 (4)基地内物流企业的配送客户200个以上,或配送客户占总客户数的70%以上。

宁波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结构

宁波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办公室:建立健全机关行政规章制度,综合协调和督查委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电子政务和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相关目标考核工作;承担帮困扶贫工作;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上级重要批示的督办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处(信访办公室):负责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信访等工作;负责委系统和直属单位党群、人才、统战、维稳、综治工作;参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工作。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开展相关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和审核委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研究课题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行政事项的认定、审核、审批及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备案;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系统内普法和执法队伍建设,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产业规划处:组织编制工业转型升级和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提出工业转型升级、信息化及信息产业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落实差别电价等产业政策;负责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综合性材料、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 经济运行处: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预测预警经济运行态势,做好信息引导;拟订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拟订培育发展大企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跟踪监测发展态势;负责救灾物资应急生产有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和市品牌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技术改造与进步处: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政策措施;协助做好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工作;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设备抵免税审核工作;指导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参与拟订企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牵头做好行业龙头、重点骨干企业和总部经济培育工作;指导新兴产业和产业基地的发展;负责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指导工业园区发展;承担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综合管理和协调全市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全市能源利用监察管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节能产品认定;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工业节水、新能源推广的应用和管理;负责全市电力运行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等工作;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负责热点、资源综合利用机组、新能源发电项目初审等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日常工作。 中小企业处:指导、推进、协调政府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扶持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合作交流和市场拓展;负责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工作;综合推进和协调政府服务企业工作。 企业管理处:指导和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制定培训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和培育企业管理咨询、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认定企业管理咨询资质;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牵头管理系统内行业协会工作。 市场处:指导协调全市工业企业市场拓展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完善产品市场营销体系;组织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重要会展活动,开展区域及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参与研究提出工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政策建议;承

关于《山西省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关于《山西省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近日,我省打出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又一记“重拳”,出台了《山西省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无疑很让人关注。这对全面提升我省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加快把我省建成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实现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转型跨越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实施意见》中提出,通过龙头景区带动、产品业态创新、公共服务提升、服务要素优化、市场环境提升、政策措施保障等“六大行动”,进一步提升我省旅游品质,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发挥龙头景区标杆性带动作用 在实施龙头景区带动行动中,主要围绕打造高品质核心吸引力、加大高等级景区创建力度、提升景区服务管理水平等方面开展,主要的措施包括: ——坚持以景区牵引带动,以五台山、云冈石窟、平遥古城等龙头性景区为重点,加大对旅游景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资金投入,推动景区设施设备更新换代、产品创新和项目升级。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景区,高标准配套完善游客中心、停车场、标识标牌等基础服务设施,打造标杆性服务景区,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立足我省优质文化旅游资源,积极开展资源评估,深入挖掘文化内涵。按照相关标准,优化游览线路和方式,扩展游览空间,全面提升环境质量、景观质量、服务质量以及游客满意度,打造一批高等级旅游景区、重点线路和特色旅游目的地。 ——推动景区强化市场主体意识,建立健全现代管理体系。推进“互联网+旅游”,强化智慧景区建设,实现实时监测、科学引导、智慧服务。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紧急疏散、应急救援等安全保障体系。 打造高品质文旅“产品包” 在实施产品业态创新行动,主要围绕创新发展旅游产品业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康养旅游、丰富文化旅游产品有效供给等方面开展,主要的措施包括: ——以文旅融合为基本路径,推动表演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景区,增强文化旅游产品的体验感、参与感、获得感。促进文化、旅游与现代技术融合,发展基于5G、超高清、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技术的沉浸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内容。推动文化旅游业与其他行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体育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等新型旅游业态,打破区域界线,整合优势资源,打造高品质文旅“产品包”“景区群”“线路套餐”等。 ——依托绿水青山、古镇古村、民俗风情等特色资源,大力发展文物古建型、民宿客栈型、文化遗产型等乡村旅游,着力打造100个乡村旅游示范村和300个旅游扶贫示范村。充分发挥我省清凉避暑、森林温泉、中医药传统等资源优势,开发多层次、差异化康养产品,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发《山西省物联网“十二五”发展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发《山西省物联网“十二 五”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经信技术字[2012]618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0.10 【实施日期】2012.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发《山西省物联网“十二五”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晋经信技术字〔2012〕618号) 各市经(信)委,省各行业办,有关部门、企业: 物联网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山西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推动我省物联网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提升物联网企业核心竞争力,我们制定了《山西省物联网“十二五”发展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0月10日

山西省物联网“十二五”发展指导意见 物联网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山西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产业。深入贯彻国家《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加快培育和发展物联网产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增强核心竞争能力、掌握发展主动权的迫切需要,是打造山西中西部现代物流中心和生产性服务业大省的必然选择。为此,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发展现状 我省是国内物联网应用较早的省份之一,初步具备了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 1.产业应用初见成效。“十一五”期间,我省十分重视环保物联网的研发应用,先后投资10多亿元,建成了全国最大的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有联网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300余个,废气、废水监测点位2000余个,重点污染源、工业园区和城市高空视频监控点位200余个,排污企业脱硫除尘和水处理等环保治理设施工况监控点近2000个,企业超标警告和断电控制设备2100多台,总感知点位近7000个,连接现场终端设备投资近700亿元,初步构建了集监测、监视、监控和监管四位一体的环保物联网应用体系。 目前,物联网在我省环保监控、煤矿安全、城市管理、电力监测、智能消防、公路交通、车辆运营等领域已得到应用,环保物联网、矿山物联网、物流物联网、城市物联网、节能物联网等相继建成,应用模式日趋成熟。 2.产业集聚初具规模。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已成为物联网产业集聚区。目前,园区共有各类孵化器和科技园25个,总孵化面积达100万平方米,全区从事科技活动人员1.8万人,R&D(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以年均30%以上速度持续增长,初步形成了物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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