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亡管理制度

人身伤亡管理制度
人身伤亡管理制度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重点规定

一、一般规定

1、搞好安全培训,做到层层培训,特别要加强一线人员培训。安全规程培训考试,采用口试和闭卷考试相结合的方法,认真培训,严格考核,不准流于形式。

2、实行安全合格证,凭证上岗工作制。各单位都要成立安全考核领导小组,对每个参加现场作业人员(含临时工、合同工)进行安全规程和应知应会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部局安全通报等,要发到生产班组,并认真组织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定期地进行事故案例抽考。

4、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要进行整顿培训,提高“两票”质量,人员不足的要配齐。运检合一的供电单位,要明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

5、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领导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到位标准,到现场检查不走过场,做到思想到位,行动到位,措施到位。

6、要强化安监部门的权威性,使之有职有权,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有权进行奖罚。

7、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单位要一律将责任追

究到人。对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的单位,要加大追究第一责任者和主管生产领导责任的力度。

8、各单位在奖金、奖金分配上要向生产一线倾斜,使生产人员的综合待遇高于二线,保证生产人员稳定。

9、电业职工不准搞第二职业,凡是从事第二职业的,要动员其退职或停薪留职。

10、多经人员要从主业中划出,各单位生产领导要把全部精力放到抓安全生产、抓技术上;不准参与多种经营;行政一把手,要用主要精力抓安全生产。

11、各供电企业一、二次变电所要在定岗定编基础上,在岗人员全力以赴抓安全生产,不准搞多种经营。变电所不承担拔离人员的工资、奖金,企业多余人员由供电局或电业局安排。

12、各单位所属多经人员和录用的临时工,在从事电业生产时所发生的事故,一律统计为该单位的事故。

13、各单位的基层单位未经批准,不准私自承包工程或干私活。

14、现场工作人员要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品,着装要合格。

二、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规定

1、根据“安规”的规定,组织制定变电所、送配电线

路和配电变压器台停电作业的标准化安全措施,每个工作人员必须正确掌握,严肃认真执行。

2、严格执行“安规”的规定,一切电气作业必须停电、验电、挂地线。尤其强调验电,即使是已停电的线路,也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先行验电。接地线和接地端必须合格,严禁用缠绕法装设地线,严禁攀登设备、构架验电或装拆地线。

3、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设备的网(柜)门必须加锁,而且好用,其装置前后设备标志名称、编号清楚,严禁单人打开网(柜)门装拆地线或其他工作。

4、严格执行工作许可制度。

(1)电气作业必须根据“安规”第二章第二节规定,按工作票履行许可手续方能开始工作。

(2)运检合一的班(所)必须指定工作许可人并认真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许可人不得由一人兼任。

5、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安规”第二章第三节的规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在现场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宣读工作票,讲解交待安全措施和带电部位,必须做到自始至终在现场对工作人员进行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离开现场时,要指派能胜

任的人员代替监护,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

(2)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执行监护制度,没有监护,工作人员可以拒绝工作,监护人必须认真监护,不得做其他工作。

(3)非电气人员进入电气运行场地工作时,按规定经运行单位许可或履行工作票手续,并由运行单位派合格的人员进行监护,按规程要求做好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4)送电线路杆(塔)的标志要清楚,同杆(塔)架设的双回线要用红、绿两种颜色区分,线路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戴与作业线路相同颜色的袖标;在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或临近平行线路,若其中一回线路停电作业时,每基杆(塔)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要做到不间断的监护。

(5)设专人监护时,监护人不准做其他工作。

6、室内配电装置工作,除按规定布置安全措施外,对可能脱落的电源侧刀闸,应加装绝缘隔板,其他形式的电源侧刀闸或触头应加装绝缘套或其他绝缘装置。

7、送配电线路停电检修时,要断开所有电源,工作地点两端必须验电装设接地线,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歧线也要验电挂地线。为防止突然来电或感应电压,各工作组须装临时接地线;在接近平行、交叉跨越地段作业或感应电

压严重的变电所作业,作业人员也应就近装设临时接地线,工作结束后立即拆除。

8、单一用户的配电线路作业,应由变电所侧进行线路停,送电,并通知用户。

9、在配电变压器台上作业时,高低压侧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验电和装设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操作跌落式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和使用绝缘杆在地面操作,禁止登台操作。

10、配电柱上油开关必须在地面操作。高低压线路在没有验电和采取防止来电措施时,不应钻越或跨越导线。

11、配电线路必须有明显断开点,配电线路柱上油开关前应加装刀闸(容量应满足要求)。暂时不具备条件时,停电的柱上油开关,应设专人看守,操作机构应加锁。

12、对配电高、低压双电源进行彻底清查,不必要的要立即撤掉;保留的要建立清册,加装明显标志。要有防误报装置。

13、加强对检修与施工临时电源的管理,要有牢固安全的低压电源箱,严禁乱接、乱拉,保证安全作业。电气设备外壳接地装置必须合格,手持电动工具要加装触电保安器。

14、绝缘工具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绝缘试验。

15、电气设备进行高压试验时,应设临时围栏和安全标

志,并设专人监护,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16、运检合一的变电所检修设备时,必须运行检修分开,不能混岗工作。

17、带电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批准的人员进行。在作业中严格执行带电规定并设专人监护,严格保持安全距离。

18、负责对农电、用户变电所设备检修、试验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用户自备电源应登记造册,并需装双极刀闸。配电检修人员应掌握用户自备电源接地线情况,防止作业时返电。

19、非电力线路(如通讯线路等)与电力线路平行或交叉跨越的检修工作,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可靠的防止感电的措施。

20、在锅炉汽鼓、凝汽器、油箱、油槽及其他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485条,做好防止触电的各项措施。

三、防止高空坠落和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篇第六、八章,施工前技术负责人应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经单位专责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向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交

底后组织施工人员进行讨论。未经技术交底或未交安全措施的项目不得施工。未参加交底的人员,应进行补交。施工期较长的项目,应按工序进行多次交底。

2、作业组长或代理组长,必须组织全组人员认真按交底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如因实际情况有必要改变时,应事先取得交底人的同意。

3、高空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工作。单人高空作业,应有安全监护人。两人及以上同时进行高空作业,由作业组长或代理组长负责安全工作,并应亲临现场,亲自指挥。作业组长离开现场时,必须指定临时安全负责人。

4、登高前必须检查杆根、脚钉、架、杆和登高工具,新立电杆没有夯实前不准登杆。

5、施工现场拆、架线路时,必须采取防止倒杆、扭杆、断杆措施。路口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手持旗帜看守,必要时工作地点周围设临时遮栏。

6、高空作业现场,必须严密、可靠、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上下同时进行垂直交叉作业时,层门应有严密的安全隔离措施,安全防护设施应经工地(分场)和安全专业部门可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施工。

7、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体检合格。临时

雇用人员禁止参加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按“安规”要求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8、登高作业必须走规定的通道、严禁违章攀爬。禁止站在不稳定的构件上作业或走动,禁止坐在孔洞边缘休息。

9、施工用脚手架必须由起重工按“安规”要求标准搭设。使用前经检查验收合格。

10、锅炉大件吊装过程中应逐步完善安全通道,大件吊装结束后,至少应形成一侧完整的安全通道。

11、起重、运输、吊装作业应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主工种与配合工种应有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主工种负责全面的组织工作,起重工、电焊工等配合工种应负责做好本专业的具体工作。严禁任何人从事非本工种作业。

12、起重、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只能由指定的有实践经验的起重工担任。卷扬机、起重机只能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操纵。

13、起重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的哨音和旗语或手势进行操作。如指挥信号不清或将引起事故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14、吊件必须按“安规”要求捆绑牢固。起吊前应对吊件、起重系统、吊件经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在吊装范围内严禁有人停留或通过,并应设专人监护。

15、吊件的就位、找正、固定工作应按经过批准的措施进行。临时固定必须有技术措施,确保安全。吊件未固定好前,严禁松钩。

16、送变电工程使用的抱杆、必须经过强度计算。抱杆的敷设和拖拉绳的布置,必须按技术方案或措施进行。使用前必须做负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超负荷吊装。

17、对独立承担起重,吊装作业的外包工程队,必须审查其施工资格和安全措施并监督其认真执行。

18、重大的起重、运输、吊装作业(如主厂房框架、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等)施工前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单位总工或工地专工批准后执行。

19、安全带、安全绳及起重工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2O、用斤不落起吊重物时,应选择好挂斤不落的位置及是否能承受住吊物的重量,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斤不落。

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记录、调查、处理、统计事故,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事故是指发生的造成停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事件。 二、相关术语及事故分类 2.1 相关术语解释 2.1.1 人员伤亡事故: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1.2 生产事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化学危险品泄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2.1.3 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建(构)筑物损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2.1.4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他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烧毁的事故;

2.1.5 交通事故:企业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及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2.1.6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2.2 事故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 2.2.1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2.2 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2.2.3 死亡:指发生交通、火灾、生产及生产有关事故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包括当时死亡和伤后当月死亡)。 2.3 事故等级划分 2.3.1 一般事故(下列之一): a:一次重伤1至2人(含2人); b:一次轻伤3至10人(含10人); c: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d:一次漏油0.2至10吨(含10吨); e:一次泄漏化学危险品10吨以下(含10吨)。 2.3.2 重大事故(下列之一): a:一次死亡1至2人;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事故分类 1.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犯工艺规程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 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 的事故。 3.品质故事: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故 事 4.交通事故:指工作期间或因公外出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 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6.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7.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称为破坏事故。 8.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因此导致 死亡的事故。 9.环境污染事故:由于生产、使用贮运或其它因素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或固体 废弃物超标排放,使大气、水体、土壤、人及其它植物等自然环境受到损害,为环境污染事故。 第二章.事故管理 生产(工艺)事故由各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由行政人事部、安全科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维修组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爆

炸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由安全科负责管理。各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 工业安全小组安全科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科。 第三章.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事故不得迟报、漏报、慌报 或者瞒报。 2.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尽快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应于当天上报部门负责人 及安全科。夜班发生事故,则在次日由当班班长委托接班班长上报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科。 3.发生工伤事故事故伤者三日必须内填写“员工工伤事故登记表”交安全科,如伤者因伤不能填 写,应由所在班组班长代为填写。 4.外派出差人员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重大无工伤事故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实时电话报告所在部 门相关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所在部门相关人员随即告知安全科、行政人事部,安全科上报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由工业安全小组组长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召开临时安全会议。临时安全会议由工业安全小组组长主持,行政人事部经理、部门经理、安全主任参加,讨论是否安排事故调查人员前往事发地调查,将讨论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现场其它人员应现场人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救或互救。立即 6.逐级或直接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立即上报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并赶赴现场, 组织救护,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公司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如实向南湾街道安监办报告。 第四章.事故调查 1.重大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事故调查机构 对事故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化工厂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________ 化工厂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化工厂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三、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主管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和分管安全的管理部经理,一般 第 2 页共 6 页

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第 3 页共 6 页

热电厂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SY-AQ-0576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热电厂伤亡事故管理制度Management system of casualty accident in thermal power plant

热电厂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伤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内容: 1、工伤保险: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按期交纳保险费。 2、工伤事故控制指标:根据公司下达的工伤事故控制指标,将工伤事故事故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领导及安教处,按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把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处置。 (2)安教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报告厂主管领导和部门,相关

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上报总公司。 (3)发生轻伤事故的部门应在调查、分析事故的基础上,将《事故及异常情况报告表》一式三份,报安教处一份,部门自留1份,主管领导一份。 (4)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事故时,应立即上报总公司。 4、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 (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 A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B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C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D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与管理 1?事故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保事故、伤亡事故。 ⑴生产事故,指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 作法、误操作或控制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⑵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 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损失或流产的事故。 ⑶质量事故,指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和企业规定的有关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出现原料、中间体、成品使用差错以及混淆、混药、异物混入或变质等问题,使该物料不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物料损失或整批退货的事故。 ⑷交通事故,指在企业生产活动区域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 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⑸火灾事故,指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⑹爆炸事故,指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 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⑺环保事故,指发生生产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 ⑻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包括在厂内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2.生产事故、爆炸事故和伤亡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安全生产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防火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环保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查、统计和存档。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与救护 1.公司、车间、班组及危险岗位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防范。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进行抢救,妥善处理,切忌盲目涉险,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领导要直接指挥,各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疏散、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3.对有害物质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请就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628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时报告、分析、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二、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项目经理、科室负责人等有关责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一般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 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三条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安全环保科和分管安全的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能够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科室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编号:SM-ZD-18154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本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和**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规定、制度的要求制定。 第二条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工作中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产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设备二类障碍及设备异常等与生产事故调查有关的不安全事件认定标准或实施细则。 第四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有关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及奖惩实施细则。第五条本规定相关用语及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更深入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规定》,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项目部将执行《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制度》,保障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内蒙电力集团公司(关于安全事故中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根据电力建设和现场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第二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托电项目部。 说明: 1、本制度只限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 2、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依照本制度执行。 3、责任追究中的附带经济处罚依照《项目部奖惩制度》或公司《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4、党政领导实行同奖同罚的原则。 5、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1、术语解释: 1.1记录事故(符合以下条件的事故) ①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②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③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1.2轻伤及轻伤事故: ①肢体轻伤是指造成人员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害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②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1.3重伤及重伤事故: ①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②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的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事故。 1.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①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65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六十五、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严格事故事件管理,掌握事故事件发生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确保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 2. 适用范围以及事故事件的定义 公司内各类事故事件。 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 事件: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可能造成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但是未发生事故。 3. 职责 3.1 综合部负责交通事故事件的处理。 3.2 生产部、安全部负责工艺事故事件、设备事故事件、生产事故事件、工伤、起火爆炸事故、治安事件、破坏事故事件的处理,并负责其它各类事故的综合整理和归档。 3.3 购销部负责原料、产品、设备质量造成的安全事故事件。 3.4 各责任部门的事故处理报告必须在三天内交安环部备案。 4. 各类事故的界定 4.1 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事件。 4.2 凡属有意制造的破坏给企业生产、财产、人员造成损失或损伤的为破坏事故事件。 4.3 企业职工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为工伤事故。 4.4 各种原因造成的着火、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着火爆炸事故事件。

4.5 因操作原因使正常的生产操作条件受到破坏;违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超标造成减产;生产过程的原料、辅料及中间产品发生跑、冒、滴、漏,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均属于工艺事故。 4.6 因使用、维护、操作不当而使设备受到损坏或损伤的情况属设备事故事件。 4.7 凡属外界原因影响而发生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此两类事故可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管理。 4.8 伤亡事故中轻伤、重伤、死亡和多人中毒事故的,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9 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休工天数。 5. 事故的抢修与救护 5.1 发生事故后,必须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5.2 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应直接指挥安全、设备、生产、保卫部门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的指挥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所有参加抢救人员,都要服从指挥,不许擅自行动。

事故管理制度与追究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7116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事故管理制度与追究制 度正式样本

事故管理制度与追究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节事故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为了及时了解和分析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明确事故管理程序及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并造成生产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险肇事件。 三、安全环保部是所有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是事故管理第一责任人。 四、按事故性质可将事故分为: (一)责任事故:指违反自然规律、法令、法

规、条件、规程等不良行为造成的事故。 (二)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三)蓄意破坏事故:个人主观行为造成的事故。 五、按事故内容可将事故分为: (一)火灾事故:所有企业内部发生的与企业相关的着火事故。 (二)爆炸事故:企业生产过程中生的意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交通事故:企业车辆及与企业人员有责任关系的车辆在行车中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物资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四)设备事故: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包括附件)、管道、电线、建(构)筑物设施以及仪器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 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一、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二、发生事故后,安环办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铁路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四、事故分类 (一)安全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 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五、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环办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总经理,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六、安环办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七、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一)轻、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后,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安全监管部门。 (二)死亡事故 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安环办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总经理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事故发生后,安环办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九、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十、事故发生后,安环办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1.协助政府部门、安环办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项目部和主要责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doc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1 目录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工伤事故台帐 3、工程及事故情况月报表 4、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报表 5、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目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011年2月15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在事故发生后24h

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当地主管部门。 3. 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

伤亡事故管理制度DOC

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事故管理与控制,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和处理事故,教育和警示他人遵章守纪,消除事故隐患,实现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目标,制定本规定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全公司事故管理。 三、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工伤管理条例》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准化规范》 四、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规范,负责组织公司范围内工伤保险申报。 2、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重伤及以上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并作出处理决定。 3、安全环保部负责协助生产部经理组织一般和较大事故、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五、术语 1、事故直接损失:指原材料和设备损失在事故中的损失。 2、产量损失:指事故发生时起至设备修复开启时止,

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 3、事故总损失:指各种损失之和。 4、工伤:职工发生伤害,公司按规定程序上报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确认的伤害事实。 4.1 轻伤事故:职工受伤后,损失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即只含轻伤的事故。 4.2 重伤事故:职工受伤后,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天的失能伤害,即只含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4.3 死亡事故:出现死亡的事故。 4.4职工伤亡事故:按照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为五种。 4.4.1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4.4.2 重伤事故:只有重伤而没有死亡的事故。 4.4.3 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 4.4.4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事故。 4.4.5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4.5 设备、操作、火灾和爆炸造成经济损失事故。 4.5.1 特大事故:一次损失达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5.2 重大事故:一次损失达10万元至100万元的事故。 4.5.3 较大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至10万元的事故。 4.5.4 一般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4.6 伤害事故 伤害事故是指公司员工在公司生产活动中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使人体组织突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 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 本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和预 防管理。 2 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70号)

2.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2.3《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 3 职责 3.1总经理协助事故调查组工亡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事组织重大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 3.3生产部 3.3.1负责组织轻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中毒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3.2协助组织工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3.3.3负责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和处理。 3.4工会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一、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凡在临时经营场所区域内或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物资财产损失均称为临时经营场所事故。按事故类型分为:爆炸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作业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亡;按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 二、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主管和主管公司的有关领导,紧急情况要报警;伤亡、中毒事故,应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及财产;重大火灾、爆炸、跑油事故,应组成现场指挥部,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凡属二级及以上事故,临时经营场所应立即报告主管公司,主管公司在事故发生后15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造成的后果、初步分析、已采取措施等情况报省(区、市)公司,省(区、市)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后20小时内,以电话、电报或传真方式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由于油品质量、跑油、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应迅速报安全生产主管。 4、发生涉及死亡的特大、重大和一级事故,应积极配合调查部门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拒绝。 三、事故调查 1、外包工程乙方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2、临时经营场所应配合事故调查部门进行调查,提供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对企业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主管公司按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080-54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 (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为规范安全、环保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3.2 环境污染:指由于单位或个人原因致使环境

受到污染,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3.3“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管理内容 4.1 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 4.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2021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2021 版)

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2021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 为了做好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因公伤亡事故的划分: 1、因公伤亡事故指企业在册职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工厂的设备和措施不安全,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事故。 2、因工伤亡事故根据伤害程度不同分为以下四种: ——轻伤事故,指职工受伤后歇工满一个工作日(含一个工作日)低于一百零五日失能伤害。 ——多人事故:指同时伤及三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一百零五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事故:指职工当时死亡或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第三条 事故的控制指标: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事故的登记和报告: 1、厂里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所在部门领导必须立即报告厂领导、安技处,厂领导必须在四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工种、职称、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及直接原因等用电话或其他方法迅速报告市劳动局、总工会、公安局、检察院等有关部门。 2、厂里发生轻伤事故,所在部门领导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厂内安技处。 3、事故现场必须保护。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指定专人(两名以上)画出草图或拍照。如无特殊原因,轻伤事故现场需安技处同意,?重伤事故,多人事故、死亡事故需经市劳动局同意方可拆除。 4、发生死亡事故后厂主要领导必须在事故后的三天内向劳动局、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示范文本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 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规 定,科学、客观、全面地调查分析事故,有效预防和处理 各类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各类安全事 故的处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 令。 4 职责

4.1 工程项目管理部 4.1.1 配合业主、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对重伤以上人身、重大机械设备、火灾、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1.2 参与BT建设项目发生的人身轻伤及其它一般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 4.1.3 负责本工程各类事故的统计,按规定上报业主及主管上级。 4.2 BT承包单位 4.2.1负责本单位安全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按规定接受事故调查处理。 4.2.2 按规定报送事故调查报告,月、年度各类事故报表。 4.2.3 负责本单位施工人员职业病健康伤害、工伤、意外伤害保险与理赔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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