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汇总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汇总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汇总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

实施细则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保障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和信息准确可靠,依据《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发〔2015〕56号)和《“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环办监测〔2016〕10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以下简称国家城市站)是指经环境保护部批准设置的,以监测城市建成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整体状况和变化趋势为目的而设置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

第三条国家城市站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包括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一)环境空气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由空气质量监测子站、质量保证实验室和系统支持实验室组成,其主要功能及基本要求参见《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与质控技术规范》(HJ 817)。

(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由空气质量监测子

站、中心计算机室、质量保证实验室和系统支持实验室组成,其主要功能及基本要求参见《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与质控技术规范》(HJ 818)。

第四条国家城市站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颗粒物(PM10、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气象五参数(风速、风向、空气温度、相对湿度、大气压力),其他项目结合相关标准要求确定。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城市站的运行管理。

二、运行机制和职责分工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管理国家城市站,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城市站运行所需基础条件的保障工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国家城市站的技术管理和运行考核,并依托省级环境监测机构组建区域质控实验室,配合开展本区域国家城市站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委托运维机构负责国家城市站的运行维护工作。

第七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区域质控实验室和运维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保障国家城市站稳定规范运行。

(一)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建设国家城市站,发布全国环境空气质量信息。

2.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国家城市站的建设、验收、运行及质量管理等相关的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

3.负责国家城市站的综合管理,对国家城市站质控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要职责

1.负责国家城市站日常运行管理、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

2.负责国家城市站点位调整、优化的技术审核。

3.负责组织安装视频监控及技防系统、监测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复核运维机构提交的监测数据。

4.负责组织运维机构人员技术培训和考核。

5.负责制定国家城市站运维相关记录表格。

6.负责运维机构的绩效考核。

7.负责分析评价全国的环境空气质量。

(三)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提出本区域国家城市站点位调整优化方案。

2.负责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供暖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及时报送国家城市站的供电、通信和周边环境等的异常情况,协调解决电力供应和网络通讯问题。

3.建立本区域预防人为干扰干预监测过程的工作机制。

(四)区域质控实验室主要职责

1.协助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展区域内国家城市站量值传递和溯源工作。

2.协助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展区域内国家城市站的质量检查。

3.协助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展区域内的国家城市站颗粒物手工

比对的称重。

(五)运维机构主要职责

1.负责国家城市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对监测系统正常、稳定和安全运行负责。

2.配备满足国家城市站运行维护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备机、质量保证实验室、系统支持实验室、备品配件库、办公环境、交通工具。

3.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标准规范、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控制计划及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签订的国家城市站运维合同中相关要求;建立运行保障制度,制定并实施运维应急预案和内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制度。

4.制定并实施运维年度工作计划,包括运维内容、运维人员和质量控制要求。

5.负责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和在线审核工作,对数据质量负责。

6.建立数据异常快速响应机制,发现数据中断、异常等情况时,及时查找分析原因,排除异常情况,采取措施预防再次发生。

7.负责对监测设备、采样系统、视频系统,采集传输系统等日常巡视,发现并确认异常情况和原因,并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8.承担国家城市站站房租金、电费、网络通讯费等费用支出。

9.配合国家城市站点位调整工作。

10.接受环境保护部的监督管理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质量检

查和飞行检查。

三、点位和站房管理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国家城市站点位增加、变更、撤销、审批等管理工作。点位经批准投入使用后,不得擅自增加、变更、撤销。

点位确需调整时,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和《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管理办法》制定调整方案,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环境保护部批准。

第九条国家城市站站房建设应满足《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193)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与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相关要求。

第十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组织安装具有大容量储存设备(至少能储存3个月影像资料)的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覆盖站房内外涉及仪器运行和人员操作的区域,并随时接受环境保护部的检查。

第十一条严禁非运维人员进入国家城市站站房、站房房顶、站点栅栏及采样器20米范围内。因工作需要进入上述区域的,应提前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运维人员陪同下进入。

第十二条国家城市站需暂时停止运行的,由省级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环境保护部批准。

四、仪器设备的管理

第十三条国家城市站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监测仪器设备配置及性能指标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环境保护部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一)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由采样头、采样管、采样泵和仪器主机组成,配备温度、湿度、压力检测器,其中β射线颗粒物监测仪器应包括动态加热系统,振荡天平法颗粒物监测仪器应包括滤膜动态测量系统。

(二)气态污染物点式连续监测系统由采样装置、分析仪器、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校准设备组成。开放光程连续监测系统由开放的测量光路、校准单元、分析仪器、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组成。

第十四条仪器设备应具备防止修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功能,设备内不能暗藏或故意留有任何能远程登录任意修改仪器关键技术参数的程序。

第十五条仪器设备关键技术参数的种类及其使用、调整等管理要求应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自动监测仪器关键技术参数管理规定(试行)》。

第十六条仪器设备(新建、更新及备机)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必须满足HJ 193和HJ 655标准要求。仪器设备完成安装、验收测试和试运行三个月内,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仪器故障或者报废时,运维机构需使用备机开展监

测。

(一)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运维机构应在48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在1周内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备案。备机监测原理应与原仪器一致,性能满足监测要求,并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使用年限未超过8年。备机使用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二)仪器使用超过8年且经技术鉴定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报废,运维机构须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同时报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三)仪器设备报废与更新等管理要求应按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数据采集与传输

第十八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提供监测数据采集软件,运维机构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要求,实时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级站、地级及以上城市站同时传输。

(一)运维机构应保证数据采集硬件和软件、站点VPN设备正常运行,在出现非网络因素的传输故障时,应在24小时内恢复数据传输。

(二)在进行仪器运行维护、日常质控、维修及更换工作时,应提前预判对数据有效性可能产生的影响。当预计维护、维修操作对数据有效性影响超过4小时,应在有效数据站点达到全市站点总数75%以上的情况下进行,否则应在更换备机后再对替换下的仪器进行

操作。

(三)因停电、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监测中断时,应在运维记录中记录,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四)运维机构应确保数据采集与传输过程中,无远程软件干预干扰。

第十九条运维机构负责采集仪器关键技术参数,实时传输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参数类型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自动监测仪器关键技术参数管理规定(试行)》确定。

第二十条数据传输模式、格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按照《环境监测信息传输规定》(HJ 660)执行;数据采集频率、异常值取舍与有效值确定应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相关要求执行,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删除原始数据。

第二十一条数据的时效性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有关要求执行。

六、数据审核

第二十二条负责数据审核的人员必须经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相关技术培训。

第二十三条运维机构对国家城市站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数据按时提交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一)于每日12时前完成国家城市站前日各站点原始小时值的审核,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复核。对复核不通过的数据,需于第2日12时前再次审核后上报。再次审核报送的数据仍未通过复核的,

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最终复核结果为准。当天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能完成数据审核报送的,可顺延1日审核报送,最多顺延2日。

(二)于每月1日12时前,完成上月所有实时监测数据的在线审核,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复核。对复核不通过的数据,于1日18时前再次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再次审核报送的数据仍未通过复核的,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最终复核结果为准。

(三)对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审核的数据,须于数据产生1周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送书面审核结果及未能按时完成审核的原因。

第二十四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监测数据进行在线复核及入库。

(一)于每日12时起,对运维机构提交的国家城市站审核结果进行在线复核。通过复核的数据直接入库,对异常数据实时在线返回运维机构,要求重新审核。

(二)于每月2日前,对运维机构提交的前1个月所有实时监测审核数据进行在线复核。通过复核的数据直接入库,对未通过复核的数据实时返回运维机构重新审核。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享监测数据,如对监测数据存在质疑,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进行核实及答复。如答复后仍存有质疑,由环境保护部组织核实及答复。

七、运行维护

第二十六条运维机构应设立运行维护部门,开展国家城市站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一)加强人员培训,接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技术能力培训,并通过考核。

(二)定期进行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建立故障报修制度,设立备品备件库及备机库。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和仪器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备品备件。

(三)定期检查站房消防、防雷、供电、网络通信、视频监控、空调、除湿机、加湿机等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

(四)每日查看监测数据并形成记录,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判断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

(五)及时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并在24小时内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提交监测数据异常报告。

(六)满足环境保护部对国家城市站故障响应时间要求。每日6时至23时出现故障时,应在发现故障1小时之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通信和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解决。

(七)具体运维工作要求参照附录1相关内容执行。

第二十七条运维机构应建立国家城市站档案制度,所有资料妥善保管,便于使用和检查。

(一)建立站点档案,包括站点名称、编码、位置、经纬度、海拔、平面示意图、面积、站点八方位图和站房周边环境等内容,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备案,并在相关内容发生变动时及时更新。

(二)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包括仪器说明书、型号、生产厂家、

出厂编号、校准记录、运行记录、初次安装地点和时间、安装调试报告、验收报告、关键技术参数调整及测试报告等。

(三)建立运行维护档案,详细记录国家城市站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日常运维中使用的相关记录表格,应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的统一样式表格相同。

(四)编制国家城市站运行与维护作业指导书,说明运维内容、程序、责任人及其职责要求,确定仪器设备关键技术参数、出厂参数设置范围、参数设置条件、可调参数及其范围、参数调整目的和程序、参数调整对监测结果影响情况并附实验报告,确认违规调整参数行为,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备案。

八、运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运维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每月组织对运维机构有关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运维工作完成情况、质量管理实施情况、数据获取率与质控合格率、运维记录填报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见附录2)。

第二十九条在满足运行维护需求的前提下,国家城市站运行维护项目招投标中,优先选择质量检查和年度绩效核查优秀的运维机构。

九、质量检查

第三十条环境保护部组织专家对国家城市站开展飞行检查和年度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年度质控计划,组织区域

质控实验室开展国家城市站质量控制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从事国家城市站运行管理活动的监测机构、运维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具有以下情形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由环境保护部将其违法失信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一)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认定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的;

(二)实施或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修改参数,或者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三)实施或参与实施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

(四)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因运维不当导致仪器报废的,运维机构应依法或依照运维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四条运维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按照运维合同规定,扣除当月绩效考核成绩和运行经费,并给予警告。对警告三次仍不改正的运维机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有权终止运维合同。

(一)监测数据传输中断,但未及时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告并说明原因的;

(二)拒绝或迟报审核数据的;

(三)拖延、阻碍、拒绝质量检查或飞行检查的;

(四)发现采样、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过程人为干扰,未按

要求及时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告的;

(五)未按要求开展运行维护,导致国家城市站非正常运行的;

(六)其他不履行规定职责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运维机构对监测数据负有保密责任,必须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签订保密协议,未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同意,不得将国家城市站数据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利用国家城市站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科学研究、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违反保密规定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有权终止合同,依法追究运维机构相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十、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据本细则,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运行管理细则。

附录:1.国家城市站运维工作内容

2.国家城市站运维考核方式和内容

附录1

国家城市站运维工作内容

一、运维工作一般要求

(一)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

(二)检查供电、电话及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保证空调正常工作,站房温度保持在25±5℃,相对湿度保持在50%以下。

(四)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五)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六)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七)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二、运维工作具体要求

(一)每日工作要求

每日上午和下午各2次远程查看国家城市站监测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包括:

1.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2.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

3.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立即通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

4.根据仪器显示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5.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6.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正常发布,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

7.具备自动零点检查功能的站点,对SO2、CO、O3、NO2分析仪进行零点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

8.每日审核前1日各监测点位原始小时值。

(二)每周工作要求

每周至少巡视国家城市站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1.查看国家城市站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

2.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3.检查各分析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

4.对SO2、CO、O3、NO2分析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

5.检查并记录仪器设备零气、标气输出压力,应与前次检查时基本保持一致。

6.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有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7.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8.检查国家城市站的通讯系统,保证国家城市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9.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更换滤膜,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

10.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出现冷凝现象。

11.应及时清除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及时剪除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

12.应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站房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站房外围的其他设施是否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结合气象预报,在大风、强降水天气来临前,进行站房安全预防性检查,保证站房安全。

13.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4.每周对气象仪器及能见度仪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15.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或滤膜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或滤膜负载超过50%,及时进行更换。

16.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

17.重污染天气过程结束后及时清洗采样系统管路。

(三)每月工作要求

1.清洗PM10及PM

2.5切割器,检查β射线法颗粒物分析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

2.检查PM10及PM2.5监测仪、气态分析仪、动态校准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及时进行校准。

3.每月在每个城市至少选取1个国家城市站点,开展至少5天PM10手工采样和PM2.5手工采样,与自动监测系统进行比对。

4.检查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

5.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

(四)每两个月工作要求

1.更换PM10、PM

2.5分析仪滤纸带(必要时),进行系统自检。

2.校准和检查PM10、PM2.5分析仪的温度、气压和时钟。

3.用经过检定的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相关的自动仪器。

(五)每季度工作要求

1.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1次。

2.对PM10和PM2.5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校准或K0值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

(六)每半年工作要求

1.检查PM

2.5、PM10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2.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

关系数、斜率和截距。

3.更换振荡天平法颗粒物分析仪旁路过滤器,进行K0值检查。

4.对动态校准仪流量进行单点检查,超出规定范围的进行20点检查,必要时校准。

5.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国家城市站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

6.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

7.对氮氧化物分析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

8.对能见度仪器进行校准。

(七)每年工作要求

对所有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更换所有泵组件。

三、日常运行管理相关记录应包括

(一)国家城市站运行维护记录表。

(二)颗粒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三)气态污染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四)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五)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

(六)国家城市站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

(七)多点线性校准表格。

(八)国家城市站室内外环境记录。

(九)标准物质使用记录。

(十)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

(十一)数据审核记录。

(十二)量值传递/溯源及标准设备检定记录。(十三)颗粒物手工比对记录。

附录2

国家城市站运维考核方式和内容

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每月组织对运维机构进行考核。

二、考核采取百分制、单站考核的方式

(一)数据获取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每日各项目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均按24个计,考核时段天数按考核时段内日历天数计。计算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值数据。

(二)数据质控合格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质控合格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

三、考核时段内单个站点任一项监测项目有效数据量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否则该项目考核总分为0分。

四、单站设备数据获取率必须高于90%(含),数据质控合格率必须高于80%,否则考核总分以0分计。

五、单站监测数据质控合格率高于90%(含)的,得70分;80%(含)至90%的,得分为70×(数据质控合格率/90%)。

六、运行维护情况每月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检查核实,核查内容包括日常运维任务完成情况、异常情况处理情况、站房环境保障效果、采样系统维护效果、仪器日常维护效果、质量控制效果、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公告 2007年 第4号 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我局制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空气 监测 规范 公告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空气污染,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设计和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防治空气污染所进行的常规例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组织和管理,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第四条 设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能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并以本地区多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产业和能源结构特点、人口分布情况、地形和气象条件等因素为依据,充分考虑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监测目的确定监测网的布点。 监测网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所设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4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

(完整版)环境监测系统解决方案

环境监测系统解决方案 一、系统概要 本综合管控云平台是一套基于云计算的物联网综合管控云服务平台。平台可适配于各种物联网应用系统,实时监控管理接入设备的状态与运行情况,并对设备进行远程操作,通过云平台对接物联网设备做到精确感知、精准操作、精细管理,提供稳定、可靠、低成本维护的一站式云端物联网平台。环境监测系统通过对现场温度、湿度、光照、风向、风速、PM2.5、气压等参数的数据采集,将参数数据远传至物联网云平台,实现现场各个设备的数据实时监测,用户可以通过电脑网页或是手机app实时查看,可以自由设置各个参数的标准值上下限,如果数据超限可以给相关的工作人员发送短信或是微信报警提醒,做到提前预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实现在远程就能值守现场设备。 二、拓扑图 现场传感器数据通过物联网中继器上传云平台,客户通过电脑网页或是手机app可以实时监控现场设备数据。

三、系统构成 3.1系统登陆 ①PC端登陆: 本系统采用B/S架构,PC端用户只需打开浏览器通过IP地址进入管理系统,凭管理员分配的用户名密码进行登陆管理。(登陆界面可定制企业logo及信息)如下图: ②手机端登陆: 用户可在任何有本地局域网信号的地方,通过IOS或Android版本APP登陆系统,登陆账号与PC端账号相同。IOS 版本APP请在Apple Store搜索“易云系统”进行下载,安卓版本请在“易云物联网系统”公众号或PC端系统中扫描二维码进行下载。 3.2数据监控 能够便捷监控实时数据,并且可通过数据变化自动启停其他设备,各项数据可用数值、图片、文字分别展示,并通过短信等功能向用户发送报警信息。另外,可设定不同的监控点,更直观的监测每个测温点实时情况,模拟真实的设备位置分布。如下图: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空气污染,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设计和监测点位设臵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防治空气污染所进行的常规例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组织和管理,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第四条设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能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并以本地区多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及变化趋势、产业和能源结构特点、人口分布情况、地形和气象条件等因素为依据,充分考虑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监测目的确定监测网的布点。 监测网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所设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4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 第五条国家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设臵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全国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反映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 (二)确定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以及区域空气质量状况; (三)判定全国及各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四)为制定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各地方应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按本规范规定的原则,设臵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市(地)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以下称“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空气污染物可能出现的高浓度值; (二)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各环境质量功能区空气污染物的代表浓度,判定其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

国家地表水、环境空气监测网设置方案

附件一: 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设置方案 一、断面(点位)设置原则 (一)代表性: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主要功能是全面反映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监测网要覆盖全国主要河流干流及主要一级支流,重点湖泊、水库等,设定的断面(点位)要具有空间代表性,能代表所在水系或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全面、真实、客观反映所在水系或区域的水环境质量及污染物的时空分布状况及特征。 (二)连续性:在现有759个断面(点位)基础上进行优化和调整,保证我国环境监测数据的历史延续性。 (三)覆盖范围: 1.河流:我国主要水系的干流、年径流量在5亿立方米以上的重要一、二级支流,年径流量在3亿立方米以上的国界河流、省界河流、大型水利设施所在水体等。一般每100km设置一个国控断面; 2.湖库:面积在100km2(或储水量在10亿m3以上)的重要湖泊,库容在10亿m3以上的重要水库以及重要跨国界湖库等。每50~100km2设置一个监测点位,同时空间分布要有代表性;

3.北方河流、湖库:考虑到我国南、北方水资源的不均衡性,北方地区年径流量或库容较小的重要河流或湖库可酌情设置断面(点位)。 (四)国控断面(点位)类型: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国界断面;省界断面;湖库点位;重要饮用水源地断面(点位):指日供水量≥10万吨,或服务人口≥30万人的重要饮用水源地等。 (五)断面位置具体要求: 1.对照断面:断面上游2km内不应有影响水质的直排污染源或排污沟; 2.控制断面:应尽可能选在水质均匀的河段; 3.监测断面的设置要具有可达性、取样的便利性; 4.取消原城市内湖监测点位; 5.取消原削减断面,统一设置为控制断面; 6.根据不同原则设置的断面发生重复时,只设置一个断面。 (六)省界断面:一般设置在下游省份,由下游省份组织监测。 (七)国家“十一五”、“十二五”重点流域考核断面:优先纳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复习试题

一、填空题 、在监测子站中,应对单独采样,但为防止沉积于采样管管壁,采样管应,为防止采样管内冷凝结露,可采取加温措施,加热温度一般控制在.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答案:、颗粒物、垂直、~℃ 、监测子站地监测仪器设备每年至少进行预防性检修. 答案:次 、为使监测仪器正常工作,自动监测站点地室内应配有设备、设备. 答案:空调;除湿. 、采样总管内径选择在之间,采样总管内地气流应保持状态,采样气体在总管地滞留时间应小于.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答案:~、. 、对于低浓度未检出结果和在监测分析仪器零点漂移技术指标范围内地,取监测仪器最低检出限地数值,作为监测结果参加统计.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答案:负值、/ 二、判断题 在大气自动监测系统中,为防止电噪声地相互干扰,宜采用二相供电,分相使用.()答案:(×) 、几乎所有地监测分析仪器输出地都是电压信号. (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答案:(√) 、若监测仪器地零点和跨度飘移超过仪器地调节控制限,但小于飘移控制限,则应对仪器进行校准. (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答案:(×) 、应定其检查零气发生器地温度控制和压力是否正常,气路是否漏气.( √ ) 三、选择题 、通常连接大气自动监测仪器和采气管地材质为. 、玻璃;、聚四氟乙烯;、橡胶管;、氯乙烯管. 答案: 、大气自动监测仪器断电应首先检查. 、电源接头、插头、保险丝和开关;、内部是否有短路;、内部器件失效. 答案: 四、问答题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监测地主要项目是什么? 答:、、、、. 、监测子站地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对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状况进行连续自动监测;采集、处理和存储监测数据;按中心 计算机指令定时或随时向中心计算机传输监测数据和设备工作状态信息. 、何谓仪器地零点飘移? 答:当待测样品中不含被测组分时,在规定地时间内,仪器读数变化(偏离零 点地数值)称为零点漂移. 、怎样对单机零点及跨度漂移进行测试? 答:零点漂移测试:仪器开机后将零点校为零,仪器连续通零气工作,用数据记录仪记录其零漂数值,将最大值与考核指标比较.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零点漂移测试完成后仪器进行一次满量程%地跨度校准,然后仪器连续通满量程%以上体积分数地标气工作,用数据记录仪记录其跨度漂移数值,与跨度漂移附录中地相应指标比较.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核查技术规定试

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核查技术规定 (试行) 1适用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开展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比对的方法和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监测站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进行现场核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定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HJ 590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HJ 193-2005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 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Standard Reference Photometer,SRP NIST与EPA于1981年合作开发的标准参考光度计,作为臭氧参考标准。 主要性能指标: 测量范围:0-1000 nmol/mol; 测量不确定度:±1 nmol/mol(0-100 nmol/mol)、±1%(100-1000 nmol/mol)。 3.2 臭氧传递标准 指经过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SRP)量值传递(可经过一级或多级传递)后,可用来进行现场环境臭氧分析仪的比对和向现场的环境臭氧分析仪传递准确度的臭氧校准仪。 4方法原理 采用经量值溯源的臭氧传递标准,对正常工作状态的国家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的臭氧分析仪进行现场比对,以分析仪测定值与传递标准设定值的相对误差评价子站臭氧分析仪的准确度。

5试剂和材料 5.1 采样管线及接头,采样管线采用不与臭氧发生化学反应的聚四氟乙烯材料,接头包括三通、两通等常用接头。 5.2 臭氧传递标准运输箱,减少仪器运输过程中的物理震动、位移等。 6仪器和设备 6.1 臭氧传递标准 可根据比对实施者的实验室条件,选择下列传递标准之一用于现场比对用。 6.1.1 臭氧校准仪 经过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SRP)直接校准过的臭氧校准仪。 6.1.2 多种气体校准仪 经过臭氧校准仪校准过的多种气体校准仪。与零气源连接后,能够产生稳定的接近系统上限浓度的臭氧(0.5 μmol/mol或1.0 μmol/mol),能够准确控制进入臭氧发生器的零空气的流量,至少可以对发生的初始臭氧浓度进行4级稀释。 6.2 空气压缩机 可以使用环境空气子站的空气压缩机,也可以使用比对实施者单独携带的空气压缩机,能稳定输出压力为20~30psi的气体。 6.3 零气发生装置 能产生符合分析校准程序要求的零空气。由核查实施者单独携带至现场,用于现场核查时向传递标准和分析仪通入零空气。 注:零空气质量的确认参见HJ 590附录A。 7现场比对 7.1 将臭氧传递标准运输至监测现场,连接好臭氧传递标准与臭氧分析仪之间的电线、气体管路和通讯线路。打开电源,开机预热至少2小时。 7.2打开空气压缩机和零气发生装置,调节压力使其稳定输出20~30psi的零空气。 7.3 在0~500 nmol/mol量程范围内,设置臭氧传递标准产生零点、精密度点(100 nmol/mol)、跨度点(400 nmol/mol)、日常监测浓度点的臭氧,依次通入臭氧分析仪30分钟,仪器自动记录分钟数据。 注:取子站最近一年臭氧小时值的平均值作为日常监测浓度点。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发布系统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发布系统 天津智易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4月

目录 一、项目概述 (34) 1.1 背景介绍 (4) 1.2 现状 (5) 1.3 目标 (6) 1.4 技术标准 (7) 1.5 设计原则 (7) 二、系统架构 (9) 2.1 系统结构 (9) 2.2 系统逻辑架构 (10) 2.3 系统网络部署 (11) 2.4 系统技术路线 (12) 2.5 系统接口设计 (12) 三、建设内容 (13) 3.1数据接收系统 (13) 3.2数据库管理系统 (16) 3.3数据审核处理系统 (48) 3.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发布系统 (19) 3.4.1Web端发布系统 (19) 3.4.1.1 环境质量数据排名 (23) 3.4.1.2 AQI实时报、日报自动生成 (23) 3.4.1.3 污染物来源分析 (24) 3.4.1.4 设备监控 (24) 3.4.1.5 环境数据动态云图展示 (55) 3.4.1.6 空气质量、气象数据导出 (26) 3.4.1.7 站点管理 (26) 3.4.1.8 短信配置 (27) 3.4.1.9 污染物浓度预警 (28) 3.4.1.10 数据修约 (28)

3.4.1.11 用户管理 (29) 3.4.2移动端发布系统 (60) 3.4.3面向公众的环境空气质量微信发布平台 (34) 四、基础硬件支撑环境 (34) 4.1发布软件及服务器 (34)

一、项目概述 1.1 背景介绍 近年来,空气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提出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奋斗目标和政策举措。其中明确指出要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污染天气。各省市,各地区针对本地大气特点和环境空气污染现状,也制定了相应的计划,主要实现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的建立,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多管齐下、科学施策,把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创新驱动和保护环境生态结合起来,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确保防治工作早见成效,促进改善民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通过系统而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的综合运用,才会取得显著的效果,通过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主要满足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的首要环节,为大气污染防治的应急处理和优化控制提供基础保障。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做出全面规划和部署。按此方案,环保部将适度回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的全覆盖,以及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的互联共享。这将为保障监测数据质量、实现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提供重要支撑。(附件1) 2016年3月,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了《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下文简称《方案》)的通知,提出未来五年内,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要实现的目标是,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生态环境监管精准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便民化。 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的原则是顶层设计、应用导向;开放共享、强化应用;健全规范、保障安全;分步实施、重点突破。 《方案》指出,大数据是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正快速发展为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从中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

物联网智能环境监测系统

《传感器与物联网技 术》 综合报告 题目:智能环境与物联网技术 专业: 学号: 姓名: 提交日期:二О一六年六月

摘要 环境与所有人的日常生活都息息相关,而物联网技术也随着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以及智能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开始被应用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来。本文主要针对物联网技术应用到环境监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智能环境利用各种传感器技术,移动计算,信息融合等技术对空气环境,海洋环境,河,湖水质,生态环境,城市环境质量进行全面有效地监控,通过构建全国各地环境质量的检测实现对全国范围内的环境进行实时在线监控和综合分析,建立全国性的污染源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为采取环境治理措施和污染预警提供更客观,有效的依据。 关键字:智能环境物联网技术传感器

目录 1引言 (4) 1.1 物联网简介 (4) 1.2智能环境研究的目的和背景 (4) 2需求分析 (4) 2.1智能环境功能需求分析 (5) 2.2各子系统需求分析 (5) 2.2.1大气污染监测子系统需求分析 (5) 2.2.2海洋污染监测子需求分析 (5) 2.2.3水质监测子系统需求分析 (5) 2.2.4生态环境检测子系统需求分析 (5) 2.2.5城市环境检测子系统需求分析 (5) 2.3其他非功能需求分析 (6) 2.3.1可靠性需求 (6) 2.3.2开放性需求 (6) 2.3.3可扩展性需求 (6) 2.3.4安全性需求 (6) 2.3.5应用环境需求 (6) 3详细设计 (6) 3.1各环境监测子系统解决方案 (6) 3.2智能环境监测系统结构图 (5) 3.2.1各子系统环境监测拓扑结构图 (6) 4结论 (12) 参考文献 (13)

四川省县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具体位置

四川省县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省控城市子站)名单 市(州)县(市、区)点位名称点位具体位置经纬度子站管理级别 成都市 青羊区草堂寺二环路清水河水闸104°01′26″30°39′23″国控锦江区沙河铺望江宾馆104°06′41″30°37′48″国控武侯区玉林玉林东路12号104°03′29″30°37′56″国控成华区十里店成都理工大学104°08′27″30°40′39″国控金牛区金泉两河土龙路61号103°58′19″30°42′47″国控温江区临江路临江路南段13号103°50′45″30°41′58″省控青白江区青白江区图书馆新河路4号104°15'09"30°53'15"省控双流县双流县防震减灾局县东升街道永乐路103°54'5"30°35'45"省控郫县红星电站四川省成都市郫县郫筒镇伏龙村103°52'58"30°48'23"省控龙泉驿区龙泉驿区环境监测站龙泉驿区龙泉街办104°16'21"30°33'32"省控新都区区地税局南河路1段152号104°9’24.11″30°49’21.05"省控新津县新津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新津县武阳西路301号103°49'18"30°24'48"省控蒲江县蒲江县委党校鹤山镇蒲阳路45号103°31'40"30°12'2"省控金堂县金中外实校康宁路104°24'41"30°52'2"省控彭州市延秀小学彭州市龙塔路2号103°56'53"30°59'49"省控邛崃市邛崃水业公司西藏天路邛崃水业有限责任公司103°26'18"30°25'3"省控都江堰市都江堰市环保大楼都江堰市环保大楼103°39'27"30°59'27"省控大邑县建行家属楼晋原镇西街49号103°37'12"30°35'12"省控崇州市紫园崇阳镇小东街103°39'17"30°38'5"省控 自贡自流井区檀木林市委行政楼楼顶104°45′23″29°21′23″国控贡井区盐马路第三人民医院门诊楼楼顶104°43′09″29°21′31″国控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存在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影响了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必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明晰事权、落实责任。依法明确各方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推进部门分工合作,强化监测质量监管,落实政府、企业、社会责任和权利。 健全制度、统筹规划。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统一规划布局监测网络。 科学监测、创新驱动。依靠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加强监测科研和综合分析,强化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与系统的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综合集成、测管协同。推进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和共享,开展监测大数据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二、全面设点,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四)建立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国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教程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及其他环境监测机构采用手工方法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的活动。本标准主要包括:采样方法,采样记录及要求,监测人员基本要求,采样质量保证等。 一、采样方法 (一)24小时连续采样 本规范规定的24小时连续采样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总悬浮颗粒物(TSP)、苯并[a]10芘、氟化物、铅的采样。 1.采样亭 采样亭是安放采样系统各组件、便于采样的固定场所。采样亭面积及其空间大小应视合理安放采样装置、便于采样操作而定。一般面2,采样亭墙体应具有良好的保温和防火性能,室内温度积应不小于5m 应维持在25℃±5℃。 2.采样系统 1 气态污染物采样系统由采样头、采样总管、采样支管、引风机、气体样品吸收装置及采样器等组成。

采样系统各部分技术要求: (1)采样头:采样头为一个能防雨、雪、防尘及其它异物(如昆虫)的防护罩,其材料可用不锈钢或聚四氟乙烯。采样头、进气口距采样亭顶盖上部的距离应为1m~2m。 (2)采样总管: 通过采样总管将环境空气垂直引入采样亭内,采样总管内径为30mm~150mm,内壁应光滑。采样总管气样入口处到采样支管气样入口处之间的长度不得超过3m,其材料可用不锈钢、玻璃或聚四氟乙烯等。为防止气样中的湿气在采样总管中产生凝结,可对采样总管采取加热保温措施,加热温度应在环境空气露点以上,一般在40℃左右。在采样总管上,SO进气口应先于NO进气口。22(3)采样支管: 通过采样支管将采样总管中气样引入气样吸收装置。采样支管内径一般为4mm~8mm,内壁应光滑,采样支管的长度应尽可能短,一般不超过0.5m。采样支管的进气口应置于采样总管中心和采样总管气流层流区内。采样支管材料应选用聚四氟乙烯或不与被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的材料。采样支管与采样总管、采样支管与气样吸收装置之间的连接处不得漏气,一般应采用内插外套或外插内套的方法连接。 (4)引风机: 用于将环境空气引入采样总管内,同时将采样后的气体排出采样亭外的动力装置,安装于采样总管的末端。采样总管内样气流量应为采样亭内各采样装置所需采样流量总和的5~10倍。采2 样总管进气口到出气口气流的压力降要小,以保证气样的压力接近于

我国十二五将建成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我国十二五将建成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中国城市低碳经济网2012-10-12 作者: 来源:人民网文字大小:[大][中][小] 环保部:“十二五”建成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要不了几年中国城市低碳经济网https://www.360docs.net/doc/c09402692.html,不仅全国多数城市的居民能及时了解所在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连一些农村甚至南海海域也将有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中国城市低碳经济网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在11日召开的“全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现场会”上透露,到“十二五”末期,我国将建成由“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和“重点区域预警平台”组成的装备精良、覆盖面广、项目齐全、具备国际水平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今年5月,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环保部开始着手部署第一阶段(2012年)空气质量新标的监测。 根据环保部确定的时间表,今年10月底前,第一阶段实施城市所有国家网监测点位要完成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12月底前,第一阶段实施城市要按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 发布内容包括各点位SO2、NO2、PM10、PM2.5、O3和CO等6项监测指标的实时小时浓度值、日均浓度值、AQI指数以及该监测点位的代表区域。 “全面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意味着全指标监测并及时发布监测结果。”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说,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已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外,还涉及点位布设、设备选型、自动监测、评价方法标准技术规范等众多内容。 据记者了解,空气质量新标准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覆盖面广。目前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由113个重点城市扩大到338个地级市(含州盟所在地的县级市),国控监测点位由661个增加到1436个。 “我国已建成14个国家环境空气背景监测站,正在我国南海海域新增一个背景站,即西沙国家环境背景综合监测站,该站已经进入建设阶段。”吴晓青介绍,我国已建成31个农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近期还将针对区域污染物输送监测需要新增65个站点,基本形成覆盖主要典型区域的国家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 据了解,目前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警监测网初步框架已构建完成,京津冀、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警监测网正在研究建立。 赵英民透露,环保部正在组织修订《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制定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检测技术要求》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年内发布,尽快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体系。 赵英民表示,随着配套标准的出台,我国针对区域长期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将逐步完善,届时将形成覆盖我国局地与区域、短期与长期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 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十二五”期间,我国建设的近1500个监测点位,前期投入将超过20亿元,每年新增费用将超过1亿元。 [中国城市低碳经济网编辑:陈关升]https://www.360docs.net/doc/c09402692.html,

2020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工作总结-其他工作总结范文

2020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工作总结-其他工作总结范文 2020年市自动监测工作在省监测中心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体系下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相关要求和运行规范、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规定,保证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率和有效数据获取率这个前提,在省环保厅监测处和省监测中心的指导和支持下稳定有序开展工作。现将2020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1.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我站自动室紧密抓住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稳定运行这个工作重点,团结协作、互相配合,所有自动监测人员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新环保法的精神,按照规定对运维公司高标准、严要求,并定期对所有自动监测站运维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做好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自动站正常运行,有效发挥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监测预警作用,为环境管理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服务。 2020年全年包括周末节假日,我科室承担了市17个自动站数据的审核、上报、监控工作,以及按照环保局要求统计各项报表、计算目标值、污染原因分析等。 2020年1月召开《市环境监测站新建环境空气自动站(县文化广场自动站、县环保局自动站、县地税局自动站)项目》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市环保局、市监测站及珠海高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表。验收专家一致认为,县文化广场自动站、县环保局自动站、县地税局自动站的技术指标、运行情况等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同时也给出了合理的建议。经过评议,《市环境监测站新建环境空气自动站(县文化广场自动站、县环保局自动站、县地税局自动站)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2月配合省环境监测中心对市技师学院自动站、祥符区环保局自动站上收。 3月配合省环境监测中心对市进行为期一周的比对监测,包括监测车比对和颗粒物手工比对。为了增强对县空气质量的监测环境治理工作的监督,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的规定,拟在县各增设2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通过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进行技术论证,并于2月开始建造,3月开始投入试运行。 5月召开《市环境监测站新建环境空气自动站项目》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市环保局、市监测站及珠海高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表。验收专家一致认为,县政府自动站、县武装部自动站、县实验小学自动站、县产业集聚区自动站、县劳动局自动站、县产业集聚区自动站的技术指标、运行情况等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同时也给出了合理的建议。经过评议,《市环境监测站新建环境空气自动站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5月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关于开展颗粒物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比对工作的通知》要求,大气自动室在之前开展每月5天的PM2.5、PM10的手工监测比对工作的基础上,将手工比对天数增加至27天。 6月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监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豫环文【2020】186号)要求,开展环境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对辖区内13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进行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 7月、8月、9月、11月到郑州进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维现场联合检查工作。10月完成政府等7个自动站的事权上收工作。 10月-12月开展京津冀及周边PM2.5组分手工监测网采样工作,每天采集PM2.5滤膜4张,按相关要求保存、填写记录并寄送至总站。

环境在线监测期末试卷答案版

一、名词解释(10分) 1. 数据交换:在多个数据终端设备(DTE)之间,为任意两个终端设备建立数据通信临时互连通路的过程称为数据交换。 2.CEMS系统:CEMS是英文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的缩写,是指对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进行浓度和排放总量连续监测并将信息实时传输到主管部门的装置,被称为“烟气自动监控系统”,亦称“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或“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3. 数据的有效性审核: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是指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发布的标准、规范等对自动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的监督考核,确定自动监测设备能否正常运行。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所提供的实时监测数据,即为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4. 零气:零气是指调整气体分析仪最小刻度的气体,以及进入分析仪时显示为零的气体。零气应不含有待侧成分或干扰物质,但可以含有与测定无关的成分。一般使用不含待测成分的高纯氮或清洁空气作为零气。零位调整就是使用零气调节分析仪的零点刻度。 8.零点漂移:采用零点校正液为试样连续测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指示值在一定时间内变化的幅度。 9.量程漂移:采用量程校正液为试样连续测试,相对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测定量程,仪器指示值在一定时间内变化的幅度。 二、填空题(20分) 1. 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是一套以在线自动分析仪器为核心,运用现代_现代传感器技术__、_自动测量技术__、_自动控制技术__、_计算机应用技术___技术及相关的专用分析软件和通讯网络所组成的一个综合性自动监测数据的采集系统。 2. 水质自动监测网国家网由__网络中心站_和_水质自动监测子站__组成。网络中心站设在_中国环境监测总站__,各水质自动监测子站委托_地方环境监测站(简称托管站)__ 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为保证自动监测的数据质量,对在线监测系统必须定期进行_仪器校准_。 3.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监测项目包括__ SO2、_NO x、PM10 __、_O3 _。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监测项目包括_水温_、_ pH、_溶解氧(DO)、_电导率_、_浊度__、_高锰酸盐指数__、_总有机碳(TOC) _氨氮___。湖泊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监测项目还包括_总氮__和_总磷_ 。 4.数据交换操作包括__数字通道___、__模拟通道___、__开关量通道___。数据传输方式有__无线传输方式___、__有线传输方式___。(以太网方式) 5.气态污染物CEMS测量方法有_直接抽取法_、_稀释取样法__、_直接测量法_。 6.CEMS管理系统的参数设置的的内容有__标准曲线参数_、_速度场系数_、_皮托管系数_、_过量空气系数(a)_、_烟道截面积_、_污染物浓度和总量报表__。 7.在线自动监测仪器资质证书包括_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_、_进口仪器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_、_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检测中心适应性检测报告_、_具备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限国家已开展的认证产品)_。 8.在线监测系统包括_数据通讯平台系统_、_监测终端(污染源)仪器集成系统_、_运营维护系统(公司)_系统三部分。(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系统、水质在线检测系统、污染源在线检测系统) 三、选择题(20分) 1. 通常连接大气自动监测仪器和采气管的材质为(B) A 玻璃B聚四氟乙烯 C 橡胶管 D 氯乙烯管

《环境空气质量手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2005)练习题

《环境空气质量手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2005) 一、填空题 1、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要获得1h平均浓度值,样品的采样时间应不少于;要获得日平均浓度值,气态污染物的累计采样时间应不少于,颗粒物的累计采样时间应不少于。 答案:45min 18h 12h 2、24小时连续采样指24小时连续采集一个环境空气样品,监测污染物浓度的采样方式。 答案:日平均 3、硫酸盐化速率采样是将用浸渍过的玻璃纤维滤膜(碱片)曝露于环境空气中,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硫化氢、硫酸雾等与浸渍在滤膜上的碳酸钾发生反应,生成硫酸盐而被固定的采样方法。 答案:碳酸钾溶液 4、滤膜一般使用和两种类型。 答案:超细玻璃纤维滤膜; 有机纤维膜 5、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中,采样结束后,取下样品滤膜,将滤膜的采样面放入与样品膜编号相同的滤膜带中。 答案:向里对折两次。 6、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中,应定期更换尘过滤膜,一般每周,及时更换干燥器中的硅胶,一般干燥器硅胶有变色者,需更换。 答案:1次,1/2。 7、有动力采样器在采样前应对采样系统进行检查,不得漏气。 答案:气密性。 8、环境空气手动采样时,气态污染物采样系统由、采样总管、采样支管、引风机、气体样品吸收装置及等组成。 答案:采样头,采样器 9、环境空气24小时连续采样的气样吸收装置为,在规定采样流量下,装有吸收液的吸收瓶的阻力应为kPa,吸收瓶玻板的气泡应分布均匀。 答案:多孔玻璃筛板吸收瓶(管),6.7±0.7 10、进行SO2及NO2 手动连续采样时,SO2和NO2吸收瓶在加热槽内最佳温度分别为℃之间及℃之间,且在采样过程中保持恒定。 答案:23~29,16~24

如何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

如何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 发表时间:2017-10-16T17:58:07.733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18期作者:朱勇[导读] 摘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在符合标准的固定的监测点位,采用连续自动的监测仪器,通过与计算机的连接,对周围环境空气进行连续不断的样品采集、分析、统计、评价的过程。 合江县环境监测站四川合江 646200 摘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在符合标准的固定的监测点位,采用连续自动的监测仪器,通过与计算机的连接,对周围环境空气进行连续不断的样品采集、分析、统计、评价的过程。其虽以仪器及计算机系统构成,但始终离不开人的操作,极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到监测质量。本文概述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构成,对如何保证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 进行了探讨和研究。旨在为环保管理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有效控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关键词: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可靠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目前已从发展初期进入到了质量提升期,全国大中小城市基本都建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如何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不仅需要主体全面掌握系统信息技术,还需要不断完善监测管理制度和工作协调,同时还需要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不断革新相应的软件、硬件系统。 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综述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由监测子站、中心机房、质量控制室及系统后勤部四部分组成。中心机房是整个监控系统的核心,所有的采样数据和分析数据都必须通过计算机进行汇总和计算。当然,也需要监测子站、质量控制室和系统后勤部的共同工作,自动化系统才能正常运行。 在自动监控系统中,每个机构都有明确的工作任务。 (一)监测子站:连续自动的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各项目(现阶段主要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的浓度和气象六参数(风向、风速、气温、气压、湿度、降雨量)的数据;采集、处理和存储监测数据,定时或随时根据中心机房的指令向中心机房传输监测数据和仪器设备的工作状态信息。 (二)中心机房:主要通过网络收集各子站的监测数据和设备工作状态信息,并判断、检查和储存数据和信息;统计和分析采集的监测数据;远程诊断和校准监测子站的监测仪器; (三)质量控制室:标定、校准和审核系统所用的监测设备;校准检修后的监测设备,并考核其主要技术指标;制定并实施监测系统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对仪器操作人员的考核); (四)系统后勤部:根据仪器设备的运行要求,日常保养和维护系统仪器设备;及时修理和更换有故障的仪器设备。 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系统从本质上来讲,完善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系统是保障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前提,只有建立完善的网络系统,才能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有效运行。监测子站负责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和天气情况,在监测子系统中,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了信息数据的自动采集、处理和存储,然后利用网络连接中心机房实现数据的定时或实时传输,当监测子站监测数据传输到中心机房之后,控制中心识别、检查、分析和确认存储数据。 (二)标准量值的传递与追踪质量控制室在严格的温度、湿度条件控制下,通过使用一套做传递用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监测仪器,将国家一级标准材料通过标准鉴定,以确定一级标准的追踪。通过后,可作为监测仪器校准的主要标准。 (三)加强管理在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中,管理是保证数据真实可靠的基础。为了更好地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必须加强系统的日常管理,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 1、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要加强监测子站的日常检查工作,确保在生命周期内的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并且针对一些常见的设备故障应特别注意; 2、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操作维护人员的管理。监测仪器操作维护人员的责任心,直接影响到第一线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性,为此,上级部门要重视仪器操作维护人员的管理,加强职业素质培训,实行责任制,建立有效的奖惩制度,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和责任感。 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质量控制的技术保证 (一)监测中的技术保证 1、监测子站内的温度和湿度。由于气体本身存在于空气中,所以对湿度和温度有很大的敏感性。温度和湿度的具体变化将直接影响气体本身在监测仪中的浓度。因此,其子站内的温度应保持在20至30℃之间,湿度应≤70%。 2、监测子站工控机需要接收大量数据,在执行质量控制任务时,质控数据均标上统一的标识,在任务结束时,只要找到标识,就可以方便地找到相应的质量控制数据。同时,统一的标识有利于软件识别数据类型,也有利于工作人员以后查核数据。 (二)零点检查和跨度检查的技术保证零点检查和跨度检查是最基本的质量控制指标,它直接反映仪器的准确性。按照标准,我们设定零点检查和跨度检查任务。从零点检查结果和跨度检查结果可以看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的零点漂移量和跨度漂移量是否在仪器的警戒限以内。 四、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量控制的管理 (一)加强人员的管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是一个集监控、电子、通讯、自动控制于一体的高新技术系统。因此,该系统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各管理部门还应不定期组织自动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工作,以提高作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知识,熟练掌握相应的规范标准和操作技能。

环境空气采样

第一章环境空气和废气 第一节环境空气采样 一、填空题 1.总悬浮颗粒物(TSP)是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 100 μm的颗粒物。可吸 入颗粒物(PM10)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 10 μm的颗粒物。 2.氮氧化物是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的总称。3.从环境空气监测仪器采样口或监测光束到附近最高障碍物之间的距离,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出采样口或监测光束距离的两倍以上。 4.气态污染物的直接采样法包括注射器采样、采气袋采样和固定容器法采样。 5.气态污染物的有动力采样法包括:溶液吸收法、填充柱采样法和低温冷凝浓缩法。 6.影响空气中污染物浓度分布和存在形态的气象参数主要有风速、风向、温度、湿度、压力、降水以及太阳辐射等。 7.环境空气中颗粒物的采样方法主要有:滤料法和自然沉降法。 8.在环境空气采样期间,应记录采样流量、时间、气样温度和压力等参数。 9.在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时,采样前应确认采样滤膜无针孔和破损,滤膜的毛面向上;采样后应检查确定滤膜无破裂,滤膜上尘的边缘轮廓清晰,否则该样品膜作废,需要重新采样。10.使用吸附采样管采集环境空气样品时,采样前应做气样中污染物穿透试验,以保证吸收效率或避免样品损失。 11.环境空气24h连续采样时,采样总管气样入口处到采样支管气样入口处之间的长度不得超过 3 m,采样支管的长度应尽可能短,一般不超过 0.5 m。 12.在地球表面上约 80 km的空间为均匀混合的空气层,称为大气层。与人类活动关系最密切 的地球表面上空 12 km范围,叫对流层,特别是地球表面上空2km的大气层受人类活动及地形影响很大。 13.一般用于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采样的多孔玻板吸收瓶(管)的阻力应为 6.0 ± 0.6 kPa。要求玻板2/3面积上发泡微细而且均匀,边缘无气泡逸出。 14.短时间采集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样品时,U形玻板吸收管内装10ml吸收液,以0.5 L/min 的流量采样;24h连续采样时,多孔玻板吸收管内装50m1吸收液,以0.2~0.3 L/min的流量采样,连续采样2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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