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练习题(1-6)

国际法练习题(1-6)
国际法练习题(1-6)

第一章国际法的性质以及与国内法的关系

一、选择题

★1.下列关于国际法在我国国内适用问题的说法,正确的是(ABCD )

A.关于条约在国内的适用和地位,目前我国宪法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

B.在民商法范围内,我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抵触的部分,在国内可以直接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提出保留的除外

C.民商事以外的条约,能否在中国直接适用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D.排除WTO协议文件在中国法院的直接适用,在WTO协议在国内的实施方面我国将倾向于主要采取“转化”的方式

★2.根据英国法律的规定,国际条约如何在国内适用?(B )

A.国际条约可以直接在英国国内法院得到适用

B.国际条约只有在经议会立法程序转换为国内法后才能在国内适用

C.国际条约只有在经过英国女王签署以后才能在国内适用

D.英国的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适用国际条约

二、名词解释

1.格老秀斯(北大1998年、外交学院2009年国际法考研试题)

2.jus gentium(武大2007年国际公法试题)

3.万民法(中南财经2005年国际公法试题)

4.丁韪良(中南财经2005年国际公法试题)

5. J.奥斯丁(中南财经2005年国际公法试题(国际私法方向考生))

6.国际法上的实在法学派(苏州大学2009年国际法试题)

★7.particular international law(武大2005年国际公法试题)

★8.general international law(武大2009年国际公法试题)

9.国际法与国内法相互联系论(武大2006年国际公法试题)

10.Dualism(华政2003年国际法试题)

三、简答题

★与国内法相比,国际法的特征有哪些?

四、辨析题

★国际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所以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

五、论述题

1.国家为什么遵守国际法?(北大2010年综合A卷国际法试题)

2.论国际法的作用。(武大2008年国际公法试题)

3.试论中国对现代国际法的贡献。(中南财经2003年国际公法试题)

4.国际法效力的依据。(苏州大学2004年国际法试题)

5.试评述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上的“二元论”。(苏州大学2007年国际法试题)

6.论述国际法的效力根据问题上的主要理论和学派,加以分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北大1997年国际法试题)

7.国际条约在中国国内的执行。(北大2003年国际法试题)

8.国际条约可以在中国法院直接适用吗?(北大2004年综合A卷国际法试题)

第二章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

一、选择题

★1.为促进国际法的逐渐发展和编纂,联合国专门设立了(D )

A.国际法院

B.经济和社会理事会

C.安全理事会

D.国际法委员会

2.以下各项中,不属于“造法性条约”的是(A )

A.中俄边界划界条约

B.联合国宪章

C.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D.维也纳条约法公约★3.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的关系是(BCD )

A.在现代国际关系中,条约已完全取代习惯

B.作为国际法渊源,习惯先于条约而存在

C.有不少条约是在编纂国际习惯的基础上缔结的

D.双边条约和少数国家参加的多边条约,经过实践和各国公认后,也能成为国际习惯

★4.以下关于国际法编纂的表述,错误的是(ACD )

A.国际法的编纂就是把现有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订成法典,使分散的原则和规则法典化

B.个人和学术团体对国际法的编纂没有法律拘束力

C.官方对国际法的编纂对任何国家都具有法律拘束力

D.历史上大规模编纂国际法的两次国际会议是凡尔赛和会和开罗会议

二、名词解释

1.国际法的渊源(外交学院2012年国际法考研试题)

2.法律确信(中南财经2007年国际公法试题)

3.国际法的编纂(中南财经2005年、苏大2002年国际公法试题)

4.Codif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中南财经2003年国际公法试题)

5.国际习惯与国际惯例(中南财经2008年国际公法试题)

6.国际习惯(人大2003年国际法试题)

7.international custom(武大2008年国际法试题)

8.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武大2009年国际法试题)

三、简答题

1.简述国际法的渊源。(外交学院2010年国际公法试题)

2.简述《国际法院规约》第38 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国际法院适用的法律如何?(北大2008年综合A卷国际法试题)

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效力。(北大2009年综合A卷国际法试题)

4.一贯反对原则(北大2000年国际公法试题)

★5.为什么条约原则上只拘束缔约国,而习惯国际法规则却在原则上拘束所有国家?(中南财经2009年国际公法试题)

★6.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之关系。(台湾东海大学政治学系暨研究所1992年、1994年试题)

四、辨析题

★国际习惯是最古老的国际法渊源,其效力优先于国际条约。

五、论述题

1.论述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的渊源。(北大2001年国际法试题)

2.联合国在国际法编纂中的地位和作用。(人大2005年国际法试题)

第三章国际法基本原则

一、选择题

★1.提出七项国际法基本原则,并对每项原则进行解释的文件是(C )

A.联合国宪章

B.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C.国际法原则宣言

D.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

★2.首次正式在国际法领域使用“强行法”概念的国际法律文件是(B )

A.1945年《联合国宪章》

B.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C.1986年《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的维也纳公约》

D.1978年《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

★3.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应满足的条件之一是各国公认,其目的在于(B )

A.使该原则可以适用于国际法的各个领域

B.使该原则可以获得普遍约束力

C.使该原则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D.使该原则成为衡量其他具体原则的标准

★4.内政是一个(C )

A.地理概念

B.空间概念

C.内容非常广泛的概念

D.内容比较狭窄的概念

★5.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行法的关系是(BC)

A.国际法基本原则适用于一切国际法领域,而强行法有可能只适用于某一部门

B.两者都必须是各国公认规则

C.国际法基本原则肯定具备强行法性质

D.强行法规则都是国际法基本原则

★6.甲国为乙国的殖民地,其国民深受乙国的剥削和压迫。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该民族(ACD)

A.有权决定其政治地位,不受外界干涉

B.内部的民族有权从该国分离

C.可自由决定建立独立自主的国家或与某一独立国家自由结合或合并

D.应被尊重,每一个国家都有义务不对被压迫民族采取剥夺其自决、自由及独立权利的任和强制行动

★7.学生甲认为国家主权是指国家对内拥有的最高权,国家主权是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学生乙不同意甲的观点,认为国家主权是相对的。根据二者的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ABDE)

A.甲的观点片面,国家主权还包括国家对外的独立权

B.甲的观点片面,国家主权是相对的

C.国际法严重削弱了国家主权

D.乙的观点正确,在国际关系中国家主权受到国际法的限制

E.主权国家应遵守国际法

★8.甲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其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国际法上的国家内政范围,外国不得进行干涉?(ACD )

A.甲国决定废除君主立宪制,改用共和制作为其基本政治制度

B.为解决该国存在的种族间的冲突,甲国通过立法决定建立种族隔离区

C.甲国决定邀请某个外国领导人来访

D.甲国决定申请参加某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三、名词解释

★1.国际强行法(中南财经2007年、人大2008年国际公法试题)

2.Jus Cogens(中南财经2009年、华政2009年国际公法试题)

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南财经2005年国际公法试题)

4.干涉(北大2000年国际法试题)

四、简答题

1.国际法基本原则。(中南财经2007年国际公法试题)

★2.简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人大2003年国际法试题)

五、辨析题

★强行法即国际法基本原则。

六、论述题

1.论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武大2006年国际公法试题)

2.试论国际法上的不使用武力原则。(北大2000年综合A卷国际法试题)

3.论述人道主义干涉问题。(北大2002年国际法试题)

4.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在国际法中的作用。(苏州大学2004年国际法试题)

5.论述民族自决原则。(华政2012年国际法试题)

第四章国际法主体

一、选择题

★1.我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公民的犯罪……可以适用本法……”,这属于(C )

A.领域管辖

B.属人优越权

C.保护性管辖

D.普遍管辖

★2.在甲、乙、丙三国的下列关系中,不可能引起国家承认的是(A )

A.甲国政府被乙国政府武装推翻

B.甲国分裂成乙国和丙国

C.甲国脱离乙国独立

D.甲国和乙国合并成丙国

★3.对于依靠外国势力建立起来的傀儡政府,其他国家应当(D )

A.给予承认

B.延迟承认

C.视情况决定是否承认

D.拒绝承认

★4.甲国与乙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协定、协议。后甲国分立为东甲、西甲两国。现问,如果所涉各方之间尚没有新的相关协议达成,那么,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对于东甲、西甲两国,下

列哪项条约可以不予承认(C )

A.甲乙两国间的大陆架划界条约

B.甲乙两国界河航行使用协定

C.甲乙两国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条约

D.甲乙两国关于界湖水资源灌溉分配协定

★5.国际法上的承认是一种法律行为,下列关于国际法上承认的表述正确的是(BCD )

A.承认是一种双方的行为

B.既存国家在国际法上没有义务对新国家做出承认

C.国家法上的承认包括对新国家的承认和新政府的承认

D.既存国家一旦表示承认新国家或政府,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6.下列属于明示承认的是(ABC )

A.承认国以照会正式通知被承认者,表示予以承认

B.数个国家签订条约,表示对新国家的承认

C.数个国家签订一条约,其中载有宣布承认新国家的条款

D.既存国与新国家建立外交关系

★7.下述条约中哪些不在继承之列(ABD )

A.共同防御条约

B.同盟条约

C.边界条约

D.中立条约

二、名词解释

1.subject of international law(武大2007年国际公法试题)

★2.保护性管辖权(苏州大学2001年国际法试题)

3.universal jurisdiction(武大2005年国际公法试题)

4.right of self-preservation(华政2004年国际法试题)

三、简答题

★1.简述国际法主体的“独立性”、“直接性”。(华政2010年国际法试题)

★2.国家享有的基本权利有哪些?(苏州大学2001年国际法试题)

四、论述题

1.非政府组织、个人、法人能成为国际法的主体吗?(外交学院2001年国际法试题)

★2.试述非政府组织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和作用。(外交学院2004年国际公法试题)3.论述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及对现代国际社会的影响。(外交学院2006年国际公法试题)

4.论个人能否成为国际法主体。(苏州大学2006年国际法试题)

5.试述个人在国际刑事责任及其发展。(苏州大学2009年国际法试题)

6.论个人的国际法主体资格。(中南财经2005年国际公法试题)

7.从人权国际保护的角度谈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北大2003年国际法试题)★8.试论国家的自卫权及其与《联合国宪章》第51条的关系。(外交学院2012年国际法试题)

9.论国家的自卫权。(武大2009年国际公法试题)

10.国际法上的自卫权,并评论预防性自卫。(华政2007年国际法试题)

五、案例分析题

★甲国A政府为了镇压国内兴起的反政府武装组织的起义以维护其统治,决定在国内修建一条铁路,然而由于国内资金不足,A政府决定向国际上借款。经过一番考虑,A政府决定和乙国签订借贷合同,向乙国的银行借款。丙、丁两国见有利可图,于是通过抗议、照会等形式对A政府施加压力,强迫A政府接受他

们的借款。A政府只好与乙、丙、丁三国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乙、丙、丁三国的银行以A政府的名义发行了001号债券。不久,A政府被国内的反政府武装组织推翻,该组织成立了B政府。许多年以后,持有001号债券的丁国国民在丁国法院对甲国B政府提起诉讼,要求B政府偿还他们所持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丁国法院受理了该诉讼,并向甲国B政府发了传票,甲国B政府拒绝接受传票,并将其退回。丁国法院对该案作了缺席判决。问题:(1)丁国法院是否有权受理该案并作出缺席判决?(2)B政府是否应当继承A政府的这笔债务?

第五章特权与豁免

一、选择题

★1.国家及其财产在外国享受豁免权,其法律根据是(B )

A.国家主权平等原则B.平等者间无管辖权原则C.互惠原则D.国际礼让

★2.下列哪些属于国家不得援引豁免的诉讼?(ABC )

A.商业交易

B.国家经营的船舶

C.仲裁协定的效力

D.使馆馆长以馆长身份购买的使馆房产

★3.安某和皮某分别是甲国驻乙国使馆的三等秘书和随员。安某多次参加乙国群众举行的反政府集会和游行;皮某则是大量订阅乙国反对党公开出版的刊物并将有关内容向甲国报告。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何者为正确?(AD )

A.安某的行为违背了外交人员对驻在国的有关义务规定

B.皮某的行为违背了外交人员对驻在国的有关义务规定

C.一旦安某或皮某的行为被确定为违背了相关的义务,其外交特权与豁免即应被剥夺

D.一旦外交人员的行为被确定为违背了相关的义务,驻在国可以宣布其为“不受

欢迎的人”,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离境

★4.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赵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商务参赞。在乙国任职期间,赵某遇到的下列哪些争议可以由乙国法院管辖?(BC )

A.赵某以使馆的名义,向乙国某公司购买一栋房屋,因欠款而被售房公司起诉

B.赵某在乙国的叔叔去世,其遗嘱言明将一栋位于乙国的楼房由赵某继承,但其叔叔之子对此有异议,而诉诸法院

C.赵某工作之余,为乙国一学生教授外语并收取酬金,但其未能如约按时辅导该学生,该学生诉诸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D.赵某与使馆的另一位参赞李某,因国内债务问题发生纠纷,李某试图将此纠纷诉诸乙国法院解决

★5.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相比,我国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豁免条例》增加了给予外交特权豁免的人员种类。下列何种人是该《条例》增加的?(C )

A.使馆外交人员

B.外交信使

C.持有中国外交签证的人员

D.由中国过境的前往第三国的外交人员

★6.杜某为甲国驻乙国使馆的三等秘书,艾某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随员。杜某在乙国首都实施抢劫,有1名乙国人在抢劫中被其杀死。艾某当时恰好目击了该抢劫杀人事件。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ABC)

A.如杜某本人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则乙国即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无论使馆

是否同意

B.如艾某本人表示愿意出庭作证,则乙国即可以带其到法庭作证,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C.乙国向甲国提出请求,要求放弃杜某的豁免,如甲国没有答复,则可以推定甲国已经同意放弃,从而对杜某提起刑事诉讼

D.如甲国表示放弃杜某的管辖豁免,则乙国可以对杜某进行提起刑事诉讼,而不论杜某本人是否同意

★7.甲乙二国建有外交及领事关系,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乙国为举办世界杯足球赛进行城市改建,将甲国使馆区域、大使官邸、领馆区域均纳入征用规划范围。对此,乙国作出了保障外国使馆、领馆执行职务的合理安排,并对搬迁使领馆给予及时、有效、充分的补偿。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BC)

A.如甲国使馆拒不搬迁,乙国可采取强制的征用搬迁措施

B.即使大使官邸不在使馆办公区域内,乙国也不可采取强制征用搬迁措施

C.在作出上述安排和补偿的情况下,乙国可征用甲国总领馆办公区域

D.甲国总领馆馆舍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免受任何方式的征用

三、名词解释

★1.主权豁免(中南财经2003年国际公法试题)

★2.judicial immunity(华政2003年国际公法试题)

3.外交特权与豁免(中南财经2007年国际公法试题)

4.治外法权

5.使馆的通讯自由(北大1998年国际法试题)

四、简答题

★1.大使馆和领事馆在外交特权与豁免上的区别。(华政2006年国际公法试题)2.How do you understand “the principle of absolute immunity”? What do you think is the trend of “state judicial immunity” in the future?(华政2000年国际公法试题)3.What are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protective jurisdiction and universal jurisdiction? (华政2000年国际公法试题)

4.There are 4 kinds of immunity right in international law . What are they and how do you understand them? (华政2004年国际公法试题)

五、论述题

1.试评述有关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国际法规则及实践。(外交学院2010年国际公法试题)

2.试述国际组织特权与豁免的法理依据。(苏州大学2008年国际法试题)

★3.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的历史及最新发展。(人大2005年国际法试题)

第六章国际法律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行为中,属于国际罪行的是()

A.侵害他国侨民的合法权益

B.侮辱他国的外交代表

C.贩卖奴隶

D.侮辱他国的国旗

★2.根据国际法,下列哪些行为可视为国家行为?()

A.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使节的行为

B.叛乱运动或机关的行为

C.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D.国家官员逾越权限或违背指示,以其官方身份行事的行为

★3.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国际不法行为()

A.一国侮辱别国国旗

B.侵犯外交代表的特权和豁免

C.灭绝种族

D.毁坏边界的界桩

★4.下列行为可以解除国家行为不法性的是()

A.一国在遭到极端危险的情况下,为保护本国生存而违背了国际义务

B.一国由于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不得不采取某种违反国际义务的反措施

C.一国的军用飞机进入他国领空

D.一国不遵守其国际义务的行为起因于不可抗力

三、名词解释

1.international legal liability(武大2005年国际公法试题)

2.国家责任(人大2007年国际法试题)

3.国际不法行为(苏州大学2008年国际法试题)

4.erga omnes obligations(华政2001年国际法试题)

四、简答题

★1.国家不法行为的构成。(外交学院2002年国际法试题)

2.国际损害责任和国际不法行为责任区别。(华政2007年国际法试题)

★3.什么是国际赔偿责任?(华政2001年国际法试题)

五、论述题

1.论述国际法上的国际罪行。(北大2001年国际法试题)

2.试述国家赔偿责任(liability of state)制度及其发展(外交学院2008年国际法试题)

3.国际责任的免除情形。(北大03年综合A卷国际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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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际公法02_0001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 道试题,共 50 分。) 1. 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 A )。 A. 国内运输权 B. 飞行专属权 C. 机场的建造权 D. 航行资料专有权 2. 英国的( B )在1618年写成的《闭海论》中,反对格老秀斯的海洋自由论点,提出英国有权占有其周围的海洋。 A. 格老秀斯 B. 赛尔登 C. 宾刻舒克 D. 真蒂利斯 3. 我国采取( B )方法划定领海基线。 A. 正常基线法 B. 直线基线法 C. 自然基线法 D. 几何直线法 4. 根据1971年《赔偿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实体在( B )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 A. 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 B. 地球表面 C. 月球表面 D. 公海 5. 人类的第一次外空活动是( A )。 A. 前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 B. 美国宇航员乘宇宙飞船遨游太空 C. 美国宇宙飞船飞入太空 D. 美国宇航员登上月球 6. 公海自由制度意味着公海是( A )。 A. 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B. “无主物” C. 国家不享有任何权利的海域 D. 国家享有主权权利的海域 7. 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 A )。 A. 1903年 B. 1783年 C. 1918年 D. 1957年 8. 目前确立外层空间法的最重要的公约是( D )。 A. 营救协定 B. 赔偿责任公约 C. 东京协定 D. 外层空间条约 9. 沿海国对违反其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可在公海上行使(B )。 A. 登临权 B. 紧追权 C. 执法权 D. 攻击权 10. 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 B )。 A. 内水 B. 领海 C. 毗连区 D. 专属经济区 11. 马六甲海峡是( A )。 A. 领峡 B. 公海海峡 C. 内海峡 D. 自由海域 12. 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叫做( C )。 A. 内陆水 B. 领海 C. 内水 D. 毗连区 13. ()是指以海水退潮时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做为领海的基线。 A. 正常基线法 B. 直线基线法 C. 折线基线法 D. 几何直线法 14. 将“飞行中”定义为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公约是( D )。 A. 东京公约 B. 海牙公约 C. 巴黎公约 D. 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15.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在联合国主持下于1982年第( ) 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 A. 一 B. 二 C. 三 D. 四 16. 在群岛国的群岛海道上适用( A )。 A. 通过制度 B. 无害通过制度 C. 自由航行制度 D. 条约规定的制度 17. 国际海底区域是(B) A. 公海海底 B. 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海床、海洋及其底土 C. 大陆架 D. 专属经济区的海床和底土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C ) A. 24海里 B. 30海里 C. 从领海基线至其外部界线距离24海里 D. 6海里 19. 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 C )。 A. 内海 B. 历史性海湾 C. 国际航行的海峡 D. 群岛水域

国际公法网上作业第一次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001 1. 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经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下列关于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D A. 承担直接责任 B. 承担间接责任 C. 甲国政府和叛乱运动共同承担直接责 D. 不承担责任 2. 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人是( C )。 A. 林则徐 B. 严复 C. 丁韪良 D. 张之洞 3. 认为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源于人类良知、理性和法律意识的学派叫做( D )。 A. 实在法学派 B. 规范法学派 C. 格老秀斯派 D. 自然法学派 4. 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 B )。 A. 克林顿 B. 格老秀斯 C. 普芬道夫 D. 瓦特尔

5.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 C )的承认。 A. 新国家 B. 新政体 C. 新政府 D. 新国体 6. 关于国家管辖豁免问题,( C )立场在19世纪末期由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国的司法判例正式确认。 A. 绝对主义 B. 普遍主义 C. 限制主义 D. 连带主义 7. ( B )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 A. 国际联盟的成立 B. 《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 C. 《陆战法规惯例公约》的签订 D. 《联合国宪章》的制定 8. 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B )。 A. 仅指单独自卫 B. 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 C. 以受到外国干涉为前提 D. 自卫不向安理会报告 9. 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应适用( C )。 A. 与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B. 公平原则

国际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大字版

1、国际法调整国家之间关系有法律拘束力原则规则制度总称性质法律性普遍性特征主体是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制定者主要是国家/调整对象国际关系/实施靠国家本身的行为 2、国际法主体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的实体地位有一定的国际交往能力/不同程度地参加国际组织有权采取包括武装斗争的不同方式来争取和维护独立,同时享有接受国际援助的权利特征国际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国际法权利义务的直接承担者 3、渊源国际法作为有效的法律规范所以形成的方式或程序也是国际法的规范第一次出现的场所分类形式渊源指制定国际法的程序和方式即国际条约(国际法主体之间依国际法而缔结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书面协议/明示/主要渊源/约束缔约国/造法性条约{专门确立修改国际法原则规则制度条约多边}契约性条约{专为缔约国规定权利义务条约})习惯(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并被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果/默示/古老渊源/约束所有国家)和一般法律原则/实质渊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包括成文法和习惯法 4、国际法与国内法一元论主张同属一个法律体系(国际法优先说和国内法优先说)/二元论平行说属于两个不同法律体系互不隶属地位相等/联系论 5、原则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特征被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构成国际法基础 6、原则内容国家主权(国家固有权力国家最高最重要属性)互不侵犯(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其他方法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侵犯另一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互不干涉内政(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法直接或间接地干预他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内政外交事务)平等互利(彼此尊重在法律享有平等地位不以损害他国利益的方法或手段谋取特权或利益)国际合作/民族自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善意履行国际义务 7、强行法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容抑损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特征普遍性整体性绝对性同:国基原属强范围异:强不仅包括国 二、国家定居在特定的领土之上,并结合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权力之下的人的集合体要素永久人口/确定领土/政府/主权基本权利独立权(国家按自己意志处理内外事务不受外界控制干涉)平等权(国家在国际法上地位平等)自卫权(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独立)管辖权(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享有豁免权者除外)物和所发生事件及对其领域外特定的人物事件所具有的行使管辖/领域管辖/国籍管辖{国家对具有其国籍的人实行管辖}/保护性管辖{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家及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管辖}/普遍性管辖{对国际法规定的某些特定罪行,由于其危害国籍和平与安全,危及全人类共同利益不论其行为发生地为何地}2、国家豁免国家根据主权和平等原则不接受他过管辖特权分类管辖豁免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其他国家对其诉讼或以其财产作为诉讼标的/执行豁免未经一国同意其他国家不得对其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依据法院判决对其实施强制执行/诉讼程序豁免即使一国放弃管辖豁免未经其同意也不得对他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包括不得强迫其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及其他诉讼行为3、国家承认既存国家对新产生的国家给予的认可,接受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新国家建立关系进行交往的行为特征单方面行为/承认新国家或新政府成立的事实及表明愿意与其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引起一定法律效果性质构成说主张一个新国家通过承认才被升格为国际法主体/宣告说一个新国家在其成立时就已是一个国际法主体承认只具有宣告确认作用形式明示默示/法律上事实上4、不承认原则承认主体对于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造成的事实后情势不得予以承认5、继承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引起的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从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的法律行为特征依主体不同可分国家继承政府继承和国际组织的继承/对象是国际法上权利义务/发生原因是领土变更的事实和政权更替6、国家继承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引起一国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被另一国所取代而发生的法律关系条约继承国家继承发生时对被继承国有效的条约是否对继承国继续有效(政治类不继承地域类继承经济类不确定)国家财产继承国家继承发生时,按被继承国法律为该国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利益原则国家财产随领土转移由被继承国转属继承/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不动产转属继承国动产所涉领土有关继承)7、国家债务(国债地方化债务)继承恶债{国家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所举之债}不继承三、国籍一个人属某一国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意义是一项人权/确定属人管辖依据/提供外交保护依据取得因出生取得国籍{单双血统主义出生地混合}/因加入取得国籍{申请婚姻收养}丧失自愿解除国籍/取得外国国籍而丧失国籍/剥夺国籍中国双系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结合/不承认双重国籍/防止减少无国籍人2、外交保护国家对于在外国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违反国际法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时,通过外交机关向加害国提出求偿的行为条件限制本国国民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非法侵害/受害人持续有保护国的实际国籍/用尽当地救济3、引渡国家把当时在其境内的而被别国指控为犯罪或判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原则政治犯不引渡/本国公民不引渡(基于属人管辖)/双重审查制(司法和行政两部门的审查缺一不可)/相同(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行为)/罪行特定(只能就作为引渡理由的罪行进行审判或处罚)对象请求引渡国国民/被请求引渡国国民/第三国国民本国公民不引渡4、庇护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追诉或受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并给予保护行为对象从事政治或科学活动受迫害的人即政治避难依据宪法引渡法 四、人权经国际人权条约规定或联合国大会决议所宣示予以保护的基本权利分类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特征普遍性平等性相对性特殊性渐进性 五、国家领土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上特定部分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底土取得变更方式先占{国家对无主地有效占领取得领土主权}添附{因自然人和人为作用使国家领土扩大人为和自然}时效{一国占有他国某块土地后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受干扰占有进而取得该地主权}割让{国家将自己领土依条约规定转让他国使他国得此地主权}征服{一国通过武力强占和兼并取得他国土地主权} 六、海洋法确定各海域的法律地位并调整各国在海洋利用各个领域中的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公法》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公法》期末考试 简答题题库 (2015年1月整理,更新至14年7月试题)31.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对该公约下的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哪些管辖权? 参考答案: (1)航空登记国的管辖权;(1分) (2)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人犯仍在该航空器内,则航空器降落地国有管辖权;(1分) (3)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1分) (4)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犯罪或针对该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 国或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2分) (5)罪犯发现地国有管辖权;(2分) (6)不排斥本国法的其他管辖权。(1分)32.简述条约的缔结程序。 参考答案: (1)约文的议定。条约约文的议定通常是通过缔约方派代表进行谈判。对国家来说,它可以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进行议定约文的谈判;但通常都是由国家的主管当局委派全权代表参加谈判。(2分) (2)约文的认证。缔约各方代表议定条约约文之后就进入第二个程序,即认证约文的阶段。谈判国可以在条约中规定认证的程序,或由参加起草约文的国家约定程序。若没有规定或约定程序,可采用以下方式:签署、待核准的签署和草签。(2分) (3)表示同意接受条约拘束。条约约文经过认证后,进入一个国家最终接受条约拘束的阶段。只有国家作出同意接受条约拘束的表示,它才是条约的缔约国并能成为当事国,从而受条约拘束。国家表示接受条约拘束的方式有多种,包括签署、交换构成条约之文书、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或任何其他表示同意之方式。(2分) (4)交换或交存批准书。国家以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的方式表示接受条约拘束,须履行交换或交存其批准书、接受书、赞同书或加入书的程序。因为这样的文书是缔约国最终表示接受条约拘束的证明。(2分) 33.战争法规定了哪些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参考答案: 现行国际条约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有: (1)禁止使用极度残酷的和过分伤害的武器;(2分) (2)禁止使用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和方法;(2分) (3)禁止使用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2分) (4)禁止使用背信弃义的作战手段和方法。(2分) 31.简述国际习惯形成的两个要素。 答:国际习惯是指被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或通例或惯例。(2分)国际习惯形成须具备两个要素: (1)-般的实践或通例。一般的实践或通例是指各国普遍一致的,并且是恒久的为。它首先要求有国家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的存在,例如各国从事国际关系职责的国家机关的行为或表示,国内的涉及国际法的立法和司法判决,以及对某一国际行为的沉默、弃权或容忍等。此外,还要求国家的行为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一致的和恒久实行,从而形成一般的实践或通例。(4分) (2)法律确信。法律确信是指一般的实践或通例被各国所接受为法律,也可以理解为国家一般承认一种实践或通例为法律,对其具有法律拘束力。(2分) 32.简述沿海国对领海的所有权和管辖权。 答:根据领土主权原则,国家对领海及其资源具有所有权并对其中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3分)主要表现在: 1)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1分) 2)沿海航运权;(1分) 3)领空权;(1分) 4)立法管辖权;(1分) 5)战时中立的沿海国之领海应有中立地位,交战国不得在其中进行交战或拿捕商船等违反中立义务的行为。(1分) 33.简述使馆人员的派遣与接受。 答:国家间通过谈判达成建交和互设使馆的协议后,即可建馆并派遣使馆人员,但使馆馆长和使馆中的武官的派遣和接受要遵守一定的程序。(2分)具体如下: 1)派遣国向接受过止式派遣使馆馆长和使馆的陆海空武官之前,必须先将其拟派的人选通知接受国,征得接受国同意后,方能正式任命派遣。(3分) 2)使馆的武官和其他人员得到认命后即可赴任,但使馆馆长还须履行递交国书的程序。国书是

国际公法学习心得

国际公法学习心得 国际公法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在对外交往和处理国际事务中,必须具备国际公法知识,学会运用国际公法这个武器,来维持和捍卫我们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所以说,学好国际公法是非常必要和必需的。 一、正确理解国际公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公法,即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是以国家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国际公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同时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还包括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和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在某些特殊状况下,个人也能够成为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不是国家之上的法律。即不存在超越国家之上的立法机关来制定法律然后强加于各国。国际法中对国家具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是由国家通过协议制定的。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被公认为处理当代国际关系的基准则: 1、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这是国际法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国家主权是国家的重要属性,是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外事务、管理国家的权力。它包括:国家固有的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和事物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实行管辖的最高权;国家独立自主行使权力,排除外来任何干涉的对外独立权;以及为了维护国家独立和领土完整而对外来侵略或威胁进行防卫的自卫权。 2、互不侵犯原则。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互不侵犯是指国家在其相互关系中,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以侵犯他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不过,一国遭到别国武装进攻而进行的自卫战争和殖民地人民为了争取民族独立而进行的斗争不在其列。

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互不干涉内政是指任何国家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内政和外交。这一原则是由国家主权的性质直接引申出来的,因为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 4、平等互利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国家不分强弱大小,一律平等,任何一国都不能对他国提出强权要求,也不能以损害对方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要求,而应该在平等的基础上互惠互利。这一原则是国家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等关系的交往指导准则。 5、和平共处原则。这一原则既是五项原则的总称,也是一项单列的原则。和平共处原则的深刻含义是,各国不应因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不同,而在国际法律地位上有所差别,而应在同一个地球上和平地并存,和平地处理、发展相互关系,并利用和平方法解决相互之间的争端。 三、民族自决原则也是当今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 这一原则主要是指在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 有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需要强调的是,不可将民族自决原则理解为与国家主权原则相冲突。对于一个由多民族自愿组成的国家而言,如果它已建立了合法政府并实行有效的统治,任何国家就不得以民族自决为借口,制造、煽动或支持民族分裂,破坏该国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否则,就是对国家主权的破坏,违反了不干涉别国内政这一国际法基本原则,从而从根本上违背了民族自决原则的真正意义。

国际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国际法得概念 国际法(国际公法),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就是国家之间关系得,有法律拘束力得原则、规则与制度得总体。 国际法得特征 1、国际法得主体主要就是国家。此外,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别就是世界性得国际组织. 2、国际法得制定主要就是通过国家之间得协议来实现得,国际社会没有专门得立法机关。 3、国际法调整得对象就是国际关系,主要就是主权国家之间得关系。 4、在强制实施方面,国际法与国内法不同。 国际法主体得概念 指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权利与承担国际法上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得实体。 国际法主体得类型 (一)国家 (二)正在争取解放得民族或民族解放运动组织 法律地位 1、有一定得国际交往能力 2、不同程度地参加国际组织 3、有权采取包括武装斗争得不同方式来争取与维护独立,同时享有接受国际援助得权利 (三)国际组织 (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四)个人就是不就是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得渊源 一、条约 二。国际习惯两个因素构成: 1、物质要件:各国长期实践,反复采用 2、心理要件:法律确信 三、一般法律原则 第一章 导论 四、司法判例、权威法学家学说 五、公允及善良原则 六、国际组织与国际会议得决议 七、“准条约”、“软法" 国际法得基本原则 一、《国际法原则宣言》 (一)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二)与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三)不干涉内政原则 (四)国际合作原则 (五)民族平等与自决原则 (六)各国主权平等原则 (七)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 国家得概念 指定居在特定得领土之上,并结合在一个独立自主得权力之下得人得集合体。 国家四要素: (一)永久得人口(二)确定得领土(三)政府 (四)主权 国家得基本权利 二、与平共处五项原则 (一)互相尊重主权与领土完整 (二)互不侵犯 (三)互不干涉内政 (四)平等互利 (五)与平共处

(学习心得体会)学习经济法心得体会

学习经济法心得体会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金融业务及间接投资活动,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由这些活动引起的跨国收费问题,和国际争议解决问题。 在以上活动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从而形成了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 1、有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 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3、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 4、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 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 6、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这法律规范和制度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他们构成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以上是按照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活动的不同领域对这一法律制度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分类;从法律规范自

身的特点看,还可以把国际经济法分为2类: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实行意思自治,这类法律例如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____年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或曰任意法。第2类是宏观经济管理法,是政府对国际经济领域活动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也就是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体现国家对国际经济经济活动的干预。这类法律例如,货物贸易领域中的世界贸易法律制度,各国国内贸易管理法,它们是公法,是强制法。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实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观经济管理法--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平等--政府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干预--公法,是强制法。 国际经济法是具有边缘性和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在内容上它是综合性的,它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各国国内经济法。说它有边缘性是指它仅涉及有关法律部门中的一部分内容,不是全部内容。国际经济法在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调整对象、法律渊源等方面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国际商法有联系、有区别。参加农场经济将发展。 学习经济法心得体会(2): 经过几周的学习,我们把《经济法学》这门课基本学完了,但我说的“学完”仅仅是指本学期我们不用再课堂上学习《经济法学》了,而真正掌握了多少、会应用多少,这是因人而异的。《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实用性较强的学科,我们不能仅停留在课本的理论知识上,先积累理论知识,以便以后能够实

《国际公法》第二次作业题库(5套及答案)

目录 1、国际公法02_0001(红色部分为参考答案) 第1页起 2、国际公法02_0002(红色部分为参考答案) 第11页起 3、国际公法02_0003 (红色部分为参考答案) 第21页起 4、国际公法02_0004 (红色部分为参考答案) 第31页起 5、国际公法02_0005 (红色部分为参考答案) 第42页起 国际公法02_0001(红色部分为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 道试题,共 50 分。) 1. 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国内运输权)。 2. 英国的(赛尔登)在1618年写成的《闭海论》中,反对格老秀斯的海洋自由论点,提出英国有权占有其周围的海洋。 3. 我国采取(直线基线法)方法划定领海基线。 4. 根据1971年《赔偿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实体在( 地球表面 )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 5. 人类的第一次外空活动是(前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 6. 公海自由制度意味着公海是( 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 7. 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1903年) 8. 目前确立外层空间法的最重要的公约是( 外层空间条约 )。 9. 沿海国对违反其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可在公海上行使(紧追权)。 10. 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 领海 )。 11. 马六甲海峡是(领峡)。 12. 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叫做(内水)。 13. (正常基线法)是指以海水退潮时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做为领海的基线。 14. 将“飞行中”定义为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公约是(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15.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在联合国主持下于1982年第( 三 ) 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 16. 在群岛国的群岛海道上适用(通过制度)。 17. 国际海底区域是(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海床、海洋及其底土)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从领海基线至其外部界线距离24海里) 19. 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 国际航行的海峡 )。 20.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是( 1944 )年在( 芝加哥 )签订的。 21. 首先提出争取200海里海洋权的国家是(智利) 22. 领海最初称为领水,是意大利法学家(真蒂利斯)于17世纪在《西班牙辩论》中提出的。 23. 第一个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国际公约是(东京公约)。 24. (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把危机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的暴力行为定为犯罪。 25. 蒙特利尔公约中关于“使用中”的界定是(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止)。 二、多项选择题(共 15 道试题,共 30 分。) 1. 下列关于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有( 《东京公约》、《蒙特利尔公约》 )。 2. 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和《月球协定》等文件的规定,外层空间(探索和利用自由

国际公法期末试题及答案一、二

国际公法试题及答案一 一、填空题 1.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有▁▁和▁▁。 2.国际法的制定者是▁▁,没有统一的▁▁来制定、颁布法律和法令。 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 4. ▁▁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现代国际法主体的观点,已为国际法学界普遍接受,而▁▁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实际上已得到国际上的普遍承认。但是▁▁、▁▁都不能作为国际法的主体。 5.国际法上的国家,具有区别于其他非国家实体的四个条件:▁▁、▁▁、▁▁和主权。 6.国家的类型包括单一国和▁▁、独立国和▁▁,此外还有▁▁。 7.国家的基本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四项:独立权、▁▁、▁▁和▁▁。 8.国家行为和国家财产享有▁▁。 9.国际法上的承认,主要有对▁▁的承认和对▁▁的承认两种。 10.国际法上的继承包括▁▁、▁▁和国际组织的继承。 11.国家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和▁▁是引起国家责任的原因,国家责任是一种▁▁。国家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2.国家领土包括▁▁、▁▁、▁▁及底土。领土主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及▁▁。 13.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可以要求从测算其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海里的领海和不超过▁▁的毗连区。

14.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海自由包括▁▁、▁▁、▁▁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建造国际法所准许的人工岛和其他设施的自由、▁▁、▁▁。 15.国籍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因▁▁而取得,另一种是因▁▁而取得。国籍的丧失可为▁▁和▁▁两种。 16.根据国际实践,各国对外国人待遇,常见的有以下原则:▁▁、▁▁、差别待遇原则和▁▁。 17.在国际法上,国家▁▁引渡罪犯的义务。因而,引渡是根据▁▁进行的。庇护是国家的▁▁行为。引伸于国家的▁▁。 18.国内的外交机关有:▁▁、▁▁、外交部门。一国派驻国外的外交机关有常设的机关和▁▁。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馆长分为▁▁、▁▁、▁▁三级。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事馆馆长分为四级:▁▁、▁▁、▁▁、▁▁。 19.对一个国家来说,缔约权必须由统一行使。条约的缔结程序,一般说来包括:▁▁、▁▁、▁▁和▁▁。关于条约的遵守,有一项古老的原则,叫“▁▁”。 20.缔约条约的▁▁有权解释条约,因某条约、公约或宪章而创设的国际组织,有权解释之。 21.联合国的重要机关有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秘书处。 练习题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国际惯例) 2.国家:机构 3.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2018国际公法第一次形成性作业参考答案

1.确定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条件之一是(有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2.关于国家管辖豁免问题,(绝对主义)立场在19世纪末期由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国的司 法判例正式确认。 3.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经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在其控制的一 些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下列关于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甲国政府和叛乱运动共同承担直接责 4.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这表明(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均应具备强行法的各 种条件和特征)。 5.国家的核心构成要素是(主权)。 6.国际法编纂的意义在于(使国际法法典化 )。 7.对中华人民国的承认,属于对(新政府)的承认。 8.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 9.国家领土自然划界的方法有(以山为界) 10.确立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最重要的国际条约是(《联合国宪章》)。 11.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人是(丁韪良 )。 12.作为国际法渊源之一的国际习惯是指(习惯国际法 )。 13.国家可以自由决定与其他国家缔约、建交、结盟或进行其他往来,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 的支配和任何形式的干涉,这是国家(独立权)的体现。 14.根据保护条约将本国重要的国际事务交由保护国管理,但可以在保护条约所允许的围自 行处理某些对外事务的国家被称为(被保护国)。 15.学者对国家承认的效果的研究从理论上提出了两种主,其中之一是. 宣告说 16.首先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家是中国、印度和缅甸 17.国际法委员会于( 1948)年经选举正式成立。 18.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美国是复合国 19.确立南极法律制度的基本条约是南极条约 20.各用(采纳或转化)的方式将国际法纳入国法,使其在国得以适用。 1. 现代国际法的发展表现在哪些方面?( A. 国际法主体的增加 B. 国际法的全面系统编纂 C. 国际法调整对象和围的扩大 D. 国际法的领域和容的新变化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国家行为?( ) 2.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由国家支配的机关的行为 B. 驻外记者在国外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 C. 实际代表国家行事的人在执行公务时的行为

国际法期末考试题(供参考)

名词解释: 1引渡:指国家把当时在其境内的/被别国指控为犯罪/或判罪的人,应有关国家请求,移交给请求国进行审判或处罚 2庇护: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遭到追诉或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和予以保护 3紧追权:指沿海国主管当局再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在其主权范围内以及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内或大陆架上设施周围的安全地带内,违反该国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船舶进行紧追的权利 (指沿海国对违反其国家法律的外国船舶进行紧追,这种紧追必须在沿海国的内水、领海或毗连区之内开始) 4登临权:指军舰在公海上享有完全豁免权的船舶以外的外国船舶,除条约授权的干涉行为外,非有合理根据认为有嫌疑,不得登临该船或在必要时进行检查 (指各国的军舰在公海上对于有合理根据被认为犯有国际罪行或其他违反国际法行为嫌疑的商船,有登临和检查的权利) 5无害通过权:指通过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且在通过时不得在领海内有从事公约所列举的任何一种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活动而在领海内继续不停并迅通过的权利。 6国籍冲突:指一个人同时具备一个以上国家的国籍或具有任何国家

的国籍 (积极上指一个人同时具备一个以上的国籍即一个以上国家的法律承认某人为其国民或具有其国籍。消极上指一个人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即任何国家根据它的法律不承认某人为其国民或有其国籍) 7白板规则:新独立国家不承担前殖民国家的任何条约义务 8软法:指由于一时难以制定出明确具体的且为多数国家接受的规定,因而国际社会制定一些灵活性较大、约束力不强的可以为各国共同接受的原则 9外交特权:本国为他过的外交代表因其履行职务而给予其本人的享有的特权。 10国民待遇:指国家在形态条件和特定范围内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 大题: 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答:A《国际法原则宣言》:1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3不干涉内政原则4国际合作原则5民族平等与自决原则6各国主权平等原则7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 B:[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2互不侵犯3互不干涉内政4平等互利5和平共处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word.doc

学习国际私法有感 本学期,我们学习了国际私法的相关内容。拿到这本国际私法 的书,最先引起我注意是它的价格48元,我当时的想法是:果然是国际法啊,价格都要高上那么一些。当然,那时候还认为自己的国际公法学的比较好,国际私法应当也不难,两者应当会有很大的关联性,但是真正接触到这个领域的时候,我才觉得两者的差别显而易见。我在网上搜索资料的时候,看到一句形容两者差别的话:"一个是外交法,一个是冲突法",我觉得一定程度上还是有些道理的。 李双元老师所编教材分为五编,第一编是总论部分,第二编是 财产权,第三编是债权,第四编是婚姻家庭与继承,第五编是国际民事争议的解决。下面,我想就每一编(除第五编)谈谈我学习时的心得和感悟,希望在回顾中得到进步和升华。 首先,学习第一编总论部分的时候,像其他法律的学习一样, 介绍国际私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渊源等等,刚开始听起来有些无聊,也不是十分的理解,还处于找感觉的阶段。比如说:"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书上还详细列了四点,我觉得十分不理解,冲突产生的原因很简单啊,就和平常生活中产生的冲突一样啊,有不 同的习惯风俗规定,当然会产生矛盾。所以,我觉根据自己的理解,很局限但很好理解的定义了国际私法的含义,就是解决国际交往中冲突的法律,只是这个范围要限定为国际的民事关系,不能像公法那样的大范围的国与国交往法。学习前面章节,比如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私法的历史,这些理论部分虽然不是很有趣,但是对 于我自己来说还是比较简单的,因为它可以通过多看几遍的方法加深理解和记忆。 但是到了第三章冲突规范的时候,我觉得有些难懂了,如果上 课没有认真跟着老师的思路来,光是凭借着课下复习,可能真的是 事半功倍。很惭愧,我曾经因为回家默默的缺了一次课,回来之后,我觉得国际私法就变了,我特别迷茫的听着老师在上面说着"连接点",我心里面想的是"what?",法律还有连接点这种感觉是出现在数学领域的词语?好吧,懂的接受现实是我的优点,当然,王毅琳老师上课时喜欢复习上一次课的重点部分帮了我很大的忙,于是,我就老老实实听什么是连接点,后来我总结为适用法律的所在地,即将权利和法律规范联系在一起的那个地点。当然,关于连接点的知识我没有涉及,我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不要觉得学法学之后,你就能自己看书理解了,其实不然,如果没有一个引导你的老师,那么你学到的就是那些死气沉沉的字,根本不能活学活用。学习冲突规范的时候,还有一大难点(只能代表我个人的难点),就是准据法的表述公式,也即系属公式。其实也只有七个,读两遍我就能记住,可是,我如何知道什么时候用什么规则,在如何选择 上面,我觉得十分头疼。后来初步总结了一下:属人法(属人管辖)--当事人之国籍,住所,居所为连接点,来解决有关人的身份,民事能力,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物之所在地法(属地管辖)--物体所在地为连接点,来解决相关物权问题 行为地法(属地管辖)--作出具体民事行为时所在地之法律为连接点,来解决合同,侵权,婚姻与继承相关事项 旗国法(属人管辖)--悬挂或喷涂在船舶或者飞行器上的特定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为连接点,来解决国际海事与国际航空民事纠纷法院地法(属地管辖,司

国际法第1阶段答案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一阶段测试卷 考试科目:《国际法》第一章到第四章(总分100分)时间:90分钟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甲国A公司在本国法院起诉乙国中央政府,要求其承担违反特许协议的责任,乙国中央政府的下列哪些行为不能使得甲国法院获得管辖权?( D ) A、乙国向甲国法院发出书面通知表示将正式出庭答辩 B、乙国与A公司签订的特许协议中有一个条款说明乙国放弃主权豁免 C、乙国在甲国受案法院提起反诉 D、乙国派出代表出庭主张甲国法院未经乙国同意无权受理该案 2、甲国与乙国合并为丙国,丙国对下列哪些事项应予继承,说法正确的有?( A ) A、甲国原与丁国签订的边界划分条约丙国应当继承 B、乙国原与丁国签订的军事同盟条约丙国应当继承 C、原甲国中央政府对丁国政府所负债务丙国无需继承 D、原乙国向丁国某私人银行所借贷款丙国应当继承 3、国家对国际不当行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行为必须是可归因于国家的,下列关于国家行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C ) A、国家机关的行为应视为国家行为 B、国家的军事行为应视为国家行为 C、叛乱运动的机关的行为应视为国家行为 D、成为一国新政府或导致组成一个新国家的叛乱活动的行为是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 4、格老秀斯在1609年发表的名著是( B )。 A、锁海论 B、海洋自由论 C、战争与和平法 D、罗得海法 5、国际关系包括( C )的关系。 A、国家间或国家与外国人之间 B、一切跨国之间 C、国家间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法律等 D、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 6、法律上的承认是( B )。

国际经济法心得体会

国际经济法心得体会 国际经济法教程学习心得体会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金融业务及间接投资 活动,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由这些活动引起的跨国收费问题,和国际争议解决问题。在以上活动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从而形成了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1、有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3、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4、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 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 6、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这法律规范和制度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他们构成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以上是按照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活动的不同领域对这一法律制度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分类;从法律规范自身的特点看,还可以把国际经济法分为2类: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实行意思自治,这类法律例如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或曰任意法。第2类是宏观经济管理法,是政府对国际经济领域活动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

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也就是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体现国家对国际经济经济活动的干预。这类法律例如,货物贸易领域中的世界贸易法律制度,各国国内贸易管理法,它们是公法,是强制法。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实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观经济管理法--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平等--政府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干预--公法,是强制法。国际经济法是具有边缘性和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在内容上它是综合性的,它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各国国内经济法。说它有边缘性是指它仅涉及有关法律部门中的一部分内容,不是全部内容。国际经济法在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调整对象、法律渊源等方面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国际商法有联系、有区别。参加农场经济将发展。国家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及法律渊源。先说主体问题。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国际经济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的实际参与人和实施者。不是指立法主体,也不是执法主体。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个人:个人作为一般民事关系主体,有权从事国际经济活动,在国际货物卖、国际知识产权交易、国际税收征管方面,在国际争议解决中,个人的可以成为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不过,个人受财力物力的局限,他们能在国际经济关系中不是主要的主体。法人:包括公司、跨国公司与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这是国际经济交往中最重要的主体。法人可以参与所有领域的经济活动。国际组织:是国家直接提供条约、公约、协议建立起来的法律实体,根据建立该组织的条约、章程行使权力和义务。国际组织有自己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具有参与特定的经济和民事活动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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