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计算机犯罪及策略

电子商务计算机犯罪及策略
电子商务计算机犯罪及策略

类别:论文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毕业作业

电子商务中的计算机犯罪及防范策略

姓名:刘静

学号:10513005

年级:2010

专业:电子商务

学生类别:五年高职

指导教师:孟宏玲

教学单位:南京商业学校

2014 年12月 12 日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毕业作业(设计、论文)诚信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

1、本毕业作业(设计、论文)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查阅相关文献,进行分析研究,独立自主完成。

2、本毕业作业(设计、论文)中,所有实验、数据和有关材料均是真实的。

3、本毕业作业(设计、论文)中,除引文和致谢内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机构已经撰写发表过的研究成果。

4、本毕业作业(设计、论文)中如有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情况,一切后果自负。

5、本毕业作业(设计、论文)中所取得的成果归学校所有。

学生(签名):刘静

2014年12月12日

电子商务中的计算机犯罪及防范策略

【内容摘要】

因特网为人类社会创造了一个全新的活动空间,在这一空间里,一个互连的、全球化的经济时代已经来临。在这个新的经济时代,电子商务的浪潮冲击着全球所有国家。电子商务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带来的影响已日益显现出来。

越来越多的人在家里面,利用网络,在家办公;利用网络在家里面,就可以做全球的生意,互联网即将进入全民时代。但是,这个虚拟的世界里也有黑暗的一面,本文通过现代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提出了一些防范策略;从而维护国家、社会以及个人的利益。

我们必须对这一新威胁进行全面的思考,这对惩罚和防范日益猖獗的计算机犯罪,已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

电子商务计算机犯罪网络发展防范策略

目录

1.前言----------------------------------------------- 5

2.计算机犯罪的概念和特点---------------------------- 5

2.1 计算机犯罪的概念 ---------------------------- 5

2.2 电子商务中的计算机犯罪的类型---------------- 5

2.2.1 破坏计算机系统--------------------------- 5

2.2.2 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 ------------------ 6

2.2.3 窃用计算机服务犯罪---------------------- 6

2.3 电子商务中的计算机犯罪的特征------------------ 6

2.3.1 时空跨度大,社会危害性大 ---------------- 6

2.3.2 发案率高,破案率低---------------------- 6

3.计算机犯罪的发展趋势------------------------------- 7

4.计算机犯罪产生的原因------------------------------ 8

4.1 电子商务的普及 ------------------------------- 8

4.2 计算机犯罪的成本低、成功率高----------------- 8

4.3 网上防范技术落后----------------------------- 8

4.4 计算机犯罪的相关法律存在缺憾----------------- 9

5.计算机犯罪的防范策略------------------------------- 9

5.1 认清常见网络诈骗招数------------------------- 9

5.1.1 购物------------------------------------ 9

5.1.2 网上招聘------------------------------- 10

5.1.3 网上中奖------------------------------- 10

5.2 加强法律宣传力度---------------------------- 10

5.3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11

5.4 加强个人道德修养,形成良好的网络道德环境----- 11

6.总结---------------------------------------------- 12 致谢------------------------------------------------ 12 参考文献-------------------------------------------- 13

1.前言

所谓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远程通信技术,实现整个商务(买卖)过程中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人们不再是面对面的、看着实实在在的货物、靠纸介质单据(包括现金)进行买卖交易。而是通过网络,通过网上琳琅满目的商品信息、完善的物流配送系统和方便安全的资金结算系统进行交易(买卖)。

事实上,整个交易的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信息交流阶段:对于商家来说,此阶段为发布信息阶段;第二阶段是签定商品合同阶段:作为B2B(商家对商家)来说,这一阶段是签定合同、完成必需的商贸票据的交换过程;第三阶段是按照合同进行商品交接、资金结算阶段。

2.计算机犯罪的概念和特点

2.1 计算机犯罪的概念

对于“计算机犯罪”的概念是一直有争论的,可以大致分为三种,第一种,工具说,即认为计算机犯罪就是以计算机作为工具的犯罪。这种观点的缺陷是一方面将计算机犯罪仅限定在行为方式之中,使许多以其他方式侵犯计算机软硬件及其他终端设备组合之整体的犯罪排除在外;另一方面,将单纯以计算机或网络为手段实施的传统犯罪包含在内,使得计算机犯罪概念的外延无限扩大。第二种,对象说,即认为计算机犯罪是以计算机软、硬件为犯罪对象的犯罪。这种观点的缺陷,同样不可避免的将单纯以计算机硬件或网络通讯设施、设备的犯罪行为,比如盗窃、破坏计算机、网络设施、设备的传统犯罪行为划入计算机犯罪。第三种,折衷说,即认为计算机犯罪是以计算机作为犯罪工具或者将计算机资产作为犯罪对象的犯罪。这种观点看似总结了前述两种观点的内容,但仍不能克服前两种观点的缺陷,使计算机犯罪的概念更加混乱。

2.2 电子商务中的计算机犯罪的类型

2.2.1 破坏计算机系统

破坏计算机系统,是指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对计算机系统内部的数据进行破坏,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内部资源被破坏的行为。这种犯罪也就是刑法第286条规定的犯罪。即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非法进行删除、修改、增

加、干扰,对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乃是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

2.2.2 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

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是指行为人通过多种手段破解计算机安全系统,非法进入自己无权进入的计算机系统实施破坏活动的行为。刑法28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的计算机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非法侵入计算机犯罪系统的犯罪目的包括两个方面,一种是行为人窃取和篡改信息系统内部数据,从而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另一种是出于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和争强好胜的心理,以进入和破解计算机信息系统为乐趣,此种危害较小。

2.2.3 窃用计算机服务犯罪

窃用计算机服务犯罪是指无权使用计算机系统者擅自使用,或者计算机系统的合法用户在规定的时间以外以及超越服务权限使用计算机系统的行为。

窃用计算机服务犯罪包括以下三种形式:

(1)通过窃取他人的用户名、帐号、密码来获取使用权和经济利益。

(2)通过特定程序使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订购服务项目

(3)通过非法手段窃用他人服务

很多犯罪人利用高技术盗取淘宝账户一些大型购物网站的密码进行诈骗

2.3 电子商务中的计算机犯罪的特征

2.3.1 时空跨度大,社会危害性大

经过多年的发展,网络电子商务已形成了一个虚拟的、消除了国界、打破了传统时空界限的虚拟电子空间,这使得网络电子商务诈骗犯罪具有极高的渗透性和不确定性,这也决定了这类犯罪的受害者不仅仅局限于某个城市或者某个省,受害群体广泛,具有显著的跨地域性。忧郁不法分子的犯罪触角不断向广大的城市和农村延伸,极易引起被骗消费者跨省市的群体性上访、诉讼现象,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

2.3.2 发案率高,破案率低

在网络电子商务交易数量成倍增长的同时,网购诈骗犯罪的发案率也在不

断的上升。低廉的犯罪升本、活得高额的经济利益,刺激着大量不法分子加入网购诈骗的阵营,加之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导致该类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同时,由于该类犯罪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内发生,不法分子的流动性和隐蔽性极强,作案手段智能化取证也比较困难,对办案人员的网络知识水平要求较高,大大增加了司法机关的查处难度,致使该类犯罪破案率偏低。

3.计算机犯罪的发展趋势

计算机犯罪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末,首先发生在军事领域,而后逐渐发展到工程、金融、银行和商业领域。世界第一起有案可查的计算机滥用事件于1958年发生在美国。1966年10月美国斯坦福研究所的计算机安全专家唐 B 帕克(Parker)在调查与电子计算机有关的事故和犯罪是,发现一位计算机工程师通过篡改程序的方式修改存款余额,这是第一例受到刑事追诉的计算机犯罪案件。但这期间,计算机犯罪并未引起人们的关注,也没有人进行专门的研究。到了70年代,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遍应用,计算机犯罪也大幅度上升。1971年美国正式开始研究计算机犯罪和计算机滥用时间,在此之前,只有一些零散的调查研究报告。“在过去的20多年中仅美国斯坦福研究所就有3000多起发生在世界各地的计算机犯罪案件记录,他们包括伪造、盗窃、间谍、共谋、勒索及计算机软硬件偷窃。”

我们面对的是一个潜在的世界,威胁正在逼近机器设备、软件以及管理着这些信息的网络与各种计算机资源。以电子速度实施的交易指令执行的快速性、数字化数据编码所提供的私密性、交易的非物质性肯定会刺激有组织犯罪。犯罪分子们很快就适应了这个潜在的世界,也很快利用了这个潜在世界所提供的各种便利。在20世纪80年代,只有10%的罪犯懂得一点电子学或信息学的知识,而如今,这一比例已高达90%。这个增长过程分成几个阶段,它与信息处理发生的变革也是密切相关的;20世纪70年代,是信息学普及的时期,主要犯罪行为是软件盗版和假冒信用卡;自1980年起,各种区域网、局域网的相互联结导致诈骗资金大案的出现,攻击美国航空航天局或五角大楼系统的电脑黑客开始作祟;20世纪90年代,信息知识的扩散、信息系统的发

展、互联网的普及,开创了虚拟、潜在世界的新纪元,也仿佛为一切形形色色的犯罪活动打开了地狱之门。

4.计算机犯罪产生的原因

4.1 电子商务的普及

电子商务的普及程度越来越高,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也逐年上升,艾瑞的数据显示,去年中国B2B贸易总额为20.8万亿,中小企业B2B交易规模达到11.6万亿元,占B2B总体交易额的55.8%,2002年-2006年间,该比例维持在50%左右。艾瑞预计,2012年中国中小企业B2B交易规模将达到32.6万亿元。

4.2 计算机犯罪的成本低、成功率高

目前,在网上建立一个普通的电子商务网站大约只需要1000多元人民币,再购买一些简单的网络技术设备便可以进行网络诈骗犯罪。如此低廉的犯罪成本和极易实现的技术条件,使一些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采取开设假网站骗取对方的银行账号、密码的方式来诈骗钱财。

例如在2009年,金华人阮某租下金华开发区苏孟乡的一间出租房,伙同其妻楼某,并雇用朱某等人,开始生产假冒减肥产品。在这间未取得任何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的出租房内,阮某等人伪造或假冒保健品批准文号,生产出了“清减润肠胶囊(激瘦)”、“左旋肉碱茶多酚胶囊(CRM左旋肉碱)”等十几种减肥产品。为了扩大销售面,阮某等人在网上开设店铺,通过淘宝、网页广告、订单邮寄等方式将假冒减肥产品销往全国各地,而这些号称减肥效果明显的假冒减肥产品中,均被添加了被国家明令禁止的含抑制食欲作用的“西布曲明”。案发时,执法人员在现场缴获假冒减肥胶囊达到45万余粒,而这并不包含阮某三年来已销售的假冒减肥产品。

通过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网络购物是电子商务与人们日常生活结合最为紧密的一种方式,在给人们带来实惠、便利的消费体验的同时,其高额的利润回报也带来了巨大的诱惑与风险,一些不法商贩利用网络的隐蔽性,大肆制假售假,假冒伪劣商品几乎已经渗透到人们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甚至关乎生命健康的保健品领域也未能幸免。

4.3 网上防范技术落后

计算机安全防范技术落后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因此在对付网络犯罪方面

旺旺显得力不从心。

犯罪嫌疑人毛某同毛某某、周某等人,假扮建设银行或建设银行下属信贷公司工作人员,以发放建设银行低息贷款为名,骗取被害人信任,要求被害人开通建设银行网银,并存入贷款金额的30%作为验资金。之后,将界面伪装成贷款申请表格的超级网银授权木马程序发送给被害人,该木马程序能在被害人填写完成该表格后授权毛某开通超级网银,并通过网上银行将被害人的验资款转走。经查,该案被害人遍布广东、湖南、浙江、上海、陕西、黑龙江等地,涉案金额高达900余万。今年7月4日,婺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批准逮捕毛某、毛某某、周某等23名犯罪嫌疑人

4.4 计算机犯罪的相关法律存在缺憾

中国在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典时,适当加进了有关计算机犯罪的条款,对防治计算机犯罪、促进我国计算机的健康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还要看到,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还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在知识紧、经济时代,各国都加大对信息技术知识的保护力度,而我国目前防治计算机犯罪的立法还远远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因此,加强对“计算机犯罪”的刑事法研究,严厉打击危害计算机及网络的犯罪行为,维护计算机网络安全、健康的使用已成为当务之急。

5.计算机犯罪的防范策略

5.1 认清常见网络诈骗招数

5.1.1 购物

(1)以次充好骗子利用人家网上购物淘低价的心理,在网页上展示正品,且标价很低,吸引网友购买,然后把假冒、劣质、低廉的山寨产品冒充名牌商品发给买家,骗取钱款。

(2)拒绝安全支付骗子以种种理由拒绝使用网站的第三方安全支付工具,比如谎称“我自己的账户最近出现故障,不能用安全支付收款”或“不使用支付宝,可以再给你算便宜一些”等等。

(3)木马链接骗子在网页上提供虚假的商品,买家购物后,点击网站上的木马链接或点击骗子发送过来的木马链接,买家支付后,往往显示不成功,

骗子会让买家多次往里汇钱,或通过木马盗取买家账户信息,转走买家账户内的钱款。

所以,在网购中,价格明显过低的商品要防治以次充好,收到货物后要认真鉴别;要去正规店或者信誉好的店购买,汇款之后要及时查物流,不要进行再次付款;不要相信所谓的保证金;选择安全的支付平台;不要随意点击支付链接。

5.1.2 网上招聘

(1)招聘公关经理骗子在网上以星级酒店名义发布本地的酒店招聘公关经理、服务员等信息,一但应聘者按网上电话联系,就要求应聘者缴纳体检费、面试费、保证金等费用,骗子收到钱后立即断绝联系。

(2)招聘兼职打字骗子通过网站论坛、QQ群、网络页面等发表招聘兼职信息,招聘打字员,称每录入万字就有不菲的报酬,但一开始要收取保密费、押金等费用,应聘者汇出钱款后就音信全无。

(3)招聘淘宝刷钻网站论坛、旺旺、QQ群、网页等经常有网友发表兼职信息,招募网友给淘宝卖家刷钻赚信誉,骗子也钻了这个空子,发表虚假兼职信息。

在网上进行招聘时,对网上的信息要仔细甄别,在与真人签订合同前不要支付任何费用;网络兼职不可信,汇款保证不要听,汇款转账要小心。

5.1.3 网上中奖

(1)虚假网站中奖网络上有很多虚假网站,这些网站一般都设在国外,骗子在网站上发表虚假中奖信息。一旦受害者深陷其中,就会多次汇款。

(2)页面弹窗中奖在你浏览页面的时候,会有在页面中出现的弹窗,提示你中了大奖。

(3)热门电视中奖许多电视节目都会有中奖环节,骗子也趁机利用,群发各种中奖信息,要求受害人一次次汇款。

所以,在上上的中奖不可信,不要以为天上会掉馅饼。

5.2 加强法律宣传力度

在健全网络犯罪法制建设的同时,应加大网络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促使人们依法上网,形成文明的上网风气;应让人们充分了解

和认识网络犯罪的危害性,保持人们上网的警惕意识。同时,还应逐步培养起人们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法律风气,给网络犯罪分子的犯罪通口布下“天罗地网”。另外,应加强社会的合力作用,以更好地防治网络犯罪。加强政府对网络的行政监管力度,不断增强网络的安全性;检察机关在获悉案件

只有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法律风尚,人人树立起法律意识,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才能有效地防治和抵御网络犯罪的发生。

5.3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我们应加快网络犯罪情报信息网等监控网络的建设,积极鼓励社会人员进行网络犯罪行为的举报投诉;应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侦查技术,并进行深入研究,以不断提高计算机侦查技术设施建设的水平。

同时,应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培养出一批适应时代发展的“网络警察”,增强他们发现网络有害信息的能力,以及对犯罪黑客进行调查取证的能力,尤其对网络犯罪的证据能够借助高科技手段来鉴定其真实性;执法人员还应借助网络,了解和熟悉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学问,以增强对网络犯罪分子的作案行为和动机的研究,更好地防治网络犯罪的发生。

5.4 加强个人道德修养,形成良好的网络道德环境

网上交往的虚拟性,淡化人们的道德观念,削弱了人们的道德意识,导致人格虚伪。

加强网络伦理道德教育,提倡网络文明,培养人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使其形成正确的道德观,是预防网络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当前,开展网络行为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就是要把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内容作为网上道德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利用声、光、电等多种现代化手段,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灌输给广大网民,从而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使网民能识别和抵制网上的黑色、黄色和灰色信息,主动选择有积极意义的信息,形成良好的上网习惯,坚决抵制网络色情等不良信息的诱惑,自觉地遵守有关网络规则,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不断推动网民的道德自律。

6.总结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网络的进一步发展,网络上还会出现不为人知的犯罪黑洞,如何打击日益增加的网络犯罪问题已成为各国政府面临的严峻课题,执法和监管部门只有紧跟社会发展潮流,及时掌握最先进的数字化信息技术和手段,并加快完善网络安全立法,同时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多种措施方能实现对网络犯罪的控制,让网络犯罪者无空子可钻,以保障和促进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健康有序地发展。

从根本上讲,我们对计算机网络犯罪进行防范与干预,主要还是依靠法律的威严,另外再加上一些辅助的工具及技术。但是,我们可以从自身做起,不相信网络上的虚假信息,并及时告知家人朋友,让我国的电子商务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

致谢

在本次论文设计过程中,感谢我的学校,给了我学习的机会,在学习中,孟老师从选题指导、论文框架到细节修改,都给予了细致的指导,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与建议,老师以其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高度的敬业精神、兢兢业业、孜孜以求的工作作风和大胆创新的进取精神对我产生重要影响。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和敏锐的思维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这篇论文是在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才完成的。

最后,我要向百忙之中抽时间对本文进行审阅的各位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参考文献

1、韩筱卿,王建锋,钟玮.计算机病毒分析与防范大全.第1版 .电子工业出版社,2008

2、皮勇.电子商务领域犯罪研究.第一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

3、赵秉志,于志刚.计算机犯罪比较研究.第一版.法律出版社,2004

4、廖晓中,消费者心理.16.暨南大学出版社,2009

5、法律图书馆,打击计算机犯罪法.第11/2009号法律.澳门,2009

6、刘广三.计算机犯罪论.65.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7、蒋平.计算机犯罪的趋势分析J.信息网络安全,2006年9月

对电子商务安全现状的看法

对电子商务安全现状的看法 目前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比较严重,最突出的表现在计算机网络安全和商业诚信问题上。因为篇幅问题,本文只侧重于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的描述和解决对于其他方面的问题不作详细的分析。与以往相比电子商务安全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木马病毒爆炸性增长,变种数量的快速增加 据统计,仅2009年上半年挂载木马网页数量累计达2.9亿个,共有11.2亿人次网民访问挂载木马,2010年元旦三天就新增电脑病毒50万。病毒的数量不仅增速变快,智能型,病毒变种更新速度快是本年度病毒的又一个特征。总体而言,目前的新木马不多,更多的是它的变种,因为目前反病毒软件的升级速度越来越快,病毒存活时间越来越短,因此,今天的病毒投放者不再投放单一的病毒,而是通过病毒下载器来进行病毒投放,可以自动从指定的网址上下载新病毒,并进行自动更新,永远也无法斩尽杀绝所有的病毒。同时病毒制造、传播者利用病毒木马技术进行网络盗窃、诈骗活动,通过网络贩卖病毒、木马,教授病毒编制技术和网络攻击技术等形式的网络犯罪活动明显增多,电子商务网络犯罪也逐渐开始呈公开化、大众化的趋势。 (二)网络病毒传播方式的变化 过去,传播病毒通过网络进行。目前,通过移动存储介质传播的案例显著增加,存储介质已经成为电子商务网络病毒感染率上升的主要原因。由于U盘和移动存储介质广泛使用,病毒、木马通过autorun.inf文件自动调用执行U盘中的病毒、木马等程序,然后感染用户的计算机系统,进而感染其他U盘。与往年相比,今年通过网络浏览或下载该病毒的比例在下降。不过,从网络监测和用户寻求帮助的情况来看,大量的网络犯罪通过“挂马”方式来实现。“挂马”是指在网页中嵌入恶意代码,当存在安全漏洞的用户访问这些网页时,木马会侵入用户系统,然后盗取用户敏感信息或者进行攻击、破坏。通过浏览网页方式进行攻击的方法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用户更难于发现,潜在的危害性也更大。 (三)网络病毒给电子商务造成的损失继续增加

第8章 电子商务法律 习题答案

《电子商务》习题集 第8章电子商务法律 一.单项选择题 1、哪项不是电子商务法的特点?(A) A. 封闭性 B. 程式性 C. 技术性 D. 复合性 2、哪项不是电子商务法的主要任务? (D) A. 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B. 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C. 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交易活动 D. 打击犯罪保护人民 3、“电子错误指如(商家)没有提供检测并纠正或避免错误的合理方法,消费者在使用一个信息处理系统时产生的电子信息中的错误。”是哪部法律中的定义?(A) A. 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C. 《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D.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 4、合同中“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是由哪部法律规定的?(A) A. 《合同法》 B. 《民法通则》 C. 《电子签名法》 D. 《拍卖法》 5、哪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为著作权人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B) A. 1999年10月 B. 2001年10月 C. 1997年1月 D. 2001年1月 6、要约的撤回发生在? (A) A. 要约生效之前 B. 要约生效之后对方承诺之前 C. 对方承诺之后 C. 都可以 7、电子合同不具备以下哪项优点?(D) A. 提高业务效率 B. 减少成本 C. 节省办公用纸 D. 不易被篡 8、下列哪项权利不属于隐私权?(D) A. 个人生活宁静权 B. 私人信息保密权 C. 个人通讯秘密权 D. 继承权 9、将“真实而实质的联系”理论适用于网络侵权案件的司法管辖中的国家是? (A) A. 加拿大 B. 美国 C. 英国 D. 德国

电子商务安全与管理

1、简述电子商务流程 答:(1)电子商务的基本交易过程:①交易前的准备;②交易谈判和签订合同;③办理交易进行前的手续;④交易合同的履行、服务和索赔。(2)网上商品交易流程:①网上商品直销流程:消费者进入网站、浏览商品;消费者在提供者的网站上填写信息,订购商品;消费者选择付款方式,供应方查看消费者的信息,比如账户余额是否足够;供应方发货,同时银行将款项划入供应方;消费者检查收货。 ②网上商品中介交易流程:交易双方将供需信息发布在网络交易中心;交易双方根据网上商品交易中心提供的信息选择自己的交易对象,网上商品交易中心协助双方合同的签订以及其他的相关手续;交易双方在网络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进行付款、转账等手续;商品交易中心送货或由卖方直接送给买方;买方验货收货。 2、概括电子商务模式的类型 答:从参与的主体和实现商务活动的方式的角度考虑,基于Internet电子商务模式可以概括为网上直销型电子商务模式和网上中介型电子商务模式两种。网上直销型电子商务模式分为:(1)企业与企业间网上直销型电子商务模式:①买方集中模式;②卖方集中模式;③专业服务模式。(2)网上零售模式:①实物商品电子商务模式;②无形商品电子商务模式:网上订阅模式,付费浏览模式,广告支付模式,网上赠与模式。(2)网上中介型电子商务模式:①企业与企业间网上中介型电子商务模式;②消费者与消费者间的网上中介型电子商务模式;③网上商城模式。 3、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思考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会涉及哪些安全问题?(信息传输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法律风险,网上支付风险) 电子商务所面临的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窃取信息。数据信息在未采用加密措施情况下,以明文形式在网络上传送,攻击者在传输信道上对数据进行非法截获、监听,获取通信中的敏感信息,造成网上传输信息泄露。即使数据经过加密,但若加密强度不够,攻击者也可通过密码破译得到信息内容,造成信息泄露。(2)篡改信息。攻击者在掌握了信息格式和规律后,采用各种手段对截取的信息进行篡改,破坏商业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身份仿冒。攻击者运用非法手段盗用合法用户身份信息,利用仿冒的身份与他人交易,获取非法利益,从而破坏交易的可靠性。(4)抵赖。某些用户对发出或收到的信息进行恶意否认,以逃避应承担的责任。(5)病毒。网络化,特别是Internet的发展,大大加速了病毒的传播,同时病毒的破坏性越来越大,严重威胁着电子商务的发展。(6)其他安全威胁。电子商务的安全威胁种类繁多,有故意的也有偶然的,存在于各种潜在方面。例如:业务流分析,操作人员的不慎重所导致的信息泄露,媒体废弃物所导致的信息泄露等都对电子商务的安全性构成不同程度的威胁。 4、电子商务网络系统自身的安全问题(1)物理实体安全问题(2)计算机软件系统潜在的安全问题(3)网络协议的安全漏洞(4)黑客的恶意攻击(5)计算机病毒攻击(6)安全产品使用不当 5、电子商务交易信息传输过程中面临哪些安全问题? (1)信息机密性面临的威胁:主要指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盗取。(2)信息完整性面临的威胁:主要指信息在传输的过程中被篡改、删除或插入。(3)交易信息的可认性面临的威胁:主要指交易双方抵赖已经做过的交易或传输的信息。(4)交易双方身份真实性面临的威胁:主要指攻击者假冒交易者的身份进行交易。 电子商务企业内部安全管理问题(1)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问题(2)硬件资源的安全管理问题(3)软件和数据的维护与备份安全管理问题 6、电子商务安全管理方法(了解P19) 从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和法律制度三个方面7、电子商务安全管理的制度体现在哪些方面?答:电子商务安全管理的制度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人员管理制度。(2)保密制度。(3)跟踪、审计、稽核制度。(4)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制度。(5)病毒防范制度。 8、风险分析的目的:风险分析的最终目的是彻底消除风险,保障风险主体安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透彻了解风险主体、查明风险客体以及识别和评估风险因素;(2)根据风险因素的性质,选择、优化风险管理的方法,制定可行的风险管理方案,以备决策;(3)总结从风险分析实践中得出的经验,丰富风险分析理论。 9、风险分析的原则:风险分析的原则是分析人员在进行风险分析时辨别和评估各种风险因素所持的态度以及在分析中采用各种技术的原则它是独立于风险分析的对象(风险主体、风险客体和风险因素等)之外的认知系统遵循的原则。

刑法案例分析题

刑法案例分析题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刑法案例分析题整理 一、“一问一答”类型解题步骤 1.先读问题后案例,心中有数。 2.读题做准备:把案例中出现的三大要素“主体、行为、情节”全部用笔划下来。 3.开始做题: (1)看每一个主体、每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罪名。 (2)看每一个主体的几个犯罪行为之间是否有转化、吸收等问题。(一罪和数罪的关系) (3)再看不同主体之间是否有共犯问题,是否属于“部分犯罪共同说”。 (4)看是否有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中止、未遂、既遂)。 (5)看有没有法定的从重或从轻量刑情节。(自首、立功,重大立功,主犯从犯,结果加重等情况;还有责任年龄、精神状态等。) 4.检查 考生看到自己熟悉的点会很兴奋,容易忽视一些细节之处,检查很重要,重新把问题和案例对照一遍,查漏补缺、修正错误。 检查还有一个功能,就是看前后问题之间是否有矛盾之处,如果前后回答有矛盾,很可能基本判断是有错误的,需要重新思考。不能已经写到答题纸上了又想改就来不及了。 5.开始在答题纸上答题 (1)一定按照问题的序号写,如果每个问题有几个要点,那么就在这个标题下分出相应小点,序号级别一定清晰,便利老师阅读,会增加感情分。随意打乱答案顺序,每一问少给一分,就会丢掉四五分,不可冒险! (2)问什么答什么,不用过多阐述,不要旁逸斜出、画蛇添足。 (3)说明理由一定有,但是只需要直接说明,不需要深入分析。 二、笼统式案例 如果遇到笼统式案例,就按照上述第3步的顺序来分析,然后安排回答。 但是回答顺序应该是这样的: 第一,先对共同犯罪部分所有问题进行回答。 第二,对其中起重要作用的或者先出现的主体犯罪行为进行回答。 第三,最后对起次要作用的或者后出现的主体犯罪行为进行回答。 第四,在每一主体下面,就是按照行为发生的时间顺序来作答。 总结笼统式案例,应该体现的答题顺序和结构模式,应该是这样的: 答: (Ⅰ)甲乙不构成共犯,因为……(如:缺乏主观方面) (Ⅱ)构成共犯 1.甲乙共同实施了……行为(第1个行为),构成……罪,因为…… 2.甲乙共同实施了……行为(第2个行为),构成……罪,因为…… 3.总结特殊问题1:犯罪形态问题(既遂、中止、未遂),如甲构成抢劫罪中止,在外放风的乙构成抢劫罪未遂。对于中止、未遂犯罪,应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总结特殊问题2:看有没有法定的从重或从轻量刑情节。(自首、立功,重大立功,主犯从犯,结果加重等情况;还有责任年龄、精神状态等。) (二)关于甲单独犯罪部分分析如下: 1.甲实施了……行为(第1个行为),构成……罪,因为……

TPP第十四章 电子商务

第14章 电子商务 第14.1条定义 就本章而言: 计算设施指用于商用目的的信息处理或存储的计算机服务器和存储设备; 涵盖的人1指: (a) 第9.1条(定义)定义涵盖的投资; (b) 第9.1条(定义)定义的缔约方的投资者,但不包括金融机 构的投资者;或 (c) 第10.1条(定义)定义的缔约方的服务提供者, 但不包括第11.1条(定义)定义的“金融机构”或“缔约方的跨境金融服务提供商”; 数字产品指电脑程序、文本、视频、图像、声音记录,以及其他以数字进行编码和制作用于商业销售或分销,且可通过电子方式进行传输的产品。2、3 电子认证指为电子通信或交易各方提供身份验证并保证电子通信的完整性的过程或行为; 电子传输或通过电子方式传输指通过任何电磁形式进行的传输,包括光子形式; 个人信息指关于已被识别的或可识别的自然人的包括数据在内的任何信息; 贸易管理文件指由缔约方签发或控制的、必须由或为进口商或出 1对于澳大利亚,涵盖的人不包括信用报告机构。 2为进一步明确,数字产品不包括金融工具的数字形式,也不包括货币。 3数字产品的定义不得被理解为缔约方表达对通过电子传输进行的数字产品贸易应被归类为服务贸易或货 物贸易的观点。

口商填写的有关货物进出口的表格;及 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指出于商业或营销目的,通过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方,或在缔约方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其他电信服务,向电子地址发送的电子信息,该发送未经接收人同意或接收人已明确拒绝而仍发出。 第14.2条范围和总则 1. 各缔约方认识到电子商务所带来的经济增长和机会,以及建立框架以增强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避免电子商务使用和发展设置不必要障碍的重要性。 2. 本章应适用于缔约方采取或维持的影响电子方式贸易的措施。 3. 本章不适用于: (a) 政府采购;或 (b) 缔约方或以其名义持有或处理的信息,或与此信息相关 的措施,包括与信息收集相关的措施。 4. 为进一步明确,影响以电子方式交付或提供服务的措施需遵守第9章(投资)、第10章(跨境服务贸易)和第11章(金融服务)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义务,包括本协定列出的适用于以上义务的例外或不符措施。 5. 为进一步明确,第14.4条(数字产品的非歧视待遇)、第14.11条(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第14.13条(计算设施的位置)以及第14.17条(源代码)所包含的义务: (a) 应遵守第9章(投资)、第10章(跨境服务贸易)和第11章 (金融服务)的相关条款、例外和不符措施;及 (b) 应与本协定其他相关条款一同理解。 6. 第14.4条(数字产品的非歧视待遇)、第14.11条(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14.13条(计算设施的位置)包含的义务不得适用于根据第9.11条(不符措施)、第10.7条(不符措施)或第11.10条(不

电子商务安全试题和答案

2011年助理电子商务考试安全基础知识习题及答案 1 (多选) 电子商务安全立法与电子商务应用的(ABC)有关,基本上不属于技术上的系统设计问题。P76 A.环境 B.人员素质 C.社会 D.政治环境 2 (单选) (D )就是对电子商务犯罪的约束,它就是利用国家机器,通过安全立法,体现与犯罪斗争的国家意志。P76 A.硬件安全立法 B.软件安全立法 C.电子商务系统运行安全立法 D.电子商务安全立法 3 (单选) 硬件安全就是指保护计算机系统硬件(包括外部设备)的安全,保证其自身的( B)与为系统提供基本安全机制。P76 A.安全性 B.可靠 C.实用性 D.方便性 4 (多选) 新《刑法》有关计算机犯罪的规定,就是惩处计算机犯罪最有力的武器与最基本的依据,其犯罪内容具体表现有(ABCD )。P79 A.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B.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C.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应用程序 D.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 5 (单选) 我国的新刑法确定了计算机犯罪( A)种主要形式。P79 A.五 B.六 C.七 D.八 6(单选) 对计算机病毒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其她有害数据的防治研究工作,由(C )归口管理。”P78 A.信息产业部 B.国务院 C.公安部 D.政府 7 (单选) 1994年2月18日,我国颁布了( B),这就是我国的第一个计算机安全法规,就是我国计算机安全工作的总体纲领。P76 A.《计算机信息管理办法》 B.《中华人民共与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C.《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 D.《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 8 (多选) 计算机安全通常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AB)。P76 A.对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保护

政府行政决策失误的成因及防范措施

政府行政决策失误的成因分析及防范措施 ——由“广州亚运免费公交执行仅5日”想到的 【摘要】当前我国行政决策失误时有发生,严重浪费国家各类资源,造成不少损失。本文深入分析了造成决策失误的原因,主要有决策者素质和能力不高、决策体制健全和决策技术落后这三方面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决策技术运用水平以及决策者道德伦理素养等建议,从而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和伦理化。【关键词】行政决策失误,科学决策,行政管理

目录 前言-------------------------------------------------------------1 1. 行政决策的含义及重要性-------------------------------------------2 2. 决策失误的现状---------------------------------------------------3 3. 行政决策失误的成因及表现-----------------------------------------4 3.1决策者素质方面的原因------------------------------------------4 (1)以权谋私---------------------------------------------------4 (2)随意盲目---------------------------------------------------4 (3)错误绩效观-------------------------------------------------6 (4)缺乏现代管理科学的基本知识和理论---------------------------7 3.2决策体制方面的原因--------------------------------------------7 (1)权力配置不合理,过分集中------------------------------------7 (2)决策系统构建不全,运行不良----------------------------------8 (3)决策程序不规范----------------------------------------------9 (4)责任追究不力------------------------------------------------9 3.3决策技术方面的原因-------------------------------------------- 10 4.克服决策失误的六种防范措施---------------------------------------12 5.结论------------------------------------------------------------14 参考文献-----------------------------------------------------------15

电子商务犯罪类型有哪些

电子商务犯罪类型有哪些 在与电子商务犯罪密切相关的计算机犯罪研究领域,对计算机犯罪有种最基本的分类: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的犯罪和针对计算机资产的犯罪两大类。[5]这是针对计算机在犯罪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所作的划分。参照这种划分标准,我们也将电子商务犯罪分为针对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的犯罪和以电子商务交易方式为犯罪工具的犯罪两个基本类型。前者是以电子商务交易中所涉及的相关信息为攻击对象,后者以电子商务交易方式的新奇性为掩护工具,以正常交易秩序为攻击对象。 电子商务信息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交易内容、双方身份密钥、电子货币存取密码、信用卡密码、库存资料、商业秘密等等。这类犯罪又可分为: 1.电子商务盗窃犯罪。从传统刑法学观点来看,盗窃对象限于有形财产,随着网络虚拟空间的产生,这一观点受到很大冲击。 电子货币、信用卡等网上支付手段的财产价值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认可,同时也给犯罪人造成了可乘之机。目前对网上支付帐户的保护措施一般是设置密码、口令、配套公私密钥、身份认证等手段,但这些保护措施常会由于用户自身的疏忽或犯罪人精心的设计而被破解,从而致使帐户里资金被盗用。还可能存在仅窃取帐户密码,不直接用于存取、支付,而可能用于转让或勒索,这种情况是否单独构成盗窃罪,尚值得进一步研究。 2.电子商务诈骗犯罪。这种犯罪是电子商务领域最常见的一种作案方式,其手段更是五花八门。最简单的一种是骗取货物而不付钱。由于同上防范意识不强,一部分网民过于轻信网上信息的高科技外衣,往往会上当受骗。也存在一些犯罪分子伪造身份及认证密码、营造虚假交易网站以欺骗交易对方的情况。还有就是通过窃听、截流数据交易信息,冒充其中一方,利用时间差和双向蒙骗的手法,骗取非法利益。这类犯罪最本质的一点就是伪造身份,骗取对方信任。由于网上交易的时空间隔,交易信誉的基础有所改变,在交易中严格的身份认证过程至为关键。另外认证机构自身或其内部人员的诈骗行为也要加以防范。 3.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井已为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或经营信息。为了经营治理的方便,一些企业已经开始实行电子化治理,将重要商业信息输入存储于计算机系统便是内容之一。而犯罪人利

无线网络对电子商务的影响及潜藏的犯罪问题

無線網路安全性分析 摘要 本文以无线网络的安全机制为主轴,说明无线网络的兴起对于电子商务发展所可能带来的的阻力及助力,同时探讨无线网络普遍流行后所可能衍生出的犯罪型态,并提出因应之道,以期能有效杜绝此类犯罪问题的蔓延。 关键词:电子商务、无线网络、网络犯罪 贰、无线网络安全性探讨 无线网络解决了传统实体网络环境所带来的问题,但相对地,也产生了一些安全上的新议题。我们要有一个观念,亦即「无线」网络并不等同于「无限」安全。由于无线网络是一种以同心圆的方式来传递讯号,因此,在讯号的控制上有其先天上的缺陷,因为要完全的掌控电波传输的范围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以IEEE802.11 无线传输标准来说,就其应用面实际运作情况,就可知其确实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基本上,要架构一个无线网络传输的环境除了使用者端需要有符合IEEE802.11 传输标准的无线网卡外,尚需一个收发无线数据包讯息的存取点(AP,Access Point)。无线网络的安全议题,主要就是使用者端与存取点在无线通讯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或是因无线通讯的特性所无法避免会产生的一些安全议题,另外就是使用者端与存取点本身的安全问题。 一、无线网络的安全机制---以802.11 为例 无线网络必须提供三项基本网络安全服务为: (一)使用者认证(Authentication): 在无线网络环境中必须对使用者身份进行基本的辨识。在使用者身份认证方式可以分成无加密认证以及加密认证二大类,无加密认证的方式可分成开放系统认证(open system Authentication) 及封闭系统认证(closedsystem Authentication),前者主要是提供无线存取之基地台所形成的「服务区域名称」(Service Set ID,SSID)会自动提供给需要无线网络服务的使用者,使用者只要搜寻到存取点(Access Poing)后立即可使用该无线上网服务,未做任何管制;后者则是使用者必须事先知道SSID,否则无法使用该服务上网。在加密认证方面,是使用分享金钥的方式来进行身分认证,在802.11b 的认证方式主要是使用WEP 密钥来作为分享金钥,整个认证过程以RC4 加密方式为基础。不过,所用来加解密的金钥为同一个,所以很容易被破解产生安全上的漏洞。 (二)资料保密(Confidentiality) 在无线网络环境中对于资料的传输能够提供基本的安全防护,以防止第三者窃取通讯内容。目前在802.11b 的传输协议中,主要是以WEP(WiredEquivalent Privacy)来达成。WEP 基本上是一个对称式加解密系统,虽然使用了RC4 PRNG 虚拟随机数产生器的算法来产生实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课后题——十四章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课后题一一十四 章 第14章无线服务模式案例分析 一、通过网络收集3G的相关技术资料和最近进展,讨论3G环境下的主要商业模式。 1、3G移动运营商的收入模式商业模式对移动数据业务至关重要。其核心是如何利用收入分享来促进产业价值链的形成。运营商与合作伙伴的收入分成关系是产业价值链的中枢神经。 2、3G移动运营商的运营模式在未来几年,移动运营商将面临一些严峻的挑战:第一,频谱、系统设备、业务开发等所需的巨额资金如何筹措第二,如何选择并实施正确的技术;第三,如何促使技术的商业化应用、商业模式成熟.2G时代,运营商主要关心前两个问题,因为语音服务收入占运营商收入的绝大部分,

运营商缺乏动力和能力跳出现状,去研究未来的商业模式。 3、无线应用服务提供商(WASP商业模式移动数 据在企业/行业的典型应用目前,移动数据在企业的应用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E-mail,即员工日常工作所需收发的Email.第二、In ter net 接入,即员工利用Inter net 资源上网查找资料 第三、Intra net 接入,即员工利用企业Intranet 网进行日常工作,包括查询技术资料、 实时报价、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出差管理、 Web视频会议、个人信息管理(PI功、现场服务控制(FSA)、销售人员调度(SFA)、客户关系管理(CRM、库存管理、项目管理等。 4.市场进入策略多接入门户策略的方法多种多样:第 一、可以从现有的门户网站购买门户平台。 例如,Sonera, ZED和Room33就向第三方出售其门户平台。第二、与现有的新成立的门户建立伙伴关系。第三、运营商也提供多接入门户。 5.收入模型多接入门户拥有多种收入来源,包括接入、广告、交易、内容/应用提供等。 6.无线应用服务提供商(WASP的角色虚拟运营商(YO) (YO)商业模式虚拟运营商(YO)商业模式虚拟运

政府失灵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政府失灵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路欣2064878 [摘要]政府失灵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通过分析和研究转轨时期政府失灵 的原因,提出矫正政府失灵的措施,目的在于使人们更好地认识体制转轨中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的关系,把握好政府干预的范围、方式和力度等。研究政府失灵不是要否定政府的作用,而是为了矫正和防范政府失灵,以更好地发挥政府干预经济的作用。本文分析了政府失灵现象及其原因并且提出了防范政府失灵的一些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 政府失灵市场职能 为了缓解市场机制在调节经济活动时必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出现的失灵或失效,政府职能的方向、性质、内容等也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发展而更新。政府在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弥补市场失灵方面必须承担更重要的职能,也面临着更艰巨的挑战。“政府失灵”是一种客观存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相关现象,防范和化解“政府失灵”现象,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实践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法制尚不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但也不完善,例如曾出现的“苏丹红事件”、“安徽阜阳假奶粉案”,大量不卫生的、有毒的食品充斥市场,对人民的健康构成威胁;房地产开发中的投机行为泛滥,导致房价过高,普通居民难以接受;“山西的黑煤窑事件”严重损害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并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上述种种现象要求政府实施干预,政府失灵又决定了政府干预必须适度、有效,有效的政府干预能够弥补市场失灵。本文试就“政府失灵”理论及其对我国政府管理的启示作一些探讨。 一、政府失灵的含义 “政府失灵”,又称“政府失效”,一般是指用政府活动的最终结果判断的政府活动过程的低效性和活动结果的非理想性,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局限、缺陷、失误等的可能与现实所带来的代价。换句话说,它是指政府干预达不到弥补“市场失灵”的预期目标,或是虽能达到了目标,但其代价超过“市场失灵”所造成的缺陷。对此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指出:“应当认识到,既存在着市场失灵,也存在着政府失灵。……当政府政策或集体行动所采取的手段不能改善经济效率或道德上可接受的收入分配时,政府失灵便产生了”。① 西方国家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出现的“滞胀”现象以及其他社会经济问题就是政府失灵的集中体现。杨龙就认为“大约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出现政府失灵问题”。②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西方学者在分析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时,从原来关注市场失灵开始关注政府失灵并取得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研究成果。针对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丁煌认为“所谓‘政府的失败’,是指国家或政府的活动并不总像应该的那样‘有效’,或像理论上所说的能够做到的那样‘有效’”,而唐兴霖也认为“政府失败是指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现代代议制民主政治中 ①[美]萨缪尔森·诺德豪斯《经济学》[M]·高鸿业等译,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

第七讲 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责任 导入:什么是法律责任? (一)民事法律责任: (二)刑事责任: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包括: 一、主刑: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中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4.无期徒刑和死刑;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二、附加刑:

1.罚金: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它和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一样,是一种刑罚,前提必须是被判处罚金的人构成了犯罪。 2.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三)行政责任: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四)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一、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民事责任 1.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承担的违约责任形式: a)支付违约金 b)损害赔偿 c)继续履行 d)其他补救措施 2.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侵权责任: a)停止侵害 b)排除妨碍 c)消除危险 d)返还财产 e)恢复原状 f)损害赔偿 g)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h)赔礼道歉 二、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行政责任 *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行政责任 *违反各项电子商务安全制度的行政责任

法考刑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

2018法考刑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一)2018法考已进入到了紧张的复习阶段,真题练习必不可少,小编整理了刑法历年真题供各位考生练习,帮助大家解析命题思路,了解命题的陷阱与障碍。 一、单项选择题 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 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 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案中甲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而以转移财产的方式拒不支付,且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逃匿,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另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规定,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

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题干中给出的信息看,甲在侦查期间即起诉前支付了所欠工资,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可以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另外,注意减轻或免除处罚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是不同的,减轻或免除处罚是以定罪为前提的,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则是不构成犯罪。 【提示】解答本题主要是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及处罚入手,法治理念只是形式。 2、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C.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死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据此可知,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作为死刑的适用对象的罪犯应当是罪大与恶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本案中,甲犯有故意杀人罪,满足罪大的条件,但其存在自首情节,如果不存在恶极情况的话,则不能适用死刑。 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

行政决策失误的原因分析与对策探讨

行政决策失误的原因分析与对策探讨 管永前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100875) 〔摘要〕 当前我国行政决策失误主要表现为长官意志型、经验型、官僚低效型、急功近利型四种类型。导致 行政决策失误的原因很多,主要体现在决策体制高度集权、相对封闭,有些领导者素质不高,在决策过程中缺乏运用现代决策理论和先进的信息技术三个方面。为了克服行政决策失误,应改革和完善行政决策体制,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组建高效的决策干部队伍,提高行政机关的决策能力和水平;加快吸收现代科学成果,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与效率。 〔关键词〕行政决策; 行政决策失误;行政管理活动〔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09)01-0094-03 〔收稿日期〕2008-12-20 〔作者简介〕管永前(1970-),男,河南南乐人,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2006级博士研究生。 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的中心环节,其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行政管理活动的成败,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正确的行政决策,可以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按客观规律运行,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反之, 错误的行政决策将产生错误的管理行为,给社会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甚至误国误民,影响极为恶劣。本文归纳了当前政府行政决策中存在的四种主要失误现象,并从决策体制、领导者素质和决策技术三个方面就行政决策失误的原因及防范措施进行了探讨。 一、当前我国行政决策失误的四种表现类型 行政决策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在履行行政职能的过程中,为了有效地管理国家政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根据客观情况和条件,经过分析、比较、选择,最终确定一种最优的行动方案并加以实施的过程。近几年来,有关政府行政决策失误的事件频频发生,并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有论者认为,政府决策失误,特别是重大决策失误,是当今中国的最大失误,比贪污腐败更可怕。综观当前我国行政决策失误现象的种种表现,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长官意志型。指的是在一个地方或单位,领导者的长官意志往往成为某项决策的依据。在实际行政决策过程中,领导者常常会有先入之见,甚至心中已有某个优选方案或解决方法,往往只看到或者只寻求支持其方案或意见的建议,对其他的意见或建议则有意无意地忽略,甚至加以压制。还有一些领导,对某一方案已是“心中有数”了,但为显示决策的民主、科学、合理,则“虚心”地请有关方面的权威、专家学者来“咨询”、“论证”,通过多种方式“引导”这些专家学者 “论证”某一方案的科学性、正确性、可行性,不少“科学决策”型失误正是由此而来的。目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凭个人主观决策仍是不少行政首长的主要决策方式,多年来形成的这“热”那“热”,应该说与长官意志型的决策不无关系。 (二)经验型。从理论上讲,“凭经验、拍脑袋”的决策方式是与小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其具体表现为:用老经验解决新问题;不调查、不咨询,“闭门造车”。这并不是说原有的经验和个人判断一概不行,而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的日趋复杂,社会管理调节的范围日益扩大,原有的经验已逐渐不适用于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在知识经济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变化日新月异,不确定因素增多,开放程度扩大,信息处理的复杂性急剧增加,而个人的知识、经历是有限的,因此,一个人自身的经验不一定是最好的指导。“凭经验、拍脑袋”型的决策现象在基层并不少见。 (三)官僚低效型。现代社会行政管理的架构基本上是按韦伯的科层制建立起来的,组织结构严密,等级分明,层层节制;规章详尽具体,分工明确,层层负责。每个部门只是整个庞大的行政管理机器中的一个部件,而个人仅仅是一颗螺丝钉,都只能在其本身的职责范围内活动,包括收集、了解、整理、反馈信息。每个部门作出决策,都有一套既定的程序,既不能越权也不可无为,既不能超前也不可滞后,因此出现了“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现象,即对不属于自己决策范围的信息资料,或视而不见,或上报以“逃避决策”。信息层层上报,层层过滤,到最高决策层时,常常会因错失时机或信息失真而导致决策延误或失误。由于所有决策都只在 2009年2月第32卷第1期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Academic Journal of Shanxi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 Feb.2009Vol.32%No.1 94

电子商务安全案例及其分析

1. 网络病毒与网络犯罪 2006年12月初,我国互联网上大规模爆发“熊猫烧香”病毒及其变种。一只憨态可掬、颔首敬香的“熊猫”在互联网上疯狂“作案”。在病毒卡通化的外表下,隐藏着巨大的传染潜力,短短三四个月,“烧香”潮波及上千万个人用户、网吧及企业局域网用户,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超过1亿元。 2007年2月3日,“熊猫烧香”病毒的制造者李俊落网。李俊向警方交代,他曾将“熊猫烧香”病毒出售给120余人,而被抓获的主要嫌疑人仅有6人,所以不断会有“熊猫烧香”病毒的新变种出现。 随着中国首例利用网络病毒盗号牟利的“熊猫烧香”案情被揭露,一个制“毒”、卖“毒”、传“毒”、盗账号、倒装备、换钱币的全新地下产业链浮出了水面。中了“熊猫烧香”病毒的电脑内部会生成带有熊猫图案的文件,盗号者追寻这些图案,利用木马等盗号软件,盗取电脑里的游戏账号密码,取得虚拟货币进行买卖。 李俊处于链条的上端,其在被抓捕前,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至少获利15万元。而在链条下端的涉案人员张顺目前已获利数十万了。一名涉案人员说,该产业的利润率高于目前国内的房地产业。 有了大量盗窃来的游戏装备、账号,并不能马上兑换成人民币。只有通过网上交易,这些虚拟货币才得以兑现。盗来的游戏装备、账号、QQ账号甚至银行卡号资料被中间批发商全部放在网上游戏交易平台公开叫卖。一番讨价还价后,网友们通过网上银行将现金转账,就能获得那些盗来的网络货币。 李俊以自己出售和由他人代卖的方式,每次要价500元至1000元不等,将该病毒销售给120余人,非法获利10万余元。经病毒购买者进一步传播,该病毒的各种变种在网上大面积传播。据估算,被“熊猫烧香”病毒控制的电脑数以百万计,它们访问按流量付费的网站,一年下来可累计获利上千万元。 有关法律专家称,“熊猫烧香”病毒的制造者是典型的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此罪后果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利用网络犯罪的行为会大量出现,为了保证电子商务的顺利发展,法律保障是必不可少的。目前对我国的网络立法明显滞后,如何保障网络虚拟财物还是个空白。除了下载补丁、升级杀毒软件外,目前还没有一部完善的法律来约束病毒制造和传播,更无法来保护网络虚拟钱币的安全。 根据法律,制造传播病毒者,要以后果严重程度来量刑,但很难衡量“熊猫烧香”病毒所导致的后果。而病毒所盗取的是“虚拟财物”,就不构成“盗窃罪”,这可能导致李俊之外的很多嫌疑人量刑很轻或定罪困难。 2. 电子签名法首次用于庭审 北京市民杨某状告韩某借钱不还,并将自己的手机交给法庭,以手机短信作为韩某借钱的证据。但手机短信能否成为法庭认定事实的依据?2005年6月3日,海淀法院3名法官合议审理了这起《电子签名法》出台后的第一案。 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

案例区分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过失[1]

一、基本案情: 被告张进强于1998年7月4日下午3时许,驾驶牌照为津A-Y4599东风半挂货车途经海滨浴场北门附近时,因驾驶的汽车不符合浴场卫生管理规定,浴场清洁工刘怀彪便上前示意张停车,因此发生口角,后被他人劝开。被告人离开后出言不逊,刘怀彪令其停车,被告人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朝刘撞去,刘躲开后大声呼喊停车,此时正在清扫路面的清洁工崔世涛闻声上前拦车,被告人仍驾车向其撞去,崔见状扔掉扫帚,躲闪到花池内。当车行到浴场北门西侧200米处时,清洁工崔世杰举起铁锨上前拦车,被告人仍开车相其撞去。崔世杰见该车向其驶来扔掉铁锨欲躲闪时,被汽车左侧前轮碾压腹部、胸部,造成心脏、肝脏破裂,休克出血死亡。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在驾车逃跑时,基于自信的心理状态,已经预见他人拦车会发生对其人身伤害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被害人被碾压致死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据此判决如下:1.被告人张进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经济损失费用人民币35000元。 一审法院判决后,检方仍认为,被告人张进强故意向被害人崔世杰撞击,一审法院认定被害人自己摔倒而被碾压致死没有证据证实,与事实不符。因被害人被撞倒后碾压致死,所以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据此,检方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进强以每小时30至40公里的速度驾驶半挂货车向拦车的被害人冲撞,明知会发生将其撞死的后果,但其仍放任此行为,导致将被害人被碾压致死的严重后果。该后果是在被告人预见范围之内,因此应以故意杀人罪处罚。一审法院依据尸检报告中被害人死亡前没有发现明显的撞击伤,从而认定被害人自己摔倒后被汽车碾压致死与事实不符。根据被告人的行为、驾驶经验、货车的性能和行使速度,其已经预见到致人死亡的结果可能发生,故一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被告人进行处罚显属不当。据此依法判决如下:1.撤销一审法院主文第一项对被告人张进强的定罪、量刑部分。2.被告人张进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3.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主文第二项。 二、争议焦点:如何区分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过失 三、法理分析 在本案中,可以看到争议的焦点即在于被告人犯罪时的心理状态,对此,一审和二审法院做出了不同的认定。那么对于被告人究竟应当定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如何正确的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我们对行为背后的法理进行深入的分析,并结合案件的实际,如此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一)理论区分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过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