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工业企业污泥处理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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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工业企业污泥处理方案

为了规范企业处置行为,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环境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我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法检查情况和企业污水处理污泥的性质,特制定本方案。方案

一、分类原则

遵循固体废物处置中“循环利用、减量化、无害化”的一般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污泥分类处置原则为:

XXXX年产量大于XXXX年底前污泥资源化目标,不委托填埋。填埋。同时,如果其他污泥产量低于XXXX 6月底,应实现资源化利用或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企业处置,不委托填埋。处理。

2、对于符合焚烧条件并应委托焚烧的第二类企业,必须在7月底前与具备焚烧处置能力的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协议。焚烧设施投入运行后,不得填埋或掺入煤自焚烧。

焚烧能力单位是指《省污泥处理和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中规定的生活垃圾焚烧、热电(火电)、水泥熟料生产的单位,不包括砖瓦厂。的单位

3、对于含重金属的第三类污泥,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的企业,必须按照规范要求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并办理相关的移交和处置手续。

4、对于需要填埋处置的第四类企业。需与市联合固体废物处理

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并按要求办理相关转移和处置手续。

5、委托焚烧的污泥含水率原则上应控制在60% 。以下

6、防渗漏、防雨水、防散射和废气控制等措施必须按要求采取,以防止环境影响。同时,污泥收集和运输原则上由集中处置单位负责。

7、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相关企业必须按照上述分类管理原则妥善处置产生的污泥。

各相关企业必须按照上述分类管理要求做好污泥的规范化处置工作,完成时限。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检查,逾期不落实要求和擅自违规的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

市政工业企业污泥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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