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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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

0引言

1988年,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工程监理制度。1997年颁布的《建筑法》明确规定我国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并授权国务院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范围。目前,我国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基本上实施了工程监理,非国有投资项目尤其是外资项目大多也委托工程监理。推行建设监理制,是工程建设领域里的一项重大改革。它使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逐步由传统的小生产管理模式,向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带来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项目业主、政府及全社会对工程监理行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工程监理行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和新任务,才能合理地确定符合实际的发展思路,适应新的形势,从而推动工程监理行业稳步发展。

1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现状

1.1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初见雏形

自1997年颁布《建筑法》起,建设部先后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与注册试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建设部还与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布了《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本》,与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了《工程建设监理取费有关规定》,与国家计委联合颁布了《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为建设工程监理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除此之外,绝大多数地方政府或人大以及各部门,也制定了本地区、本部门的建设监理法规和实施细则。初步形成的上下衔接的法规体系框架,使建设监理工作基本上做到了稳定、有序、健康发展。

1.2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

我国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确定的原则是“分级管理、统分结合”,按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机制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运行状况良好,

使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得到迅速发展。截止2010年底,我国具有资质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10家,从业人员75397人,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99073人,全年营业收入119.14亿元。同时,我国逐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建设工程监理教育体系,培养造就了一支初具规模的监理队伍。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在上岗之前,需经过4~个月的监理短期培训。工程监理人员从早期的主要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发展到现阶段的技术、管理并重的复合型人员。

1.3监理权限和范围比较狭隘

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的绝大部分仅限于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使得工程监理仅在施工阶段得到了部分发展。而设计阶段监理工作开展不到位,使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的设计阶段形同虚设,监理工程师仅有建议权,没有出图权和修改权;工程监理的作用在工程设计阶段无法得到体现。在工程设计阶段,由于没有配套的设计阶段监理规范,造成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无章可循,流于形式。

2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2.1建设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尽管我国在立法方面有关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法律法规已经基本定型,但仍然存在立法质量不高以及与国际惯例有一定的差距等问题。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仅仅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宏观原则进行了规定,并没有深入建设工程监理实践的各个环节。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也加大了政府管理工作的难度。工程的建设过程分为几个不同的阶段,由不同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从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到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注册,从建设工程的规划立项到施工建设,政府又都要一管到底。这种管理方式导致不同的管理部门在职能上存在交叉和重叠,导致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和效率低下,不利于政策的制定和行业的统一管理。

2.2建设工程合同的条款尚不完备

我国目前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条款与国际上通用的工程合同条款相差较大;有关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一些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尚未形成定量化和定时化的标准。这就使得建设监理工程师无法对这些合同的履行从事更加具体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也就是说,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条款的不健全,直接影响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执行。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主要是参照国际惯例建立

起来的。在各类合同制订之时,建设工程监理仍处于摸索阶段;合同的条款中关于权利、义务、责任等内容的规定,尚不能满足我国目前建设工程监理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2.3建设工程监理法制理念有待强化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国家实行强制监理。社会上许多业主对监理认识不清,委托监理只是为了应付检查。一些业主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在招标过程中明投暗定、逃避监督、肆意压低工程监理的收费;在委托监理后认为监理仅仅应对工程质量控制全权负责,而对工程投资、进度方面的管理控制授权有限;对监理的性质、运作程序及工作方法一无所知,对监理机构任意指使或挑剔,干预监理人员的工作,从而干扰了监理有效地按照监理程序、监理计划开展工作。承包商则更不习惯这种监管,抵触情绪很大,使得监理工作的展开困难重重。因此提高业主、承包商对工程监理的认识,将工程监理变为业主自愿进行的行为,还有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做。

2.4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仍有待完善

我国目前建筑业的从业人数约占全世界建筑从业人数的25%,但对外承包额仅占国际建筑市场的13%左右。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目前缺乏国际工程管理的人才。我国从实行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准入制度以来,建设工程监理队伍的基础素质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就整体素质方面而言,仍然不能适应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现有的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大多都是半路出家,学历相差悬殊,职称差别更大。这就导致了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缺乏集技术和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加之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流动性相对较大,培养高素质的建设工程监理人才的难度就更大。

3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完善对策

3.1完善现行的建设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是政府调控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有效手段,也是对外开放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应当遵循的法律依据。不断完善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是规范各方利益主体在建设工程监理中行为的需要,更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保护的重要的法律保障。在《建筑法》的关于“建筑

工程监理”的专章中,仅用个条文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及监理企业的有关事项,显然过于简单。建议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监理法》作为《建筑法》的特别法,以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作为调整对象。主要调整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问题;以统一的规定,来消除各法规、规章中的分歧和矛盾,从而为各类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相关的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制定,提供法源性的法律依据。

3.2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范本

为了完善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目前要着重修订和完善的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我国目前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经部分参照了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颁布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本的编制中,也应当参照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颁布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同时,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权利义务和安全责任、质量责任等内容,增加到合同中去;应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需要,增加关于建设工程保险和担保的相关内容。专题与探讨箍。为保持圆柱纸模在吊装过程中不变形,需将圆柱纸模上下柱箍用钢管和扣件连成整体。(2)圆柱纸模安装时用塔吊将其垂直吊起,垂直套入绑扎好的柱钢筋笼内。正式套入前应在柱钢筋笼顶覆盖厚塑料布或编织布,避免钢筋损伤其内部,影响混凝土表面观感。(3)圆柱纸模加固时,要先将底口与模板边线对齐,用钢管和扣件将柱箍与满堂脚手架连接固定牢固,再调整模板垂直度,使上口达到设计位置。

3.3圆柱混凝土的浇筑

圆柱纸模是多层纸复合制成。为防止模板破裂,振捣棒不得直接触碰内壁振捣。振捣棒应在距纸模大于100mm处振捣;浇筑时要分层进行,分层厚度不超过500mm。混凝土坍落度和浇筑速度应与设计计算时保持一致,禁止一次浇筑到位,以保证混凝土浇筑质量。

3.4圆柱纸模的拆除

确定合理拆模时间。拆模时间可根据混凝土配合比、施工温度和构件特性确定。正常情况下拆模时间不宜超过3d,时间过长易形成粘模。拆模方法采用模板切割机,首先拆除柱箍等加固构件,然后将切割机的切割厚度调整到略小于模板

厚度,过浅模板不易拆除,过深则破坏混凝土表面。圆柱纸模拆除后需要用塑料薄膜包裹起来浇水保湿养护。

4施工注意事项及质量监督要点

(1)圆柱纸模生产和存放场地要防雨和防潮,避免变形和强度降低。堆放时宜立放,如平放需要安装柱箍定型,防止变形。(2)圆柱纸模安装后应避免雨淋,必要时顶部和侧面要覆盖塑料薄膜以防雨水进入。(3)如需要使用脱模剂,应选用快干中性脱模剂,避免使用油性和干燥慢的水性脱模剂,防止脱模剂渗入模板内部,降低强度。(4)梁柱节点部位因开梁口后圆柱纸模失去整体性,需要进行局部加固,防止梁柱节点胀模。

5结语

圆柱纸模是一种新型模板,安装和使用方便,不需考虑模板周转,施工速度快。拆除后的纸模板可以回收利用,节约资源,降低施工成本。这种形式的模板在工程中将进一步得到推广和应用。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大纲(2018)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科目考试大纲 1Z3000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1Z3010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Z301022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1Z30102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Z301033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Z301041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Z301042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1Z301043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Z301051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1Z301052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1Z301053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Z301061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Z30106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1Z301063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 1Z301064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Z301071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1Z301072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1Z301073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Z301081 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 1Z301082 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1Z301090 建设工程税收制度 1Z301091 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1Z301092 企业增值税的规定 1Z301093 环境保护税的规定 1Z301094 其他相关税收的规定 1Z30110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Z301101 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 1Z301102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Z301103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Z301104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1Z3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1Z3020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1Z302013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1Z30201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完整版第9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练习题

第9 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练习题、简答题 1、简述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P161 2、简述建设工程中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P163 3、简述建设工程中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P164 二、单选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 个最符合题意答案) 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 D ) 的配套文件。 A、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B、建筑法; C、施工及验收标准; D、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下列要求不属于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的是( ) 。 A、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B、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要有设计方案; C、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企 业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D、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3.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 ) 内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 、7 天; B 、15 天;C、45 天;D 、60 天。 4.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在( ) 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 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A、监督机构; B、工程监理企业或建设单位; C、工程监理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 D、施工管理人员。 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应当由( C ) 。 A、法律直接规定; B、发包人与承包人自主决定; C、法律规定和发承包人双方约定; D、发包人规定。

陈印 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精讲通关 2Z208000(14)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下)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主讲老师:陈印 题量3~4分 主要考核点2013年2012年10月2012年6月 仲裁协议√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仲裁超裁 √仲裁协议效力的 确认 √仲裁超裁 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开庭和审理√仲裁审理特点仲裁和解、调解 仲裁裁决的效力 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谁申请撤销 √仲裁裁决被不予执行的法律 后果 √仲裁撤销的事 由 涉外仲裁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劳动争议(伙计~老板)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村民~村委会)的仲裁,不适用仲裁法。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家里人~家里人);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民~官)。 【2012真题】根据《仲裁法》,可以进行仲裁的是()。 A.行政不作为纠纷 B.工程质量纠纷 C.涉外婚姻纠纷 D.施工企业工资纠纷 【答案】B 【仲裁协议的内容】 仲裁协议的必要内容必要内容欠缺的后果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事项 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A.仲裁事项 B.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C.仲裁委员会的住所地 D.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E.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答案】ADE

【2012真题】施工合同的解决争议条款约定“所有争议提交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管辖”。当该合同产生纠纷时,当事人()。 A.应当向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既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只能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D.必须重新确定受诉人民法院 【答案】C 【2013真题】某施工合同约定:发生争议由仲裁委员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后双方发生施工合同争议,根据该条款,对该争议案件享有管辖权的应为()。 A.合同履行地法院 B.仲裁委员会 C.合同签订地法院 D.被告住所地法院 E.原告住所地法院 【答案】AD 【2012真题】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了两个仲裁机构,关于该仲裁协议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A.该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B.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C.一方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其中一个仲裁机构仲裁 D.一方当事人应按排列顺序确定仲裁机构 E.当事人共同选定其中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协议有效 【答案】BE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合同无效,不影响独立存在的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2009真题】分包合同中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总承包商以分包商不具备资质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分包合同无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 A.应当受理,确认合同有效后驳回起诉 B.不予受理 C.应当受理,确认合同有效后移送仲裁委员会 D.应当先审查合同效力,确认合同无效后受理 【答案】B 【拓展】某施工合同约定,“本合同纠纷不能协商解决的, 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后建设单位以施工单位挂靠为由,请求被告住所地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则法院应如何处理? 【仲裁超裁】 仲裁事项由仲裁协议确定。仲裁裁决以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和申请人的请求为限,不得超裁。【2012真题】某施工合同仅约定工程质量产生争议时由甲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质量和工程价款上产生纠纷。承包人向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发包人提出管辖异议,关于该案件仲裁受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质量与结算争议均应由甲仲裁委员会受理 B.合同仲裁条款约定无效

建设工程法律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法律管理 制度

第一讲 1Z3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该讲内容: 1、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 2、1Z30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3、1Z301030民法 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 07、各有1个多选题。 1Z301011注册管理(掌握) 一、执业资格考试 (一)报名条件

(二)考试科目 不会作为考试内容,略 二、注册 把握几个层次的问题: (一)注册申请中的管辖问题 取得以及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建设单位的人员,应当经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二)注册的种类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 1、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6)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 (10)年龄超过65周岁;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初始注册者,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它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最新整理二建工程法规章节考点:工程建设标准

二建工程法规章节考点:工程建设标准 1.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我国的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1)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要点包括: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范围和程序、发布主体和编号规则、复审周期以及修订条件。 (2)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包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定的范围、程序和主体,与国家标准之间的效力关系,复审周期和修订程序。 (3)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包括:制定的条件、适用范围、程序和主体,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之间的效力关系及其处理原则。工程建设企业标准一般包括的种类。企业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效力关系,国家对制定企业标准的宗旨。标准、规范、规程概念的统称及内涵的区别。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其中,( )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A.国家标准、地方标准 B.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C.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D.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2.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 )。 A.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B.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C.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D.工程项目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 E.工程项目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第9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练习题

第9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练习题 一、简答题 1、简述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P161 2、简述建设工程中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P163 3、简述建设工程中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P164 二、单选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答案)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 D )的配套文件。 A、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B、建筑法; C、施工及验收标准; D、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下列要求不属于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的是( )。 A、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B、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要有设计方案; C、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企业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D、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 )内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7天; B、15天; C、45天; D、60天。 4.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在( )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A、监督机构; B、工程监理企业或建设单位; C、工程监理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 D、施工管理人员。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应当由( C )。 A、法律直接规定; B、发包人与承包人自主决定; C、法律规定和发承包人双方约定; D、发包人规定。

第八章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第一节:建设工程纠纷的种类及法律解决途径 1、纠纷种类 民事纠纷:平等主体、包括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 行政纠纷:不平等主体、行政机关之间或行政机关同公民、法人之间纠纷,包括行政争议和行政案件,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裁决纠纷。 2、民事纠纷解决途径 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任何阶段 调解:人民、行政、仲裁、司法、行业调解 仲裁:仅限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诉讼: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 3、仲裁 使用范围:仅限于民商事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 不能仲裁的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劳动纠纷行政,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特点:自愿性(仲裁协议)专业性(专家仲裁)独立性(与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保密性(依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快捷性(一裁终局)强制性和广泛性(法律强制且缔约国承认和执行) 4、行政纠纷解决途径 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 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除法律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当事人可自主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二节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制度 1、级别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基层法院: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该事故、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案件 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

主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和诉讼的金额等确定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原告就被告 公民: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连续居住满1年地方) 法人:住所地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或登记地为住所地 同一诉讼几个被告的,可以向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特殊地域管辖: 法定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管辖 思路:先协议管辖后法定管辖。 (3)专属地域管辖:排除法定管辖和协议管辖 不动产纠纷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已登记的,以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位不动产所在地,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4)移送管辖 法院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应移送有管辖权法院 受移送法院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该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被告收到起诉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二、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规定 当事人:原告第三人(独立诉求或厉害关系) 被告共同诉讼人(原告被告为两人移送) 诉讼代理人: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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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工程建设法规 课程性质:《工程建设法规》属于专业领域课,是“建筑工程”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 学分:2 适用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工程检测专业、建筑工程监理专业 1.前言 1.1课程定位 通过对《工程建设法规》课程内容的学习,掌握关于建筑法规及业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本课程是一门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属于专业领域课,安排在第一学期学习,为学习建筑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等专业课奠定基础。本课程可作为注册建造工程师考试中相关法规内容的学习和补充。 1.2设计思路 根据建筑工程行业专家对本专业岗位群工作任务及职业能力分析,改革传统教学模式,与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标准相结合,与建造师考试结构和体例相结合,采用理论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案例进行讲解。教学形式必须结合开放教育“自学、导学、助学”的特点,通过学生自学、辅导教师课堂教学、案例讨论和观看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电视录像等形式,提高学生对建筑法规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本课程学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所涉及的

工程法律法规,重点学会其中与施工单位密切相关的工程法律法规。能够深入理解建设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操作程序;能应用相关知识分析实际案例,找出原因并从中得到启发。 2.课程目标 知识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学习建设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培养自身的工程建设法律意识。 2.合同法 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合同管理主要的依据就是《合同法》。通过学习合同法,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提高合同管理能力以及项目管理能力。 3.建设工程纠纷处理 建设活动非常复杂以及政府监管严格,因此,建设工程纠纷不可避免。学习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能力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会运用所学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会工程建设相关的操作程序。 2.合同法 掌握合同法的知识,正确选择使用《合同法》,会有效进行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第九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化工厂位于城市市区与郊区交界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扩大再生产,厂区领导管理层决定在同一厂区建设第二个大型厂房。按照该市城市总体及局部详细的规划,已经批准该化工厂扩大建设的用地。经厂房建设指挥部察看第一个厂房的勘察成果及第二个厂区的地质状况商讨决定,不做勘察,将四年前为第一个厂房所做的勘察成果提供给设计院作为设计依据,不仅节省了投资,也加快了工程进度,设计院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和设计资料、规范等文件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将该工程的施工任务委托给李某所带的施工队进行施工,经过紧张施工,在2009年2月份竣工完成,4月份投入使用。厂房建成后使用一年就发现北墙地基沉陷明显,北墙墙体多处开裂,根据质量保修书的规定,化工厂建设指挥部与李某交涉,李某认为不是自身原因造成的,不予返修。该化工厂指挥部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请求判定李某按照施工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承担质量责任。李某不服,最终该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假如你是该案例的审判法官,请就以下问题做出判定。 问题 1.本案中的质量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依据。 2.建设单位的做法存在哪些不妥?并说明理由 解答 1.质量责任应由建设方承担,设计方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根据《建筑法》第54条规 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该化工厂为节省投资,坚持不做勘察,违反了法律规定,对该工程质量应承担主要责任。 设计方也有责任。《建筑法》第54条还规定“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法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因此,设计单位对于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没有予以拒绝,应该承担次要质量责任。 2.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而不能委托给李某,个人是 不具备工程建设承揽业务的资质。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精选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本文是笔者精心整理编制而成,有很强的的实用性和参考性,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 编辑,并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修改套用。 篇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每位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关系着企业的兴旺和发达。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形成网络管理。 2.认真搞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和操作、换岗及特殊工种培训和教育, 凡未经入场教育考核登记注册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 严禁穿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现场明火作业必须持有用火证。 4.进入施工现场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 高空作业需系好安全带, 严禁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和运料的吊笼和吊篮及吊装物上下。 6.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 有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临边的交通路段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严禁触摸非本人操作的设备、电闸、闸门、开关等, 拒绝违章作业。 8.现场使用机械、临电要有方案, 技术交底要详细, 验收手续要齐全, 重要设备设专人管理, 维修设备必须拉闸、断电。 9.大型机械、塔吊、电梯安装要有设计和详细交底, 司机、信号工必须 持证上岗, 严禁违章作业, 服从信号工的统一指挥。 10.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安全设施、严禁他人随意拆除和移动, 拆除和移动安全设施、设备造成事故, 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 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 预防火灾和各类案件的发生, 保证集体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 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把消防保卫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施工任务的全面完成, 制定如下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建立健全消防, 保卫组织结构, 义务消防队及应急组织和各岗位、各部位、各工种防火, 治安岗位责任制。 2.现场设警卫室, 配备足够的护场巡逻警卫力量, 并做好值班记录。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吸烟请到吸烟处,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动用明火, 现场有明显的消防标志、电气焊工持证上岗, 持有用火审批手续, 有灭火设施和看火人员。

注册建造师二级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试卷13

注册建造师二级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 律制度)-试卷13 (总分:64.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5,分数:50.00) 1.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以下关于民事纠纷的说法错误的是( )。 (分数:2.00) A.针对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均具有可处分性 B.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C.有关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均具有不可处分性√ D.其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解析:解析:民事纠纷的特点之一是具有可处分性,但是有关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多具有不可处分性,因此C说法错误,当选。 3.下列选项中,当事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是( )。 (分数:2.00) A.工地的塔吊倒塌造成临近的民房被砸塌√ B.某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工期竣工 C.因台风导致工程损坏 D.某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解析:解析:侵权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侵权而产生的责任。建设工程领域经常发生侵权纠纷,A 选项为施工单位对周围居民的侵权,B选项施工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为自然灾害,D选项为违约责任。因此,选项A正确。 4.某施工单位为赶工期,对本应当进行边坡支护的土石方工程未进行有效支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到该隋况后责令其改正,并进行了罚款,其惩罚措施属于( )法律责任形式。 (分数:2.00) A.民事责任 B.行政处分 C.刑事责任 D.程序处罚√ 解析: 5.下列关于行政行为特征的说法,错误的是( )。 (分数:2.00) A.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裁量性√ B.行政行为的主体是法定的 C.实施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 D.行政行为多属于无偿行为 解析: 6.以下不属于民事纠纷处理方式的是( )。 (分数:2.00) A.当事人自行和解 B.行政复议√ C.行政机关调解 D.商事仲裁

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的是()。 A、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B、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器材、设备符合法律标准 C、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D、对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建立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A、1 B、2 C、3 D、6 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年。(2011年真题) A、1 B、2 C、3 D、5 4、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的罚款。

A、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B、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C、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D、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在学习过程中,人们总是在问有没有一种神奇的学习方法,这种学习方法在学习中使我们一看就懂,一学就会。就我个人来讲,我认为这样的学习方法不存在。学无定法,古来如此。那么为什么还要写一篇论学习方法的文章呢?这主要是为了澄清一些学生的错误想法。在这里主要是想探讨学习方法产生的过程,和影响我们获取高效学习方法的最根本的因素。最好后讨论对于每个人应怎么样探索、选用、创造适用于自己的高效学习方法。。后来我也买了一套系统,复习果然轻松了很多,系统功能挺多的,大纲解读、测试题解析、考点分析、错题收集等:,关键是里面题库都是真题,非常新的,命中率极高,努力复习了2个月,终于考了个很理想的分数。从我自己

一建法规及相关知识_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_考试题_复习资料 (1)

一建法规及相关知识 第 1题:多选题(本题2分) 当事人可以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建设工程纠纷,其特点有( )。 A、程序和实体判决的严格依法性 B、原告在诉讼中的优先性 C、诉讼制度具有公开性 D、两审终审制 E、执行的强制性 【正确答案】:ACDE 第 2题:多选题(本题2分) 关于仲裁审理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仲裁案件的审理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以不公开审理为补充 B、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应当开庭审理 C、仲裁案件的审理可以书面审理 D、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是否开庭审理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E、仲裁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审理制度。依据《仲裁法》第40 条,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故A 选项不正确。依据该法第39 条,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故B、C、D、E 选项正确。 第 3题:单选题(本题1分) 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管理行为是( )。 A、行政许可 B、行政处罚 C、行政强制 D、行政裁决 【正确答案】:A 第 4题:多选题(本题2分)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纠纷的类型主要有( )。 A、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质量纠纷 B、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数量纠纷 C、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履行期限、地点的纠纷 D、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价款纠纷

E、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缔约过失纠纷 【正确答案】:ABCD 第 5题:单选题(本题1分) 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和解协议后,一方撤回仲裁申请。当另一方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时,当事人( )。 A、可申请仲裁机构强制执行 B、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C、可申请仲裁庭恢复审理 D、根据原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和解协议的效力及拒不履行时的救济。仲裁机构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则A 选项不正确。由于一方已撤回仲裁申请,仲裁案件已结案,不可申请仲裁庭恢复审理,故C选项不正确。仲裁中达成的和解协议并无法律强制力,依据《仲裁法》第50 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因此,B 选项不正确,D 选项正确。 第 6题:单选题(本题1分)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人民法院执行的根据的是( )。 A、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B、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C、仲裁机构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 D、在执行中,经执行员记入笔录的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协议 【正确答案】:D 第 7题:单选题(本题1分) 下列各项中,关于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施工企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挂靠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施工企业与挂靠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施工企业与挂靠单位或者个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本题考察建设工程主体纠纷处理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建筑法》第66 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十新版

(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知情权 (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 (3)拒绝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紧急避险权: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请示赔偿权 (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3)危险报告义务 3、法律责任(略)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1)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例1: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的程序,导致一幢13层在建楼房倒塌,致使一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7000余万元人民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该事件属于()事故。(09真) A、特别重大 B、重大 C、较大 D、一般 答案:B

例2、某工地发生了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该事故属于( )事故。(10真) A、特别重大 B、重大 C、较大 D、一般 答案:C (2)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1)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2)《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事故报告的处理 1)事故单位的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监管部门的报告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上报国务院安监部门; 较大事故:报省一级安监部门; 一般事故:市一级安监部门。 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3)报告的内容 4)应急救援 5)现场与证据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调查的规定

知识点一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知识点一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一)我国的标准的分类 按照《标准化法》规定,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1、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范围和类型: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2、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定原则和程序: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分为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 3、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审批、发布和编号: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4、国家标准的复审和修订:复审一般在国家标准实施后5 年进行1 次。 (三)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标准化法》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以制定行业标准。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1、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范围和类型;2、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程序与复审: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实施后,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该标准的批准部门应当适时进行复审,确认其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一般也是5 年复审1 次。 (四)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标准化法》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1、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的范围和权限;2、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实施和复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在建设活动中使用。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 年。 (五)工程建设企业标准 《标准化法》的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工程建设企业标准一般包括企业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企业技术标准,是指对本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和同意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管理标准,是指对本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和同意的管理要求所指定的标准。企业工作标准,是指对本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和统一的工作事项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规定 《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

[工程类试卷]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同步练习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

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同步练习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 下列选项中,对调解的理解错误的是()。 (A)当事人庭外和解的,可以请求法院制作调解书 (B)仲裁调解书生效后产生执行效力 (C)仲裁裁决生效后可以进行仲裁调解 (D)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一般不能调解 2 人民法院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时,对于涉外仲裁裁决仅审查其()。(A)主体问题 (B)程序问题 (C)实体问题 (D)法律适用问题 3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内提m。(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4 商事仲裁是目前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重要途径,关于仲裁的审理表述正确的是()。

(A)审理方式分为开庭审理和不公开审理 (B)仲裁庭作出的裁决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生效 (C)当事人对裁决有异议,应当在裁决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撤销 (D)仲裁庭的组成不合法的,将被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5 根据《人民调解法》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A)30 (B)60 (C)90 (D)180 6 某工程款纠纷案件,仲裁裁决生效后进入执行阶段,可能出现的情形是 ()。 (A)执行调解 (B)双方和解 (C)由专业机构调解 (D)启动争议评审 7 仲裁机构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行的调解,调解答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 (A)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C)都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D)只有裁决书可以申请撤销 8 某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施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木工问,于是对其进行罚款处理,该处罚措施属于()法律责任形式。 (A)民事责任 (B)行政处分 (C)刑事责任 (D)行政处罚 9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下列不属于行政处罚形式的是()。 (A)记过 (B)责令停止营业 (C)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D)拘留 10 以下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者之间的区别,说法错误的是()。 (A)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B)行政复议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C)行政诉讼可以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D)行政诉讼后不服的,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复习题1

建造师执业要求、基本条件和执业范围 ●建造师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未经注册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国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我国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4个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与城市轨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一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包括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包括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 律关系内容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组织。法人必须依法成立;有 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 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能 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为 人们控制的并具有经济价值 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人 的有意识的活动 ●法律意义上的非物质财富 是指人们脑力劳动的成果或 智力方面的创作也称智力成 果 ●权利主体因其他主体的行 为而使权利不能实现时有权 要求国家机关加以保护并予 制裁 ●义务主体如果不履行或不 适当履行义务,就是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法律关系内容是权利和义 务 ●在合同中,客体不变,相应 权利义务也不变,此时主体改 变也称为合同转让 ●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 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约束 力即为法律关系的终止 ●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 消灭的情况即是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 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 动包括积极的行为或消极的 不作为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 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 负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民 事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行 为取得民事民事权利和负担 民事义务的资格;法律行为主 体只有取得了相应的民事权 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后做出 的民事行为法律才能认可 ●要式的民事法律形式。必须 采用法律规定特定形式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 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 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 任 ●公民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属 于委托代理 ●代签工程建设合同必须采 用书面形式 ●在代理关系中,如果因为授 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损 失,被代理人要向第三人承担 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若李某接受王某的委托从 事违法活动,则由王某和李某 承担连带责任 ●父母作为监护人代理未成 年人进行民事活动属于法定 代理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 生的代理属于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主管机 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出 的代理 ●人民法院指定一名律师作 为离婚诉讼中丧失行为能力 而又无其他法定代理人的一 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属于指定 代理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 理权限范围或代理权终止后 进行活动,属于无权代理 ●在无权代理下的情况下,由 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 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 规定消灭其胜诉权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 年 ●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 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起 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 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 予保护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 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 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速效时效 中止 ●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在债的发生依据中,合同是 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 重要最普遍的根据 ●在债的发生依据中,不当得 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 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在债的发生依据中无因管 理是指既为受人之托,也不负 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 的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如两个相互定有合同的企 业合并,则产生混同 ●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 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 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 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 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 同费用及直接损失 ●在债的消灭依据中,同类已 到履行期限的对等债务,因当 事人相互抵充其债务而同时 消灭是抵消 ●在债的消灭依据中,债权人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经 公正机关证明,债务人将履行 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 行为是提存 ●提存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方 式。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 限,债权人仍不领取提存标的 物的,应归国库 ●在债的消灭依据中,某一具 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 为一体是混同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 所有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 益和处分的权利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的所有 物上设定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 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 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 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 特定的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 权利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 是担保物权 ●商业秘密权、商标权、专利 权、著作权都属于知识产权 ●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条 件是新颖性 ●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不得成 为商标权的主体 ●商标权的客体是指注册商 标 ●商标侵权行为由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严格依 照商标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处理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代表大 会属于国家权利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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