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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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概述

刑事诉讼法渊源

渊源如何判断:

1、存在形式:内容相通

2、是上表的6种形式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注意:

1、独立价值集中体现为四个字:程序正义

判断:本身就是民主法治,能够阻却影响实体法

2、工具价值判断:凡是设置了规则或程序,目的是为了查清事实,定罪量刑就是工具价值

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

集中体现于刑诉法与宪法的关系

刑诉法与宪法的理念和精神是一样的:

1、规制公权

2、保障私权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的是全体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注意:平等地保护每一位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重点)

刑事诉讼目的

注意: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与刑事诉讼目的不一样

我国所有法律的根本目的都是维护社会秩序

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分类

重点把握345

4:积极实体:只要实体,程序滚蛋(过于激进)消极实体:重视实体,也要注意保护人权

刑事诉讼价值(熟悉)

效益≠效率

秩序价值总结:社会秩序本身有序法定程序

刑事诉讼职能

具有三种职能:控诉、辩护和审判

刑事诉讼构造

刑事诉讼构造的种类(重点)

1了解即可,重点掌握2

刑事诉讼阶段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是指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的要求,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或者重大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为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基本原则的特点(熟悉了解)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刑诉法》第3条第1款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注意:上述权力由专门机关行使,但不等于上述机关只能行使上述权力各机关的职权(了解):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理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刑诉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刑诉法》第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注意:

部门之间,而不是部门内部。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重要)

《刑诉法》第8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注意:1、监督贯穿刑事诉讼始终;2、多数情况下为建议权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重点)

《刑诉法》第9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注意:

诉讼参与人:是什么人,有权说什么语言(听不懂找翻译)

公检法:是什么地区的,就用什么地区的通用语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很重要)《刑诉法》第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注意:

这不是无罪推定原则,而是“法院专属定罪权原则”

无罪推定:针对嫌疑人、被告人,强调他无罪的地位和状态

疑罪从无:针对法官,强调的是裁判方法和规则

具有法定情节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很重要)(背)

《刑诉法》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背诵口诀:显时特告死

注意:起诉部分不起诉有3种:

法定不起诉(这两种属于平行关系):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2)《刑诉法》第15条

2、酌定不起诉

3、证据不诉(存疑不诉)

上述三种不起诉之间是并列平行关系

第三章刑事诉讼种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公安机关

检察院

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不包含公检法(熟练判断)

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重点是区别)

被害人:

辩护人

刑事代理人记忆方法:

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受害人可能已经死亡,所以有近亲属)

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儿及其法定代理人

没收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强制医疗中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都是指同一个人,只是启动程序不一样,被申请人:检察院申请;被告人:法官发现的)

证人(与鉴定人的区别)

注意:证人和鉴定人都是自然人

第四章管辖(很重要)

立案管辖

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管辖以外)

检察院立案管辖(理解熟悉)

注意:

1、1中的贪污贿赂是指《刑法》第八章及其他章节按照第八章定罪量刑的罪罪名

渎职犯罪:仅指《刑法》第九章

1、(1)(2)(7)一定要注意: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行的是检察院立案管辖,如果是一般主体就是公安立案管辖。

法院立案管辖

注意:

法院直接受理的不针对公诉案件,只针对自诉案件

(一)背下来(亲告罪)前三类是超过一定限度变成公诉案件,侵占是绝对不诉不理

(二)重点看8,三年呼应“轻微”刑事案件第(二)自诉转公诉的情况重点把握(三)公诉转自诉:两个证据,1、需要证明我被害了,2、我告过不受理(二)(三)区别:

(1)(二)强调轻微,(三)不强调轻微

(2)(二)可能经历了立案侦察,而(三)不强调经历到那个阶段

公检法管辖竞合的处理(很重要)

(1)可立案侦察:自诉案件公诉化

(2)不起诉送法

另案移送:因为法院是不告不理,公诉案件应该移送给公安或检察院

注意(4)的“关联”指的是不是共同犯罪,而是上下游犯罪

可并:可以并案也可以不并案,但是必须要在本机关的职权范围内

审判管辖

注意:

1、中院管辖的必须背下来:国恐无死

2、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则全案由上级管辖:若被告人

是未成年人被分案处理的除外。(例如:甲乙丙杀丁,可能判死刑、十年、三年,丙是未成年人,案子分为甲乙杀丁和丙杀丁,甲乙因为甲可能被判死刑,所以甲乙共同由中院审理,但丙依然由基层法院管理)

3、注意是检察院认为起诉可能被判无期、死刑的

地区管辖(理解熟悉)

注意:

重点看被告人

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注意:最初受理主犯地

上下级法院或同级法院直接不能直接移送,要通过与之相对应的、同级的检察院进行转移、起诉。因此,对于移送和指定管辖,要以检查机关为轴心。

关联法条:

特殊情况管辖(一般看看)

重点注意: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漏罪):原审地、服刑地

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新罪):服刑地

脱逃的:一般由服刑地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的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章回避

回避适用人员

注意:

司法警察回避:检察院的司法警察适用回避,法院的不适用。

一个月过司考

[09司考]一个月过司考424,我也说下经验希望有帮助 我是法本,不过03年毕业以后一直未从事法律工作 去年想改行便参加了一次司法考试,看了本万国民法和刑法就去了考场,可能是有点基础得原因,也考了310多 今年我辞职准备司考,7月中旬在南京特地租了个房子,打算好好看书,但是心散一直在玩,到8月中旬才醒悟时间不多了 通过一个月非人得日子,考了424分。 写这个帖子最主要是把我从以前帖子看来的经验再告诉以后的人 先说下我花得时间: 从8月中旬下定决心开始,我每天6点起床,晚上12点到1点睡觉,除了吃饭和洗澡的时间基本都在看书 每天早上7点和下午5点多是我放松得时间,看看阳台对面得鸽子~ 说下复习方法: 我买了三大本和万国得一套书,但是基本没看,法条也只看了很少。下载了讲座并打印了相对得讲义(谢谢老婆) 第一遍主要听讲座,然后在讲座对应得讲义上补充知识点,并边看边听边记,每天的任务结束后都看对应知识点得真题,在这个阶段真题算过了一遍 每天晚上睡觉前都要将一天看过的知识点都梳理下,第二天早上起床将昨天看得再次梳理,争取看到知识点就能想到内容 刑法我用了3天,民法3天,民诉2天,刑诉2天,行政法2天,商经2天,法理宪法2天,三国2天。 这个阶段用去我18天左右得时间,因为我都是边看边记加做题,睡前起来都再次记忆,所以已经有点深刻了 第二遍,不听讲座了,直接看讲义,背讲义上的知识点,精确得记忆,这个是关键,不能模糊,内容也并不多。然后看之前自己做错得真题,再过一遍 刑法用了2天,民法1天,民诉1天,刑诉1天,行政法1天,商经1天,法理宪法三国1天。用了8天左右最后,考前最后一遍了,按卷来看,我先看得第3卷得内容,也就是民法、民诉、商法用了一天,再看下自己第二遍任然做错得真题 考前最后一天,我看了卷一和卷二得科目,有点紧,有些都没看完,基本上看一门大科的讲座全部梳

《公正》读后感

《公正》读后感 对于“公正”也许并不像“一千个人心中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那么千差万别,但对于“公正”的理解的差别或许比“一千个人心中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来得更加的对立、矛盾和深刻。所以当看完这本书时,也许还找不到“公正”的答案,因为激热碰撞的正是那些历史上的大家。当我看完后,甚至有些迷糊,或许是没有看懂,或许是自己无法选一人而站其后而跟随。所以当看到作者桑德尔的说“我的目标不是试图用什么理论去说服学生,而是把他们训练成有头脑的公民”,自己才有些释然,觉得阅读完这本书的最大收获,就是锻炼对自己的固定思维深入反思的能力,在内心的解放之路上大步前行。 当今社会生活中充斥着关于对与错、公正与不公正的争论。有些人认为灾害后的高物价是企图利用别人的困难和痛苦发财;有些人认为在市场经济中,价格应该由供求关系决定,高物价有利于推动市场的供应,解决物资的短缺。有人认为向富人征税才能实现社会公平,有些人认为财产权利是个人的基本权利,政府无权随意剥夺。有人认为对恐怖分子严刑逼供是保护公众安全的必要手段,有些人认为这违背了现代社会的伦理,是道德上的恶。该书告诉我们,这些貌似互不相关的争议,都可归结为对公正持有不同的观念。作者将这些观念归纳成三种:追求福利最大化的功利主义,尊重个体权利的自由至上主

义,以及提倡公民德性和共同善的政治观。 亚里士多德教导我们,公正意味给予人们所应得的。为了决定谁应得什么,我们不得不决定哪些德性值得尊敬和奖赏,如果不首先反思哪种是人们最想要的生活方式,我们就不能弄明白什么是公正的宪法。与此相对,现代政治哲学家们—从18世纪的伊曼纽尔·康德到20世纪的约翰·罗尔斯,认为界定我们各种权利的公正原则,应当不依赖于任何特殊的德性观念或者最佳生活方式的观念。相反一个公正的社会应当尊重每个人选择他自己的关于良善生活观念的自由。不难看出,古代的公正理论始于德性,而现代的理论则始于自由。这两者的优缺点,这也是本书重点探讨的。 杰里米·边沁(英国道德哲学家和法律改革者)的功利主义学说认为,道德的最高原则就是使幸福最大化,使快乐总体上超过痛苦。然而因为集体的福利的最大化就可以不尊重个体权利,因为仅仅考虑幸福的总和,就可以恣意践踏个体公民,就可以纵容许多无视人类基本尊严的行为吗?实践证明,很多政府、企业基于这样的决策引起来巨大的危机,试图把所有价值都转化为货币的思维,特别是给人类生命定价的行为,都会引起道德上的愤怒。 密尔的《论自由》为个体自由所作的经典辩护,其中心原则是:

诉讼法导读读书笔记(刑诉)

刑诉导读总结 读《论犯罪与刑罚》之笔记 2008181079 彭月云《论犯罪与刑罚》作者:贝卡里亚(1738—1794),意大利刑法学家,出身于米兰没落贵族家庭,青年时受到启蒙思想运动的激励,参加了一个激进讨论小组——“猛击”,自认为是北意大利百科全书派。1764年写成《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猛烈抨击当时欧洲大陆的封建司法制度,提出了近代刑罚的三大原则:罪刑法定主义、罪行等价主义、罪行人道主义,并且首次对死刑的正当性提出质疑,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鲜明的提出废除死刑的主张,被誉为近代刑罚的奠基之作,为现代刑事程序的主体性、平等性和人道性奠定了思想基础。他从社会契约论出发,主张: 1、只有法律才能规定刑罚,而颁布法律的权力只属于根据社会契约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代表,即立法者。 2、法官不得解释法律。 3、只有法律规定禁止的行为才能称作犯罪(罪刑法定原则)。 4、衡量犯罪轻重的唯一标尺就是社会遭受到的危害程度。 5、刑罚与犯罪应相适应(罪刑相适应原则)。 6、犯罪人不论社会地位如何,同样的罪应受到同样的惩罚(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7、刑罚的目的是预防而不是报复。 8、为达到预防的目的,应采用温和的,然而是不可避免的刑罚。 9、法律应当规定得清晰明了,使大家都能理解,才能是预防性的。 贝卡里亚把他的论点归结成总结性的一般定理:刑罚不应是对付社会某一成员的暴力行为,刑罚应是公开的、及时的和必须的,在特定案件中应是尽可能地与其罪行成最小比例,并按照法律来决定。 这些主张对欧洲的一些主要国家走上刑法改革的道路起了促进作用。 伏尔泰曾经这样评价:《论犯罪与刑罚》这本小书具有宝贵的精神价值,好似服用少许就足以缓解病痛的良药一样。当我阅读她时真感到解渴,我由

2015(完整)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笔记

刑事诉讼法 刑诉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解释(立法、司法),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国际公约、条约(我国加入的、批准的)。 刑诉法和刑法的关系工具价值 (针对刑事实体法) 重点 1、组织上的保障:明确公检法机关职权,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上提供组织上的保障。 2、程序上的保障:为实体法提供程序上的保障 3、证据上的保障:证据的收集、运用、非法证据排除 4、由于上述三个保障,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防止冤假错案。 5、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独立的价值(本身价值) 重点 1、本身所规定的诉讼结构、原则、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 文明程序 2、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 3、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如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死亡了,于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诉法和法治国家的关系 重点刑诉法和法治国家1、刑诉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和宪法的关系之中。 2、刑诉法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从而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基石。此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刑诉法和宪法关系1、一方面体现在其在宪法中的重要地位。宪法是静态的刑诉法,刑诉法是动态的宪法。关系密切。 2、各国刑诉法律规范中规定了刑诉的程序等规定,都直接体现在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保护的规定。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1、惩罚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保障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诉讼参和人的权利。 3、两者对立统一,发生冲突时,应当侧重保障人权。(非法证据排除的体现程序公正,保障人权) 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重点 1、程序公正:刑诉程序过程中的公正。审判中立,控辩平等,实体权利。 2、实体公正:定罪结果的公正。体现在,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准确。 3、两者对立统一,发生冲突时,应当侧重程序优先。(如: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裁判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时,应当撤销 原判,发回重审) 诉讼效率审前不得拖延→羁押期间严格限定→庭审中遵循不中断审理(集中审理)原则→广泛建立简易程序加速刑事案件处理。(期间)刑诉中,公正第一,效率第二。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刑诉诉讼目的我国 通说根本目的广义目的:维护社会秩序 直接目的具体目的: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其他学说重点犯罪控制模式控制犯罪。刑诉目的是以控制犯罪为最主要机能。 正当程序模式刑诉目的不单是发现实体真实,更重要是以公平和合乎正义的程序为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家庭模式以家庭中父母和子女关系为喻。目的不单是打击犯罪,而是更侧重于解决和谐、稳定的问题。(如未成人案件,圆桌会议审判方式)实体真实主义刑诉旨在追求案件实体的真实的诉讼目的。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义、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积极实体真实主义(肯定式)也称为传统实体真实主义。认为:出现了犯罪,就应当毫无遗漏地加以发现,认定并处罚。以发 现真相为目的。 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否定式)将发现实体真实和保障无辜相联系。发现实体真实中,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罪者的意思。 正当程序主义刑诉目的,是维护程序正当,保障人权。 刑诉讼价值秩序价值1、通过惩治犯罪,来维护社会秩序(社会秩序) 2、追究犯罪的活动是有序的进行(诉讼秩序) 公正价值处于核心地位。刑事诉讼公正价值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效益价值包括效率,及在保证社会生产方面所产的效益,即刑事诉讼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效益 刑事诉讼职权审判中立,控、辩平等。控、审分离。三方职权。检院起诉什么,法院判什么,不告不理。注意:证人独立于控辩双方,不行使任何职能。 刑事诉讼构造重点概念刑事诉讼中,控、辩、审三方之间的地位、相互之间的关系。刑事诉讼的价值观,影响刑事诉讼的构造。注意:不是决定。 弹劾式诉讼(奴隶制)不告不理、私人追诉、原告自己负责传唤被告,原被告地位平等,并处于主导地位,法官听取诉讼主张,并据此作出判决。也就是神明裁判。奴隶时期。和纠问诉讼相反。 纠问式诉讼(封建制)不告而理,法官集侦查、控诉、审判于一身,封建时期,包公审案。 职权主义诉讼(大陆法系)专门机关积极主动。当事人消极被动。诉讼主动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大陆法系 当事人主义诉讼 (英美法系) 当事人积极主动。专门机关消极被动。推动诉讼委于当事人,当事人处于主导地位,适用于程序上的“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英 美法系 混合合义诉讼(我国)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和保障人权的目的相统一,冲突时,保障人权优先 刑事诉讼主体 国家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 侦查机关。上下级关系:领导关系军队刑事诉讼专门机关 侦查机关军队保卫部门检察机关 侦查机关,法律监督机关。上下级关系:领导关系 层级:最高检、分州市检察院,县区检察院 检察机关军事检察院法院 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上下级关系:监督关系。 层级: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县区法院 审判机关军事法庭专门机关的人:三机关工作人员,及其所属的勘验人。注意:他们不能称之为诉讼参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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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概述 刑事诉讼法渊源 渊源如何判断: 1、存在形式:内容相通 2、是上表的6种形式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注意: 1、独立价值集中体现为四个字:程序正义 判断:本身就是民主法治,能够阻却影响实体法 2、工具价值判断:凡是设置了规则或程序,目的是为了查清事实,定罪量刑就是工具价值 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 集中体现于刑诉法与宪法的关系 刑诉法与宪法的理念和精神是一样的: 1、规制公权 2、保障私权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

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的是全体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注意:平等地保护每一位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重点) 刑事诉讼目的 注意: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与刑事诉讼目的不一样 我国所有法律的根本目的都是维护社会秩序 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分类 重点把握345 4:积极实体:只要实体,程序滚蛋(过于激进) 消极实体:重视实体,也要注意保护人权

刑事诉讼价值(熟悉) 效益≠效率 秩序价值总结:社会秩序本身有序法定程序 刑事诉讼职能 具有三种职能:控诉、辩护和审判 刑事诉讼构造 刑事诉讼构造的种类(重点) 1了解即可,重点掌握2 刑事诉讼阶段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是指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的要求,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或者重大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为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基本原则的特点(熟悉了解)

执行力读后感800字(精选3篇)

执行力读后感800字(精选3篇) 执行力读后感800字1 读完《执行力》以后,感受颇深,企业文化机构分为几个版块,而执行力就是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种企业文化,而有效的执行是需要领导者亲历亲为,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对一项工作的完成?要求,执行者在工作初期,就必须有计划、有组织、指挥控制协调,实施监控来为完成工作达到预期的目标。 大多著名的公司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他们都有一套核心的价值观,优秀管理的理念,必胜的求存法则,不断丰富与发展,逐渐形成自己的企业文化,而我们只有将执行力融入到企业文化当中,它才能不断创新,保持其先进性。企业文化是一种力量,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它将对企业的兴衰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关键性的作用。21世纪企业之间的竞争,最根本的是企业文化的竞争,谁拥有文化优势谁就拥有竞争优势,效益优势和发展优势,企业文化的作用非同一般,要想使你的公司,部门富于执行力,就必须将其融入你的企业文化当中。执行力作为一种企业文化,将成为21世纪的主流文化,也是企业得以保持,持久不衰的力量保证,只有将其融入企业文化中,甚至成为企业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才能是大家得意理解。 作为一个部门和企业,只有大家都在理解执行力的基础上才能够实践执行,只有这样执行力才能充分发挥它的作

用,因为不管在一个部门,车间或者企业,仅有领导者一个人具有执行力是远远不够的,并且会越执行越偏离实际,部门的成长,工作的业绩或企业的兴衰,需要大批有执行力的管理者,需要全员参与的执行管理理念,只有这样执行力才能真正发挥它强有力的文化内涵。 领导者的任务不仅仅是制定计划,而需要更多的跟踪检查,在开始实施后检查,确认结果,针对同一周期一次合格率、入产出比、机物料消耗、电耗,当出现问题时,要找出原因,并寻求解决的方法,解决问题的思路是完全按PDCA 循环方式予以解决。没有目标或没有跟踪的计划,即使在明确,具体的计划都没有多大现实意义,有执行力的领导在制定目标之后,都会建立一份详细的执行计划并把它捆绑在目标上,将目标转化成为具体的行动及时间表上,即哪些事,哪些人去做,什么时间,如何完成,让这些计划统统制在跟踪计划表上,以此来验证。跟踪是计划完成的重要手段,许多失败的计划都是因为领导者没有对计划跟踪验证而造成,这就需要领导在制定计划时,就对自己制定一份跟踪计划来验证结果,达到预期的目的。 执行力读后感800字 2 执行力是什么?所谓执行力――把目标转化为结果的’能力。指的是贯彻战略意图,完成预定目标的操作能力。随着企业不断的发展,企业对执行力重视越来越高。 这次读到公司群内分享关于《执行力》这篇文章的时候那位退伍军人让我对执行力有了些细致上的认识。故事大体

法律笔记

第一篇法律 第一章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特征 1、规范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 2、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3、国家强制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4、普遍性,法在国家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 5、程序性,法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二、法的作用

(一)概念 法的渊源即法的形式渊源,是指法作为规则的具体表现形式。 (二)分类 根据各种法的渊源在法律形式上的明确程度,可以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法的正式渊源主要指以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成文法,如立法机关或立法主体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条约等。(直接作为判案依据) 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主要有习惯、判例和政策。 (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及法律效力 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由全国人大(最高权力机关)制定或修改。修改的程序:全国人大常委或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有三分之二以上全国人大代表多数通过。 法律: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立法权限→全国人大:制定修改基本法和非基本法

→全国人大常委:制定和修改非基本法;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补充和修改 法律的绝对保留,即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 地方性法规制定主体一般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二十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较大的市包括:省会城市、国务院特批较大的市、经济特区所在的市。 自治法规的制定主体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批准程序: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性法规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批准;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性法规应当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规章:即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制定、发布针对某一类事件或者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又称部委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制定主体一般有: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地方政府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法规,制定普遍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考研司考经验谈

司法考试资料篇 教材类 三大本,万国讲座民法,中法网刑法笔记,中法网民诉笔记,宪法彩色笔记。 真题类 万国版,张能宝版 录音类 刑法—韩友谊,阮齐林 (2选一即可,当然首选还是韩大哥哥) 民法—万国 (实在没有啥好的选择,矮子里面巴将军,就它吧!李仁玉?你想睡觉的话去听吧) 刑诉—汪海燕,万国马明亮串讲 (2个都听吧,都讲的很不错,小马哥曾经教过我大学的刑诉,给了我所有科目里最低的分数,呵呵) 民诉—杨秀清 (不要选择郑其斌,2半吊子,相信杨大姐姐) 法理,宪法—杨帆(男) (其实可以不听的科目) 三国—杨帆(女),万国串讲( 杨小姐姐的声音在司考里有如天籁,哈哈)

商经—嫣梦轩 (张海峡?你喜欢听吹牛和抨击时政的话,去吧~丫把自己当是个腕了,梦轩姐姐的声音和专业态度是让你感到很舒服的,并且讲的很实在很基础,多余的废话一点没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林鸿朝 (我不得不在这里靠一声了,讲的太tmd好了,唯一让我当做娱乐放松来听的录音) 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最后自己随便挑一个。 复习用材 刑法:录音,三大本,中法网刑法笔记 民法:录音,万国民法讲座,笔记 刑诉:三大本,录音,讲义 民诉:三大本,录音,中法网民诉笔记 法理:三大本,舒国莹的《法理学》导论 法制史:三大本 宪法:彩色笔记。三大本 三国:录音,讲义 商法:三大本,录音,讲义 经济法:讲义,录音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录音 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录音,讲义 司考各科的复习方法(仅供参考,根据个人情况调整)

司法考试一共是14门部门法,一时间让人有点眼花,但事实上我们要明白有的放矢,并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懂得抓重点,重点突破,该放弃的不要犹豫,该用力不要懈怠。 第一位阶: 我想大家一定会说民法,刑法吧,呵呵~~事实上我认为非也,对于司法考试最最最重要的是全力攻克诉讼法。为什么?因为诉讼法分值很大最多时占到150分之巨,多么可观啊,事而这个分是所有科目中最好拿的。如果你诉讼认真学好了,那么有2点好处,一是为司考的通过打下分数的基础;二是大大节约你的考试时间,只要知识点你记忆住了,那么就ok,你甚至10秒钟之内就能做出一道题。我司考的卷2卷3都是至少提前15分钟以上做完的,这里完全得益于我诉讼法的扎实的记忆。可以把时间用在民法刑法那样需要斟酌的科目上。那么诉讼法是否就是等于被法条背书呢?我认为这种方法不适合大多人,也非常耗费时间。不划算,真正应该的是反复看,反复做题,反复听录音。开始你可能觉得我记不住啊,很正常,除非你是爱因斯坦或者莎士比亚。所以要反复,当你到最后半个月的时间你会发现你可以用2天的时间就过完2部诉讼法。 第二位阶: 民法,刑法,这2门真是需要用时间来打基础,短时间内的突破是不可能。因为要放在最前面开始复习,并且要贯穿于司考的始终(当然最后半个月你可以不要看书和听录音了)。

司法测验考试刑诉笔记口诀

刑诉导学应背记的内容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地方性法规,国际公约条约。 2.刑诉法的工具价值:为刑法的实现提供组织、程序和证据上的保障。同时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3.刑诉法的独立价值: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力,保证民主法治,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不告不理、中止程序、不同的程序可能导致不一样的结果,比如有的案件和解则从宽处理)的功能。 4.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 5.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核心是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保障公正,确保案件事实要真实,同时保证诉讼效率。 6.刑事诉讼其它学说中把它比喻成家庭模式:把国家与被告的关系比喻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是为了打击谁是为维护和谐关系,解决问题。 7.积极实体真实主义:不惜一切目的发现实体真实,不以保障无辜者不受追究为前提;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以保障无辜都不受追究为前提。 8.刑事诉讼职能:审判中立,控辩平等,控审分离。控诉(公诉人、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代人,诉代人),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代人、辩护人) 9.刑事诉讼构造:弹劾式诉讼(奴隶社会时期)、纠问式诉讼(封建社会时期)、职权主义诉讼(大陆法系)特征:法官居中、双方受抑、法官掌权。当事人主义诉讼(英美法系):法官消极、双方主动、双方控程。混合式诉讼(意大利、日本):混合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特征。 10.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国家专门机关为主要诉讼主体,另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和专家辅助人、见证人、保证人、近亲属不是诉参人) 11.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其中当事人为主要诉讼主体,主要包括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和被告人;附带民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其它诉讼参与人为一般诉讼主体,主要包括:法代人、诉代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2.被告人有罪的权力只能由人民法院来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反过来宣告某人无罪,公安机关、检察院也有这个权利,比如不立案、撤案、不起诉都表明某人无罪。

《赢在执行》读书笔记

《赢在执行》读书笔记 导读:《赢在执行》读书笔记1 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把大事做好,把小事做精,做一个有执行力、有品质的风电人!——题记 战略相同,绩效为何不同?为什么目标和结果之间总是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是什么东西起了决定性的因素?参加质量月演讲比赛,获得了(赢在执行)这本书,才明白它不是简单的战术,而是一套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采取行动的方式来实现目标的系统流程,它就是执行力。 执行力是企业贯彻落实领导决策、及时有效的解决问题的能力,是企业管理决策在实施过程中原则性和灵活性先结合的重要体现。一个企业有无执行力关键看有没有选对合适的人,联想集团董事长柳传志先生说过这样一句话,所谓执行就是选择合适的人(会执行的人) 放在合适的岗位上去任用他,柳传志找到了自己的“得力大将”总经理杨元庆。1996年杨元庆领导的联想pc(个人电脑)一举打破了国内个人电脑市场多年来被外国品牌霸居第一的局面,树立了中国品牌pc主导中国市场的信心和决心。 执行力缺乏是一种“企业病”,执行力的缺乏会导致企业内的各种“病毒”迅速蔓延,很多管理者都会把缺乏执行力的原因归咎于各个方面,往往忽略了从自己身上找根源。古人云:其身正,无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归根结底执行力是管理者意志的体现,如果领

导不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最后的结果只能是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多了,敢于承担责任的人少了,制度变成了雷声大雨点小,企业的规章制度,文种方案变成了一纸空文。1997年面对着亚洲金融危机的洗礼,三 星董事长李健熙以个人资产填补三星汽车亏损,并将自己的最爱卖给了法国雷诺汽车,并在企业大力宣传“有功从下面开始,有过从上面开始”的企业文化,XX年后三星电子跻身于世界前三甲,有人问李 健熙,你搞这个企业很辛苦吧,竞争对手一定不少,李健熙说:“我哪有那么多的对手,我前面就只有美国的ce与日本的索尼,只要超 过他们两个我就是世界第一。 韩国三星的崛起并不是偶然,而是必然,很多时候里面的道理我们都懂,他的经营理念我们都用过,只是我们在执行的时候大打折扣,总经理要求的事情,高层领导执行80%,中层领导执行80%,员工执 行80%,那么它的`执行情况只有80%*80%*80=51.2%,看看我们的工厂,似乎也不缺乏这样的情况,天天抓精益生产、抓现尝抓成本,却没有达到我们预期的效果,槟榔渣还是堵死了下水道,办公桌没人整理,垃圾车有各种丢弃的材料······不是我们的方法错误,也不是我们的执行力度不够,更不是领导没有一如既往的坚持,而是我们在执行一件事情的时候忘记了咬牙,忘记了做到力求完美,忘记了精益求精。 如今企业想做大事的人太多,而愿意把小事做完美的人太少,在市场经济狼吞虎咽的今天,一个做事不力求完美的人是不可能成功的,

司考复习

先说一下我的配置 民法:第一年钟秀勇总论+段波分论,第二年钟秀勇,第三年纯做题辅钟秀勇讲义 刑法:第一年刘凤科+指南针刑法讲义,第二年指南针,第三年刑法没看讲义纯做题 刑诉:陈少文 民诉:郑其斌、戴鹏+杨秀清讲义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第一年林鸿潮,第二年第三年放弃 商法、经济法:段波 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国):杨帆 理论法:第一年第二年淳于闻,第三年杜洪波 卷四:杜洪波 历年真题:第一年第二年用的众合历年真题解析,第三年用的粉笔题库。 法条:指南针法律法规汇编 卷一(客观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法理、法制史、三国、经济法、司法制度和职业道德 卷二(客观题):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卷三(客观题):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 卷四(主观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刑诉、民诉 卷四一共7道题,1是简答,一般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然后23456是案例分析,7是论述。案例分析分别会涉及刑法、民法、商法、刑诉、民诉、行政法,一科一大题,案例分析里没涉及到的那一科十有八九在论述。论述基本上是法理和前述科目的结合。 前三张卷全选择,单选50题,多选35题,不定项15题。单选每题1分,多选和不定项每题2分。 分值分布 民法:90+ 刑法:80+ 民诉:60-70+ 刑诉:60-70+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50-60+ 三国:40-50 商法:40-50+ 经济法:30-40 法理:20+-50+ 法理波动大是因为卷四不一定会涉及到法理。如当年卷四涉及法理的论述,这一年法理分值就高 宪法:20-30+ 分值逐年增加 法制史:10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30+ 分值逐年增加 司法制度和职业道德:12-15

2017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刑诉讲义笔记-最后更新20170903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特征,公检法主持,实现国家刑罚权,依法程序,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参加。 渊源(宪法、刑诉、有关法律、法律解释、地方法规、签署或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二、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区别:程序法与实体法,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静态与动态对国家刑罚权限制 联系:a工具价值,4保障,1组织保障【专门机关】、 2程序保障【权力与职责、权利与义务、基本构架、活动方式和程序】、 3效率保障【繁简有别】、 4证据规则保障【收集和运用方法】), b独立价值,1程序体现法治人权, 2衡量社会公正, 3弥补实体法不足,可创制【不告不理、死亡不适用、和解从轻】, 4影响实体法实现 三、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体现在宪法中,规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人权与自由) 与宪法,宪法关于程序性条款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是人权保障的核心。刑诉的实施实现维护宪法。 第二节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无辜人不追究,有罪人公正处罚,发生冲突保障人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实体公正(结果):1证据确实充分,2正确适用刑法,3罪行相适应,4及时纠正错误案件 程序公正(过程,优先),1严格遵守刑诉法规定,2严禁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3独立行使职权,4程序公开,5按期限办案结案。 三、诉讼效率(1诉讼期限、2不中断审理、3简易程序。),公正第一、效率第二 第三节刑事诉讼的基本畴 一、刑事诉讼的目的 根本目的,维护社会秩序。 直接目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a犯罪控制模式(控制犯罪为主), b正当程序模式(公平和正义程序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c家庭模式(国家与个人和谐关系【未成年人圆桌会议】), 实体真实主义(惩罚犯罪),a积极(凡是犯罪应处罚),b消极(保障无辜者)

《执行力》读后感_读书笔记

《执行力》读后感_读书笔记 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相对人必须实际履行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以下是 小编整理的《执行力》书籍读后感,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最近读了《执行力》一书,感触很多。作为普通一员,我对以下几点体会最深。 一、按质按量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执行力》一书反复强调了“按质按量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其实,不管我们处于哪 个部门哪个股室,只要每个人都能按质按量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就没有做不好的事,也 就没有实现不了的目标,那么我们全局全年的工作计划就能圆满完成。但事实上很多人没 能做到这一点,还有较多的人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甚至个别人连钟都没有撞响,没有 尽到自己的岗位职责。 二、没有任何借口。 没有任何借口就是执行力的体现。曾经看过《西点军校》的人都知道:正因为西点军 校的学员们执行力如此惊人,才能使这所学校长盛不衰。他们的学员无条件地服从军官的 任何一个指令,视服从为一种美德,这才提高了他们的执行力,才使每一项任务得以完美 地完成。而这种服从就是执行力的体现,也正是我们在工作中最最缺少的东西。 在工作中没有完成任务是没有借口可言的,即使你有再充分的理由也无法改变执行力 差的事实。我想一个成功的人是不会随随便便寻找任何借口的,他们会执意坚持地完成每 一项简单或复杂的任务。因此,要做一个成功的人,就必须要确立目标,且不顾一切地去 追求目标。期间,还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智慧和潜力,最终完成目标,取得成功。具体到日 常工作来说,就是要下定决心,以热情、尽责的态度去认真对待和努力完成每一项工作。 三、注重每一个细节。 任何一个细节的疏忽都有可能导致你的失败。每项工作的成败不仅仅取决于计划,更 在于执行。如果执行的不好,那么再好的计划也只能是纸上的蓝图;只有执行得好,才能完美地体现设计的精妙。而在执行过程中最重要的是细节。执行一个任务,光抓住重点是不够的,必须从整个任务的组成元素——即每一个细节抓起。所谓要让时针走的准,关键先要秒针走得准。对于领导布置的任务,不能只把重点完成,而忽视小的细节。而要把整个 任务完整、完美的做好,就应该从每一个细节做起,从被动心态转变为主动心态,把遵纪、敬业、爱岗当成自己的使命。 针对办公室的实际工作,就如何提高执行力,我个人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2017年三国法司考讲义笔记

国际法-根据司法考试整理 第一章渊源与效力 国际法渊源,1国际条约、只约束缔约国; 2国际习惯,a的国际法主体。bc构成要素,物质因素【行为实践】、心里因素【被各国认为具有法拘束力】。 3一般法原则,a的b补充、辅助地位。c各国法。 4不属于渊源的,国际司法,国际。可成为一般法原则的来源。 习惯存在的证明,是实践的产物,从主体的,包括1国家间各种文书和外交实践 2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各种文件 3国内立法司法行政实践。 第二节国际法效力 强制力,通过国家本身来实现。 效力体现,1与国内法关系,国内法不能改变国际法原则规则,国际法也不具体关于国内法2我国实践,a、优先适用, b转化适用(部分IP条约,), (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条约) 第三节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主权平等,对内最高、对外独立、自卫权,领土完整。 2不干涉内政,发生在境外境内无关,是国内管辖的。 3不使用武力或威胁,除外情形:自卫行动、制度下的。 4和平解决国家间争端,并不禁止一切武力, 5民族自决,非殖民统治下的须原则,“殖民”统治下该民族建立独立国家。 6原则, 第二章国际法责任 第一节国际法主体 一、国家 A国家构成要素,①定居居民,②确定领土,③有效统治的政府,。与叛乱组织的区别 B国家主权豁免,(法院管辖、执行管辖),不受他国国内法管辖。 限制豁免理论,将国家行为分为管理行为(主权行为,可放弃),(没有豁免)。 2004年《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私法主体的商业行为纠纷,1商业交易, 2雇佣合同 3, 4财产所有占有使用 5,IP, 6,公司或集体机构 7。 放弃豁免(自愿、特定【】、明确【明示、默示】)1、明示的,2、),派代表出庭不一定是放弃,如为抗议或生命享有管辖豁免权。 放弃管辖豁免,放弃豁免(包括查封、扣押、强制执行)。

司考名师介绍

刑法: 1.韩友谊. 2. 韩友谊与阮齐林,袁登明都不错,很难分出高下,各选其一,另外,韩友谊出了一本刑法的书,把他上课讲的案例全都摘下来了,另外,袁老师的那本万国讲座也是相当的好。 3.关于刑法,必须推荐韩友谊,因为他对于刑法讲解得很透彻,特别是对于每年大纲及出题人观点的变化都会作一番梳理; 4.韩友谊,我最喜欢的刑法老师,最贴近出题人张明楷教授的老师,讲课诙谐、幽默,听他的课很少会有人想睡觉。 阮齐林,跟杨秀清是一个类型的老师,学院型老师。 5.韩友谊,袁登明。韩友谊的课就不用说了,除了刑法教得好,还能教你很多做人和考试的道理。不过韩友谊的课比较精贵,不一定每个课程都有,所以听袁登明的也不错,讲义做的比较细。(在这里指出韩友谊的一个问题,韩友谊认为拿死人的东西,可能构成侵占罪,可能构成盗窃罪。不过根据历年考试的经历来看,还是直接认为构成盗窃罪比较好,毕竟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作为依据) 6.刑法法条杨霞(这女的声音一听就是很牛的人)、 7.没花多少时间在刑法上面。阮齐林的中法网笔记(或三校笔记)不错。 万国的袁登明刑法分册也可以,但不如阮齐林的书完整,清楚。 韩友谊的课堂精华也看了些,但是比袁登明的更简要。 刘凤科的课实在听不下去,但是他总结的160题实在是经典。 讲座只听了万国的吴江和乐毅的,二人的讲义非常好,讲得也和不错。 建议: 书:阮齐林的中法网笔记(或三校笔记)+万国吴江和乐毅的讲义 对于刑法,各个老师的讲座都差不多 8.刑法最近几年都是新理论占主导,所以大部分学校的刑法课对司法考试是没作用的,很多观点矛盾,大学没学好刑法是没关系的。辅导班中讲得好的老师我首推刘凤科,刘师从清华张明楷教授,后者是刑法新理论旗帜性的人物,一般来说他的观点就是司法考试答案的标准,我们不难从以往的试卷中发现张明楷教授《刑法学》中的案例,今年刑法的最后案例是刘凤科160题中的原题,后悔我当时没看到,此题全军覆没。刘凤科的刑法讲义上百页,可以说是《刑法学》的一个精简版。同时他对新理论的把握也是十分准确的,讲课深入浅出,能从根源上摆脱对刑法的模糊状态。另外一位老师是万国的韩友谊,他的课很幽默,适宜有充足时间的人在前期预热时听。如果非要说两者的区别,刘凤科对刑法整体的把握辅导老师中无人可比,而韩友谊授课有许多闪光点,但框架搭建的不如前者清晰。 刑诉: 1.汪海燕 2.当然是汪海燕,但是,听汪老师的课最好之前去好好看看书,至少要通看一次。 3.关于刑事诉讼法,推荐汪海燕,我个人比较他讲课的风格,比较幽默; 4.汪海燕,他是男的啊,风趣、幽默、可爱的老师,讲课贴近考试,我认为讲刑诉最好的就是他。 卫跃宁,讲课也不错,但更不错的是他的嗷嗷详细的讲义,可以把他的讲义当教材看了。 谢安平老师的讲义也很好。 5.汪海燕,马明亮。众所周知的汪海燕是刑诉大家,去年的汪海燕彩色笔记帮了很多人,不过今年他的讲课的讲义好像不是很详细,而且不在万国了,我听过一次他在海天的讲课,还是满有帮助的,听他的课至少不会睡觉。当然万国的马明亮也是不错的,讲义很详细,同时他的课还包括了法律职业道德部分。 6.刑诉汪海燕(通俗易懂,人也风趣搞笑) 7.刑诉法比较受推崇的老师是万国的汪海燕,男的。他的课我只在后期听过一节,没房保国幽默,觉得不太记得住就没继续。我只听了房保国的课两遍,总体感觉还是很轻松的。 民法: 1.好像没觉得特别好的,我乱七八糟的听了好几个人的,感觉一般,法条班的李建伟还行。 2.隋彭生:实在不敢说好,说话慢,举例无趣,讲的深度太浅,完全没有听的必要。 李健伟:没怎么听过,听说不错,但是感觉听他的课做笔记真是件很痛苦的事,给讲义太简单了,一边听一边记讲义,费的时间太多,李老师的那本书写的真是相当的好,简单明了,是市面上最好的民法书李仁玉:去年这位老兄在三校讲了九天的民法,讲得是相当的详细,如果现在就开始准备09年司考的朋友,建议可以去听听他的这录音,买本去年三校的民法书,仔细的做笔记,应该会有不少的收获。于飞:梁慧星老师的高足,理论功底深厚,笔者在本科时听于老师的民法,受益良多,于老师是法大十大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他说自己总是把自己立于一个求知者的角度去理解学生哪儿不懂,于老师的串可讲可谓字字如金。

《看得见的正义》读书笔记与读后感心得体会

《看得见的正义》读书笔记与读后感心得体会 《看得见的正义》读书笔记与读后感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点评! “看得见的正义”这一说法来自一著名的格言:“正义不仅要被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but also seen to be done!)正义有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之分,可看得见的正义就是指程序正义。英美法中有“正当法律程序”(dueproces soflaw)之说,dueprocess在普通法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它往往是保障人们权利的最后一道重要屏障!美国中很多脍炙人口的答案都涉及dueprocess,就连我们蔡老师推荐的《法庭风暴》也有涉及的——难民在遣返前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还有比如“米兰达案”的沉默权,“布朗诉拖皮卡教育管理委员会”一案的种族隔离是不平等的,“西尔维斯特?蓝博公司诉合众国”的毒树之果理论,“本顿诉马里兰州”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吉迪恩诉温赖特”的辩护权;最后是法学院人人皆知的O.J辛普森案……等等。 正当程序的概念普遍被认为起源于英国《大宪章》:“非经正当法律程序,国王不得征税、剥夺人民自由、生命、财产等权利。”后来,在美国宪法第四、十四修正案(权利法案)得到了发展:“除非各州依据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否则不能剥夺任何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

正义为什么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呢?首先正义的概念是模糊的。正义毋庸说是法律追求的终极目标。但是什么是正义?自古以来,人类对于正义的理解和认识向来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时代有不同的理解,从来就没有一个恒定的解释,谁也没有想对它下一个经年流传的标准、或者精确的定义。博登海默说:“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的脸,变化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读书笔记.具有不同面貌。”如:杀人偿命历来被看作普世正义,但在现代社会废除死刑则正成为法治潮流。在中国,这种历史根基甚深的正义观也正在动摇。再如安乐死,则更是当代社会人们无法简单断定为正义还是非正义的焦点法律问题。 再之,实体法的规定在不同的案件中,不同的环境下,不同法官的解释也会得出不同的结果。法律总是模糊的,不确定的,而追求正义的人们要求得到公平、公正的结果。那怎样才能公平呢?毋庸说,仅靠实体正义是无法实现的,因为实体正义往往本身就不确定。所以,人们就要求有一套确定的程序规则来约束权力的滥用,保护正当权利!法官的回避重要的不是该法官会偏私,枉法裁判,而是为了不给当事人怀疑结果的公正性的可能。 中国历来“重实体、轻程序”。中国的问题真的就在“轻程序”吗?不见得。“轻程序”只是表面的东西而已。看看我们的行政机关,审批、注册、登记等一大堆繁琐复杂的程序搞得老百姓是喊爹哭娘的。行政机关的“重程序”同样是表面的东西。其实两者的本质是“重权力,轻权利!”司法机关无视当事人的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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