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认证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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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認證知識介紹

·CCC認證簡介

CCC爲英文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縮寫,意爲 "中國強制認證",也可簡稱爲"3C",認證標誌是《目錄》中産品准許其出廠銷售、進口和使用的證明標記。

國家對強制性産品認證實施"四個統一"(即統一目錄,統一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式,統一標誌,統一收費標準)的背景強制性産品認證制度是各國主管部門,爲保護廣大消費者人身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安全,保護環境、保護國家安全、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的一種對産品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標準、技術規則的合格評定的制度。

主要通過制定強制性産品認證的産品目錄和強制性産品認證程式規定,對列入《目錄》中的産品實施強制性的檢測和審核。凡列入目錄內的産品未獲得指定機構的認證證書,未按規定加施認證標誌,不得出廠、進口、銷售和在經營服務場所使用。中國強制認證標誌實施以後,將逐步取代原實行的"長城"標誌和"CCIB"標誌。 CCC標誌如下圖所示: ......

新的強制性産品認證制度將於2002年5月1日起實施,有關認證機構正式開始受理申請。爲保證新、舊制度順利過渡,原有的産品安全認證制度和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廢止。

·過渡時期的有關安排

關於實施強制性産品認證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選自國家質檢總局網)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的《強制性産品認證管理規定》、《強制性産品認證標誌管理辦法》、《第一批實施強制性産品認證的産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等強制性産品認證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度”)的有關規定,現將實行新制度與原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頒佈並組織實施的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和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佈並組織實施的産品安全認證強制性監督管理

制度(以下簡稱“老制度”)之間的過渡安排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新制度的實施和老制度的廢止根據《強制性産品認證管理規定》,新制度自2002年5月1日起實施。爲保證新、老制度的順利過渡並維護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老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廢止。

二、新、老制度適用産品的監督管理

1、自2003年5月1日起,國內企業出廠、進口的《目錄》內産品須獲得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以下簡稱“新證書”),並加施強制性産品認證標誌(以下簡稱“新標誌”),方可出廠、進口。

2、自2003年5月1日起,經銷商、進口商不得再購進、進口和銷售未獲得新證書及未加施新標誌的《目錄》內産品。2003年4月30日前已經購進、進口但尚未售出的已獲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證書及CCIB標誌或安全認證合格證書及長城標誌(以下統稱“老證書”、“老標誌”)的《目錄》內的産品,應在所在地質檢部門備案,方可在質檢部門監管下繼續銷售。

3、自2003年5月1日起,獲得新證書及新標誌的産品如果繼續使用印有老標誌的外包裝,須加施新標誌,方可出廠、進口、銷售。

4、2003年4月30日前,原須獲老證書及老標誌《目錄》內的産品,可以憑老證書及老標誌或新證書及新標誌出廠、進口、銷售。

5、自2002年5月1日起,原須獲老證書及老標誌的産品此次不再列入《目錄》的,其原須獲得的老證書及老標誌不再作爲其出廠、進口、銷售的條件。

三、認證申請的受理

1、自2002年5月1日起,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認證機構(以下簡稱“指定的認證機構”)開始受理《目錄》內産品新證書及新標誌的申請,不再受理老證書及老標誌的申請。

2、2002年4月30日前,原須獲老證書和老標誌的《目錄》內的産品仍可繼續申請獲得老證書及老標誌。

四、其他事項

1、已申請但尚未獲得老證書或已獲得老證書的《目錄》內産品,經申請人申請並由指定的認證機構確認符合條件後,可獲得新證書並使用新標誌。

2、上述獲取新證書和新標誌所需的費用,由申請人按實際發生的專案及新制度的收費標準支付。

·CCC是一種強制認證

國家認監委主任王鳳清指出:《強制性産品認證管理規定》、《強制性産品認證標誌管理辦法》、《第一批實施強制性産品認證的産品目錄》,和《實施強制性産品認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強制性産品認證的法律依據、實施強制性産品認證的産品範圍、強制性産品認證標誌的使用、強制性産品認證的監督管理等作了統一的規定。主要內容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按照世貿有關協定和國際通行規則,國家依法對涉及人類健康安全、動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環境保護和公共安全的産品實行統一的強制性産品認證制度。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國家強制性産品認證制度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

(二)國家強制性産品認證制度的主要特點是,國家公佈統一的目錄,確定統一適用的國家標準、技術規則和實施程式,制定統一的標誌標識,規定統一的收費標準。凡列入強制性産品認證目錄內的産品,必須經國家指定的認證機構認證合格,取得相關證書並加施認證標誌後,方能出廠、進口、銷售和在經營服務場所使用。

(三)根據我國入世承諾和體現國民待遇的原則,這次公佈的《第一批實施強制性産品認證的産品目錄》覆蓋的産品是以原來的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和強制性安全認證及電磁相容認證産品爲基礎,做了適量增減。原來兩種制度覆蓋的産品有138種,此次公佈的《目錄》刪去了原來列入強制性認證管理的醫用超聲診斷和治療設備等16種産品,增加了建築用安全玻璃等10種産品,實際列入《目錄》的強制性認證産品共有132種。

(四)國家對強制性産品認證使用統一的標誌。新的國家強制性認證標誌名稱爲"中國強制認證",英文名稱爲"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縮寫可簡稱爲"3C"標誌。中國強制認證標誌實施以後,將逐步取代原實行的"長城"標誌和"CCIB"標誌。

(五)國家統一確定強制性産品認證收費專案及標準。新的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的制定,將根據不以營利爲目的和體現國民待遇的原則,綜合考慮現行收費情況,並參照境外同類認證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由於該專案需要國家價格主管部門的審批,還需要一段時間,最遲會在新的強制性産品認證制度實施前,即2002年4

月30日前對外公佈。

(六)新的強制性産品認證制度將於2002年5月1日起實施,有關認證機構正式開始受理申請。爲保證新、舊制度順利過渡,原有的産品安全認證制度和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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