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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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7]24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7.07.31

【实施日期】1997.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1997〕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国发〔1994〕30号)精神,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拟订了《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国发〔1994〕3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第三条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应当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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