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附件1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企业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

(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一般性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

(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六条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七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八条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

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和维护权益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资产和产权登记、评估与证明文件材料,资产和产权转让、买卖、抵押、租赁、许可、变更、保护等凭证性文件材料,对外投资文件材料;本企业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等文件材料,企业融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关于重要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其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制发的需本企业办理的重要文件材料,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对本企业做出的重要决定、出具的审计、公证、裁定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的重要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材料;

(四)本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改革、年度计划和总结文件材料,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机构演变,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企业文化建设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九)本企业党群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新闻媒体对本企业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

(十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等重要来宾到本企业检查、视察、调研、参观时的讲话、题词、批示、录音、录像、照片及企业工作汇报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参与国家和社会重大活动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职工参加省级以上党、团、工会、人大、政协等代表大会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二)本企业直属单位、所属、控股、参股、境外企业和机构报送的关于重要问题的报告、请示和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定期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资本金管理、资产管理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部门工作或专项工作规划,半年、季度、月份计划与总结等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发布的一般性公告;

(四)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党群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关于一般性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制发的需本企业贯彻执行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和对本企业出具的一般性证明文件,本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形成的一般性合同、协议文件材料;

(九)直属单位、所属和控股企业一般性问题的请示、报告、来函与本企业的批复、复函等文件材料;

(十)本企业参与国家和社会活动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职工参加省以上党、团、工会、人大、政协等代表大会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接待重要来宾的工作计划、方案等一般性文件材料。

第十条企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行政管理、党群工作等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见附件。

第十一条本规定的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期限,各企业在具体划分时可选择高于本规定的期限。

第十二条企业产品生产和服务业务、科研开发、基本建设、设备仪器、会计、干部与职工人事等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执行。

第十三条企业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重要修改意见和批示的修改稿及有发文稿纸或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企业对于无相应纸质或确实无法输出成纸质的电子文件应纳入归档范围并划分保管期限。

企业对归档的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要进行相应归档。

第十四条多个企业联合召开的会议、联合研制的产品、联合建设或研究的项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企业归档,其他企业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第十五条企业应依据本规定和国家及专业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组织方式、产品和服务特点,编制本企业的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企业应按资产归属关系,指导所属企业根据有关规定规范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并审批所属企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十六条中央管理的企业(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中央企业、金融企业、中央所属文化企业等)总部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国家档案局同意后执行。

地方国有企业总部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企业资本结构或主营业务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和完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十八条企业在编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应全面分析和鉴别本企业形成文件材料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价值,统筹考虑纸质文件材料与其他载体文件材料的管理要求,准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第十九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企业,在境外经营的企业,由企业总部参照本规定提出实施要求;科技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企业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归档范围保管期

1本企业设立、变更、解散过程文件材料

1.1本企业筹办和设立的申请文件材料、政府相关

永久部门批准设立本企业的相关文件材料

1.2本企业设立登记相关证照、证照变更登记文件

永久材料

1.3本企业章程送审稿、批准稿及正式文本永久1.4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破产、解散或

永久其他变更公司形式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2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构成及变更等

方面的文件材料

2.1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构成及变更文

永久件材料,发起人协议

2.2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会议形成的文件材

2.2.1会议通知、议程、报告、决议、决定、公报声

永久明、记录、领导人讲话、总结、纪要、讨论通

过的文件材料、参加人员名单

2.2.2讨论未通过的文件材料10年

2.3董事、监事、股东履职和维护权益过程形成的文件

材料

2.3.1重要的永久2.3.2一般的30年3本企业资本登记、资本变动、融资文件材料

3.1集团对部门、分公司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

永久变更的文件材料

3.2其他非国有组织或机构资本对本企业投资、投

永久入核算登记、确认文件材料

3.3本企业证券和股票发行、增资扩股、股权变更等文件

材料

3.3.1上市辅导和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

3.3.1.1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汇总报告、发行人律师意见

书,律师工作报告、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通

永久过的资金运用方案决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

议书、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含财务报告、

盈利预测报告)

3.3.1.2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上市辅导协议、尽职调查材

30年料

3.3.2发行申请书、证监会核准文件材料、审核过程

永久中提出的审核反馈意见

3.3.3股票发行申请报告及证券交易所的批复、发行

方案、股票发行定价分析报告、路演推介文件

永久

材料

3.3.4上市推荐书、上市公告书、确定股票挂牌简称

永久的函

3.3.5股票首次发行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

3.3.5.1重要事项永久

3.3.5.2一般事项30年

3.3.6股票增发、配股文件材料永久

3.3.7增资扩股文件材料永久

3.3.8股权转让文件材料永久

3.3.9债权融资文件材料永久

3.4本企业股东、股权登记文件材料永久

3.5本企业融资工作中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

3.5.1重要事项永久

3.5.2一般事项30年

4本企业资产管理文件材料

4.1资产权属证明文件材料

4.1.1本企业土地、房屋、基础设施等不动产产权登

记文件材料,重要的技术装备、设备等固定资

永久

产登记文件材料,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

收益权等申请、批准、登记的文件材料

4.1.2本企业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计算

机软件、商业秘密、技术诀窍等知识产权创造、

永久申请、审批、登记、运用、保护和管理中产生

的文件材料

4.1.3本企业特许经营权证文件材料,本企业资质认

永久证、商誉评估、信用评级等文件材料

4.1.4本企业其他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权属文件材料永久4.1.5本企业境外资产与产权权属文件材料

4.1.

5.1重要的永久4.1.5.2一般的30年4.2本企业资产与产权转让、买卖、抵押、租赁、

许可、变更、清算、评估、处置、注销等资产

永久变动文件材料,因产权变动所致职工身份变化

的材料

4.3本企业其他债权、债务登记文件材料

4.3.1重要的永久4.3.2一般的30年4.4境内、外投资文件材料

4.4.1投资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文件材料、投资企业

永久的财务报告、红利分配文件材料,股权证、转

让协议等股权管理文件材料

4.4.2本企业在并购、参股、股权受让、基金业务及

债权型投资等投资业务中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

4.4.2.1重要的永久4.4.2.2一般的30年5本企业总办公会、党政联席会会议文件材料

5.1通知、议程、报告、决议、决定、公报声明、

记录、领导人讲话、总结、纪要、讨论通过的

永久文件材料,参加人员名单

5.2讨论未通过的文件材料10年6本企业召开的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6.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

总结、决议、决定、纪要、媒体宣传报道、录

音录像

6.1.1重要的永久6.1.2一般的30年6.2代表发言、经验交流文件材料、简报10年7本企业承办的大型展览会、博览会、论坛、学

术会议、国际性会议的文件材料

7.1请示、批复、申办和筹办组委会组建文件材料、

永久主要活动安排、议程、名单、主报告(原文及

译文)、辅助报告(原文及译文),领导人贺辞、

题词、讲话,会徽设计、简报、新闻报道

7.2代表发言、经验交流30年7.3委员会、分会会议和学术会议的讨论记录,会

30年议代表登记表、接待安排

8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社会知名人士

检查、视察、调研本企业工作时形成的文件、

工作汇报、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8.1重要的永久8.2一般的30年9本企业向有关机关、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

告与有关机关、上级主管单位批复、批示

9.1重要事项永久9.2一般事项、无批复重要事项30年9.3无批复的一般事项10年10本企业收到的有关机关、上级主管单位等相关

机构制发的文件材料

10.1涉及本企业经营管理重要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

永久的文件材料

10.2与本企业经营管理等工作有关的一般性文件材

10年料

本企业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

11

人来往文件材料

本企业非资本经营业务中与银行、保险、证券、

11.1

基金管理等金融机构业务往来的文件材料

11.1.1重要事项永久11.1.2一般事项30年

本企业非资本经营业务中与会计、审计、法律

11.2

事务所等机构往来文件材料

11.2.1重要事项永久11.2.2一般事项30年

本企业与所属境外企业和机构业务往来文件材

11.3

永久料

本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关系形成的

11.4

文件材料

本企业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重要谈判的合同

11.4.1

永久协议

11.4.2本企业签署的长期合同或协议及其补充件

11.4.2.1重要的永久

11.4.2.2一般的30年

11.4.3本企业签署的短期合同或协议及其补充件

11.4.3.1重要的30年

11.4.3.2一般的10年11.5本企业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资信调查、客户管

理等文件材料

11.5.1重要的30年11.5.2一般的10年11.6本企业对外发布的公告、公示等文件材料

11.6.1重要事项永久11.6.2一般事项30年12直属单位、所属和控股企业的请示、报告、函

与本企业的批复、复函等文件材料

12.1重大问题永久12.2一般性问题30年13本企业经营决策、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管

理、企业管理、资本经营、财务、物资管理、

产品与服务业务管理、市场开发与营销、产品

与服务销售管理、售后服务管理、客户信息、

信誉、统计等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13.1经营计划、决策文件材料

13.1.1本企业中长期规划、纲要,重要的经营决策文件材

永久料

13.1.2本企业年度计划、任务目标、总结、统计文件永久

材料

13.1.3本企业半年、季度、月份等计划、总结、统计文件

10年材料

13.1.4本企业、所属和控股企业的经营目标责任书、

30年业绩考核评价文件材料

13.2建设项目工作文件材料

13.2.1建设项目工作规划、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永久13.2.2建设项目工作制度、办法、规定等文件材料永久13.2.3项目前期立项、规划、论证、设计、招投标、

永久协议、合同、申请、审批等文件材料

13.2.4项目检查、竣工验收、重要的专项报告、审批

永久意见

13.3企业管理文件材料

13.3.1企业管理规划、计划、总结、实施方案、制度、

永久规定、办法等

13.3.2企业管理方案实施、检查验收文件材料30年13.4资本经营工作文件材料

13.4.1资本经营工作规划、计划、总结、条例、制度、

永久办法、规定、决定等

13.4.2资本经营工作通知、纪要、记录、调研报告30年13.5财务工作文件材料

13.5.1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办法、总结永久13.5.2财务管理工作计划、报告、通知30年13.5.3固定资产新增、报废、调拨文件材料30年13.5.4生产财务和成本核算文件材料永久13.5.5资金管理、价格管理、会计管理文件材料永久13.5.6本企业税务登记、交纳、减免、返还等工作文件材

永久13.5.7本企业经营盈亏情况报告、报表

13.5.7.1重要的永久13.5.7.2一般的30年13.5.8本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永久13.6物资管理文件材料

13.6.1物资管理工作制度、规定、办法永久13.6.2物资台账、统计报表30年13.6.3物资分配计划、记录10年

13.6.4物资采购审批手续、招投标文件材料、合同、协议、来往函件,物资保管台账、出入库记录等

13.6.4.1重要物资的30年13.6.4.2一般物资的10年13.7产品与服务管理文件材料

13.7.1产品与服务发展规划、计划、总结等永久

13.7.2产品与服务管理制度、办法、规定等永久

13.7.3调查研究文件材料

产品与服务市场调查、技术调查、考察、预测

13.7.3.1

10年报告、调研综合报告

产品与服务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报告,市

13.7.3.2

30年场需求分析报告、收益预测分析报告

13.7.4产品与服务决策文件材料

产品与服务发展建议书、技术建议书、协议书、

13.7.4.1

永久委托书、合同等

13.7.4.2专题分析报告、专题会议纪要30年

13.7.4.3研制或开发计划、方案及方案论证报告30年

13.7.5阶段评审文件材料30年

13.8市场开发与营销

市场营销工作总结、制度,营销组织、市场网

13.8.1

永久络建设、境外市场拓展、品牌建设等文件材料

13.8.2市场营销工作规划、计划等30年

产品销售计划文件材料,产品订货会、市场分

13.8.3

30年析和用户调查文件材料

13.8.4产品市场推广、营销宣传等文件材料30年

13.8.5业务开办、产品上市或终止的申请、报备、批永久

复等文件材料

13.9销售管理文件材料

13.9.1

销售管理制度、规定、办法,销售合同、协议、函

永久13.9.2售后服务文件材料30年13.10客户信息及资信调查文件材料

13.10.1重要客户的永久13.10.2一般客户的30年13.11

企业认证、达标等活动的呈报、审批文件材料,

企业获得的资质、信誉证书方面的文件材料

永久13.12企业形象宣传文件材料永久13.13统计工作文件材料

13.13.1统计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综合性统计报表永久13.13.2

生产、技术、经济统计报表及分析文件材料,

工业普查报表

永久13.13.3一般性统计分析文件材料30年

14本企业生产组织、质量管理、能源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环保、计量管理、科技管理、信息化管理、标准、图书情报等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14.1生产组织工作文件材料

14.1.1生产组织工作制度、办法、总结等永久

14.1.2生产组织工作规划、计划、报告30年14.1.3生产作业计划编制、执行及调度工作文件材料10年14.1.4生产调度会议记录30年14.1.5生产活动分析文件材料10年14.2质量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14.2.1质量工作条例、制度、规定、总结,质量体系

建设、运行及管理文件材料,产品创优获奖证

永久书

14.2.2质量工作规划、计划、措施30年14.2.3产品质量检测、化验、试验文件材料30年14.2.4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

14.2.5质量异议处理、事故分析及处理文件材料、质

永久量认证、检查、评比文件材料

14.2.6产品召回、理赔等文件材料永久14.3能源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14.3.1能源管理工作规定、总结永久

14.3.2能源管理计划、统计报表,能源消耗定额管理文件

30年材料

14.3.3节能工作文件材料30年14.4设备仪器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14.4.1设备仪器管理工作制度、规定、办法、总结等永久14.4.2设备仪器管理工作规划、计划等30年14.5安全生产工作文件材料

14.5.1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办法、总结,自然灾害、

永久生产安全事故抢救、调查、处理文件材料

14.5.2安全技术管理规划、计划、通报、会议记录、

30年安全体系建设文件材料等

14.5.3安全、消防教育、应急演练活动文件材料10年14.6环境保护工作文件材料

14.6.1环境保护工作制度、总结,环保调查、监测、

永久分析文件材料

14.6.2环境保护工作规划、计划30年14.6.3环境影响评价书、环保污染防治措施、总结、

永久报告,污染事故抢救、调查、处理文件材料

14.7计量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14.7.1计量工作制度、规定、办法、总结等永久14.7.2计量工作规划、计划等30年14.7.3计量设备、仪器、器具定期检查记录10年14.8科技管理工作

14.8.1科技管理工作制度、总结,新产品开发、科技

永久攻关项目、科技成果管理、技术引进文件材料

14.8.2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办法等30年14.8.3技术革新与合理化建议文件材料10年14.8.4学术交流活动文件材料10年14.9信息化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14.9.1企业信息化管理制度、总结等文件材料永久14.9.2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办法等30年14.9.3企业信息化总体设计方案,信息系统设计、开

30年发、实施过程评审文件材料

14.9.4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数据管理、安全保密等的

30年方案、记录、报告

14.10标准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14.10.1标准工作制度、规定、办法、总结,企业基础

标准、技术规范、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生产

永久技术规范编写、评审、发布文件材料

14.10.2标准工作规划、计划等30年14.11图书、情报工作文件材料

14.11.1图书、情报工作制度、规定、办法、总结永久14.11.2图书、情报工作规划、计划等30年15本企业组织机构设置、人力资源、文秘、机要、

档案、保密、保卫、综合治理、信访、法律、

外事、风险管理、内控与审计、社会责任、基

本建设管理等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15.1本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撤并、名称变更、岗位

永久职责设计、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

材料

15.2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15.2.1人力资源规划、工作计划、制度、办法、决定、报

永久告等

15.2.2企业人员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

永久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安置等

文件材料

15.2.3干部和职工的任免、升降、奖惩、考核、职称

永久

评聘等方面文件材料

15.2.4老干部、离退休人员管理有关文件材料永久

15.2.5企业人员薪酬、待遇等劳动人事管理文件材料永久

15.2.6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永久

15.2.7企业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

材料

15.2.7.1本企业及省部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永久

15.2.7.2其他表彰、奖励的30年

15.2.8对本企业有关人员的处分文件材料

15.2.8.1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永久

15.2.8.2受到警告处分的30年

15.2.9本企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商业保

永久险、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医疗

卫生、计划生育等文件材料

15.2.10企业职工培训工作文件材料

15.2.10.1重要的30年15.2.10.2一般的10年

15.2.11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关系的介绍信及存

永久根

15.2.12职工名册永久15.3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工作文件材料

15.3.1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工作制度、规定、办

永久法、总结等文件材料

15.3.2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工作规划、计划文件

30年材料

15.3.3档案开发、编研成果,档案移交清单、销毁清

永久册

15.3.4保密资格认证方案、申请、审查、批准文件材

30年料

15.3.5保密工作检查方案、通知、结论、通报等文件

30年材料

局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的规定

博乐市机关事务局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 保管期限的规定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准确地划分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使保存的档案能反映和维护本单位的主要职能,活动的历史面貌,便于保管利用。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其保管期限表。 凡是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单位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凡是反映本单位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单位工作有考察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凡是较短时间内对本单位有参考利用价值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一、上级机关颁发的文件材料 1、直属级颁发的属本单位主管的业务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针对本单位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列为永久。 2、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列为长期。 3、其它需要执行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 二、党和国家领导人、上级机关视察、检查本地区、本单位工作时形成的题词、讲话、声像等重要文件材料列为永久。 三、本单位的召开的工作会议的文件材料。 1、本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和重要的专业会议材料。 2、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决定、决议、纪要等重要的声像材料列为永久。 3、典型材料、代表发言、简报。 四、本单位制发的(包括与其它机关联合制发的)文件材料。 1、方针、政策、法规性的重要业务总是列为永久。 2、一般性业务问题列长期。

3、事务性有参考价值的列为短期。 五、代上级机关起草并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 1、重要的法规性的列为长期。 2、其它的列为短期。 六、本单位各种普查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1、综合成果、专题成果、方案、总结、报告列永久。 2、原始记录列为长期。 七、本单位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指示。 1、方针、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列为永久。 2、一般事务性的问题列为短期。 八、本单位工作活动的工作总结、报告。 1、主要职能活动季度和年度以上的重要专题列为永久。 2、各业务科室报送的总结、报告列为长期。 3、半年的、季度的、一般专题的列为长期。 九、本机关计划、规划、控制数字。 1、年度和年度以上的列为永久。 2、季度的、月份的列为长期。 十、本单位的统计报表。 1、汇总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专题列为永久。 2、季度的、月份的列为短期。 十一、本单位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工作条例、人员编制、启用印章的文件材料列为永久。 十二、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 1、本单位领导人员为永久。 2、本单位内部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材料为长期。 十三、本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的文件材料。 1、省级以上列为永久。 2、地、县以一的列为长期。 十四、本单位对有关人员的处分永久。 1、影响大、问题严重的列为永久。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划分方法(文书档案)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划分方法(文书档案) 一、永久保管期限 (一)本单位文件材料 1、总结类(记录反映单位一年工作情况历史凭证): ⑴年度工作总结(每年县委办政府办及上级主管部门都要求报)。 ⑵党(委、组、总)支部工作总结(每年都报组织部、机关党委)。 ⑶本单位几个主要业务工作的方案和总结汇报(每开展活动后上级主管部门都要求汇报)。 ⑷年鉴(每年都报县志办)。 ⑸单位大事记、历史沿革(每年县委办和档案局都要求撰写)。 ⑹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报告(每年组织部和纪委都要求报)。 ⑺年度统计报表(业务主管部门每年都要求报送)。 2、花名册类(涉及人的历史身份证明之用): ⑴干部职工花名册(每年都报县人事局和组织部), ⑵党团员工会花名册(每年都报机关党委、团县委)。 ⑶干部任免审批表(每年都报组织部)。 3、重要会议材料类: ⑴会议纪录、会议纪要(反映单位是否开展思想政治业务学习教育、是否执行民主集中制度问题,每年绩效考评都检查的项目)。 ⑵单位主要会议及县委县政府召开属于主管业务的领导讲话稿、会议方案、议程日程安排、会议总结等会议材料。 4、重要活动材料。年内开展几个重要活动方案、总结。 5、本单位下发重要红头文件(部署主要业务、领导工作分工、任免下级干部等)。 6、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主要业务请示及批复。 7、对下级重要问题请示的批复。 8、与外单位鉴定重要协议(合同)书。 9、与下级签订业务责任书。 - 1 -

10、给相关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及意见等重要问题的复函。 (二)平级单位文件材料 1、年度考核结果文件(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局每年都下发,涉及优秀称职不称职档次人员的增资权益问题)。 2、年度预算通知文件(县财政局每年都下发)。 3、新录用、调入干部职工的调令,党团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涉及人的身份资格权益问题)。 4、县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审计等部门关于项目立项、土地、规划、验收、审计等相关材料。 (三)上级单位文件材料 1、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编制、任免、表彰、处分本单位和个人的通知文件、通报(为日后查证单位人员的职务职级等身份证明需要)。 2、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部署工作重要文件,下达项目通知文件,下达任务指标文件。 3、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下发属于主管业务的文件。 二、30年保管期限 本单位文件材料 1、半年工作总结汇报。 2、股室年度工作总结、报表。 3、编发简报。 4、单位一般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案件查处等行政管理业务材料。 5、作为协办单位下发文件。如工会、妇联、团委、科协等单位联合下发文件,排在第二位以后就是协办单位。 6、年度考核干部职工上报的相关材料。 7、重要问题调研报告。 8、向上级报送的一般业务问题请示及批复。 9、答复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10、给相关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及意见等一般问题的复函。 - 2 -

镇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样本)

镇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样本) 1 本镇党代会、人代会,工会、团代会、妇代会的文件材料 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长久 1.2 大会发言,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人大议案及答复,办理结果,简报,快报长久 1.3 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日程安排,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定期 1.4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定期 2 本镇党委、人大主席团、共青团、工会、妇联会议文件材料 2.1公报、决议、决定、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文件、参加人员名册长久 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定期 3 本镇党委会议和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长久 4 本镇召开的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4.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长久 4.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定期 5 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5.1 本镇为主办的 5.1.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长久 5.1.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定期 5.2本镇为协办的 5.2.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定期 5.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复本定期 6 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镇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6.1 重要的长久 6.2 一般的定期 6.3 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汇报材料长久 7 本机关业务文件材料 7.1 本镇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长久 7.2 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7.2.1 重要业务问题的长久 7.2.2 一般业务问题的定期 7.3 同级或下级单位、部门的来函、请示与本镇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国家档案局2006年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附件1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企业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 (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一般性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 (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六条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七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第八条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

乡镇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乡镇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党政办 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1党和国家、省、市领导人,人民代表视察、检查工作中形成的讲话,批示、题词和主要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各种文件材料 1.1.1省部(含)以上的(永久) 1.1.2省部以下的(30年) 1.2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材料(30年) 1.3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3.1针对本机关的(永久) 1.3.2非针对本机关需要本机关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1.4报刊登载的本乡镇各种材料 1.4.1重要的(永久) 1.4.2一般的(10年) 2.本机关的文件材料 2.1党员代表大会文件材料 2.1.1请示、批复、会议通知、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代表名单、主席团名单、主席团会议记录、日程表、开幕词、上级领导讲话、工作报告、决议、选举方案、选举结果、闭幕词、会议的主要照片、录音带各种文件材料(永久) 2.1.2代表登记表、代表发言材料、大会的预备会议材料、会务材料(永久) 2.1.3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30年)

2.1.4讨论未通过的文件(10年) 2.2人代会文件材料 2.2.1请示、批复、会议通知、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表、代表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主席团名单、日程表、开幕词、上级领导讲话材料、政府工作报告、大会决议、选举方案、选举结果报告、议案审查委员名单、议案审查报告、闭幕词(永久) 2.2.2代表发言材料、大会代表议案及处理意见(永久) 2.2.3人代会分组讨论记录、会务材料(出席证、代表笺等)(30年) 2.2.4关于成立选举委员会、启用印章、人选的请示、批复、报告、决定、通知、通告(永久)2.2.5代表普选工作总结、报告(永久) 2.2.6选民资格审查呈报表(30年) 2.2.7选区划分及领导小组表(30年) 2.2.8讨论未通过的文件(10年) 2.3.党委(扩大)会、镇长办公会议记录、纪要和民主生活的记录(永久) 2.4党委、政府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2.4.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2.4.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 2.5党委、政府成员上级会议上的发言材料和汇报材料(永久) 2.6党委、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永久) 2.7党委、政府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 2.7.1年度或全过程的(永久) 2.7.2非年度或阶段性的(10年)

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概念及作用 档案保管期限确实是以表册形式列举档案的来源、内容和形式,并指明其保管期限的一种指导性文件。它的要紧作用是鉴定档案价值和确定档案保管期限。 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类型 从我国已有的各种档案保管期限表来看,有如下几种类型: (一)通用档案保管期限表(又称标准档案保管期限表) 它是由国家档案事业治理机关编制的,供全国县以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文书档案通用的标准和依据。是全国各机关确定一样性档案保管期限的标准和制定其它类型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指南。如国家档案局1987年制定颁发的新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二)专门档案保管期限表 它是由国家档案事业治理机关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的,是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鉴定专门性档案时通用的依据和标准。专门档案一样由专用公文转化而来,因其是在一定工作部门和业务范畴,依照专门需要专门使用的公文,因此有其专门性,保管期限与通用保管期限有所差别,特单列出。如1962年、1965年和1984年,由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先后共同制定、颁发的《预算会计帐薄、凭证、报表保管、销毁期限一览表》和《预算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三)同系统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 它是由主管领导机关编制的,供同一系统内各机关、单位使用的档案保管期限表。这种档案保管期限表须通过本部门领导人批准后执行,并要报送国家档案局,抄送各省档案局,如《卫生部门行政、企业系统档案材料保管期限暂行标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参考表》。 (四)同类型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 它是由档案事业治理机关或主管领导机关编制的,是同一类型(如学校、医院、工厂等)单位鉴定档案时通用的依据和标准。如××市学校档案保管期限表。 (五)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 它是各机关依照本机关档案的具体情形编制的,专供本机关鉴定档案时使用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昆明海关文件保管期限表》。

最新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资料

附件4: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目的 为确保在管理、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便于提供服务,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在行政管理、生产和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管理。 2 术语和符号 2.1 文书档案(Archives)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领导和行政管理等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备查价值的文件。 2.2 案卷(File) 由相互联系的若干文件材料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3 保管期限(retention period) 档案部门根据档案鉴定标准,对每个案卷或文件所确定的保存年限。 2.4 归档(filing) 按规定制度整理组卷后的文件并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的过程。 3 基本规定 3.1 职责 3.1.1 档案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归口管理,对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文书档案的验收,并对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3.1.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并对其完整、准确和系统负责。

3.2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整理归档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3.3 保管期限规划原则 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10年、30年。 4 技术内容 4.1 归档范围 凡是在管理、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作为真实历史记录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都在归档范围之内。具体见“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4.2 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 4.2.1 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4.2.2 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4.2.3 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给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4.2.4 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回的文件材料。 4.2.5 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向本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 4.2.6 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本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 4.3 归档要求 4.3.1 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4.3.2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特殊情况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4.3.3 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汉译文的应与汉译文一并归档,无译文的要译出标题后归档。 4.3.4 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形成一份纸质文件归档。 4.3.5 归档文件的制作和书写材料必须符合耐久性要求。 4.3.6 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其一致性。 4.3.7 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主办单位保存全套文件,协办单位保存与承担任务相关的正本文件。 4.3.8 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1 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会、共青团、妇联代表大会的文件材料 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永久 1.2 大会发言,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人大议案及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及办理结果,简报,快报永久 1.3 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30年 1.4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2 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纪律检查委员会、共青团、工会、妇联的常委会、执委会、主席团、全体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议的文件材料 2.1 公报、决议、决定、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永久 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3 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会议和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永久 4 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4.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4.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5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5.1 本机关为主办的 5.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5.1.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5.2 本机关为协办的 5.2.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 30年 5.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 10年 6 本机关承办国际性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的文件材料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附件4: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目的 为确保在管理、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便于提供服务,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在行政管理、生产和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管理。 2 术语和符号 文书档案(Archives)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领导和行政管理等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备查价值的文件。 案卷(File) 由相互联系的若干文件材料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保管期限(retention period) 档案部门根据档案鉴定标准,对每个案卷或文件所确定的保存年限。 归档(filing) 按规定制度整理组卷后的文件并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的过程。

3 基本规定 职责 档案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归口管理,对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文书档案的验收,并对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并对其完整、准确和系统负责。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整理归档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保管期限规划原则 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10年、30年。 4 技术内容 归档范围 凡是在管理、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作为真实历史记录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都在归档范围之内。具体见“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 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沁水县委党校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了便于我校各科室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档案局8号令》,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本机关在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

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的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法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审批表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审批表

***************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我局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证办法》和《河南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证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我局在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下达的 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局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3、上级机关颁发的非本局主管业务,但要执行的文件材料; 4、上级机关普发的、非本局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5、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局机构设置、领导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6、上级机关领导人视察、检查本系统、本局工作时重要指示、讲话、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7、上级机关转发本单位的文件。 (二)本局机关的 1、本局制发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材料及中长期规划、纲要; 2、本局的请示与上级的批复、批示;

3、本局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 4、本局年度计划、年度总结、行政办公会议记录; 5、局党组、纪检、工会会议文件及请示、报告、通知和上级批复; 6、本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培训、奖惩,聘任、党员名册等文件材料; 7、本局的历史沿革、人事变迁、工作职责、规章制度、反映重大活动的材料、照片、声象等; 8、本局机关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9、本局(股、室)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 10、人大、政协提案处理及内容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调查处理报告、领导批示、结案情况、统计分析材料等; 11、本局机关经费年度预算、决算、账簿、凭证等文件。财务、统计中的有关报表、簿册、请示及批复等材料; 12、本局领导人出国考察、接待外宾来访等形式的重要文件资料,本局干部出国出境政审材料; 13、本局印发的信息及其他公开发行或内部刊物等的原稿和印刷件; 14、本局召开的重要会议及其他重要活动中形成照片、录音、录像等材料; 15、本局在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6、本局在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中形成的批复、报告及各种证据材料。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党务工作(党务、工会、共青团) 1、党务 1.1党员代表大会、党委(党支部)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 1.1.1会议通知、报告、换届选举结果、决议、通报、纪要等 永久1.1.2发言、简报、小组会议记录 10年1.2党务综合性工作 1.2.1工作计划、总结、重要专项活动工作报告,重要的调研 材料、党务工作大事记永久1.2.2情况反映、工作简报及一般材料 10年1.3上级机关关于党务工作的文件 1.3.1针对本单位重大问题的指示、批示文件永久1.3.2对本单位一般性、普发性的文件 10年1.4对下属单位关于党务工作请示的批复 30年1.5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与条例等 30年1.6入党、转正、退党、转入、转出等决定及党员名册永久1.7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党费收支永久或30年1.8党员学习教育等活动形成的文件

1.8.1重要的永久1.8.2一般的10年1.9党员统计年报、计划总结、组织发展计划 30年1.10党员干部考察、考核、任免、政审决定等永久1.11党群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等方面的决定及通知 永久或30年2、组织工作 2.1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文件(包括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的参与、投入的记录;赈灾、扶贫、献血、拥军优属、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文件) 2.1.1重要的30年2.1.2一般的10年2.2组织工作年度计划、总结 30年2.3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存根永久2.4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材料 2.4.1受区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永久2.4.2受区级以下表彰奖励的 30年 2.5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考察报告等材料 30年 3、纪检与监察工作 3.1纪检与监察工作的规定、决定、通报、通知、会议记录、 纪要、计划、总结、请示报告及上级批复永久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87版)

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国家档案局1987年12月4日发布, 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为了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准确地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和维护机关的主要职能活动的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我们对一九八三年制定的《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了修订,并作如下规定: 1 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专门档案另有保管期限和销毁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 确定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根据本机关工作的需要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化财富的需要,全面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准确地判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2 1凡是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属于法规政策性的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重要会议的主

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机关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主要文件材料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针对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 2 2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工作问题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2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机关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颁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一般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3 各机关应根据本规定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以及有关的专门档案保管期限表,结合本机关的实际情况,编制本机关或本系统的档案保管期限表,经本机关领导人审查批准后执行,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 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档案保管期限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很重要——2016年1月1日实施,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最低保管期延长至 30年! 2015-12-24 09:51:14 作者:来源:马靖昊说会计人气:8361 分享到:12 摘要: 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管理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 新《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推动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这些新的规定将节约大量纸质会计资料的打印、传递、整理成本以及归档后的保管成本,减少社会资源耗费,推动节能减排,有利于形成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 新《管理办法》明确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会计档案范围,将大力推动电子会计数据的深度开发和有效利用,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更多维度、更具参考价值的会计信息。 新《管理办法》共31条,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主要作了以下调整: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二是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三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四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五是调整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并延长了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期限。以下要点需关注。 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4类会计资料要归档

国家档案局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 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

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

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党群综合部门 (一)党务综合 1党代会文件材料 1.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开幕词、闭幕词、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永久1.2大会发言、代表建议和意见、简报、快报、代表名册、主席团成员永久1.3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形成的文件材料、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30年1.4讨论未通过的文件10年2党委(扩大)会会议记录、纪要和民主生活会的记录 永久3党委重要专项活动的专题报告、总结及典型调研等文件材料永久4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的通知、通报永久5党委年度或年度以上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材料永久

6党委召开的总结表彰会材料 6.1会议的通知、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表奖决定及名单、倡议书永久6.2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事迹、经验材料和其他文件材料10年7党委成员在上级会议上的发言材料和汇报材料永久 8党委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要职能的通知、决定、通报、规定永久9党委向上级党委的请示和上级的批复以及下级的请示和本级的批复永久10党委编印的《简报》、《情况反映》等材料10年 (二)组织 1组织工作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及典型调查等文件材料永久2所属单位党组织的建立和成员分工的文件材料永久 3党员名册、党组织年度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永久 4入党转正批准通知书、接收新党员的批复、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永久5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的决定和事迹材料 5.1县级(含)以上的永久 5.2县级以下的30年6党费收缴清单和党员管理的文件材料30年

办公室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办公室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一、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10年 二、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1、本机关为主办的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10年 2、本机关为协办的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永久(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10年 三、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10年 3、本机关工作汇报材料10年 四、本机关的业务文件材料 1、本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永久 2、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1)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2)一般业务问题的10年 3、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2)一般业务问题的10年

4、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1)本机关为主办的 1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10年(2)本机关为协办的 1重要业务问题的10年 2一般业务问题的10年 5、本机关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1)大事记、组织沿革等永久(2)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10年 6、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程序、规定等文件材料永久(2)执法检查情况汇总、通报、整改通知等永久(3)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审批、审查、核准等文件材料永久(4)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备案文件材料10年 7、计划、总结、统计、调研等方面的材料 (1)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永久(2)年度和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10年(3)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永久(4)一般活动的总结、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10年(5)外出考察、参加会议、接待来访等外事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五、本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团、纪检、工会、保卫、信访工作文件材料 1、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永久 2、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永久 3、人事任免文件永久 4、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永久 5、对本机关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永久

企业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企业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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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党务工作(党务、工会、共青团) 1、党务 1.1党员代表大会、党委(党支部)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 1.1.1会议通知、报告、换届选举结果、决议、通报、纪要等 永久1.1.2发言、简报、小组会议记录10年1.2党务综合性工作 1.2.1工作计划、总结、重要专项活动工作报告,重要的调研 材料、党务工作大事记永久1.2.2情况反映、工作简报及一般材料10年1.3上级机关关于党务工作的文件 1.3.1针对本单位重大问题的指示、批示文件永久1.3.2对本单位一般性、普发性的文件10年1.4对下属单位关于党务工作请示的批复30年1.5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与条例等30年1.6入党、转正、退党、转入、转出等决定及党员名册永久1.7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党费收支永久或30年1.8党员学习教育等活动形成的文件 1.8.1重要的永久

1.8.2一般的10年1.9党员统计年报、计划总结、组织发展计划30年1.10党员干部考察、考核、任免、政审决定等永久1.11党群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等方面的决定及通知 永久或30年2、组织工作 2.1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文件(包括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的参与、投入的记录;赈灾、扶贫、献血、拥军优属、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文件) 2.1.1重要的30年2.1.2一般的10年2.2组织工作年度计划、总结30年2.3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存根永久2.4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材料 2.4.1受区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永久2.4.2受区级以下表彰奖励的30年 2.5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考察报告等材料30年 3、纪检与监察工作 3.1纪检与监察工作的规定、决定、通报、通知、会议记录、 纪要、计划、总结、请示报告及上级批复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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