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公司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新《劳动合同法》精要

与人力资源管理应对策略

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地位

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在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中的地位

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的地位

现阶段人力资源管理中争议纠纷的成因及趋势分析

案件数量高幅攀升,每年数倍的增长

矛盾尖锐,调解难度大

群体性纠纷多

新案、大案多

法律适用难

用人单位败诉率高

《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总体影响用工成本提高

违法成本加重

用工难度增加

用工风险增加

入职管理篇

一、适用范围的扩大化

二、劳动合同的书面化

三、劳动合同的长期化

四、合同内容的法定化

五、缔约程序的规范化

六、用工方式的灵活化

一、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扩大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中的关联规定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

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影响与对策

1. 尽可能把劳动关系转化为经济关系

2. 尽可能防止把经济关系转变为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的书面化

1.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 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事实劳动关系的成因

用人单位的原因

故意不签

工作疏忽未及时签订

劳动者的原因

离职方便

影响及应对策略

立即梳理事实劳动关系

规范合同签订流程

加强用工管理,避免工作过失导致不签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长期化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违法后果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影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大量增加

“到期终止”为核心的固定期限管理模式转变

应对策略

一、设计无固定期限合同文本

二、调整合同管理流程

三、完善绩效管理制度

四、用工主体多样化

五、用工方式灵活化

四、合同内容的法定化

劳动标准条款大幅增加

必备条款缺失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应对策略

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进行调整

灵活设计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

1.试用期

2.培训服务期

3.保守商业秘密、竞业禁止

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5.知情权条款

6.对“不侵权”承诺

五、缔约程序的规范化

反歧视立法对招聘管理的影响

反欺诈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影响

《就业促进法》关于就业歧视的新规定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欺诈责任的新规定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应对策略

招聘广告的设计

录用条件的设计

欺诈风险的化解

过渡期入职管理的应对方案

风险评估

相关文本修订

招聘流程修订

劳动合同签订流程修订

相关表单修订

用工模式调整

在职管理篇

一、试用期的紧缩

二、培训服务期和违约金设定的限制

三、劳动合同变更的书面化

四、规章制度的民主化

五、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的明确化和规范化

一、试用期限的缩短

约定试用期的限制

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工资的限制

不得低于

试用期解除的限制

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可以解除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应对策略

加强入职程序的招聘面试和背景调查环节

加强试用期操作的规范性

明确录用条件

调整用工方式替代考察期

二、培训服务期和违约金设定的限制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2、培训内容为专业技术培训;

3、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4、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5、服务期内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影响及对策

1.充分利用培训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界定培训性质

明确培训费用构成

2.运用特殊待遇与服务期捆绑的方式调整

3.注重新的激励方案设计,激励留人

三、劳动合同变更的书面化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的单方变更权(绩效考核)

第四十条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应对措施

不胜任工作与业绩目标

不胜任工作与业绩考核

不胜任工作与业绩改进

四、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新规定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制定要求

内容合法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公示告知

实施过程中,工会和职工有权通过协商修改完善企业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合法要件欠缺的法律后果

仲裁、法院不予适用

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行政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

对用人单位的影响与对策

规章制度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性

用人单位自主管理权的根本体现

用人单位依法维权的重要手段

用人单位降低用工风险的重要途径

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

规章制度的程序合法

五、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的明确化和规范化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过渡期在职管理的应对方案

风险评估

规章制度修订

相关文本修订

相关管理流程修订

相关表单修订

离职管理篇

一、劳动者解除随意化

二、用人单位解除严格化

三、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四、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化

五、公司重组并购中的劳动合同处理

一、劳动者解除随意化

1、提前通知辞职

2、随时通知辞职

3、无需通知辞职

提前通知辞职

1、提前三十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提前三日

在试用期内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随时通知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由于用人单位有上列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无需通知辞职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违约金不能随意约定

只有两种情形可以设定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过错性解除

非过错性解除

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解除的限制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行使非过错解

除权和经济性裁员。但是符合随时辞退权的除外。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1.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2.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1、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2、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3、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程序

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

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具有法定情形,进行经济性裁员;

6、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解除劳

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导致劳动者解

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3、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

1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1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一)

一般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注:1、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

的,按半年算。

2、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

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二)

高收入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12)×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注:1、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

年算。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程序

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不及时支付的法律责任

四、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化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司重组并购中的劳动合同处理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过渡期离职管理的应对方案

风险评估

文本设计

制度设计

流程设计

过渡性条款的新规定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

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过渡期的应对方案总结

人力资源法律风险尽职调查与评估

用工方式的设计与调整

人力资源法律文本的审查与修订

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审查与修订

人力资源管理流程的设计与完善

劳动争议案件的防范

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控制

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控制 论文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控制;建议 论文摘要: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处于战略地位,但其中存有很多风险,特别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加速,人力资源管理越 来越复杂,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随之增加。本文分析了招聘、培训、绩 效考核方面的风险,在此基础土提出了完善控制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的 建议。 人力资源风险存有于整个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因此,正视人力资源 管理中的风险问题,在人力资资源管理中树立风险意识,积极探索人 力资源管理中的风险管理模式,对于识别和防范风险,提升人力资源 管理的效能,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一、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风险 (一)招聘环节风险 由招聘双方共同的因素引起的风险主要存有于甄选环节,招聘队伍的 组建中使用了不合格的招聘工作人员,很难保证被招聘者合格,如果 企业招聘基础没有做好准备,会使招聘进来的人员数量,质量和结构 不符合企业发展的要求,造成招聘人员不足、过剩或结构失调,从而 给企业造成损失。筛选和测试方法选择错误,操作不当,有可能造成 招聘不符合企业要求且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多数求职者会同时到几 个单位应聘,如果录用不及时,求职者很有可能被别的用人单位抢先 录用,造成前功尽弃,招聘策略和信息发布渠道选择错误,有可能招 不到合适的员工,还会增加招聘成本,影响企业正常运转。 (二)培训环节风险 1培训观念风险 观念风险指的是因为高层领导或者受训员工对培训没有一个准确的认 识和定位而可能对企业造成的损失的可能性洲,如高层领导认为“培

训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培训会使更多的员工跳槽,造成大量人才一流失,等等都属于错误的培训观念,这些无疑会影响着培训的效果。作为直接参与人的受训员工,他们对培训的认知及参与态度也直接影响着培训的成败。例如,受训员工认为培训是摆花架子,搞形式主义,因而不能准确对待培训,导致培训流于形式。 2培训技术风险 培训技术风险是指在培训需求分析,制定培训计划、风险评价及培训实施过程中,因不能及时准确地做出判断和结论可能对企业造成的损失,有些企业因为培训需求不明确,培训需求调查不深入,没有与企业远期、近期目标结合起来,企业没有明确的素质模型或岗位需求,培训没有与员工的需求相结合,培训内容选择、形式选择、培训师选择偏离真正需要,培训缺乏针对性,达不到预期目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有效。 (三)绩效考核风险 1企业战略目标发生调整,导致原有绩效考评体系失衡 传统的绩效考评一般是这样展开的:用目标管理的方法考评“人们把事情做得如何”,用考评量表评分法考评“人们怎样做事情”,用测评法考评“人们能不能做事情”,分别得到结果、行为和能力。企业开始实施战略,并在一定的周期进行考评,准确地建立考评体系是将考评体系与战略进行有机的结合,人们一直认为这个过程是准确的。但是,现在,大量的资料表明在战略实施的过程中,战术和政策的变化也会导致“结果、行为和能力”的根本改变。于是,战略实施给绩效考评带来丁一定的风险。 2考评不当,可能会导致优秀人才流失 根据二八法则得到,一个组织中优秀的人才只占全体员工的20%。因为优秀人才的观念比常人超前、技能比别人多或强、效率比大多数人高、目标甚至比组织要远大、欲望在多数团队里无法满足。同时,公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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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方案 一、规章制度 (一)规章制度的生效条件 1、内容合法:规章制度的内容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2、程序合法:做好讨论的会议记录 (1)讨论程序: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讨论规章制度草案并提出方案和意见 (2)协商确定程序:单位、工会或者职工协商确定规章制度文本 3、公示:内部培训法(注意一定要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培训内容、与会人员签到) 二、工时制度问题 (一)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休息2天,可以是周末,可以在周一至周日内安排。都属于标准工时制度。 (二)特殊工时制度(12小时制员工) 1、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适用范围为生产工作季节性、周期性强,需要连续作 业的。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要保证劳动者每天、每周有必要的休息时间。周期内工作时间累计计算,超过标准的,应支付加班工资。 综合计算的周期越长,调节余地越大,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越少;法定节日加班,不能纳入综合计算,即无法回避300%工资;超出工时标准的部分,按照150%支付。即可以回避200%的规定。

▲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办法:央属用人单位报人社部审批;省属以及在省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由省劳动保障厅审批;其他用人单位由所在市州劳动保障局审批。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有效期为2年。 目前,秩序维护员、高压电工、锅炉工为12小时工作制,应向劳动部门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同时在工资结构中增加加班工资。 三、社会保险问题 1、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应该全上社保 2、对于已经办理社保的,需要其提供凭证及书面承诺; 3、对确不想交保险的,可以签订书面承诺,在工资结构中增加社保补贴,做到证据充分证明已经支付相应款项; 4、对拒不提供资料,且流动性大的员工直接不用,降低用工风险。 ▲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签订承诺书、改变工资结构也不能完全规避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四、工资构成问题 ▲工资构成: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工资(12小时制)+社保补贴(未交社保人员) ▲加班工资的计算(12小时制员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计薪日(21.75天)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新天数21.75天×8小时) 五、劳动合同 1、关于试用期的约定: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与劳动者签署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期限相当于试用期期限),承诺试用期过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不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 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 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

国家电网构建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国家电网构建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法制建设专题报道 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 组建的经营输电、变电、配电等电网资产的特大型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 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单位。截至2007年底,国家电网公司资产总额13659亿元,经 营区域覆盖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国土面积的88%,供电人口超过10亿人,管 理员工148.6万人。2007年,公司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0157亿元,同比增长18.9%;实现利 润总额470.9亿元,增长74.5%,主要经营发展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在国资委业绩考核 中连续三年被评为A级,并荣获第一任期考核“业绩优秀企业”称号。公司2007年名列《财 富》全球企业500强第29位,是全球最大的公用事业企业,2008年被《财富》杂志和著名顾问公司Account Ability评为中国十大绿色公司之一。 国家电网公司自成立伊始,一直致力于依法治企,诚信经营,围绕建设“一强三优”(电 网坚强、资产优良、服务优质、业绩优秀)现代公司目标,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 法经营企业方针,开展具有电网企业特色的法制建设,不断提高全员法律素质和公司法治化

管理水平。经过五年多的探索和努力,目前国家电网公司按照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 理指引》要求,形成和不断完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救济一体的全方位法律风险防范 机制,公司法治建设已显成效,经营管理迈上法治化轨道,在“四五”普法工作中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 一、大力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奠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组织基础 国家电网公司认真落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在促进公司 依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方面的作用,积极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 度建设。目前,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均已设立独立的法律机构或专门法律岗位,公 司系统共有专职法律顾问753人,其中8家重点子公司已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 直接向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出席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以及其他涉及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会 议,对公司重大决策涉及的法律事项提出法律论证意见。企业法律顾问在总法律顾问的指导 下,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履行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审核把关、法律监督管理等基本 职责。

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企业合同管理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企业合同管理之风险 (2012-11-27 14:45:58) 转载▼ 分类:财会与税务 标签: 转载 原文地址: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企业合同管理之风险作者:注册税务师齐洪涛 作者:迟彦杰律师时间:2012-11-14 企业的经营活动始于合同、终于合同,所有的相关管理活动都属合同管理。合同内容或签订及履行中的作为或不作为,都有可能使企业因违反法律规定、违约、未充分行使法定权利,而使合法利益受到不利影响。这种可能性,就是合同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是企业最频繁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常见误解的纠正 1.合同事务并非等同法律事务 企业签订、履行合同是经济目的,力争实现交易利益,法律只是确保交易目的及利益实现的辅助手段。 2.合同的公平性往往由市场交易主体的优劣地位决定 掌握稀缺资源的主体,肯定处于强势低位。但争夺到较好的风险转移点、履行时间、支付方式也可以弥补劣势主体的“安全性”。 3.合同工作重点并非合同条款本身 无法实现经济目的的合同,再完美的条款也是废品。企业行为宜从交易目的、市场主体态势、隐患大小、法律保护等多角度进行权衡合同条款的设置。 4.合同内容远远大于合同文本本身

合同的各种附件(补充协议、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介绍等)以及合同签订后的各种变更、补充(含解除、终止、电子邮件等)内容,甚至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相对方的承诺签章,都属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 合同事务中的证据以多种形式存在,并非合同签订后就结束。 5. 合同管理不能仅限于“审查、盖章、归档” 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属合同管理范围,企业还要重视调研交易方资质,跟踪履行程序,事后评估经验等方面的管理。 6.合同工作不宜过于强调“制式模板” 制式模板合同并非万能,且存在“有效期”,须随着法律法规的修订、企业业务的变化而变化。 7.合同没有约定就会丧失部分权利 法律不足以全面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利,须“个性化”约定具体事项。 8.没有证据就没有“事实” 证据事实是确定各方责任,追究过错方责任的依据。“以事实为依据”是指能以有效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 9.合同争议并非纯法律问题 应围绕交易目的、交易内容、交易程序细节等内容进行理解,并加以书面证据支持。 10.合同法律问题远远大于《合同法》本身的内容 具体合同要结合全国人大法律(包括《合同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国务院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来综合解释。 例如,现阶段的买卖合同关系,至少要考虑以下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

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职能部门的重要要组成部分,通过对企业人力资源进行规划、组织、控制、激励和引导,充分发挥员工的潜能,使人尽其才、事得其人、人事相宜,为完成集团下达的的经营管理目标添砖加瓦、保驾护航。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员工整体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人力资源管理越来越复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其风险存在于人力资源管理的“全过程”。因此,必须正视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风险问题,树立风险意识,积极探索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风险管理模式,这对于识别和防范风险,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效能,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风险 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时,我们往往重视招聘、培训、考评、薪资等各个具体内容的操作,而忽视了其中的风险管理问题。事实上,每个企业在人事管理中都可能遇到风险,如招聘失败、新制度引起员工不满、骨干员工突然离职等等,虽然这些事件基本不会对公司造成致命的打击,但会影响公司的正常平稳运转。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阶段划分,大致有以下几个阶段的风险: 1、入职前风险 (1)招聘风险 招聘是企业与人才双选的环节,风险主要存在于甄选环节,要谨

防招聘到不符合企业要求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有的求职者为了获取职位,可能会采取许多手段,向企业传递一些利己的虚假信息,影响招聘主管及需求部门负责人面试时对求职者的正确判断。 ①招聘主管应严格审查其身份证明及过往经历等等,确保其材料真实性。因为签订劳动合同后,即使是因为劳动者存在欺诈,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劳动报酬。 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情况。对于特别敏感的问题建议通过《知情书》签字备案防止以后的纠纷。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中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告知义务,就有可能造成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③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签订劳动合同风险 按程序招聘的求职者,首先要出具体检报告,证明其身体状况良好,具备符合本岗位要求的合格身体条件,才能履行录用程序。 ①签订劳动合同前,除新参加工作的拟录用者外,必须出具其与上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明确是否与其它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②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将为此支付高昂的用工成本,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1 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体系的构建

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体系的构建 一、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现状 以美国次贷危机为标志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宣告了一个风险时代的到来,媒体上关于企业法律风险的报道正在逐步增多。 2008年,一份由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Lovells编写的“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环境排名分析报告”中指出:法律风险最高的企业分别是联想、TCL、海尔。根据该报告,中国100强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不仅相对较高,而且跨度很大。与此对应的是:中国企业对预防法律风险的投入严重不足,中国企业法律事务费用只花费了应支出费用的5%,企业法律顾问的数量也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美国企业支出的平均法律风险费用占企业总收入的1%,与分值相对应,中国企业应该投入0.5%,但实际投入只有0.02%,美国企业投入是中国的50倍。这意味着大多数中国企业的法律风险防御能力很弱,因法律风险而遭受损失的风险更高。

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公司对法律风险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会带来相当严重的法律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近年以来,我国公司遭遇一系列重大事件,如中航油亏损、长虹被拖欠巨额货款、中国人寿被海外起诉、海信商标被抢注、中国银行系列案件等等,不胜枚举。这些事件的共同点是因遭遇法律风险而经历了严重问题。由此看来,企业的竞争力包含有抗大风险的能力,核心就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原总裁杰克.韦尔奇在回答别人问他最担心什么问题时,他说:“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 我国政府现在已经高度重视中央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为指导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投资回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于二○○六年六月六日印发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着重强调的企业风险有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以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 在合同起草、审核、签定、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均可以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采取相应合同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在企业合同方面出现风险。措施包括: 1、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 2、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首先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 同时也要审查签约人的资格,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3、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要一致 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是好事。但一定要对合同性质要了解,不要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 4、注意价款支付及其方式 为了确保价款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回,必须把好合同签订中价款支付及其方式的关,从源头上降低经营风险。

5、用词要严谨 签订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 6、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 7、合同条款必须对等 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对于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应谨慎与之签订合同。因为一旦出现纠纷,本方将会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8、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要明确具体 在合同中一般约定,若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解决。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不能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而应写具体的名称。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尽量选择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对方不同意,可改为双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尽量不要选择对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办法

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办法 人力资源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直接关系着一个企业的兴衰成败。近年来,国内外对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并将其纳入企业整体战略管理的范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实施,员工整体意识的不断增强,人力资源管理越来越复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其风险存在于人力资源管理的“全过程”。因此,必须正视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风险问题,树立风险意识,积极探索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风险管理模式,对于识别和防范风险,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效能,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办法的建立,旨在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防范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一、人力资源规划中的风险预防 人力资源规划一方面要结合企业战略对企业未来几年的整体用工做一个预测,包括人员的数量与质量要求,并与现状进行对照,形成差距分析,进而提出具体性的人员招聘(或解聘)计划,实现人力资源的总体均衡。 人力资源规划若是总量不够,就有可能带来人才短缺风险,影响企业正常用工需求;人力资源规划若是总量过大,大量招聘新员工,也有可能造成人员规模过大,人浮于事,相当于“人才积压”。 应对方法:做好人力资源预算工作。各经营单位需比对上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编制,依据本年度经营利润目标,来确定年度人力资源预算。主要包含经营目标的确定、

人员岗位编制的确定及工资、社会保障体系、培训、招聘、公司福利(各类补贴及过节费)、办公业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劳动纠纷法律咨询费、补偿费等费用支出预算。 许多企业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很不规范,甚至根本没有人力资源规划意识,只是做一些非常简单的估算与预测,这是不利于企业健康有效发展的。 二、员工招聘与录用的风险预防 人才招聘是推动企业人力资源不断更新提升竞争力的过程,人才招聘工作对企业整体人力资源管理意义重大。人力资源招聘过程中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招聘需求不清晰,人员需求超过人力资源规划的风险。这就需要主管部门加强招聘需求评审,判断有无增员的必要,剔除无效的需求。 2、任职资格设计不清晰,没有明确的人才定位,耗费了大量时间,却难以招到合适的人才。这就要求主管招聘工作的人员和用工部门主管领导进行充分沟通,人才入职后要负责什么工作,需要具备哪些专业知识、工作技能,从而提高招聘工作的效率。 3、面试流程混乱,缺乏标准的风险。整个面试过程,不仅仅是企业在选择人才,人才其实也在观察企业,周到的接待服务、良好的面试流程都是打造企业雇主口碑的机会,也是宣扬企业文化吸引人才的机会。 4、关于用工年龄的风险。劳动者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上有完全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因此根据巴音孟克集团及所属公司的产业特殊性及相关法律,避免聘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避免聘用超过50周岁的女性,超过55周岁的男性。退休返聘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十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十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时间:2014-08-11 16:08:00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重点体现在劳动管理和劳动保障上,从招聘员工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国家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严格按照法律规范企业行为,严格按照法律履行相关程序,就可以大幅度减少劳动纠纷从而成功避免法律风险。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管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降低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才能从根本上保护企业的劳动权益。主要的法律风险有: (一)企业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法律风险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履行一定程序防止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或者负有履行竞业禁止协议义务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按规定,除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外,不允许从事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为此,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因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护企业的劳动权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1)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本条(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除新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外,一定要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二)被招聘员工违背与原单位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的法律风险 目前,相当多的企业对于一些知识型、技术型和营销高管人员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禁止条款,用人单位在招收员工时,对这类员工应当进行严格审查,准确确认其不负有与原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企业对新员工工作中提供的有关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必须进行认真审

浅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及防范控制

浅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及防控制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重点体现在劳动管理和劳动保障上,从招聘员工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国家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严格按照法律规企业行为,严格按照法律履行相关程序,就可以大幅度减少劳动纠纷从而成功避免法律风险。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管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降低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才能从根本上保护企业的劳动权益。 风险点一: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法律风险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履行一定程序防止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或者负有履行竞业禁止协议义务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按规定,除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外,不允许从事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为此,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因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护企业的劳动权益。(一)《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

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1)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本条(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除新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外,一定要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风险点二:被招聘员工违背与原单位及竞业禁止协议的法律风险目前,相当多的企业对于一些知识型、技术型和营销高管人员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禁止条款,用人单位在招收员工时,对这类员工应当进行严格审查,准确确认其不负有与原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企业对新员工工作中提供的有关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必须进行认真审查。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企业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中被侵权的经营者的损失是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并承担被侵害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因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赔偿金的计算公式: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合理的调查费用 总之,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一定要查验劳动者的相关证件和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刘益民 【摘要】《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作为我国全面风险管理的第一份指导性法律文件,所提出的企业风险管理理念及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值得所有企业在进行法律风险管理时学习和借鉴。本文从实务角度出发,提出全面风险管理背景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理念、框架和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推进路径。 【关键词】法律风险;管理框架;操作方法 【作者单位】刘益民,华电内蒙古开鲁风电有限公司 一、企业法律风险定义及种类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定义。《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界定,企业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该定义涵盖了企业的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并强调企业风险与企业经营目标的相关性。该指引将法律风险与企业所面临的其他风险相并列,把企业风险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 (二)法律风险的种类。一是根据风险源的不同将法律风险分为操作性法律风险、环境法律风险。前者指因企业自身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等控制体系不充分或者无效,未能对法律问题作出反应而产生的风险;后者指法律本身导致意外的、不利的后果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可能对所有企业的风险敞口产生不利影响的外部法律事件。二是根据部门法的不同将法律风险分为合同法律风险、公司治理法律风险、劳动法律风险、纳税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等。这些法律风险都分别属于不同的法律门类,与公司特定法律事务相关,有不同的处理技巧。 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定义、框架及与传统法律顾问模式的差异 (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定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 替代的积极的作用。不仅如此,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随着外部环境变化、各种风险增多、公司治理加强及内部组织重整,内部审计工作还应在改进风险管理和完善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审查、评价及促进作用,由此也赋予了内部审计人员更重、更多的职责和使命。 (三)合理设置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都设有内部审计机构,但基本上都处于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的地位,其独立性、客观性及权威性难以得到应有的保证。随着公司制度的不断创新和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我们主张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理层之下分别设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三者之间由上而下应存在业务指导关系,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高于其他各职能部门,其在业务上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业绩,在行政上向经理层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应从平行于各职能部门向更高层级升格。 (四)扩大内部审计的职能及作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定位应从以监督为主的“警察”、“裁判”等角色向以评价与监督并重的“参谋”、“助手”等角色转变,突出内部审计“内向性服务”的特点,开拓内部审计更加广阔的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五)改进内部审计的方法和方式。要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水平,必须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事前审计与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即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二是微观审计与在宏观方面发挥作用相结合,既从宏观调控和宏观管理的要求出发安排审计项目,又在审计若干具体项目后,综合加以分析,找出共同性或倾向性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既要恰当进行处理,又要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从帮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管理工作等方面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使之不再有重复发生的可能。 (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企业经营环境的日益复杂和竞争的更加激烈,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不仅需要精通财务会计,还需要适当了解其他业务领域,掌握相关知识与技能,以便更好地实施审计并为企业管理服务。随着内部审计工作由财务领域向经营管理领域的渗透与扩展,内部审计人员的构成也应该趋向多元化,不仅要有懂财务及审计的专业人才,还应配备精通各项相关业务的专门人才,聘请有丰富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人员充实内部审计部门,以适应审计领域日益拓展的需要,使内部审计机构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欣.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主要问题探析[D].江西财经大学,2006 · 04 ·

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论文.doc

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论文 摘要: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备受关注本研究认为,合同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需要立足现实问题,寻求突破路径。在具体策略上,不仅要重视合同签订,进一步细化合同履行管理,还要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完善合同审批机制。同时,加强员工法律培训,建立信用客户档案,完善对授权代理人的保护,明确风险责任的界限在此基础上,我们将积极推进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对实施过程的控制。 关键词: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止 企业合同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一直是广泛关注的实践点和研究热点。有效的合同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不仅有助于企业降低风险成本,也是企业健康经营的重要保证。笔者在文献和具体实践的基础上,对企业合同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现状进行了总结和梳理,旨在为后续研究提供依据和参考。 1:企业合同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基本情况 现阶段,关于企业合同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的研究很多,出现了许多新的措施,促进了企业合同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一般来说,企业在管理中更注重合同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在行为和理念上得到充分的保护和支持,许多企业设立了专门机构来处理这类问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合同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取得了长期的进步和有力的推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态势。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企业合同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领域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通过对现状的进一步关注,笔者做了总结和提炼,发现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合

同管理的初始环节对合同签订重视不够,合同履行管理不细致二是一些企业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完善的合同审批机制第三,员工的法律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客户诚信也缺乏相应的基础。第四,授权或代理的保障机制不健全,各部门和专门机构之间存在严重的交叉现象。风险责任的界限需要进一步梳理和澄清。第五,过于强调静态管理,需要加强对实施过程的控制。这些都是企业合同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中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企业合同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的现实困境。 2: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策略分析 1:重视合同签订和详细的合同执行管理合同签订是合同管理的初始环节,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后续工作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因此,为了有效降低法律风险,我们必须充分重视合同的签订,把握好开头,严格规范。有两个具体保证:一是注重合同签订的程序和内容,遵循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合同签订程序,充分展示合同内容的措施和表达,确保不存在或尽可能消除法律风险二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注意态度,坚持谨慎态度,判断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不要因粗心大意而导致法律风险的突然增加。同时,要重视合同履行的精细化管理,进一步细化合同履行程序,并将其纳入合同内容,贯穿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以确保法律风险最小化本部分以作者所在单位下属企业的对外投资为例,根据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做的工作进行简要说明。企业签订外商投资合同时,要注意准确审查用户主体资格,根据实际情况发布手册,确定用户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和履行合

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过程中的风险管控

封面 作者:ZHANGJIAN 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

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地风险管控-企业管理论文 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地风险管控 张涛文 今天地中国经济社会面临着三个重大地变化,是经济结构地变化,二是社会文化地变化,三是用工结构地变化.人是最宝贵地人力资源,企业战略实施决定人力资源管理,以人为本人力资源管理决定了调动员工地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随着人员结构、供求关系、市场竞争地日益加剧,各种风险隐患时刻威胁着正常经营活动,其成因主要来源于外部和内部环境,最主要是本身地特性和管理过程中地特性. 一、认识风险管控,提高工作中地预见性 风险管控在于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在工作中风险事件发生地各种可能性,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地损失.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控,重点体现在人员管理和人员保障上,从招聘工作开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社会保险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这系列流程中都有国家相关地劳动法律法规地约束,严格按照法律规范企业行为,严格执行履行法律相关程序,就可以大幅度减少劳动纠纷从而成功避免法律风险.酒店依法实施劳动管理,依法维护劳动者地合法权益,有效降低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才能从根本上保护企业地劳动权益. 17世纪之前地欧洲人都认为天鹅都是白色地.但随着第一只黑天鹅地出现,这个不可动摇地信念崩溃了.黑天鹅地存在寓意着不可预测地重大稀有事件,它在意料之外,却又改变切.人类总是过度相信经验,而不知道只黑天鹅地出现就足以颠覆切.然而,无论是在对股市地预期,还是政府地决策,或是普通人日常简单地抉择中,黑天鹅都是无法预测地.泰坦尼克号地沉没、美国9 11事件都

能证实这点. 二,全面认识人力资源管理三个层次 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制度和技术三个层次生存和发展地需要,具体体现在人事政策程序、内外部环境变化、岗位胜任力、招聘录用、薪酬绩效评定、员工职业规划、特别是员工关系和文化意识等.需要树立风险意识,了解风险管理知识、方法,掌握风险管理地相关技能、快速识别、预防并妥善化解风险.通过对法律法规地认识和理解、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地政策程序、资产投资方、经营职业管理人员、员工之间协调机制,在风险中发现有利因素,把握风险发生地规律性,掌握处理风险地方法与艺术,尽力避免风险所造成地危害和损失,并且能够缓解矛盾,变害为利,推动企业地健康发展.从而做到预防及妥善处理在发展中各类风险,使管理理念保持健康、良性地发展势态. 在某种意义上,我们更强调风险管理地组织性、学习性、适应性和连续性.风险管理就是要在偶然性中发现必然性.在墨菲定律地著名论断中,只要存在发生事故地原因,事故就定会发生,而且“不管其可能性多么小,但总会发生,并造成最大可能地损失”. 三、充分认识多元化地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和其他所有资源相比较而言,首先,人力资源是一种主动地或者是能动地资源,其他资源都是被动地.另外,人力资源本身存在定地多样性,体力、智力、技能等多个方面.其他资源般是相对单地.第三,人力资源有比较大地不确定性,其他资源是相对比较确定地,而人力资源伴随着管理能够呈现出很大地差异.唯一地区别就是“人”,将体现出态度、能力、技能等方面.也正是由于人地特殊性决定了人力资源本身地风险.如:

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为实现公司对法律风险的有效防控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公司、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法律风险管理流程,树立法律风险管理文化,制定本方案。 一、法律风险管理理念 (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因法律法规因素所引致的由企业承担的潜在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可能减损企业现有或未来收益,或使企业丧失商业机会,或阻碍企业发展的与法律有关的经营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分析、评价、控制法律风险的过程。法律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和不断改善的动态过程,渗透于企业的管理活动,内生于企业各项经营管理的流程。 (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目标及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以构建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构建分工合理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职能体系;构建科学完备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构建高效合理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流程体系;构建健康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文化体系为主要目标。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应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纳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审慎管理,持续改进为基本的管理原则。 二、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建立 (一)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创新 1、工作内容

法律部研究适合公司的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办法与实施方案,创新、完善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和防控体系,调研和考核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工作。 2、工作安排 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创新和管理工作。 其中,法律部于来富总经理负责集团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对法律风险管理总体工作的监督、指导;建材产业与其他产业(含下属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由法律部房文舒负责;地产产业与煤炭产业(含下属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由法律部李新艺负责;医药产业与商贸产业(含下属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由法律部孔馨炜负责;法律部臧卓负责法律风险管理的具体工作。 3、工作方法 法律部根据公司领导指导意见,综合公司、企业各方建议,研究并不断完善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机制与法律风险防控管理方法。 (二)法律风险识别 1、工作内容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涉及的法律风险和对法律风险的控制、管理情况,识别和分析法律风险。 2、工作安排 企业应成立法律风险管理组织机构: (1)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 企业总经理任项目组长,负责组织、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项目的开展。 企业主管法律事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工作。企业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落实项目的各项具体工作。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办法

法律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法律风险管理责任,有效应对法律风险,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是指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或运用法律不当而导致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或处于其他不利状况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可能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法律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执行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化规范,培育良好的法律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为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责任是指因未执行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制度、规定等而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岗位法律风险责任、部门法律风险责任和跨部门重大法律风险控制管理责任。 第五条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应坚持合法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原则: (一)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应当与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相适应,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应当融入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 (三)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都应当参与法律风险管理,并履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责。 (四)法律风险管理应当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不断调整完善,实现持续改进。 (五)法律风险控制措施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同时考虑成本与收益的关系。 第六条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方针:战略前瞻防源头,过程控制重实效。标准规范尊程序,科学谋划保发展。 第七条法律风险管理目标:以标准化规范工作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将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延伸至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使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职责落实到公司的各部门、各岗位,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合

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公司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新《劳动合同法》精要 与人力资源管理应对策略 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地位 ?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在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的地位 现阶段人力资源管理中争议纠纷的成因及趋势分析 ?案件数量高幅攀升,每年数倍的增长 ?矛盾尖锐,调解难度大 ?群体性纠纷多 ?新案、大案多 ?法律适用难

?用人单位败诉率高 《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总体影响?用工成本提高 ?违法成本加重 ?用工难度增加 ?用工风险增加 入职管理篇 一、适用范围的扩大化 二、劳动合同的书面化 三、劳动合同的长期化 四、合同内容的法定化 五、缔约程序的规范化 六、用工方式的灵活化

一、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扩大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中的关联规定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影响与对策 ?1. 尽可能把劳动关系转化为经济关系

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管控

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管控 发表时间:2019-09-11T15:05:00.423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6期作者:陈锦[导读] 摘要: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处于快速发展和转型的过程中,这也使得企业组织的形态发生看很大的变化。南京职工培训中心 211100 摘要: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处于快速发展和转型的过程中,这也使得企业组织的形态发生看很大的变化。然而,在当前的企业人力管理工作中,也存在着相应的法律风险,并且随着企业竞争不断激烈,这些风险也逐渐被放大,甚至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因此,针对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且采取积极的对策进行风险的防控,这是当前企业人力资源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几 个方面,提出了企业加强人力资源风险管控能力的一些对策,旨在为相关的研究提供,共同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控制在最近几年中,随着人们思想的意识的提高,职工维权事件经常产生。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劳资关系,塑造劳动保障环境,我国先后颁发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等法律。另外,职工维权意识的加强也给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带来了挑战,很多甚至是法律风险。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法律风险,可能是因为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失误造成的,也可能是管理不当导致的,使得员工的利益受到损害,从而职工发起民事诉讼,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损失。因此,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中,必须要对可能产生的一些法律风险进行研究,并且采取有效的对策进行防范,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管理工作的开展。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主要存在的法律风险我们要分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主要存在的法律风险,就需要先了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一般来说,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主要涉及到这些主要环节:人力资源规划环节、员工招聘环节、员工培训环节、薪酬与绩效环节和人事管理环节。因此,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法律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力资源规划环节存在的法律风险应当说,在人力资源规划环节中所存在的法律环节是较少的。这个环节主要是对企业的人力资源招聘等工作进行规划,主要决定于企业的实际工作需求以及领导安排部署等因素,而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较少。这个环节,主要是对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产生影响,也可能对企业的经营绩效产生影响。 (二)员工招聘环节存在的法律风险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其招聘员工的环节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主要是风险在于员工和企业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根据过往的统计可知,在所有的法律纠纷中,和劳动合同相关的占到了总的法律纠纷数量的八成。因此,合理处理在招聘环节的法律问题,就能够显著减少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避免大多数的法律风险。在员工招聘环节中,主要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有:在录用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例如企业的招聘条件,以及应聘者可能存在资料造假的现象。在录用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例如不签订劳动合同等等,在试用期存在着法律风险,例如对于试用期不合格的员工进行开除处置。 (三)员工培训环节存在的法律风险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会在企业进行入职前的员工培训,这个环节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例如,在建筑企业中,一般都会进行入职前的操作培训,这方面培训可能会对职工的人身安全形成一定的危险。如果一旦发生,那么这就会形成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法律纠纷。 (四)薪酬与绩效环节存在的法律风险人力资源管理的这个环节中,也是容易产生法律风险的环节之一。由于薪酬和绩效与职工的收入和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一旦职工未能获得与招聘时承诺的薪酬一致,那么就会引发离职风险。而在职工的后续管理中,如果绩效不能反映职工所创造的价值相当,那么也可能引发职工与企业之间的法律纠纷。 (五)人事管理环节存在的法律风险人事管理主要是指日常的职工管理方面的工作。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如果处理不当或者防范不足,也容易引发法律风险。比如,职工在日常的考评中如果因为迟到、早退、旷工等而扣罚工资,那么就容易引起职工申诉劳动仲裁。有些企业在日常管理中使用末位淘汰,实际上这是与劳动法的法律精神是相违背的,也可能会引发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法律纠纷。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风险防范对策分析 (一)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意识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管理理念有着指导性的作用。在管理理念上,很多企业都是坚持利益第一,这就导致了对人力资源的忽视。因此,企业需要转变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其投入,充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发挥。另外,在企业中,可以进行专业法律人才和顾问的引进,从而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需要强化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就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并且始终遵循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招聘、绩效和培训等等环节的工作。这样才能将人力资源管理整个环节都连接在一起,形成一个整体的系统。 (二)防范劳动合同签订过程存在的风险首先,必须严格审查招聘资料和宣传资料。企业必须明确法律禁止的歧视类型,避免在招聘宣传中存在歧视性内容,为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其次,要明确就业的地点和条件。就业条件最好是量化,可以作为招聘标准。也可以作为评估工人在试用期间是否符合招聘标准。为保证劳动合同的履行,应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三)创新管理机制,降低管理风险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企业必须加强对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研究,积极推动相关创新管理,更好地适应新常态经济。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时,需要制定相关的制度规范,如休假、薪酬、奖惩等。在这些制度的制定中,消极的监督会导致法律风险。因此,企业在规避人力资源风险时,必须从这些制度入手。首先,企业必须消除这些制度的风险,修改漏洞或不完善的制度,积极弥补相关新条例中人力资源管理的空白。只有在健全各种制度的基础上,才能保证企业正常的管理。其次,企业必须更新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相一致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三、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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