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核素锶在地质环境中的迁移研究

放射性核素锶在地质环境中的迁移研究
放射性核素锶在地质环境中的迁移研究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 制规范

目次 前言 (1) 引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工作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 9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文本编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A(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B(规范性附录)评估区重要程度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C(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D(规范性附录)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E(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F(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投标技术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技术标)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ZPZB-100430-Z12号 投标标段及项目: 投标单位: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调查队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龙门大道573号 投标日期:2010年5月1日

目录 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说明 (1) 第一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写大纲 (3) 前言 (3) 第一章矿山基本情况 (3) 第二章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4) 第三章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5) 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7) 第五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原则、目标和任务 (8) 第六章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 (8) 第七章经费估算与进度安排 (9) 第八章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 (9) 第九章结论与建议 (10) 主要附图 (10) 第二篇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方案 (12) 第一章调查目的任务 (12) 第二章调查内容 (13) 第三章工作方法 (14) 第四章人员安排及保障措施 (17) 第三篇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方案 (18) 第一章评估范围与评估级别确定 (18) 第二章评估任务与内容 (19) 第三章评估精度、方法及因子 (20) 第四篇矿山地质环境危害性预测方案 (22) 第一章危害性预测的任务与内容 (22) 第三章预测精度、方法及因子 (23) 第五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 (25) 第一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原则 (25) 第二章地质环境保护的任务与内容 (25) 第三章地质环境保护方案 (26) 第六篇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估算 (29) 第一章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原则 (29) 第二章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任务与内容 (29) 第三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 (30) 第四章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投资估算 (33)

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D)代替 DZ/T0033-199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性质和用途、编写基本准则和编写要求,适用于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编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719—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GB/T 13908—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T 17766—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DZ/T 0078一1993 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 DZ/T 0079—1993 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 3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的性质和用途 3.1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是综合描述矿产资源/储量的空间分布、质量、数量,论述其控制程度和可靠程度,并评价其经济意义的说明文字和图表资料,是对勘查对象调查研究的成果总结。地质勘查报告可作为矿山建设设计或对矿区进一步勘查的依据,也可作为以矿产勘查开发项目公开发行股票及其他方式筹资或融资时、以及探矿权或采矿权转让时有关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的依据。 3.3 上述报告也是政府部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和有关单位科研、教学的重要技术资料。

4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基本准则 4.1 固体矿产勘查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每一勘查阶段工作结束,应编写相应阶段的地质勘查报告。勘查投资人确定各阶段连续工作,不编写中间报告的,应在该勘查项目结束时以全部勘查资料编写报告。勘查期间所放弃的勘查区块,应以放弃区块内已取得的资料为基础编写该放弃区块的报告。因项目中途撤销而停止地质勘查工作的,应在已取得资料的基础上编写地质勘查报告。 4.2 地质勘查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勘查工作所取得的各项资料和成果。其编写的基础是:地质勘查工作符合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有关矿种地质勘查规范及其他有关规范的技术要求;已取全、取准第一性资料,并经过了综合研究。 4.3 地质勘查工作与项目可行性评价应紧密结合,地质勘查报告中应包括地质勘查和可行性评价工作。可行性评价分为概略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三个阶段。评价程度为概略研究的,由勘查单位直接编入报告;评价程度为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的,应在勘查报告中引述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结论。 4.4 地质勘查报告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原始数据资料准确无误,研究分析简明扼要,结论依据可靠。要力求做到图表化、数据化。资源/储量的估算应采用计算机技术,提倡针对勘查工作的实际和适用条件,采用成熟的并经审定的新估算方法。提倡采用计算机技术编写报告。 4.5 地质勘查工作应按照有关地质勘查规范对各勘查阶段的要求(或勘查合同的约定)部署工作,并取得相应阶段的各项勘查数据资料。本标准所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提纲适用于勘探阶段,在勘查程度达不到勘探阶段的情况下使用该编写提纲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所列项目进行增减、取舍,但所取得的勘查数据资料及有关文件必须全部进入报告,不应遗漏。 5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要求 5.1 地质勘查野外工作结束前,应按照有关规范和勘查设计的要求,由勘查投资人或勘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勘查工作区的工作程度和第一性资料的质量进行野外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责成勘查单位在报告编写前解决。未经野外验收,不应进行报告编写。 5.2 在地质勘查报告编写前,报告编写技术负责人应结合矿种特点、勘查工作区实际情况以及勘查投资人的具体要求(供矿山建设设计的报告还应听取矿山设计单位意见),以本标准附录A为基础进行增减、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合同书

HJZL201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合同书 项目名称:XX露天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发包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承包单位:XXX 签订时间:2013年X 月XX 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合同书 发包单位(甲方):XXXX 承包单位(乙方):XXXX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双方就“XXXXX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工作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及范围 编制“XXXXX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提交正式技术报告成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告》 5 份,数据光盘 1 份。 第二条工期要求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45 日(即2010年9月13 日—2010年10 月28 日)内送至国土部门进行审查。 第三条技术内容、要求 1.工作目的 通过对矿山环境进行调查,通过对矿业活动引发的危害矿区人员和财产安全的各种矿山地质灾害的调查及分析研究,进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在此基础上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目的是为保护矿山环境,有效防治矿山开发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及诱发的地质灾害,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主要工作内容 (1)进行矿山环境调查。 (2)进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估。 (3)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 第四条双方责任 1.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技术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以及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的要求及规定,认真完成评估及设计过程的有关工作。 (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告到国土部门审批。 (3)乙方在完成所承担项目的“方案报告”时,应及时协调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评审并通过,并负责其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4)乙方将报告送至国土部门后,因国土部门原因没有安排评审会议,而延误报告及备案文件的提交,工期顺延。 2.甲方责任 (1)甲方应主动提供乙方本矿的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建设初步设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

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11-2020年)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制订《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目的在于使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从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促进全市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二、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广西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09~2015年)》(国土资发[2010]44号]; 《广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广西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广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十二五”规划》; 《百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百色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矿山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

《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三)技术依据: 《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编制指南》(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5]119号文附件); 《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报告》(2009年); 《百色年鉴》(2011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 三、规划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广西省百色市近期与中远期依法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重要依据,是市辖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指导性文件。本规划适用于2011—2020年本市行政区内的生产、在建、扩建、新建、闭坑矿山以及历史遗留矿山的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四、规划期与规划基准年 规划基期为2010年。 规划期2011~2020年,分为两个阶段: 近期规划为2011~2015年; 中远期规划为2016~2020年。 第二章社会经济概况 一、自然地理 百色市位于广西省南部,五岭山脉北麓。东与广西省衡阳市的常宁,郴州市的临武、嘉禾、桂阳相连;南与广东省清远市的连州、广西省贺州市、桂林市的富川交界;西与广西省桂林市的恭城、灌阳、全州接壤;北与衡阳市的祁东,邵阳市的邵阳、新宁毗邻。地理坐标为东经111°06′~112°21′,北纬24°39′~26°51′,南北最长距离245公里,东西最宽距离144公里,土地总面积22441.43km2,占广西省总面积的10.59%。全市地貌类型多样:山地面积11044.53 km2,占49.45%;丘陵3242.00 km2,占14.45%;盆地3979.13 km2,占17.81%;平原3191.13 km2,占14.29%。

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DZ/T0033-2002D) 代替DZ/T0033-199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性质和用途、编写基本准则和编写要求,适用于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编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719—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GB/T 13908—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T 17766—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DZ/T 0078一1993 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 DZ/T 0079—1993 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 3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的性质和用途 3.1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是综合描述矿产资源/储量的空间分布、质量、数量,论述其控制程度和可靠程度,并评价其经济意义的说明文字和图表资料,是对勘查对象调查研究的成果总结。地质勘查报告可作为矿山建设设计或对矿区进一步勘查的依据,也可作为以矿产勘查开发项目公开发行股票及其他方式筹资或融资时、以及探矿权或采矿权转让时有关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的依据。 3.3 上述报告也是政府部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和有关单位科研、教学的重要技术资料。 4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基本准则 4.1 固体矿产勘查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每一勘查阶段工作结束,应编写相应阶段的地质勘查报告。勘查投资人确定各阶段连续工作,不编写中间报告的,应在该勘查项目结束时以全部勘查资料编写报告。勘查期间所放弃的勘查区块,应以放弃区块内已取得的资料为基础编写该放弃区块的报告。因项目中途撤销而停止地质勘查工作的,应在已取得资料的基础上编写地质勘查报告。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文字报告编写题纲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复垦条例》,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等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1 前言 1.1 任务由来及编制目的 阐述任务由来:主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的委托书或合同要求而编制。 编制方案的目的: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的落实;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任务、措施、计划和资金落到实处;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监管和矿山业主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提供依据。 1.2 方案编制工作概况 阐述矿山资料的收集、调查工作量情况;前期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实施及验收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现状调查,现状和预测评估情况,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与部署情况,经费估算情况,方案编制过程、公众参与(包括义务人、土地权人、有关部门的意见,下级国土部门的审核意见)。 插工作量表、工作程序图。 1.3 方案编制依据 按下列顺序列出依据: 1)法律法规。 2)部门规章 3)政策性文件。 4)技术标准与规。 5)其他相关资料,包括矿山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矿产地质详查报告、储量核实报告、水文地质详查报告、前期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尾矿库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报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方案编制委托(或协议)书等。 1.4 方案的服务年限 据采矿许可证有效年限的剩余年限(或拟申请的、或拟延续的采矿许可证期限),加上超出采矿许可证有效年限的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年限(一般1年),再加上监测管护年限(一般3年),确定方案服务年限(自××年××月-××年××月)。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办法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办法 (1995年3月11日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储发40号) 第一条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是矿山闭坑的主要依据之一。为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前,必须编写矿山闭坑地质报告,报送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包括矿井、中段、采区及最终闭坑地质报告。 第三条 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负责审批以下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一)原由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勘查储量的矿区中,重要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二)油、气田废弃报告。 省(区、市)矿产储量委员会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内列为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以外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第四条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矿山概况,矿山地质,设计、开采及资源利用,探采对比,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闭坑原因,矿产储量的结算及剩余储量处理等。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中矿产储量的结算必须包括报告所述闭坑范围内经矿产储量委员会批准的全部探明储量。 第五条 按照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有关储量报告审批的计划管理办法,矿山主管部门每年十一月底前向省(区、市)矿产储量委员会报送下年度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送审计划,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汇总平衡后于次年三月底前下达审批计划。如因情况变化,要求改变送审计划的,须在计划送审时间的前二个月向省(区、市)矿产储量委员会申请变更计划,以便另行安排。 第六条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应经矿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告送审单位应将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及矿山闭坑地质报告(一式三份)一并报送矿产储量委员会。 送审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必须是正式报告,应资料齐全、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 对列入审批计划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矿产储量委员会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人员到矿山了解矿山闭坑所具备的条件、矿产的采出和储量消耗情况。 第八条 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应确定主审人,并聘请评论员视需要召开审查会议,审查后由矿产储量委员会办事机构提出审查意见书。报告送审单位依据审查意见书进行修改,交储委复核合格后,由矿产储量委员会办事机构起草批准决议书。批准决议书经矿产储量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后生效。 第九条 矿产储量委员会在收到矿山闭坑地质报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的,下达批准决议书;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报告送审单位。 第十条 对质量优良的闭坑地质报告,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有弄虚作假,篡改数据者,一经查实,除对报告提交单位通报批评外,建议主管部门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参考提纲由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办公室另行拟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总结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总结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总结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总结 根据20xx年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现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 一、第一章前言存在的问题: 1、方案应补充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概况,即调查工作实物工作量多少,如边坡调查、水质调查等。 2、编制依据中补充264、561号文件。 3、《方案》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年限未超过10年的,适用年限为治理恢复年限,超过10年才进行修编。 4、方案正文以矿山业主的口吻编制。二、第二章矿山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 1、在“2.1.5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建议补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情况。 2、应该说明矿区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已开采矿山现状工程要有图件内容表示,现有采矿、选矿工艺也要说明清楚。 3、较大的矿山每一个探矿特别是采矿活动点都要调查到位,要有照片有视频。 三、第三章矿床特征及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存在的问题 不要死搬硬套开采设计中不切合实际的内容,往往造成与后面的地质环境条件、治理恢复工程布置、总平图等产生矛盾,应统一思路,前后一致。 四、第四章矿山地区自然地理与环境地质概况存在的问题:

1、第四系有残积、冲洪积层等多种成因,应分开描述;在地层岩性中无“亚粘土”的说法,应按最新土层命名为粉质粘土。 2、矿山工程地质一节中划分岩组时按岩土体工程性质组合去划分,即具体按岩石的岩性组合、强度特征及岩体结构类型划分;矿区有岩溶的,要对岩溶特征交待。 3、矿区水文地质要交待区域水文地质的内容,并指出矿区地下水流向,矿区在区域水文地质单元的位置(补给区、排泄区、径流区)。 4、矿坑涌水量和矿山疏排水的降落漏斗影响预测要有计算依据,并对周围含水层或居民饮用水源的影响进行分析。 5、上层滞水、包气带水有地表水出露的需交代清楚;有无地下水出露要交代,有要表述其成因。 6、在地下水与含水层之间的关系中应对老窑水的特征进行简述。五、第五章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存在的问题: 1、延续开采的矿山应将矿山开采的现状描述清楚,如地下开采应将采空区分布情况划出,已发生地面塌陷、地裂缝的成因、特征描述清楚;露天开采应对存在的采坑、边坡或已经发生崩塌滑坡的边坡情况描述清楚(即崩塌滑坡的成因、要素、规模),并对存在的采场边坡、堆淋场等应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且交代清楚现状是否与设计严格要求相符,最后用剖面图表示以看出现状对破坏的影响程度。 2、同时存在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的,要计算分析相互间的影响,特别是露天采坑底部到地下采区的顶板有效厚度是否存在采空区地面塌陷和导水裂隙带贯穿地面造成矿坑突水,不要把含水层破坏和矿坑突水混为一谈。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最新)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为持续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中省环保督查反馈我县矿山问题迅速整改到位,如期销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省环保督查整改要求,切实做好X 生态保护工作。 二、预期目标 通过治理确保中省环保督查反馈矿山问题按时销号,确保媒体和社会关注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整改,确保全县矿山更加注重生态修复,自觉走绿色矿山的发展道路。 三、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重点围绕中省环保督查、“绿盾行动”、环保卫星遥感监测反馈矿山问题,各类新闻媒体聚焦负面反映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X年排查出的其它矿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重点包括X矿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及保护区退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县范围内废弃矿洞封堵工作。

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对其它矿山破坏生态环境的历史遗留问题“僵尸”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二)治理措施。 按照轻重缓急、分类施策、量力而行的原则办理。对于三类治理范围内的5个重点矿山统一由县国土局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技术单位针对矿山破坏生态环境具体问题做出工程设计,然后按照设计采取工程治理措施修复生态环境。鼓励激励企业投资自行治理,从市县财政补助资金中适当予以奖励。 对于类似X铁矿的“僵尸”企业,为了尽快完成环保督查销号,由县国土局直接采取工程措施治理,企业承担的资金可以采取欠账措施,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对于无主矿山破坏生态环境的历史遗留问题及全县范围内废弃矿洞封堵工作由县国土局组织采取工程措施治理,所需费用从市县财政补助的矿山治理资金中解决。 (三)资金来源。 本方案资金来源于市县两级X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共320万元。其中:市国土局下达市级财政补助150万元(分别以安国土资发〔X〕309号文件下达50万元,安国土资办发〔X〕48号文件下达100万元),县财政局下达X年市级X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补助20万元,县国土局报告政府拨付50万元,

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

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矿山地质灾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采矿权人应当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状况进行验收。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工作按采矿许可证发证权限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的,可以委托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 第四条采矿权人在矿山被批准关闭之日起1年内,应当向负责组织验收工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矿山开采已连续三年及以上且已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采矿权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登记时,可以向负责组织验收工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矿山地质环境分期验收。 第五条矿山地质环境验收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乙级及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并承担过二级以上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

估工作。 第六条采矿权人申请矿山地质环境验收,应当经国土资源、财政部门确认的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签定验收合同,并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矿山地质环境申请验收报告; (二)矿山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缴存收据复印件; (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说明书及恢复治理工程一览表; (五)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合同; (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验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认真审查,验收承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业绩条件的,应当责令申请人重新委托验收单位。 第八条验收承担单位在接受验收任务后,应当组织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组主要由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不应少于3人。 第九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按照《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条矿山地质环境验收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现场察看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二)听取当地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对地质环境的意见; (三)考察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质量,查阅有关施工和

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固体矿产勘查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DZ/T0033- 2002D) 代替 DZ/T0033-199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性质和用途、编写 基本准则和编写要求,适用于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编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T 12719 —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GB /T 13908 —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 /T 17766 —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DZ /T 0078 一 1993 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 DZ /T 0079 — 1993 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 3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的性质和用途 3.1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是综合描述矿产资源 / 储量的空间分布、质量、数量, 论述其控制程度和可靠程度,并评价其经济意义的说明文字和图表资料,是对勘查 对象调查研究的成果总结。地质勘查报告可作为矿山建设设计或对矿区进一步勘查 的依据,也可作为以矿产勘查开发项目公开发行股票及其他方式筹资或融资时、以 及探矿权或采矿权转让时有关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的依据。 3.3 上述报告也是政府部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和有关单位科研、教学的重要技术 资料。 4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基本准则 4.1 固体矿产勘查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每一勘查阶段工作结 束,应编写相应阶段的地质勘查报告。勘查投资人确定各阶段连续工作,不编写中 间报告的,应在该勘查项目结束时以全部勘查资料编写报告。勘查期间所放弃的勘 查区块,应以放弃区块内已取得的资料为基础编写该放弃区块的报告。因项目中途 撤销而停止地质勘查工作的,应在已取得资料的基础上编写地质勘查报告。

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阶段验收总结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验收阶段总结报告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原********************************************)委托北京岩土工程勘察院编制了《矿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方案适用期为2012年-2016年),在此方案到期后委托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制定了新一期的地质环境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方案适用期为2016年-2021年),其中矿山2012年-2013年实施计划已通过***********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组织的阶段性验收,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治理方案编制规范》,现需对2014年-2018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进行阶段性验收,总结如下: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的与任务 山西省忻州市***********政府、自然资源局十分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矿(以下简称**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要求,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开展了相关工作 二、**矿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领导组 (一)组织机构图 (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组长:* 推进副组长:* 协调副组长:**** 成员:******************** 组长由矿山总经理担任,直接领导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并对开展效果进行考评。 推进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担任,负责部署和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相关工作,确保按《方案》的顺利执行。

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立项设计书

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立项设计书

************ 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立项设计书 承担单位:****国土资源局 编制单位:****工程公司 二O一三年八月

**** 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立项设计书 项目承担单位:****国土资源局 负责人:吴**** 编制单位:****工程公司 负责人:赵****

复核人:郭**** 编制人:王**** 李**** 张**** 曹**** 二O一三年八月

正文目录 第1章项目概况 (1) 1.1项目简介 (1) 1.2编制依据 (5) 第2章项目区自然条件 (7) 2.1项目区自然地理概况 (7) 2.2区域地质概况 (9) 2.3社会经济概况 (12) 第3章项目区地质环境现状及问题 (14) 3.1地质环境现状 (14) 3.2地质环境问题发展趋势预测 (16) 第4章地质环境治理方案 (17) 4.1地质环境治理的原则 (17) 4.2项目治理的目标 (18) 4.3工程设计内容 (18) 4.4工程量计算 (20) 4.5施工组织设计 (21) 4.6预期成果及管理 (27) 第5章项目经费预算 (28) 5.1预算编制依据 (28)

5.2取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28) 5.3需要说明的问题 (32) 第6章预期效益分析 (33) 6.1社会效益 (33) 6.2生态效益 (34) 6.3经济效益 (34) 第7章保证措施 (35) 7.1组织领导保证 (35) 7.2项目实施制度建设 (36) 7.3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37) 7.4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38) 7.5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 (39) 第8章附件 (42) 8.1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书 (42) 8.2编制单位内部审查意见 (51) 8.3项目工程任务表 (53) 8.4附件 (57)

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及规范

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及规范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印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26号)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储量管理,适应矿业发展的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以补充完善储量标准规范体系,现印发执行。请转发有关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 二00七年二月六日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 为规范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写,依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国家标准及《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等行业标准的要求,现就核实报告编写作如下规定: 一、矿产资源储量核实适用范围 凡因矿业权设置、变更、(出)转让或矿山企业分立、合并、改制等需对资源储量进行分割、合并或因改变矿产工业用途或矿床工业指标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等,致使矿区资源储量发生变化,需重新估算查明的资源储量或结算保有的(剩余、残留、压覆的)资源储量,应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煤炭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写适用本技术要求的基本原则。 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制委托人应提供全面、真实的核实所需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制应由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和核实,对核实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科学性负责。 3.核实报告应系统收集、整理矿区范围内相关的以往地质勘查、矿山开采、选矿、开采技术条件和矿山经营等各项资料,尤其是开采过程中取得的新资料、新认识,能够反映最新勘查、开发和技术经济的研究成果。 4.核实工作一般以现有资料和已有的勘查、采矿工程为基础,开展必要的地质测量、取样、测试、化验等工作。如果核实区的勘查程度达不到核实目的要求的勘查程度,应补充地质勘查工程,并提交符合核实目的要求的勘查或补充勘查报告。 (二)具体要求 除收集整理矿区原有资料外,主要利用矿山现有探、采工程,调查矿区地质构造、矿体特征、矿石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的变化,重点补充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开采技术条件等方面资料,圈定采空区范围,核实矿区资源储量。视核实工作实际,开展以下主要地质工作: 1.地形地质图修测和测量工作 应利用原控制网点坐标成果,对发生变化的地形和地质现象进行修测,用全仪器法对采探工程实测。 2.开采(或采空)范围测量工作 应用仪器或半仪器法实测,以正确圈定范围。 3.编录与采样

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方案

*************凝灰岩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方案 采石厂

1.目的意义、规划依据及规划期限 1.1目的意义 矿产资源为不可再生性资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矿山开采规模和强度不断增大,必将出现矿产资源 逐渐枯竭的现象。盲目开采既浪费了矿产资源又破坏了当地的地质环境、使地质环境条件逐渐恶化,地质灾害不断发生,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合理开发矿产资源,达到既合理开发,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又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及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有关法律法则,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要进行合理规划,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地质和生态环境,把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限度,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为此,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方案”有着重要意义。 1.2规划依据 主要依据为: 《矿产资源法》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要求》 《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3规划期限 *************凝灰岩矿矿山服务年限为8年,矿山闭坑后还需进一步监测与治

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期限预计为10年。 2.矿业开发概况 2.1开发现状和发展规划 *****凝灰岩矿位于***************村约1.5km,矿区东有铁路直通*********市,距********火车站约4.0km,从***********至矿区有公路相通,距**********约10km,交通比较方便。 矿区拐点坐标为: 点号X Y ① 本次储量核查范围面积为0.092km2。 该矿山为一小型新建矿山,属个体企业性质,矿山投资总额55万元,该凝灰岩矿已探明(333)矿石量79.4×104t,预计年产矿石13×104。根据《*********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服务年限暂定为8年。 2.2开采方式和开发利用程度 (1)开采方式 根据《**************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该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用人工或装载机装车,小型汽车运输,开拓运输方案为公路运输,运输公路利用原采矿公路并加以改造。 露天边坡参数如下: 露天采场尺寸(长×宽):290m×100m 露天采场底标高:220m水平 最终阶段高度:10m 台阶坡面角:75°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指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考核、验收采矿权人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达标程度,按照《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06]102号)的要求,制订《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试行)》。 二、编制依据与术语定义 (一)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2、部委及地方性法规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1年7月28日);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06]102号。 3、技术规范与标准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试行)》(DZ0238- 2004);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2002);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及设计标准》(DZ/T0239-2004);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20-2006);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 2006);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0222-2006);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UDC- TD);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上列技术规范与标准执行其修订的最新版本。 (二)术语定义 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矿山地质环境 矿山地质环境是指因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所涉及的地层、构造、岩石、土壤、地质遗迹、地下水、地形地貌等要素的总体,是蕴藏矿产资源的载体,具有环境和资源的双重属性。 2、矿山环境地质问题 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是指矿业活动与地质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引起的环境破坏、污染,以及与之相关的地质灾害等问题。 3、矿山地质灾害 矿山地质灾害是指开发矿产资源造成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

地质环境及恢复治理总结[2016度]

内蒙古锦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碓臼沟地质环境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 执行情况工作总结 (2015年度) 编制单位: 技术部 编制时间: 2016年1月18日 编制人:张文杰 目录

一、坚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原则 (3) 二、明确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和任务 (3) 三、部署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5) 五、完成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保障措施 (5) 内蒙古锦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碓臼沟煤矿

地质环境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执行情况 2015年度工作总结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矿山环境治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履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职能,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对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力度,及时将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贯穿于国土资源工作始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对地质环境管理工作长抓不懈,将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现将本矿2015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坚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原则 ⑴遵循“以人为本”原则,确保人居环境的安全,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依据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业”、“因地制宜、边开采边保护”原则。 ⑶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原则。 ⑷坚持“总体部署,分期治理”原则。 二、明确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和任务 1、目标

通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因矿山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危害;减少矿山开采对含水层、土地资源和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最大限度地修复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达到保护和恢复矿区地质环境与自然生态环境的目的。规范采矿活动,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地方经济建设和自然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2、任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实施旨在综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控制或消除矿山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恢复矿山建设、生产等活动对地质环境的破坏。结合本矿实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任务主要包括: ⑴实施土地复垦工程:本着宜农则农,宜林则林的原则开展土地复垦工程。 ⑵实施植树造林、绿化工程:在道路两侧、矸石堆及工业场地内,本着保护、美化环境的原则,实施植树造林、绿化工程。 ⑶实施地面塌陷、地裂缝填埋工程:对矿区内采煤引起的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进行填埋。 ⑷实施不稳定边坡防护工程:对新出现的具危险性的不稳定斜坡(崩塌、滑坡)及时进行治理。 ⑸开展地质灾害预警监测工程:包括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首采工作面的地表变形监测、地表水、地下水水环境、地下水水位、水量的动态监测等内容。从而掌握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对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开展预测预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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