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支付管理

(一)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概念

(1)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内涵

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是指社会保险基金的经办机构在遵守政府对社会保险支付管理原则和制度的前提下,将筹集的社会保险基金发给举行了社会保险缴费义

务的个人的过程。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支付的条件,即什么样的人才给予支付,包括交费时间和缴费数额等。

其二,支付的方式,即基金的支付时一次性发放还是多次性发放;是定期发放还是不定期发放

其三,支付的标准,即根据支付条件确定的保险额度和比例等,一般与筹集的标准保持一致或接近的口径

其四,支付的记录,即社会保险基金按个人地区行业的发放情况记录和全国的汇总记录梵音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保险支出的动态情况,为政府制定和调整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其五,支付的效果,即社会保险基金发放后各方面的反映手指对比分析以及在安定居民生活、保护人民健康、挽回灾害损失等方面的情况,是检验社会保险机制所起作用的好坏的归纳和分析总结

其六,支付的监督,有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发放过程予以监督,防治基金的挪用、贪污浪费现象的发生,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正确有效的支付使用。

(2)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

纵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残障保险,死亡保险,家庭津贴等。国际上的社会保险支出通常划分为五个方面:①养老,残障某死亡:②疾病,剩余,医疗护理③失业④家庭津贴;⑤工伤及其他

(3)社会保险支出与财政支出的关系

财政支出一般划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而转移性支出以社会保险支出为主。

高比例的社会保险支出也给各国带来一些问题,这就是福利国家危机的主要原因,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财政陷入困境②失业严重③行政低效率,结构不合理④社会危机产生。

从我国的国情来分析,社会保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较国际比较来说、

国际上:发展中国家比重为10%左右,中等发达国家25%左右,发达国家40%左右

我国:从2001~2006年为10.98%~11.05%(10%~11%)

比重增长缓慢的原因:经济建设费用占1/3,行政管理费用占1/4,科教文卫体和社会保障和国防的比例很小。

解决方案:一,财政资金要退出竞争性产业,削减经济建设费。二,取消公务员不合理职务消费。三,投资科教文卫和社会保障

(4)社会保险水平的概念与衡量标准

社会保险水平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的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险的高低程度。它既包括量的内容,又包含质的特征。从量上讲,社会保险水平有高低之分。一般把社会保险总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座位衡量社会保险水平的主指标;从质上来讲,社会保险水平有适度和不适度之分。

(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各项目的支付与使用

(1)养老保险

1、养老金待遇给付的财务机制:

养老金待遇给付分为待遇确定型和缴费确定型,目前,在西方国家缴费确定型养老金给

付方式已经占有越来越多大的比重。采取缴费确定型也是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减轻财政负担的重要方式。待遇确定型是‘以支定收’,缴费确定型是‘以收定支’。

2、现行制度下我国养老金的给付

根据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目前,我国的养老金的给付实行的是,‘老人’(建立新制度以前退休的城镇从业人员)老办法,‘中人’(建立新制度前已经工作但不到退休年林的城镇从业人员)中办发,‘新人’(建立新制度以后考试工作的城镇从业人员)新办法

支付条件:(1)退休年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医院出具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50周岁美女45周岁(2)缴费年限:①对于‘新人’来说,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若其退休时的全部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则在退休时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②对于‘中人‘来说是弹性的,不用功领着地,已够15年的与新人同样。不够的可用工龄折抵,满15年的发放其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基金,过渡性养老金,为按月领取,直至死亡为止。③对于‘老人’来说还是原规定即为,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老人,养老金为愿工资的90%。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老人,为标准工资的80%。建国以后才加工作的老人,如连续工龄满20年为标准工资的75%,如连续工作15~20年,为标准工资的70%,如连续工作10~15年,为标准工资的60%。

(2)医疗保险

1、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

分为按项目付费方式;按服务单元付费方式;按人头付费方式;按病种付费方式;总额预算付费方式。

2、医疗保险费用分担方式

分为定额自付;扣除保险;工夫保险;限额保险。

3、现行制度下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

①支付条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应当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一级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②支付标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激战。鸦片确定统筹基金的欺负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在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在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③支付项目:个人账户支付以下医疗费用: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林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有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以下医疗费用:住院治疗而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应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3)失业保险

1、失业保险待遇的科学确定

一般而言,确定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要遵循以下原则:第一,给付标准不应高于事业着原有的工资标准,以促使失业者尽快找到新的工作,继续为社会创造财富,防止产生懒惰、依赖思想。第二,给付标准不应低于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的收入标准,失业保险制度建立的目的就是保障这些失业者享有基本而不是最低生活水平。第三,不仅应设计失业保险的基本给付标准,还应设计基本给付期过后的失业救助标准。

2、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给付

①失业人员的界定

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的。

②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③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

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主要有: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任命政府规定。

(4) 工伤保险

①工伤保险资格的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

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

明。(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

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②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条件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刻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吗、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③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项目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工亡待遇一览表

1、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条件

女职工同时符合下列情况时,享受生育保险: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结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

2、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项目和标准

①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八仙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在按剩余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本人。剩余部分六个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②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

(三)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存在的问题

1998年以来,我国加快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为主的社会保险改革步伐,覆盖范围逐步扩大。但是,我国在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这一环节上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具体有:

(1)社会保险支出的水平总体偏低

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支出水平占GDP比重较我国大

与发展中国家相比较,我国处于中等水平。

(2)社会保险覆盖面小

我国在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方面走的是一条先城镇后农村,重城镇轻农村的路子。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限于仅占全国人口42%的城镇居民,而占全国人口58%的农村居民除了部分人享受社会救济外,基本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就更小了。

(3)社会保险水平结构性不合理

我国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不同所有制职工之间的社会保险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4)社会保险资金匮乏、

我国正在逐步推行的射虎保险制度改革将给全国财政带来很大压力。我国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保体系,由于统筹账户入不敷出,是个人账户孔璋运行,有名无实。同事,教育科技农业及经济转型等对财政投入的需求较大,今后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在短期内难有大的增长

(5)社会保险支出受政府的临时性政策制约

(6)社会保险支付环节的行为缺乏规范

在失业保险中,有隐性就业的问题,一些人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又在从事有报

酬的工作,造成失业保险基金的流失。在养老保险中,则有较严重的虚报冒领情况,

如死亡不报告、死人办退休、更改死亡时间、多处同时领取养老金等。更值得注意

的是提前退休问题,造成人力资源浪费和挤占就岗位并存,而直接的后果是造成养

老保险基金“食之者众生之者寡”,入不敷出行政拖欠。提前退休时缴费人数减少,

也会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压力。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我总结报告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我总结报 告 按照市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保障基金运行的安全,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在市局的指导与支持下和局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规范业务操作行为为基础,以健全基金监督制度为保障,以强化内部审计为手段,通过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相结合,保障了劳动保险各项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现将我们的工作作自我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机构 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为加强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领导工作小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我局基金监督工作设在工资保险科,主管局长担任小组长,全面主抓基金监督,牵头开展各项监督审查工作;由多年从事过社保业务工作的专业人员任行政总监督员,负责主持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工作,从政策和业务方面指导基金监督工作;局财务会计师任财务监督员,从财务专业方面提供业务保障;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事务。 各方面责任明确、分工到人、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围绕市局基金监督处的要求展开工作,对我区社会保险基金从征缴、管理、运营和支付方面定期、不定期的展开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机构的健全和职

能的落实保证了我局基金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基金监督采取的措施 (一)明确工作目标 基金监管的目标责任制作为我局“xx”规划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局起草的《**区“xx”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中强调:“一是强化征收管理,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到位。二是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完善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和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体系,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运营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督,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为切实保证基金的安全运行,各相关部门必须步调一致全力配合,层层落实,层层考核。要求所有审批岗、财务岗、基金业务岗工作人员从眼前工作着手,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人人树立基金安全意识,为基金安全运行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规范行政监督行为 今年以来,我局基金监督检查工作抓住全局各个部门全面推行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试点工作和“三险合一”管理模式的变化为契机,针对去年对养老保险收缴、支付基金运行操作自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制定了涉及到行政审批、审核和经办机构在基金运行操作过程中的近35个内部工作规范,规范了基金管理过程中的基金运作行为和强化了基金运行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形成了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业务经办和监督检查三方面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 苏社基〔2012〕23号 关于做好用工登记备案与职工社会保险申报业务 统一经办联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用工登记备案与职工社会保险申报业务统一经办联动管理的意见》(苏人保规〔2012〕16号,以下简称《意见》),我市市区用人单位用工登记备案(含劳动合同书面报告,下同)与职工社会保险申报业务实行统一经办、联动管理,并开展“一站式”服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苏州市区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内(包括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登记注册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和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参保手续。 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意见》及本通知规定,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三合一”经办窗口,办理用工登记备案、社会保险参保申报(以下称用工参保)和退工登记备案、社会保险停保申报(以下称退工停保)手续。 三、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参保手续。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登记表》或《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申报花名册》。 其中,对在市区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市区户籍人员,应填报《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登记表》,并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同时办理个人基本信息登记手续;对其余人员,应填报《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申报花名册》(对户籍在市区、尚未进行个人基本信息登记的人员,应先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手续)。

社会保险基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 社会保险基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为保障社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上级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结台我区社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遵守《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财经纪律和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财务会计制度,管号社会保险基金,加强保险基金活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管。 二,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专户储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基金的筹集不得任意扩大或减少统筹项目收缴比例和金额,要及时收缴、储存、登记,单独建帐、建卡。准确建立、核算职工个人帐户。 三、正确使用基金会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增设或删改总帐科目,不得删改指定设置的明细科目;按省上的统一要求,正确设置会计帐簿和组织业务核算、如强帐目、帐实的核对和审查、防止错帐、漏帐、重帐或违犯财经纪律等现象的发生;正确填制报表,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报送。 四、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核定、收缴、支付、上解、下拨、储存、调剂及管理服务费和其它专项经费的提取、使用、上解和下拨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不准任意扩大或减少提取和解缴比例。 五、往来款项的结算和清理,不得长期拖欠和无偿占用对方或缴纳单位的资金。不得向统筹单位收缴任何与基金无关的费用,各项规定解缴款均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拖延或截留。

六、建立健全凭证、收付款委托书和收据的管理制度,凭证、委托书要规定领用手续和限制份数,防止遗失或被盗。收据必须按规定从财政或税务部门购买和使用。凡开具的每项内客,须与批准的业务范围和项目一致,收据的内容,必须合法。 七、严禁出租、出借银行帐号或收据。不得接受各种来历不明,非本业务范围内的款项,不得替外单位或个人转移、寄存资金。 八、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对基金会计和出纳岗位应分别设置严格帐务处理手续和凭证传递程序。会计、出纳业务不得一人兼管,严格执行钱、帐分管原则。 九、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工作的文件、帐卡、凭单、报表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档,专人负责,防止遗失或盗窃。会计人员工作移交,必须造具清册,有专人监交,内容、手续清楚、完备。 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基金存款和其它应保密的数据,不扩大财务报表的报送范围。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工作均受同级财政、审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在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材料

完善监督体系维护基金安全 ——在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2009年,我县基金监督工作紧紧围绕专项治理这个中心任务,认真地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全县基金规范运作率、基金安全完整率均达到100%。 一、2009年的工作情况 (一)初步建立了基金监督体系。 去年年初,我县根据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人员职位变化,重新调整了成员名单,重点吸纳审计、财务方面的专业人才为委员,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委员会章程,决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切实履行社会监督职能。三月份,经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在机关内部单独设立了基金监督股,并明确了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同时也安排了独立的办公室,挂了牌子,添置了办公桌椅、资料柜、电脑、电话等办公设施设备。四月份,我局根据经办机构人少事多的现实情况,从务实的角度出发,在局系统明确了内控工作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负责开展内部控制和稽核工作,接受县基金监督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在建立以上三

级监督体系的基础上,我们还在县电视台开辟了一个专题栏目,常年宣传劳动保障方针政策、业务操作、基金运行等方面的信息,充分调动社会舆论来监督本部门的工作行为,从而达到基金安全运行的目的。 (二)逐步完善了基金监督制度。 首先,建立了月报制度。根据基金运行的特点,经过深入调研,设计了基金运行情况统计表,由经办机构在报告期后8日内按要求上报基金监督股,所报数字包括业务和财务数字,全面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其次,建立了季审制度。每个季度的首月,由基金监督股组织审计、财务方面的专业人员成立现场监督小组,对经办机构上季度的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查找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基金运行安全。第三,建立了内部操作规程。根据业务运行特点,结合“一事两岗两审”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各经办机构业务流程,使经办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做到事前监督。同时,为督促经办机构主动开展内控工作,加强自身管理,出台了内控工作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将与工作经费挂钩。 (三)分步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 根据全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县结合实际情况,先后认真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经办机构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迎接了省市的专项

年度社保基金监督工作总结

2014年,财务和基金监督科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在局领导的关心领导下,得到 了正常有序的开展。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现将2014年1-10月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2014年工作总结: (一)积极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的非现场监督工作。 1、按照上级要求,年初完成了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管软件的联网应用测试工作。 每月按时提取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管软件预警信息,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意见后,提交市社保局、医保局、就业局对预警信息进行逐一核查,并书面报告核查情况。社会 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管软件启动至今,共处理预警信息2847条,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涉 及895条;失业保险涉及1322条;医疗保险涉及329条;工伤保险涉及300条;生育保险涉及1条。 对涉及同时领取多份养老金(在成都重复参保并享受待遇)的1人已暂停发放养老金并通知其前来办理相关手续。对于监督软件提出的15日内二次住院、欠费且享受医疗待遇的 人员、享受供养人员供养待遇大于规定标准、职工所在单位在其生育日期上月没缴费、缴费月数不满一年而享受失业待遇、实际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月数超过应领取月数和金额等问题进 行了认真核查,上述预警问题均不属实,其经办业务符合相关政策依据。通过各经办机构的认真核查,对经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已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在网络监督系统中,对预警信息 逐一进行处理,有效避免了重复领取待遇、不符合条件领取待遇、超标准待遇等情况的发生。 2、督促各经办机构按时间要求,报送2014年基金预算、2013年基金决算报表、基金统计报表等。通过报表分析,对基金的运行进行全面、动态的监控,掌握基金运行状况,化 解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 (二)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XX市人社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办[2014]120号)要求,为切实掌握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一步促进资金规 范管理,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检查了我市范围内所涉及的2012年、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划拨进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情况;财政补助 资金专款专用情况,不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改变资金用途等现象。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题库

工伤 试述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试述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工伤保险费用有哪些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试述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费用有哪些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失业,养老,社会救助 试述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符合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试述养老保险基金与资本市场的关系(一)具有相当规模地养老保险基金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 (二)资本市场促进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三)养老保险基金资产配置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四)养老保险基金是资本市场的长线投资主体 试述我国社会福利体系的内容。现阶段我国社会福利体系主要包括如下部分:(一)特殊性社会福利。主要包括:(1)老年人福利;(2)儿童福利;(3)残疾人福利三部分。(二)职业福利(三)一般性社会福利 试述社会救助的主要内容。社会救助的主要内容有:(一)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由国家给予一定的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救助制度。(二)灾害救济。是指对因为受到洪水、地震、火灾、台风、火山爆发等自然灾害的侵袭而失去生活保障人员的救济,也包括对遭受战争之苦的地区和人民的救

社保卡社会保险基金试题及答案

社保卡社会保险基金试题及答案 一、必答题(18题) (一)判断题(18题) 1、听取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社会保险监督权的一种重要方式。()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七十六条。 2、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月末无余额。() 依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第十六条(财社字[1999]60号)。 3、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时,可以由一名监督人员进行。() 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八条。应有两名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进行。 4、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依据:《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豫劳社基金[2008]1号)第十五条。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七十七条。 6、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七十八条。 7、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计息账户,在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 依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第二十九条(财社字[1999]60号)。 8、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八十一条。 9、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追回。() 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九十一条。 10、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是指涉及基金金额10万以下的。()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3号)第六条。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是指涉及基金金额50万元以下的。 11、社会保险基金重大要情是指涉及基金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性质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3号)第六条。 1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七十七条。 13、《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适用于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所有从事社会保险工作的人员,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行政人员和经办人员,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人员等。()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1.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是指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开展的基金筹集、待遇支付、基金保值增值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理、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和决算管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营运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稽核和监督等。 2.社会保障基金决算是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根据有关要求对全年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编制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基金收支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社会福利基金:是指国家为了实施社会福利制度,满足人们的福利需求,通过各种渠道所建立起来的法定的、专款专用的货币资金。 4.社会救助基金:是指国家为实施社会救助制度,通过各种渠道所建立起来的、法定的、专款专用的货币资金。 5.社会保障预算:是指国家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给,以便实现国家社会保障职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而编制的预算。由社会保障预算收入和社会保障预算支出组成。 6.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方式:是指为履行基金监督职能,完成或达到基金监督任务或目的而采取的措施、方法,主要包括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 7.负所得税:是一项对那些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人们提供自动支付的计划,是政府转移支付的一种方式。 8.社会保险水平:指在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的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险的高低程度。计算公式:社会保险水平=社会保险支出总额/国内生产总值*100% 9.社会保险水平超度:是指社会保险支出增长过快,超过国民经济能承受的水平,从而超过了应有的适度水平。 10.现收现付筹资原则:是近期横向收付平衡,要求先做出当年或近几年内某项社会保障措施所需支付的费用预算,然后按照一定比例分摊到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当年提取当年支付,一般不留余额,但在实际执行时会有一定余额。11.完全积累筹资原则:是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实质是个体一生中的代内收入再分配制度。首先由政府基金管理部门对有关人口寿命、经济发展状况等做宏观预测,然后预测劳动者退休之后所需的保险费用支出,将其平均分摊到劳动者的整个就业期间和投保期间。 12.社会保障基金支付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的经办机构在遵守政府对社会保险支付管理原则和制度的前提下,将筹集的社会保障基金发给履行了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个人的过程。 13.公平是社会保险的本质和核心。效率是社会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物质保障。 14.社会救助是指当社会成员陷入生存危机或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有国际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质援助。15.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含义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或委托的机构用社会保障基金购买国家政策和法律许可的金融资产或实际资产,以使社会保障基金在一定时期内获取预期收益的基金运营行为。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目标:(1)确保基金的完整和安全(2)防止基金贬值,实现基金保值,争取基金增值(3)满足给付的需要,避免支付危机发生(4)保持高效率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原则:(1)依法管理,规范运行(2)坚持收支两条线,征收和支出适当分离(3)实行预算管理,根据社会保障目标编制社会保障基金的年度与中长期收支预算(4)严格监督,杜绝漏洞

社会保险基最新金财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行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五条为保证基金的按时、足额收缴和支付,税务机关和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按规定要求缴费单位如实提供用工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与社会保险有关的原始资料和数据。 第六条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七条基金根据国家要求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帐,分帐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八条基金预算是指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九条基金预算的编制。年度终了前,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测,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十条基金预算的审批。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报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批复执行,并报上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基金预算的执行。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应逐级汇总上报预算执行情况,并加强基金监控,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二条基金预算的调整。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经办机构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由劳动保障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

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

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 社会保障收支平衡理论 1、横向平衡理论 横向平衡理论产生的基础是收入的代际转移,即由同时期工作的人为该时期享受退休金待遇的人支付费用的理论体系,也叫代际转移平衡理论。 当期保费收入= 当期保费支出 2、纵向平衡理论 是关于劳动者享受社保待遇所需费用总和与其参保后所形成的基金积累额保持平衡的理论体系。也叫个人收入纵向平衡理论。 该理论的实践要点有五个: (1)首先测定未来时期社保支出的需求额,根据收支平衡原则,确定缴费率和缴费额。 (2)职工按确定的缴费额分月缴费,形成社保基金。 3)设置职工个人账户,记录其缴费累计数和投资收益。 (4)职工退休金从个人账户中逐月发放。 (5)基金风险由缴费人自己承担,或由基金托管公司自己承担。 (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 1、按筹资方式不同,基金管理模式可分为三种: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部分积累制。 a、现收现付制 (1)理论基础:横向平衡理论 (2)实质:代际赡养 (3)基本特征:横向平衡、短期平衡、建立统筹账户 (4)优点: ①通过收入调节和再分配,充分体现互济性和再分配性。 ②没有资金积累,不受通胀的影响。 ③没有资金沉淀,管理成本低。 ④受益人可以随时分享经济发展和改革成果 (5)局限性: ①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②可能诱发代际矛盾 ③支付具有刚性,加重政府负担,影响公共和经济投资。 ④容易产生依赖思想。 (6)生存环境: 或者人口结构稳定,或者经济的发展速度远远高于人口老龄化的速度。 ?现收现付制,以养老保险为例,是指以同一个时期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的缴费来支付 已经退休的一代人的养老金的保险财务模式。 ?现收现付制完全依靠当前的收入去支付现在的支出,以支定收,基金没有结余。 我们以养老金为例来说明现收现付制的特点: ?代际转移,在职职工为上一代人支付养老金,自己的养老金则由下一代人支付。 ?以支定收,需要多少养老金就征收多少。 ?收入均等化,一般根据统一的退休条件决定退休待遇,能够实现代际之间和同一代 人之间收入的再分配。 ?管理简单,不存在基金的营运和增值保值问题。

年度社保基金监督工作总结

年度社保基金监督工作总结 XX年,财务和基金监督科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在局领导的关心领导下,得到了正常有序的开展。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现将XX年1-10月工作总结和XX 年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XX年工作总结: (一)积极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的非现场监督工作。 1、按照上级要求,年初完成了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管软件的联网应用测试工作。 每月按时提取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管软件预警信息,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意见后,提交市社保局、医保局、就业局对预警信息进行逐一核查,并书面报告核查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管软件启动至今,共处理预警信息2847条,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涉及895条;失业保险涉及1322条;医疗保险涉及329条;工伤保险涉及300条;生育保险涉及1条。 对涉及同时领取多份养老金(在成都重复参保并享受待遇)的1人已暂停发放养老金并通知其前来办理相关手续。对于监督软件提出的15日内二次住院、欠费且享受医疗待遇的人员、享受供养人员供养待遇大于规定标准、职工所在单位在其生育日期上月没缴费、缴费月数不满一年而享受失

业待遇、实际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月数超过应领取月数和金额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上述预警问题均不属实,其经办业务符合相关政策依据。通过各经办机构的认真核查,对经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已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在网络监督系统中,对预警信息逐一进行处理,有效避免了重复领取待遇、不符合条件领取待遇、超标准待遇等情况的发生。 2、督促各经办机构按时间要求,报送XX年基金预算、XX年基金决算报表、基金统计报表等。通过报表分析,对基金的运行进行全面、动态的监控,掌握基金运行状况,化解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 (二)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XX市人社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办[XX]120号)要求,为切实掌握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一步促进资金规范管理,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检查了我市范围内所涉及的XX年、XX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划拨进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情况;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情况,不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改变资金用途等现象。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篇一:社会保障基金自查情况汇报 乾安县人民政府关于 社会保障基金自查情况的报告 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 自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通知》下发以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责成由县监察局牵头,组织财政局、劳动、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县医保、低保、医疗救助资金及信息网络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总结报告如下:一、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情况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对其实行高位操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监管体制与机制的建立,全力确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几年来,我县未发生一起挤占、挪用社会保障资金现象。2009年,我县被民政厅评为“全省社会救助先进单位”、“全省低保工作先进单位”我县低保工作经验做法在全省做经验交流,被省劳动厅评为“医疗保险先进单位”。 (一)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截止6月末,我县城镇职工参保人数为35350人,基金收入为2240万元,支出472万元,累计结余

结1520万元;城镇居民参保人数为60023人,基金收入9.2万元,支出11.9万元,累计结余708万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为2377人,基金收入44万元,支出10.8万元,累计结余81万元;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12672人,基金收入39万元,支出3.3万元,累计结余67万元。 (二)低保资金运行情况:截止6月末,我县共有城乡低保户11535户24875人,共发低保金1921.6万元,其中城镇低保户6822户15111人,保障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平均170.5元,月发低保金257.6万元;农村低保户4713户9764人,保障标准农村每人每年平均764.8元,季发低保金186.963万元。2010年上半年,省里共拨城乡低保金和各项补助资金共2729万元,支出1921.6万元,其中,城市低保拨入2254万元,支出1538.9万元;农村低保拨入475万元,支出382.7万元。 (三)医疗救助资金运行情况:我县于2009年全部启动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分别以住院救助、门诊救助、日常救助和临时救助四种形式进行救助,2009年度城乡医疗救助1088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81.7421万元。其中:住院救助311人,支出救助资金51.7021万元;日常救助742人,支出救助资金21.98万元;临时救助35人,支出救助资金8.06万元。结余347.2579万元。2010年上半年医疗救助135人,支出救助资金24.011万元。其中:住院救助115人,支出救助资金19.723万元;临时救助20人,支出救助资金4.288万元。结余102.989万元。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复习资料全

第一章社保基金管理 一.社会保障基金 1.概念:只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国家根据法律规定,为实施各项社保计划而预先设立要求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资金。 2.基本性质:是一种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过程中形成的以社会共同责任为本位,由国家财政收入、企业收入以及个人收入中分解出的消费性社会后备基金。 3.功能: (1)保障劳动力再生产,促进社会稳定。 (2)调节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 (3)推动社会文明,促进经济发展。 二.社保基金的特点: 1.强制性与法律规范性 2.基本保障性与互助共济性 3.累积性与保值增值性 4.社会性 5.公益性 6.监督性 三.社保基金分类 (一)按用途: 1.社会保险基金 2.社会福利基金 3.社会救助基金 4.社会优抚基金 (二)按筹集模式:

1.现收现付模式 2.完全积累模式 3.部分积累模式 (三)按基金所有权: 1.公共基金 2.个人基金 3.机构基金 (四)运营管理方式: 1.财政性基金 2.市场信托管理机构 3.公积金基金 第二章社保基金管理 一.社保基金管理 1.含义: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展开的基金筹集、待遇支付、基金保值增值的行为和过程。 2.目标:高效的保值给付 3.原则: (1)依法管理,规范运行。 (2)坚持收支两条线,征收和支出适当分离。 (3)实行预算管理。 (4)严格监督,拒绝漏洞。 4.特点: (1)综合性(筹资渠道)和边缘性(政策优惠) (2)法律监控性 (3)社会政策目的性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框架及主要内容 社保基金业务流程:缴费管理、存储管理、支付管理 (一)缴费管理工作环节及操作流程: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作计划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作计划 (一)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完善我市的社会保险政策。 国家《社会保险法》将于20XX年7月1日起实施,我们要以贯彻落实国家社保法为中心,加强社会保险重大课题研究,完善我市社保政策制度体系,特别是加快养老、失业、医疗、生育等险种制度的修改完善。一是进一步推进我市养老保险条例及其实施规定的修订,并做好新条例的宣传解释和具体实施工作;二是积极推进《失业保险条例》的修订工作,逐步扩大参保范围,实现与国家、省政策的衔接,将缴费基数由社会平均工资降低为最低工资,减轻企业负担,建立与企业失业情况挂钩的浮动缴费制度,促使企业长期用工。三是根据《社会保险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医疗保险办法,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相关配套工作,确保新办法顺利贯彻实施,探索建立生育津贴制度。四是进一步完善跨地区就业参保人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做好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工作。五是做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工作,推进事业单位职员和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年金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公务员及职员养老保险政策改革。六是做好对国家新修订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的宣传工作,确保新条例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家和省对《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精神,调研制定实施细则。 (二)积极推进社保业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全面推行社保经办业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本着“以人为本、精简流程、制度约束、量化考核”的指导思想,理顺内部管理机制、规范业务流程、完善系统建设,实现流程设置人性化、业务流程标准

化、审核过程菜单化、业务考核数据化。目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业务标准》已经初步制定,下一步将组织各处室讨论,进一步优化业务标准,在试点完善的基础上引入社会第三方认证,并在全系统开展业务标准化培训,统一业务标准和操作流程。通过优化人员配置,提高行政效率,强化内控管理,实现市局、分局、管理站业务操作的统一化、标准化。同时,要转变社会保险服务理念,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参保企业和个人提供更高效、便利的社保服务。要加强信息咨询服务能力建设,做好96888咨询热线的扩容,基本扭转咨询服务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的局面。进一步做好社保个人网页、银行卡与社保卡关联服务、短信、wap等试点工作,并适时全面推广,用科技手段破解社保经办能力难以适应事业发展需要、无法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难题。 (三)加强社会保险征收稽核和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 一是加大《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力度,结合新的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和我市养老保险条例的修改,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征收工作,稳步提高参保率,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推进、优化企业和个人网上申报服务系统。二是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政策,在不降低参保人待遇的前提下,继续减轻企业的负担。三是加强社保稽核,实现应保尽保。加大社会保险日常巡查力度,做好社会保险大检查、委托会计师审计、处理投诉举报、其他专项行动等常规稽核工作,加强稽核系统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加快社会保险诚信体系的建立,对社保反欺诈办法进行调研。四是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5号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二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经审核确定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规定先行支付相应部分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四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审查个人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其所在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等情况,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作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 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第三条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第四条社保基金资产是独立于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的资产。 第五条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拟订社保基金管理运作的有关政策,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监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 民银行按照各自的职权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理事会 第六条理事会负责管理社保基金,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社保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二)选择并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社保基金 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

(三)负责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编制定期财务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 (四)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第七条理事会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对理事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章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取得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合同受托运作和管理社保基金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第九条申请办理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注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国务院规定的其它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二)基金管理公司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其它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需具备的最低资本规模另行规定。 (三)具有2年以上的在中国境内从事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的经验,且管理审慎,信誉较高。具有规范的国际运作经验的机构,其经营时间可不受此款的限制。 (四)最近3年没有重大的违规行为。 (五)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3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试卷(B卷)及答案1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试卷(B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以智利以榜样,拉美、东欧国家的发展引人注目。() A、引入个人帐户机制,实施部分基金制模式 B、私营化管理 和市场化运作的基金模式 C、中央公积金集中管理的基金模 式 2、社会保险具有的性质。() A、私人物品 B、公共物品 C、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 3、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决定了其投资原则的排列顺序是: 。() A、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 B、收益性、流动性、安全性 C、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 4、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决策程序是________。() A、确定投资决策、考虑限制因素、确定投资目标 B、确定投资目标、考虑限制因素、确定投资决策 C、考虑限制因素、确定投资目标、确定投资决策 5、对养老保险基金,国家规定除预留相当于支付需要的费用外, 基金余额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银行。()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6、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且免征利息税、风险低的是_____。()

A、国库券 B、企业债券 C、股息 D、基金 7、财政部门在编制社会保险预算中应坚持全面性原则、独立性原则、政策性原则和。() A、专用性原则 B、安全性原则 C、收益性原则 8、当前失业保险中个人应负担的缴费费率是。() A、1% B、2% C、3% 9、当社会保险支出水平及社会保险费率保持不变时,社会保险基金能随着经济情况的变化而调节社会供求关系,称为。() A、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 B、社会保险的“自动稳压器作用” 10、我国应采取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方式是。() A、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纳入国家财政预算 B、一揽子社会保险预算 C、社会保险不纳入政府预算模式 D、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形式 11、国家财政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国家行使职能的需要。() A、社会 B、政治 C、经济 12、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而在证券市场上由资金借贷双方完成的资金融通是。() A、直接融资 B、间接融资 13、当社会总需求过大时,中央银行可通过公开市场。

劳动者的福音——解读《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页眉内容 劳动者的福音 ——解读《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我要赔偿网侯二朋律师 根据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根据这一规定,不管用人单位有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患病或者受伤,社会保险基金都会对医疗费进行先行支付。 一、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伤害的先行垫付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前述申请后,经审核确定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规定先行支付相应部分的医疗费用。 二、因第三人侵权构成工伤的先行支付 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

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前述申请后,应当审查个人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其所在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等情况,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还先行支付的费用; (二)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三)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偿还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其余部分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四)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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