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建设工程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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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智慧城市建设工程

二〇一六年六月

第一章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及承建单位

项目名称:有线智慧城市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承建单位: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以下简称“有线”)。

法定代表人:邓秋林

注册资本:178,319.76(万元)人民币

住所: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大道662号软件中心大楼258室

经营围:国家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省有线电视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维护;有线电视的基本业务:电视节目的收转和传送、模拟电视、数字电视、立体电视、高清晰度电视;有线电视的扩展业务:加密电视、付费电视、图文电视、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电视会议、数据广播、音频点播、准视频点播、视频点播等服务;有线电视的增值业务:组建集团专网、国际互联网接入、多媒体传输、数据传输、电子商务、网上游戏、高速线路的出租、宽带出租等可在有线电视网络上开展的业务;其他有线电视业务;省无线数字广播电视网络的经营、整合、研究、开发和推广全省无线网络新业务;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系统设计、施工;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和代理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服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9月28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网络终端产品及网络业务配套产品的销售。

1.2 项目主体

有线作为有线智慧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总设计、总指挥,承担总体规划和运营管理职责,负责本项目的整体立项、技术规划、设备选型、运营支撑、投资审批、投后评价、绩效考评等工作。

分子公司作为有线智慧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接入、实施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落地实施和业务发展职责,负责本项目的投资申报、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市场营销、财务结算、渠道拓展、用户管理、用户服务等工作。

1.3 项目建设

1.3.1 建设容

有线响应国家智慧城市发展战略,在进行公司业务转型的同时,坚守党和政府喉舌的政治属性,以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己任,微利进行智慧城市项目建设:

1. 建设和完善省级业务管控平台;

2. 建设智慧城市核心业务平台,包含实现数据交互汇聚及大数据分析的广电云数据中心、为智慧城市提供共性业务服务的共性平台和呼叫中心;

3. 建设和完善全省的干线传输网络、本地城域网络和业务承载网络,为智慧城市提供最优质、快速的网络基础传输支撑;

4. 根据各地实际需求,建设智慧城市各工程项目,包含但不限

于应急指挥中心、电子政务、平安工程、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医疗、智能交通、网格化管理、食品安监等项目

1.3.2 建设周期

本项目的计算期为6年,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期3年。项目已经进行前期调研和设计,预计2016年开始建设,各阶段的建设周期和建设规模如下:

1. 2016年项目实施进度及目标。完成省级管控平台建设,完成广电云数据中心建设,完成呼叫中心建设,启动共性平台建设,同步开始省级干线网络及各县城域网络建设完善工作。

2. 2017年项目实施进度及目标。在30个县启动智慧城市具体项目建设,在每个县实现一直两个具体项目的落地实施。

3、2018年项目实施进度及目标。完成项目的基础建设,开始逐步进行基础建设带来的应用培训推广。

1.4 投资计划

项目总投资27.57亿元,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陆仟陆佰元整。

1. 投资计划:

项目总投资包括自筹资金11.03亿元,其中包括争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基金投入5.5亿元,银行借款16.54亿元。第一年投资13.79亿元,第二年投资6.89亿元,第三年6.89亿元。

2. 投资组成:

(1)省中心管控平台建设投资:0.5亿元

(2)广电网络云数据中心建设投资:1.03亿元

(3)呼叫中心建设投资:800万元

(4)省级干线网络建设投资:1.94亿元

(5)县级智慧城市项目建设投资:24.02亿元

1.5 主要经济指标

表1-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1.6 简要结论

本项目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和三网融合的重要举措,符合省“四化两型”建设发展要求。项目以有线智慧城市建设现状为基础,采用增量分析的方法,对项目所需的投资和产生的收入、成本及盈利能力进行测算,论证结果表明项目不仅将对省县级政府的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创新、居民生产

效益和生活品质的提升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而且项目也是有线把握三网融合新机遇,应对市场竞争新形势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有力地推动有线进行业务的重要转型,既能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又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技术可靠、经济合理、风险可控,具备可行性。

1.7 本项目编制依据

1.《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2.《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3.《国家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

4. 国务院《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办发〔2008〕1号);

5.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发展的若干意见》(广发〔2009〕57号);

6. 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09年9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7. 国务院《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国发〔2010〕5号);

8、国务院《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9、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1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10、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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