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重点期末

税法重点期末
税法重点期末

税法期末复习

1、税收的特征:

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

2、税率:

指应税纳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法定比例,使计算应纳税额和税收负担的尺度,体现征税的程度,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是税制中最活跃、最有力的因素。

基本形式:

①比例税率

②累进税率(全额、超额、全率、超率)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额不用减去速算扣除数)

3、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

以货物和劳务税制和所得税为重点,建立一个多税种、多次征、主次分明的复合式税制体系。

5类18种:

①货物和劳务税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烟叶税

②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③财产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④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

⑤行为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

4、增值税的特点

⑴避免重复征税

⑵普遍增税

⑶实行税制抵扣制度

⑷实行比例税率

⑸实行价外税制度

5、增值税类型

⑴生产型增值税:

⑵收入型增值税

⑶消费性增值税

6、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

7、单位或个人经营者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以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供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而不视同销售行为的发生

8、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⑴折扣销售:商业折扣(购买数量打折):应税销售额=增值税发票上的价格×折扣

现金折扣(及早偿还优惠):应税销售额=原价

销售折让(销售后问题):应税销售额=增值税发票上的价格-折让价格

⑵以旧换新(不包括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相当于两笔销售,要分别记账

应税销售额=含税÷(1+税率)

⑶还本销售:买东西返现

应税销售额=含税现金÷(1+税率)

⑷以物易物:虽不用货币交易,但属于两笔交易,应分开

应税销售额=含税÷(1+税率)

⑸包装物押金: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不算

⑹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2009年1月1日

一般纳税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通常为10%})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9、增值税进项税计算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出口增值税装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弄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公式:进项税额=买价×税率

烟叶100元收购价:补贴:100×10%=10元

税:(100+10)×20%=22元

应纳税额=100+10元+22元=132元

进项税额=132×13%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缝纫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上述第1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

(6)属于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照以下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10、消费税的基本特征

(1)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

(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3)平均税率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4)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11、消费税范围有哪些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成品油、鞭炮烟火、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指、实地木板

小汽车不包括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球车

汽车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2001年起子午线轮胎、翻新轮胎不受消费税

12、消费税应纳税额的从量计征

应纳消费品的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销售数量和单位税额

销售数量的确定,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某位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因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13、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特别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券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14、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连续生产、用于其他方面的

连续生产:卷烟企业生产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不需要

其他方面: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费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员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15、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此之外都不能称作委托加工。

不属于委托加工:受托方提供原材料

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在加工

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是代收代缴人

委托方是纳税人、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魏志杰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请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委托方收回后若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范围包括: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水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材料的高尔夫球杆

(8)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作为原料生产的一次性筷子

(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外购已税石脑油为生产原料的应税消费品

(11)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16、企业所得税特点

(1)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两大类

(2)征税以量能负税为原则,税负公平

(3)计税依据为应纳说所得额

(4)实行按年征收、分期预缴的征收管理办法

17、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18、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有基本税率25%和低税率20%或10%

19、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3)在中国精美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0、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及准则

一、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照标准扣除

①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③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为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二、社会保险费的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社会保险费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用支出应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企业申报扣除广告得用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社会保险费中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绘制企业通过公益性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户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事业捐赠的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20%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21、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345679和会计有差异

22、企业所得的亏损弥补规定

23、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P159

24、可采用加速折旧优惠

O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O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25、税额抵优惠P160

税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浓缩精华)

1、税收的发展(1萌芽期-发展期-嬗变期-过渡期-成熟期) 2、税收发展基本规律(1、税收发展方式变化2、税收主体税种变化 3、税收缴纳方式变化) 3、税收含义(1政府实现职能而筹集资金2、征税凭借的是政府的政治权力3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形式) 4、税收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5、税收本质:1目的是公共需求2依据是政治权力3源泉是社会剩余产品4分配关系属于生产关系 6税收职能:税收财政职能-调节职能-监督职能 7税收作用:整合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关心困难群众----推进社会公平 8税收设计目标转变:关注收入转向关注收入与关注调节并重2效率-效率与公平3经济-经济与社会 9税收基本原则:1财政原则(收入充裕---收入弹性---收入适度)ET>1时税收增长快于经济增长税收参与新增国民收入分配比重上升2公平原则(普遍征税----平等课税---量能征税) 3效率原则(税收行政效率---经济效率---生态效率)4法治原则(纳税人权利本位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司法主义) 10、税法构成要素:1纳税人2征税对象3税率4纳税环节5纳税期限6纳税地点7税收优惠8法律责任 11、税收与经济效率:(经济效率---税收效应---税收效率) 12、税收与社会公平:(社会正义—基尼系数---如何让促进社会公平—税收政策取向) 13、税收与经济稳定:(经济稳定---自动稳定器---相机决策稳定机制—税收政策导向) 14、税收法律关系:(税收经济关系---税收征纳程序关系----税收监督保障关系) 15、税法效力:(税法时间效力-----税法空间效力---税法对人效力) 16、税法层次:(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税收地方规章) 17、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目标:(1法治理念显著提升2制度体系更加完备3行政行为不断规范4监督制约切实有效5权益保障全面增强6法治环境明显优化) 18、基本工作要求:(1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贯穿始终2把为民收税作为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把带头遵遵从税法作为提高税法遵从度的有效途径4把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作为重要目标)

税法学习体会收获

1、知识上有哪些积累? 2、学习方法上有哪些改进?(法律技能、思维、思想等的提高) 3、谈一谈对税法课的意见和建议 1、税法是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中最重要的一门之一,由于其重点突出,操作性强,所以也是最好把握的一门,学好税法对于会计专业的我们而言,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经过一学期的学期,我觉得相对较重要、而且使我受益最深的章节就是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征收的一个税种。企业所得税的额度, 直接影响到净利润的多少, 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 企业所得税筹划是避税筹划的重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用法令形式固定下来,企业有依法纳税的责任和义务,使国家财政收入有了法律保证,并能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稳定增长。企业自身有依法要求的收入来源,随着生产的发展,企业将从新增加的利润中得到应有的份额,使企业的责任和权利更好地结合起来。能够更好地发挥税收的经济职能,有利于调节生产、流通和分配,加强宏观控制和指导。有利于改进企业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改善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效果(一)保持了企业所得税收入稳定增长(二)优化了外商直接投资结构(三)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四)有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 税收存在的必要性在于它能够有效的提供公共物品,从而满足公共欲望,缓解市场失灵,实现国家职能。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

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证。通过学习税法,我认识到税法是经济法重要的一部分,税法的在宗旨,本质,调整方法等许多方面与经济法整体上是一致的。税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具体部门又是与经济法相区别,双方是共性和个性,整体与部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 、经过一学期的学习,我被刘老师生动的讲解、丰富的法理内涵以及严谨的教学态度深深地吸引。老师详细地从法律的角度揭示了税法制定的初衷,并引领我们将会计和税法的知识结合起来。税法课程对于会计人在实务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自明的——一名合格的会计必须精通丰富的税法理论乃至原理,而刘老师的课程恰恰就是从原理的层面去阐述税法的制定和运行的。在授课过程中,老师用详实的事例来说明税法的运行机制,将其内在决定因素直接呈现给我们,使我们受益匪浅。 在授课的过程中,我深感自己由于会计知识学习不够而出现过跟不上教学节奏的现象,因此在学习过后,我已经明确认识到想要学好税法,就必须将以前的会计知识完全掌握,这样才能够融会贯通,为学习税法提供坚实的基础。

税法期末考试复习

计算题 1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0年5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85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基建工程;成本价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2010年1月份购进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04万元;该摩托车原值每辆0.9万元。 (5)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请按下列顺序计算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计算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 (2)计算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 (3)计算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 (4)计算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 (5)计算外购货物应抵扣的应纳税额; (6)计算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7)计算企业5月份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答案: (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80×17%=13.6(万元) 运费收入5.85属于价外收入,应缴纳增值税5.85÷1.17×17%=0.85 所以销项税额=13.6+0.85=14.45 (万元) (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29.25÷(1+17%)×17%=4.25(万元) (3)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20×(1+10%)×17%=3.74(万元) (4)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增值税税额=[1.17÷(1+4%)]×4%÷2×5=0.11(万元) (5)外购货物应抵扣的应纳税额=10.2+6×7%=10.62(万元)

税法笔记总结

第二章增值税法 一、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是以商品(劳务和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 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委托加工)、服务、无形资 产、不动产、进口货物(不销售也要交) 不动产:建筑、构筑 (二)视同销售行为规定 自产、委托加工:个人消费、集体福利 除了自产、委托加工,还可以购进: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 人 (三)混合销售: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两者不能分开 (四)兼营行为:涉及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 但不是同时发生,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从高适用税率 三、纳税义务人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标准:从事生产、商品流通、服务的年应税销售额分别小于50万、80万、500 万 2.特殊情况:个人超过上述标准依旧是小规模纳税人;其他的的可选择成为一般纳税 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管理:简易计税: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三)一般纳税人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税率与征收率 (一)税率 1.13% 销售或进口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委托加工)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加工农产品 2.9% 粮食、农产品(初级农产品) 3.6% 现代服务业服务、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 4.0% 出口货物 跨境应税(国际运输、航天运输、境外消费) 境内向境外销售无形资产

(二)征收率 1.3%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涉农金融机构 2.5% 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3.预征率 六、税收优惠政策 (一)免税:应纳增值税为0,进项税不能抵扣 零税率:销项税额为0,应纳税额=0-进项税 免税项目: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二)即征即退 (三)起征点 (四)减征 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3%减按2% (五)不征收 (六)个人出售住房税收优惠 (七)其他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计算:销项-进项 2.销项税额 1)一般销售方式 价外费用:手续费、补贴、违约金、滞纳金、代收代垫款项、包装费、包 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价外费用含税 2)特殊销售方式 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销售折让可以 3)以组成计税价格为销售额:价格偏低或偏高;视同销售行为却无销售额 只征收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成本*利润/ 成本=收入 增值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从价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 率) 从量征收: 组成计税价格=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征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1-消费税税率) 4)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含税销售额/(1+税率) 3.进项税额

复习税法要点

复习税法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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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复习提纲整理 一.总论 1.税法的概念、实质、构成要素 ①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 务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称。 ②税法就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 国民收入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③1.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2.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主要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 3.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有时也称为征税对象。主要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衣物所 指向的物或行为。课税对象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己特 定的课税对象。比如,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就是应税所得,增值税的课税对象就是商品或劳务 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 4.税目。指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比如,消费税具体规定了 烟、酒、化妆品等14个税目。 5.税率。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 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1.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6.纳税环节。指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商品劳务税在 商品或劳务的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 7.纳税期限。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8.纳税地点。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 (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9.减税免税。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10.罚则。指对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11.附则。一般都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比如该法的解释权、生效时间等。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体现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是税法的具体内容,体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 3.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治权利以法律、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保证税收收入的实现。 (2)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归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需要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 (3)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标准等纳税行为规则,征纳双方都必须遵守,并在一定时间内是固定不变的。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2、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家立法)。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 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

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各章节重难点归纳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各章节重难点归纳 以下为高顿注册会计师频道搜集到的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重点、难点章节归纳:第二章增值税法 增值税征税范围(一般、视同销售、征免税规定、与营业税划分);税率与征收率的使用;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算;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算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掌握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的适用范围、免抵退税的应用。 第三章消费税法 征税范围和征税环节;生产环节消费税计算,尤其是自产自用;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计算,特别是双方的处理;进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算,重点是组价;消费税零售环节、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计算;消费税的扣税的范围、方法、环节;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 第四章营业税法 营业税的税目划分和税率;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营业税的税额计算;营业税与增值税的范围划分;税收优惠。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计税依据(掌握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税额计算(重点掌握税率);优惠。 第六章关税法 关税的完税价格,包括进口的一般的、特殊的,还有出口的;关税的税额计算,主要是进口环节的三税要同时考虑 第七章资源税法 资源税的税目(七个)和纳税人;资源税的课税数量的基本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从价);税收优惠;资源税的时间和地点。 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 征税范围;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房地产企业的清算。 第九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房产税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记忆)、优惠政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耕地占用税纳

税义务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章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额的计算、减免税优惠;车船税的计税依据、税额的计算、减免税优惠。 第十一章印花税法和契税法 印花税13个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计算;契税征税对象、纳税人、计税依据、减免税优惠。 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法 居民与非居民的判定标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与调整、应纳税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十四章国际税收协定 税收管辖权三种类型、国际重复征税三种类型(法律性、经济性、税制性)、产生原因、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主要方法(免税法、抵免法)。 第十五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管理:登记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税款征收:原则(优先)、制度;税务检查:权利(共6项);纳税担保:保证人、纳税抵押。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

大学《税法》知识点总结

税法 项目一税法基本原理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特征:强制性(直接依据是政治权利)、无偿性(特征核心)、固定性(制度为保障,规定征税对象、征税标准、课征方法) 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税法分类:(一)按征税对象分: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二)按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车船税,房产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三)按计税标准分:从价税、从量税 (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消费税)、价外税(增值税,关税,车辆购置税)(五)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税法按职能作用分类:实体法、程序法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征税主体: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主体) 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纳税人: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自然人和法人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直接税中纳税人=负税人,间接税中两者不相等。 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资源所得税在收购环节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并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 征税对象=课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客体,税法中规定征税的目的物。 计税依据=税基: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表现形态上分两种:价值形态(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所得税为例)、实物形态(两者不一致,车船税为例)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分三种:适用于从价税(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适用于从量税。分为固定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变动税率(累进税率、累退税率)。 累进税率:具有很强调节功能。分四种:全额累进、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超倍累进税率 纳税环节:税法上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按纳税环节的多少把税收课征制度分两类:一次课征制(单环节征税)、多次课征制(道道征税)。工业品:产制、批发、零售。农产品:产制、收购、批发、零售。 纳税期限:形式分三种:按期纳税(月,季度,纳税期)、按次纳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季度预缴,多退少补)纳税地点:属地兼属人原则确定各税的纳税地点。 税务登记:工商登记30天内 税法的构成要素: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

CA税法总结

目录

第一章税法总论 【知识点1】税法基本点 1.税法核心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收要件法定+税务合法性)。 2.基本原则:法定、公平、效率、实质课税原则 3.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高于行政法、规章等 (2)法律不溯既往原则:之前行为,用旧法不用新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同一行为,二法不同,用新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同一事项,有特别和普通法时,用特别法,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特殊法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释义:实体法指各税种税法;程序法指征管法、行政法等。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知识点2】税收范围 1.全归国家:消费税(含海关代征)、车购税、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 2.地方与国家共享: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部分归中 央,其余归地方)、企业所得、个人所得、资源税(海洋石油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他归地方)、证券交易印花税。 3.全归地方: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增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增值税。 【知识点3】国际税收关系 1.税收管辖权划分:属地原则+属人原则 注意:属人原则分为:公民管辖权(国籍标准)+居民管辖权(居住期限和住所标准) 2.国际重复课税:产生于管辖权的重叠,签署税收协定可减少重复课税 3.国际避税、反避税和国际税收合作。 第二章增值税法 (详见后面说明)

第三章消费税法 【知识点1】消费税特点及征税环节 1.特点:范围选择性、环节单一性(卷烟除外)、税负较高且差额大、征收方法灵活 2.征税环节 (1)生产(自产自用特定情况需缴消费税,见后面章节)、委托加工、进口 (2)委托加工:受托方代扣代缴。组成价格不含利润率,从价含从量税,(成本+消费税从量)/(1-T) (3)进口:(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从量+从价)或(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从量)/(1-T)(4)零售:金银、钻石、钻石饰品零售环节征消费税5%,其他环节不征。 注意:①既销售金银等,又销售其他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分别核算,分别征收;未分别核算,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征收,在零售环节销售,一律按5%征收;与金银等组套销售,全额征5%;②包装物无论会计如何处理,价税分离后计入销售价格,5%征收;③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按差价价税分离计税,但包金包银、镀金渡银产品在生产环节纳税。 (5)批发(卷烟):卷烟批发环节多征一道税(雪茄、烟丝批发环节只征增值税) 注意:邮寄入境的消费品纳税人——收件人,跟进口的是进口人纳税一个道理 【知识点2】税率:①定额+②比例+③复合: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税。 注意:从高征税两情况:①兼营不同税率,未分别核算量与额的;②成套出售的。 【知识点3】税目: 1.烟类——卷烟、雪茄、烟丝: (1)卷烟:甲类、乙类卷烟税目复合税率的换算和运用,卷烟批发环节5%。甲乙的划分为不含增值税≥70为甲类,56%+元/支、乙类36%+元/支。 注意:卷烟定额甲乙类相同:元/支,200支=1条,250条=1箱。 注意:2015年5月10日起,批发环节为11%,从量为元/支(考试怎么办:看日期) (2)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仅有卷烟5%,无雪茄烟丝 (3)批发商之间不缴纳消费税,卖给零售企业或消费者,才缴纳消费税,不抵扣以前环节消费税2.酒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 (酒精不再征消费税): (1)白酒税率——20%+定额,注意换算 (2)啤酒税率——只有定额:分类标准——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是甲类啤酒。算完分类按照定额计算消费税。 (3)黄酒:240元/吨 (4)其他酒10% (5)酒精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注意:区分以下几个地方: ①果啤属于啤酒税目; ②饮食业、娱乐业自制啤酒缴纳消费税(默认按照甲类250元/T啤酒税率计税)和营业税; 啤酒黄酒定额税率,啤酒两档、黄酒一档。 ③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④带有“健”的且≤38°的、或发酵酒为酒基且≤20°的属于“其他酒”10%税率

税法冲刺税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第一章税法概论■考情预测 ■本章重点与难点 一、税法的原则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组成——权利主体(三个要点) 三、税法构成要素: 1.纳税人 2.征税对象(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税目、计税依据) 3.税率 4.纳税期限 四、税收立法与税法实施 税法制定与法律级次可概括为:

五、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法分类 (二)现行税法构成: 1.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 2.我国目前税制基本上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六、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管理体制 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或制度体系。税收管理权限按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二)税收执法权具体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 (三)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提示】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税局、地税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 (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第二章增值税法 ■考情预测 ■本章重点与难点 一、增值税的特点及类型 增值税的类型有三种,区分的标志——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二、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二)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种视同销售 2.区分自产货物与外购货物 3.自产货物

(三)其他征免税规定(熟悉)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7项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20项 3.增值税起征点——限于个人。 4.纳税人放弃免税权。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最新)税法知识点总结

(最新)税法知识点总结 1.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纳税客体: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3.我国现行税率: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4.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六个暂行条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5.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 6.特定目的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7.财产和行为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 8.农业税类:农业税、牧业税 9.税收管理权限划分: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 10.地方税具体包括:营业、资源、土增、印花、城建、土使、房产、车船 11.国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增值、消费、车购、铁银保集中交纳的营所城、中企所得、海油所得、资源外企所得、证券交易 12.地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营业、城建、地企、集企、私企、个人所得、资源、土使、耕占、土增、房产、车船、印花、契税、屠宰、宴席、农牧 13.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4.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15.中央地方政府共享收入: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3、企业所得、外资所得: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

央政府,其余比例分享:02年各50%,03年中央60%,地方40%,03年以后另定。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外,其余与上比例相同。 5、资源税:海洋石油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6、城建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94%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修理修配:是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不包括对不动产的修理、修配) 16.属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在交割环节) 2、银行销售金银 3、典当行的 4、集邮物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死当物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17.增值税视同销售: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 18.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实际增值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19.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范围 20.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进口黄金:免增值税。黄金所会员销售标准黄金,即征即退 21.销售或进口13%的货物税率: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煤炭 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配件)、农膜 5、农业产品、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22.进项税转出处理: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23.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

税法考试要点

税法 第一章税法总论,掌握讲义内容即可,另外哪些税种是国税局、地税局征收的以及哪些属于中央收入、地方收入、中央地方共享收入需要对比着记忆下,其他内容挺简单的,教材可以不用看,一大串文字挺啰嗦的,一两分的选择题考点。 第二章增值税法,综合题考点之一,页数有本书的1/5了,所以需要花时间好好掌握,分为传统增值税跟营改增增值税。传统部分要区分哪些适用基本税率、低税率、零税率以及征收率,营改增部分要会区分属于什么行业,例如交通运输与物流辅助,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这些都会影响到计算结果。还有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这个记忆难度挺大的,不建议去记,教材是按照什么企业出口什么货物适用什么政策讲解的,我认为知道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享用免税并退税政策,外贸企业(即非生产企业)享用的是免税不退税政策即可,一般题目中都是生产企业的,考核的也主要是免抵退政策,掌握免抵退的计算。剩下的一些是零碎的知识点,如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熟悉可能考察的知识点即可。另外税收优惠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之前的考试中有出现类似于某月在某市应纳增值税是多少这种题型,所以有必要掌握各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跟纳税地点)等可能影响到增值税的计算,这些需要掌握,但是税收优惠内容众多,主要记住可能考察的一些即可。总之,这一部分会耗时甚久,一定要耐心,有哪些一定会考察的,哪些可以放弃的,好好衡量时间分配。 第三章消费税法,计算题考点之一,难度不大,按照讲义内容把握即可,另外要跟增值税的出口政策相比较,消费税的话是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免

税不退税(因为没交过消费税所以不用退税),外贸企业出口(不含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免税并退税,知道这点即可,考察可能性不大。 第四章营业税法,今年可能又有变化,去年教材这一部分编的不好,不建议看教材的,今年看看变化吧,难度不大。另外掌握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优惠(营业税、房产税、个税)以及个人出售住房的税收优惠(营业税)等。 第五至九章各个小税种,难度不大,按照讲义内容把握即可。关税法掌握哪些属于纳税义务人(有些是寄件人、有些是收件人)、原产地原则,完税价格的确定等;土地增值税是计算题考点之一,另外掌握什么时候应该清算、可要求清算;印花税的税率杨军老师给了个记忆口诀,“租保保”跟“狗见鸡”,挺受用的,等等。另外,同上面所说的,一些影响到计算结果的税收优惠都要重点把握,小税种的计算性选择题经常结合税收优惠来考察,还要分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跟纳税地点。各个税种的纳税期限放在一起最后记忆,好像除了去年,之前都没有考过。 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综合题考点之一,主要考点集中在应纳所得税的计算上,首先是计算会计利润,然后再纳税调增调减(需要结合税收优惠)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接着再找适用税率(25%、15%、10%)计算出应纳所得税。其他像税务处理这些有点难度,不过考查可能性不高,重点把握好应纳所得税的计算即可。 第十一章个人所得税法,计算题考点之一,个人觉得是除了增值税外第二难的,

税法学习总结1

一、税法概述 1、概念:税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2、其核心内容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3、履行征税职能的机关:税务机关、财政部门、海关 4、税收的特性: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 5、税法要素(9个):纳税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征税对象(流转额、 所得额或收益额、财产及行为)、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纳税环节(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按次 征收和按期征收;申报期限和缴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照顾性税 收优惠和鼓励性税收优惠)、税务争议、税收法律责任 6、税法的职能: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调节分配 7、税收的原则:法定(财政)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社会政策原则 8、税与费的区别:征收主体不同;征收性质不同;作用不同 9、五大税种: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车辆购置税) 10、征收额=计税依据×税率 11、增值税是价外税;产品价格=成本+利润+税收(价内税) 12、税收分类:①按照课税对象不同分为:五类 ②按照与价格的关系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③按照征管权限不同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 ④按照税收能否转嫁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13、税种之间区别的根本标志是征税对象; 14、税赋转嫁形式:①前转(顺转):提高价格②后转(逆转):降低原材料收购价 ③混合转④消转:通过自身降低消耗、提高生产率

15、税法的使用原则:①法律优位原则(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②法律 不溯及既往原则③新法优于旧法原则④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 则⑤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16、征税主体:国家是真正主体;税务机关是更具法律意义的征税主体 17、税务机关的职权:①税收管理权②税收征收权③税务检查权④税务违法处理权 ⑤税收行政立法权 税务机关的职责:①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停、多或少征或擅自 决定税收优惠②征收税款和罚款等不得截留或挪用③依法征税 ④依法办理减、免税等税收优惠,对纳税人的咨询、请求和申 诉做出答复处理或报请上级机关处理⑤保密义务⑥按规定付给 扣缴义务人手续费,且不得要求非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⑦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和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造成损失依法赔 偿 18、纳税主体:①根据身份: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②根据税权行使范围不同: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 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19、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20、起征点不等于免税,起征点是对征税对象应当征税的数量界限。征税对象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并超过起征点,按全部数额征税。例如,我国营业税法规规定,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

税法知识点归纳

税法知识点归纳

(一)税法基本原则基本原 则 解释及举例 税收法定原则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前者要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税法适用原则 适用原 则 解释及举例 法律优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

位原则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 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例题·单选题】以下不符合税法优位原则的说法是 ()。 A.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B.我国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效力具有同等效力 C.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 D.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 法即是无效的 【答案】B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实体从即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

税法个人总结

税法个人总结 篇一:最新税法知识总结 20XX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税法总结 此活动笔记由热心学员sparkling20XX提供,感谢他对此活动的支持!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 一、税收概述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一)税收的内涵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以国家为主体)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社会管理者) 3.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二)税收的外延 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收三性是区别税与非税的外在尺度和标志。 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二、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这里注意税法的特点和税收特点之间的区别。) 三、税法的地位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有偿;税法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命令、服从。民法与税法不发生冲突时,税法不再另行规定;出现不一致时,按税法规定纳税。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调整范围不同,但违反税法情节严重触及刑律者,将受刑事处罚。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第二节税法基本理论 一、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是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一)税法基本原则 (二)税法的适用原则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1.总

税法期末考试重点辅导

税法期末考试重点辅导 一、关于考试大纲 (一)关于考试题型 1、本课程的考核对象是法学类法学专业本科学生。 2、考核使用教材徐孟洲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税法》。学生可参考使用省电大制作的税法音像教材、网上税法教学资源等其它教学媒体讲授的内容进行考试复习。 3 、本课程主要考核学生对税法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原则、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以衡量是否符合大学本科毕业生的标准。考核要求学生对课程内容分了解、理解和掌握三个层面,每个层面都有具体要求。了解,即使学生对所给的问题有一般认识;理解,即要求学生对所给的问题有较为深刻领会和认识;掌握,即要求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准确地记住和运用。 4 、本课程考核采取平时作业和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四次平时作业由省电大编制占总成绩的20%;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80%,均采用百分制。 5 、税法的期末考试采用闭卷形式。期考题型如下: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五种题型。有一定难度的试题占总数的25%,中等难度的试题占总数的35%,比较容易的试题占总数的40%。试题的特点:主观性试题占70%,客观性试题占30%左右;试题引导学员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并重视提高理解与应用能力。 6、税法的闭卷考试时间为120 分钟。 (二)关于考核内容和考核目标 第一编税法基本原理

第一章税收与税法 [考核知识点] 1 、税收的概念和根据。 2、税法的调整对象、特征、体系、作用。 3、税法构成和税收法律关系。 第二章税法的基本原则 [考核知识点] 1、税法的公平原则、效率原则、无偿性财政收入原则、宏观调控原则 2、税收法定原则。 第三章税法的产生和历史沿革 一般了解,不考。 第二编税法基本制度 第四章征税权制度 [考核知识点] 1、征税权的概念、特征和内容。 2、税收管理体制和税收管理机构。 3、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类型。 4、税法中的中国居民和收入来源地,国际重复征税的避免。 第五章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考核知识点] 1、税务管理制度 2、发票管理制度 3、税款征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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