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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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奖惩制度

第三章单位纪律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五章生活纪律

第六章门禁制度

第七章人事作业

第八章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厂以“追求卓越,创造品牌“为业务目标,以厂兴我荣,共享成果” 为发展宗旨,以“群策群力,团队精神“为工作动力,以“遵纪守法, 提高素养”为基本保障,为了全体员工能够明理守纪,所有员工防弊社贪,贯彻执行安全第一,质量为先的方针,特制定本内部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全体员工在恪守国家法律政府命令地方规定的基础上,同时必须严格履行本内部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内部条管理条例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保安,厨务,送货,验货,维修,返工,施工,来访,业务,等暂住人员。

每四条每月底发放上月工资,特殊情况延期5 天发放。

第二章

奖惩规定

第一条

奖惩关系

1.奖是为了鼓励先进,弘扬正气;罚是为了帮助后进,制止歪

风。

2.奖和罚均是手段,让员工真正以工厂为中心,以工作为首要,创造财务,实现价值才是目的。

3.奖与罚均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以事实

为依据,以厂规为准绳,做到奖不避仇,惩不避亲。

第二条

奖惩流程

1.提报/ 建议人依据事实提出奖惩治建议- 》人事部调查无事实并根据有关厂规签署奖惩意见- 部门经理审核- 副总核准生效- 返回人事部发布公告并存盘。

2.当事人如认为奖惩不当,可以提出异议,并提供可以影响结

论的新的事实依据;经人事部门调查属实后,重新签署意见,并按程序呈经理级以上干部核准生效。

第三条

奖惩类别

1.奖惩分为嘉奖,小功,大功,晋级晋职;惩罚分为缺点,申戒,小过,大

过,降级降职,开除。

2.奖与惩均与员工的个人工资挂钩,对遵守厂规给工厂带来积极影响或效益的,

工厂给予其一定的物资鼓励(在工资中反映);对违反厂规给工厂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的,工厂按一定的比例从其工资中扣除一部分赔偿* (一个月当中扣*不超过其应得工资总额的20%如损失赔偿额较大,可分割在不同月份中扣)。

3. 奖惩金额对应关系为:

4. 如果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负刑事责

任。

第四条嘉奖范畴:

1.对工作认真负责,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者。

2.厉行节约,降低原材料,公用水电等浪费,成绩显著者。

3.提出合理化建议,成绩显著者。

4.对于损害工厂利益之事,能事先阻止或举报,使工厂免受或减少损失者。

5.对于违纪违法行为,能事先阻止或举报,避免事态进一步恶

性发展者

6.有其它优良事迹值得肯定者。

第五条

1.改进操作工艺,显著提高工作效率者。

2.对主办业务,管理技术,新品开发,市场报广,提高工厂声

誉有特殊贡献者。

3.肯于奉献,勇于担当,善于协调,积极进取,尽职尽责,表

现相当突出者。

4.有其它优良事迹足以成为全厂表率者。

第六条大功范畴

1.遇非常事故,能镇定指挥,随机应变,冒生命危险奋勇抢救

工厂员工生命和财产,表现特别优异者。

2.产品设计获得专利者。

生产管理为工厂创造巨大经济效益者。

3.

商务洽谈为工厂节约巨额费用者。

4.

有其它事迹足以成为工厂楷模者。

5.

第七条缺点范畴:

对工厂规定重视不够,在一般性违纪行为者

1.

2.具体条* 见后续章节。

第八条申诫范畴

1.有一般性违纪行为,但认错态度不好者。

2.有一般性违纪行为,且该行为已犯多次,未有改善者3.行为随便,做事不按程序,不守秩序,经指出仍不纠正者

4.工作失职,完成任务不及时,不符合标准,但尚未造成严重损

失者。

5.具体条* 见后续章节。

第九条小过范畴:

1.有较严重违纪行为,但认错态度较好者。

2.无视安全规定, 有违章操作、去危险区域、玩危险动作等不

安全行为,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3.工作失职,配合度不佳,完成任务不及时、不符合标准,造

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4.有旷工行为者。

5.具体条* 见后续章节。

第十条大过范畴:

1.有较严重违纪行为, 且认错态度很恶劣者。

2.有严重违纪行为,但认错态度较好、整改效果较明显者。

3.无视安全规定,有无证上岗、违章操作、去危险区域、玩危

险动作等不安全行为,造成不良后果但程度较轻微者。

4.工作失职,造成工厂较大损失者。

5.有连续旷工行为者。

6.具体条* 见后续章节。

第十一条开除范畴: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经常性消极怠工,不能完成生产或工作

任务,经教育后仍无明显改善者。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煽动罢工、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者。

3.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对工作极不负责任,经常性产生废品,

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工厂经济损失者。

4.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

勒索、损公肥私、假公济私者。

5.严重违反考勤纪律,经常性迟到早退旷工代人打卡,经教育

后仍无明显改善者。

6.严重违反生活纪律,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贩毒吸毒、参赌

聚赌、色情交易、造谣诬告、影响正常生活秩序者。

7.严重违反门禁制度,偷带外人入厂、偷拿公物或他人物品外

出、私自驾驶工厂车辆外出,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者。

8.严重违反人事制度,制造假资料,造成不良影响者。

9.严重违反保密制度,偷窍工厂商业机密,而后故意泄露或出

卖机密者。

10.严重违反安全规定,不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玩忽职守、违章指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

第十二条

因违纪而记大过以下处分之员工,均必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接受处分的同时,必须交书面检讨到人事部,放入个人档案袋。如拒不认错,不愿交检讨书者,加重处罚直至开除。

第十三条

各级干部对所督导范围内的工作事务,负有领导监督责任。如

部属犯错记小过以上处分,上级连带受申诫以上处分。

第三章

单位纪律

第一条

各部门主管依权责指挥督导所辖部属落实完成既定的各项工作与临时交派的各项任

务,同时担负该部门的一切成败之责任。如因主观原因导致工作任务不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者,相关责任人记小过以上处分。

第二条

车间(课)、组、班必须准确理解所管工作真项目,在遵守工令工序、安全生产规定的前提下,按制单、图纸之规定标准执行作业程序,正确制造生产与检核出货。如因未理解工作内容、未遵守工令工序及安全生产规定、未执行作业程序,而导致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记小过以上处分。

第三条

各部门、车间之间应按权责规定积极主动地进行自己部门及相关部门的业务推动、相互协调、彼此支持、不能有不服从派遣、不听从调度及任何破坏体制、影响团结之行为。违者记小过以上处分。

第四条

各部门、车间主管对其所辖分单位应确实做好人员配置、工作安排、考勤管制、安全

教育、考核评比等实务性工作。如因主管干部的疏忽

大意、宣导无力、漠然不管,导致以上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主管干部记小过以上处分。

第五条

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种表、报、单、册、卡等管制工具,正确、准时填制使用,按照作业流程落实执行,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违者记申诫以上处分。

第六条

各部门必须加强对部属的宣导,绝对爱惜公物、珍惜资源,除每季度要做资产检查报告外,平时申购、请领、使用、维修、报废各类设备、器具、材料、易耗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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