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申请书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申请书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申请书

附1: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现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请予以登记。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新版执照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基本信息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海沧保税港区、厦门火炬(翔安)保税物流中心的企业应凭保税区域管委会登记证明办理名录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详见填表说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请认真阅读以下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因填写不准确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1.企业代码:应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共9位;

2.经济类型和行业类型的代码及名称:按照“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

表”、“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表”的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3.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为“象屿保税区”、“象屿保税物

流园区”、“海沧保税港区”、“厦门火炬(翔安)保税物流中心”、“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填写是或否;

4.海关注册号:应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中“海关注册登记编号”,共10位;

5.企业工商基本信息:应为工商局“商事主体公示信息”中的基本

信息;

6.新的工商年检:以企业自行提供盖有公司公章的工商局网上年检

的年度报告书;

7.最初设立日期: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成立日期”;

8.经营范围: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外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0.外商投资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除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还需商务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 1.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哪些资料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 答: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及以下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于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3)规定的资料。 2.外汇局对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辅导期期限多长?辅导期结束后企业需报告哪些资料? 答: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对其

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企业应当根据辅导期内实际业务发生情况,逐笔对应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或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与支出数据,如实填写《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并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报送所在地外汇局。 3.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付汇手续时,除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外,还需审核哪些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答:(1)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 (2)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审核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合同或发票; (3)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口合同或发票。 4.对于哪些情况下的业务,企业应当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1)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2)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3)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出口贸易融资; (4)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须知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须知 三部委联合公告 ?2012年6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 ?自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简化出口退税凭证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 改革的主要内容 ?简化贸易进出口收付汇业务办理手续和程序; ?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简化出口退税凭证,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提升监管手段,防范外汇收支风险; ?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贸易收支极大便利 ?企业贸易收付汇后,无须办理核销手续; ?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部门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

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绝大多数企业贸易收付汇手续得到简化,A类企业可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一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须联网核查。 名录管理 ?企业办理贸易收付汇业务首先需向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名录 登记手续,并领取企业业务管理员用户(ba)的初始密码 ?材料要求:均需要提交以下所列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2)《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6)外汇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对其进行政策法规和系统操作等辅导。辅导期截止日期为从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辅导期企业需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就辅导期内贸易收付汇及对应进出口业务情况向外汇局做现场报告 系统登录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漳平市支局: 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贸易外汇收文企业名录”。现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请予以登记。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项及埃表说明: 请认真阅读以下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因填写不准确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1.企业代码:应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共9位; 2 .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3 .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4 .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锐物流园区”、“保税港区”、“保秘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区”企业,填写是或否; 5 .海关注册号:应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中“海关注册登记编号”,共10 位; 6 .工商注册号: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共15位; 7.最初设立日期: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成立日期”; 8 .经曹范围:应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本企业已知晓、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并已仔细阅读、知晓、理解本确认书告知和提示的外汇局监管职责。 一、依法从事对外贸易。对于本企业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墓础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在按规定提交有关真实有效单证的前提下,享有根据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便利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权利。 二、对外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等,享有依法进行申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 三、接受并配合外汇局对本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单证资料;按规定进行相关的业务登记与报告;按照外汇局分类管理要求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四、若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接受外汇局依法实施的包括罚款、列入负面信息名单、限制贸易信贷规模和结构、限制结算方式、对外公布相关处罚决定等在内的处理措施。 五、知晓并确认本确认书适用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本企业资本项目、服务贸易等其他项目外汇收支按照相关项目的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依法办理.本确认书未尽事项,按照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执行;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发生变化的,以新的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为准。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指引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基本原理是外汇局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货物流的信息,以单个企业为主体,依托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进行总量核查,筛选异常主体,识别异常行为,锁定现场核查对象,核实异常情况,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企业在外汇局办理业务流程如下: 第一步:企业持以下材料至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与电子口岸IC卡认证手续: (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六)《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登记表》; (七)企业法人卡; (八)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第(一)和(二)项材料企业可在“贸易外汇服务直通车”网站()和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网站()【专题频道】-【金融服务】-【外汇政策汇编】中填写完整后打印出来。其中,第

(一)项材料,企业应准确填写海关注册码信息。 第二步:企业至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至银行提交相应材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第三步:企业接受外汇局非现场监测。 (一)外汇局设置以下总量核查指标对企业进行非现场监测: 1、总量差额=(∑进口额+∑收汇额)-(∑出口额+∑付汇额),正常区间范围为【-20,20】万美元; 2、总量差额率=总量差额÷(∑进口额+∑收汇额+∑出口额+∑付汇额)×100%,正常区间范围为【-30%,30%】; 3、资金货物比=(∑收汇额+∑付汇额)/(∑出口额+∑进口额)×100%,正常区间范围为【50%,150%】; 4、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预收货款余额+∑预付货款余额+∑延期收款余额+∑延期付款余额)÷(∑进口额+∑收汇额+∑出口额+∑付汇额)×100%,正常区间范围为【0,25%】。 (二)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中【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业务指标情况】,查询总量核查指标信息。 当企业指标高于正常区间范围上限时,系统界面上该指标显示为红色;当企业指标低于正常区间范围下限时,系统界面上该指标显示为绿色。 (三)当企业指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将由监测系统自动筛选为“重点监测企业”: 1、总量差额率超标和总量差额同时超标,即两项指标同时显示为红色或绿色; 2、资金货物比指标超标,即该指标显示为红色或绿色; 3、贸易信贷余额比超标,即该指标显示为红色或绿色。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用户手册(v1.0)上册

国家外汇管理局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 用户手册 (1.0版本)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 1企业网上报告管理 (1) 1.1贸易信贷报告 (1) 1.1.1预收货款报告 (1) 1.1.1.1预收货款报告新增 (1) 1.1.1.2预收货款报告修改 (4) 1.1.1.3预收货款报告删除 (8) 1.1.1.4预收货款报告调整 (10) 1.1.2延期收款报告 (14) 1.1.2.1延期收款报告新增 (14) 1.1.2.2延期收款报告修改 (17) 1.1.2.3延期收款报告删除 (21) 1.1.2.4延期收款报告调整 (23) 1.1.3预付货款报告 (26) 1.1.3.1预付货款报告新增 (26) 1.1.3.2预付货款报告修改 (30) 1.1.3.3预付货款报告删除 (33) 1.1.3.4预付货款报告调整 (35) 1.1.4延期付款报告 (39) 1.1.4.1延期付款报告新增 (39) 1.1.4.2延期付款报告修改 (43) 1.1.4.3延期付款报告删除 (46) 1.1.4.4延期付款报告调整 (48) 1.2转口贸易收支时间查报告 (52) 1.2.1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 (52) 1.2.1.1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新增 (52) 1.2.1.2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修改 (56) 1.2.1.3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删除 (60) 1.2.1.4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调整 (62) 1.2.2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 (65) 1.2.2.1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新增 (65) 1.2.2.2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修改 (69) 1.2.2.3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删除 (72) 1.2.2.4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调整 (74)

注册进出口贸易公司全套流程

注册进出口贸易公司全套流程 (一)首先按成立普通公司程序注册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 一、前期准备阶段 1、租房 注册公司的第一步需要准备经营场所,您需要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需要取得的住所使用证明包括: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等。 2、工商核名 确定好经营场所后,需到地址所在工商局办理名称核准(或在网上核名也可),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所准备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字一般由四部分组成,依次是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名字想好5-10个,备用)。 3、编写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若为我公司客户一般由我公司代为编制。 4、刻法人私章。 5、去工商局指定的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并存入注册资金。 6、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公司章程、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等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二、设立登记阶段 1、到工商局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等。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等一起交给工商局。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营业执照。 2、刻公司公章、合同章以及财务章。 3、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4、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 5、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户。 (二)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 ?首先到公司所在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添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营项目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全文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 第一章 企业名录管理 第三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2)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汇局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四)外汇局对企业实施现场核查时,通过企业名录登记信息所列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五)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不在名录的企业应当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第二章 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审核 第十条本细则所称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 (一)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 (二)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 (三)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 (四)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 (五)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按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规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并根据贸易外汇收支流向填写下列申报单证: (一)向境外付款(包括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付款)的,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二)向境内付款的,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三)从境外收款(包括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款)的,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 (四)从境内收款的,填写《境内收入申报单》。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当通过监测系统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按本细则规定对其贸易进出口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企业股份合作登记表

受理号: 受理日期: 注册号: 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c914611839.html,咨询电话:96633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承诺申请书所填写内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有效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所提交的文

委托书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企业股东会于200 年月日作出的决议,现委托 作为申请人,代理向你局申请办理开业登记,请予受理。 (股东盖章、签字) 二00 年月日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证号: 代理员证号: 代理员姓名: 联系电话: 注: ⒈本范本适用于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应当提交委托书; ⒉代理人的身份系指:①法人股东的从业人员;②自然人股东之一;③经合法登记的企业登记代理机构所 指定具有代理资格的从业人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写明全称。非以上身份不予受理; ⒊应在股东会决议作出后的规定有效期内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企业另有规定委托权限及有效期限的, 请在委托书内注明; ⒋委托书左下角应张贴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人员应张贴代理资格证书复印件,并盖 上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印章; ⒌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签名(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用签字笔或墨水笔)。

企业设立登记事项 注: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的,申请人应填写“审批机关”和“批准文号”栏目。 ②“住所”应填写市(县)、区(村)、街道名、门牌号。 ③“企业类型”填写“股份合作制”。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第三期)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解答 (第三期) 问题1:90天以上海外代付,企业应如何认定是否需要进行报告,是按实际付款时间为准还是以还款给银行的时间为准来计算? 答:90天以上海外代付报告,以企业还款给银行的日期与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的间隔为标准计算。 问题2:C类企业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是否以信用证条款中的期限来判断是否超90天? 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C 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此条款中的90天以符合国际结算惯例的信用证条款中的期限为标准进行判断。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业务,企业应当及时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报告。此条款中的90天以实际对外付款日期与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的间隔为标准计算。 问题3: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托收业务,此处是否仅指进口托收,不包括出口托收? 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托收业务,此处

指的是进口托收。该条款同时规定,C类企业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问题4:A类企业办理90天内信用证业务后续做海外代付等其他银行表外融资业务,造成了进口日期早于付汇日期90天以上。此时,企业报告已经过了进口后30天内报告的报告时间窗口期限,该如何报告?是报远期信用证业务还是海外代付业务? 答:对于进口项下90天以内信用证业务,企业拟通过续办新的表外贸易融资产品延迟对外付款日期,造成实际对外付款日期迟于货物进口日期超过90天的,企业应当进行贸易融资业务报告。报告时须按照所涉贸易融资产品的合计期限填写预计付款日期,并根据所涉产品中期限较长的类型来选择报告业务性质。报告日期迟于进口日期30天的,携情况说明及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 问题5:C类企业办理90天内信用证业务后续做海外代付等其他银行表外融资业务,是否先后应出具两份登记表供银行在开证和进行海外代付业务时审查? 答:C类企业开立信用证前,需到外汇局开立《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C类企业办理90天内信用证结算业务后不允许续作海外代付。 问题6: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手续时,须审核企业提交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并在单证正本上签注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并留存相关单证正本或复印件备查。

进出口贸易公司名字大全

进出口贸易公司名字大全 进出口贸易公司名字大全 公司名字 给进出口贸易公司起名字,主要是体现出公司的行业类型,结合产品的特点,来给自己的贸易型公司策划一个好名字,以下是公司名字分享的进出口贸易公司名字大全,可以帮助大家作为公司命名的参考之用。 进出口贸易公司起名 强城进出口贸易公司科扬进出口贸易公司 金泰进出口贸易公司阳光进出口贸易公司 西盛进出口贸易公司海源进出口贸易公司 极隆进出口贸易公司华腾进出口贸易公司 振崴进出口贸易公司三宇进出口贸易公司 合众进出口贸易公司江厂进出口贸易公司

德利进出口贸易公司苏彩进出口贸易公司 泰成进出口贸易公司德道进出口贸易公司 外运进出口贸易公司圣火进出口贸易公司 和茂进出口贸易公司美芝进出口贸易公司 雨豪进出口贸易公司友凤进出口贸易公司 三惠进出口贸易公司恒逸进出口贸易公司 舜天进出口贸易公司大禹进出口贸易公司 安都进出口贸易公司德升进出口贸易公司 怡高进出口贸易公司佳润进出口贸易公司 铭盛通进出口贸易公司润源进出口贸易公司 宝德利进出口贸易公司聚洋进出口贸易公司 金达来进出口贸易公司多优美康进出口贸易公司翔和进出口贸易公司文海进出口贸易公司 蓉通进出口贸易公司安快进出口贸易公司 三益进出口贸易公司好味进出口贸易公司

安地隆进出口贸易公司华硕进出口贸易公司新瓦力进出口贸易公司阿维斯进出口贸易公司骏成进出口贸易公司福赋富进出口贸易公司天海进出口贸易公司晨成进出口贸易公司 天际进出口贸易公司泰阁进出口贸易公司 卡尔进出口贸易公司森瑞进出口贸易公司 中美进出口贸易公司鑫豪进出口贸易公司 莹天进出口贸易公司东强进出口贸易公司 瑞祥进出口贸易公司伯斯特进出口贸易公司威力达进出口贸易公司森隆进出口贸易公司龙宇进出口贸易公司丽阳进出口贸易公司 广佳进出口贸易公司九歌进出口贸易公司 澜浩进出口贸易公司景文进出口贸易公司 鹏飞进出口贸易公司浩远进出口贸易公司 大明进出口贸易公司三田进出口贸易公司

深圳市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现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请予以登记。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申请日 期:年月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请认真阅读以下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因填写不准确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1. 企业代码:应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共9位; 2. 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3. 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4. 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企业,填写是或否; 5. 海关注册号:应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中“海关注册登记编号”,共10位; 6. 工商注册号: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共15位; 7. 最初设立日期: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成立日期”; 8. 经营范围:应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

附2: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本企业已知晓、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并已仔细阅读、知晓、理解本确认书告知和提示的外汇局监管职责。 一、依法从事对外贸易。对于本企业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在按规定提交有关真实有效单证的前提下,享有根据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便利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权利。 二、对外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等,享有依法进行申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 三、接受并配合外汇局对本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单证资料;按规定进行相关的业务登记与报告;按照外汇局分类管理要求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四、若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接受外汇局依法实施的包括罚款、列入负面信息名单、限制贸易信贷规模和结构、限制结算方式、对外公布相关处罚决定等在内的处理措施。 五、知晓并确认本确认书适用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本企业资本项目、服务贸易等其他项目外汇收支按照相关项目的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依法办理。本确认书未尽事项,按照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执行;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发生变化的,以新的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为准。

进出口企业办理名录登记须知

进出口企业办理名录登记须知 一、办理名录登记所需要提供材料 1.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见附件2);(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中资企业),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外资企业)。 2.无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因行业或经营特殊性存在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客观需要的,应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登记时可按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办理名录登记规定提供材料,但免于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的名录登记:(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见附件2);(3)(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中资企业),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外资企业);(6)《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原件。 自2012年8月1日起,未办理名录登记手续的企业不得在外汇指定银行从事货物贸易项下收付汇业务。 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理,隔天生效。

工厂表格大全

序 培训主题内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编制:
审核:
201 年度培训计划
培训教材
时 间 课时
培训对象
培训教师 备 注
批准:
日期:201 年 月 日
Doc. No.:D-1001

培训考核记录
201 年 月 日
TA No.:
培训题目
内容提要
授课人
课时
培训方式 考核方式
培训时间
人数
记录人
培训签到/成绩表
编号 签 到 成绩 编号 签 到 成绩 编号 签 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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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16
32
48
效果 分析
分析 人
成绩

确认 人/ 日期
Doc. No.: D-1002
部门:
No 类 .别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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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日期 1st 2nd 3rd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2: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 第1条 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从事对外贸易的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 第1章企业名录管理 第3条 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2)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汇局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第4条 从事对外贸易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按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时,应当签署《确认书》。区内企业在取得《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并签署《确认书》后自动列入名录。 第5条 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第6条 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1)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企业单位普查登记表册

企业单位普查登记表册
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二)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式
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
表号 制定机关
文号 有效期至
611表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国统字(2018)100 号
2019年6月
110 单位类型 □ 1 法人单位
2 产业活动单位 普查机构填写:如为视同法人单位,请勾选 □
111 普查小区代码 □□□
112 建筑物编码 □□□
113 底册唯一标识码
专业类别 114 A 农业 B 工业
H 投资 I 劳资
C 建筑业 L 社科文
E 批发和零售业 S 住宿和餐饮业
F 服务业
J 名录库
A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9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
102 单位详细名称
20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202 开业(成立)时间


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203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网址
X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105 单位位于:
乡(镇)
街道办事处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街(村)、门牌号 社区(居委会)
园区企业所属园区详细名称: 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所属园区代码
单位注册地及区划(建筑业单位需填写本项,其它单位的注册地与 105 单位所在地一致的,免填本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106 注册地位于:
乡(镇)
街道办事处
街(村)、门牌号 社区(居委会)
园区企业所属园区详细名称(限建筑业企业):
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所属园区代码
208 运营状态□ 1 正常运营 2 停业(歇业) 3 筹建 4 当年关闭 5 当年破产 6 当年注销 7 当年吊销 9 其他
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
103 1
2
3
行业代码(GB/T 4754-2017) □□□□
机构类型 □□
211
10 企业 52 基金会
20 事业单位 53 居委会
90 其他组织机构
登记注册类型 □□□
30 机关 54 村委会
40 社会团体 55 农民专业合作社
51 民办非企业单位 5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110 国有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10 中外合资经营
120 集体
160 股份有限公司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
205
130 股份合作 141 国有联营
171 私营独资 172 私营合伙
230 港澳台商独资
330 外资企业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2 集体联营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90 其他港澳台投资
390 其他外商投资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49 其他联营
190 其他
151 国有独资公司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访问设置手册 (1)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 访问设置手册 一、系统使用要求 (2) 二、浏览器设置(IE8、IE10、IE11) (2) (一)受信站点设置 (3) (二)兼容性视图设置 (5) (三)弹出窗口设置 (7) (四)cookie设置 (8) 三、浏览器设置(IE9) (9) (一)浏览器初始化 (10) (二)受信站点设置 (13) (三)兼容性视图设置 (15) 四、用户管理及权限分配 (18) (一)登录应用服务平台 (19) (二)添加业务操作员并分配权限 (19) 五、访问系统 (21) (一)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21) (二)访问测试 (23)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 访问设置手册 一、系统使用要求 为能正常使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提供的功能,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对系统用户的计算机环境要求如下: ●Windows操作系统; ●IE浏览器,支持IE8、IE9、IE10、IE11;(其中,IE8浏 览器及高于IE8的浏览器需要对浏览器进行设置)。 ●Java运行环境,需要jre1.4.2及以上版本,建议从本系统 下载; ●Microsoft Office Excel ,支持Excel 2003和Excel2007; ●能够访问互联网。 二、浏览器设置 (IE8、IE10、IE11的浏览及设置) 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应用服务平台”)登录和使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首先需要对用户客户端的浏览器进行必要的设置。浏览器版本要求为IE8.0及以上,以下操作均以WINDOWS XP操作系统。

(一)受信站点设置 1、打开IE浏览器,选择菜单“工具”,点击“Internet 选项”,如图2-1所示: 图2-1 2、在“Internet 选项”弹出窗口中,选择“安全”页,单击选中“可信站点”,然后点击右下“默认级别(D)”按钮,设置受信任站点的安全级别为“低”。如图2-2所示: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 登记申请书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国家外汇管理局支局: 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现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请予以登记。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台港澳通行证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请认真阅读以下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因填写不准确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1.企业代码:应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共9位; 2.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 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3.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 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4.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 园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区”企业,填写是或否; 5.海关注册号:应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中“海关 注册登记编号”,共10位; 6.工商注册号: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共15位; 7.最初设立日期: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成立日期”; 8.经营范围:应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

附件2: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 访问设置手册 各银行应根据下述配置说明,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行的配置方案并下发各网点。 一、网络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应用服务平台”)服务器IP地址为100.1.95.1,使用9101端口对外提供服务;国家外汇管理局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服务器IP地址为100.1.95.7,使用80端口对外提供服务。 各银行需要开通本银行网络相关网络端口,允许各银行分支机构网点可以访问应用服务平台服务器(IP地址为100.1.95.1)的9101端口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服务器(IP地址为100.1.95.7)的80端口。 网络设置工作应首先完成,网络设置工作由各银行总行信息科技部门负责,以确保本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的银行网点均能访问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 二、域名配置 各银行网点通过应用服务平台访问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为此需根据本行的实际情况进行域名设置。具体如

下: (一)银行网点不通过代理服务器的方式访问应用服务平台 1、打开目录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可以看到hosts文件,如图2-1所示: 图2-1 2、用记事本打开hosts文件,在hosts文件中添加如下内容: 100.1.95.1 asone.safe 100.1.95.7 t rademis.safe 添加完成后,如图2-2所示:

图2-2 3、保存并关闭文件后,再次打开IE浏览器,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http://asone.safe:9101/asone,回车后,即可正常访问应用服务平台。 (二)银行网点通过代理服务器的方式访问应用服务平台 此种访问方式的银行,由总行信息科技部门负责设置代理服务器和访问客户端,使各银行网点能够通过域名正确的访问应用服务平台。 三、浏览器设置 通过应用服务平台登录和使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首先需要对用户客户端的浏览器进行必要的设置。浏览器版本要求为IE6.0及以上,以下操作均以WINDOWS XP操作系统,浏览器IE8.0为例。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模板

附件1:名录登记申请书(请用A4纸双面打印)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 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现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请予以登记。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交此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请认真阅读以下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因填写不准确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1.企业代码:应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共9位;已实行“三 证合一”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至17位。 2.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 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3.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 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4.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 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区”企业,填写是或否; 5.海关注册号:应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中“海关注册登记编号”,共10位; 6.工商注册号: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共15位;已实行“三 证合一”的企业,则填写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最初设立日期: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成立日期”; 8.经营范围:应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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