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告知制度(试行)

行政许可告知制度(试行)
行政许可告知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提高行政许可工作的透明度,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促进本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按照便民、服务、高效的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依法向本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或咨询行政许可事项,本局工作人员应耐心说明,及时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一次性告知的,必须一次性告知,不得增加申请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往返负担。

第三条本局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下述内容应当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一)申请人要求说明或解释本局行政许可公示内容,即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应当予以说明或解释。

(二)告知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方式、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以及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许可的法律后果。申请人不能亲自提出申请的,告知其委托代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告知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不能当场告知的,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容。

(四)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五)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并说明理由。

(六)审查申请材料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七)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救济途径。

(八)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计算在法定期限内。

第四条第三条第(一)至(四)项内容,可以由本局工作人员自行确定适宜的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第(五)至(八)项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并由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注明签收人和签收日期。

第五条“窗口”应当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告知登记簿,应当载明告知人、被告知人基本情况、告知主要内容、告知方式及告知日期,以备核查。

“窗口”应当公布办公电话和电子邮箱,以便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咨询和联系。

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受行政许可咨询或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不履行告知义务或不当履行告知义务的,或态度生硬、刁难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由“窗口”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实施履行。

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关于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1、病人在医院就诊、检查、治疗,享有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本制度。 2、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的应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病人在门诊、住院期间,接受手术、有创检查(血管造影、取材活检、骨髓穿刺、血管穿刺、支气管镜检、胃肠内窥镜检查等)、特殊治疗(药物化疗、放射治疗等)等之前,经治医师必须向病人本人或直系家属充分解释说明各种处理的必要性、可能后果以及我院作为清华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可能需要病人在住院期间配合完成教学任务等情况,征得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住院病人应在病程录中做相应记录。 3、知情同意书应由病人本人签字,本人不能签字时,应由其委托的直系亲属和按相关法律程序规定的相关人员签字方能生效。患者委托代理人时,应由患者本人和被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应向医师出示个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如遇紧急手术或抢救前无法征得病人或亲属签名同意治疗、手术时(如病人神志不清时),必须在病案中写明治疗、手术的必要性,由本院的两位医师签名,并报请医务处、门诊办或院总值班批准。 4、各种专项诊疗知情同意书由医务处统一制定格式,专业科室决定其内容,报医务处备案。 5、所有死亡患者(尤其对死因有异议的)均应由医务人员向患者履行尸检知情同意手续,患方拒绝尸检时需在尸检意见书上签字,拒绝尸检又不愿意签字的,经办医师应将谈话内容、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如实记录在病历中,并上报医务处或总值班(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7、实行器官移植手术以前,必须征得接受器官者和提供器官者双方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书面签名同意(特殊情况除外)。 8、如病人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包括要求提早出院等),经治医师应在病程录中做出详细记录,内容应包括经治医师的处理意见,不接受处理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将上述情况向病人充分说明后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请病人签名。如病人拒绝签名,也应在病程录中记明。 9、因各种原因需拍摄病人的照片时,均需事先征得病人的签名同意。 10、新闻媒体部门需了解病人情况时,必须通过医院负责公共关系的部门,并征得病人或亲属同意后予以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病人的情况通报给新闻部门。 11、除“病案书写和管理制度”内规定可以查阅病案的人员外,其它人员如需查阅或使用病案内的资料,首先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家属的书面签名同意。 12、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前,经治医师必须对患者及其家属详细交待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可能发生血源传播性疾病、输血反应等情况,经医患双方知情同意后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 13、在开展临床试验性治疗及新技术时,治疗及新技术负责人需如实向患者或亲属告知可进行的治疗属于临床实验性治疗及我院新技术开展的情况,在患者及家属完成知情的情况下,履行双方知情同意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 14、病人对自己的病情享有知情权和隐私权。 病案的法律价值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依法书写病历,其书写内容、格式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二是执行知情同意书规定,体现知情同意告知权利和义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临床诊治过程中,需行手术治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实验性临床治疗的患者,应对其履行告知义务,并详尽填写同意书。同意书的基本类型分手术同意书、输血同意书、特殊检查同意书和特殊治疗同意书及委托书等。鉴于医学的复杂性及临床的专业性,知情同意书应增加种类,形成系列才能适应临床工作的实际需要,才能使知情同意告知的权利得到进一步的体现,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理解知情同意法律依据及临床要素的基础上完善医疗文书知情系列是医政管理的重要工作。 1知情同意的法律依据 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即患者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诊治措施决定取舍。知情同意是法律赋予病人的权力。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知情同意制度,没有病人(家属)的签字,有关手术、检查和治疗不能实施。医生对病人告知是患者知情同意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患者完全知情后,才能做到自主、自愿和理性地作出选择和有效同意。《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及家属介绍病情,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在实践中,医务人员应该增强法律意识,这是必须遵循的法律程序和进程,而不是图谋一个签字,更不能成为医务人员推卸应负责任的手段和凭据,即便有了患者(家属)的知情同意,但医务人员因为行为过错,仍应承担相应责任。我院曾发生一例医疗纠纷,一食道癌晚期病人作食管套管支架植入手术,术后发生了套管支架移位,这是常见的不可避免的手术并发症,但由于没有认真写好知情同意书,只是口头告知而没有文字记录,医学鉴定则认为没有告知,应负相应责任。 2知情同意的临床要素 凡在临床诊治过程中,需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实践性临床治疗和医疗美容的患者,对病情危重、体质特殊、费用过大和试验性临床医疗的患者,应履行告知义务,详细填写知情同意书。 2.1内容 手术同意书应包括术前诊断、拟行手术名称、围手术期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 应包括检查治疗的项目、目的、风险性及并发症等;医疗美容同意书应包括本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由于临

行政治安案件询问笔录被询问人权利义务告知规范及开头问法

受害人 (1)问:我们是XX市XX区公安分局****民警(出示工作证件)现依法向你询问****案有关情况望你如实回答,与本案无关 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答: (2)问:你要如实报案,陈述事实不得夸大或隐瞒事实真相,诬告、陷害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听清了吗? (3)问:你是否申请办案民警及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 证人 (1)问:我们是XX市XX区公安分局****民警(出示工作证件),现依法向你询问****案有关情况望你如实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答: (2)问:你要如实提供证言,诬告、陷害或作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听清了吗? 答: (3)问:本次询问由xxxx单位xxx(手语翻译)担任手语、翻译你听清了吗? 答: (4)问:你认识本案的当事人吗?与他/她是什么关系? 答: (5)问:把你知道的情况详细的讲一遍?

嫌疑人 (1)问:我们是XX市XX区公安分局****民警(出示工作证件)因你涉嫌****,根据[提示:治安案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传唤/口头传唤你到XX区公安分局*****接受询问、调查;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强制传唤你到XX区公安分局****接受询问、调查。行政案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一款之规定传唤/口头传唤你到XX区公安分局****接受询问、调查;]望你如实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答: (1)问:我们是XX市XX区公安分局****民警(出示工作证件)现依法向你询问[提示:1、群众为何将你扭送至公安机关;2、110为什么将你移送至公安机关;3、xxx为何扭送到公安机关;4、你到公安机关有什么事(投案自首)] 答: (2)问:本次询问由xxxx单位xxx(手语翻译)担任手语翻译你听清了吗? 答: (3)问:你是否申请手语翻译人员回避? 答:

护理告知制度

护理告知制度 护理告知是护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履行告知义务是尊重患者权利的需要,是保护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重要方式,也是医护人员自我保护的需要。能充分体现对患者的人文关怀,有利于促进和谐的医患关系,取得患者的理解与配合,保证护理过程的安全、顺利进行,避免护患纠纷的发生。在对患者实施医疗护理过程中,会遇到无法预测或无法避免的风险,因此,院方有义务向患者告知存在风险并加以说明。 告知内容: 一、入院告知 应介绍环境、设施、人员。如:自我介绍,介绍科主任、护士长、间室病友等。 二、住院须知 告知规章制度。如:陪护探视制度、作息制度、病房管理要求,开水、饮食供应,呼叫系统的使用等。 三、安全告知 告知患者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防止意外伤害,不私自离开医院。婴幼儿、老年患者、精神障碍者安全护理的注意事项,告知后应签字保存。 四、操作告知 执行各项护理操作前向患者告知操作的名称、方法、目的、必要性、创伤性、风险性、主要的程序步骤配合;操作中告知可能出现的 1

不适,操作配合注意事项;操作后告知注意事项。 五、检查告知 各项检查、化验前应告知患者检查目的、注意事项,请患者配合。 六、以出院指导的形式告知患者出院后疾病康复知识,正确用药方法;饮食、休息要求;功能锻炼方式;复诊对间、咨询电话等。告知技巧: 一、告知的内容应有利于治疗操作或康复需要,与此无关的或应保密的内容不可告知;一次告知内容不能太多,引用资料要准确无误。 二、告知时态度要诚恳、和蔼、耐心、诚心,充满同情关切,不要用训斥、恩赐的口吻,不要呆板的讲授,更不能训斥、命令患者。 三、告知的语言要通俗易易懂,少用医学术语,不用暗示诱导语言,不误导、欺骗或隐瞒患者,确保患者在理解的基础上行使自己的权利. 四、告知过程中、对患者的提问耐心解答,患者难以理解的内容,要稍加停顿并做必要的重复和解释,防止用语不当引起不良的心理剌激。 五、操作失误时,要诚恳道歉,操作结束时,要感谢患者及家属的合作。 2

知情同意管理制度及程序

知情同意管理制度及程序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患者就医时享有知情权和同意权。为维护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在医疗活动中,要尽好告知及知情同意义务。 一、常规告知:医疗常规问题的告知,自患者入院起,科室根据入院流程及医疗行为中涉及的相关需求进行告知,如患者入院须知、患者入院时医患沟通记录单、患者知情同意授权委托书、患者住院期间医患沟通记录单、医保自费项目清单、病危通知单等。 二、特殊告知:在医疗过程中,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手术、麻醉、输血以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应当向家属交代清楚,履行告知义务,得到理解并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1、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必须由术者或主要助手填写或签字,大中型疑难手术由副主任医师级别以上人员签字。 2、麻醉知情同意书,应有实施麻醉者与患者交代麻醉知情同意内容并签字。 3、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患者需要输血时,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交代输血知情内容并签字。 4、有创性诊断、治疗操作的知情同意书,如胸穿、腰穿、

腹穿和骨穿等,要由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交代知情同意内容。 5、使用贵重药物和一次性耗材以及非医保目录的药物和器械之前,必须由主管医师向患者交代,由患者选择后双方签字。 6、在急诊或急救等紧急情况下以上相关同意书可由值班医师签字。 7、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等,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8、在各项知情同意文件的签署中,患方必须由患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签字;如由其代理人签字,必须同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授权委托书”,方能生效。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基本级)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被处罚人和被侵害人都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B.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被侵害人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案件的第三人 C.被处罚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D.被处罚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D 2、刘某将在公交车上盗走其手机(价值600元)和近100元人民币的张某扭送至公安机关,张某矢口否认盗窃,但手机等物证以及其他乘客能够证明刘某实施盗窃,公安机关据此()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A.可以 B.不能 C.待张某承认后才能 D.找到现场视频录像后才能 【正确答案:】A 3、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对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作出处罚决定。 A.案件性质 B.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C.案件后果及相关因素 D.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态度、表现 【正确答案:】B 4、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对(),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A.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B.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 C.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的 D.确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但不满16周岁的 【正确答案:】A 5、公安机关在调查甲殴打他人的案件中,发现被侵害人乙的伤情已构成轻伤,应当()。 A.依法不予治安管理处罚 B.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 C.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D.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D

6、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签名并盖章 B.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被处罚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C.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D.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正确答案:】A 7、某公安局对外来务工人员张某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因无法送达张某,下列可以为张某代收法律文书的是()。 A.张某17岁的儿子 B.张某所在单位的传达室 C.张某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 D.张某80岁的父亲 【正确答案:】D 8、对阻碍海关缉私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治安案件,由()行使查处权。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C.县级以上海关 D.海关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 【正确答案:】D 9、下列不能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的是()。 A.公安派出所 B.海关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 C.人民政府综合执法机构 D.铁路、民航、交通和森林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C 10、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罚款与行政拘留并处的,其处罚决定权限表述正确的是()。 A.只要罚款是500元以下的,不论是否并处行政拘留,公安派出所都有权作出 B.只要处罚中涉及行政拘留,不论是否并处罚款,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C.其中500元以下的罚款只能由公安派出所作出,并处的行政拘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 D.根据县级公安机关的授权,5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行政拘留的可以由公安派出所作出 【正确答案:】B 11、公安派出所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罚款的最高额是()元。 A.200 B.5000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1.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3.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医院需要列出对患者执行书面“知情同意”的目录,并对临床医师进行相关培训,由主管医师用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履行签字同意手续。 5.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教科,院总值班批准。 6.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 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 7.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

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8.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9.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 10.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输血以及其他特殊检查或治疗前必须签署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向病人及家属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由病人及家属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意见。 11.施行器官移植手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12.死亡病人进行尸体解剖病理检查前,必须有病人直系亲属的签字同意;国家有法规规定需行尸检(如传染病)及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13、医患知情谈话记录包括三次谈话:入院时谈话、住院中谈话、出院谈话。 14、入院时谈话由住院首诊医师完成。住院首诊医师接诊病人后,首诊医师应简要自我介绍和简要科室特色介绍。根据病人提供的病史、查体及检查资料,综合分析,将初步诊断、拟订治疗方案,可能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一)目的 为依法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利,规范医患沟通的过程,减少医疗争议,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患者知情同意即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为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利,医务人员有提供必需的信息、履行告知的义务。 (三)基本要求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四)具体细则 1. 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2. 在接诊后应向患者进行病情的一般告知,内容有:需要进行的检查、诊断、治疗方案、治疗中可能的不良反应、疾病的转归等。告知情况应在病程记录中体现,也可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 3. 对于患者需要手术、特殊检在特殊治疗、较大费用开支等情况应产格履行书面告知程序,在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并履行禁字手续后,方可实施。 4.如果患者对检查、治疗有疑虚。应当向患者解释,并向上级医师或料主任报告,做出进一步解释。如果患者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施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患者、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表达意见。 5. 在实施各类手术,有创诊疗前。操作者必须亲自与患者或其亲属详细交代病情,检查治疗的目的、可能发生的并发症等情况,经患者本人或其亲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医患双方应当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方可实施操。 6. 实施麻醉前,麻醉医师必须与患者或其亲属详细交代麻醉的方式,可能发生的麻醉开发症及意外情况等,医患双方知情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麻醉。 7. 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前,经治医师必须对患者或其亲属详细交代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可能发生血源传播性疾病、输血反应等情况,经医患双方知情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

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卷宗装订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理行政案件质量,杜绝行政案件卷宗装订的随意性,省公安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和《公安专业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卷宗材料内容及排列顺序 (一)行政案件卷宗分类 公安行政案件卷宗分行政(治安)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案卷、交通事故案卷、消防监督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等。 行政案卷分正卷和副卷(除行政复议卷宗外)。 正卷内容包括:结案报告、各种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及调解笔录等。 副卷内容包括:工作记录、审批表、报告、审核意见等。 (二)行政处罚案卷 正卷内按顺序存放下列材料: 1、结案报告 2、受案登记表 3、报案材料、当场抓获材料、投案自首材料 4、继续(留置)盘问、延长继续(留置)盘问审批表 5、留置盘问记录

6、传唤证 7、检查证 8、讯问笔录(逐人按时间顺序排列)、检查、交待材料 9、询问笔录(逐人按时间顺序排列) 10、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教师)通知记录 11、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1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13、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14、扣押物品、文件发还凭证 15、赃物或者被损坏物品估价证明 16、伤情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检测结论 17、物证鉴定材料 18、现场勘察、检查笔录 19、物证照片 20、户籍证明、前科证明、电话查询记录等 21、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22、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23、行政处罚决定书 24、送达回执 25、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26、收缴物品决定书和收缴物品清单 27、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担保人保证书

8.患者告知制度

患者告知制度 一、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患者告知制度。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等。 二、护士在实施各项护理操作及某种特殊治疗前,应先向患者及家属进行详细的说明,以使其明白治疗的过程、潜在的危险、副作用和预期结果,并进行相应的配合。 三、患者有权接受按其所能明白的方式提供的治疗护理信息,也有权接受和拒绝治疗。 四、护士在进行危险性较大或侵入性护理操作时,应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并在相关的“护理知情同意单”上患者或家属签名同意后,才能进行。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五、护士在讲解时,应使用规范的流程及通俗的语言向患者(家属)说明护理措施。对语言理解有困难的患者,宜使用文字或图示。 六、告知或说明要在患者完全理解的情况下进行,对患者反馈的意见应予以确认,并记录。 七、当患者需实施自我护理时,护士应为患者和(家属)(或)陪护人员提供健康教育,包括潜在并发症的预防方法和应急措施。 八、患者在病情不稳定的情况下,坚决外出时,应告知患者(家属)外出后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注意事项,使患者理解,并做好记录。 九、患者入院后应对患者进行安全告知,如热水袋使用安全、电插座的使用规定、防火安全、防盗安全、热水器的使用、安全警示、

防跌倒警示等。 十、应用保护性约束时,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约束的目的,经家属或患者同意并签名后方可进行约束,护士应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十一、因病情危重,患者不宜翻身或家属拒绝翻动患者时,应告知患者及家属后果,并请家属签名,护士应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十二、护士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操作失败,应礼貌道歉,取得患者谅解。 十三、患者使用贵重一次性医疗用品时,应遵循此告知程序。护士要向患者或家属解释使用目的、必要性,以征得同意。 十四、各专科要根据本专科护理工作特点,制定具有专科特色的告知制度和知情同意书。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4)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一、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实验及入出院常规事项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觉履行医疗告知义务。 二、知情同意告知的基本要求 (一)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医患沟通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进行医疗告知的人员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三)告知对象 1.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 2.当患者本人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年满10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未成年人时,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3.当患者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后果的精神患者(包括痴呆患者)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配偶,

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4.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患者年满18周岁,处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或是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 其知情同意权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代为行使。(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患者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得在相关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有关意见。 三、知情同意告知的时机和内容 (一)患者入院前告知 1.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的病情、初步的诊断、住院的必要性,预计的住院时间、可能的医疗费用等; 2.分诊护士应告知办理住院的流程、病房的位置等。(二)患者入院时告知 1.患者入院后,由值班护士接待患者,向患者介绍该病区的环境、人员及医疗组情况及签署入院告知书等; 2.主管医师及时向患者作自我介绍并详细询问病情,记录在案。告知患者:根据他(她)现有的病情与体格检查情况所作的初步诊断(属于保护性医疗者除外);为了进一步确诊,需要做的检查,以及初步的治疗方案;如有多种替代治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 程序规定 ----------------------培训材料 第一部分一般程序 一、行政案件来源: 检查发现;举报;投诉;移送;火灾事故调查发现;同级政府或上级机关交办等。 二、对各种案源的处理: 填写《受案登记表》进行初步审查,并视情处理。 (一)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调查处理: 1、有违法事实; 2、需要追究行政责任; 3、属于本公安消防机构管辖。 (二)不予受理: 不属于本公安消防机构管辖,告知报案人。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理: 1、没有违法事实; 2、违法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

3、有其他依法不予追究行政责任情形的。 程序要求: (1)内部审批; (2)受害人报案的,制作《不予处理决定书》,3日内送达;无法送达的,应当注明。 三、《受案登记表》的运用:*1、不管是报案的还是监督检查发现的,只要进入行政办案程序的,均应填此表; 2、一案一填,同一事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违法嫌疑人因不同案由被查处的,应分别填写受案登记表;一案多人且相同案由的可合用一表,但应注明各违法嫌疑人的情况(审批表中同,但对每一名违法嫌疑人员的处理意见必须分别写明,审批人部分同意或不同意承办意见的,应当具体写明审批意见)。 3、表中案由按受案时掌握的情况,对照消防法四十四种案由填写,一般表述为:“涉嫌违法主体+案由”。 四、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 登记单一式两份,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注明提供人、接收人,一份给提供人,一份归档备查。同时对证据材料、物品采取固定保全措施,明确专人妥善保管。 第二节调查 一、基本要求

(一)全面: 对象——行为人本人,受害人、证人等; 内容——有无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重,包括: 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及其他情节; 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理的情形; 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二)合法: 1、双人办案(当场处罚除外); 2、表明执法身份; 3、依法定程序调查。 (三)及时 一、传唤: 1、对象:只能是行政案件的违法嫌疑人,不得对违法嫌疑人的亲属、证人等其他人员进行传唤。 对涉嫌违法单位,应当传唤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适用情形: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到公安消防机构或所在地其他指定地点接受讯问。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单位讯问不办传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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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实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觉履行医疗告知义务。 一、知情同意告知的基本要求 (一)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进行医疗告知的人员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三)告知对象 1.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 2.当患者本人为不满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年满10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未成年人时,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限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 3.当患者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后果的精神患者(包括痴呆患

者)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4.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患者年满18周岁,处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或是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其知情同意权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患者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得在相关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有关意见。 (五)告知应体现在诊治和护理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诊断、治疗、麻醉、发药与服药、注射、膳食、交往、休息与活动,乃至出院复查及医嘱等。 (六)对与治疗及护理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应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反复多次告知。 二、知情同意告知的时机和内容 (一)患者入院前告知 1.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的病情、初步的诊断、住院的必要性,预计的住院时间、可能的医疗费用,病房床位情况等; 2.分诊护士应告知办理住院的流程、病房的位置等。 (二)患者入院时告知 1.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住院部应向患者提供“住院须知”;

刑事-行政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刑事、行政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工作指导方针,认真做好以“防火灾、防盗抢、防爆炸、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的治安防范工作,切实加强xx安全管理,不断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为便于及时预防和处置各种突发性事件,特制定以下预案。 一、火警火灾 (一)增强防火安全意识,经常学习和宣传消防安全法规,认真履行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坚持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种火险隐患。 (二)对楼层装修、二装改造的项目,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建筑防火审核规范”的规定和程序,实行报批手续,并严把质量关,安全规范施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熟悉和掌握公司消防工作制度及易燃易爆物品摆放位置;电源开关、总闸、水源、消防水带、开启消防阀门等设置;以及各类消防器材的性能、规格和使用方法。 (四)初起火灾,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安全迅速扑灭;若火情严重,无法控制的: 1、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报警时讲明发生火灾单位、地址、门牌、着火部位和物体后,通报公司及客户单位有关领导; 2、及时开通应急消防通道,接引消防、救护等抢险救急车辆和人员迅速到场,展开扑救; 3、切断火灾现场电源、疏散人群,撤离易燃易爆物品; 4、注意维护火场秩序,严禁无关人员接近火场,妥善保护人证、物证等现场情况; 5、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善后查处等工作。 二、治安纠纷 (一)公司员工和保安员在工作过程中,要认真观察、仔细分析,及时发现和制止工作范围内的夹带商品、吵架、斗殴、闹事等扰乱治安秩序情况的发生,同时报告公司安保干部及时处置; (二)如在工作区域内发生群众纠纷,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阻调解,缓解矛盾激化,在调解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用语得当。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漳州市第三医院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就医时享有知情权和同意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指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为了做好医疗行为的告知义务,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3、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告知内容由主管医师用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并履行签字同意手续。 5、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部,院总值班批准。 6、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

7、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8、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9、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 10、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输血以及其他特殊检查或治疗前必须签署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向病人及家属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由病人及家属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意见。 11、施行器官移植手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12、死亡病人进行尸体解剖病理检查前,必须有病人直系亲属的签字同意;国家有法规规定需行尸检(如传染病)及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漳州市第三医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护理各项操作前告知制度

护理各项操作前告知制度 1、遵医嘱落实各项护理操作前,向患者讲解该项操作的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操作前使患者了解该项操作的程序及由此带来的不适,取得患者的配合。 3、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中注意语言、行为文明规范。 4、将操作程序详细告知患者,避免不必要的误会。 5、操作中不得训斥、命令患者,做到细心、耐心、诚心地对待患者,护士应熟练掌握各项技术操作规范,尽可能减轻由操作带来的不适及痛苦。 6、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操作失败时,应礼貌道歉,取得患者谅解。

护理的病人告知制度 1.病人有权接受按其所能明白的方式提供的治疗、护理信息,也有权接受和拒绝治疗。 2.护士在实施各项护理操作及某种特殊治疗前,应先向病人及家属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解释,以使其明白治疗的过程、潜在的危险、副作用和预期后果,并进行相应的配合。 3.护士在讲解时应使用规范的方式及病人能够明白的语言向病人(家属)交代相关诊疗信息,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若病人使用的是方言,应配以适宜的语言翻译人员,对语言表达不佳者宜使用文字资料与图示。 4.告知要在病人完全理解的情况下进行,对病人反馈的意见应予以确认,并记录于病历之中。 5.当病人需实施自我护理时,护士应为病人∕陪护人员提供健康教育,应包括潜在并发症的预防方法和应急措施。 6.病人在病情不稳定的情况下,坚持外出时,应告知病人外出后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注意事项,使病人理解,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7.护士在进行危险性较大或侵入性护理操作技术时,应首先告知病人或家属,经病人或家属签名同意后,才能进行操作,必要时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8.病人入院后应对病人进行安全告知,如热水袋安全使用、电插座的使用规定、防火安全、防盗安全、热水器的使用、安全警示、防

医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一)目的 为依法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利,规范医患沟通的过程,减少医疗争议,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患者知情同意即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为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利,医务人员有提供必需的信息、履行告知的义务。 (三)基本要求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四)具体细则 1.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2.在接诊后应向患者进行病情的一般告知,内容有:需要进行的检查、诊断、治疗方案、治疗中可能的不良反应、疾病的转归等。告

知情况应在病程记录中体现,也可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 3.对于患者需要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较大费用开支等情况应严格履行书面告知程序,在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 4.如果患者对检查、治疗有疑虑,应当向患者解释,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做出进一步解释。如果患者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施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患者、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表达意见。 5.在实施各类手术、有创诊疗前,操作者必须亲自与患者或其亲属详细交代病情、检查治疗的目的、可能发生的并发症等情况,经患者本人或其亲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医患双方应当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方可实施操作。 6.实施麻醉前,麻醉医师必须与患者或其亲属详细交代麻醉的方式,可能发生的麻醉并发症及意外情况等,医患双方知情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麻醉。 7.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前,经治医师必须对患者或其亲属详细交代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可能发生血源传播性疾病、输血反应等情况,经医患双方知情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安排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 8.在开展临床实验性治疗时,治疗负责人要如实向患者或其亲属告知所进行的治疗属于临床实验性治疗。在患者或其亲属知情的情况下,履行相关书面知情同意签字手续,方可进行。

护理工作中病人告知制度

护理工作中病人告知制度 1、病人有权接受按其所能明白的方式提供的治疗、护理信息,也有权接受和拒 绝治疗。 2、护士在实施各项护理操作及某种特殊治疗前,应先向病人及家属进行详细的 讲解和解释,以使其明白治疗的过程,潜在的危险、副作用和预期后果,并进行相应的配合。 3、护士在讲解时应使用规范的方式及病人能够明白的语言向病人(家属)交代 相关诊疗信息,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若病人使用的是方言,应配以适宜的语言翻译人员,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对语言表达不佳者宜使用文字资料与图示,对聋哑病人应配以会手语的人员,应使用规范的方式。 4、告知要在病人完全理解的情况下进行,对病人反馈的意见应予以确认,并记 录于病历之中。 5、当病人需实施自我护理时,护士应为病人和/或陪护人员提供健康教育,应包 括潜在并发症的预防方法和应急措施。 6、病人在病情不稳定的情况下,坚持外出时,应告知病人外出后可能造成的后 果及注意事项,使病人理解,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7、护士在进行危险性较大或侵入性护理操作技术(如中心静脉插管、插胃管及 使用血管活性药等)时,应首先告知病人或家属,经病人或家属签名同意后,才能进行操作,必要时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8、病人入院后应对病人进行安全告知,如热水袋安全使用、电插座的使用规定、 防火安全、防盗安全、热水器的使用、安全警示、防跌倒警示等。 9、应用保护性约束时,应告知病人家属(病人清醒时告知病人)约束的目的, 经家属/病人同意并签名后方可进行约束,护士应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10、因病情危重致病人不易翻身或家属坚决拒绝翻动病人时,应告知病人及家属 后果,并请家属签名,护士应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11、操作中不得训斥、命令病人,做到耐心、细心、诚心地对待病人,护士应熟 练各项操作技能,尽可能减轻由操作带来的不适及痛苦。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操作失败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应礼貌道歉,取得病人谅解。 12、病人使用一次性医疗物品时(除普通注射器和输液器外),均应遵循此告知 程序。护士要向病人或家属解释该一次性医疗物品使用的目的、必要性,以征得同意。 13、各专科要根据本专科操作的特点,制定具专科特色的告知制度。

最新、最全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实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觉履行医疗告知义务。 一、知情同意告知的基本要求 (一)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进行医疗告知的人员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三)告知对象 1.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 2.当患者本人为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年满10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未成年人时,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限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 3.当患者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后果的精神患者(包括痴呆患者)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配偶,

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4.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患者年满18周岁,处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或是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其知情同意权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患者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得在相关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有关意见。 (五)告知应体现在诊治和护理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诊断、治疗、麻醉、发药与服药、注射、膳食、交往、休息与活动,乃至出院复查及医嘱等。 (六)对与治疗及护理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应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反复多次告知。 二、知情同意告知的时机和内容 (一)患者入院前告知 1.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的病情、初步的诊断、住院的必要性,预计的住院时间、可能的医疗费用,病房床位情况等; 2.分诊护士应告知办理住院的流程、病房的位臵等。 (二)患者入院时告知 1.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住院部应向患者提供“住院须知”; 2.患者入院后,由值班护士接待患者,向患者介绍该病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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