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大婚姻法案例分析期末复习子资料小抄超完整版1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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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案例分析

1、李楠30岁那年与贺敏结了婚。不料,在单位组织的一次体检中,李楠被检查出患有癌症,已到中晚期。李楠痛苦万分,离家出走。在他出走4年多后,贺敏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李楠死亡。其实,李楠并没死,他到了上海,一边做生意一边求医治病。在求医问药的过程中,护士白雪给予他无微不至的关怀,两人在教堂举行了婚礼,结合在一起。不过,李楠还是英年早逝。在弥留之际,他立了份遗嘱,将外地那个家财产(一处房产,一部车子)的一半留给了白雪。当白雪照着遗嘱找到贺敏,主张房产和车子的一半价款时,遭到了贺敏的坚决反对。贺敏认为,当年她申请宣告李楠死亡,并没有解除与李楠的婚姻关系,所以白雪和李楠的婚姻是重婚,因此这份协议也是无效的。白雪对此很不服气,无论他们的婚姻是何种性质,遗嘱是李楠真实的意思表示,她都是作为合法的受遗赠人要求继承财产,完全合法。请回答:李楠的遗赠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王某(男)与李某(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92年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现年10周岁,自2000年夏天起,王某沾染赌钱恶习,为此夫妻关系日渐紧张,次年8月,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与男方离婚,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当法院表示了悔改之意,希望妻子能回心转意。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王某终日沉迷预赌场中,2002年2月起,女方住到娘家,不再回家了,并靠自己的收入维持了母女两人的生活。

2003年5月,李某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并要求离婚后,与女儿共同生活。而王某提出,虽然自己好赌,但夫妻的感情基础尚好,只要互相谅解,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女儿由李某抚养,经法院调解仍各持已见。在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款三万,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某亲友借款一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

(3)男女各方所借之款如何定性与清款?

3、曾明离婚后通过征婚,与也曾离异的林虹相识。经过短暂的接触,几个月后双方登记结婚。由于两人均系再婚,为慎重起见,2000年6月,夫妻俩经过“友好协商”,签署了一份“忠诚协议书”。协议约定,夫妻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协议书中还特别强调了“违约责任”: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30万元。协议签订后,在婚姻存续期间,林虹发现曾明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2002年5月,曾明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与此同时,林虹以曾明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曾明支付违约金30万元。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谈谈你的看法并简述理由。

4、李某与刘某于2006年1月经人介绍结婚,后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居两年。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刘某对夫妻感情破裂无争议,只是对住房一套如何分割发生争议。因为,刘某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住房一套,并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所有权人是刘某,刘某用自己的工资存折按期偿还按揭款。经评估,该住房现已增值购买时的1倍,刘某主张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代理人则认为,该房屋属刘某的婚前财产,但结婚后偿还的按揭款及房屋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要求予以分割。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谈谈你的看法并简述理由。

5、黄明与叶莉于1980年结婚,结婚前叶的父母送给叶一盒价值万元的首饰作为嫁妆。婚后黄、叶生育两个子女。1990年,叶不幸遇车祸身亡。2001年,黄明认识了焦娟,两人彼此都有好感,经人撮合,两人于2002年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很好。考虑到焦娟没有子女,黄便与焦商量,把首饰归焦个人所有,其余财产作为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两人签订了协议并到市公证处公证。后来,黄明的长子黄磊知道了父亲和继母的协议后,非常生气,觉得父亲把母亲的东西送人,太不应该,便动员其妹黄芳一起到法院起诉,要求焦娟将首饰交出来。法院受理了此案。请问:叶莉的父母送给叶的首饰是什么性质的财产?黄明与焦娟订立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6、1997年,张某和王某相识并恋爱,当时张某未满20周岁,为了与他结婚,张某伪造了一个年龄证明,到民政部门骗领了结婚证.结婚后不久,张某忍受不了王某的一些行为,想到法院离婚,请问法院该判张某离婚吗?张某能否分割王某的财产?

答案

1、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法律上的一种推定死亡,而不是生理死亡,目的在于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宣告死亡后的法律后果是被宣告死亡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被依法解除,其配偶可以与他人结婚,其子女可以被他人收养,其遗产可以被继承人继承。在案例中,李楠与贺敏的婚姻关系,自法院判决宣告李楠死亡之日起解除。问题的关键在于法院宣告李楠死亡的时间和李楠在外和白雪结婚的时间是之前,还是之后。如果是之前则构

成重婚罪嫌疑或事实婚姻的情况(看法院怎样去认定)。白雪可以接受李楠和贺敏各一半财产的那份。也就是4分子一。如果是之后,就是合法婚姻,则,白雪完全可以继承李楠和前期那一半的财产。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消,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消死亡宣告之诶起自行恢复;如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2、

1、法院可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这是因为本案中王某有赌博恶习,经过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诉讼后还不悔改,应认定王某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而且双方经过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超过一年的时间双方没有同居,夫妻关系没有改善,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应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2、女儿应判决由李某抚养为宜。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为标准。本案中,王某沾染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其抚养未成年子女明显对子女不利,相反李某无此问题且李某通过自己劳动能够抚养女儿,故应判决由李某抚养;

3、分居期间,男方所借款项应由王某自行清偿,因为这是王某借款并没有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的生产生活开支而是资助他人,属于王某的个人债务,只能由王某自行清偿;女方,即李某所借款项,属于其与王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这是因为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有平等的抚养义务,李某借款用于抚养子女,故属于共同债务,应共同清偿。

3、答: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又称贞操忠实义务,仅仅意味着配偶性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广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不仅包括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不为婚外性行为,也包括夫妻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的利益。我国《婚姻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而且《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又将“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作为可以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

关于忠诚协议是否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是审判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难点。对此,有一种观点认为,《婚姻法》第4条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因此,对夫妻双方签有忠实协议,现一方仅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应当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规定,不予受理。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对违反夫妻忠诚协议、情节尚未达到“与他人同居”程度的,如何承担责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法律也没有明文禁止当事人对此作出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签订的“忠诚协议”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

我们认为,对于忠诚协议等婚姻契约纠纷,关键是审查有关协议是否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如果该协议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当然是无效的,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如果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且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协议是有效的,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如果约定的赔偿数额过高的,可以予以调整。具体理由分析如下:

(1)《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据此可知,相互忠实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法律这样规定,对于维护一夫一妻原则,保护婚姻家庭和受害一方的权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一规定,对于夫妻关系来说,既有规范性,又有导向性。法律要求夫妻互相忠实,并不意味着用法律手段强行维持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关系,也不意味着法律能够强制违反忠实义务的一方履行忠实义务。但是,法律既然将互相忠实规定为法定义务,则当事人违反该种义务的情况下,就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例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就明确规定,在离婚时,受害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而这里的过错,主要就是指违反婚姻法规定的相互忠实的义务的情形。在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诚的情况下,有些人还坚持认为相互忠诚只是夫妻双方的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显然是不正确的。

(2)夫妻相互保持忠诚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违约赔偿的“忠诚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所以应该而且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3)有人认为,忠诚协议属于情谊行为,这种行为并不受法律的保护。实际上,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婚姻并非儿戏,其与请客吃饭等情谊行为是不同的。请客吃饭等情谊行为只受道德调整,而不受法律规定,答应请客的一方不践行诺言的,他人并不能依照法律的途径强制其请客,也不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婚姻关系则有所不同,其既受道德调整,同时受法律规范。因此,在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达成的忠诚协议,并不属于情谊行为。

(4)实际上,忠实义务虽然是一种法定义务,但这种义务却并不具有可强制执行性,因此,夫妻一方以另一方违反忠实义务为由要求对方依法履行该种义务的,法院对该类案件不予受理。对此,《婚姻法解释一》第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不过,在夫妻之间签订了“忠诚协议”的情况下,夫妻一方起诉的依据并非婚姻法第四条,而是双方签订的协议本身。因此,这类案件并不适用上述《婚姻法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

4、法院审理中对有关该房是全部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还是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如何处理,同样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房属刘某的婚前财产,但李某可以分割婚后偿还的按揭款。因为该房是婚前刘某个人购买,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应视为用共同财产来偿还的债务,李某有权要求刘某偿还婚后还贷部分的一半。且增值部分也为刘某婚前财产,因为增值部分也是依附于刘某婚前所购房屋的物权而产生,由此引起的价值增值及亏损也应归属于该房屋产权人。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房屋属刘某的婚前财产,但结婚后偿还的按揭款及房屋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理由为:(1)该房是刘某婚前交纳首付款按揭购买,并且婚后取得房产证,所有权人是刘某。该房并不因刘某与李某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2)婚后刘某用个人工资交纳按揭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适用法定共同财产制,即任何一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对于婚后刘某交纳的按揭款应确定为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偿还的刘某婚前个人债务,现双方离婚,对此部分必然要进行分割。(3)该房的增值部分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应扣除首付款所占的增值比例。因为该房虽由刘某个人购得,属刘某婚前个人财产,但在与李某结婚后,在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共同支付按揭款。现该房屋增值,对此增值部分如何认定,应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出发,本着有利于巩固我国传统夫妻家庭关系的原则处理。另外,刘某婚前交纳的首付款与婚后双方的交款共同保证了房屋能够增值,在分割时对其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予以扣除符合法律的规定。

经过律师大量的分析、说服工作,法院采信了第二种意见!维护了委托人李某的合法权益!

5、叶莉的父母送给叶的首饰是赠与性质的财产。黄明与焦娟订立的财产协议没有效力。因为签订的财产协议还有两个孩子的财产。

6、最佳答案可以,只要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判决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婚姻法解释(一)》

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法》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2019电大《财务案例分析》作业四

《财务案例分析》大作业四 班级姓名得分请结合教材中的有关理论阅读本案例,利用所学的财务管理分析以下问题,也可以从其他角度对案例进行点评,字数在800字以上。 (1)从财务的角度如何进行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是指在某项财务活动发生之前,按照既定的程序对其正确性、合理性、合法性加以核准并确定是否让其发生所进行的控制。授权控制作为一种事前控制可将一切不合法、不正确、不合理的经济行为制止在发生之前。授权控制的方法是通过授权通知书来明确授权事项和使用资金的限额。授权控制的原则是,对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给予充分信任,但对授权之外的行为不予认可。授权通知书除授权人持有外,还必须下达给公司的相关部门,并指令这些部门严格地按授权的范围进行操作。 公司授权控制的要点为: (1)公司所有人员不经合法授权,不能行使该项权力。公司应该按照“责权利” 相结合的原则,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授予各层面管理人员以相应的权限并赋予相应的责任,不经合法授权,任何人不能对项目进行审批;获得授权的人则应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事,不得越权或弃权。 (2)公司的所有业务不经授权不能执行。公司的每一项经营业务在执行之前,必须按照该项业务的授权程序,报经规定的人员或部门予以审批。不经审批,不得办理经营业务。 (3)经营业务一经授权必须予以执行。如果情况有变不能执行,则应及时请示汇报。已经授权的经营业务,在实际执行中必须按照已授权的方案进行,不准擅做主张,不按授权的方案行事。在执行中确需变动或更改的,应及时报告,从而确保各项业务的实施依照既定的方针进行。

(2)结合理论分析,提出你对浙江金鹰股份公司内部资金控制机制的改进建议。 (1)制定具体的措施,加强对货币资金安全性、完整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检查。 (2)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是企业自我评价的一种活动,内部审计可协助管理当局监督控制措施和程序的有效性,能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内部审计力度的强弱同样影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效果。 货币资金完整性控制,其控制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第一发票、收据控制。发票、收据控制是利用发票、收据编号的连续性,核对收到的货币资金与发票、收据金额是否一致,以确保收到的货币资金全部人账的一种完整性控制手段。 第二银行对账单控制。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可以发现未达账项,分析其原因,发现其是否存在错弊。 第三物料平衡控制。物料平衡控制是利用物质不灭定律,复核主要原材料在生产、销售过程中,量上是否平衡,以确保生产资金完整性的一种控制方法。这种控制方法主要适用于生产、加工行业。。 第四业务量控制。业务量控制是根据某项业务量的大小,来复核其货币资金完整性的一种控制方法。 第五往来账核对控制。特别应注意对于已作坏账处理的应收账款,了解是否有收回款项不入账的情况。 货币资金安全性控制。货币资金安全性控制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第一账实盘点控制。账实盘点控制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以确保企业资产安全的一种常见的控制方法。 第二库存限额控制。利用此方法能高度集中货币资金,统筹使用,特别适用于货币资金短缺的企业。 第三实物隔离控制。实物隔离控制是采取妥善措施确保除实物保管之外的人员不得接触实物的控制方法。 第四岗位分离控制。岗位分离控制是将不相容岗位分别由不同的人负责,以达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作用的一种控制方法。 货币资金合法性控制。合法性控制一般都采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方法,合法性控制风险一般较大,通常涉及企业决策管理者本人,。 货币资金效益性控制。货币资金效益性控制是服从企业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通过运用各种筹资、投资手段合理、高效地持有和使用货币资金的控制方法。 本公司的资金管理模式是企业的一切现金收付活动都集中在企业的财务部门,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不单独设立帐号,一切现金支出都通过财务部门付出,现金收支的批准权高度集中在经营者,或者经营者授权的代表手中。统收统支的方式有助于企业实现全面收支平衡,提高现金的流转效率,减少资金的沉淀,控制现金的流出;但是不利于调动各层次开源节流的积极性,影响各层次经营的灵活性,以致降低集团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效率。在调动各层次积极性方面可以做一些工作。

婚姻法典型的案例分析题

婚姻法典型的案例分析题 1.王某(男)与彭某(女)是小学同学,同村居住,1992年双方18岁的时候,由父母给他们订了亲,遂以 夫妻名义住在了一起,并生育一子。2000年,王某外出务工,结识了女工秦某,不久即租房同居,并于2002 年2月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彭某离婚。彭某则以《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为根据提出反 诉,要求保护自己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排除秦某的妨害行为。请问人民法院应如何对待双方的诉请? 参考答案:(1)当事双方1992年以夫妻名义同居时不到法定婚龄,王某起诉“离婚”时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 按照离婚诉讼审理;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则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2)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 不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即使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彭某仅以《婚姻法》第 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2.赵某(男)与孙某(女)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双方的母亲是姐妹,二人于2002年5月发生两性关系导致孙 某怀孕,在父母的敦促下,于同年12月隐瞒姨表兄妹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于2003年2月生下一个有智 力缺陷的女儿。2003年5月,赵某的祖父向人民法院提请要求宣告赵、孙的婚姻关系无效。经审理,查实双 方确系禁止结婚的亲属,且均不愿意抚养女儿。人民法院随即判决双方婚姻关系无效,其女儿由孙某抚养, 赵某承担部分抚养费用。孙某不服,提出上诉,认为:第一,赵某之祖父无权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请;第 二,人民法院审理中未进行调解即宣告婚姻无效,违反法定程序;第三,为了保护女方权益,即使婚姻无效, 双方所生女儿也应由男方抚养。请问,二审人民法院应否支持孙某的主张? 参考答案:二审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孙某的主张。理由如下:(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权依据婚 姻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赵某的祖父属于赵某的 近亲属,因此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赵、孙婚姻无效的申请。(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 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 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一审法院对婚姻效力问题不作调解是有充分根据的。(3)由于当事双方均不愿意 作为他们女儿的直接抚养方,一审法院根据《婚姻法》关于“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 养为原则”的规定,判决归孙某抚养,赵某承担部分抚养费用,于法有据,也有利于其女儿的成长。 1.张某(男)和李某(女)1990年结婚,并于1992年生育一子。1994年,张某所在单位因经营不景气,由3 月份开始发不出职工工资,全家依靠李某一个人的收入维持生活。同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按照协议,孩 子归李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也归李某所有。1995年3月,张某辞去原来工作,得到单位补发的一年基本工 资12000元,以此为本钱与他人合伙经营水果,规模不断扩大,1997年张某已经存款20万元并经营了一家果 品商店。1997年5月,张某和李某协商复婚。1997年7月,张某用10万元从赵某处购买了小货车一辆,并办理 了过户登记手续。此事遭到李某强烈反对,认为由1994年3月开始全家就依靠自己一个人的收入生活,离婚 后孩子也归自己抚养,以后张某使用本属于夫妻共有的补发工资经营,才能够有所发展,现在双方已经复婚, 张某购买汽车的行为属于擅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因未经财产共有人同意,这一汽车交易行为应该无效。张 某则坚持自己对复婚前的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不仅购买汽车是正当行为,而且汽车也属于自己所有,今后 使用汽车经营的收益也应算作个人财产。请回答:(1)哪些财产属于张某和李某的共有财产?(2)张某购 买汽车的行为是否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是否有效?(3)张某购买的汽车所有权归谁?以后使用这 辆汽车经营的收益归谁所有? 参考答案:(1)由1994年3月到8月张某所得补发工资6000元,以及复婚后双方所得,属于夫妻共有财产。(2) 张某离婚后、复婚前个人经营所得属于个人所有财产,他使用个人所有财产购买汽车不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 有财产,买卖行为合法有效。(3)张某用个人所有财产购买的汽车属于其个人所有。按照《婚姻法》的规定,

十大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分析

十大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分析.十大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分析

家庭组成了国家,家庭和谐了,国家才能和谐,当下,家庭问题特别是婚姻问题是层出不穷:家庭暴力,彩礼问题,孩子问题都很多,面对这些问题该怎么解决呢?一起来看看这是个典型的婚姻家庭案例吧,也许能帮到你。 一、结婚未领证分手要彩礼 判决:同居两年酌情返还 【案情】

高军与孙丽在2009年农历正月初六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同居生活。此前,高军按照当地习俗给付孙丽见面礼、彩礼等合计33340元。2011年春节期间,高军与孙丽发生争吵后分居。2011年2月,高军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约,并要求孙丽返还彩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军与孙丽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虽然孙丽接受法院应予支持。习俗给付的彩礼, 高军33340元礼金,但考虑到双方已共同 生活两年,日常生活消费有一定的支出,结合本地生产、生活消费标准及双方婚礼后外出打工的实际情

况,酌情确定孙丽返还彩礼10000元,扣除陪嫁物品折抵2000元。遂判决孙丽返还彩礼8000元。 【点评】 彩礼,是中国几千年来的婚嫁习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在娶妻时向女方家下聘礼。小到金银首饰,大到汽车、住房、股票,由于彩礼价值的增大,男女双方事后因感情不和及其他原因而解除婚约引发的彩礼返还 纠纷也日益增多。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

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应返还彩礼。但此处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未婚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的,则法院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二、否认儿子亲生坚决拒绝鉴定 必须承担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判决: 【案情】 韩花与王亚东于1992年11月离婚。离婚后,二人继续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期间,王寒于1997

2019年电大复习资电大公司财务小抄计算题

8.某公司于年初向银行借款20万元,计划年末开始还款,每年还款一次,分3年偿还,银行借款利率6%。计算每年还款额为多少? 8.解:用普通年金的计算公式计算: P=A×(P/A,i,n) 200000=A×(P/A,6%,3) A=200000/2.673=74822(元) 9.如果一股优先股每年股利1.5元,投资者要求的报酬率为12%,问该优先股的价值应为多少? 9.解:用永续年金公式计算: 1.1.5/12%=1 2.5(元) 该优先股的股价应为12.5元。 10.某企业向银行借款建造厂房,建设期3年,银行贷款利率8%,从第四年投产起每年年末偿还本息90万元,偿还4年。计算该企业借款额是多少? 10.解:用递延年金的现值公式计算: 90×〔1-(1+8%)4〕÷8%×(1+8%)-3 =90×3.3121×0.7938 =236.62(万元) 要求(1)计算各现金流量在第五年末的终值,年利率为5%。 (2)计算各现金流量在贴现率为8%时的现值。 11.解:(1) A项目现金流量终值: 3000×(1+5%)+3000×(1+5%)2+2000×(1+5%)3+2000×(1+5%)4+1000×(1+5%)5 =3000×1.05+3000×1.1025+2000×1.1576+3000×1.2155+1000×1.2763 =12480(元) B项目现金流量终值: 4000×(1+5%)5+3000×〔(1+5%)4-1〕÷5% =4000×1.2763+3000×4.3101 =18035.5(元) C项目现金流量终值: 1000×〔(1+5%)2-1〕÷5%×(1+5%)3+5000×〔(1+5%)2-1〕÷5%×(1+5%)+2000×(1+5%) =1000×2.05×1.1576+5000×2.05×1.05+2000×1.05 =15235.58(元) (2)A项目现金流量现值: 1000×(1+8%)-1+2000×〔1-(1+8%)-2〕÷8%×(1+8%)-1+3000×〔1-(1+8%)-2〕÷8%×(1+8%)-3 =1000×0.9259+2000×1.7833×0.9524+3000×1.7833×0.7938 =8569.48(元) B项目现金流量现值: 4000×(1+8%)-1+3000×〔1-(1+8%)-4〕÷8%×(1+8%)-1 =4000×0.9259+3000×3.3121×0.9259 =12903.62(元) C项目现金流量现值: 1000×〔(1+8%)-1+(1+8%)-2〕+5000×〔(1+8%)-3+(1+8%)-4〕+4000×(1+8%)-5 =1000×(0.9259+0.8573)+5000×(0.7938+0.735)+4000×0.6806 =12149.60(元) 12.在你出生时,你的父母在你的每一个生日为你存款2000元,作为你的大学教育费用。该项存款年利率为6%。在你考上大学(正好是你20岁生日)时,你去银行打算取出全部存款,结果发现在你4岁、12岁

婚姻法案例分析题(大量)

大量的婚姻法案例分析题 1.朱武1985年5岁时被李涛夫妇收养,改名李大。4年后,李涛夫妇生一子,取名李二。1999年,李大得知李涛夫妇非自己的亲生父母后,对养父母逐渐疏远。2001年,李涛夫妇相继瘫痪,其收入勉强还能自持,但无力抚养正在上学的李二。此时,李大的生父母也因年迈,生活陷入困境。因李大生意旺,收入多,李二要求李大抚养,李大的生父母也要求李大赡养。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①.李大对生父母有没有赡养义务? ②.李大对李二有没有抚养义务? 答:① 没有。理由:婚姻法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消除。李大3岁时已被李涛夫妇收养,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已消除,对生父母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② 有。理由: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残废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本规定也适用于养兄弟姐妹关系。李大与李二系养兄弟关系,现李大生意旺,收入多,有负担能力,养父母已瘫痪,无力抚养未成年且正在上学的李二。李大有抚养李二的法定义务。 2.王彬与李兰于1999年5月1日举行婚礼并同居。同年8月,李兰继承了父亲的遗房1间。10月,王彬与李兰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2001年2月,李兰生下一子。期间,王彬向朋友借款2000元用于购买各种母婴用品,另瞒着妻子向朋友借款3000元帮胞弟购房。同年10月,王李感情不和,闹离婚。王彬认为李兰继承其父的遗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欠的5000元债务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兰不同意,王彬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据查实,双方对财产未作任何决定。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电大会计案例分析作业答案

第一章 【货币资金管理的要点是什么?你是如何理解的。】 答:货币资金管理的要点是建立和完善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自己认为:1、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2、要建立授权批准制度。3、要责任追究制度4、内部记录和核对5、监督检查。只要将上述五项内容制度不断完善,企业的货币资金管理就会安全与完整。 【六、贵阳市财政局在会计监督,财务管理方面有什么漏洞?】 答:1、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贵阳市财政局对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制度,既是负责监督,贯彻的部门,但他们连一些基本要求都未认真执行,起码的常规做法也不遵循。 2、内部控制把关不严,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第六条规定:单位内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贵阳市财政局的许杰自称:从1997年以来从来没有人查过她的帐。 3、会计资料经常性审核程序不完善。会计资料经常性审核程序是会计单位内部纠错防弊、保证会计业务正确无误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对原始凭证的审核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都对所有会计机构的法定职责加以规定,并明确要求对原始凭证必须审核无误后才能据以编制记账凭证,方可进入账簿核算程序。 4、财务监管不力,单位领导者集权现象严重,缺乏现代财务管理观念,致使其职责不分越权行事,造成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监管不力财务监控不严,使财务管理失去了他在企业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给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5、监督检查制度不健全。贵阳市财政局的管理混乱得连一些最常规的制度都没有,更不用说用相关法律条文和会计规范衡量差距。 第二章 【供应链管理中的要素有那些?】 答:1、制定供应链战略实施计划:(1)将企业的业务目标同现有能力及业绩进行比较,首先发现现有供应链的显著弱点,经过改善,迅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2)同关键客户和供应商一起探讨,评估全球化,新技术和竞争局势,建立供应链的远景目标;(3)制定从现实过渡到理想供应链目标的行动计划,同时评估企业实现这种过渡的现实条件;(4)根据优先级安排上述计划,并且承诺相应的资源;2、构建供应链;3、改造供应链流程;4、评估供应链管理的基效。 三、沃尔玛的竞争优势体现在那些方面? 答:沃尔玛的竞争优势其核心是物流配送,建立配送中心,其次是加强供应链的管理,将顾客的需求当作供应链管理的重要环节整合供应商关系,优化供应链的最前端,建立高校灵敏的信息系统,达到供应链技术升级,优化供应链终端,建立沃尔玛的补货系统完成供应链的最后构建。沃尔玛通过构建一个点对点无缝连接的供应链不仅降低了成本,而且有效地掌握控制商品的情报,从而形成了独一无二的竞争力。 【沃尔玛的竞争优势体现在那些方面?】 答:沃尔玛的竞争优势其核心是物流配送,建立配送中心,其次是加强供应链的管理,将顾客的需求当作供应链管理的重要环节整合供应商关系,优化供应链的最前端,建立高校灵敏的信息系统,达到供应链技术升级,优化供应链终端,建立沃尔玛的补货系统完成供应链的最后构建。沃尔玛通过构建一个点对点无缝连接的供应链不仅降低了成本,而且有效地掌握控制商品的情报,从而形成了独一无二的竞争力。 【它在存货管理方面有什么独到的做法?】 答:沃尔玛全球组织结构的集中化,集中批量采购,统一配送,从而获得优惠的价格。灵活高效的物流配送系统使沃尔玛分店,即使维持少数存货,也能保持正常的销售,从而大大节省了存储空间和存货成本,沃尔玛全球联网,在全球4000多家店通过全球网络系统1小时之内对每种商品的库存、上架、销售量全部盘点一遍,所以在

电大《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案例分析题汇总

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案例分析题 第一章 《中国粮油集团及其发展战略》案例要点提示: 1.通过各种渠道或方式,了解中国粮油集团的形成与发展的历史沿革,并画出截止目前的中国粮油集团组织框架图。 中粮的历史可以追溯到 1949 年,是中国从事农产品和食品进出口贸易历史最悠久、实力最雄厚的企业,几十年一直是国家小麦、玉米、大米、食糖等大宗农产品贸易的主导者。从粮油食品贸易加工起步,中粮围绕于客户和社会需求以及潜在的发展机遇,建立起相关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延伸至生物质能源发展、地产开发、酒店经营和金融服务等业务领域,在发展历程中不断扩大与全球客户在农产品原料、粮油食品、番茄果蔬、饮料、酒业、糖业、饲料乃至地产酒店、金融等领域的广泛合作,持久地为客户提供价值,并以此回报股东和所有权益相关者。作为投资控股企业,中粮有效利用自身遍及世界的业务网络来组织、调配各项经营资源,取得稳健快速的业绩增长,名列美国《财富》杂志全球企业 500 强,居中国食品工业百强之首。 中粮的前身——华北对外贸易公司在天津成立,内外贸兼营。 1949年 9月,华北对外贸易公司分设华 北粮食公司、华北油脂公司、华北蛋品公司、华北猪鬃公司、华北皮毛公司、华北土产公司等专业公司。 现在的中粮集团下设中粮粮油、中国粮油、中国食品、地产酒店、中国土畜、中粮屯河、中粮包装、 中粮发展、金融等9大业务板块,拥有中国食品(HK0506)、中粮控股(HK0606)、蒙牛乳业(HK231S)、中粮包装( HK0906) 4 家香港上市公司,中粮屯河( 600737)、中粮地产( 000031)和丰原生化( 000930) 3 家内地上市公司。福临门食用油、长城葡萄酒、金帝巧克力、屯河番茄制品、家佳康肉制品以及大悦城 Shopping Mall 、亚龙湾度假区、凯莱酒店、雪莲羊绒、中茶茶叶、中英人寿保险农村金融服务等等,诸多品牌的产品与服务组合,塑造了中粮集团高品质、高品位的市场声誉。同时,中粮集团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展开一系列的产业整合和重组并购,引入国际资本市场监管与评价机制,完善资源配置体系、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持续提升企业竞争力。 目前,中粮旗下的部分品牌有:葡萄酒(长城)、粮油面粉(福临门、香雪)、巧克力(金帝)、方便面(五谷道场)、茶与饮料(中茶、悦活)、乳制品(蒙牛)、罐头食品(梅林)、肉食产品(万威客、家佳康)、电子商务(我买网)、地产(大悦城)等等,其组织框架图如下: 2.分析中国粮油集团的战略定位,并回答什么是“相关多元化” 及其可能的好处。 从中国粮油集团的发展及业务范围看,中国粮油集团的战略定位主要是多元化和集团化战略。 相关多元化是指所涉及产业之间具有某种相关性的企业集团。如房地产企业集团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经 营的同时,还从事酒店服务业。煤炭企业在从事煤炭采掘、煤炭深加工、煤炭销售、煤炭机械制造等同时,还从事铁矿石的采掘、加工与生产等等。“相关性”是谋求这类集团竞争优势的根本,“相关性”意味着资 源共享性以及由此而产生协同效应与经营管理优势。由此可见,相关多元化可能的好处主要表现为:(1)优势转换。将专有技能、生产能力或者技术由一种经营转到另一种经营中去,从而共享优势;

婚姻法案例分析

婚姻法案例练习 1.个体户刘甲丧偶后,与24岁的儿子刘乙一起经营副食品店为生,商店的资产总额约为12万。1999年刘甲与丧偶的妇女杨丙再婚,婚后杨丙的10女儿张丁随母与刘甲父子一起生活。刘甲父子俩仍经营商店,杨丙从事家务。2001年以来,因刘乙准备结婚,急需用房,经刘甲同意,欲将商店赚得钱购买商品房,遭到杨丙的反对,由此引起矛盾。 2003年1月,刘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杨丙离婚。经法院调解,杨丙同意离婚,但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未达成协议。杨丙认为“商店现有资产是我辛勤操持家务,让刘甲专事经营挣来的,刘乙恋爱中已花了不少钱,因此,商店现有的资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我要分一半。张丁是刘甲抚养的继女,享有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离婚后,刘甲应当第月负担张丁抚养费500元,直到其能独立生活时为止。” 刘甲认为“商店现有资产是我和儿子挣来的,杨丙未作任何贡献,我倒养了她们母女俩几年,因此不同意分割财产,张丁不是我的亲生女儿,离婚后,我没有抚养的义务。” 经法院查明,商店现有资产(包括货物、流动资金、存款及债权等)共值36万元。 问:(1)商店现有资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 (2)杨某是否有权分得商店的部分资产? (3)法院应该怎样分割才合法? (4)刘甲是否有继续抚养张丁的义务?为什么? 1、双方结婚前商店的财产(8万元),因为属于男方所有.男方在结婚前就已经享有所有权.(根据婚姻法第18条)现在的商店财产一共32万,减去男方所有的8万,24万为共同财产。原因:主体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主体;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来源属于夫妻共同经营的收益。 2、杨某有权取得商店的部分财产。因为除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8万以外的24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法院的对于这24万的分割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应该是女方只能取得12W。但女方可以有补偿请求权。女方的劳动为男方的财产取得提供了必要的帮助。 4、男方与继女的关系为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再婚关系终止时,离婚对于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不当然解除。因为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对继女进行抚养教育的事实。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形成的抚养关系是一种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女方在离婚后将女儿带走,则这种继父与继女的抚养关系自然解除。男方不负抚养义务。 2. 丁磊幼年丧父,与母亲共同生活,1996年承包鱼塘,很快富裕起来,1998建造一新房,价值约10万元。不久母亲过世。2000年丁磊与李兰结婚,婚后不久,丁磊不幸病逝,此时李兰已怀孕。办理丧事后,丁磊之弟与李兰争议,李兰及其娘家人将丁磊之弟打成重伤。李兰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考虑李兰身怀有孕决定监外执行。这时,李兰生了一子,但出生后没几天就夭折。丁磊之弟认为李兰已不是丁家的人了,因此要赶走李兰占有丁磊所建的房。李兰认为自己虽与丁磊结婚时间不长,但毕竟是丁磊之妻,帮这栋房应归

2017年电大年财务案例分析形成性考核册

★课程作业与评价★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精品文档下载 - 1 - ★课程作业与评价★ 】【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 一、单项案例分析题、根据案例一,在万科的治理结构下,你认为对于公司长期的财务决策与控制,1 分)是由董事会主导还由管理层主导?为什么?(15答:根据案例一,万科在公司结构下,对于公司长期财务决策与迫近应该是由董事条中董事会的职权中看出,例如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108会主导的。可以从公司章程第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方案;在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等事项。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条中规定:董事第110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会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公司拟投资项目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总以上的,应当由董事会批准;公司拟投资项目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资产的10%以上的,该次交易应当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总而言之,董事会确定对对外投资、的50%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委托理财权限,对外担保事项、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重大投资项目等。、根据案例二说明如何把握相对估值法和绝对估值法的采用前提与利弊?2答:常用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分为相对估值法和绝对估值法两种。相对估值法主要依赖会计利润和账面价值,最常用的有市盈率法和市净率;而绝对估值法——内含价值法则是专门针对寿险行业盈利模式的特殊性而提出的。相对估值法必须在资本市场有效的假

电大财务案例分析——单项案例分析题

1.根据教材案例五的内容,阐述投资与筹资之间的关系。 答:投资和筹资构成财务活动的两个主线条,实际工作中,二者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制IE筹资策略和投资策略时必须考虑到两者相互影响的关系,使二者有机地配合起来,才能达到预期的投资和筹资效果。 投资活动及其投资决策直接创造企业价值,它通过投资于超过最低可接受收益率的工程而创造价值,其标准是未来基础上的预期收益率必须大于最低可接受收益率。而筹资活动及其筹资决策是根据投资基础上所需要资金来安排筹资,其标准是通过筹资组合与选择,使基础上的可接受收益率最低化或最小化。 无论从理论上看,还是从实践上看,投资需要都是筹资的前提。因此,在设计一种最佳的投资规模和实际可行投资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投资结构的收益和风险,筹资结构的成本和风险,是正确处理二者关系的有效办法。 企业在投资工程可行性评价中,要考虑到两个因素:必要投资报酬率和资本成本。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企业一般是在某一时点按某一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某项投资,而在评价这个投资工程是否可行时,一般必须讲投资报酬率与该企业的某一资本结构(可能时目标资本结构)下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只有当投资工程的预期投资报酬大于其资本成本时,工程才可取;反之,若投资工程的预期投资报酬小于资本成本,则该工程应该被舍弃。 2.根据教材案例十二的提示,请说明在一个大型企业集团,母公司的功能应该如何定位? 答:在一个大型企业集团,要以集权管理的思想来设计集团总部(母公司)的功能定位。建立的集权型财务控制体制是否名符其实,最关键的是要考查①投资决策权。②对外筹资权。③收益分配权。④人事管理权。⑤工资奖金分配权。⑥资产处置权等主要决策权的划分。在集权形式下,公司总部对各子公司、分公司拥有上述六方面强大的控制权,可以实现财务经营的规模效益,避免整个公司在资金筹措、财务信息研究、资金运营,成本费用控制、长期财务决策等各方面的低效率重复、内耗。同时公司总部可以把各部门、子公司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根据其战略意图调拨给所属的其他部门、子公司,或将暂时闲置的资金集中起来进行证券或开发其他投资,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最后总部通常拥有一批优秀的财务专家,把财务管理决策权集中于他们手中,就能更有力地利用他们的智慧和才干,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 从华北汽车集团的案例来看,在确立了集权管理的思想之后,集团公司明确了发展战略规划、技术研究和开发、融投资功能、资本运营、市场营销五大功能。这样就依靠集权管理保证了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基础、发展的重点和程序,并利用资金和资本管理是实现集团总部在整个集团管理体系中的决定性地位。 3.教材案例一提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措施的必要性是什么?具体有哪些保护措施? 答:必要性:尽量避免中小股东遭欺诈或压制的状况发生。保护措施: (1)制定了一系列的投资者服务计划;(2)认真作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3)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4)通过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制度、监事会制度、内部监控制度等办法,加强对中小 投资者的保护。 4.依据教材案例十三的内容,你认为并购成功的关键是什么?并购后的整合应从何处人手? 答:(1)成功地利用市场优胜劣汰的机遇;积极推行“低成本扩张?的经营思路;大胆、果断地采用“独到的并购模式”是兰岛啤酒集团并购成功的关键。(2)并购后的整合应从组建事业部人手。 首先,并购企业的装备是否优良;其次,并购企业的区域位置是否有利于发展;再次,技术和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很好的培训,低成本扩张的关键,要比建一个同样的厂子,成本要低。这有利于企业发展。 决策中要考虑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并购后企业的整体走向等因素,以此来做出正确的并购决策。5.针对教材案例一的内容,阐述法人治理结构的功能与要点。 答: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法人治理结构包括四大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 (2)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经理层属于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3)股东会议的组成及功能。股东会议是由公司股东组成的机构,股东会议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股份公司,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在有限公司,股东是指认购公司股份的投资者。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股东依法凭据所持有的股份行使其权利,享受法定的经济利益。股东也要依法承担与其 所持有的股份相适应的义务和责任。 (4)董事会及其功能。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关,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对内管理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也就是说公司的所有内外事务和业务都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进行。 (5)经理及其功能。经理是公司事务和业务的执行机构,它由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 (6)监事会及其功能。监事会是对董事会和经理执行业务的活动实行监督的机构。监事 会作为公司的监察机构,其职责是对董事会和经理的活动实施监督。 6.根据教材案例十一提供的资料,说明川江控股的股利分配政策对公司可持续增长能力和公司市场价值会产生何种影响? 答:(1)对公司持续增长力的影响。由于送股转增股份都会直接导致股本规模的扩充,

婚姻法案例分析论文

夫妻不忠赔偿案 段宇离婚案 【案情】: 段宇原是上海一家企业的营销人员,与前妻离婚后在常州创业。1999年,通过征婚,他与同是离异的郑婉清相识。交往不久,他们就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均系再婚,为慎重起见,2000年6月份,夫妻俩经过“友好协商”,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属做了约定。同时,双方还约定,夫妻结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协议书中还特别强调了夫妻间的“违约责任”: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婚外情等破坏夫妻感情的情况,有过错的一方应当给予无过错的一方经济赔偿30万元人民币。 协议签订后不久,郑婉清就发现丈夫段宇与别的异性有染。2000年10月14日凌晨,郑婉清得知丈夫在看望由前妻抚养的儿子时,留宿于前妻家中;2001年8月11日晚,郑婉清又发现段宇与另一陌生女性一起进人其在常州的家,至次日凌晨1时仍未离开。为此,夫妻俩矛盾不断加剧,危机四伏的婚姻终于破裂。2002年6月,段宇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与此同时,郑婉清也以段宇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段宇支付违约金30万元。 受理此案后,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段宇和郑婉清在自愿基础上订立的协议有效,且郑婉清提供的证据证实了段宇与其他女性的不正当行为,可以认为他已经违背了夫妻间关于彼此忠诚的约定。故判决段宇支付郑婉清赔偿金30万元。 判决做出后,段宇不服,向上海市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在上诉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段宇支付郑婉清25万元人民币。 【案例分析】: 法律事实: (1)1999年不久,段宇与郑婉清登记结婚。 (2)2000年6月份,段宇与郑婉清经过“友好协商”,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属做了约定。 (3)2000年10月14日凌晨,段宇因看望孩子而留宿于前妻家中。 (4)2001年8月11日晚,段宇与另一陌生女性一起进人其在常州的家,至次日凌晨1时仍未离开。 (5)2002年6月,段宇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

2018年电大财务案例分析形考任务1答案

一、填空题(共 5 道试题,共25 分。)得分:25 1. 试题满分:5 分 第 1 空、满分:5 分 2. 。 试题满分:5 分 第 1 空、满分:5 分 3. 融资不会削弱公司现有股东的相对平衡权力结构。 试题满分:5 分 第 1 空、满分:5 分 4. 相比,债券的发行费用较低。 试题满分:5 分 第 1 空、满分:5 分 5. 中,债务的利息计入成本,在税前支付,因而它有冲减税基的作用。 试题满分:5 分 第 1 空、满分:5 分 二、多项选择题(共 5 道试题,共25 分。)得分:25 1. 改制上市过程主要包括()问题的研究与设计。 A. 改制上市的股本规模与股权结构(包括国有股折股和社会公众股比例)设计。 B.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模式选择和设计。 C.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 D. 企业募集资金及其投向。 满分:5 分 2. “重大资产(含股权)置换、收购(包括合并)或出售、增减资本”是指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A. 置换、收购或出售资产的总额占拟发行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后总资产的40%以上,但不超过75%的 B. 支付或收取置换、收购或出售资产的价款占拟发行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后总资产的30%以上,但不超过70%的 C. 置换、收购或出售资产相关的利润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后净利润的40%以上,但不超过75%的 D.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超过30%,但不超过70% 满分:5 分 3.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上市的,原公司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应整体进入拟发行上市公司,不得对原公司进行业务和资产的剥离,并符合下列条件() A. 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作为折股基础 B. 首次公开发行前一年增加股本或股东的,其新出资的溢价倍数应有合理的依据 C.

(完整word版)婚姻法与继承法案例分析题

1. 朱武1985年5岁时被李涛夫妇收养,改名李大。4年后,李涛夫妇生一子,取名李二。1999年,李大得知李涛夫妇非自己的亲生父母后,对养父母逐渐疏远。2001年,李涛夫妇相继瘫痪,其收入勉强还能自持,但无力抚养正在上学的李二。此时,李大的生父母也因年迈,生活陷入困境。因李大生意旺,收入多,李二要求李大抚养,李大的生父母也要求李大赡养。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①.李大对生父母有没有赡养义务? ②.李大对李二有没有抚养义务?答: ① 没有。理由:婚姻法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消除。李大3岁时已被李涛夫妇收养,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已消除,对生父母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义务。② 有。理由: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残废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本规定也适用于养兄弟姐妹关系。李大与李二系养兄弟关系,现李大生意旺,收入多,有负担能力,养父母已瘫痪,无力抚养未成年且正在上学的李二。李大有抚养李二的法定义务。 2. 王彬与李兰于1999年5月1日举行婚礼并同居。同年8月,李兰继承了父亲的遗房1间。10月,王彬与李兰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2001年2月,李兰生下一子。期间,王彬向朋友借款2000元用于购买各种母婴用品,另瞒着妻子向朋友借款3000元帮胞弟购房。同年10月,王李感情不和,闹离婚。王彬认为李兰继承其父的遗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欠的5000元债务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兰不同意,王彬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据查实,双方对财产未作任何决定。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①王彬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②王彬对案中财产及债务的认识是否正确?、 答: ① 法院应不予受理。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王彬提起离婚诉讼时,其妻分娩才8个月。据案情,也不属于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例外情况,故应不予受理。 ② 不正确。婚姻关系应从履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书时起。王彬与李兰婚姻关系成立时间为1999年10月,李兰于1999年8月继承其父遗房1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对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又未作任何约定,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视为婚前个人财产。王彬所欠5000元债务应分开处理。其中2000元用于购买母婴用品,为夫妻共同债务;另3000元用于帮胞弟购房,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且李兰不知情,应视为个人债务。 1、秦某的妻子去世时留下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女儿已工作,儿子上初中。两年后秦某与苏某认识,交往半年后结婚,婚后共同将儿子抚养到大学毕业、参加工作。2001年11月秦某因病去世,苏某因生活困难便要求秦某的女儿和儿子每月分别负担其赡养费300元,遭到拒绝后,苏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法院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女儿没有赡养义务,儿子应负担赡养费。 2、王某与张某于1990的结婚,1993年五某因病从部队转业,带回转业费2000元,医疗费5000元,1994年8月张某父亲去世,分得遗产5000元,1994年12月王某与张某离婚. 1.转业费2000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2.医疗费5000元是王某个人的财产; 3.张某5000元遗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是夫妻共有财产;4\夫妻共有财产共计7000元,平均分配,医疗费5000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归王某个人所有. 3. 甲男与乙女于2000年10月1日结婚登记。婚前甲男为结婚盖了砖房两间,乙女有一叔父侨居国外,于同年8月得知乙女将结婚时,答应赠送两件高档家电作为乙女的结婚礼物,并于第二年2月将两件礼物带回交予乙女。2002年,甲乙因性格不合,双方都同意离婚。但甲男要求分得上述两件家电的一件,乙女则要求分得上述住房的一间,双方争执不下,不知怎么办?现已查实,甲男与乙女无任何财产约定。请你根据案情,提供意见: ①本案应适用何种离婚程序? ②甲男与乙女对家电及住房的分割要求是否有法律根据? 答: ① 应适用诉讼程序。本案甲男与乙女都同意离婚,但对家电及房屋的分割争执不下。依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意离婚,但对财产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② 甲男要求分得电器有法律依据。乙女婚前接受赠与,婚后才实际取得的财物,该赠与物的所有权在甲乙婚姻关系期间转移给甲乙双方;乙女叔父的赠与是作为甲乙结婚的贺礼,并未指定只归乙女,不是乙女婚前个人财产;在甲乙未作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应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甲男有权要求分割。乙女要求分得房屋没有法律依据。两间房屋系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且对婚前财产未作约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张某,男,39岁,公务员;梁某,女,37岁,工人。双方于1991年登记结婚,生有一女,现年10岁。从2000年起,男方与社会女青年沙某非法同居,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同年12月,男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关系仍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从2001年1月起,男方住到单位,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贴补家用,女方只靠少量收入维持母女生活。2002年2月,张某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梁某认为,夫妻纠纷系第三者介入所造成,只要无外来干扰,双方有可能和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多次调解,双方各执己见。试就本案情节,回答下列问题: ①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②您认为本案在财产分割中应考虑哪些方面的问题? ③女儿由哪一方抚养为宜? 答: ①男方属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之间有互相忠诚义务的法律规定,也是道德败坏的行为;变卖家具,不支付妻女生活费,不履行家庭义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男方两次提起离婚诉讼,经多次调解无效,应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② 本案财产分割中应考虑:坚持照顾女方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男方属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导致离婚的最主要原因,女方属无过错方,依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有权向男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③ 父方在夫妻分居期间不顾家庭及女儿生活,不尽父亲对女儿的抚养义务;且与他人非法同居,生活作风与道德品质败坏堕落,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女儿以随母方生活为宜。但女儿属已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应适当考虑女儿的意见。

电大《财务案例分析》作业一

《财务案例分析》大作业一 班级姓名得分请结合教材中的有关理论阅读本案例,利用所学的财务管理分析以下问题,字数在800字以上。(为节约纸张,同学们不需要打印案例) (1)上市公司在选择股利分配政策时应该主要考虑哪些影响因素? 对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影响因素: 一方面是法律、法规的影响,股利分配政策的确定,受到公司所在国家公司法、税法、商法等光宇公司股利分配规定的影响。只有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才能自主确定股利分配政策、 其次是股东因素,在我国,由于特不的股权结构,是权利不对称的情况比较明显,上市公司经理层则有利用某种股利形式满足自身效用的内在动机、另外,一些高股利收入的股东又处于避税的考虑,往往反对公司发放较多的、股利、 第三方面是公司因素,公司的管理当局在制定股利政策时,不仅要考虑当期的盈利状况,而且还要预测未来的盈利水平。 (2)什么缘故有些上市公司盈利颇丰却吝于分红? (一)从企业内部来讲,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当年盈利为正,但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也就是累计利润依然是负数,公司的亏损尚未弥补完,因此无法分红。 2、公司高层管理者私心过重,对财务报表进行非正常调整,从而把本来的利润变成亏损, 逃避分红、 3、上市公司分红意识不强、 (二)从公司外部来讲,缘故主要包括制度、政府机构与投资者这几个方面。 1、中国的现金分红制度存在“三缺”现象,即缺乏普遍约束力、缺乏完整性与缺乏配套的惩罚措施。 2、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没有落实到位,导致信息披露不规范。 3、投资者投机现象普遍,没有长期持有股票进行价值投资的心态,特不多股民持有股票仅仅是等待时机赚取差价,心理预期上对分红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这也是导致中国股市分红率持续偏低的一个重要缘故、 (3)投资者在评价一个上市公司盈利状况时,除了利润表的数据外,还应该关注哪些信息? 答:能够通过资产负债表,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公司偿债能力、资本结构是否合理、资金是否充足做出判断、 (4)汇通能源不分红估计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答:估计是留下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汇通能源2010年净利润将同比降逾5成,也就是讲,2010年净利润仅1000万元左右。而该公司2009年实现的净利润2262、24万元,较2008年亦是下滑为46、88%、连续两年下滑的缘故,均是非经常性损益收入减少、事实上,自2006年弘昌晟成为第一大股东后,汇通能源至今一直靠变卖资产才得以保持微利,因此幸免了连续两年亏损而被ST甚至暂停上市、事实上,汇通能源在32只贸易业上市公司个股中,因总资产仅有6、58亿元,位居倒数第二,仅高于重组前的*ST金谷[5、00%资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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