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关于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试行)

潍坊学院关于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试行)
潍坊学院关于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试行)

潍坊学院关于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试行)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改革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加强教与学的过程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才,经研究,决定对学籍管理进行补充修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修重考制度

.自——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取消补考制度,实行重修重考制度;

.公共选修课程原则上不安排重修重考,采用重选重修重考;

.重修采用自修和随下年级插班重修的方式进行,重修的学生可根据情况自主选择;

.重考原则上是在下一学年随下一年级考试进行;

.第一次重考不计入重考门次,重考成绩按实际取得绩点进行登统。以后重考计入重考门次,重考成绩的绩点按计算。

二、预警制

.学生一学期未能取得应得学分(包括正考和重考学分,不包括公共选修课程学分)的者,给予成绩预警;

.对给予成绩预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发给预警通知书,并通知学生家长。

三、降级试读制

.学生一学年未能取得应得学分(包括正考和重考学分,不包括公共选修课程学分)者,给予降级试读处理;

.对降级试读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籍处理通知,并通知学生家长;

.降级试读学生的不及格课程随下一年级修读,已及格课程免修;

.降级试读学生应按有关标准交纳学费。

四、淘汰制

学生在校期间降级试读不能超过两次,在校学习时间不能超过该专业的最长学习期限,否则学校将给予淘汰退学处理。

五、原学籍管理规定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规定为准。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