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关于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试行)
潍坊学院关于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试行)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改革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加强教与学的过程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才,经研究,决定对学籍管理进行补充修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修重考制度
.自——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取消补考制度,实行重修重考制度;
.公共选修课程原则上不安排重修重考,采用重选重修重考;
.重修采用自修和随下年级插班重修的方式进行,重修的学生可根据情况自主选择;
.重考原则上是在下一学年随下一年级考试进行;
.第一次重考不计入重考门次,重考成绩按实际取得绩点进行登统。以后重考计入重考门次,重考成绩的绩点按计算。
二、预警制
.学生一学期未能取得应得学分(包括正考和重考学分,不包括公共选修课程学分)的者,给予成绩预警;
.对给予成绩预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发给预警通知书,并通知学生家长。
三、降级试读制
.学生一学年未能取得应得学分(包括正考和重考学分,不包括公共选修课程学分)者,给予降级试读处理;
.对降级试读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籍处理通知,并通知学生家长;
.降级试读学生的不及格课程随下一年级修读,已及格课程免修;
.降级试读学生应按有关标准交纳学费。
四、淘汰制
学生在校期间降级试读不能超过两次,在校学习时间不能超过该专业的最长学习期限,否则学校将给予淘汰退学处理。
五、原学籍管理规定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规定为准。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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