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学史》习题(第二编)第二章 汉代辞赋

《中国古代文学史》习题(第二编)第二章 汉代辞赋
《中国古代文学史》习题(第二编)第二章 汉代辞赋

《中国古代文学史》习题(第二编)第二章汉代

辞赋

一、背诵默写篇目:《刺世疾邪赋》

二、解释:1、骚体赋2、新体赋3、京都大赋4、抒情小赋5、《七发》6、司马相如7、王褒8、扬雄9、《两都赋》10、赵壹

三、填空

1、“彼寻常之汙渎兮,岂能容夫吞舟之巨鱼?”这句话选自贾谊的

《》,此文是以写成的一篇抒怀之作。作者的另一篇

赋作《》,阐明了自己对生死、祸福达观的态度,表现出鲜明的

倾向。

2、枚乘是群体的杰出代表,《》载乘赋九篇,其《》、《》均为前人所称道,然而以

《》最为著名。

3、《七发》对先秦文学多有借鉴,其中涉及劝谏楚太子的养生理论和

《》的论述相关,而《七发》一文的理论渊源可以从

《》找出。

4、《七发》在体制上沿袭了《》的《》和

《》,区别是《七发》把铺排对象作为因素加以了处理。《七发》一文中以一段的描写最为精彩,作者发挥了丰富的想象力,把描写对象写成是一支声势显赫的。

5、《七发》辞藻繁富,多用和,以叙事写物为主,是一篇完整的赋。在它以后以七段成篇的赋成为一种专门文体,号称

“”。

6、去世和继位,是汉代文学由初期进入盛期的转折点,这一时期文坛上以赋见称的作家有、、等。

7、司马相如的代表作是《》和《》,此外还有抒发对秦迅速败亡的《》,针砭崇尚神仙之事的

《》,号称历代宫怨作品之祖的《》,还有

《》、《难蜀父老》等等作品。

8、在《子虚赋》、《上林赋》中,作者虚构了、和三人。文章结构,都是篇首几段用领起,中间用铺叙,篇末

又用结尾。作品句法灵活,用了许多,并间杂。

描写景物时,大量采用了,如描写游猎主要用,这就使得文

章音节短促,应接不暇,文采斑驳陆离。

9、汉武帝以后至、时,文坛重又焕发异彩。其中以赋名世并影响后代文坛的当推王褒和,、父子的汉赋作品也颇

有文采。

10、汉宣帝时,上层社会发生了一场关于乃至

的讨论。在这场辩论中,宣帝指出了某些不以为宗旨的文学作品存在的

合理性,对以为旨归的流派给予了必要的肯定。在这种思

潮支持下,以“”为特征的赋,取得了较大成绩。

11、王褒的赋作主要有《》和《》。扬雄赋作中,

《》实开了后世京都赋的先河,《》、《》、

《》、《》四篇是他的代表作。刘向的赋多不出《》窠臼,刘歆的《》对后来的述行言志作品较有影响。上述赋中,是西汉

文坛具有“辩丽可喜”、“虞说耳目”特点的代表作是《》。

12、东汉初年,面对都洛、都雍的争论,作了《》,这篇

作品是东汉赋风转变的重要标志。京都赋题材中,影响最大的当推的《》,的《》也占有一席之地,的

《》表现出独特的艺术才能,为作者赢得“辞赋英杰”的声誉。

13、东汉抒情赋主要分为和两类。前者开了后代

文学的先声,其殿军人物是,代表作品为《》。另外,

的《》和的《》也是其中的代表作品;为后者注入巨

大活力的人物是,除了大赋作品,他也写了《》、《》等抒情之作。此类作品中,的《》是东汉早期的重要作品,

的《》和它在基本精神上多有相承。东汉末年,创作的

《》、《》等此类作品也别具特色。

四、简答

1、简述汉赋的发展脉胳。

2、汉代骚体赋、大赋和抒情赋各有什么特点。

3、简析贾谊骚体赋作品及创作特点。

4、简析司马相如的《长门赋》。

5、简述宣、成二帝时西汉文坛的勃兴及其表现。

6、简述扬雄生平及其赋作。

7、简析王褒《洞箫赋》的内容及艺术成就。

8、简述东汉抒情赋的分类及其代表作家、作品。

9、简析张衡的抒情赋及其成就。

10、简析赵壹的抒情赋及其成就。

五、论述

1、试论枚乘新体赋《七发》的思想内容和艺术特点

2、试论《子虚赋》、《上林赋》的思想内容及其艺术特点。

3、论班固的《两都赋》。

4、试论东汉抒情赋产生的社会背景及其表现。

5、试论汉赋产生的社会背景及其发展阶段。

汉代才子司马相如的简介

汉代才子司马相如的简介 司马相如字长卿,汉代文学家。古代著名才子。下面是为你收集整理司马相如简介,希望对你有帮助! 司马相如,字长卿,巴郡安汉县人,另说为蜀郡人,著名才女卓文君的丈夫,西汉杰出的辞赋家。 司马相如少时喜欢读书练剑,二十余岁用钱买了个官至,为汉景帝刘启的武骑常侍,但景帝不好辞赋,直到后来通过梁孝王刘武才结识了一批辞赋家,包括邹阳、庄忌等。司马相如因病免职后到梁地做事,为梁王写了《子虚赋》,汉武帝刘彻即位后见到《子虚赋》很喜欢,于是又将他召回京,司马相如再作《上林赋》,因此被封为郎。 司马相如为郎数年,曾出使西南夷,邛、笮、冉、駹、斯榆的君长都表示愿意向汉王朝称臣,又说服少数民族与汉廷合作,为西南边疆开发做出了重要贡献。后因受贿赂被免官,不过很快又被重新启用,仍然为郎官。 司马相如不仅是公认的辞赋家、文学大家和美学大家,还是颇有成就的散文名家,其在文学史上有着很深远的影响,也是西汉盛世杰出的政治家,而他与卓文君不拘封建礼教束缚的爱情故事也为后世流传。 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司马迁的《史记》多为王侯将相列传,其中也记载了三位文学家:司马相如、屈原、贾谊。其中司马相如为一篇列

传,屈原、贾谊合并为一篇列传。司马迁对于司马相如列传所用的篇幅远远大于后者,且收录了不少司马相如的文和赋,可见司马迁对司马相如的重视。 司马相如原名司马长卿,成都人。少时喜欢书籍和剑术,因仰慕蔺相如而改名为司马相如。司马相如花钱买了一个官,但是没有得到汉景帝的重视。司马相如爱好辞赋,与梁王的幕僚们相处得十分愉快,在游梁时写下了《子虚赋》,成为有名的文士。梁王去世,司马相如回到成都,与王吉设计吸引卓王孙等人。在席间,司马相如弹琴表达对卓文君的爱慕,后两人私奔。司马相如的老家家徒四壁,卓文君决定回到临邛卖酒。卓王孙给夫妻一些钱财,让他们过得富庶些。 汉武帝无意间看到了《子虚赋》,得知是司马相如所作,召其回京。后司马相如在汉武帝身边做文学侍从。司马相如虽然口吃但善于写文章,后因病免官。在司马相如生病时,天子曾派人去他家取书,担心书籍散失。司马相如在还没死的时候写了一本关于封禅的书打算进献给天子,可是司马相如死后五年,天子才开始祭祀。 司马相如的名言“愿得一心人,白头不相离”。经常在古代小说中看到男女主人公以此为爱情誓言,表示两个人足够的信任。当男女主人公感情遭到挫折或者有误会的时候,看到这句话,能回想起之前两人之间的恩爱情谊,冰释前嫌。 这句诗出自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爱情故事。后人常把这句诗当作司马相如的名句,其实是文君所写。前面两句是“凄凄复凄凄,嫁娶不须啼”。

物权法 文档

第一编物权总论 本编内容: 第一章物权概述 第二章物权法的性质、发展趋势与中国物权法的制定 第三章物权的客体与一物一权主义 第四章物权的效力 第五章物权法定主义与物权类型 第六章物权变动 第一章物权概述 (一、物权名称的由来二、物权的概念三、物权的性质四、物权与债权) 第一节物权的名称、物权的概念与物权的性质 一、物权名称的由来 1、罗马法上的物权概念 2、物权概念的正式确立 二、物权的概念 (一)与物权的概念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物权关系的本质。对此,民法学界存在三种不同的学说: 第一,对物关系说 第二,对人关系说 第三,折衷说请思考:何种学说更科学?为什么? 2、○1物权概念: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概念阐释: a、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b、为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c、为得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d、为排除 他人干涉的权利 三、物权的性质 (一)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2、物权的标的物原则上限于特定物、独立物和有机物) (二)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利益的权利 (三)物权是权利人能够直接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四)物权是绝对权或者对世权 (五)物权是一种不可侵性的权利,系侵权行为的客体 (六)公示性 (七)独立处分性 注:(一)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所谓直接支配,指物权人完全可以根据权利人自己的意思而自由享受物上之利益,不需要借助他人意思或行为之介入。请思考:债权人是否能够直接支配特定物? (二)物权是权利人对特定物的权利请举例说明什么是特定物? (三)物权是权利人能够直接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排他性) 1、排除他人对物权行使的干涉 2、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 请思考: (1)为什么物权具有排他性?

两汉文学汉代的辞赋

第二章 两汉文学 第一节 汉代的辞赋 赋是汉代最有代表性的文学样式,它介于诗歌和散文之间,韵散结合,可以说是诗的散文化、散文的诗化。汉赋是在对诸种文体兼收并蓄的基础上,形成新的体制。 一、赋体的形成、兴盛及变化 赋是汉代最流行的文体,在两汉四百年间,盛极一时。后世常把赋看成是汉代文学的代表,专称为“汉赋”。 作为一种文体,赋早在战国时代的后期就产生了。从现存资料看,最早写作赋体作品并以赋名篇的是荀子。《汉书·艺文志》记有荀子赋十篇,现流传下来的有五篇,即在今本《荀子》中《赋篇》里的《礼》《知》《云》《蚕》《针》。此五篇赋以通俗的“隐语”铺写五种事物,以咏物为说理,实成为汉赋的直接渊源。旧传宋玉也有赋作,但今之流传者,疑是后人之伪托。1993年连云港出土的尹湾汉墓竹简,有一篇重要作品《神乌傅(赋)》,全篇约有664字,作于西汉后期,作者是一位受儒学熏陶很深的下层知识分子。《神乌傅(赋)》的发现,为赋起源于民间说提供了重要的证据。(参看沈颂今著《二十世纪简帛学研究》243页,学苑出版社2003年8月版。) 赋体的主要特点是所谓的铺陈写物。刘勰《文心雕龙·诠赋》篇中说:“赋者,铺也,铺采摛 文,体物写志也。”这是对“诗六义”中赋的表现手法的解释。赋、敷、铺可通假。《诗经》中的 “赋”,指不假比兴、直接表现事物的时空状态的艺术手法。《诠赋》篇又说:“然赋也者,受命于诗 人,拓宇于楚辞也。”班固《两都赋序》说:“赋者,古诗之流也。”这两段话说明:一、赋,溯其渊 源,是诗歌的衍变。“受命于诗人”,因《诗六义》中有赋,一般认为,赋在《诗经》中并不是文 体,是一种表现手法,但赋体与“六义”之“赋”有关,由“赋”转化而来。二、赋又与楚辞有关,受楚辞 的影响很大。从楚辞开始,以较长的篇幅和优美的词藻来发挥想象倾诉感情,成为战国后期人们所 欢迎的形式。赋作者正是利用这种文体来表达自己对当时现实的态度。我们看西汉初年的“骚体 赋”,确与楚辞相当接近。赋在后来的发展中,也吸收了楚辞的某些特点,如华丽的辞藻、夸张的手法等,丰富了自己的体制。刘勰正是看到了赋与楚辞的这种关系。《汉书·艺文志》又说:“不歌而诵谓之赋。”这是说明它与乐诗的区别,它不像先秦的《诗经》那样可以入乐。它不入乐,可以朗诵。所以它又接近于散文。可以说赋是一种形式介于诗歌与散文之间的独立的文学体裁。 刘勰 赋的形成和发展,可以分为几个阶段。第一个时期是高祖初年到武帝初年,这时流行的是“骚体赋 ”,形式上模拟楚辞,追随楚辞传统,内容多是抒发作者的政治见解和身世之感慨。代表作家有贾谊《吊屈原赋》《鵩鸟赋》,淮南小山《招隐士》等。第二时期是武帝初年到东汉中叶,约二百多年,是所谓散体大赋时期,汉代散体大赋达于鼎盛。《汉书·艺文志》著录汉

袁行霈《中国文学史》复习笔记及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东汉辞赋)【圣才出品】

第5章东汉辞赋 5.1 复习笔记 一、班固、张衡的京都赋 1.京都赋的缘起 (1)自西汉晚期至东汉早期,受社会生活和文化思想变化的影响,作家创作意识发生转变,汉赋尽管在体制和手法上仍未脱前期模式和模拟之习,但在思想内容和审美情趣方面却明显出现新的迹象和发展趋势,其鲜明标志之一便是京都赋的崛起。 (2)京都赋滥觞于扬雄的《蜀都赋》,其为赋的创作开辟出新的道路。而后有东汉初杜笃的《论都赋》,傅毅的《洛都赋》《反都赋》,班固的《两都赋》,张衡的《二京赋》《南都赋》,直至西晋左思的《三都赋》等,从而汇成京都赋创作这一潮流。其中代表性的是班固的《两都赋》和张衡的《二京赋》。这两大赋作一先一后,一脉相承,而又各具特色,互相辉映。 2.《两都赋》 (1)《两都赋》的创作背景 东汉光武帝定都洛阳,而非长安,这件事成为当时一大议论焦点,也引起了文学家们的普遍关注,班固的《两都赋》便是在这种情况下创作出来的。这篇赋奠定了班固在辞赋史上的地位,也确立了京都赋的创作格局,成为后世效仿的典范。 (2)《两都赋》的内容 《两都赋》分为《西都赋》和《东都赋》两篇,实为上、下篇,作于汉明帝时期。作品

借“西都宾”和“东都主人”两个虚拟人物的对答结撰全篇。 (3)《两都赋》的艺术特点 班固的《两都赋》在艺术上基本是取法司马相如和扬雄,但同时又有突破和创新。 ①突破了“劝百讽一”的结构模式。下篇《东都赋》通篇是讽喻、诱导,形成了“劝”与“讽”的均衡布局,虽然下篇中仍有不少劝的内容,但这劝的内容里已经融渗了作者严正的治国主张和政治见解,而非单纯的铺夸溢美。 ②详略有致,繁简得当,层次分明,有力地凸显了创作主旨。 ③空间方位调遣的别具匠心。《两都赋》采用的是回环往复的笔法,第一次由外到内,然后又由内到外,第二次再由内到外,如此循环两次,完成全部铺陈。整篇作品显得井然有序,错落有致。 3.《二京赋》 (1)《二京赋》的创作 张衡的《二京赋》是有感于“天下承平日久,自王侯以下莫不逾侈”,于是模仿班固的《两都赋》而创作的。“精思傅会,十年乃成”。《二京赋》分《西京赋》与《东京赋》两篇,借“凭虚公子”与“安处先生”的对答结撰成篇。 (2)《二京赋》的价值 《二京赋》中的理性精神和充实的社会内容结合得非常完美,不但超过了司马相如和扬雄,也超过了班固。作者力求在作品的体制、规模上超越前人,铺写面面俱到。《二京赋》作为京都赋长篇之极轨,在思想和艺术上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对京都赋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3)《二京赋》的内容 一是令人叹为观止的民俗事象;二是充满诗情画意的景物描写。笔触轻灵,意境清新,

司马相如与汉赋

司马相如与汉赋 西汉辞赋(《楚辞》+战国从横之文+先秦史传文学+诗歌) 赋的类别与演变-楚辞体:骚赋西汉:古赋、汉大赋东汉:抒情小赋六朝:骈赋、俳赋唐宋:律赋、散赋 汉赋:有韵的散文兼具诗歌与散文双重特质形式:铺采擒文 内容:侧重“体物写志”渲染宫殿城市描写帝王游猎是叙述旅行经历抒发不遇之情杂谈禽兽草木结构:序+文本+结尾 内容特点:塑造了统一强大的帝国形象、自信高昂的时代精神(国家经济政治同意,空前发展,统治者自信心加强,文人事业与胸襟也极大开阔;自觉融统一观念和儒学思想为一炉,有鲜明时代特征。 写作范型:依时空顺序和以类相从原则进行书写的结构方式;铺采禽文;句式骈偶中求变化,文势波澜壮阔;夸张虚构的笔法与曲终奏雅的写作方式。 司马迁与史记 报任安书:李陵之祸:看清帝王的刻薄寡恩、酷吏的残暴和世态的炎凉,加强了文章的批判锋芒;认清了现实与理想难以遇合的矛盾,写作中有意无意流露出隐痛和不平之气;使他忍辱著书,形成了发愤著书的创作理念。 屈原与楚辞 楚辞:六言为主的诗歌样式,虚词构成句腰的骚体句。“兮”调整节奏、增强抒情、语法意义。楚文化地域特征,方言使用。 司马相如与汉赋 西汉辞赋(《楚辞》+战国从横之文+先秦史传文学+诗歌) 赋的类别与演变-楚辞体:骚赋西汉:古赋、汉大赋东汉:抒情小赋六朝:骈赋、俳赋唐宋:律赋、散赋 汉赋:有韵的散文兼具诗歌与散文双重特质形式:铺采擒文 内容:侧重“体物写志”渲染宫殿城市描写帝王游猎是叙述旅行经历抒发不遇之情杂谈禽兽草木结构:序+文本+结尾 内容特点:塑造了统一强大的帝国形象、自信高昂的时代精神(国家经济政治同意,空前发展,统治者自信心加强,文人事业与胸襟也极大开阔;自觉融统一观念和儒学思想为一炉,有鲜明时代特征。 写作范型:依时空顺序和以类相从原则进行书写的结构方式;铺采禽文;句式骈偶中求变化,文势波澜壮阔;夸张虚构的笔法与曲终奏雅的写作方式。 司马迁与史记 报任安书:李陵之祸:看清帝王的刻薄寡恩、酷吏的残暴和世态的炎凉,加强了文章的批判锋芒;认清了现实与理想难以遇合的矛盾,写作中有意无意流露出隐痛和不平之气;使他忍辱著书,形成了发愤著书的创作理念。 屈原与楚辞 楚辞:六言为主的诗歌样式,虚词构成句腰的骚体句。“兮”调整节奏、增强抒情、语法意义。楚文化地域特征,方言使用。

中国古代文学教学大纲

《中国古代文学》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课程名称:中国古代文学学时:288学分:16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中国古代文学是汉语言文学专业最重要的主干课之一,是一门基础学科、传统学科,是中文专业学生学好其他各门功课的基础。学好这门课,对于掌握我国古代文学的发展概况和成就,对于提高对古代文学作品的阅读鉴赏、分析评论能力,对于全面提高文学素养,对于将来胜任中学语文教师这一职业,对于弘扬民族文化、提高民族自信心、加强爱国主义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 二、相关课程的衔接 与本课程相关的课程有《古代汉语》、《中国通史》、《中国哲学史》、《中国文化史》等。 三、教学的基本要求 1、从整体上把握中国古代文学发展演变历程。 2、认识各时代文学的基本特征、熟悉各时期重要的文学现象与文学流派。 3、认识各种文体的基本特征及其发展演变规律。 4、熟悉各时期一些重要作家的创作风格及其代表作品。 四、教学方法与重点、难点 教学方法:教师课堂讲授与学生自学、讨论等多种形式相结合,文学史与作品选相统一,辅以多媒体等教学手段。 重点和难点:各时期文学的基本特征、重要作家的创作风格及其代表作品(详见各章)。五、建议学时分配 教学内容讲课学时备注 总绪论 1 第一编先秦文学绪论 1 第一章上古神话 2 第二章《诗经》 8 第三章《左传》等先秦叙事散文 12 第四章《孟子》《庄子》等先秦说理散文 14 第五章屈原与楚辞 10 第二编秦汉文学绪论 1 第一章秦及西汉散文 2 第二章司马相如与西汉辞赋 3 第三章司马迁与《史记》 4 第四章两汉乐府诗 4 第五章东汉辞赋 3 第六章《汉书》及东汉散文 2 第七章东汉文人诗 3 第三编魏晋南北朝文学绪论 2 第一章从建安风骨到正始之音 4 第二章两晋诗坛 2 第三章陶渊明 3

第一编第二章物权法

第一编第二章物权法字体:大中小 打印全部打印客观题打印主观题本试卷在答题过程中可能要用到“公式编辑器”,请点击此处安装插件! 一、单项选择题 1.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在一定期限内,对出典人的不动产享有()。 A.所有权 B.处分权 C.优先受偿权 D.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本题1分,建议1.0分钟内完成本题】 【加入打印收藏夹】【加入我的收藏夹】【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一定典价,在一定期限内占有他人的不动产,从而取得使用、收益的权利。 2.下列共有财产,可以进行实物分割的是()。 A.汽车 B.粮食 C.耕牛 D.电视机 【本题1分,建议1.0分钟内完成本题】 【加入打印收藏夹】【加入我的收藏夹】【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在不影响共有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可以对共有财产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可以进行实物分割的共有物一般是可分物,如粮食、布匹等。如果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有损其价值,而且各共有人都不愿意接受共有物时,可以将共有物出卖,由各共有人分别取得价金。显然,汽车、耕牛和电视机不能进行实物分割。答案为B。 3.下列物权属于从物权的是()。 A.所有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宅基地使用权 D.抵押权 【本题1分,建议1.0分钟内完成本题】 【加入打印收藏夹】【加入我的收藏夹】【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是否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为标准可以将物权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主物权是指可以不以其他权利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和典权等。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本身没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其存在是为了所从属的权利得以实现的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 4.下列选项中属于完全物权的是()。 A.抵押权 B.质权 C.所有权 D.留置权 【本题1分,建议1.0分钟内完成本题】 【加入打印收藏夹】【加入我的收藏夹】【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所有权具有全面性的特征。全面性又称完全性,是指所有人对于标的物可以为全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的干涉。因此特点,所有权又通常被称为“完全物权”。 5.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为按份共有的是()。 A.夫妻共有财产 B.家庭共有财产 C.甲、乙分别出资3万元和4万元共同购买的财产 D.共同继承的财产 【本题1分,建议1.0分钟内完成本题】 【加入打印收藏夹】【加入我的收藏夹】【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按分共有又称为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含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可见选项ABD属于共同共有,选项C属于按份共有。 6.典权属于传统民法中的()。 A.自物权 B.从物权 C.担保物权 D.用益物权 【本题1分,建议1.0分钟内完成本题】 【加入打印收藏夹】【加入我的收藏夹】【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传统民法上的用益物权体系包括:(1)永佃权;(2)地上权;(3)

文言文阅读《司马相如》答案及翻译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8~10题。 司马相如者,蜀郡成都人也,字长卿。少时好读书,学击剑,故其亲名之曰犬子。相如既学,慕蔺相如之为人,更名相如。以赀为郎①,事孝景帝,为武骑常侍,非其好也。会景帝不好辞赋,是时粱孝王来朝,从游说之士齐人邹阳、淮阳枚乘、吴庄忌夫子之徒,相如见而说之,因病免,客游粱。粱孝王令与诸生同舍,相如得与诸生游士居数岁,乃著《子虚赋》。 会粱孝王卒,相如归,而家贫,无以自业。⑴素与临邛令王吉相善,吉曰:长卿久宦游不遂,而来过我。于是相如往,舍都亭。临邛令缪②为恭敬,日往朝相如。相如初尚见之,后称病,使从者谢吉,吉愈益谨肃。临邛中多富人,而卓王孙家僮八百人,程郑亦数百人,二人乃相谓曰:令有贵客,为具召之。并召令。令既至,卓氏客以百数。至日中,谒司马长卿,长卿谢病不能往,临邛令不敢尝食,自往迎相如。相如不得已,强往,一坐尽倾。酒酣,临邛令前奏琴曰:窃闻长卿好之,愿以自娱。相如辞谢,为鼓一再行。是时卓王孙有女文君新寡,好音,故相如缪与令相重,而以琴心挑之。相如之临邛,从车骑,雍容闲雅甚都;及饮卓氏,弄琴,文君窃从户窥之,英才心悦而好之,恐不得当也。既罢,相如乃使人重赐文君侍者通殷勤。文君夜亡奔相如,相如乃与驰归成都。家居徒四壁立。卓王孙大怒曰:女至不材,我不忍杀,不分一钱也。人或谓王孙,王孙终不听。文君久之不乐,曰:长卿第俱临邛,从昆弟假货犹足为生,何至自苦如此!相如与俱之临邛,尽卖其车骑,买一酒舍酤酒,而令文君当炉。相如身自著犊鼻裈③,与保庸杂作,涤器于市中。⑵卓王孙闻而耻之,为杜门不出。昆弟诸公更谓王孙曰:有一男两女,所不足者非财也。今文君已失身于司马长卿,长卿故倦游,虽贫,其人材足依也。且又令客,独奈何相辱如此!卓王孙不得已,分予文君僮百人,钱百万,及其嫁时衣被财物。文君乃与相如归成都,买田宅,为富人。 (节选自《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注】①赀:通资,钱财。郎:郎官,是汉代的宫廷宿卫侍从之官。 ②缪:通谬,诈,佯装之意。 ③著:穿。犊鼻裈(kūn,坤):形似牛犊之鼻的围裙。或说是形如牛犊之鼻的短裤。 8.下列各组句子中,加点的词的意义和用法不相同的一组是() A.以赀为郎,事孝景帝久之,能以足音辨人 B.相如见而说之图穷而匕首见 C.相如与俱之临邛而又有剪发杜门,佯狂不知所之者 D.临邛令缪为恭敬旦日飨士卒,为击破沛公军 9.下列各组句子中,分别表明司马相如穷困潦倒却又志气不衰的一组是()

物权法知识点总结(一-六章)

名词解释 第一编物权法总论 第一章物权与物权法 自物权: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物进行全面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即所有权。 他物权:指所有权人以外的人对所有权人的财产进行有限支配的权利。 法定物权:指因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物权。 意定物权:指必须有当事人明确意思表示方可设立的物权形态。 主物权:又称独立物权,指不从属于其他权利而能独立存在的物权。 从物权:指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登记物权:指物权变动非经登记不生效或无对抗力的物权。 不登记物权:物权变动只需交付而无需登记即生效或产生对抗的物权。 基础性物权:指那些可以作为其他物权产生基础的物权类型。 功能性物权:指利用物的基础性权利来担保债权实现的物权形式。 本权:相对于占有对物拥有的权利。 占有:是对标的物的事实上的管理和控制。 物权的效力:指基于物权支配权的性质而由法律赋予的特殊作用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达到何人的手中,物权人均有权对其物行使追及的权利,以恢复对物的支配。 公示原则: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公信原则:指当物权的变动已履行了相应的公示程序,而他人依据对该物权公示的信赖而进行交易时,即使公示的事实存在某种瑕疵或者公示反映的物权状态根本不存在,法律仍认许公示所反映的物权状态,并保护信赖公示而为法律行为之人的合法利益。 物权确定原则:又称物权确定原则,指物权的客体必须是特定的。 物权绝对原则:指物权是一种不需他人协助即可实现的权利,物权人以外的所有人都是物权的义务主体,都负有尊重物权人权利的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和侵害物权人对物权的行使。 第二章物权的变动 物权变动:指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物权行为:指在交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以物权变动为目的、以独立的物权变动意思表示为基础、以公示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行为。 事实: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具有时间持续性的事实。 状态: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时间持续性的事实。 不动产登记:指国家设立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将不动产的状况,特别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实记载于国家设立的不动产登记簿,并赋予这种登记一定效力的法律制度。 初始登记:又称总登记,包括土地总登记和建筑物总登记。 变更登记:指不动产标示、不动产所有权和他项权利及其顺位、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登记机关等变更时所进行的登记。 注销登记:是不动产所有权和他项权利消灭时或不动产本身灭失时所进行的登记。 更正登记:指发现登记有错误或者遗漏时所作的登记。

2019自考中国古代文学史(一):汉代辞赋

2019自考中国古代文学史(一):汉代辞赋 第三章汉代辞赋 理解: ①汉赋发展脉络。 整个汉代辞赋创作的两条线索:一是“辞”或“骚”体类作品时时出现,延续持续;二是赋体文学的兴起、发达和演变。 (整个汉代辞赋,就是沿着骚体赋和汉大赋这两条线索发展。) ②汉赋溯源。 赋是一种特殊文体,从形式上看,它非诗非文,而又具有诗、文的很多特点,是诗、文的综合体。《诗经》、楚辞、先秦散文,都是孕育赋的源泉。特别是楚辞和先秦(尤其纵横家)散文,它们抒情、说理比物连类、夸饰铺排、惊采绝艳的表现特色,往往设为主客辩难的体式,都成为汉赋模式化的表现特征。“赋”作为文体的名称,最早见于荀子的《赋篇》。 第一节贾谊、枚乘与汉初辞赋创作的发展趋向 简单使用: ①贾谊骚体赋的创作特点。 贾谊是汉代第一位卓有成就的辞赋作家。他的骚体赋作的代表作是《吊屈原赋》、《鵩鸟赋》、《旱云赋》。 一、抒情述志、情感浓郁,与楚辞有明显的承继关系。如《吊屈原赋》。 二、在表现方法方面,直述胸臆,议论多于形象。如《旱云赋》(表现了其忧国忧民的深切怀抱)。

总之,贾谊的辞作,把创作的根柢牢牢植入时代、政治和人生之中,抒发真切的感受,言说真诚的志愿,情浓意真。他承继了屈原的 创作精神,又溶入时代新的内涵。在艺术表现上,则比较质朴少致。 其作品的形制,基本与先秦的楚辞相同。 ②枚乘开创大赋体式的《七发》及其特点。 枚乘对汉代辞赋的发展作出了开拓性的贡献。今存赋作《七发》、《梁王菟园赋》和《柳赋》三篇,标志着他开创大赋的典范作品是,《七发》。《七发》在以下几方面体现了汉大赋的基本特点: 一、铺叙描摹,夸饰渲染的文风。如“曲江观涛”一段摹写江涛 的汹涌澎湃,铺叙夸饰,排比譬喻,富丽而细致。 二、完全失去了作者的自我真情实感。整篇作品不见抒情的语句,没有作者喜怒哀乐的表现。 三、遣词造语趋向繁难和华丽,不同于贾谊的质朴无华。 四、以主客问答的形式结构全篇。 这些特点,标志着大赋这种全新的文体正式登上了汉代文坛。 综合使用:比较贾谊、枚乘赋作的特点,把握汉初辞赋创作的发 展趋向。(结合①②题答) 贾谊和枚乘同为西汉初期重要的辞赋作家,对汉代辞赋的发展都 作出了重大贡献,产生了长远影响,但二人的辞赋创作却有着明显的 不同: 汉初辞赋从创作倾向看,表现为从浓情质实到失情华丽的发展。 贾谊和枚乘的作品,分别代表了这个发展过程的先后两端。其他作家 则大抵表现为过渡状态。

物权法期末复习(word版)讲解

物权法期末复习 第一章导论:有恒产者有恒心 ●物权法的功能:定纷止争 ●物权法的价值:物权法的人文价值 ●物权法立法根基:尊重人民对财富的进取心 ●物权法的性质: ●私法属性 ●财产法属性 制定: 从1994年开始制定 ●至2007年开始颁布 ●历时13年 ●梁彗星教授编制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 ●王利明教授编制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 ●历经全国人大及常委会7次审议最终通过。 物权法的体系 ●《物权法》分5编,19章,247条 ●第一编总则 ●第二编所有权 ●第三编用益物权 ●第四编担保物权 ●第五编占有 ●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动产交付 ●第三节其他规定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所有权 ●第四章一般规定 ●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相邻关系 ●第八章共有 ●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 1.该编的条文占全部法律条文书目的2/5左右,是我们国家最重要的物权制度

● 2.该编条文体现了所有权核心主义的立法观念,尤其是土地公有制条件下物权的特点 幻灯片8 第三编用益物权 ●第十章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地役权 ●注意体会第二编与第三编的联系 第四编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抵押权 ●第一节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七章质权 ●第一节动产质权 ●第二节权利质权 ●第十八章留置权 第五编占有 ●第十九章占有 ●《物权法》全文之后还有两条附则 物权法的立法特点 ● 1. 结构上,采取由抽象到具体、由一般到特殊的立法技术。 ● 2. 规范内容上,以对现行规范的重新整合和明晰化为主,适当引入新规定。 ● 3. 表述上,寻求专业化与通俗化之间的平衡。 物权法的法律渊源 ●物权法法律渊源的意义 ●社会应该理解已经制定的《物权法》虽然重要,但是它只能解决一般的物权问题, 而不能解决中国社会全部的物权问题。《物权法》之外的物权问题的解决,需要借助于其他的法律,这些法律中规定的物权规范,有时对于物权问题的解决还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当然,《物权法》构成了最为重要的物权法的法律渊源。 物权法的其他法律渊源 ●《宪法》 ●《民法通则》 ●《土地管理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担保法》 ●《森林法》 ●《草原法》

618中国文学考试大纲

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中国文学》科目大纲 (科目代码:618) 学院名称(盖章):文学院 学院负责人(签字): 编制时间: 2014年7月10日

《中国文学》科目大纲 (科目代码:618) 一、考核要求 《中国文学》科目由“中国古代文学”和“中国现代文学”两部分构成。 “中国文学”是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一门必修基础课。课程内容包括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辽金、元、明、清、近代、现代、当代等11个文学史时期,包括诗歌、辞赋、散文、骈文、词曲、戏剧、小说等多种体裁和各个时期的文学发展、嬗变和文艺思潮。要求考生对中国文学有比较全面的把握,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与专业理论基础。具体包括:主要的作家与作品,作家与作品的基本风格与艺术特色,文学流派及其形成的原因,不同文学时期划分的依据,对历代文学作家与作品及其相关问题能够进行有条理性和逻辑性的分析,有较好的审美能力与写作表达能力等等,同时能注意到中国文学与中国文化的紧密联系。 二、考核评价目标 《中国文学》主要考查学生学习阅读和分析鉴赏中国文学作品的能力,要求重点掌握中国文学史上的主要作家和代表作品,了解各个时期的文艺思潮、文学现象,以及各种不同的文体、风格与流派,以便为将来中国文学的教学和研究打下比较坚实的基础。本科目的考试命题,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课时比例来组配试卷,掌握好试题的重点、内容覆盖面、能力层次和难易度。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题型主要有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阅读理解等,可酌情组合,以测试学生的综合能力为主要考核评价目标。试卷满分为150分,其中“中国古代文学”和“中国现代文学”各占75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试题量以中等考生能在规定时间内答完全部试题为限度。 三、考核内容 中国古代文学部分 第一编先秦文学 绪论 中国文学史的分期;中国文学的起源;先秦文学的形态及作者的流变;先秦文化与文学发展的轨迹。 第一章上古神话 神话的概念及产生的社会文化背景;四大神话及其蕴涵的民族精神——忧患意识、厚生爱民意识、反抗精神;上古神话的思维特征;上古神话的散失和演化;上古神话对后世的影响。 第二章《诗经》 《诗经》的编定和体制;《诗经》的内容——爱情婚姻、农事诗、征夫诗、思妇诗、民族史诗;《诗经》的艺术特点——赋比兴的手法、句式和章法、风雅颂不同的语言风格;《诗经》在文学中上的地位和影响。 第三章《左传》等先秦叙事散文 叙事散文的发展过程;《左传》的叙事和记言;《国语》的文学成就;《战国策》的文学成就;先秦叙事散文对后世文学的影响。 第四章《孟子》、《庄子》等先秦说理散文

【课件】2019CPA 经济法 第3章(物权法)

李彬教你考注会经济法 ■ BT学院丨陪伴奋斗年华 主讲人:李 彬

第二编 民法相关制度 l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l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目录 l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目录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l01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l02 物权变动 l03 所有权 l04 用益物权 l05 担保物权

【重难点解析】 一、关于物权法律制度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我们的物权主要有三种物权: (1)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简而言之就是你自己的东西; (2)用益物权,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权利,因为这些东西是国家和集体的,你只有使用的权利; (3)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这个是为了担保债权实现的一种权利, 债权人就这个财产有优先受偿权。

【重难点解析】 二、关于物权法律制度的学习,我认为掌握了一个原理就学懂了本章的所有知识,那就是物权的变动,什么情况发生物权的变动么? 1、债权+登记/交付=物权变动 这个公式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完整的物权变动,需要经过两个程序:首先要有债权 (也就是买卖合同),但是买卖合同不能独自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其次还要有“登记/交付”,其中不动产是登记,动产是交付,只有登记/交付了才能够构成物权变动。 举例:甲和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4月25日去办理登记,甲在4月20日又跟丙签 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4月31日去办理登记。站在4月20日时点看:首先,房子还未登记,因此所有权还是属于甲;其次,两份买卖合同都有效,都属于甲卖房子,债权是有效的;至于怎么行使,那是后话。

【新祥旭考研辅导】中国古代文学关于司马相如与西汉辞赋

司马相如与西汉辞赋 从贾谊赋到枚乘《七发》 一、陆贾。用赋抒发情志,为汉文学创作揭开序幕。 二、汉初作家多集纵横家、文学家的品格于一身。 三、贾谊是促进汉文学繁荣期早日到来的最重要的作家。 (一)《吊屈原赋》。 (二)《服鸟赋》。阐明自己对生死、祸福的达观态度,在抒发对人生、社会的感慨时表现出道家倾向。 (三)在体制上对屈原作品借鉴,如《吊屈原赋》分前后两部分,前部分多排比句,后部分多反问和感叹,承《九章》而来;《服鸟赋》学《离骚》主客问答形式。 四、诸侯王为中心的文学群体。 (一)梁孝王刘武。枚乘、公孙诡、邹阳、严忌、羊胜等从之。 1、枚乘。《汉书·艺文志》载乘赋九篇以《七发》最著名。 (1)欣赏音乐,品尝饮食,驰逐争胜,游乐遣兴,田猎,曲江观涛,致“要言妙道”。《文选》李善注所称:“《七发》者,说七事以起发太子也。” (2)辞藻繁富,多比喻和叠字,以叙事写物为主,是完整的新体赋,标志汉赋体制确立。此后以七段成篇的赋成为专门文体—“七体”。 司马相如时代的赋家 梁孝王去世和汉武帝继位,是汉文学由初期入盛期的转折点。这个时期作家队伍壮大,赋的数量多,作品题材广泛,艺术水平较高,出现一批代表作家。 一、东方朔。《答客难》感慨怀才不遇;《非有先生论》发愤述志。 二、枚皋——汉文坛成果最多的作家。 (一)题材广泛,从大使到日常小事皆有反映。 (二)其作品倾向有别于传统审美情趣和文学观。 (三)多匆促而就,缺少锤炼。 三、司马相如。 (一)代表作《子虚赋》《喻巴蜀檄》《哀二世赋》《大人赋》《长门赋》《美人赋》、《难蜀父老》《封禅文》等。 (二)司马相如有策士遗风,关注社会现实,对君主的进谏,有很强的独立精神; (三)谏说、论事,宗旨严正,具强烈社会责任感; (四)在赋中贯穿有所讽喻,有所针砭,注重社会效果的主线。 《子虚赋》和《上林赋》

古代文学史秦代西汉前期的散文和辞赋

古代文学史秦代西汉前期的散文和辞赋

古代文学史_秦代西汉前期的散文和辞赋 第一章秦及西汉前期的散文和辞赋 第一节秦代文学 秦始皇灭六国,完成中国的统一,建立起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大帝国。为了适应统一帝国的需要,秦王朝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那些改革,对生产和文化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但同时它又焚书坑儒,推行极端严酷的思想政治。这对学术文化的发展极为不利。因此,短短十几年的秦代,几乎没有什么文学可言,更谈不上什么成就。 首先,值得提出的是完成于统一前的《吕氏春秋》。这是秦丞相吕不韦门客的集体著作。它包括八览、六论、十二纪,故后世又称为“吕览”。它兼有儒、道、墨、法、农诸家学说,故《汉书?艺文志》列为“杂家”。书中保存了大量的先秦时代的文献和遗闻佚事。它是

一种系统化的、集合许多单篇的说理文,层层深入,最见条理。和先秦其他诸子散文一样,它往往以寓言故事为譬喻,因而增加了文章的形象性。例如《荡兵》、《顺说》、《察今》等篇都有这样的特点。 秦代文学的唯一作家是李斯。李斯,楚人,曾师事荀卿。入秦为吕不韦舍人,后为秦丞相。作于始皇十年的《谏逐客书》是李斯的一篇名作。它首先历叙秦穆公以来,都以客致富强而成霸业,以见用人惟材,不必限于本土。然后列举种种器物玩好,虽不产于秦,而秦用之,以与异国人材相比,揆之以事理,说之以利害,更加强了说服力: 今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随和之宝,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剑,乘纤离之马,建翠凤之旗,树灵鼍之鼓。此数宝者,秦不生一焉,而陛下说(悦)之。何也?必秦国之所生然后可,则是夜光之璧不饰朝廷,犀象之器不为玩好,郑卫之女不充后宫,而骏良駃踶不实外厩,江南金锡不为用,西蜀丹青不为采。所以饰后宫充下陈、娱心意、说耳目者,必出于秦然后可,则是宛珠之簪,傅玑之珥,阿缟之衣,锦绣之饰,不进于前,而随俗雅化,佳冶窈窕赵女,不立于侧也。 文章排比铺张,有战国纵横辞说的习气。而文辞修饰整齐,音节和谐流畅,与汉初散文和汉代辞赋也颇为接近。秦有一些刻石文,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动产交付 第三节其他规定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所有权 第四章一般规定 第五章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相邻关系 第八章共有 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用益物权 第十章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地役权 第十五章居住权 第四编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一般规定 第十七章抵押权 第一节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八章质权 第一节动产质权 第二节权利质权 第十九章留置权 第五编占有 第二十章占有 附则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明确物的归属,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 第四条物权应当公示。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是该动产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法律规定不经登记即可取得物权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负有不妨碍权利人行使物权的义务。 第七条权利人享有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八条其他法律对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提供权属证书、合同书、法院判决或者征收决定以及标明不动产位置、面积等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交的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地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登记机构认为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实际状况需要查看的,申请人以及其他有义务协助的人应当协助。 第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一致;记载不一致的,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十八条登记机构应当向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查阅、复制登记资料的便利,同时应当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保守秘密。 第十九条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物权归属等事项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异议登记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异议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将该异议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申请人自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异议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起诉也不申请更正登记的,或者自人民法院异议登记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有证据证明异议登记不当,权利人有权申请登记机构注销异议登记。异议登记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异议登记的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十条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

《中国古代文学》教学大纲

《中国古代文学(一)》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中国古代文学(一)(Chinese Classical Literature Ⅰ) 课程编号:182132 总学时数:48学时讲课学时:48学时 学分:3学分 先修课程:古代汉语 教材:《中国文学史》(袁行霈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参考书目:章培恒、骆玉明编著,《中国文学史》,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 郭预衡主编,《中国古代文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 课程内容简介: 本课程通过系统地介绍先秦两汉时期重要的作家、作品,包括《诗经》、《楚辞》、先秦散文、汉赋、汉乐府民歌、《史记》、《汉书》等,使学生了解中国文学的发端及此期文学的基本发展状况,了解中国古代早期的文化遗产。并通过学习,掌握一定的古代文学知识,增强古代文学修养,提高鉴赏和利用古代优秀文化遗产的能力,为今后的工作和进一步的深造打下一个较好的基础。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要求 《中国古代文学》是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的必修课,是培养具有深厚文学功底的中文人才的专业课程之一。本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学习必要的古代文学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鉴赏与评论的方法,为今后从事文字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要求必须了解先秦两汉文学史上的主要文学现象,能够通过对作家作品的了解,勾勒出文学史发展的脉络。能够将文学现象放在文学史中加以关照,了解其在文学史上的价值。能

够在课本的基础上深入思考,提出自己的见解。 二、教学内容、要点和课时安排 《中国古代文学(一)》授课课时分配表 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共分十五章。 第一章:总绪论 主要内容是:文学本位、史学思维与文化学视角。中国文学的演进。中国文学史的分期。 重点、难点:文学史的学科性质及其研究方法,中国文学宏观演进的特点。 第二章:先秦文学绪论 主要内容是:中国文学的源头。先秦文学的形态。先秦文学作者的流变。先秦文化与先秦文学发展的轨迹。 重点、难点:重点是先秦文学的形态、先秦文化与先秦文学发展的轨迹。难点是先秦文

第五章东汉辞赋

第五章东汉辞赋 第一节班固、张衡的京都赋 京都赋滥觞于扬雄的《蜀都赋》,然而还只是地方都邑;班固的《两都赋》开始聚焦中央首都,开创了京都赋的范例,确立了京都赋的创作格局。 一、班固的京都赋 《两都赋》分为《西都赋》和《东都赋》两篇,实为上下章。作品虚拟“西都宾”、“东都主人”两个人物,通过他们的谈话构成过渡;同时,两个人物分别代表都雍、都洛两种不同的态度,而在宾主的设定之间,作者的立场已明晰可辨。 《西都赋》重在抒发“怀旧之蓄念”、“思古之幽情”。通过“西都宾”之口,

盛赞长安形胜为中土之最:周、秦、汉三代在这里建立帝王基业,这是作为国都得天独厚的条件。西京具有东都无可比拟的物质基础:建设之宏大,郊畿之富饶,坚城深池之固,士女游侠之众,品物之盛,华阙崇殿之巨丽,掖庭椒房之尊贵,离宫苑囿之壮观,皆冠于天下。 在《东都赋》中,他着力描绘了洛阳的法度,也就是后汉的制度之美。他盛赞光武帝重造纲纪的赫赫帝功,颂扬他迁都改邑的重要决策。作为与西都的巨丽之美相对比而着力描绘东都法度之美,较多地体现在明帝朝。作品充分肯定明帝朝崇盛礼乐,修明法度,巡狩万国,稽考声教所取得的成就,在作者笔下,这是东都区别于西都的主要之点。体现了法度之美的东都在很多重要方

面都表现出与西都的差异。在宫室苑囿建设中,它不追求令人登临生畏的崇殿华阙,而是强调宫室光明神丽、“奢不可逾,俭不能侈”的中和之美;它不追求太液池的波涛浩淼、昆明湖的茫茫无涯,而要发萍藻以潜鱼,使池沼得以化育生灵。天子定都洛阳之后的田猎,不是为了“盛娱游之壮观”,而是“简车徒以讲武”;其间也有浩大的声势、有勇猛的搏杀,但却不是“风毛雨血、洒野蔽天”,不是“草木无馀,禽兽殄灭”,而是“乐不极盘,杀不尽物”,要在田猎中体现出礼制、法度,在与西都相同、相近的活动中表现出不同的旨趣。至于“目中夏而布德”,使得武帝所不征、宣帝所不臣的远人,纷纷来朝;会同之期,盛礼兴乐,庆贺承平,“班宪度”,“昭节俭”,布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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