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在我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均属学分管理对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培训)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等活动;中小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开展的集体教研、听评课、学术研讨、专题讲座、支教等;中小学教师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著作、承担各级教改项目和科研课题、各项教学、科研获奖、志愿服务、拜师、带徒等自主研习活动;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提升学习等

活动。

第四条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第一个周期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后依次类推。五年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其中,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市、县(区)提供不少于60学分的面对面培训;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累计登记不超过120学分;公需科目一般不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第二章计算办法和标准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课程类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算1学分。结业证中书既有学时又有学分规定的以学分计算。

第六条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学术报告会、专题讲座、学术研讨会等,凭有关证明材料,按每天1学分计算。

第七条在县级以上培训中,担任主讲教师、课程专家和指导教师的;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结对帮扶、教育志愿者、下乡送教等义务支教活动,按要求完成工

作任务的;均可按其承担的培训学时数的两倍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第八条在县级以上培训中,获得优秀学员称号的,可按增加该项目四分之一学时数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第九条新任中小学教师岗前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20学时,经考核合格记72学分。担任班主任的中小学教师,每5年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经考核合格,计入继续教育学分。

第十条中小学教师参加国民教育系列提高学历(学位)教育,依据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期间年度学业成绩合格证明,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每年度记72学分。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凭单科成绩合格证记18学分。

第十一条中小学教师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登记每年不超过12学分,具体计算办法由中小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下列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所列项目,经学校认可的,按教师自主研习活动计算,五年周期内累计登记不超过60分。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级教科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多媒体课件、课程资源、论文评选等教育教学竞赛,凭获奖证书按下列分值记学分;参加各级教育学会所属专业委员会和其它部门组织并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竞赛,按降低一个层级记学分;竞赛设置超过三个等次的,最高等

次按一等奖记学分,以此类推,低于三等奖的不计学分。

第十四条中小学教师承担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取得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和发明的,主研人员(不超过3人)、协研人员(不超过5人)凭有关证书按下列分值记学分。

第十五条中小学教师参加公开课和示范课、在正式刊物发表论文等,凭有关证明按下列分值记学分。论文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刊物发表的,其级别按办刊主管部门所代表的政府级别确定,在具有省、市内部资料准印证刊号的刊物

上发表的,按降低一个层级记学分。两人以上共同发表的论文,根据论文确定的总学分在各位作者之间平均分配(学分计算只取整数,平均后所余学分可依次追加前几位作者)。

第十六条编写教育教学方面正式出版教材的,主编、副主编、编写人员分别按每章3分、2分、1分记学分;主副编超过三人的,第四位以后按编写人员计分,最高不超过20学分;三人以内合著按每章2学分,根据个人所著章数计分,或确定总分在各位作者之间平均分配(学分计算只取整数,平均后所余学分可依次追加前几位作者),最高不超过20学分;个人专著按每章3分记学分,最高不超过30学分。

第十七条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所列项目,属同一内容的,五年周期内,按最高分值记一次学分。下列情况不记学分:在无刊号的印刷物上发表的文章;500字以下的论文;新闻、宣传稿件;学生作品指导奖、辅导奖;编写教辅资料、试题集等;普通话等级证书、职称评聘有关的计算机和外语等级证书、其它资格证书等;其它不符合继续教

育管理规定的项目。

第十八条公需科目培训在省里做出统一规定之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确定。五年周期内,公需科目培训总分不超过120学分,每年不低于20学分。

第三章学分登记与管理

第十九条继续教育按年度登记,采用证书登记和信息系统网上登记两种方式进行管理。

(一)证书登记统一使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登记证书。登记证书由省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

(二)信息化系统统一采用“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分管理系统),由学校管理员依据教师个人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书记录,在规定的时限内录入“山东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

(三)继续教育教师证书编号与中小学教师在学分管理系统中的编号相同。编号方法见附件1。

第二十条继续教育学分的计算和登记工作由教师所在学校负责,按照“教师申请—学校计算—管理员登记—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教师个人申请: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结束后,教师个人凭培训通知(单位主要领导签批件)、结业证书、学习笔记、培训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学校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小组提出学分登记申请。

(二)学校计算学分:学校学分管理小组先审核教师提供的参加各类培训的考核成绩、学时证明或结业证书等材料原件,并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再按照本办法和学校规定的学分计算办法计算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

(三)管理员登记:管理员根据学校学分管理小组审核、计算出的学分分别在学分管理系统和教师登记证书上登记,并在证书上签字。学校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分登记工作。原则上,学分登记人由学校教师信息管理员担任。各学校可根据实际安排本校教师学分登记时间。学分年度登记工作要于每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然后以学校为单位,将教师登记证书及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四)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和认定工作,对学校上报的审核材料审核后,在教师登记证书签字盖章。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审核时间,并于次年1月份前完成。全部完成后教师登记证书返回教师本人或单位保存。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教师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时需要查验继续教育学分,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对当年完成规定学分的在其登记证书上注明“完成”,未完成的注明“未完成”;对周期审核合格

的在其证书上注明“审验合格”,不合格的注明“审验不合格”,并由审核部门签字盖章。

第二十二条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认定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认定工作。济军基地教育处所属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由河口区教育局代为管理。各中小学校每年应将本单位每位教师年审学分情况予以公示。

第二十三条在县级以上培训中,因故不能正常参加培训者,须递交所在单位批准的请假条。每门课程(项目)累计缺课(含请假)三分之一或旷课一次及以上者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登记学分。

第二十四条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分的教师,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经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办理当年免修手续,一定时间内进行补修,5年周期内总学时仍应达到相应要求。具体办法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市直由各学校制定。

第二十五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所在学校和主管教育部门应督促其改正。对在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骗取学分的教师,取消其学分记录并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学分登记与事实不符或培训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追究相关部门、学校及人员责任。

第四章学分使用

第二十七条继续教育学分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暂缓教师资格注册,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八条举办教师培训的机构和中小学校要加强继续教育过程性记录和档案管理,作为登记和审核继续教育学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省、市文件制定本区域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的学分登记管理小组,制定校本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具体负责教师学分计算和登记工作。市、县、校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人基本信息(见附件2)要逐级上报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备案。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应于每年12月初,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年度校本培训开展情况,备案下一年度校本培训计划。

第五章政策保障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教师培训专项

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各中小学校要依据国务院关于中小学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足额提取继续教育经费,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教师参加法律、法规规定的继续教育,其费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参加所在单位安排的继续教育,其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参加自主选择的继续教育和自主研习活动,其费用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解决。

第三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不得向教师个人收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不得向教师个人收取管理费和证书工本费。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教师培训机构、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各民办学校教师学分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2012年7月之前在原《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的学分继续有效;在2012年7月之后,至本办法实施之前参加培训,未在原《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的学分,按原有省市有关规定计算,在原《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登记。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月日。

附件1

《登记证书》号码编排办法

附件2

各级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人基本信息表(以上附件,待省实施细则正式下发后,参照执行)

学分认定及管理暂行规定

商丘市回民高级中学 学分认定及管理暂行规定 学分管理是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课改的配套措施,是全面实 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构建适应社会需要和教育自身发展需要的科学、高效的教学管理制度的需要。实施学分管理,既有利于在教学过程中贯彻 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合理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也有利于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发挥教师专长,促进教育知识 更新和科研水平提高。为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 新课程方案顺利实施,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 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8]530号)和《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 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我校学分认定管理规定。 一、学分认定管理的领导机构 1.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任:马昌永 副主任:黄述学 成员:李社渊,耿春智,张凤华,陈忠民,逯传敏,沙宏伟,张健,孟召雷及 各年级组长。 2.学科学分认定小组 组长:学科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 成员:学科任课教师 3.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小组 (1)研究性学习小组组长:张健,程黎 成员:年级组长、班主任、研究性学习课题组指导老师 (2)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小组组长:逯传敏 副组长:沙宏伟 成员:各年级组长,班主任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1、多样性原则。突出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将书面测试与非书面测试相结合; 2、过程性原则。评价不仅关注结果,而且要关注过程,将过程性评定等级与模块测试成绩相结合;

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省卫生厅和人事厅《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省人事厅《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分类 (一)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项目授予Ⅰ类学分。 (三)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四)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是继续医学教育举办形式之一,按照项目所属等级授予相应学分。 二、学分要求 (一)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二)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卫生技术人员,在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其中,在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 (三)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卫生技术人员及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Ⅱ类学分20学分。 (四)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 (五)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三、学分授予标准 (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

“学分银行”制度的发展历程与趋势

“学分银行”制度的发展历程与趋势 【摘要】““学分银行”是学分制的一种实现形式,学生的“客户”身份得到强化,学校和教师的服务地位更加明确,具 有灵活、多样和容易进入时间和空间的优点,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实现教学资源共享,大大提高教育教学的效率。在一些地区、学校、社区和企业,积极探索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学分银行”的推行需要对传统教育模式作较大范围的改革,它的有效实施,将有助于推进教育公平,改进教育服务,创建学习型社会,并推动高等教育学业管理制度的改革。 【关键词】学分银行;高等教育;学业管理制度;终身教育;教育“立交桥”;学习型社会 【作者简介】董存田,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教授,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常州213001);潘瑜,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教授,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常州213001);李德方,江苏省职业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南京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在读博士(南京210032);赵贤德,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常州213001)【文章来源】当代教育论坛2012年第2期 【本文系】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高等教育学业管理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1JYD025)及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

重点研究课题“基于大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学分银行’制度创新与实践研究”(课题编号:2011JSJG045)的阶段性成果。 一、“学分银行”制度的基本特征 多个国家实施的结果表明,“学分银行”使学生的学习乐趣大大增加,信心及自主学习能力增强,从而使学校整体学习效率与成绩大大提高,并促进终身教育体系的形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1世纪教育委员会的报告认为,终身教育应在人们的生活中不再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应该具有灵活多样和容易进入时间和空间的优点。 (一)以人为本,客户至上 “学分银行”制度使教与学的关系得到改善,学生的“客户”身份得到强化,学校和教师的服务地位更加明确。“选课制”是“学分银行”的内核和灵魂,它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能力、特长及其他因素,自主选择专业、课程、任课教师、授课时间、修课方式、每学期修读课程门数等。在这种机制下,学生有机会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进行设计,也有机会试错和修正,有利于他们追求个性目标,调动学习成才的积极性;学生可以选择先学什么、先考什么,学分累计、零存整取、工学两便,弥补了正规教育的容量限制,提供了更多平等的教育机会;学生获得了对学校、专业和教师的监督权和否决权,学校将以为购买者———学生提供足量质优的“物品”为目标进行教学改革、建设与管理,教师也必须为赢

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为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倡导大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获取相应的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条综合素质学分指取得我校学籍后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参加校级(含)以上各类文体竞赛、等级考试、专业技术考试、文艺创作、实践活动等,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指取得我校学籍后的在校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综合素质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各级各类文体竞赛; 2.各类等级考试及技能证书; 3.文艺创作; 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5.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大学生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大赛; ?/ 5

2.科学研究活动; 3.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 4.经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 第五条学分的认定与程序 1.学生在校期间需获得的综合素质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别根据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依学生参加各类相关活动的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认定其学分值,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获取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超出部分可认定为综合素质学分。 2.学生分别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将该学年在校期间获取的相关学分进行个人填报,经专业班级汇总后报所在学院审核。报送时应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佐证材料并在学院存档。 审核后的相关学分填报数据由学院整理报送教务处复核备案,并由教务处导入教学管理系统。 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可在毕业学期进行一次补报。 3.学校加强对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对获取的相关学分进行抽检复审。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4.相同项目(内容)等级考试不重复统计。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分,不重复统计。 第六条本办法是对《关于大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设立与认定的暂行办法》(教务字〔20XX〕94号)和《关于大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教务字〔20XX〕88号)的修订,自20XX级学生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 ?/ 5

培训积分制管理办法

1、目的 通过培训积分制管理规定,加强人力资源部的培训管理,确保培训实施的有效性; 2、范围 适用于南通诚信氨基酸有限公司所有培训活动的开展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学分制要求; 3、权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的归口管理及培训体系和培训制度制定、完善等工作,并享有对所有的培 训制度的解释权。 4、内容 4.1积分制守则: 4.11培训科目按照公司拟定的培训计划执行,所有课程按必修和选修分类,必修课程是必须要 参加且必须要达到合格,不合格实施扣分,同时安排补考,补考按合格和不合格界定,不合格 追加扣分,合格不扣分不加分;选修课程根据各人员自身需要有选择性的参加,不及格不扣分。 4.12积分细则 课程考试后分数学分 低于80分(不含80分)—1分 80—85分+1分 86—90分+2分 91分以上+3分 参加公司安排的外训课程+3分 组织视频资料性质的授课+5分 内训主讲(部门内部)+5分/科目(主题) 内训主讲(公共课部分)+10分/科目(主题)说明: (1)“参加公司安排的外训课程”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参加,参加期间若迟到、早 退按“—3分”处理,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中途退场或擅自不参加按“—10分”处理; (2)企业“内部主讲(公共课部分)”当次课程参加人员优良率达到80%以上视为合格,按“+10”积分,若优良率不足80%,每低5个百分点按“—2分”递减; (3)培训结束后2日内,受训人员需提供培训小结一份,逾期或不按要求进行培训总结的 按“—3分”处理;内部讲师(含视频资料组织的培训)需提供当期讲义(书面+电子档)、培训考核试题(含答案卷、评分配分说明)、《培训签到表》等,缺一项按“—3分”处理。 (4)积分的有效依据: 学员:A、培训试卷;B、培训小结;C、培训签到表 内训师:A、讲义;B、试卷(答案卷、评分配分说明);C、培训签到表 4.2职责分工 4.2.1 公司层面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经培训主讲人阅卷、人力资源部复卷后计入积 分系统,试卷进行封存,同时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效果的调查、培训有效性评估和阶段性培训 分析; 4.2.2 部门培训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人力资源部跟进和监督: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的分类和要求 (一)学分分类 1、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两类。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予I类学分;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类学分。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教育基地举办,由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4、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二)学分的要求 1、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要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以获得规定的学分。 2、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要求为:区及区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的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初级及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不得低于20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I类学分。 3、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五年)内,区及区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的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所取得的I类学分累计不得低于25学分,且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所取得的I类学分中有不低于10学分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获得。 4、经单位批准,凡参加专业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年度学习成绩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学分的25分。 5、经单位批准,凡当年参加卫生支农累计6个月及其以上,或到外单位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参加援外(援藏)医疗队6个月及其以上,或参加6个月及其以上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和指导老师及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25学分。 二、学分授予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I类学分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两学分。每个项目所授予的学分最多不超过25学分。学分由项目举办单位按规定授予,并提供由举办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部属单位或一级学会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凭证。 2、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两学分。每个项目所授予的学分最多不超过25学分。学分由项目举办单位按规定授予,并提供由上海市继续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凭证。 (二)II类学分

终身学习与“学分银行”的教育管理模式

终身学习与“学分银行”的教育管理模式“学分银行”教育管理模式的产生和发展 终身学习理论的提出和发展以及在终身学习理论指导下的各种实践活动,使教育的价值不再仅是培养少量精英,而在于能够为广大社会成员包括各种不同潜能的人提供终身发展的、能最大限度地开发自身才能的学习机会和途径。终身学习的体系,是在对社会各种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基础上形成的有利于学习者终身学习的系统,能够适应广大社会成员对学习的多种选择和要求,在其一生中的任何时间、任何阶段进行学习。终身学习体系的指向,对传统的教育管理体系、制度和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如何将继续教育与学习者的初始学校教育相衔接。终身学习理念最根本的启示在于,人们从学校教育中获得的知识只是整个一生中所需要知识的一小部分,大部分知识以及各种技能和能力都要在社会实践中通过不断的继续学习才能获得。而继续学习与传统的学校教育不同,不仅要适应不同类型学习者(包括接受初始学校教育的不同,有初中后、高中后、大学后以及在初中、高中阶段和高等学校中途辍学的学习者;也包括从事职业和工作岗位的不同以及年龄、个人志趣爱好的不同等等)的要求,在学习的类别、内容、方式、时间等方面,都应非常多样化,而且还要关注他们中的部分人在回归学校教育时,继续学习的成果如何计入学校教育的学分等等。 二是如何认证非学历、非正规的学习成果。在终身学习的框架下,学习和教育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在不同的场合中进行,包括学历教育、正规教育,也包括非学历教育、非正规教育。特别是大部分继续学习和培训是通过非学历乃至非正规学习方式进行的,这就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教育管理体系和制度。在传统的教育体系和制度中,重学历教育,对非学历教育重视不够;重文凭,对技能和实践能力重视不够。相应地,在传统的教育管理体系和制度中,对学习者在学历教育、正规教育中的学习成果有一套相对比较规范的评估、认证和激励的机制

医院学分认定标准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依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继委发[2006]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初级职称Ⅱ类学分25学分;中级职称Ⅰ类学分5学分,Ⅱ类学分20学分;高级职称Ⅰ类学分10学分,Ⅱ类学分1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 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认定标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

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推广项目 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二)II类学分认定标准

企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

企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依据《培训考核控制程序》,为促进员工自身的成长,保证集团各岗位特别是骨干岗位的持续胜任能力,建立健全提升中大贝莱特人的各方面素质与能力机制,创建学习型组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人员的的在职提高培训(依据教材情况逐步推进)。 三、职责: 1、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集团培训系统、推进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2、各专业职能单位负责与其专业技术有关的作业规章及培训教案、试题库的编制、传授、答疑,以确保相关岗位任职人员掌握必须的专业技能。 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制度执行、实施及对下级专业技能的考核。 四、内容: (一)课程设置:课程大纲分为必修课(占75%学分)和选修课(占25%学分),按其岗位类别又分为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素质课程、实践与活动及课程等,具体岗位考核大纲由本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与本岗位相关的职能部门设计,经人力资源中心评审、行政总裁批准后生效执行。 (二)课程教案:依据岗位考核大纲由人力资源中心选定各门课程的讲师、讲师作为课程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和更新维护教学大纲、教材(作业规范)、教参或讲义、试题库,经充分备课经人力资源评审通过后发布培训计划开课。培训课件上传培训信息系统。 (三)学习机制:课件学习按照集团培训信息系统要求,以自主学习、专员跟踪、讲师答疑、考试测评和提交学以致用成果报告为主,除重要课程外一般不再采用集中讲授。所有员工必须通过入厂培训和新入职岗位的岗前培训合格的方能上岗。 (四)学员考评机制: 1、学员考评依据包括:1)学习记录包括信息系统记录、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2)学以致用成果;3)学习表现;4)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等考试成绩;5)、创新性与建设性问题意见及建议,具体详见《学分考核要素表》。 2、学员依据岗位考核大纲及培训计划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标准,依据

学生学科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学科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分的计算 学生学科学分是一般课程学分和非课程学分的总和。 一、一般课程学分的计算 一般课程学分又包括过程学分和考核学分,其基本学分各占该课程学分的一半。 (一)过程学分的计算。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参加教学活动的态度和表现确定学生应得的过程学分。如学生参加该门课的学习时间不到总课时数的25%,则该门课的过程学分为0.有出现过程学分为0者,不予毕业。学生所得过程学分以标准过程学分计。 标准过程学分=等第系数x某课程的基本学分(某课程的基本学分系指本学期周课时节数) 等级制、等第系数对应表如下 (不合格人数确定由任课教师根据各班级实际情况弹性管理) 课程的基本学分以该课程(含实践课)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以学期为单位时间,学年累计为学年学分,按学年累计为总学分。一般课程以16-18课时为1个学分,全学期开设的课程用其周课时计算学分,其周课时即为该课程的学分数(如语文4课时/周,全学期72课时,学分为4分)。

学生的等级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参加教学活动的态度和表现确定计算。每学期根据平时课堂表现总成绩进行排名。按人数比例定出等级。 任课教师记录用表(样表) 评分标准: 1.出勤占20%。迟到、早退每次1分,请病假每节扣0.2分,事假每节扣0.3分,旷课每节扣2分,20分扣完为止。 2.上课态度占30%趴桌每次扣2分,桌位乱坐扣2分,缺少学习工具扣2分,做上课无关的事,每次扣2分,30分扣完为止。 3.上课纪律占30%。玩手机,每次扣2分;大声说话,吵闹,屡教不改,每次扣2分;不听老师教育扣1分,和老师顶撞扣3分,30分扣完为止。 4.学习任务占20%。课堂提问未完成扣1分,完成得好,奖1分;缺交一次作业扣2分,照抄作业扣1分,20分扣完为止。 学生每学期过程性学分应不低于20学分,否则由任课教师提出警告,下学期不端正学习态度、不遵守学习纪律将影响毕业。 (二)考核学分的计算 考核学分是指通过该课程考核后所得的学分。考核学分采用标准考核学分计算。 标准考核学分=等第系数x某课程的基本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依据原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原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原卫生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通过培训班、远程等多种形式学习、培训获得的学分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二、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备案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准、公布的项目。 2.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等(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学(协)会等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 推广及必修项目

推广及必修项目是根据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医德医风以及适应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和批准的培训项目(包括远程教育项目)。该项目须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 4. 经单位批准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 (二)II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成果)、单位、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大查房、疑难病例讨论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 类学分。 三、学分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低于10学分,I、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20学分,乡村医生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15学分,不区分I、II类学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全科医师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五年内通过参加必修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20学分。 (四)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5学分。

学分银行操作指南(教师)

“学分银行”操作指南(青浦) 根据《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本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十二五”期间必须取得市级共享课程5个学分,学分仅可通过“上海市教师教育管理平台”(简称“学分银行”)获得。 学分银行地址: 正式平台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ca16395894.html, 一、用户管理 ●自行设定的“用户名”和“密码”要谨记,登录时要用的. ●关于进修编号谨记:教师沿用已有进修编号.报名时必须输入进修编号,否则无法报名. ●录入信息都必须准确无误,否则将会影响报名培训.培训课程对不同的信息有所不同. ●E-mail、手机号码必须正确,否则无法参加培训,E-MAIL必须是个人唯一的,不能与他人合用. 修改信息必须在3月1日前完成,否则无法修改 . 二、报名管理 注意:每人每次只能报一门课程 本次报名的时间节点: 第一次报名:3月1日——3月14日.报名时要看清要求,培训类别. 第一次校级审核:3月15、16日(期间不能报名,无任何操作的话就默认审核通过) 第二次报名:3月17日——3月21日 第二次校级审核:3月22、23日(期间不能报名,无任何操作的话就默认审核通过) 班级审核(办学单位):3月23日——3月25日(审核通过与否,通过手机和E-mail通知到个人,将无其他集体通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由教师本人操作: 步骤1:个人报名:“报名管理”——“个人选课报名”(只能看到符合报名条件的课程) 步骤2:报名撤销:“报名管理”——“我的报名管理”——“撤销”(能看到“撤销”按钮的课程可以撤销) 2.团体报名由校级管理员操作: 团体报名:“报名管理”——“团体选课报名”——“报名”——“搜索” 报名撤销:“报名管理”——“本校报名管理”——“查询”——“撤销” (二)审核 先由校级管理员审核,再由班级(办学单位)审核。最终审核结果由平台通过短信和E-mail通知学员本人。 三、开班、结业 开班与否(有的班级会因人数不足等原因无法开班)将通过短信和E-mail通知到教师个人。 开班的上课时间、地点将通过短信和E-mail通知到教师个人。 结业及学分获得情况将通过短信和E-mail通知到教师个人。 提醒:取得学分有三个条件: 1. 考勤:出席四分之三以上 2. 作业:完成且合格 3. 评价:培训结束后一周内,一般会有短信提示,在学分银行平台上完成教学评价(“学分管理”——“我的学分”) 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很多学员因未在课程结束后上网评价,而不能取得学分。 四、学分管理 (一)学分查询 教师可查看本人学分:“学分管理”——“我的学分” 1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1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 办法(试行)》的补充说明 一、学分认定组织管理 1.市级和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在职专任教师及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学分审核认定登记工作。 2.教师任职学校(单位)负责审核认定本校(单位)教师校本研修学时、学分,并对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学时、学分进行初审。 二、学分登记范围及认定标准 教师培训活动包括:(1)集中培训;(2)远程培训;(3)校本研修。 (一)集中培训登记范围及标准 页脚内容1

(二)远程培训登记范围及标准 页脚内容2

(三)校本研修登记范围及标准 页脚内容3

页脚内容4

三、培训学分认定要求 1.培训学分报备:组织教师培训须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批准的教师培训院校(机构按培训计划)举办。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批准的教师培训院校(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范围。 页脚内容5

2.培训学分完成要求:每位教师每年至少完成培训学分16学分,其中校本研修10学分,集中学分6学分;五年一周期至少完成培训学分120学分(年均学分24学分),其中校本研修50学分,集中、远程培训学分70学分(集中培训学分至少30分)。 四、学分登记程序 1.学分登记认定时间:每年1月——2月。 2.送审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检查、审核本单位教师学分。 3.送审单位要认真核查教师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核查培训项目与相关学分证明材料(原件)是否对应,并统计培训学时、学分。 4.送审单位要将整理好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培训学分登记证书》、《教师培训学分汇总表》按“教师培训证书编号”顺序排列上报,其中《教师培训学分汇总表》还需报电子版。 5.经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机构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打印一份给送审单位存档。 6.送审单位要将本单位教师年度培训学分审核结果给予公布,并将《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存档备查。 五、学分登记说明 1.如审核中发现送审教师学分有弄虚作假的,其当年培训学分登记为零。同时,不能参加次年度各类评优选模、晋升及职称评审等。 2.《培训学分登记证书》中的“合计:学时、学分”一栏,由培训学分审核登记机构登记(各单位不要直接登记到证书上)。 3.同一活动,同一成果只记学分最高的一次。 4.教师参加培训获得学分如超过本年度规定学分量,超出部分在本培训周期内有效。 5.参加组织安排支教的教师,凭支教文件每学期认定集中培训学分7学分。 6.因产假、病假等原因无法完成培训学分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凭相关材料到教师培训学分机构审核备案,可按请假时间减免培训学分,每月减免校本、集中培训学分各1学分(每学年至多可减免校本培训学分10学分,集中学分6学分)。 页脚内容6

员工培训学分管理办法

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建立学习型组织,并保障公司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充分调动员工培训积极性,实现员工与企业同步发展,人事组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类学分为接受培训学分,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类学分为各级管理员对下属的培训学分,适用于公司管理层 各部门部长、项目经理、主办会计等 ; 类学分为内部讲师授课学分,适用于公司内部讲师。 学分的定义 学分是指员工成功地完成某项培训科目所获得的分值单位,用于表明员工获得某种资质、文凭、技术证明 或达到某个级别所需要的学习量,并掌握一定知识或技能。主讲人将获得相应时数的双倍学分,听课人员 将获得相应时数的学分。例如: 讲师主讲课程为 小时,则 讲师获得 小时 个学分, 为听 课学员,将都获得 小时 个学分。 学分要求和目标 不同职位的员工全年学习培训学分要求有所不同,职位越高,学习培训学分要求越高。 年度累计 类学分和 类学分的多少是员工晋级、晋升、年终奖金发放的参考依据之一。 中层管理人员在达到 类培训学分要求的同时还应达到 类学分要求,且 类学分中本部门培训分 数占比不得低于 。

讲师来源 内部讲师团队原则上由公司管理人员及各部门业务骨干组成,每个部门至少配备 名内部讲师。 选拔流程:讲师认证申请→安排《培训培训师》→培训课程试讲→评委会评分→总经理核准认证结果→颁发讲师资格; 讲师 类学分年度达标值为 分,如管理人员被公司选拔为内部讲师,在年度内授课可同时享受 、 类学分(具体讲师内部考核选拔细责见《内部讲师管理办法》 )。 全年学习培训学分目标: 职务 岗位 类学分达标值 (分 年) 类学分达标值 (分 年) 合计 (分 年)部长 组长 项目经理 专员 工程师 文员 生产人员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校〔2006〕34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自主创新学习》“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栏目)中。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六条“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10、7、2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7、5、3、1学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2.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学校规定的ABC类科研项目,计10学分;D类科研项目,计7学分;E类科研项目,计5学分;F类科研项目,计3学分;本科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项鉴定优秀计2学分、合格计1学分;主研(前四名)按集体项目比例计算获得学分。 3.科研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校规定的特种刊物论文计10学分;权威核心刊物论文计7学分;重要核心刊物论文5学分;一般核心刊物论文3学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1学分;正式报刊上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专业和作品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给予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教师【2013】49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培训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 1号),进一步完善我省教师培训管理制度,我厅制定了《甘肃省中小学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执行,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行。本轮次学分认定从2011年开始,五年一周期。请各地教育局在完成本年度学分认定登记工作的同时,务必于2014年8月30日前完成本地教师2011年和2012年学分认定补登工作。 为了确保学分登记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地教育局指派专人进行学分登记工作,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信息备案表》(见附件)报省教育厅师范处。 附件: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信息备案表.doc 甘肃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28日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适应新时期教师培训工作的需要,切实做好教师培训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教师资格、在我省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以下统称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本周期为2011—2015年)核定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在五年一周内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学分不少于30学分,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新任教师须另需参加100学时以上的新教师适应性培训。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具有资质的

学分制管理制度

专业学分制管理 为了创造良好的学习气氛,使画室的管理更加合理化,提高学习效率和更好的保障学生的安全。画室特制定学员学分规定,具体条例如下。 备注:每位学生学分总分100分,依照以下条例进行扣分,学分低于60分的学校将做出初步警告,告知家长。等于或少于40分的做出严重警告,并要求家长到校确认签字。分数扣除至0分,学校将对学生做出开除处理。 一、关于考勤 1、学生迟到: (1)提前10分钟备课,3分钟以内(3分),至上课之前(5分) (2)正式上课3分钟以内(5分)超过3分钟按旷课处理。 2、准备工作应该在课前做好,如(削铅笔、粘纸、打水、清洗调色盘、整理颜料、专业书等)。如未能按照要求做好课前准备,一律按迟到处理。(课上不允许削铅笔、粘纸、打水、清洗调色盘、整理颜料。) 3、学生旷课:每节课扣(20分)事假每节课扣(3分) 4、上课中途请假未按专业老师规定时间回来,按旷课处理。 5、早退5分钟以内(5分),超过五分钟按旷课处理。 二、关于纪律、卫生和安全 1、学生打架斗殴扣除(50分),情节严重直接开除 2、画室内偷盗等行为直接扣除(50分) 3、在画室内抽烟、喝酒等行为直接扣除(50分) 4、学生顶撞专业老师扣除(50分),事情严重的直接开除。 5、画室卫生按分组进行打扫,中午、下午、晚上各一次,未及时清扫教室或者清扫不认真,每人扣除(10分) 6、上课期间,保持自己周围卫生,物品摆放整齐(书、画画工具等),课下削铅笔到指定位置,如发现有随地扔垃圾或者削铅笔等,扣除(10分) 7、画室内无人情况下不得给平板、充电宝等电子设备充电(20分) 8、不得私自使用他人画具,一经发现扣除(30分) 9、穿拖鞋,披头散发,化妆各扣(5分)谈恋爱(20分) 三、关于课堂 1、在画室玩手机,画室内发现手机或耳机直接没收,扣除(20分) 2、上课期间睡觉扣除(20分) 3、上课期间不认真作画,说话,随意走动,扣除(20分) 4、在画室内吃东西扣除(10分) 四、关于教学 1、作业缺一张扣(5分) 2、课堂作业未达到老师的要求,经修改调整仍未通过每张扣(5分)

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和《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形式,学分分为项目学分和自管学分两大类。项目学分和自管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一)项目学分 项目学分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 1.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含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院协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

员会特批项目;滇沪合作协议中经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远程上海市级项目;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项目。 (3)推广项目 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等),由卫生部或云南省卫生厅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4)三年制规范化培训、学历教育、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外医疗队、卫生支农和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等。 2.II类学分 (1)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 (2)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云南省医学会、云南省中医药学会、云南省预防医学会、云南省口腔学会、云南省护理学会、云南省医院协会、云南省医师协会等省级学术团体举办的非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向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自管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综述)、出版医学著作、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自管学分。 二、学分要求 (一)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获得规定的学分。 (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分为两类:一类为临床医师(含中

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方案(试行)》的要求,为科学、规范、有序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的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学分的意义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的精神阐明,学分是对学生在课程学习方面的经历和发展水平的认定,用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和达到的发展程度。为了更好地在新课程实施中呈现构建意义上的学习评价,在传统甄别的基础上,向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评价内容的多重性,评价方法的多样化拓宽,使学生学业评价真正成为真实描述与反映学生学业发展历程和状况的过程,自我教育的过程。 二、学习模块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及方法 1、学习课时。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时学习。学生参加课程学习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80%以上。全部学生学习课时由任课教师认真登记, 2 学习过程反映(60分以上为合格) (1)听课状态。任课教师对学生在课堂上的听课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行扣分制,根据学生的表现酌情扣分。 (2)预习完成学案情况。任课教师对学生的预习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15分,根据学生的预习情况酌情扣分。 (3)作业情况。任课教师对学生的作业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 (4)合作学习。任课教师对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讨论等作出评价,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行扣分制。 (5)迟到情况。任课教师对学生每一节的迟到情况进行记录。无迟到现象得10分,每迟到一次扣1分。 (6)课堂上及自习上的其他情况:若无下列现象得15分。 ①课堂上睡觉。学生如果在课堂上有睡觉现象,每次扣0.5分;老师提醒后仍然有睡觉现象,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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