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三部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三部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三部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近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修订完善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科技部火炬中心、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认定办法》的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1.修订《认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认定办法》,联合成立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省级认定机构负责具体认定工作。《认定办法》实施8年来,总体运行平稳、效果良好,但随着形势发展也显露出一些问题。一是技术领域范围滞后,一些新兴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在技术领域中体现不足。二是认定条件已不适应发展新要求,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不够。三是认定程序有待优化,后续监管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各项举措,用税收减法换“双创”新动能加法,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持续增长动力,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认定办法》,经国务院批准后印发。

2.修订《认定办法》的原则是什么?

答:此次修订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高新导向,突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定位,增强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坚持与时俱进,将

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纳入支持范围,同时限制落后技术。三是坚持扶持“双创”,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放宽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四是坚持放管结合,优化认定管理流程,加强后续监管,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3.对《认定办法》主要作了哪些修订?

答: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调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指标。为了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将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由6%调整为5%,此举将使规模较小、研发投入相对较少的中小企业获益。二是调整“科技人员占比”指标。考虑到目前企业研发形式日益多样,产学研合作逐步深入,研发外包、开放式众包等渐成趋势,企业越来越依靠外部力量开展研发活动,为更加适应企业研发创新的发展需求,将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条件,调整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三是调整认定条件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取消原有“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同时取消原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既鼓励了企业自主研发,也有助于避免知识产权滥用,企业仍可通过技术转让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四是缩短公示时间。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的时间由原1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五是增加异地搬迁内容。为促进区域产业转移和协调发展,增加对异地搬迁企业资质互认的相关内容,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

“三调联动”衔接工作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推动“三调联动”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XX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指导思想,开展“三调联动”工作,有效预防、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成立XX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多位一体”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作为推动、实施XX乡“三调联动”工作的领导机构。地点设在XX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在乡综治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乡政法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综治专干担任;成员由司法所、派出所、信访办、民政所、法庭、国土资源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综治专干兼任;司法所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1、汇总分析各成员单位掌握的各类矛盾纠纷线索和案件线索; 2、就矛盾纠纷提出解决意见,并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或个人; 3、就矛盾纠纷总体态势作出分析、预判,并提出相应预案; 4、在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问题高发期决定是否向群众发出预警信息。

5、联席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向联席会议汇报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条政法及信访部门工作职责: (一)综治办工作职责:负责本乡镇的矛盾纠纷的协调分办;向上级综治部门汇报本地区“三调联动”工作数据和相关信息,及时总结推广“三调联动”工作经验;定期召集联系会议。 (二)人民法庭工作职责:主管司法调解工作,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指导基层调委会开展工作;做好辖区内涉法涉诉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3、人民检察院工作职责:负责涉检矛盾纠纷处理审查、监督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积极主动参与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及跨地区、跨部门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4、派出所工作职责;及时调处接处警中涉及的矛盾纠纷,深入开展“警司联调”,做好治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逐月及时向“三调联动”办公室报送调解工作报表及相关信息,积极主动参与重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5、司法所职责:主管人民调解工作,履行好同级“三调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深化“三方联调”工作,组织公证、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信访接待值班、参与涉法涉诉和重大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6、信访办工作职责:受理、分流、督办、信访案件,协调地区、部门、单位共同处理跨地区、跨部门信访案件,积极主动做好信访工作与“三调联动”衔接工作。 7、其它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受理、调处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矛盾纠纷,积极主动参与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和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报送工作报表及相关信息。 第四章衔接联动程序 第六条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程序;人民法院在立案接待时,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诉前告知进行人民调解。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对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可以进入诉中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对于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选聘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 第七条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程序:公安机关接受报警

“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辖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三大调解手段在建设“平安乡镇”、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平安乡镇”的目标,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中心牵头协调,司法行政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新格局,坚持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引导调解与当事人自愿调解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创新调解机制,强化调解职能,提高调解公信度和权威性,使人民群众将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 镇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镇长、综治工作副镇长、司法所长担任,成员由镇综治工作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目标要求 四下降: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

信访事件呈下降趋势。 三提高:民调成功率、民事诉讼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提高。 三不出: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镇。 三确保: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出现民转刑案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职责 1、落实上级“三调联动”工作规划。 2、抓好村、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抓好力量配备和业务培训。 3、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月)排查制度,认真做好来信来电接待工作。 4、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调解领导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五、工作流程 1、镇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联动工作流程 (1)公安机关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当事人寻求公安机关帮助解决纠纷,接警人员经审查认为不够治安处罚或不属于治安调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或建议当事人由其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中民事损害赔偿事项,也可以告知和引导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十四部委 第 令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十四部委2016年第39号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我们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的发展方向,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 ???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利用信息网络推进交易电子化,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等相关工作。 各级招标投标、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平台运行 ???第七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以及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推进其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公开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中国各部委组成

中国各部位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 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 国家预防腐败局 (* 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地震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三调联动工作计划正式版

Making a comprehensive plan from the target requirements and content, and carrying out activities to complete a certain item, are the guarantee of smooth implementation.三调联动工作计划正式版

三调联动工作计划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计划资料适用于对某个事项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目的为完成某事项而进行的活动而制定,是能否顺利和成功实施的重要保障和依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中的作用,使人民群众自觉接受并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大调解手段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

发展观,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服务经济建设为目标,以创新调解机制为动力,以健全调解制度为保证,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加快调解速度,规范调处工作,提高调处效率,增强调处能力,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既发挥各自独特的作用,又有机衔接、紧密配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第56号文通知

第56号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

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第六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七条“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试点项目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八条“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 第九条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条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得违反公开、公

国家部委有关保健食品相关法规汇总

国家部委有关保健食品相关法规汇总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为保障保健食品的安全,加强相关的监督管理,国家部委出台了相关法规,食品伙伴网特汇总于此,仅供参考。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国食药监许[2011]129号) 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复函(卫监督函〔2011〕110号) 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原料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23号) 关于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223号) 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点(国食药监许[2011]210号) 关于暂停生产销售有关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许[2011]82号) 关于规范保健食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1]321号) 关于征求《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许函[2011]145号) 关于保健食品产品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1]17号)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补充规定(国食药监许[2011]24号)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国食药监许[2010]423号) 关于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许[2010]410号) 关于加强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131号)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国食药监许[2010]423号)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与评价准则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77号) 关于征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函(食药监许函[2010]356号) 关于再次征求《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函(食药监许函[2010]369号) 关于跨境生产保健食品产品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63号)

部门组织架构图及各部门职责

第一章公司组织架构图 ◆改善公司的组织结构主要提高以下几个方面: 1、为了节约公司人力资源,减少岗位重叠,加大公司的管理力度。 2、提高公司自上而下的执行力,更好的执行上级传达的政策制度。 3、明确各部门的权利责任及所辖范围。 4、明确各部门岗位的权利职责。 5、提高各岗位员工工作效率。 ◆可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岗位: 1、人力资源部经理(可由总经理兼任) 2、客户部经理(可由营销策划部经理兼任) 3、片区主管(可由营销策划部经理直接兼任) 4、配货主管(可由物流部经理直接兼任——下设组长) 5、商品部经理可由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直接担任。 6、客服部可与营销策划部合并,并受营销策划部制约,受营销策划部经理管辖。 7、客服部下属(产品售后服务岗位)可并入物流部,主要负责门店残次品鉴定,维修退厂管理。 8、商品和财务部可由总经理直接管辖,但两个部门必须分开管理。 9、营销策划部中的策划招商可简化为招商加盟接待咨询,与展厅和客户接待合并。

公司主要层面构成及职能: 1、总经理、副总构成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目标责任的分解、重大经营策略的制定,以及指导和监督各 事业部对公司政策的执行状况。 2、六大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客服部、营销策划部、物流部、财务部、商品部构成公司的职能机构,负责公司总部的各 项职能管理工作,对各事业部提出工作指导和建议,并监督各事业部对公司管理措施的完成情况。 3、各部门下属单位将是公司的运营主体。公司将实行责任管理体系,目标管理体系,考核激励体系对各部门进行管理,逐 步发展各部门自身的经控能力,以及承担相应责任的能力。 第二章部门职能 本部门以营运管理为中心,制定总体销售业绩指标,商品销售指标。通过订货,补货及调货把握商品结构,控制商品库存,制定整体促销方案,最大限度的满足销售的需求。即努力促成合理科学的进销存比,通过活动方案的审核保证公司利润率的达成,准确及时的统计分析销售情况,为公司各项决策提供依据,已期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目标。 营销策划部岗位职责(部门架构图)Array ◆ 1、市场调研:主要内容行业的信息,如经销商对公司的满意度,市场的价格,产品,款式,市场新产品,市场发展的趋势, 市场促销模式等一些机动型的调研项目。 2、市场推广,品牌建设,广告策划,网站推广,招商加盟。 制定当年的市场推广方案,品牌建设方向,市场网点的监督,当年的广告投放方式,如(当年展会的制定,重点市场的推广,户外广告投放,电视广告投放,经销商广告投放控制,市场运营费用的控制。网站的推广,所属行业的各专业网站的广告信息宣传,刊登公司信息扩大公司在行业内的影响力。 3、销售人员培训,客服人员培训,经销商专卖店培训 业务人员的培训,如产品知识,市场行情,公司政策的讲解,客服人员的岗前培训,经销商的店面管理,终端销售等4、促销策划,营销方案的制定,展会的策划,图册的制作 在重大节假日对公司所辖区域的促销活动的策划,以及经销商开业活动的策划,全年的销售方案的制定。展会的准备,做图册的资料的收集,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对新品的开发和图册风格,内容等确定。 5、负责市场的拓展、运营及维护,同时进行每次订货会或营销会议的组织与管理实施。 6、负责与采购部物流部的协调进行商品分货,订货,补货及出货等相关工作事宜。 7、全面负责商品的分配及补货计划,指导商品调配工作。通过订,分货及补货把握货品结构,控制合理库存,满足销售需求。 8、据市场差异确定各店铺级别并根据市场确定商品结构性,严格指导监控各区库存结构,商品折扣的合理性。 9、定期全面分析各区商品销售,库存结构特点并向各区出具促销指导性意见,跟进其执行情况。

关于开展“三调联动”的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三调联动”的工作方案 镇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我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促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大调解手段对接联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全镇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城关”,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有效整合三大调解资源,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促进全镇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实现“四个下降,三个提高,两个不出现”。即: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案件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提高;不出现恶性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 三、组织机构 成立城关镇“三调联动”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刘松柏任组长,人大主席赵振云、党委委员张学峰任副组长,城关法庭、河西派出所、河东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综治办、财政所、民政办、维稳办、教育联校、镇妇联、劳务站、计生办、国土所、水委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镇“三调联动”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镇人大副主席颜运秋任主任,司法所所长唐泽亮任常务副主任,主持“三调联动”日常工作。 四、工作步骤 全镇启动“三调联动”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23日至5月23日) 1、召开全镇动员大会,下发实施方案;

2、各部门单位根据全镇的统一部署,召开专门会议,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全面铺开阶段(5月24日至6月24日) 1、完善工作网络 司法所、城关法庭、派出所、信访办成立办事机构,分别加强对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治安行政调解和其他行政调解的指导协调。 2、加强专业培训 举办调解员培训班,对行业、部门进行专业指导,实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 3、规范工作程序 规范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对接工作程序;规范人民调解与其他行政调解对接工作程序;规范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工作程序。 4、完善工作机制 主要是建立四项制度。一是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二是联合排查调处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各部门共同调处。三是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制度,调解人员互相交流信息,定期交流经验。四是“四员互动”制度。由“三调联动”办公室聘请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指导员、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执行联络员共同互动的调解格局。 第三阶段:总结深化阶段(6月25日-7月30日) 1、领导小组进行督查,提出意见,推动工作落实。 2、总结成功经验,建立健全“三调联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推进“三调联动”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减少诉讼成本,解决诉累的问题,有利于深化平安创建、促进经济发展。

七部委局3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第 30 号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议通过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铁道部部长:付志寰 交通部部长:张春贤 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 水利部部长:汪恕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杨元元 二○○三年三月八日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

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必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有关部门和地区推进国家重大政策措施

附件1 有关部门和地区推进国家重大政策措施 落实的具体举措 一、深化财政管理改革,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一)交通运输部出台指导意见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债务风险防控。2017年11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范和化解交通运输行业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交办财审〔2017〕163号),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妥善处理交通运输行业存量债务,遏制政府隐性债务增量,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领域举债融资行为。 (二)山东省清理规范财政专户,强化财政资金安全管理。2017年以来,山东省深入开展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共撤销财政专户1042个,将经审核批准予以保留的2950个专户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一户一档”动态管理。在此基础上完善单位账户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新增专户核准备案制度,为规范财政资金运行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打好基础。 (三)甘肃省构建全省财政数据平台,加强财政资金监管。2017年,甘肃省财政厅在统一全省财政一体化业务系统版本、标准和编码的基础上,实时采集全省14个市州、86

个县级财政和17800多家预算单位的具体支出明细数据,建成了省市县三级贯通的全省财政数据平台,实现财政资金从指标下达到支付全过程的实时动态监控,提升财政资金信息化监管水平。 二、多方主动作为、助力脱贫攻坚 (一)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发挥中药材领域专业优势,推进中药材产业扶贫。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通过与贫困地区合建规范化种植基地、指导农户按操作规程种植中药材、开展新技术研究推广和中药材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等,因地制宜带动贫困户脱贫;同时,依托行业组织,推动医药企业到贫困县开展“百企帮百县”活动,帮助贫困地区做强绿色经济。 (二)原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利用电视资源开展“广告精准扶贫”活动。原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原中央电视台开展“国家品牌计划—广告精准扶贫”活动,对主产区位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的优质农副产品在原中央电视台5个频道进行推介,每个产品每日免费播放10次广告片。2017年,共播出青海高原菜籽油等22种农产品广告,投入屏幕时间近4000分钟,直接受益贫困人口达150余万人。 (三)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积极推动电商扶贫。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通过搭建服务平台,加大业务培训,推广传统电商、媒体电商、移动电商与原产地优质农产

公司各部门名称

公司各部门名称 总公司Head/Main Office 分公司Branch Office 营业处 Sales Office/Branch 联络处Liasion Branch 分公司Local Branch 董事长室Office Of President 秘书科Secretariat Session 总务部General Affairs Department 会计部Accounting Department 财务部Finance Department 业务开发部Business Development Department 业务部Sales Department 人事部Personnel Department 劳务部Labor Relations Department 企划部Co-Operate Planning Department 管理部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法律部Legal Department 人力开发部Personnel Development Department 教育培训部Education & Training Department 信用部Credit Department 审核部Information Auditing Department 情报咨询部Information System Department 资料处理部Data Processing Department 市场情报部Marketing Information 公共关系部Public Relation Department 广告宣传部Advertising Department 情报分析部Information & Research 国际部International Department 出口(进口)部Export (Import) Department 国内业务部Domestic Sales Department 国外业务部Overseas Sales Department 销售管理部Sales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采购管理部Purchasing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采购部Purchasing Department 技术开发部Technical Development (Engineering) Department 开发部Development Department 商品开发部Product Development Department 商品设计部Merchangdising Department 企业部Project Planning & Development Department 开发计划部Development Program Department 综合开发部Multiple Purposed Development Department

三调联动实施意见

关于实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 衔接联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巴司发[2009]6号《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安排意见》,结合实际,提出我县实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以下简称“三调联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各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依托,以各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为中枢的大调解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成员单位、行政执法机关在大调解体系中的作用,努力实现“三个下降”、“三个提高”、“三个防止”(民转刑案件下降,民间诉讼案件下降,涉法涉诉和越级上访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提高,民间诉讼调解率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调解率提高;防止恶性事件发生,防止重大民转刑案件发生,防止赴京、赴省、赴州上访案件发生)的工作目标,为我县的平安建设、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各自调解与联动调解相结合。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既充分发挥各自的独特调解优势,又有机衔接,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二)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相结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教育引导当事人用

社会主义道德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消除隔阂,达成和解。 (三)引导调解与自愿调解相结合。在调解工作中,一方面引导当事人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不以公共权力压制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 (四)平等调解与公正调解相结合。在调解工作中坚持公道中立,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注重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解结果公平、公正。 三、实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 加强与县人民法院的协调联系,积极开展民事审判诉前、诉中与人民调解的对接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司通[2008]9号)精神,人民法院对于常见性、多发性的简单民事纠纷,在当事人起诉时或立案前,可以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对案件进行调解。对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参照民事调解的原则和程序,尝试推动当事人和解,尝试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 (一)诉前告知人民调解。人民法院在立案接待时,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的优势、特点,告知诉讼风险,对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且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个辖区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告知当事人选择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应以人民调解组织名义出

“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辖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三大调解手段在建设“平安乡镇”、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平安乡镇”的目标,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中心牵头协调,司法行政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新格局,坚持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引导调解与当事人自愿调解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创新调解机制,强化调解职能,提高调解公信度和权威性,使人民群众将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二、组织机构 镇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镇长、综治工作副镇长、司法所长担任,成员由镇综治工作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三、目标要求 四下降: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事件呈下降趋势。三提高:民调成功率、民事诉讼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提高。 三不出: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镇。 三确保: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出现民转刑案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职责 1、落实上级“三调联动”工作规划。

2、抓好村、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抓好力量配备和业务培训。 3、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月)排查制度,认真做好来信来电接待工作。 4、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调解领导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五、工作流程 1、镇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联动工作流程 (1)公安机关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当事人寻求公安机关帮助解决纠纷,接警人员经审查认为不够治安处罚或不属于治安调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或建议当事人由其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中民事损害赔偿事项,也可以告知和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当事人接受建议的,公安机关接警人员应与所在村(居)调解委员会取得联系,出具纠纷移交人民调解书,将纠纷交由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2)在公安派出所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在民间纠纷较多,群众习惯于求助公安机关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由镇人民调解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各派一名同志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公安机关接受人民群众报警后,将经审查不够治安处罚的民间纠纷,或治安纠纷中的民事纠纷事项出具矛盾纠纷移交人民调解书,移交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处理。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依照人民调解有关法律、法规主持调解,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盖章后生效。(3)对于复杂、疑难社会矛盾纠纷实行公安派出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解。发挥公安派出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和乡村人民调解组织深入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共同调处复杂、疑难社会矛盾纠纷,切实使辖区的社会矛盾纠纷早化解、防激化。 2、镇人民调解与其他行政调解对接工作流程(1)受理纠纷。案件受理

发改委、铁道部等九部委令第56号

发改委、铁道部等九部委令第56号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财政部部长: 建设部部长: 铁道部部长: 交通部部长: 信息产业部部长: 水利部部长: 民航总局局长: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第六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七条“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试点项目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八条“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

中国各部门结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NPC) 主席团Presidium 常委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 办公厅General Office 秘书处Secretariat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Credentials Committee 提案审查委员会Motions Examination Committee 民族委员会Ethnic Affairs Committee 法律委员会Law Committee 财务经济委员会Finance and Economy Committee 外事委员会Foreign Affairs Committee 教育,科学,文化和卫生委员会Education, Science, Culture and Public Health Committee 内务司法委员会Committee for Internal and Judicial Affairs 华侨委员会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Committee 法制工作委员会Commission of Legislative Affairs 特定问题委员会Committee of Inquiry into Special Questions 宪法修改委员会Committee for Revision of the Constitu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 ina 中央军事委员会Central Military Commission 最高人民法院Supreme People’s Court 最高人民检察院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国务院State Council 国务院部委Ministries and Commissions Directly under the State Council 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国防部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ce 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State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三调联动工作计划

三调联动工作计划 本文是三调联动工作计划,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中的作用,使人民群众自觉接受并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大调解手段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服务经济建设为目标,以创新调解机制为动力,以健全调解制度为保证,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加快调解速度,规范调处工作,提高调处效率,增强调处能力,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既发挥各自独特的作用,又有机衔接、紧密配合,运行(本文转自实用工作文档频道)机制规范高效;调解人员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和调解技能明显增强,调解质量和调解成功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各相关单位能够及时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四下降、三提高、两不出现、一个确保”,即: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案件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提高,通过调解的社会矛盾纠纷不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出现民转刑命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三调联动”工作要突出抓住以下重点: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二是要及时调处化解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三是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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