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处罚条例

产品质量检验处罚条例
产品质量检验处罚条例

(试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下料质量检验处罚规定…………………………………………第三章焊接质量检验处罚规定…………………………………………第四章机加质量检验处罚规定…………………………………………第五章热处理质量检验处罚规定………………………………………

第六章完工质量检验处罚规定…………………………………………

第七章装配质量检验处罚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加强产品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严肃质量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公司各部门。品质保证部负责本规定的颁布、实施、及监督处罚,各部门管理者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及质量问题的预防,公司各部门负责重大质量责任的判定及处罚决议。

第二章下料质量检验处罚规定

第一条数控下料

1、生产管理科下达生产计划后,一科必须标明所切割钢板的钢板规格、材质、钢板号、切割零件名称,数量等信息。所作记录不全、错误,处罚各数控下料工每次20元。

2、每张钢板下料合格率要求达到95%,(出现尺寸超差、过熔、割口歪斜、割口凹陷视为不合格)。不合

格率每超1%处罚各单位50~100元。

3、幅板下料后每批必须用记号笔标识型号。如有漏标或标错,每批处罚各操作工50元。

第二条带锯下料

1、下料前必须将铁销清理干净。如发现未清理就开机下料每发现一次处罚各单位100元。

2、下料前必须对钢材进行自检,如有弯曲的钢材继续下料,造成后工序加工不下来的问题,发现一次100元处罚。

3、下料要求每20件检查一次并记录。无检查记录者,每发现一次处罚各操作工30元。

4、下料的工艺路线票要求填写正确清楚,并用记号笔在工件表示数量、自检合格标识以便于查找,车间要认真自检。质检员随时进行抽检,发现不合格的立即,每次处罚各操作工50元。

5、圆钢未经报检检验就转入下道工序的。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

6、下料完毕报检前要求认真自检,并在工件上标注自检合格标识。未自检就报检的每件处罚各操作工50元。

7、下料件在后工序发现尺寸超差时,因下料长度不能机加工,质管部报技术部评审,技术部不允许返修的按报废处理。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的处罚

第三章焊接质量检验处罚规定

第一条焊缝外观检测

1、各科室班组在自检合格后报质检部检验。为了不影响检验结果,焊皮一定要清理干净。

2、根部弧坑:不允许,如果发现每条焊缝处罚20元。

3、咬边:深度≤0.5mm,如果发现1处以上咬边,超出每处处罚20元。

4、裂纹:不允许,如果发现,每条焊缝处罚100元。

5、接头不良:不允许,如果发现,每处焊缝处罚50元。

6、表面气孔:不允许,如果发现,每条焊缝处罚50元。

7、表面夹渣:不允许,如果发现,每条焊缝处罚50元。

8、焊脚尺寸:焊角余高0~3.0mm,如果超差,每条焊缝处罚20元。

9、焊接飞溅:每套法兰不容许有5处焊接飞溅,超出部分每处处罚10元。

第二条焊缝超声检测

1、引导轮焊接焊缝:焊缝允许返修1次,超出返修次数,按每次50元处罚。

2、张紧油缸、轴焊接焊缝允许返修1次,第二次返修处罚100元。第二次返修仍不合格的报技术部评审,待技术部出具返修工艺方案后才允许第三次返修,并处罚500元,若还不合格按报废处理,并按工件成本的20%处罚。

第四章热处理检验处罚规定

操作者在热处理工件件后,需自检、并在工件上做好检查标识,自检合格后,将自检记录、工艺路线票、工序票填写完整后交检品员检查,如有上述一项未做将对操作工处以50元处罚。

第五章机加质量检验处罚规定

操作者在加工完零件后,首先将工件上铁屑、杂物、油污等清理干净,把所需测量部位擦抹干净,然后自检,自检完毕,同时将报检专职检验员检验。对于每一台产品或零件尺寸超差,按尺寸重要程度进行处罚。

第一条引导轮轮体的机加检验

1、引导轮精车前发现前工序压型、抛丸不合格,每件罚款20元。

2、引导轮内控有震刀纹、光洁度不合格的,每件处罚50元。

3、机加工后,浮封槽处尖角必须倒角光滑,不能留有飞边、毛刺。交检后质检

员有不合格项发现的,每件处罚20元。

4、操作者在完工后,必须自检,检查内容包括几何尺寸、光洁度、铁销毛刺、字头表示等;自检合格后向检品员报检,如有不合格,每项处以20元罚款。

第二条张紧的机加检验

1、衍磨工序,需对上到工序精镗内控检查,发现内孔几何尺寸、光洁度、飞边毛刺清理不干净的报检品员,检品员对上到工序予罚款50元;衍磨完毕后,操作者需自检合格并有记录,并在自检工件上用记号笔标记自检合格标识,如无自检记录和自检标识者,每次50元处罚。自检合格后向检品员报检,如检品员检查如有铁销、毛刺、字头、几何尺寸不合者处以20元处罚

2、车螺纹:操作者对上道工序拉杆外径、螺母内控自检,发现不合格者报检品员,检品员将对上到工序操作者每件处以20元处罚,如车螺纹时没有自检出而导致车丝不合格的,自行承担责任;车螺纹完毕后,操作者需自检合格并有记录,并在自检工件上用记号笔标记自检合格标识,如无自检记录和自检标识者,拒检。自检合格后向检品员报检,如检品员检查如有铁销、毛刺、字头、几何尺寸不合者处以20元处罚

3、钻攻油杯孔:对上到工序自检,发现不合格者报检品员,检品员将对上到工序操作者每件处以20元处罚,如没有自检出而导致本道工序不合格的,自行承担责任;本工序完毕后,操作者需自检合格并有记录,并在自检工件上用记号笔标记自检合格标识。自检合格后向检品员报检,如检品员检查如有铁销、毛刺、字头、几何尺寸、自检记录、自检标识不合格者每项处以20元处罚。

第三条驱动轮机加检验

1、精车前对操作者对上道工序几何尺寸、驱动轮外观铸造缺陷检查,发现不合格时:对不影响机械性能,只影响外观的缺陷,报检品员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继续进行本道工序,对严重问题报检品员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隔离退库;精车工序首件完毕后,操作者需填写好自检记录,工件自检合格标识,向检品员报检,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加工;加工完毕后操作者需填写好自检记录、处理好工件的尖角毛刺后向检品员报检,检品员如有发现几何尺寸、毛刺等外观质量问题,每件20元处罚。

2、操作者才精加工过程中发现焊点、硬点等缺陷及时调整参数,不得在加工过程中轻易下活,造成废品;因此造成的废品操作者需承担责任,根据驱动轮大小处以20-80元处罚。

3、钻孔工序操作工需对上道工序进行检查,主要是毛刺、光洁度等外观缺陷,如本工序没能检出则处以每件10元每件的连带处罚,上道工序责任者处以20元每件的处罚。本工序首件需有检查记录、首件合格自检标识,完工后清理倒角、毛刺后向检品员报检,如检品员发现检验有不合格项处以操作者每件10元的处罚并返工。

第六章完工检查质量检验处罚规定

第一条对完工待装配零部件进行检查

1、如果工件几何尺寸、光洁度、铁销毛刺、焊缝外观质量、防锈等见《完工检查基准书》符合工艺要求清理干净,则办理入库,如有上述检查不合格,则令责任部门自检、自分后重新报检,直至检品员确认合

格,并对检出不合格项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或返工返修通知单,并对责任人处以每项50元的处罚。

第七章装配质量检验处罚规定

第一条引导轮装配车间各岗位要求按《装配工艺》和《装配作业标准》、《装配检查基准书》要求对工件进行清理、清理、擦拭等操作,如漏工序、工序完成后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的要求,则对该岗位员工处以100元处罚,对装配负责人(包括班长、主管)处以50元处罚。

第二条张紧装配车间对所有零部件在进入装配现场时按《装配工艺》和《装配作业标准》、《装配检查基准书》要求对工件进行清理、清理、擦拭等操作,如有不清洁零部件进入装配现场,经检品员发现,拍照取证后,对装配负责人(包括班长、主管)处以50元处罚;对有违反工艺纪律的操作工处以20元的处罚。

第三条驱动轮装配:操作工需自检,并协助检品员对驱动轮外观缺陷主要是铸造缺陷、机加工光洁度、毛刺等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报检品员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或《返工返修通知单》;本工序操作工按《装配工艺》和《装配作业标准》、《装配检查基准书》要求对工件进行清理、清洗、涂装等操作,涂装后的驱动轮油漆必须干燥后方可打包,如有违反工艺纪律现象则照片取证后处以20元处罚。

第四条如出现质量异议、事故、设备问题,需经质管部门认可或经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未经质管部门认可同意就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每次处罚责任人500元。

第五条对引导轮、张紧装置、驱动轮漆膜厚度不够的需立即补漆,漆膜厚度超差过量造成浪费的,视后果严重性处罚责任人30~100元。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由公司品质保证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条本规定自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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