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带来的变化

新修订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带来的变化
新修订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带来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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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带来的变化

作者:金晓阳

来源:《时代经贸》2014年第06期

【摘要】本文通过对比《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版与最新发布的2014版,列示了新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在其适用范围、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母公司在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时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以及列报披露等方面的变化,并结合案例对这些变化进行了解释。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变化

一、前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于2014年3月13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以下简称 CAS2〔2014〕)。

新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本文通过对比CAS2〔2006〕与CAS2〔2014〕,阐明了两者之间的不同,并结合案例对其进行详细的解释。

二、长期股权投资适用范围的变化

CAS2〔2014〕明确给出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将原“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这点表现了对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对长期股权投资范围进行重新划分,也是适应风险管理要求的表现。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性质的投资,投资方承担的是被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投资方更多的要承受资产价格变动以及被投资方的信用风险。不同的风险自然有不同的风险控制措施,当然也要在不同的会计准则中进行规范。

三、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的变化

CAS2〔2014〕规定企业合并方式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对于初始直接费用不再区分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而是统一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抵减当期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

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第二章初始计量 第五条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新旧比较及其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新旧比较及其影响(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摘要本文通过对新旧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不同规定的比较分析,研究其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的影响,同时提出一些建议和方法,以利于更好地执行新准则。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国际会计;比较;影响;对策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概述 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为长期持有,不准备随时出售,投资企业作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责任。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指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为投资收益;权益法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二、新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比较

三、实施新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38条具体准则中变化最大的准则,其核算方法的变动对上市公司的收益水平有着直接影响,对公司会计实务、财务报告分析等也有着一定的影响。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变动对上市公司收益水平的影响 前文分析表明,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投资》准则相比变动最大的地方在于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范围以及在权益法下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和“合并价差”等科目,并充分体现了资产购买的公允价值。 1.权益法和成本法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实质是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损益的两种方法。在成本法下,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在权益法下,当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增加时,投资企业将按照其在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所拥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同时相应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减少,则要相应地按比例调低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投资损失,将其计入当期损益,损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化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化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被大多数企业用来分散经营风险,其核算方法的变化对企业财务报表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也是会计核算研究的重点及难点。本文首先阐述了研究问题的目的及研究范围,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基本的研究思路。通过分析2014年新准则在长期股权投资适用范围及权益法下其他权益变动的会计处理的变化及原因,并根据雅戈尔集团的实例,详细说明了核算方法的变化对企业合并报表的影响,找出了变动后合并报表更真实地体现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的内在原因,得出了该变动能更好地保护报表使用者的权益这一结论。最后,笔者还对修订内容中尚待完善的部分以及本次修订中未有提及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对新准则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初步的修改意见及解决措施。 1导论 随着我国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完善与健全,企业在致力于完成日常经营活动外,也逐渐意识到通过投资活动来提高企业运营效益的重要性。企业在满足日常经营需求外,适当地进行对外投资,对于自身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本收益率以及探索新的经营方向都具有重要意义。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对其被投资方实施控制或对其决策施加重大影响,或者因为自身与被投资方有密切的商贸关系,参与到长期投资活动中,特别是上市公司,更加热衷于这种投资活动。 1.1研究问题的探究 1.1.1 研究问题的提出 作为大多数企业经营战略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长期股权投资效益的评价与计量一直受到多方面的关注。对其会计信息的正确理解不仅影响到单个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定,也直接影响到整个企业的投资决策,甚至还会对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造成影响。因此如何长期而有效地计量长期股权投资,使企业决策者及其相关的会计使用者能够合理地理解并且运用这一信息,是会计实务中的重点。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一直是会计核算中较为复杂的部分,我国的会计准则对其核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及股权比例变动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及股权比例变动的核算 : 一、成本法核算需明确的重点:(一)成本法核算下如何确认收益①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应按投资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所确认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数,若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二)原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冲减的投资成本恢复①获得的属于投资前被投资单位累积利润或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投资后累积实现利润的,投资单位均需按投资比例相应冲减投资成本作投资成本收回。 ②若以后被投资单位每年实现的利润大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均需按投资比例相应恢复原冲减的投资成本,但恢复的投资成本不能高于原冲减的投资成本,即将原冲减的投资成本恢复到原始投资成本数,同时将恢复的投资成本确认为收益。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利润大于(或等于)累积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应将原冲减的投资成本恢复到原始投资成本数。 (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可以在每年度结束时,也可在某一年度的中间。为方便理解,以下例题假定分派利润为年度结束时。 (四)举例A企业于95年1月1日投资于甲企业,投资成本6000万元,占股份10%,甲企业95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00万元,A企业采取成本法进行核算。

毕业论文 ①年初A企业投资的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6000万 贷:银行存款6000万 ②95年甲企业实现利润500万,当年末分派股利400万元因甲企业本年分配股利小于本年实现利润,故不需冲减投资成本,A企业分得的股利可全部作为当年收益。 A:企业分录: 借:银行存款40万 贷:投资收益40万 ③96年甲企业实现利润600万,当年末分派股利800万元。 甲企业本年分派利润大于本年实现利润,应冲减投资成本。A企业投资后甲企业累积分派利润1200万元,累积实现利润1100万元。 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利润1200万,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利润1100万(假定在每年末分派股利。若为下年度中间分派96年度利润,则为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利润)。 应冲减投资成本=(1200万-1100万)×10%-0=10万应确认收益=800万×10%-10万=70万 A企业分录: 借:银行存款80万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财政部于2014年3月13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本准则要求追溯调整。 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主要变化:1、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2、明确了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的权益投资可作为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3、改进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确定的规定;4、删除了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如何确定的规定;5、删除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投资的要求;6、明确了投资方享有的权益包含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7、不再规范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8、增加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拆分计量的核算规定;9、增加了因追加投资,金融资产转换为按权益法、成本法核算的处理规定;10、增加了因处置投资,权益法、成本法转换为按金融资产处理的规定;11、增加了持有待售资产与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相互重分类的规定;12、明确了权益法下处置投资时其他综合收益按相应比例结转。13、增加了衔接规定。具体如下: 一、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 新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提示: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二、明确了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的权益投资按照第22号准则核算 原准则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第五章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一)同一控制下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 1.处理原则 从最终控制方角度确定相应的处理原则:不按公允价值调整;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不形成新的商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控股合并的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1)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作为合并对价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指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账面价值,下同),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如果为借方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对价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对价的,应按所取得的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注意】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即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二)非同一控制下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 1.处理原则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了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放弃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均应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基于上述原则,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企业合并成本 合并成本=支付价款或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 公允价值 注意问题: 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发行债券方式进行的企业合并,与发行债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计入债务性债券的初始计量金额。 ③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 (2)付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的处理 采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时,支付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①合并对价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②合并对价为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③合并对价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④合并对价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以其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3)企业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财政部 2014年3月13日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浅析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浅析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发表时间:2009-01-15T13:34:05.543Z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供稿作者:姜代勇 [导读]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涉及到初始投资成本计量、以及成本法、权益法的核算。 摘要: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涉及到初始投资成本计量、以及成本法、权益法的核算。作者依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阐述。并对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控制重大影响 0 引言 新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原投资准则相比,无论是核算范围还是核算方法都有比较大的变化。由于篇幅的关系,下面笔者仅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等进行分析。 1 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投资以取得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企业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成本法的会计处理:①购入长期股票时: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借:应收股利,贷:银行存款。②收到购买时含有的股利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③收到被投资企业分配投资前的利润: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④收到被投资企业分配投资年度的利润:计算公式:A.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份÷全年月份) ;B.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A+B),贷:投资收益(A),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B)。⑤收到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公式:A.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积实现的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 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B.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借或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A),贷:投资收益(B)。注:A 为正数记贷方,A 为负数记借方。 2 权益法 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权益法核算与原投资准则规定不同之处是:①权益法下要将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比较,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②投资企业在确认影响又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具体分析如下:a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不同时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如果小于编制如下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营业外收入 b投资当期收到被投资方分配投资前的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c投资后 年末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增加: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 3 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3.1 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3.1.1 原持股比例部分①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②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留存收益,其余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 3.1.2 新增持股比例部分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营业外收入。 3.2 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3.2.1 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 3.2.2 剩余持股比例部分。①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大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15_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1)

第五章 长期股权投资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历年考试中的重点章节和难点章节,在考试中各种题型均可能出现。同时,本章也是难度较大的一章,尤其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和各种核算方法的转换(包括与金融工具之间的转换),应特别注意。 另外,本章内容与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内容可以在综合题中出现,试题难度非常大,必须加以熟练掌握。 本章考情分析 题型2016年2015年2014年 单选题1题1.5分 多选题1题2分 计算题 综合题1题15分 合计1题1.5分1题15分1题2分注:2014年涉及综合题(合并财务报表)。 本章教材主要变化 本章内容无实质性变化。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和初始计量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以下内容:(注意核算范围的变化,“三无”除外) 1.(成本法)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其中: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详见第20章) 2.(权益法)投资方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其中:

①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②相关活动:是指对某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③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 首先判断是否由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 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参与方一致同意。 【特别提示】 a.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即,共同控制合营安排的参与方组合是唯一的。 b.仅享有保护性权利的参与方不享有共同控制。 【内容拓展】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合营安排的分类 分类含义 1.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2.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规范比较

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规范比较 长期股权投资是新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相关财务信息使用者需要了解和使用的重要信息。新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规范进行了重大调整,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标准,投资收益的确认,后续计量以及披露的内容都作了重大调整。本文就调整的部分进行分析研究(注:以下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新准则”;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简称“现行制度”)。 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条件的变化 现行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是在投资按投资目的分类的基础上,对长期投资中的权益投资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长期投资确认条件的权益投资均为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条件是从形成原因加以规范的。具体是: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于不同原因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的确认条件又进行了规范。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以及重大影响以下,且再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属于长期投资。对于其他方式取得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现行制度没有大的变化。从新准则的确认条件来看,对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不管投资的目的如何,都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对其他企业的投资,在没有达到重大影响的,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才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而对于没有达到重大影响的,在活跃市场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则不属于长期股权投资,而是属于金融工具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从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条件的比较可以看出新准则认定的范围要狭窄些,也就是说,企业在执行新准则的时候,要将现行长期股权投资中的不符合新准则确认条件的要分离出去。 计量方法选择的变化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实例分析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实例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新旧之别 新准则对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重新分类,将原来一个《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的内容,分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两部分。新准则与原投资准则中的长期股权投资相比,主要变化有: 1.初始计量中的情况多元化。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分别按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企业合并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后续计量中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变化。 下列情况下企业应运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新准则既扩大又缩小了成本法适用范围。说扩大了其适用范围,是因为新准则要求投资企业对能够向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持有50%以上表决权)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只是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说缩小了适用范围,是因为对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不再像旧准则那样一律采用成本法,而是区分是否可以可靠地获取公允价值,只有对那些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长期股权投资才采用成本法。 3.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计至可收回金额,减计的金额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实例处理 兴业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2007年该公司发生的与投资相关的经济业务如下,假设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其他流转税: 1.2007年1月1日,兴业公司以房产和旧设备向振华公司投资(二者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两个公司),占振华公司60%的股权,投资时振华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4000万元。投资时兴业公司资本公积为500万元,盈余公积为200万元。该房产的账面原价为80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500万元,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万元,公允价值为7600万元。旧设备的原值22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公允价值200万元。 2.接上面1,假如2007年1月1日,兴业公司以房产和旧设备向振华公司投资(二者不属于同一控制的两个公司),占振华公司60%的股权。其余情况相同。 3.兴业公司2007年4月1日与三和公司的原投资者A公司签订协议(兴业公司和三和公司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兴业公司以自产产品(非应税消费品)和承担A公司的短期还贷款义务换取A持有的

2长期股权投资-习题(含答案)

第五章长期股权投资 一、单项选择题 1.2015年3月20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000万元及一项土地使用权取得其母公司控制的乙公司80%的股权,并于当日起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合并日,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166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乙公司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000万元,公允价值为3125万元,支付法律审计等费用100万元,假定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会计年度和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A.确认长期股权投资2500万元,不确认资本公积 B.确认长期股权投资2500万元,确认资本公积400万元 C.确认长期股权投资2400万元,确认资本公积300万元 D.确认长期股权投资2400万元,冲减资本公积260万元 2.甲公司以定向增发普通股的方式自乙公司原股东处取得乙公司70%的股权。该项交易中,甲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数量为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公允价值为3元,为发行股票另支付发行方佣金及相关手续费共计40万元,同时还发生相关咨询费20万元。除发行上述股票外,甲公司还承担了乙公司原股东对第三方的债务300万元。取得该项股权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750万元(与账面价值相同),购买股权时,乙公司股东大会已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甲公司可获得现金股利70万元。假定取得投资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该项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万元。 A.1730 B.1750 C.1790 D.1800 3.晶华公司于2015年1月1日,购入乙公司30%的股份进行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购入时支付价款79500元,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5000元,另支付相关税费500元,购入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00000元,则购入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元。 A.80000 B.79500 C.75000 D.90000 4.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投资单位按享有的份额应计入()科目。 A.长期股权投资 B.投资收益 C.资本公积 D.营业外收入 5. A公司以2 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 000万元。如A公司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则A公司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 )万元。 A.2 000 B.1 800 C.6 000 D.4 000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变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b9950473.html,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变化 作者:孙伟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0年第02期 摘要:长期股权投资影响到企业所有者权益,进而影响到合并报表的编制。在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在确认、计量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新准则中论述了长期股权投 资的适用范围和计量等内容,在理论上作了一定程度的规范,但没有与实践相结合。通过用实例深入浅出地解释长期股权投资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利于初学者快速解读新准则,对会计的实务操作也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成本法;合并报表 中图分类号:F235.19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2-0147-03 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作出了规定,指出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该编制合并报表,而采用成本法时不编制合并报表。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当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实现利润、分配股利时投资企 业均要作相应的账务处理,使投资企业随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化而变化,企业编制的本身报表(个别报表)与集团的合并报表相比差异很小或无差异,因此,权益法下编制合并报表没有实 际意义。而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投资企业只有在被投资企业分配股利时才作相应的处理,成本法核算会对企业的合并报表产生影响,因此,成本法核算在2006年的准则中具有较重的地位。 2007年1月1日起新企业会计准则首先在上市公司执行,当务之急便是如何解决上市公司掌握和运用长期股权投资的问题,下一步则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而言。本文在分析长期股权投 资成本法的基础上,论述成本法的适用范围、计量等内容,并通过实例深入浅出地讲解实务操作。 一、新准则中相关概念 1.成本法:是指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初始投资后一般不改变。只有在收到现金股利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确认投资收益。 2.权益法:是指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初始投资后会随着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化而相应地按比例发生变化。 3.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济活动中获取利益。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3 长期股权投资

第三章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节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日趋多元化,除传统的经过原材料投入、加工、销售方式获取利润外,还可以通过采用投资、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拓宽生产经营渠道、提高获利能力。投资是企业为了获得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资金的经济行为。企业对外进行的投资,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从性质上划分,可以分为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从管理层持有意图划分,可以分为交易性投资、可供出售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了符合条件的权益性投资的确认、计量结果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其他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准则,交易性投资、可供出售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内容的讲解参见本书相关章节。 明确界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是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正确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关于控制的理解及具体判断,见本书第三十四章“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 二是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合营企业的特点是,合营各方均受到合营合同的限制和约束。一般在合营企业设立时,合营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所设立合营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必须由合营各方均同意才能通过。该约定可能体现为不同的形式,例如可以通过在合营企业的章程中规定,也可以通过制定单独的合同作出约定。共同控制的实质是通过合同约定建立起来的、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共有的控制。实务中,在确定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时,一般可以考虑以下情况作为确定基础:(1)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2)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3)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当被投资单位处于法定重组或破产中,或者在向投资方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的长期限制情况下经营时,通常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可能无法实施共同控制。但如果能够证明存在共同控制,合营各方仍应当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三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响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投资企业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一方面应考虑投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同时要考虑企业及其他方持有的现行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如被投资单位发行的现行

长期股权投资质量分析摘 要

【摘要】长期股权投资是风险较高的一项资产,对于拥有高额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质量 分析至关重要。与其他资产相比,长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相对较低,加大了质量分析的难度。文章以河南省上市公司为例,从投资类型构成、获利能力及资产减值三方面探讨了利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质量分析的方法;重点研究了子公司、联营与合营公司及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质量分析的侧重点、分析方法和财务指标,并结合案例证明了这一系列分析方法和财务指标可以作为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简便有效的分析工具。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质量分析;获利能力;投资收益 一、引言 长期股权投资的质量是指长期股权投资为企业带来价值增值的能力。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企业内部资产可控性较弱,风险较高。质量较好的长期股权投资能够为企业带来预期的利益,而质量较差的长期股权投资却由于种种原因不但无法给企业带来预期的利益,其原始投资也一再缩水,甚至于全额计提减值,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随着我国上市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张,长期股权投资在上市公司总资产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对于以广大投资者为代表的外部分析人员来讲,对拥有高额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质量分析就显得至关重要。但是,长期股权投资的质量分析较为复杂。首先,由于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特点导致现阶段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与其他资产相比较差;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质量通常以其为企业带来价值增值的能力作为判断依据,而对于不同类型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为企业带来价值增值能力的判断方法也有很大的差异。 目前我国理论界对于长期股权投资质量的分析方法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张新民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质量分析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构成分析;权益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所产生的“泡沫利润”和“泡沫资产”;资产质量恶化迹象;会计处理的异常变化。但并未对长期股权投资质量分析的具体方法进行深入的研究。 二、河南省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调查 我国许多上市公司都拥有高额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河南省上市公司为例,截至2011年,包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的23家公司(剔除1家ST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的10家公司,在深市中小企业板上市的22家公司,以及在深市创业板上市的8家公司在内的63家上市公司中,长期股权投资占上市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在40%以上的有6家,其中最高的达到了80%,长期股权投资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在30%~39%的有2家,占比在20%~29%的有7家,占比在10%~19%的有16家,其余的为10%以下(见表1)。 长期股权投资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20%以上时,应当视为比重较高,对这些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质量应当进行重点分析。河南省63家上市公司中,长期股权投资占资产总额比例在20%以上的共计15家,约占总数的24%。 三、长期股权投资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影响 本文假设其他影响财务报告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因素不变,只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合并报表及附注、母公司报表及附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号第四章第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财政部于2014年3月13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本准则 要求追溯调整。 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主要变化:1、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2、明确了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的权益投资可作为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3、改进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确定的规定;4、删除了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如何确定的规定; 5、删除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投资的要求; 6、明确了投资方享有的权益包含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 7、不再规范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 8、增加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拆分计量的核算规定; 9、增加了因追加投资,金融资产转换为按权益法、成本法核算的处理规定;10、增加了因处置投资,权益法、成本法转换为按金融资产处理的规定;11、增加了持有待售资产与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相互重分类的规定;12、明确了权益法下处置投资时其他综合收益按相应比例结转。13、增加了衔接规定。具体如下: 一、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 新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

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

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业务的会计处理及其影响 作者简介: 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担任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经理,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擅长企业财务管理、资本运作和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工作。 新准则(指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出了许多新的理念,其会计处理较原准则或制度相比具有较大的变化。在实务中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往往是密切相联系的,是资本市场参与者最为关心的内容之一,同时也是一个难点。笔者结合对《企业会计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20号——企业合并》的学习,就这两项准则的相关会计处理及其对企业的影响谈一点认识。 一、新准则会计处理的基本方法 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计量、权益法与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及处理方法、减值准备的确认与转回等方面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调整和规范;对企业合并业务区分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以及合并方式做出了全面的规范。经分析和归纳,其知识要点可概括如下: (一)会计业务分类的基本框架 (二)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的关键是资产的计价基础是公允价值还是账面价值,是以谁的资产为基础,产生的差额以及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何处理等问题。按上述分类具体处理如下: 1.非合并业务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同时按发行股份的面值作为股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3)以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含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初始投资成本与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资产处置损益;以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含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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