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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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再审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原审被告):xxx,男,19xx年x月xx日生,x族,xx职业,住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xx,男,19xx年x月xx日生,x族,xx职业,住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电话:xxxxxx

原审被告:xxx,男,19xx年x月xx日生,x族,xx职业,住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20xx年xx月xx日作出的(20xx)xx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起再审申请。

再审理由:

1、本案一审判决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2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由此可知只有在不能向债务人追偿的情况下才由各连带保证人平均分担,原审中被申请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不能向债务人追偿而直接以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且要求申请人对债务的一半即47787.5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错误的,依法应当再审。

2、原审中申请人已经向法庭提交了原债权人xxx出具的数额为41030元的收条,这张收条能够证明本案中申请人已经承担了数额为41030

元的担保责任,原审中法官以要调解为由不让债权人出庭作证,径直作出对申

请人不利的判决,如果法庭认为不用提供担保人不能向债务人追偿的证据即能判决由各连带保证人平均分担债务,那么申请人承担的41030元的担保责任也应由被申请人承担一半即20xx5元,这笔款项在判决中应当直接扣除。

3、原审受理费和执行费不属于担保范围,原审判决却要求申请人承担受理费575元及执行费1000元的一半即787.5元没有法律依据,原审判决错误,依法应当再审。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请继续关注:https://www.360docs.net/doc/cc12759837.html,)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本案原审认定事实存在错误,缺乏证据证明相关事实,因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再审,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案,撤销原判决,驳回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诉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原审原告、上诉人):某县某镇某村民委员会

住址:.........

法定代表人:韦某,村委主任。

代理人:蒋万君,华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被上诉人):某县某镇人民政府

住址:..........

法定代表人:陈某进,镇长。

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土地权属纠纷一案,申请人不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992)南中法民上字第141号民事判决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xx)桂民申字第462号驳回再审申请书,特提出申请再审。

申请事项:

1、请求再审法院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土地权属纠纷一案,进行再审,支持申请人在原一审和二审中的诉讼请求;

2、一审、二审及再审的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基本案情:

某公社(现某镇,以下简称公社)为了搞好南蒲公路两侧绿化,于1971年决定借位于某县某镇陶瓷厂至五象岭烟墩分场地段属申请人集体所有的高官岭、老虎岭一带面积为605.72亩的山地植树造林。双方约定:申请人借出山地,保留山权,并承诺成林后申请人集体用材经公社同意可砍伐,但山林分益问题未约定。公社企业办于1975年牵头成立良庆公社林场(以下简称林场),申请人没有参与管理。林场与南宁市柳沙园艺场、申请人第十生产队于1975年底至1976年

初分别发生纠纷,在申请

人没有参与的情况下签订了两份协议。公社于1980年初又借用申请人一片山地办砖厂,并承诺给申请人5%的提成却未兑现。申请人多次交涉未果,便于1987年以借山造林收入分益纠纷向当地县政府提请仲裁,并要求收回原大队的所有山地。县政府于1988年作出处理意见,以上述两个协议是申请人与林场达成解决“山界纠纷”的协议,“协议仍然有效,应予维持”为由,把借山造林的山地划归为林场。申请人无奈之际诉至法院,但一审、二审法院均以“县政府处理决定合理合法”为由不予支持。于是,申请人向广西区高院申请再审也被驳回。

申请理由:

一、一审、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1、错误地把申请人原本享有的该山岭的所有权认定为只有使用权。申请人于1962年“四固定”时把该山岭分给各生产队管理,直到公社于1971年借山造林时,该山权未转移。但是二审法院却错误认为:“双方当事人诉争的山岭原权属上诉方使用”。

2、把申请人从未参加签订的1976年两个协议强加给申请人,错误认定为申请人与对方“订有协议将争议的山岭划给良庆乡林场”并多年来按此协议履行。二审法院判决第二页关于“一九七六年为绿化交通环境和促进社队的林业发展,双方订有协议将争议的山岭划给良庆乡林场管理至今,多年来双方均按协议履行”的认定错误。首先,协议一是公社背着申请人与第三者进行的,属于无权处分;其次,协

议二中的黄朝荣从未得到集体授权,无权代表申请人签订协议,即使他是大队干,其代表权也是非常有限的;申请人下面第十大队与林场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权处分,并且该林场无法人资格。

二、一审、二审法院认定证据错误。

1、错误地把上述两协议作为该山岭划分权属的依据。

如前所述,鉴于黄朝荣的无代表资格、权限以及申请人第十生产队和邕宁县良庆公社的无权处分,两审法院错误的把上述两协议作为确权依据此显然错误。

2、错误地把申请人的内部经营管理活动认定为申请人履行“协议”的证据。

1981年实行林业生产改制以前,山地所有权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对其小生产队的经营使用范围进行调整,完全是内部的管理活动。二审法院把这种与上述两个协议无关的活动扯上关系,错误地认定为申请人履行“协议”、同意把自己借出的山岭划给林场的证据。二审判决书第二页称“大队并于同年六月另调拨山地给生产队。协议各方也履行协议条款”是错上加错。

三、一审、二审法院及再审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适用法律错误。

1、二审法院把适用于程序问题的规定适用于实体判决错误。

二审法院适用我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但忽略其第三款(对政府处理前置的山林确权纠纷还可起诉),从而断章取义,把县政府的错误处理决定当作正确的东西来维护。

2、再审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适用法律错误。

再审法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1982)桂政36号《稳定山林林权、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暂行条例》

第四条“四固定后经有关方面协商同意或经政府批准作了调整的,一律有效”的规定,认为原审法院将上述两协议及邕宁县政府的确权作为判决的依据正确,显然错误。首先,本案中的“有关方面协商同意”,也就是上述两协议,但是如前所述属于无权代理及处分。其次,本案中的“经政府批准整”,也就是邕宁县政府的确权决定,但其是建立在无效协议之上的错误决定。

3、被申请人至今都不享有该山岭的所有权。

诉争的山岭权原属申请人,被申请人只是借山造林,其未经批准征地、也没有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该山岭权根本没有发生转移。

综上所述,一审、二审法院认定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结果错误,请贵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再审。

此致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县某镇某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

20xx年8月16日

第三篇:再审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施振兴,男,1948年7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20xx948071020xx

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凤凰山庄70号702室

被申请人:厦门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号35020xx00008237

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凤凰山庄71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王岳

申诉请求:

1、请求撤销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厦民终字第2852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改判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相邻采光、日照纠纷一案,业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申请人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撤销,理由如下:

一、厦门中院认定凤凰山庄70号房产与相邻的凤凰名都均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且竣工验收合格,属合法建筑。这一认定无视70号房产的冬天日照时间为零这事实(有气象台的鉴定报告为证),而住房冬天没有日照既不合格也不合法!中院忽视了两座建筑物的建筑时间相距十年,验收时间差距十年.山庄房产验收合格后十年里,其周边的大楼不断盖起,特别凤凰名都建起, 挡住冬季阳光,使山庄房产事实上成为不合格住房!

厦门法院认为,厦门专业气象台出具的气象观测报告并未确定70号楼日照系受凤凰名都建筑物的影响,一审法院认为“非气象因素影响是否指向凤凰名都也不能确定”。即便如此,该气象报告也没排除凤凰名都建筑物的影响。中院认可一审查明70号楼西南面(实位西面)为中信广场b座,西北面为世纪海湾维也纳楼。言外之意可能是这两

大楼相邻挡了70号楼日照。也认可山庄70号房产 1

与凤凰名都相邻,为什么排除凤凰名都相邻挡光?难道挡光的仅是中信广场b座及维也纳楼,而不关正南邻建筑物凤凰名都?!以结论不确定为由把凤凰名都的挡光责任排除是显失公平。

二、建筑凤凰名都程序上合法,事实上违法。

凤凰名都固然有合法审批和验收程序,但其违法事实却不能掩盖。在法律适用方面。我国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 规定:“ 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

1994年2月1日起施行了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该设计规范还规定,在ⅳ类气候区(厦门位于该区)南北建筑间距系数为南面建筑高度的 1.01至1.03倍;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为大城市在大寒日不得少于3小时,中小城市在冬至日不得少于1小时。

按照以上相关国家标准,凤凰名都与70号楼的间距应大于54米,

而不是26.3米。

以上国家规定,显然都早于1995年版的《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而且位阶显然也都比后者为高。1995年版的《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日照只有原则性要求而没有具体内容,故具体规定应适用部颁标准和国家标准!

即便讼争的两座建筑物的间距设定依据1995版《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第26条楼高0.5倍规定。但该条还明确规定,南侧为板式高层建筑时,其间距将根据其对北侧建筑程度,做适当调整。而且第43条规定建筑物的高度控制“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亦限制了0.5倍间距的计量。还有必要指出,被申请人违法还体现在容积率上,凤凰名都占地8530平

方米,建筑面积43953平方米,建筑容积率达到5.15,而国家控制标准及厦门强制控制标准为3.5,超建14098平方米。固然建设有规划局批准,但对比法规,规划局违法审批明显,申请人保留对规划局行政诉讼权利。规划局违法审批不能掩蔽事实违法,也不能免除被申请人侵权责任。规划局违法审批有责,但被申请人作为超标建设得利者!以规划局审批作挡箭牌,把责任推给规划局,是法理不容的!得利者承担侵权责任,乃天经地义。审案者偏袒得利者,没有认真研究比对相关法规,无视侵权事实,仅凭有规划局审批手续即判合法,司法似乎过于简单草率!

三、关于认定证据及事实方面

我国法律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但同时也规定了有些不需举证的事

项。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根据该规定,申请人提供的气象观测报告、照片、物证(大楼耸立阴影遮挡,需要现场查看的),足以证明了申请人的住房在冬至日和大寒日没有日照是事实。根据这个已知事实,找出或推定出影响日照的因素,是秉公执法、具备起码日常生活经验和司法认知能力的法官的职责!厦门地处北半球,冬天阳光始终来自厦门的南面(绝大数好房子座北朝南,冬暖夏凉),南北建筑间距系数小于1,南面建筑挡北面建筑日照,属自然现象、自然规律和公理、日常生活经验,不必举证。而相邻大楼方位、建设时间为众所周知的,无需申请人再举证!原法院认为原告住宅周围尚有其他高层建筑,非气象因素是否指向凤凰名都不能确定。但是如果由此认定侵权主体不明或违法责任共担,则属不分青红皂白,显失公平。固然申请人住宅周围楼多,但必须明确,并不是周边的每一栋楼都会遮挡。西北面维也纳楼(实位于中信广场b座西北面)及西面中信广场b座(b座实位于西面,其楼体南北宽度超出70号楼而形成小西南角度和小西北角度)不可能挡到70号楼南面的日光,没有侵权。南面屏风式地耸列着中信惠杨、凤凰名都、中信广场a座的六栋高楼参与阳光遮挡。也不是有遮挡就是侵权,都要承担责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有效日照时间标准是冬至一小时,大寒三小时(冬至有效日照时间段为上午

9时至下午15时,大寒为上午8时至

下午16时)。在有效日照时间段内,如被挡日照的建筑物仍享有法定日照时间(冬至一小时,大寒三小时),则该遮挡属合法遮挡,不构成侵权责任。只有当遮挡致被挡者不能享有法定日照时间,遮挡者才要承担侵权责任。故较早建的东南方近百米中信惠杨、西南方60多米中信广场a座有遮挡,但其留下东西100多米宽的空档楼距,让70号楼冬天享有日照远超法定时间,其部分挡光亦属合法遮挡。正是后建的南面的凤凰名都三栋大楼填满那100多米宽的空档,且建筑间距违规,形成高楼屏障,最后挡住南来冬季阳光,致申请人住宅冬天无日照。其挡光为违法遮挡,应负侵权责任,这是日常生活经验都能认同推定的。

判案强调证据由主张者提供,可冬天那大楼耸立阴影遮挡现场情景这一最确凿的物证,还有厦门地带冬天日照自然规律公理,主张人是无法搬到法院的!如果审案者深入讼争房产现场观察办案,一定能深确体会冬天住房没有日照的痛苦,也能判断是凤凰名都大楼为主遮挡日照,而西面中信广场b座及西北部的维也纳楼并无挡光。

总之,凤凰名都位于申请人住宅南面最近邻,从东南到西南延伸100多米;其又是南面的最后建高楼,从时序上最终挡住南来的太阳光,其挡光侵权事实成立!

四、照片证据在判案中被忽略,有失公正。

申请人在一审时提交了不仅有两份气象台观测报告,还提供了多张实地拍摄的挡光照片。这些照片客观反映了讼争房产的相对位置及遮

挡日光的事实,和气象台观测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已足以认定凤凰名都挡光事实,而不是“缺乏事实依据”。奇怪的是法官只拿“‘非气象因素’是否指向凤凰名都也不能确定”说事,却只字不提那些至关重要、恰好佐证气象台鉴定的照片!以申请人举证不能判决,岂能服人?!为了避免再次被忽略,让再审有更充分的证据,兹把第一份气象台鉴测报告及相关图景照片再呈递贵法院。

同时申请人提出了新证据。20xx年1月20日(大寒)中午,申请人在凤凰名都26层大楼的楼顶,拍摄了18层大楼遮挡70号楼日照的情景实地摄像,并刻成dvd光盘。该光盘客观真实记录了凤凰名都挡住日照及申请人住宅日照被挡的因果关系,足以推翻“非气象因素影响是否指向凤凰名都也不能确定”的原审认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70号楼不能享受最低限度的日照的事实是无可否认的,结合周围环境的建筑物相对位置、建设时间,以及凤凰名都的建筑参数,可以明确的断定,其阳光被挡影响来自被申请人开发建设的凤凰名都。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导致申请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和支持,故依法请求再审,判如所求。谢谢!

此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xx-2-17申请人:施振兴

第四篇:再审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原审原告)刘玉俊,男,1938年7月13日生,汉族,

住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42-9号4-4-2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沈阳大韩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

法定代表人:高国文,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继承纠纷一案,不服于洪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3月28日做出的[20xx]于民初字第1467号民事判决和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20xx年9月19日做出的[20xx]沈民三终字第1074号民事判决,现申请再审。

申请事项

1、请求再审法院撤销一、二审法院的判决;

2、请求依法改判申请人依法继承已去世母亲刘孙氏的土地股权,判令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刘孙氏的股权分红。

3、两审诉讼费用均由被申请人负担。

事实与理由

1、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一、二审法院认为被申请人沈阳大韩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公司是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了《大韩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公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这与事实严重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

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该《细则》并未经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而制定。因此该《细则》不能对全体村民有效。

2、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故申请人有权继承已去世母亲刘孙氏的土地股权,获得刘孙氏的股权分红。一、二审法院适用《大韩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公司细则》和《大韩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公司20xx年调整细则》不支持申请人依法继承已去世母亲刘孙氏的土地股权,获得刘孙氏的股权分红与上述法律法规不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

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申请人申请再审。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第五篇: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书(民事案件专用格式)

再审申请人:***(姓名)、*(性别)、****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市***区(县)**街道(居委会),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座机)。

再审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市***区(县)**街道(居委会),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座机)。

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不服******中院(****)***终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申请再审的事由:

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第***项规定的情形(要依据自己的案情填写,符合几项填几项)。

二、申请再审的请求:(必须明确具体的实体请求)

三、申请再审的事实和理由及证据:.......

(根据提出的申请再审的事由,具体写明案件事实,原判决、裁定存在的问题,是否有新证据,是否适用法律正确以及要求解决事项的事实、依据和理由。)

此致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联系电话:**********联系人:****** 送达地址:******

再审被申请人:

联系电话:***********联系人:****** 送达地址:****** 年月日申请人签名盖章(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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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文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汉族,职业,住址(省市县路),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公司,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审被告: 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终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第*项; 2、…… 3、……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第二款:(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具体理由如下: ……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具体理由如下: …… 综上所述……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手印) (企业公司等加盖公章) ** 年** 月** 日

注:民事再审申请书共提交6份(如被申请人或原审其他 诉讼人增加一名则多增加一份申请书) 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律师代理的,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并加盖律所印章、律师事务所函。 (2)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判决文书原件,及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一式五份);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一份; (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一份。 8、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三份,同时提交U盘,内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再审申请书、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必须采用文字录入方式、可自由编辑)。

省高院再审申请书模板(最新)

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职业,住所(户籍地,现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同时写明现居住地,以下同)。(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全称、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职务,以下同。) 通信地址:××省××市(县)××区(乡)××街(镇)××号,邮政编码;手机、办电、宅电。 法定(或指定、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委托代理人的,在此括号内注明与当事人的关系),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所。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姓名、单位、职业。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基本情况、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原审××:〔注:原审其他当事人按原审诉讼地位表述,例如,一审终审的,列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等;二审终审的,列为“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等。当事人基本情况、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原审法院及案号:一审×县(市、区)人民法院,(2007)×民初字第×号;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民一终字第×号。(经再审的同样列明) 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号已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撤销原判第×项,依法改判…… 2、……(逐项列明具体请求)。 申请法定事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以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一、二款规定的事由为依据,将认为符合的事由逐项列明。) 事实及理由

行政再审申请书_范文

行政再审申请书 本文是关于范文的行政再审申请书,感谢您的阅读! 篇一:行政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朱**,男,汉族,1972年9月16日出生,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益丰路55弄120号602室。 被申请人:瑞安市公安局住所浙江温州瑞安市隆山东路政法大院,电话****** 法定代表人:林振江,职务:该局局长。 案由:不服公安行政赔偿纠纷 申请请求:1、请求判令撤销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浙温行终字第74号行政判决书。改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 1707.96元(拘留十二天,每天142.33元); 2 、请求判令被申请人退还罚款金额1500元; 3 、请求判令被申请人退还收缴金额116586.5元; 以上金额总计:119794.46元。 4 、请求判令被申请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 申请理由:原审判决所依据的行政判决书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导致判决错误。 一、原一审判决无视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程序中出现的明显错误,即被申请人连续 12小时询问,期间没有让申请人进食、饮水、上厕所等。仅以“属程序瑕疵,但并不能否定其真实性”为由,对被申请人以此刑讯逼供形成的证据予以采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因为行政行为不仅要求实体合法,更要求程序合法,而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当然应包括对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审判决放弃对违法行为审查,有偏袒被上诉人的嫌疑,纵容了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据此作出的判决是错误的。而二审判决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曲解为行政机关可以“连续询问二十四小时”,且可以在此过程中无视行政相对人的基本生存需要。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中的所谓“程序瑕疵”正是被申请人违法行政,暴力逼供的真实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本及说明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本及说明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本及说明 作者:梁保东 本民事再审申请书参考格式,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以理解为单位)申请民事再审时使用,个人申请民事再审时参照,根据2016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发布整理。 如果民事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后,不服生效判决的,可申请再审。经过一审或二审的,向法院申请再审,一定要符合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不然,申请再审,会被驳回,申请再审失败。如果是公司单位的,一审或二审没找律师,就不要申请再审了,白花银子,估计希望不大,一是因为再审难度大,二是因为是这样的公司或老板思绪存在问题: 1、100%肯定没法律顾问; 2、90%法律意识不强,不知道起诉状格式; 3、80%估计证据意识也不强; 4、舍不得必要的投入,不会算账,没有换算思维; 5、经商做老板的也要自己去诉讼,重心没放在公司经营上,没有逆向思维; 其实很简单,现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一定要聘请法律顾问,一定要有法律风险防控意识,聘请法律顾问的

小投入必须要有。不然,将来法律风险发生的概率必然会大大发生,不仅仅是经济损失,很有可能会触犯刑事法律,涉嫌犯罪,甚至会亲手毁掉经营多年的公司企业。 说到范本啊,其实不在格式或范本的形式,重要的在内容,比如申请再审的理由非常重要,如果不符合申请再审的理由,会被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不能进行再审审理。当然,格式也还是要遵守的,形式和内容要统一。 一、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本 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 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与×××……(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写明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申请书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申请书 申请人xx、男、xx岁,汉族,农民,住xx镇敖包山村。 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xx及xx林地侵权纠纷一案,不服xx中级人民法院(2019)x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和xx县人民法院巴民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不服,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xx县人民法院(2019)巴民初字第95号、xx中级人民法院(2019)x民一终字第620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 二、一、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990年初,我所在的xx镇南山村委会与申请人协商将本村九组地头北现王振承包的土地南的 3.7亩土地承包给我,承包期限二十年。当时因是荒地,又是沟沿的上坡,再加之当时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 1990年的春天,我找了本村的许峰用四轮车翻地,量晒一年后,1991年和1992年连续种了两年地,1993年我见该地坑洼不平,种庄稼不长,买了树苗,栽植了柳树和杨树。XX年当时的村书记朱华找我让交承包费,我于同年8月20日交给村主任张广300元(有张的证实),后来,朱华说少又让交,我于同年的11月28日又交给朱华600元(有证据证实)。

XX年12月30日,村委会找我让延长承包期限四十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在镇林业工作站备案。 2019年7月份,王振将我栽的树砍掉,被我发现后制止。后王起诉至法院,称我侵权,要求承担侵权责任,并判令我与村里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一审败诉后,申请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我提出再审。我认为: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主要理由如下: 一事实不清 (一)我与xx所承包的林地不是一块地,从xx和我各自的合同四至就能印证该事实。 xx提交的植树造林承包合同书第二项记载:“承包在四至为西至崔德房东大道,东至二龙灌渠山洪交叉西沿;南至旱渠沿底;北至旱渠北沿底。在25亩承包地中包括山洪交叉北二龙灌渠内属南山村所有地段(宜造林部分五亩)四至为南至山洪交叉口,北至二龙渠第一座小桥南,东垤渠沿底,西至渠沿底”。 从上述合同记载的四至说明: 1王承包的地块为两部分:前部分双方引起争议的地块,后部分在距离该地块以南两公里的地方,与本案无关。 2实际上王所承包的地块是一条东西走向的荒沟,南至旱渠沿底---北至旱渠北沿底,东西是长度,南北是宽度,从两个“底”字不难看出王振承包地在南北界限上只涉及沟底的土地面积,沟两侧的斜坡均不在其合同之内。此沟底最宽处有50多米,最窄处有15多米宽。

最新 刑事附带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精品

刑事附带民事再审应该如何写呢?今天,lw54小编特意为大家推荐1篇刑事附带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刑事附带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施xx,男,1939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小学程度,出生地甘肃省榆中县,石河子市122团14连退休工人,住址:新疆石河子市二十五小区27栋楼352号。系被害人施玉军的父亲。 申请人:金兴菊,女,1947年4月8日出生,汉族,文盲,出生地甘肃省榆中县,石河子市122团14连退休工人,住址:新疆石河子市二十五小区27栋楼352号。系被害人施玉军的母亲。 申请人:王华,女,1972年6月16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出生地新疆精河县哈热切恩格勒乡,奎屯铁路大酒店职工,住址:奎屯市南环路恒乐园28幢262号,系被害人施玉军之妻。 申请人:施润,男,2002年4月23日出生,汉族,系被害人施玉军之子。 申请人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院(2008)新刑二终字第37号刑事判决书,依法提起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请求判令被告人张俊杰赔偿申请人死亡赔偿金31028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人张俊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经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07)乌中刑初字第1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8)新刑二终字第37号刑事判决书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现已生效,但两次判决均未将死亡赔偿金计入,申请人认为,两级人民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恳请再审,支持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2003 年12 月26 日公告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这说明以往发布的‘死亡赔偿金即精神抚慰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请赔偿死亡赔偿金因其属于精神抚慰金性质,不予受理”与本《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相抵触,不再具有约束力,应视为作废。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在公布《人身损害解释》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第二项第( 五)条第 4 款指出:“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确定为收入损害的赔偿,而非‘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客观标准

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经理 住:电话: 被申请人:陈氏男1947年9月1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 被申请人:陈女1973年2月3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津城 原审被告: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申请人因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4)滨港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向贵院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4)滨港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进行再审。 事实与理由: 第一、两位被申请人并非本案适格原告。2013年4月13日所签销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为申请人和案外人、2007年已被注销营业执照的天津市塘沽区经销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已被注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或其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属无效行为,故该销售合同的双方应为申请人和,原判决中将两位被申请人列为原告,明显属于主体不适格。 第二、原判决认定被申委托与申请人签订销售合同,属于于法无据。

截至原判决做出之日,被申请人并未向法院提交与的委托合同、委托书等委托手续,而原审法院经直判决与被申请人之间系委托代理关系,明显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第三、原审程序中,申请人向法庭提交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转账支票,华夏银行的转账支票存根也足以证实:申请人的交易对方系案外人,上述支票存根的收款人处均为:,原审法院认定仅仅为受托人代为签订合同,明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第四、申请人于原审判决作出后,又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申请人于原审判决后,发现在2013年4月13日所签销售合同履行过程中,案外人均以其个人名义在现金往来收据中签字,并无受托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为此,而原审法院判决与被申请人之间系委托代理关系,无事实依据。 第五、申请人系案外人法定代表人,,对此事实,申请人在原审中已经提交了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而申请人在申请再审时提交的新证据也能佐证上述事实,故原判决将申请人列为被告,也属于主体不适格。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原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而且申请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请求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此致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5年5月25日

民事再审的申请书范本4篇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 民事再审的申请书范本4篇Model application for civil retrial 编订:JinTai College

民事再审的申请书范本4篇 前言: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也是一种专用书信,表情达意的工具。本文档根据申请书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民事再审的申请书范本 2、篇章2:民事再审的申请书范本 3、篇章3:民事再审的申请书范本 4、篇章4: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 民事再审是实现良好民事司法效果的最后一道审判程序。对于民事再审的申请书你又了解和听说过吗?小泰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民事再审的申请书范本,欢迎参阅。 篇章1:民事再审的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上诉人):李介有,男,×岁,汉族,农民。住内蒙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邮寄地址。

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吴再富,男,×岁,满族,村长;邮寄地址: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二街。 第三人:荆树贵,男,×岁,汉族,干部,住中和镇库堤河村一街。 申请事由: 再审申请人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呼盟中级法院在内蒙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情形下,做出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准,实体错误!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 2、民案终审,违背法定程序,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维持原判。 3、民案再审,无视案件性质,覆辙原判错误,做出驳回再审诉求。 本案三审判决的错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1项、2项、3项、4项、6项、10项、11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据是伪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

2019-再审申请书范本-范文word版 (2页)

2019-再审申请书范本-范文word版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再审申请书范本 再审申请书范本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县***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县公室(**县档案局里),电话 法定代表人:周** 再审事由: 申请人的再审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 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三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 伪造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 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之规定,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 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 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 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之规定,恳请贵院院长对 该案提请再审。 再审请求: 2、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一审、二审、再审的诉讼费用。 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申请再审的事实: 二、申请人申请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2、原《民事诉讼法》第208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 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规定,案外人提出异议应当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结合该案,**县房地产 管理所于201X年7月12日向申请人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书,至此,财产转移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3篇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3篇 申请书,是表达自己意愿,希望得到对方同意的一个要求,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民事再审申请书,欢迎您供大家参阅。 第1篇: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乡县夏馆镇葛条爬村许窑沟组。 被申请人:***,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乡县城关镇诸阳大街52号附5号。 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月11日(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20xx)内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和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请求。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所采信的证据自相矛盾。 请注意原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日

***向***出具收条一张:"收条,今收到***现金贰拾伍万元(250000元)。***,XX年3月11日。" (二)XX年7月至9月 原一审中,张玉香(***之妻)出庭证实: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索要借款25万元; (三)XX年9月12日 原二审中,***提交股份协议一份:"股份协议,今收到***现金叁拾伍万元,占豪门洗浴股份50%,***占50%,投资30万元***,XX年9月12日。" (四)XX年11月份 原一审中,***、***到庭证实:其同原告***于XX年11月份到郑州问被告***索要25万元借款。 从以上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有违常理之处:如果认定第(一)项中,也即本案所争讼的25元为借款性质,那么第(二)项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项事件的背景下,又发生了第(三)项事件,也即在***在明知***欠其25万元钱款,而且经其妻子张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仍然向***支付35万元,作为合伙出资。这些违背常理之处不得不让人怀疑上述事件的真实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项事件,***于第(三)项事件之后继续向***索要本案争讼25万元借款! 这四项事件之间相互矛盾,违背常理,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基于此,我们不难认定,将本案所争讼25万元认定为借款,于事实严重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乡县夏馆镇葛条爬村许窑沟组。 被申请人:***,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乡县城关镇诸阳大街52号附5号。 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月11日(2011)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2011)内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和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请求。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所采信的证据自相矛盾。 请注意原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日 ***向***出具收条一张:“收条,今收到***现金贰拾伍万元(250000元)。***,XX年3月11日。” (二)XX年7月至9月 原一审中,张玉香(***之妻)出庭证实: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索要借款25万元; (三)XX年9月12日

原二审中,***提交股份协议一份:“股份协议,今收到***现金叁拾伍万元,占豪门洗浴股份50%,***占50%,投资30万元?***,XX年9月12日。” (四)XX年11月份 原一审中,***、***到庭证实:其同原告***于XX年11月份到郑州问被告***索要25万元借款。 从以上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有违常理之处:如果认定第(一)项中,也即本案所争讼的25元为借款性质,那么第(二)项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项事件的背景下,又发生了第(三)项事件,也即在***在明知***欠其25万元钱款,而且经其妻子张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仍然向***支付35万元,作为合伙出资。这些违背常理之处不得不让人怀疑上述事件的真实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项事件,***于第(三)项事件之后继续向***索要本案争讼25万元借款! 这四项事件之间相互矛盾,违背常理,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基于此,我们不难认定,将本案所争讼25万元认定为借款,于事实严重不符。 二、本案应为合伙纠纷性质,申请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错误认定。 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年合伙经营“豪门洗浴人家”,本案所争讼25万元,正是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款。关于该事实,申请人在(2011)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作出后,有证人段芳明、赵利刚的证言证实。 同时,被申请人在原二审中提交的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协议”,其内容进一步印证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合伙关系存续的事实。 唯有如此,整个案件才能自圆其说,也即将前述中的第(一)项事件中,即本案争讼的25万元认定为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而非借款,才会合情合理地发生第(三)项当中,被申请人后续为合伙增加出资35万元的事实。而对第(二)项和第(四)项事件,鉴于其与第(一)、(三)项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请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怀疑张玉香、***以及***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三、原审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再审申请书范文

再审申请书范文 目录 第一篇:再审申请书 第二篇:再审申请书 第三篇:再审申请书 第四篇:再审申请书 第五篇:再审申请书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 第一篇:再审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原审被告):xxx,男,19xx年x月xx日生,x族,xx职业,住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xx,男,19xx年x月xx日生,x 族,xx职业,住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电话: xxxxxx 原审被告:xxx,男,19xx年x月xx日生,x族,xx职业,住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20xx年xx月xx日作出的(20xx)xx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起再审申请。 再审理由: 1、本案一审判决违背执法划定,依法应当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2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负担包管责任后,向债务人不克不及追偿的部门,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管。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由此可知只有在不能向债务人追偿的情况下才由各连带保证人均匀分管,原审中被申请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不能向债务人追偿而直接以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且要求申请人对债务的一半即47787.5元承担连带归还责任是错误的,依法应当再审。 2、原审中申请人已经向法庭提交了原债权人xxx出具的数额为41030元的收条,这张收条能够证明本案中申请人已经承担了数额为41030元的担保责任,原审中法官以要调解为由不让债权人出庭作证,径直作出对申 请人倒霉的讯断,如果法庭认为不用提供担保人不能向债务人追偿的证据即能判决由各连带包管人均匀分管债务,那么申请人承担的41030元的担保责任也应由被申请人承担一半即20205元,这笔款项在讯断中应当直接扣除。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 篇一 申请人 申请人对人民法院年 月日字第号,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原审书抄件一份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二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姓名xx,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职业,住址xx省xx市xx路xx号。联系电话。邮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有限公司。邮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xxx,经理。 原审被告:姓名xx,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职业,住址xx省xx市xx路 xx号。联系电话。邮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 申请再审人xx与被申请人xx因xx纠纷一案,不服xx中级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 作出的xxxx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xx中级人民法院xxxx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第x项;2……;3……。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x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第二款: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 条第一款第x项,具体理由如下: ……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x项,具体理由如下: …… 综上所述……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手印 企业、公司等组织加盖公章 xx年xx月xx日 篇三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X,女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 申请再审人XXX与被申请人XXX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25日作出的20xx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和20xx年11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最新)

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上诉人):李介有,男,×岁,汉族,农民。住内蒙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邮寄地址——。 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吴再富,男,×岁,满族,村长;邮寄地址: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二街。 第三人:荆树贵,男,×岁,汉族,干部,住中和镇库堤河村一街。 申请事由: 再审申请人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呼盟中级法院在内蒙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情形下,做出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准,实体错误!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 2、民案终审,违背法定程序,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维持原判。 3、民案再审,无视案件性质,覆辙原判错误,做出驳回再审诉求。 本案三审判决的错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1项、2项、3项、4项、6项、10项、11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据是伪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原判决遗漏以及第二款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再审的事由。 请求事项: 1、撤销两级法院初、终、再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求;判令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拖欠款(原判遗漏)×元。 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应于惩罚,判令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车旅误工等)赔偿人民币×元。 纠纷事实: 申请人与银行约定是70平米土瓦结构房。签定《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被申请人购买后,索要115平米临街的砖瓦结构住宅房;不顾民事行为主体和约定标的,诉求法院判给该房。 民案原判:

故意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用债务曲解立案、规避约定审理、做出与约定相悖的判决:被告给原告倒出临街的土瓦结构房。 1、证据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还款凭证》、房屋照片,是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的关键证据;法院原判未予认证质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情形。 2、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认定的事实是伪造的,没有质证。 纠纷源之房产抵押买卖;认定债务纠纷,没有证据证明。 署名潘振林、标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来路不明;村委会代签的日期是在此房出卖并且建成砖瓦结构房之后,是废弃无效证件;不具证明力。做定案依据未质证。 如此审判错误,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的2、3、4项规定情形“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以及“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房产抵押买卖纠纷用《民法通则》债权条款判决,明显与纠纷性质不符。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6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情形。 4、原判决遗漏:庭审时,被告反诉原告欠款事项没有认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12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规定情形。 民案终审: 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判决维持,违背《民诉法》第152条“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询问当事人”的法定程序。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和第179条一款10项“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规定情形。 民案再终审: 对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足以推翻原判的关键证据仍不质证认证;覆辙原判错误,主观臆断做出驳回再审诉求的判决。 综上所述: 两级法院,对债务案的“两审一再”的审判,是在故意违背房产抵押买卖基本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形下做出错误判决的。

民事再审申请书怎么写4篇

民事再审申请书怎么写4篇How to write a civil retrial application 编订:JinTai College

民事再审申请书怎么写4篇 前言: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也是一种专用书信,表情达意的工具。本文档根据申请书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民事再审申请书怎么写 2、篇章2:民事再审申请书怎么写 3、篇章3:拓展篇:怎样写再审申请书 4、篇章4:民事案件再审申请书格式 民事再审申请书,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向原审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时使用的文书。那么你知道民事再审申请书要怎么写吗?小泰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欢迎参阅。 篇章1:民事再审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性别, ××××年××月××日出生,×族,职业,住所(户籍地,现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同时写明现居住地,以下同)。(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全称、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职务,以下同。) 通信地址:××省××市(县)××区(乡)××街(镇)××号,邮政编码;手机、办电、宅电。 法定(或指定、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人或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委托代理人的,在此括号内注明与当事人的关系),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所。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姓名、单位、职业。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基本情况、 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原审××:〔注:原审其他当事人按原审诉讼地位表述,例如,一审终审的,列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等;二 审终审的,列为“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等。当事人基本情况、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 再审申请人杨XX因诉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不服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蚌行终字第00XXX号行政裁定书,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蚌行终字第00XXX号行政裁定。 2.依法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XX年11月17日颁发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XXX号房地产权证。 3.判决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 费用。 事实和理由: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XX年11月17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XX位于蚌埠市燕山路XXX号1栋1单元3号的“房

地权证蚌私字第353XXX号”房地产权证,将属于再审申请人杨XX 的合法财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 合法财产权益,故行政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销其错误的行 政登记行为,后蚌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20XX)蚌山行初字第00XXX号]支持了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王XX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述至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XX)蚌行终字第00XXX号]以因单位内部分配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为由,驳回再审申请人杨XX的诉讼请求,并撤销蚌山区人民法院(20XX)蚌山行初字第00XXX号行政判决。 (一)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原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蚌埠 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蚌行终字第00XXX号行政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在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XX〕XXX号)第三项规定:“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 首先,本案的诉争并非行政裁定书中所称“因单位内部分配 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而在于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行为是否 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纠纷。诉讼标的具体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委员会于20XX年11月17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XX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 为的证据是否充分。在本案的一审中,作为原告方的再审申请人

申请再审申请书格式

申请再审申请书格式 导读:民事再审审申请书主要针对民事案件领域。民事再审申请书,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向原审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时使用的文书。 2016年申请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文 再审申请人:XX,住青岛市城阳区,邮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联系电话:XXXXXXXXX . 再审申请人:赵某,男,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庄村X号,邮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联系电话: 再审申请人:刘某,女,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原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青岛XX公司,住所地: 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邮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刘某,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XX、赵某、刘某与被申请人青岛X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青民四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之规定,向山东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

青民四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依法支持申请人不予支付被申请人借款本金296000元及利息2040元(已计算至2012年10月8日,此后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请求。 3、请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再审事实与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四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第五项: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特申请再审。 具体事实与理由: 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 二审法院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保证合同已过保证期,再审申请人不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一、根据借款人与被申请人的借款合同约定,申请人的保证期间自2012年4月16日起至2012年10月15日止,在保证期间内被申请人没有向申请人主张权利,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再审申请书例文5篇

再审申请书例文5篇 #再审申请书例文1# 申请人:杨__,男,1950年1月9日出生,汉族,家住__省__镇新华路水利巷2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 申请人杨__因与王俊X、杨怀X、刘小X之丈夫杨治X(已故)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对X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__年8月31日作出的“(20__)X民再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不服,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请求__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 2、请求依法纠正“(20__)X民再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中的错误判决:依法判决王俊X、杨怀X、刘小X之夫杨治X(已故)与申请人杨__在1994年11月12日签订的《关于承包__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合同书》的有效合同继续履行,原审上诉人王文X(原一审第三人)将现持有的X木县__乡大贝茆煤矿的一切经营手续、证照(正、副本)立即移交申请人杨__。 3、本案一审、二审、再审的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由王俊X、王文X、王心X全部承担。 事实和理由: 杨__与王俊X、杨怀X、刘小X之丈夫杨治X(已故)煤矿承包合同纠纷一案,__县法院在20__年9月4日作出“(20__)府民初字第271号”民事判决(附件1)。判决认定王俊X、杨怀X、刘小X之夫杨治X(已故)与申请人杨__在1994年11月12日签订的《关于承包__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合同书》(以下简称“94年承包合同”)有效,被告王俊X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给付原告杨__大贝茆煤矿的《生产经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营业证》(以下简称“三证”),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由被告王俊X负担。该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有:“94年承包合同”有效,“94年承包合同”纠纷是由于王俊X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杨__大贝X煤矿的开采证、营业证等证件正本导致杨__不能正常管理经营煤矿而产

再审申请书4篇范文

再审申请书4篇范文 请按《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要求填写,并对以下问题特别注意: 1、对于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栏的基本情况中的 ___,必须注明有效 ___、送达地址及邮编,或其他 ___。 2、对生效民事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对生效民事调解不服,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故再审申请书须明确写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一项或多项,或者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提出再审申请。 3、再审申请的请求。应写明是对生效民事 ___、裁定书、调解书的全部还是部分不服,对于部分不服的应写明不服裁判调解书的主文内容。 4、事实与理由。应针对生效判决、裁定等,并论证不服的理由,如从以下方面论证:(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3)适用实体法不当;(4)违反了法定程序;等等。 5、落款部分公民需本人签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盖章,副本的落款部分不能复印。

5、再审申请书副本按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总数提交。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甲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乙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因人身保险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 ___(XX)浙甬民二终第某某号民事判决,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 申请再审事由: 1、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___应当再审。 2、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___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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