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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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科毕业论文北京大学(深圳柏泰)法律本科毕业论文

部分题目参考范围

民法部分 6、

1、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7、

2、论对精神病人的监护 8、

3、法人人格论 9、

4、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暴力行为意思直言 10、

5、失效民事法律犯罪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1、

6、略论无效民事行为 12、

7、效力未定行为之分子生物学 13、

8、我国时效制度的现状和国际化发展 14、

9、试论代理权 15、

10、试论知识产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所地位 16、

11、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客体之比较分析1 7、

12、试论违反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 18、

13、论连带债务 19、

14、关于债的发生根据的思考 20、

15、违约的样态及其效力 21、

16、论债权的补救制度 22、

17、试论保证期间 23、

18、试论无效保证合同的民事责任承担 24、

19、试论债权让与生效的要件 25、

20、试论提存制度 26、

21、编解码器合同问题研究 27、

22、服务合同无效制度研究 28、

23、论缔约过失责任 29、

24、论侵权行为的行成 30、

25、侵权行为之债之研究 31、

26、不当得利类型化研究 32、

27、无因管理制度所研究 33、

28、侵害人身权民事责任的伤害构成要件 34、

29、论侵害人身权的免责原则 35、

30、论人身权的法律为保护 36、

31、试论人身权分论中的俄苏具体内容 37、

32、合伙合同初探 38、

33、试论作品用到合同 39、

34、论我国夫妻订约财产制度 40、

35、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 41、

36、关于建立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思考 42、

37、协议离婚探析 43、

38、转继承探析 44、

39、论继承权的放弃与接受 45、

40、论合同(共同)遗嘱 46、

41、论代位继承 47、

42、论遗嘱自由思想及其限制 48、

43、证券法上的重要信息公开制度 49、

44、分野论股份与公司债的不同点与交错 50、

45、论票据抗辩 51、

46、论期货交易 52、

53、

54、

刑法学部分 55、

1、略论罪刑法定市场导向 56、

2、论我国刑法中罪行想适应原则 57、

3、论我国刑法司法解释 58、

4、试论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59、

5、试论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 60、

61、犯罪构成初探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客体略论我国刑法典上行为试论不作为犯浅谈犯罪客体与行为对象试论刑法上才的因果关系犯罪主体浅议试论犯罪故意论犯罪的目的和犯罪者及两者关系论犯罪的过失略论刑法上行为人的认识法律条文错误正当防卫的理解与适用论我国刑法中的紧急状况避险试论犯罪既遂试论犯罪预备论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初探试析共同犯罪的构成特点和形式试论牵连

罪连续犯浅析试论刑法上的法条竞合试论我国刑罚概念和目的死刑缓期执行命令制度初探试析罚金刑试论累犯论自首论刑法中的立功谈谈数罪并罚试论我国缓刑制度论减刑浅谈假释我国刑法中的时效法定刑探析试论放火罪浅谈爆炸罪论劫持航空器罪浅谈破坏交通工具罪试论破坏交通设备罪交通肇事罪初探略论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探析走私罪探析公司企业相关人员受贿罪试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论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雷鼠浅议非法发放贷款罪保险诈骗罪初探试析信用证非法经营试析偷税罪试论抗税罪试论逃避收缴欠税款罪的律文犯罪构成论骗取出口退税罪对利用增值税发票犯罪的探析试论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构成论侵犯著作权罪

62、 63、 64、 65、 66、 67、 68、 69、侵犯商业秘密罪浅析 27、论妨碍民事诉讼不法行为虚假广告罪初探 28、明定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及其适用对合同故意杀人罪的探讨 29、论民事诉讼中的诉谈谈过失致人死亡罪 30、论民事诉讼中的诉权试论非法拘禁罪 31、论诉讼标的关于绑架罪几个弊病探讨 32、简述我国民事程序试论拐卖妇女儿童罪 33、简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审判程序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探析 34、论我国本案的简易程序 70、浅谈诬告陷害罪 71、谈侮辱罪、诽谤罪 72、试论报复陷害罪 73、重婚罪新探 74、盗窃罪新探 75、略论侵占罪 76、职务侵占罪初探 77、论诈骗罪 78、挪用资金罪浅析 79、浅析妨碍公务罪 80、计算机犯罪的有关法律问题 81、浅析伪证罪 82、辩护人、治罪诉讼代理人妨碍证据罪初探 83、试论传授犯罪数学方法罪 84、试论医疗事故罪 85、略论非法行医罪 86、试论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87、略论贪污罪 88、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之比较 89、试论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之异同90、行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之比较 91、试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92、滥用职权罪初探 93、略论玩忽职守罪 94、论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 95、略论徇私枉法罪 96、

枉法裁判罪初探

民事诉讼法部分 1、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2、试析民诉法的便

民方法论

3、论刑事法律诉讼法中市场导向的辩论原则

4、论民事诉讼法的处分指导思想

5、论民事诉讼法中的法律监

督 6、主张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平等原则 7、民事诉讼主管探析 8、

级别管辖的理论与实践 9、地域管辖的理论与素质教育 10、管辖异

议的理论与道德教育 11、论专属管辖 12、论裁定管辖 13、试析

合议制度 14、论回避制度 15、论民事诉讼当事人 16、民事诉讼

第三人的抗辩理论与探讨 17、论代表人诉讼 18、论民事诉讼中的

团结合作诉讼 19、论民事诉讼的专任制度 20、简述民事诉讼的确

凿证据制度 21、论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 22、举证责任的理论与知

行合一 23、试析民事诉讼证据的改用 24、论民事诉讼期间 25、

论财产保全 26、先予执行的理论与普及教育 35、论我国民事诉讼

特别程序 36、略论当前民事诉讼中的上诉制度 37、谈谈第二程序

的审理范围 38、论督促程序 39、论公示催告程序 40、论审判监

督程序 41、略论当事人的申请再审 42、论民事执行难 43、谈谈

民事执行措施 44、论民事执行的对象 45、执行异议探析 46、民

事执行中的和解 47、论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抗诉 48、论民事撤诉 49、谈民事诉讼中的和解 50、论司法协助

51、论我国企业破产程序 52、论我国的仲裁制度建设 53、论

仲裁制度的范围及效力 54、论人民法院对仲裁的执法监督 55、论

申请撤消裁定的程序 56、论法院不予执行裁决程序 57、仲裁裁决

执行的理论与实践 58、剖析仲裁与民诉的关系 59、谈谈公证制度

的习惯法效率 60、论公证制度的原则 61、解析公证制度与民诉的

关系

62、论人民调解制度 63、谈谈人民调解的效力

64、谈谈人民调解与民诉的关系刑事诉讼法部分 1、论审判公

开 2、论辩护 3、论刑事诉讼中的代理 4、论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

讼中的地位 5、论刑事诉讼中的李某 6、论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 7、论刑事诉讼立案管辖 8、论刑事诉讼审判管辖 9、论民事强制措施10、论逮捕 11、论刑事诉讼中会的拘留 12、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3、论我国刑事证据运行机制 14、论刑事证据的特征 15、论口供16、论刑事诉讼确凿责任 17、论刑事诉讼证明对象 18、论刑事诉

讼证明其要求 19、论证据的审查和来判断 20、论言词证据 21、

论间接证据 22、论物证 23、论书证

24、论证人证言 30、 25、论视听资料 31、 26、论鉴定结论32、 27、论被害人陈述 33、 28、

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34、督 35、

29、论审查起诉 36、 30、论侦查 37、 31、论人民检察院直

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38、 32、论审判组织 39、 33、论两审终审

制 40、 34、论刑事简易程序 41、 35、论刑事上诉制度 42、 36、论二审全面审理原则 43、 37、论上诉不加刑 44、 38、论审判监

督程序 45、 39、论回避 46、 40、论执行 47、 41、论抗诉 48、49、

经济法部分

50、 1、论管理学的调整对象

51、

2、论经济法的主体

52、

3、论公司目前的法律特征

53、

4、论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进行规范

54、

5、关于万股与股权公司法人权利的思考

55、

6、论公司的组织监管机构制度

56、

7、论公司资本的立法原则法则及其在我国的运用 57、

8、论我国《公司法》对董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5

8、

9、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基本特征

59、

10、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

60、

11、论公司法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61、

12、论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特质特征 62、

13、论物权法自身利益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14、论流通股股东有限责任制度

63、

15、论《公司法》法律责任制度的特点

64、

16、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

65、

17、两权分离的合理性与局限性

66、

18、试论企业法人财产权

67、

19、试论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68、

20、论破产清算人的资格

69、

21、论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

70、

22、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71、

23、论代订经济合同的条件

72、

24、论无效经济合同

73、

25、论可撤消的经济合同

74、

26、试论经济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 75、

27、论承担经济合同违约责任的条件

76、

28、论经济合同违约责任过错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原则 77、

29、违约金与赔偿金之比较研究

论经济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论世界经济合同纠纷的仲裁

论违反涉外经济合同的补救方法论无效技术合同论技术开发合同论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合同履行中技术成果的归属与租约同享论技术开发合同道德风险中的风险责任论技术中介合同

论保证人的资格和条件论保证责任

抵押权的法律特征论抵押的效力论动产抵押论权利质押论留置权

定金的性质及适用论定金制度

论我国税务代理制度论我国纳税抵押制度论专利保护与关键技术进步论专利权的归属

论授予专利权的实际意义要件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论间接侵害专利权

发明专利的延迟审查与临时保护研究注册商标实施许可合同研究试论从属专利的法律地位论专利权的限制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试析著述人身权的性质性质和特点

试析书报出版者的权利及其著作权人的关系

论邻接权的著作保护及其意义侵犯著作权的损害赔偿额之阐释

试论商标的显著性与商标权法律保护论如何完善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试论房地产拆分的条件论房地产抵押物论土地使用权租赁经营论房地产登记制度

有关公房出售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探讨试论商业秘密的范围

论假冒行为的认定与惩罚产品缺陷之较为研究论产品瑕疵担保责任论产品责任保险

论产品责任组成要件

法律本科(030106)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题目 [日期:201*-08-01] 来源:郑大自考办作者:郑大自考办 [字体:大中小]

1、论表达自由的保障与受到限制

2、论法律调整的局限性

3、浅析中国实现法治的社会基础

4、我国法律监督体制中若干问题分析

5、论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6、论网络中舆论监督权的行使

7、我国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可以参与问题研究

8、论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

9、社会弱势群体特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10、社会救助权的法律保障问题研究

11、中国古代的司法原情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12、清朝时期律例冲突之沟通协调

13、唐朝疑难案件的解决与国际化法律发展

14、中国刑罚发展史制度的历史演进及其规律

15、中国古代土地私有与土地兼并现象的东亚地区法律分析

16、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法律法律实证

17、英国程序法律中的程序先于权利

18、奥地利宪法法院的地位

19、近代以来法国宪法的历史演进及其规律

20、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历史成因

21、论土地法的平等原则

22、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选举

23、论民族自治地方边疆地区的财政自治权

24、论常委的罢免制度

25、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及其走向

26、论我国宪法上的宗教信仰自由

27、论民主集中制

28、论行政裁量的控制

29、论分权程序法制化

30、论专利法的原告资格

31、《政府重要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研究

32、论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

33、论行政强制措施

34、行政复议制度实践问题研究

35、论行政美国最高法院的救济

36、论行政组织法与政府体制改革

37、论房屋拆迁条例中的豁免问题

39、论行政不作为

40、论行政问责制

41、论罪刑法定原则

42、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43、论正当防卫制度

44、单位犯罪疑难问题研究

45、论刑事责任能力过错责任的推定标准

46、自首机制若干问题研究

47、交通肇事罪勒皮伊研究

48、故意杀人罪疑难问题研究

49、提起公诉疑难问题研究

50、强奸罪若干问题探析

52、论刑讯逼供罪的认定

53、绑架罪疑难问题所研究

54、抢劫罪加重情节研究

55、盗窃罪疑难问题所研究

56、诈骗罪疑难问题研究

57、侵占罪疑难问题研究

58、敲诈勒索罪疑难问题所研究

59、妨害公务罪疑难问题分子生物学

60、贪污罪若干问题研究

61、受贿罪若干环境问题研究

62、论民法的性质

63、论民法的平等原则

64、论民法的公平市场导向

65、论民法的自愿原则

66、论诚实信用原则

67、论禁止基本权利滥用原则

66、论公序良俗原则

68、论民事义务与过错的区别

69、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

70、死者利益的民法保护

71、论宣告死亡制度

72、论民事行为能力

73、论法人的概念

74、法人筹备组织的法律地位

75、论法人的设立

76、论法人的治理结构

77、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78、论民事权利的概念

79、论民事行为的要件

80、论欺诈的构成

81、论胁迫的类型

82、论重大误解

83、论显失公平

85、论民事行为的效力

86、论表见代理

87、论诉讼时效

88、论善意取得

89、论预告登记

90、论征收制度的法律适用

92、论担保物权的竞存

93、论物权与债权的分辨

94、论代位权

95、论撤销权

96、论缔约过失责任

97、论违约损害赔偿

98、论买卖合同的脆弱性负担

99、论不当得利

100、论无因管理

101、论身体权

102、论隐私权

103、论商品化权

104、论过错责任原则

105、论过错推定

106、论过失相抵

107、论共同危险行为

108、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109、论过度医疗行为的侵权责任

110、论非婚同居的法律效力

111、论夫妻共同财产

112、论祖孙关系

113、论论黎姿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的民事责任 114、论配偶权

115、对继父母与继子关系问题的探讨

116、论探望权

117、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118、人口老龄化的立法思考

119、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120、论变性手术的条件及其对婚姻关系影响 121、夫妻对个人债务的认定

122、论夫妻姊弟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

123、解除婚约自由权及其限制

124、再婚问题研究

125、论存款保险制度

126、论对内幕交割的禁止与处罚

127、试论我国《反不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128、论行政性垄断的规制

129、比较广告的法律调整

130、格式条款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131、论金融及贿赂的法律规制

132、补注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制

133、论公司法中的垄断行业原则

134、论逐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干结构性问题的完善

135、我国网络广告立法机制制度的构建

136、论中国商品房预售制度

137、运行机制完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思考

138、纳税人权利保护探析

139、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

140、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141、论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

142(本站推荐:icrosoft es nees new roman),五号,加粗;

图题下方应有说明该图相关参数,如浓度、用量等;居中,宋体(数字、西文 times new roman),五号;

图内标注:宋体(数字、西文 times new roman),五号;

图2ph对茜素红s-壳聚糖复合物吸光值的影响

表格标题:置于表格上方,居中,宋体(数字、西文 times new roman),五号,加粗;表格正文:宋体(数字、西文 times new roman),五号;

表的格式为三线表,黑色单线形,线粗0.75磅;

表格中会数字栏十进制所有内容居中;表序与表题之间空一格。例:

表1 回收率测定(n=5)

测定次数1

测得量(g)

回收率(%)

0.0501 100.20 2 0.0492 98.403 0.0510 102.00 45 0.0484 96.80 0.0510 102.00 平均值标准偏差(s)0.0499 99.88 ±0.0228 ±2.2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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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摘要:信仰是在法律职业形成的过程中形成的,法律职业共同的精神追求。法律职业 信仰的表现形态包括法律信念、法律理念、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等,其核心是一种对法治 的精神追求。 关键词:法学;职业道德 一、我国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现状及其原因 1.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法律职业道德考核的分值偏低 从2002年开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将法律职业道德纳入考试范围,但是考核的分值 始终徘徊在5分左右,与其他的内容动辄几十分相比较很难引起人们的重视。目前,很多 高校在确定本校的法学专业教学计划时主动向司法考试中考核内容较多的科目倾斜。暂且 不论这种做法的对错,但在实践中却直接导致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虚设,甚至有的高校 根本就不设这门课程。有关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却在法理学、诉讼法或者司法制度概论 等课程中讲解。这一点也显示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在高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地位较低。 此外,很多高校在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作为必修课,但没有 专门设置系统学习法律职业道德的课程。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主要是讲解公共道德的课程。 法律职业道德虽然属于道德的范畴,但不同于公共道德。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殊性、规范的明确性和具有较强的约束力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适用的主体主要是专门从事法律 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对于非法律职业人员没有约束力。法律职业 道德不能停留在一般道德准则层面,必须形成具有明确权利义务内容的、具体的标准和可 操作的行为规范。如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约束法官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 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约束检察官行为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试行和中华律师协会通过的约束律师行为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这些基本规则都 对相关法律职业的道德作出了特别的要求。而且,这些规范均具有实质性的约束力。如果 违反了职业道德规范,均要求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甚至是法律责任。所以,思想道德修 改课程不能完全取代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再加上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陈旧,教学效果欠佳,根本不能满足法学专业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要求。 2.法律职业道德领域的专业研?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苯仙伲?ψ嗜 狈?/p> 目前在法律职业道德领域内进行专业研究的人员较少,各高校中从事法律职业道德教 育的师资严重缺乏。这也直接导致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开设的困难。部分高校在法学教学计 划中将法律伦理学作为法学选修课程。但是因为缺乏专业的师资,该课程一直没有真正开设。有些高校虽然开设了该课程,但是多由法理学或诉讼法学方面的教师担任主要教学工作。这些人员没有真正研究过法律职业道德,因此,该课程的教授也只能限于对有关职业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范文

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论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 学生: 学号: 专业名称:法学 学习层次:本科 年级: 14 春 指导老师:牛晓鹏 职称:副教授 教学点:修水 九江广播电视大学

开题报告 课题容(包括课题的现实意义、目前该领域国外发展趋势、研究的重点及拟突破的难点等)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我国的劳动仲裁制度是启动诉讼救济的前置程序,“一裁二审”的处理模式在计划经济时期对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作用,减轻人民法院工作压力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由于该制度自身固有的缺陷,尤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刻变革,涉及到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各项容的劳动争议也相应变得越来越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总量持续大幅度上升,这种在劳动争议处理上以仲裁前置为诉讼前提的“先裁后审”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从现代法治精神考虑,该制度不能实现劳动争议处理的公正、效率、效益的目标,不利于保护劳动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仲裁机构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原则进行客观、深入的分析思考,努力构建一套适用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审裁协调的裁审模式,建立和谐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奠定法制基础。 二、研究的容及可行性分析: 我国在劳动争议处理上以仲裁前置为诉讼前提的“先裁后审”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本文主要研究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从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含义与特征出发,研究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探讨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最后提出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的协调对策,以期对完善我国劳动仲裁制度提供相关参考依据。

法学毕业论文关于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关于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民族大学生法学教学论文》 一、民族大学生的法学教育定位 目前,主流观点认为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定位为培养“通用法律人才”、“复合型的法学应用人才”,反对过分强调职业性倾向。不少学者对此却有不同意见,孙笑侠认为,法学教育是职业型的教育,而不是通识型的教育。方流芳认为,大学本科法律教育应定位为职业教育,而非培养法学大师的学术教育。培养法律人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法学本科教育只是其中的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其目标也应分阶段。要培养应用性的通用人才,先要培养其单项的职业技能,逐步渗透,最终成为复合型应用人才。所以,笔者认为法学本科教育定位应为职业型教育,这样的定位对民族大学生尤为合适。新疆的民族大学生有其独特的特点,一是他们有自己的语言,用第二语言学习法律,有语言转换带来的困难;二是新疆的法律职业人才奇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数很少,有了资格愿到民族地区工作的人更是寥寥无几;三是民族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由于没有语言的障碍,并且深谙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他们在民族地区处理案件更得心应手。既然民族地区急需民族的法律职业人才,那么对民族大学生的培养目标定位首先应该是职业型的教育。 二、新疆民族大学生的调查研究

(一)民族大学生的基本特点 1.对国家法生疏 民族学生上大学前大多没有接触过法律,他们接触到的 是本民族的习惯法,他们的思维方式、处世态度都按照耳濡目染 的习惯进行。加之汉语水平较差,要用第二语言精通法学理论势 必难于登天。如果将法条规定对比他们的习惯法讲解,结合具体 案例,引导他们讨论、比较,逐渐渗透法学理论,就会达到事半 功倍的效果。 2.在大学生群体中存在“相对失落感” 民族大学生在家乡是各个群体的佼佼者,从小就受到村民、老师的宠爱。然而,到了以汉族学生为主的大学校园,由于 语言不通、基础教育落后造成的学习障碍,他们的地位一落千丈,甚至平日的交流也局限在本民族学生之间。虽然学校组织的民汉 互动拉近了民汉学生之间的距离,但用第二语言学习的困惑,造 成的学业成绩差异使民族学生总处于被帮助的地位,角色变换使 许多学生不适应。因此,增强其学习能力,恢复其自信心尤为重要。 3.渴望学习法律 民族法学学生性格直率、坦诚,通过和他们交谈,发现 大部分同学选择法学专业是为了将来能够处理好当地纠纷,为民 汉和谐社会的建立发展作贡献。他们对本华民族习惯法有一定研究,这为学习中华民族习惯与国家法的互动奠定了基础。 4.熟悉民族习惯 新疆民族大学生都是土生土长的,对民族习惯了如指掌。在以后的法律职业工作中,他们能更好地处理民族纠纷,做好国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题目全文如下: 2、试论宏观经济调控的法律调整 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建设构想 4、试论微观经济运行的法律调节 5、试论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6、论经济法的基本特征 7、建立完善我国经济法系的思考 8、试析经济立法的适度超前 9、经济立法与经济体制改革 10、经济立法体制评析 12、经济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和价值 13、经济立法过程中的社会经济益效益问题 14、试论经济法律责任 15、试论经济法规与经济规律的联系 16、试论经济制裁 17、试论经济监督 18、试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19、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范体系研究 20、试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确定 21、试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与分类

22、试论产权关系的明析 23、试论产权交易机构的法律地位 24、试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 25、试论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法律地位 26、论经济管理权 27、论企业经营权 28、试论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 29、我国国有资产投资法的原则初探 30、论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微观规范体系 31、论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微观规范体系 32、我国投资立法初探 33、我国国有资产的法律责任初探 34、试论格式合同与政府干预 35、商品市场、要素市场的政府监管及其法律规范 36、试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37、试论我国企业法人财产权 38、试论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界定 39、坚持和完善企业领导体制的法律思考 40、国有企业职工主人翁地位探析 41、试论我国法人登记管理法律制度 42、试国有企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与企业法人独立核算 43、试论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法律保护 44、我国私营企业法

本科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本科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三河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建筑风格独特、规划肌理明晰的皖中水乡古镇,历朝历代皆为军事重镇、交通枢钮镇、文化名镇、商贸集镇。对其历史文化遗产价值客观评定,充分挖掘资源,进而对其量身定制合理的保护发展方案,意义重大。 三河古镇,地处皖中名城合肥、六安、巢湖三市交界处,镇区面积 4.71KM2,辖区面积65.5KM2。境内丰乐河和杭埠河两大水系环绕镇区交汇后,东流巧公里人我国五大淡水湖之一巢湖。据《左传》记载,古镇史称鹊诸,有可考历史2500多年。现名三河因丰乐河、杭埠河、小南河三水流贯其间而得。丰富的水网资源,独特的地理环境、厚重的历史文化,造就了三河小桥、流水、人家的市井风貌。镇区内渠塘纵横交错,商贸沿河成街,建筑临水而建,廊桥跃水相连,是典型的皖中水乡古镇。悠久的历史,长期的文化积淀,给三河留下了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尤以古城墙、古河、古桥、古街、古茶楼、古名居、古庙台、古战场等八古景观而著称于世。是皖中地区反映晚清时期历史风貌、兼收古徽派建筑特色、囊括古建筑类型较完整的水乡古镇,其综合历史文化价值,当可和驰名中外的苏州古镇周庄相媲美。 一、三河古镇的历史价值与风貌特色 1、历史价值。岁月茬蕙,朝代更迭。三河虽几易其名,但古镇在各朝代都显示出它的独特魅力。显要的地理位置使其成为历史上兵家必争之军事重镇。公元前537年,吴楚之争在此演绎了鹊岸之战。1858年,太平天国将领陈玉成、李秀成在此大败湘军,创下了载人史册的三河大捷。至今遗存的古战场、古城墙、英王府似乎仍在诉说着那些硝烟散后的功过成败。鸡鸣三县的地理优势,使其成为皖中商贸集镇的理想之地。透过现保存完好的古商业街、铺宅,仍可遥想昔日的繁华。水陆兼备的交通要道,使其历朝历代皆为江淮区域交通枢纽重镇,现存清朝直隶总督李鸿章家族的粮仓、四川总督刘炳璋的三河房产可说明一二。悠久的历史,深厚的文化,孕育出众多的名人志士,使其成为远近闻名的文化古镇。窄窄

法律毕业论文格式范文

法律毕业论文格式范文 法律表明了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国家意志的实现,也是维护我们利益的武器。了法律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欢迎阅读! 论刑事法律关系 摘要:通常认为,法律关系是指在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各种 ___的法律表现形式,是法律规范对 ___进行调整而产生的必然结果。换句话说,法律关系必然与一定的 ___相适应,某一特定部门法所调整的对象就是以某类 ___为内容的特定的法律关系。例如,民法所调整的对象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在法学研究中,具有普遍的意义的法律关系引起了各个部门法学的高度关注。然而,无论是英美法系刑法理论还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对刑事法律关系的研究均是“冷淡视之”。前苏联在这方面曾有过一定的研究,但仅仅局限在刑事责任的范围之内,因而未形成一个独立的研究范畴和达到一定的理论深度。正与大多数国家刑法理论界一样,我国刑法理论界对刑事法律关系的研究也尚未显示出足够的热情。笔者希望借此拙文,就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发展方向以及理论地位等问题展开讨论,以求抛砖引玉。 一、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正如上文所述,某一特定部门法对其所指向的 ___进行调整,从而形成某类特定的法律关系。然而,什么是刑事法律关系,我国刑法学界尚未形成普遍的观点。 (一)有关刑事法律关系概念的主要观点 目前刑法学界的对于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主要有广义说和狭义说之分。 广义说是建立在刑事一体化理论的基础之上的。它将刑事诉讼法,刑法和刑罚执行法看作是一个整体,共同组成刑事法律部门。所以,刑事法律关系是由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刑法关系和刑罚执行法律关系所共同组成的法律关系。在刑事法律关系中,刑法关系是实体法律关系,是其他程序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刑罚执行法律关系是程序法律关系,是实体法律关系实现的前提和途径。 狭义说是将刑事法律关系理解为刑法法律关系。此说主张仅从刑事实体法律上对刑事法律关系进行定义。该说将刑事法律关系概念界定为,在刑法法律规范的调整下,国家和犯罪人之间所形成的特殊权利和义务关系。或者表述为,由刑法规范调整的一种 ___,是国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第一部分关于毕业论文的选题 法律的学习和研究,以及写作法学论文,最重要的是选题。一般的学习法律者除外,凡是涉及到法律要深入做的时候,那么,无论确定专门的学习、研究方向,还是写作论文、谋划长篇巨制,都首先面临的是选题的问题。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同样也是这样。因此,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首先要确定好选题,然后才能开始进行毕业论文的搜集资料、谋篇布局、开始写作。不然的话,上来就写,写完了就撕,很难写出好的作品,毕业论文也就很难过关。有些同学经常到了开题的时候,找到我,央求说,老师给我出一个题目吧!可是,论文题目不是那么好出的,而且学生自己究竟对什么问题感兴趣、有积累,并不完全清楚,还是要靠学生自己好好地进行选题。 一、作毕业论文选题的一般考虑 法学院学生,尤其是硕士研究生,在开始进行学习的时候,首先就是要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 在指导硕士研究生合博士研究生的研究和学习刚刚开始的时候,第一件事就是要确定研究的方向。例如有的学生愿意做抽象的研究工作,我给他确定民法总论的研究方向。为什么要给他确定这个方向,就是因为我对他的学习和研究很了解,他对民商法的基本问题都是很精通的,基础很好,尤其是处理具体问题,应用民商法的理论得心应手,这也使他在同学中的威信很高。这个同学是很有才气的,要研究一个一般的题目是很不成问题的。所以,选择民法总论这个方向给他,既有难度,他又是能够胜任的。还有一个同学,他的特点是修养很好,基础很好,特别是在的层次上,有很敏感的感觉,也是很有前途的。而民法哲学这个题目是很难做的,几乎是一个新的领域,现在没有多少人能把这个问题做得好。他有这个实力,那就让他做。应当说,在选择方向上,因为都是民商法专业,选择什么专业,只要结合自己的特点、长处和爱好,就行了。 更重要的是选择具体的题目。 选题,就是选择什么样的专题确定为自己学习、研究的具体方向。法律的问题内容极其繁杂,就是确定一个大的方向,里边的内容也是十分复杂的。比如说,我们选择物权法作为研究的方向,作一个20多万字的专著,不可能写《物权法论》。如果20万字写成一部《物权法论》,那就是普及的教材,而不是法学专著。湖南大学的屈茂辉教授是我们学校的博士研究生,在入学之前,他寄给我一本《用益物权》,大概有40万字。这种著作, 分量与内容是一致的。同样,如果选择侵权行为法作为研究方向,也只能选择一个具体的题目,比如特殊侵权行为啦,归责原则啦,构成要件啦,赔偿范围啦,等等。我欣赏王卫

函授法学的本科毕业论文

本科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一:我国税务机构执法问题探讨论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02年10月15日起实施,争论已久的税务机构执法主体问题尘埃落定。稽查局作为法规授权主体,享有执法主体资格有了法定依据。同时,其他内设机构,包括各级税务机关设立的征收局、管理局、纳税评估局以及涉外税收管理局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局等内设直属机构(以下简称直属机构),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未授权,因此,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均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执法。今后,直属机构如何执法?稽查局是否享有税务机关的各项权力,即是否拥有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如何理解《征管法》第十四条关于税务机关的定义 在研究行政执法主体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些行政主体的相关概念。我们知道,行政主体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行政法学概念。系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是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尽管具体的行政行为大都由国家公务员来行使,但他们都是以组织而不是以个人的名义实施的。二是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三是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和参加行政诉讼。四是行政主体能独立地承受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法律效果和行政诉讼效果。

行政主体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职权性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一类是授权性行政主体,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职权性行政主体,亦即法定主体,是指行政职权随组织的成立而自然形成,无须其他组织授权而是由宪法或组织法规定其职权的管理主体,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机关均属这一类。其资格的取得,必须具备下列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其成立已获有关机关批准;已由组织法或组织章程规定了职责和权限;已有法定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已有独立的行政经费预算;已设置了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已经政府公报公告其成立。 比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87号),国税系统职权主体设置为四级,即: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地(市、州、盟)中心支局;县(市、旗)支局。授权性行政主体,是指除行政机关以外依照法律、法规具体授权规定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税务授权主体有两类:一类是法律授权主体—税务所,《征管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一类是法规授权主体—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税务所本属区、县级税务局的派出机构,稽查局属省以下税务局的直属机构,原本不具有主体资格,不是独立的执法

法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范文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论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名称:法学 学习层次:本科 年级: 14 春 指导老师:牛晓鹏 职称:副教授 教学点:修水

九江广播电视大学 开题报告 课题内容(包括课题的现实意义、目前该领域国内外发展趋势、研究的重点及拟突破的难点等)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我国的劳动仲裁制度是启动诉讼救济的前置程序,“一裁二审”的处理模式在计划经济时期对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作用,减轻人民法院工作压力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由于该制度自身固有的缺陷,尤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刻变革,涉及到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各项内容的劳动争议也相应变得越来越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总量持续大幅度上升,这种在劳动争议处理上以仲裁前置为诉讼前提的“先裁后审”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从现代法治精神考虑,该制度不能实现劳动争议处理的公正、效率、效益的目标,不利于保护劳动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仲裁机构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原则进行客观、深入的分析思考,努力构建一套适用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审裁协调的裁审模式,建立和谐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奠定法制基础。 二、研究的内容及可行性分析: 我国在劳动争议处理上以仲裁前置为诉讼前提的“先裁后审”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本文主要研究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从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含义与特征出发,研究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

仲裁的关系,探讨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最后提出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的协调对策,以期对完善我国劳动仲裁制度提供相关参考依据。 三、论题的研究方法: 从教材、网络及各项法规中查找我国关于《劳动法》的法律条文及法律依据;部分法学家的认识、观点;通过日常工作中走访调查当事人对《劳动法》一些看法收集和在实践实施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准备好相关资料后,理清自己思路开始进行写作。 四、论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措施和建议: 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是劳动法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学者们对此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至今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根据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定义、特征以及它与相关范畴的比较,在对我国关于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各种有代表性学说的分析与反思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应当构建多元化的调解模式。 五、论文的进度安排: 2016年3月6日—3月9日确定题目 2016年3月10日—3月15日开题报告 2016年3月16日—3月22日论文提纲 2016年3月23日—3月25日初稿 2016年3月25日—3月28日二稿 2016年4月1日—4月10日定稿 六、论文的写作提纲: 一、引言 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相关概念界定 (一)劳动诉讼的含义与特征 1.劳动诉讼的含义 2.劳动诉讼的特征 (二)劳动仲裁的含义与特征 1.劳动仲裁的含义

本科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指导

本科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指导 关于《本科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指导》,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导语:在毕业的时候,每一个法学院的学生都要写作毕业论文,都存在一个怎样写作毕业论文的问题。我做这个题目的报告,就是用我在学习、研究民商法中怎样写作法学论文,以及在做法学院教授的工作中,怎样指导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的经验和体会。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关于毕业论文的选题 法律的学习和研究,以及写作法学论文,最重要的是选题。一般的学习法律者除外,凡是涉及到法律要深入做的时候,那么,无论确定专门的学习、研究方向,还是写作论文、谋划长篇巨制,都首先面临的是选题的问题。 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同样也是这样。因此,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首先要确定好选题,然后才能开始进行毕业论文的搜集资料、谋篇布局、开始写作。不然的话,上来就写,写完了就撕,很难写出好的作品,毕业论文也就很难过关。 有些同学经常到了开题的时候,找到我,央求说,老师给我出一个题目吧!可是,论文题目不是那么好出的,而且学生自己究竟对什么问题感兴趣、有积累,并不完全清楚,还是要靠学生

自己好好地进行选题。 一、作毕业论文选题的一般考虑 法学院学生,尤其是硕士研究生,在开始进行学习的时候,首先就是要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 在指导硕士研究生合博士研究生的研究和学习刚刚开始的时候,第一件事就是要确定研究的方向。例如有的学生愿意做抽象的民法研究工作,我给他确定民法总论的研究方向。 为什么要给他确定这个方向,就是因为我对他的学习和研究很了解,他对民商法的基本问题都是很精通的,基础很好,尤其是处理具体问题,应用民商法的理论得心应手,这也使他在同学中的威信很高。这个同学是很有才气的,要研究一个一般的题目是很不成问题的。所以,选择民法总论这个方向给他,既有难度,他又是能够胜任的。 还有一个同学,他的特点是修养很好,基础很好,特别是在哲学的层次上,有很敏感的感觉,也是很有前途的。而民法哲学这个题目是很难做的,几乎是一个新的领域,现在没有多少人能把这个问题做得好。他有这个实力,那就让他做。应当说,在选择方向上,因为都是民商法专业,选择什么专业,只要结合自己的特点、长处和爱好,就行了。 二、更重要的是选择具体的题目。 选题,就是选择什么样的专题确定为自己学习、研究的具体方向。法律的问题内容极其繁杂,就是确定一个大的方向,里边

法学专科毕业设计论文范文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题目:撕毁的借条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姓名:@@@ 学号:1134001414509 班级:11春法 学 分校:合肥电大 2012年12 月19 日

目录 案情介 绍 (1) 案件焦 点 (1) 分析与结 论 (1) 附 录 (2)

撕毁的借条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案情介绍 2008年9月13日,某市公安局派出所接到李某的报案,并派人到现场处理。隽某于当日上午9时许,到某公司向张某索要5万元欠款,据隽某称其手持欠条被公司会计撕毁,民警到现场后,发现隽某手中以及一楼阳台雨蓬上有部分碎片,但内容不详。民警建议走司法渠道解决,隽某遂诉至法院。 原告隽某诉称,被告张某向其借款5万元,约定2008年中秋节后还款,其依约前往被告处催要该笔借款,在被告作出同意立即还款的表态后,原告将借条交给了被告,并做好接受被告付款的准备,不料被告收取借条后当即将借条撕碎,原告随即拨打110报警。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逾期还款利息,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张某辩称,撕碎的借条在法律上没有证明力,不能证明被告欠原告借款5万元就是事实。而且撕借条时,被告并不在场,事后听会计说,原告持欠条来要钱,会计翻帐本发现原告还欠被告7.5万元的木方和模板钱没有给,就要原告写一张7.5万元的条子,原告不肯,会计就把欠条撕掉,当时原告并没有什么反映,半个小时后才报警。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隽某举证借条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该借条原件,已被撕成碎片,在庭审时进行了粘贴,原件有部分内容缺失,剩余内容为:“借条,借到隽某亻○民币伍万元整,中秋卩○还,张某,2008.9.3”。而借条复印件的内容完整,载明:“借条,借到隽某人民币伍万元整,中秋节过后还,张某,2008.9.3”。被告对其不予认可,并称借条上张某的签名是真实的,但是其他内

新编整理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毕业论文的范文]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法学毕业论文的范文] 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下文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毕业论文的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学毕业论文的范文篇1跨国证券投资中法律冲突及规则适用探究随着我国对国际业务开发力度的加大,我国跨国投资中的一些活动也涉及到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加入WTO以后,我国跨国投资和融资企业越来越多,与国家交流的范围也越来越大,法律冲突和规则适用不同的情况经常发生,那么我们应当如何认识这些冲突和规则并作出最有利的选择是我国跨国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从法律冲突及规则适用的相关角度探讨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够为我国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借鉴。 一、跨国证券投资法律冲突的问题 为了更好的保障跨国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各国都针对跨国证券投资中的一些问题制定的专门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规定并不具有世界性,而是各国从本国发展的角度制定的,其中的冲突也是非常多的。总的来说,这些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法律关系存在冲突 证券投资的认识各国本来就存在不同的理解,那么在制定法律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自然也会存在很大不同,首先是证券发行主体、方法以及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别,在规定上认识是非常不同的;其次是对于证券交易的方式、支付等一些规则的制定存在出入;再次国有关证券监管结构、监管方式与措施、证券权益保护机制方面的不

同规制;最后是各国对证券市场主体的法律规定亦存在差异,涉及证券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证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证券投资者的主体资格与身份确认方面的法律冲突。 (二)各国对于证券投资行为的规制存在不同 跨国证券投资中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行为,在这些行为的规范和指定的标准规则方面是存在不同认识的,比如各国在规制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时,对于如何认识两种行为,以及在两种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如何进行控制都存在不同的理解,在规制内容上也存在差异;在跨国企业上市的条件和对于该行为的监管也存在差异,这些都是跨国证券投资中世界各国对一些行为规制过程中存在的不同,这些不同的认识,也就产生了法律适用冲突的问题,不利于共同问题的有效解决。 在以上内容主要通过概括的方式对于跨国证券投资中各国法律存在的冲突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描述,其实在理论研究之中,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也是存在差别的,比如有一些学者在概述法律适用冲突的过程中将这一问题分为三个部分进行分析:发行主体的冲突、发行客体的冲突以及发行行为和管理的冲突,不论哪一种划分都冲根本上认识到跨国证券投资中存在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也是未来需要我们重点解决的部分。 二、跨国证券投资中法律适用的冲突规范 世界各国对于跨国证券投资的行为都有规定,而且还存在着一些国际条约、多边条约等,那么在真正出现跨国证券投资问题时应当如何适用、如何选择?国际上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主要存在以下五种不同的问题,不论在证券交易还是发行都是存在的冲突规范。 (一)适用发行人的属人法

(完整版)法律专业毕业论文1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 民事执行是实现民事权利的一种法律途径。从执行行为启动的方式角度,民事执行可以分为自觉执行和强制执行。 一、我国民事执行的现状 执行难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有条件执行,但由于主观、客观方面因素的存在,无法使之实现或难以实现的现象。当前“执行难”的主要表现可以概括为四句话:“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该执行的财产难动”。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当人民法院裁判送达当事人后,因种种原因致使该生效裁判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难以实现。 民事执行是实现民事权利的一种法律途径。从执行行为启动的方式角度,民事执行可以分为自觉执行和强制执行。前者是被执行人在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执行的行为,是民事诉讼终结前的一种正常程序状态,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 后者是被执行人在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期限

届满后经申请执行人启动执行申请程序之后的一种被动执行行为,是民事诉讼终结前的一种非正常程序状态,需要付出比自 觉执行更高的成本,是不自觉执行的法律后果。一般来说,法 治化程度越高的国家,其自觉执行案件在整个民事执行案件中 所占的比例应越大。然而,就我国目前的民事执行现状来说, 尽管法治在不断向前推进,但自觉执行率并不尽如人意,给执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是造成“执行难”社会现象的重要因素。 二、民事“执行难”的危害性 在法治国家里,法律乃是一国的最高行为规范。一方面, 能否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是衡量一个政府治理国家事务能力 的最重要的尺度,所以法律得不到执行应视为政府的莫大耻辱 另一方面,国民是否遵守法律也是区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 明与野蛮的分水岭,因此不执行法律判决有损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形象。 生效法律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的危害性的后果必然是法律白条越来越多和应对失措。事实证明,法律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的危害性是多方面的和多层次的。 (一)对当事人的损害 法律判决得不到执行对当事人来说不仅是有案件表的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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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一:高校生就业歧视中法律保障 一、大学生就业歧视的内涵 关于就业歧视的内涵,我国大部分学者直接援引《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对歧视所下 的定义,即“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另外“有关 成员在同雇主代表组织和工人代表组织———如果这种组织存在———以及其他有关机构 磋商后可能确定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的其他区别、 排斥或特惠”,也是歧视[1]。歧视总是相对于平等而言,但差别是绝对的,平等是相对的。 因此,在就业问题上差别待遇的形成是不可避免,但并非所有差别待遇都构成歧视,一定范 围内的差别待遇是雇佣双方的共同需要,同时也正是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体现。因此,是否 构成就业歧视,关键不在于是否存在差别待遇,而在于这种差别待遇是否合理;判断差别待 遇是否合理,应以差别待遇是否为职业岗位自身的需要为标准。从这一角度出发,就业歧视 可以界定为:基于职业自身需要以外的各种因素而产生的导致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 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都构成就业歧视。这一定义与《就业与 职业歧视公约》关于就业歧视定义的最大区别在于:承认在就业机会或职业待遇方面存在 差别不可避免,但并非所有差别对待都构成就业歧视,差别对待是否构成就业歧视应看该差 别对待是否因职业需要而合理形成;本定义的最大功能在于提供了判断就业歧视的标准。 与之相对应,大学生就业歧视是指在大学生就业时,用人单位因职业合理需要以外的各种因 素的差别,而给予大学生不公平,不合理的区别对待,从而取消或损害大学生就业平等权的 现象和行为。 二、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现状 一大学生就业歧视具有普遍性 目前,我国就业歧视问题较严重,就业歧视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影响国家综合 国力提升的社会、经济和法律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这一汹涌的社会逆流中,天之骄子———大学生同样不能幸免,且正日益身陷其中,深受其害。中央电视台发布的2021年 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显示,有74%的求职者遭遇过就业歧视。在接受调查的111家企业中,51%的企业曾因性别、年龄、相貌、地域等因素拒绝过应聘者,如果有歧视,有75%的企 业不会告诉求职者真实原因[2]。 二大学生就业歧视具有多样性 大学生目前遭受的就业歧视主要有:性别歧视、户籍/地域歧视、身体/容貌歧视、年 龄歧视、工作经验歧视、学历/学校歧视、社会关系歧视等人尽皆知的歧视。除此以外,还 有很多令人啼笑皆非的就业歧视,如属相歧视、姓氏歧视等,形形色色,不一而足。其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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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提纲范文模板 选题意义: 本的选题是:《诉讼欺诈问题的探索》。本文是针对诉讼中的一些不正常现象而提出的,如行为人出于不法目的,故意提起民事诉讼,做虚假陈述、提供伪造的证据或串通证人作伪证,意图使 ___做出错误判决,以借助 ___判决的权威性和强制执行力,实现其占有财物、财产性利益的目的或其它非法目的。这种行为即诉讼欺诈,它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也严重扰乱了我国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极大地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权威形象,更阻碍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影响了 ___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 因此,本文的研究意义主要表现在,1、理论意义:使我们明确诉讼欺诈的概念、特征及主要表现形式。此外,通过分析对比国内外关于诉讼欺诈的理论,使我们能够用比较法的视角,去审视国内外关于诉讼欺诈的理论差别;通过对诉讼欺诈的法律责任的研究,明确诉讼欺诈的法律责任承担的理论基础及其承当形式。 2、实践意义:通过对本课题的研究,特别是对司法实务部门的相关司法时间的研究和探讨,来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应对诉讼欺诈这一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这一研究的目的除了完善立法

外,相信还会对司法实务部门对诉讼欺诈问题的处理以及对构成犯罪者的定罪量刑能产生积极作用,使司法实务部门在实践中能够更好地保障合法公民的权利,惩罚违法 ___。 研究内容: 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分以下几个方面: 1、诉讼欺诈概述; 在本部分中,笔者对诉讼欺诈的一些基本概念及诉讼欺诈的行为模式展开研究; 2、诉讼欺诈行为定性研究; 本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之一,分析对比了学术界的各种观点,即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3、诉讼欺诈行为的立法和司法对策研究 本部分主要论述了应该如何通过法律来控制诉讼欺诈行为,以维护合法权利人的权利,维护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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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免费论文使用次数过多很难通过抄袭检测系统,内容仅供参考切勿摘抄;如若有意找寻原创论文,可发布任务获得与时俱进原创论文。 法律专业论文参考选题大全(424个)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 ★市场经济要求强化全民的法律意识 ★市场竞争中的道德与法制建设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开展执法检查加强法律监督 ★提高全民族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受贿罪的主要特征及对策 ★职务犯罪的法律特征 ★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劳动合同是劳动法的基础和核心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 ★行政程序中的证明责任 ★加强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实施 ★民法对发展我国市场经济的作用 ★物权法是奠定法治大厦的基石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犯罪研究 ★贪污贿赂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处理受贿罪应划清的几个界限 ★减刑制度的研究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劳动合同是劳动法的基础和核心

★法官的职业道德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试论民事诉讼中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试论民事执行问题 ★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论民法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 ★论我国实行法人制度的几个问题 ★论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原则及其发展趋向 ★论辨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和地位 ★论刑事诉讼中的间接证据 ★论玩忽职守罪 ★婚姻法执行中若干问题的研究 ★论述加入WTO后,我国法律体系制度及调整方法的变化和趋势★论行政法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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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篇一:法学本科开题报告范文 XXX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开题报告 论文(设计)题目:中西方法观念对比学院、系:法学院(法学系)专业 (方向):法学(XXXX法)年级、班: 20XX级法学X班学生姓名:指导教师:XXX 年日 2 3 4 5 篇二: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篇三:武大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关于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学院:学号:_ _ 姓名:__ 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希望通过对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促进司

法界对于该类犯罪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意义: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进一步的关注,减少该类犯罪司法过程中过多的死刑判决。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雇凶杀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其中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雇凶杀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凶杀人中各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佣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相应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处罚要么过重,死刑适用过多,要么过轻,不足以震慑该类犯罪,因此,如何认定雇凶杀人案件中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及其分配,成为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面对的课题。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雇佣犯罪这一整体现象,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雇凶杀人案件进行整体梳理。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的颁布,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将展开更进一步的关注的。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本文主要是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着手,主要通过对雇主、转雇人、杀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各个行为人在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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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浅谈法与正义的关系 [摘要]: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法律也随之不断完善,人们对法律价值的认识更为深入。正义作为法律价值子系统中的一部分,越来越受到法理学界的关注,对正义与法有了 广泛的研究。本文主要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探讨法的本质、价值和法与正义的相互作用:正义促进了法律的进化,法律实现了正义的追求。 [关键词]:正义法的本质法的价值法律的进化正义的实现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 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关系体系。正义是一个古老而又常 新的概念。正义,通常又可称公平、公正、正直、合理等。仅从字面上看,正义一词泛指 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观点、行为以至事业、关系、制度等。从实质上看,正义是一种观 念形态,是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 一.从法的词源看法与正义的联系 据我国历史上东汉时期许慎著《说文解字》记载,“法”的古体字是“灋”。“灋, 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法” 以水作偏旁,比喻“平之如水”,代表公平,是衡量人们行为是否符合“公平”这 个准绳。法字中的“廌”,传说是一种头长独角,秉性公正的奇兽,故而“古者决讼,令 触不直”,这反应了上古时代相信法是正直、正义的准则。因此,“法”就词义而言,是“公平”地判断行为的是非、制裁违法行为的依据。“律”据《说文解字》解释:“律, 均布也。”意指是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以使行为协调一致。法和律皆因有公平、正义、统一的行为准则这个含义,所以法本身就包含有正义的意思。 二.法的本质与正义 在探讨法的本质中,西方一些学者持正义论的观点,对法的本质的解释往往与抽象的 正义一词相联系,特别在自然法学说中,更强调法代表道德、正义。罗马法学家凯尔苏斯 对法的定义是:“善和公正的艺术”。自18世纪末、19世纪初开始,这些思想家在讲法 的正义性时,往往仅强调抽象的自由。如康德对法所下的定义:“根据自由的一般法则, 一个人的任意可以和其他人的任意相共存的条件的总合”其大意为:法是为个人有可能享 受最大限度自由所提供的条件。在进入20世纪后,西方法学中的正义观又有所改变,正 义内容以不限于自由和平等,而且更包含社会福利,正义要求个人自由、权利应服从社会 利益。 我们认为单纯将法的本质归结于抽象的正义观念是一种唯心史观,正义总是在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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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毕业论文3500字 论文所体现的创造性成果或新的研究结果,都将在这正文一部分得到充分的反映。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法律毕业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行政调查是日本行政法学界创造的一个学理概念,我国行政法学界很少对行政调查行为加以研究,这与受大陆法系国家“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影响有关。传统以行政行为为中心的行政法学对于行政调查的法律规定并不十分普遍,而且通常行政调查不直接改变相对一方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实际上,行政调查是行政机关取得必要信息,做出行政行为的前提和基础,它常常能左右行政决定的实体内容。行政机关具有广泛的调查权力,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的调查权力不受限制。日本、德国、中国台湾地区以及英国、美国等国家就很注重对行政调查行为的研究和规范。行政机关的调查权力来源于法律,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所以,从法治角度对行政调查进行规制显然十分必要。 一、行政调查的含义及该行为的性质 在日本,早期行政法专着和教材中并无行政调查这一术语。促使这一概念形成的契机,是有关像租税法中的质问检查等一系列诉讼案件。日本最高法院通过判决认为,像租税法上的质问检查是为了公平确定地赋予行政租税这一行政目的而收集必要资料的程序,不需要一般刑事程序中所要求的严格程序,即这种活动并不违反《宪法》第35条关于任何人其住所、文件及所有物不受搜查及没收的权利。(注:

“搜查与没收”,须根据主管司法官署所发各项命令实施的规定,不少学者把这一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条款概括为令状主义)同样,这一活动也末违反《宪法》第31条关于“任何人非依法律所定手段,不得剥夺其生命或自由,或科以其他刑罚”的规定。《宪法》第31条并不是法律一律规定的要件,相反,像质问检查就其性质而言,不是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的程序。当然,仅以该程序不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为由,判断该程序中的一切强制理所当然处于上述规定的保障之外也不合适。因此,以罚则为背景,实质上强行要求对质问予以答辩,使之接受检查,在其目的和必要性的关系上,仍需考虑合宪性,即着眼于质问检查的强制性和权力性的机能作用,最高法院暗示仍有必要制定具体内容标准及合法程序要件。在传统的日本行政法理论中,租税法上具有强制性质的质问检查这种行政活动历来是作为行政上的即时强制制度的一种形态来把握的。但像质问这种行政活动从性质上讲,不适合实力的行使,即无法用实力强制相对一方做出答辩。 上述质问检查等行政活动引进的合宪性问题和即时强制概括力的有限性推动了日本行政法学理论界形成新的行政调查概念。目前,除概念仍处在形成过程中外,对行政调查的理解也存在一定的差别。福家俊朗教授认为,行政调查是指行政机关在具体行使法律授予的权限时,为了确认是否存在符合该权限先例要件的事实,判断能否行使该权限进行事实调查或资料收集的活动。这种行政调查有积极的、消极的、权力的、非权力的、法律上的、事实上的,同时还有不受具体权限行使目的限定的一般性调查。和田英夫教授认为,行政调查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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