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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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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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备注:1、《评估标准》共五方面内容,二十六项具体指标。

2、《评估标准》共300分,280分以上可推荐申报省级一类幼儿园。

3、设奖励分50分。

(1)近三年来,改善办园条件投资累计达80万元以上。(10分)

(2)近三年来,幼儿园集体获得市州以上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10分)

(3)近三年来,幼儿园获省级教育科研集体成果奖。(10分)

(4)专任教师中有获得甘肃省“园丁奖”、“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幼儿园带班教师)奖励者。(10分)(5)定期组织教师到贫困地区进行对口帮扶或送教下乡。(10分)

4、设否决项:

(1)省二类幼儿园未满三年者,不予评估认定。

(2)近三年来,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予评估认定。

(3)近三年来,幼儿园办园不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予评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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